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水土保持规划(2022-2035)
《规划》主要内容包括现状评价与需求分析、规划任务目标、总体布局、预防规划、治理规划、监测规划、综合监管规划、实施进度及投资匡(估)算、实施效果等。
(一)现状评价与需求分析。规划对钦州市水土流失现状、水土保持功能评价及存在问题分析,提出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改善、水源保护与饮用水安全、农林牧业的可持续发展、江河湖库治理及防洪安全等几个方面需求,并分析平陆运河建设对我市区域水土保持的影响。
(二)规划任务目标。规划任务为防治水土流失,改善生态与人居环境,促进水土资源合理利用,改善农业生产基础条件,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实施“建大港、壮产业、造滨城、美乡村”四轮驱动战略做基础保障。到2035年实现水土流失全面预防保护,重点防治地区的水土流失基本得到治理,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744km2,水土保持率达到广西控制指标,水土流失面积和强度明显下降,输入江河湖库的泥沙大幅减少,林草植被得到全面恢复与保护,生态实现良性循环。建成完善的水土保持监管和监测体系,人为水土流失得到全面防治。
(三)总体布局。按照规划目标,以现状评价和需求分析为重要依据,综合分析水土流失防治现状和趋势、水土保持功能的维护和提高,提出水土保持总体方略。按照水土保持区划原则,根据国民经济发展的要求和各类型区的自然、社会及经济情况和优势,在相应区域划定的具有特定水土保持功能的、有利于水土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的单元。
(四)预防规划。提出水土流失预防范围、对象与措施,遵循“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大预防、小治理”的原则,通过保护管理、封育、局部治理、生态补偿及能源替代等措施,对钦州市全境需要保护的林草植被、地面覆盖物、人工水土保持设施实施全面预防保护,从源头上控制水土流失,保护地表植被,扩大林草覆盖,促进水土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对江河源头区、饮用水水源地等区域实施重点预防。并重点关注平陆运河工程土石方平衡及沿岸水土保持防治工作。
(五)治理规划。本次规划的治理范围主要包括水土保持需求分析评价中具有特定水土保持基础功能区域,水土流失严重的经济欠发达区域,水土流失程度高、危害大的其他区域。治理的对象是需采取综合治理措施的侵蚀劣地和退化土地。治理措施主要是因地制宜地采取工程措施、林草措施、耕作等措施,对坡耕地、荒山荒坡、疏幼林地、侵蚀沟等水土流失区进行治理。
(六)监测规划。重点抓好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和公告相关工作的配合支持,完善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和监测站点功能,加强监测数据的社会化应用,形成科学有效的监测支撑体系。
(七)综合监管规划。本次规划提出了生产建设活动、综合治理工程、监测工作、其他有关事项等水土保持管理要求,并提出综合监管的支撑体系。
(八)实施进度及投资匡(估)算。到2035年钦州市水土保持预防保护规模为655km2,水土流失治理任务为744km2,其中近期2022~2025年治理规模为224km2,远期 2026~2035 年期间治理520km2。经匡算,到2035年钦州市水土保持规划总投资4.15亿元(近期投资 1.28亿元,远期投资2.87亿元)。
(九)实施效果分析。分别从调水保土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四个方面对本规划的水土保持效益进行分析评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