(梅州市)兴宁市水土保持规划(2020-2030年)(征求意见稿)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生态文明建设做出重要批示、指示,指出“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要求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强烈意识,强调“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党的十九大再次提出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要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要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要加快推进生态保护修复,加快水土流失和荒漠化石漠化综合治理。水利部为全面推进新时期我国水土保持工作健康持续发展,2011 年3 月下发了《关于开展全国水土保持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水规计[2011]224 号文),要求各级政府按照《水土保持法》的规定做好水土保持规划工作,为各地的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服务。此后,《全国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年)》、《广东省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 年)》先后出台,《梅州市水土保持规划》已于 2019 年 9 月完成编制并批复。广东省水利厅于2017年3月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 年)》的意见(粤水水保函〔2017〕445 号),明确要求县级结合当地实际进行水土保持规划的编报工作。
改革开放以来,兴宁市历届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水土保持生态建设,1985 年将水土流失治理通过广东省六届人大议案形式列入全省重点建设工程;1996 年,广东省八届人大通过了《继续整治韩江上游水土流失区的决议》,保证了整治水土流失工作的连续性,并积累了丰富的治理经验。
改革开放以来,我市先后开展了韩江、东江上游水土流失治理工程、兴宁市花岗岩区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梅州市“五沿”崩岗治理工程、革命老区崩岗治理一期工程等及南方崩岗治理技术、坡耕地水土流失规律及防治技术等研究工作,建成了大坪河、石马河小流域等“全国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示范小流域”。
“工贸新城·智慧兴宁”,打造成经济发达、社会和谐、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生态宜居、具有兴宁特色梅州副中心城市,是我市确定的发展定位。致力生态文明建设、厚植绿色发展优势、推动生态富民强市,全力开创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局面是当前的重要任务。兴宁市属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抓好国家水土流失重点工程建设机遇,加快水土流失治理步伐,加大水土资源保护力度,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推进全市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为使我市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有据可依,结合上级部门工作要求,兴宁市水务局委托兴宁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室编制了本水土保持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本规划是一个比较系统的综合性防治规划,提出了今后一个时期我市开展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的目标、建设内容、重点项目,是开展全市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的重要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