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浦江县水土保持规划
2015年3月2日,浦江县召开县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浦江县水土保持规划》(简称《规划》)和《浦江县地下水资源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并将于近期公布实施。
浦江县水土保持规划区总面积918.03平方公里,《规划》划定浦江县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面积共计557.29平方公里,其中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面积529.37平方公里,县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面积27.92平方公里;县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面积83.75平方公里。根据浦江县水土流失及其防治现状,《规划》提出了水土流失防治思路,研究制定了规划期限和治理目标:规划期限为2015年~2030年,现状水平年为2013年,近期水平年为2020年,远期水平年为2030年;现状水土流失面积75.20平方公里,规划治理水土流失面积35平方公里,其中近期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8平方公里。该《规划》以水库水源地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工程和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两大类工程为近期重点项目。根据规划近期建设内容,匡算近期总投资2304.45万元。其中重点治理项目2154.45万元,水土流失动态监测20.00万元,水土保持能力建设60.00万元,科技支撑及信息化建设70.00万元。该《规划》的审议通过,对保护浦江县的水土资源,防治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具有十分重要意义。下一步,浦江县将以该规划的实施为契机,进一步加大水土保持工作力度,打造优美生态环境,为服务“两美浦江”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办法》分七章二十七条。主要规定了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取用地下水的条件、节约与保护管理、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等。《办法》的出台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意见》,保护浦江县地下水资源,规范取用地下水行为提供了政策依据,对节约保护水资源,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扎实开展“五水共治”发挥积极的推动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