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秭归县水土保持规划(2006-2010年)
一、基本情况及现状分析
1、贫困地区优势条件或发展潜力
一是水土保持基础较好。秭归县从1983年开始,先后被列入葛州坝库区水土保持重点防治和三峡库区水土保持重点防治区,20年来,依靠国家政策投入,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力拔穷根的精神,开展了长期的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全县大部分村都开展过水土保持工程,水土流失状况得到有效遏制。农民群众对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有较高认识,开展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的愿望较为迫切。
二是生态环境逐步改善,自然资源可持续利用。卫星遥感观测我县水土流失面积已从1983年的2030平方公里下降到1253.51平方公里,净减776.5平方公里,流失程度普遍降低1—2级,全县土壤侵蚀模数从治理前的6127吨/平方公里·年下降到现在的2170t/km2·a,林草覆盖度达到71.3%,森林覆盖率达到68%,基本消灭荒山。
三是农业生产条件得到改善,农业后劲增强。耕地质量上升,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逐步增强。治理区人民穷则思变,边治理边调结构,全县经果林总面积达27万亩,其中柑桔由8.06万亩上升到11.88万亩,2003年实现柑桔产量84684吨,秭归成为全国知名的“中国脐橙之乡”。
四是社会经济平衡发展,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我县在实施“长治”五期工程过程中,针对三峡工程淹没面积大、移民搬迁任务重的实际,始终坚持“三个结合”,即:把开发建设与生态保护相结合,把经济发展与移民安置相结合,把治理水土流失与调整产业结构、帮助农民致富奔小康相结合,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平衡发展。
五是水土保持基本国策深入人心,法治观念进一步增强。我县始终把实施“长治”工程作为改变山区面貌的“德政工程”、引导农民奔小康的“民心工程”、建设美好家园的“绿色工程”,动员和组织广大群众自觉加入到水土保持生态建设行列中来,大力实施水土保持工程治理。在治理过程中,治理区人民的水土保持法制观念明显增强,生态意识渐浓,许多开发建设单位都能主动开展开发建设范围内的水土保持工作,在开工前与水土保持部门联系,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履行水土保持手续,根据审批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水土保持措施。
2、贫困地区与本行业相关的致贫因素
秭归县目前仍有水土流失面积1253.51平方公里,水土流失仍相当严重,不仅夺走了难以再生的土地资源,且给人民的生活造成了极大的危害,严重阻碍着国民经济稳定、健康和快速发展。
一是土壤流失,地力下降。全县每年推移至坡脚、河谷、江河的泥沙达526.66万吨,带走了大量土壤有机质,造成土地等级下降,产出率低。
二是农业生态环境恶化,自然灾害频繁发生。由于植被减少,裸土裸岩逐年增多,人为破坏严重,生态环境恶化,自然灾害频繁。据统计,五十年代,较大的自然灾害八年一遇,六十年代为三年一遇,七十年代以后几乎一年一遇。
三是农业生产发展缓慢,农村经济落后,人民生活贫困。因土地贫脊,抗御干旱、洪涝等自然灾害的能力减弱,农业生产“十年九灾”,单位面积产量低。特别是农村经济实力不强,生活水平不平衡。
二、指导思想和规划目标
1、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实施《水土保持法》,健全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以改善生态环境,治理水土流失,改变山区面貌,振兴县域经济,促进社会进步为宗旨,认真落实“预防为主,全面规划,综合防治,因地制宜,加强管理,注重效益”的水土保持方针,切实加强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
2、基本原则
(1)以《水土保持法》及《水土保持实施条例》和《水土保持国家标准》以及有关的法规为依据,建立健全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
(2)预防为主。强化预防保护,依法监督管理,使生产建设与防治水土流失同步,治理与管护并重;
(3)因地制宜,综合治理。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结合当地经济发展规划,因地制宜配置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建立一个各项措施相互配合,优化组合的水土保持综合防护体系;
(4)治理与开发相结合,坚持水土保持综合防护体系与水土保持产业化体系建设相结合,实行开发性治理,建立商品生产基地,大力发展小流域经济,促进水土保持产业化;
3、规划目标
本次规划防治面积407.51km2,到治理期末实现以下具体目标:
(1)按小流域综合治理开发规划设计实施,措施对位配置,形成综合治理开发体系,综合治理程度70%以上;林草面积达到宜林宜草面积的80%以上,其中经济林草面积占林草总面积的20-50%;综合治理措施保存率80%以上,人为水土流失得到控制;
(2)土地利用结构合理,土地利用率80%以上,小流域经济初具规模,土地产出增长率50%以上,商品率达50%以上;
(3)农业人均基本农田达到1.0左右,经果林1.2亩,人均生产粮食400公斤以上,人均纯收入比当地平均增长水平高30%以上;
(4)小型水利水保工程配套,蓄水保土滞洪效益显著,减沙效益达70%以上;
(5)建立健全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完善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制度。
4、 投资估算
项目静态总投资18684.81万元,其中坡耕地整治工程投资5538.04万元,小型水利水保工程投资1056.66万元,植物防护投资8935.32万元,辅助措施投资438.60万元,封禁治理投资297.47万元,独立费用1432.45万元,基本预备费976.57万元。
三、政策与措施
1、 组织管理机构
县政府成立水土保持委员会,由分管水土保持工作的副县长任组长,水保局局长任副组长,农业、林业、计划、国土资源、水务等17个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决策和协调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事项。水土保持委员会每年两次以上专题办公,研究解决项目实施中一些重大问题;县委、政府一把手和分管领导坚持每年至少一次集体听取水保部门工作汇报,及时解决项目实施中一些具体问题。
乡镇政府成立水土保持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和乡镇水务站具体负责项目在本地的组织实施。
县政府设立水土保持局,接受县政府的直接管理,专门负责该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规划设计、组织协调、技术培训、质量监督等具体事务。
项目由县政府与各乡镇政府签署实施责任状,实行任期内项目责任制。
2、组织管理措施
一是实行群众投工承诺制。在宣传发动阶段,项目村通过群众代表大会讨论,意见统一后向县水土保持委员会作出投工承诺,乡镇政府在村承诺书上签署意见后报县水土保持委员会,县水保局将投工承诺汇总后报县人民政府,由县政府最终发出承诺文件。
二是实行报帐制。由项目业主单位根据实施进度,填写资金拨付申请表,水保部门汇总后签署意见并经监理人员审定和县人民政府审批,财政部门拨付资金给业主单位。
三是实行项目公示制。县水保局和业主单位对所建设的项目通过新闻媒体、电子信息、政务公开栏等多种形式定期向社会进行公示,接受监督。公示的内容:规划措施、质量标准及投资规模、验收数量及兑现金额等。
四是实行招投标管理制。对投资在5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业主单位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公开招标,由中标单位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报县水保局审定后实施。
五是实施项目管护责任制。由县水土保持委员会发文确定项目村村级管护员,明确已有水土保持成果管护职责。
3、 技术保障措施
流域实施该项目期间,县水土保持局负责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和培训,由县水土保持局、乡镇水务站负责组织实施。为加大科技示范推广力度,将在每条治理流域设一个样板工程,并纳入当地乡镇主要领导的形象工程来抓。
4、监督保证措施
一是在实施项目时,要求业主单位自觉按照“一套实施方案,一张施工图纸,一份建设合同,一个技术标准”的要求执行,杜绝边施工、边勘察、边设计的“三边工程”;二是规定所有工程必须由工程技术人员实地指导监督,凡投资10万元以上的项目必须编制可研报告;三是工程动工前做到“五有”,即有领导班子,有施工合同,有设计图纸,有管理方案,有管护制度;四是计划发展局对项目实施过程实行不定期稽查,对项目的计划执行情况、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工程进度和质量进行稽查,采取重点稽查和抽样稽查的办法,并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提交稽查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