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石台县水土保持规划(2020-2030年)
水土保持规划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依法加强水土流失治理的重要依据,是指导水土保持工作的纲领性文件。编制石台县水土保持规划,对摸清全县水土流失背景情况和水土保持治理现状,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与合理利用水土资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及有关规定和要求,石台县水利局于2020年5月委托安徽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编制《石台县水土保持规划项目(2020-2030年)》。在对石台县域水土流失现状、问题与成因、水土保持成效与需求等认真分析研究的基础上,结合石台县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于2021年3月编制完成了《石台县水土保持规划(2020-2030年)》(征求意见稿)。
本次规划主要依据《全国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年)》、《安徽省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生态省建设总体规划纲要的通知》(皖政〔2004〕14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通知》(皖政〔2013〕82号)、《安徽省第一次水利普查成果报告》、《安徽省生态保护红线》、《池州市水土保持规划(2018-2030年)》、《池州市石台县城总体规划(2015-2030年)》、《石台县“十四五”重点水利工程规划》等编制。本报告社会经济现状资料采用《石台县2019统计年鉴》数据,水土流失现状采用《2019安徽省水土保持公报》遥感解译成果。
规划系统分析了石台县水土流失及其防治现状、存在问题,认真研究水土保持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机遇、新挑战,以“防治水土流失,合理利用、开发和保护水土资源”为主线,分区确定水土保持防治方略、目标与总体布局,提出预防、治理、监测、监管和近期重点项目规划,为全县开展水土流失防治,维护生态系统、促进河库治理、保障饮水安全、提高人居环境质量、推动农村发展,规范生产建设行为、增强防灾减灾能力、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建设生态文明提供技术支撑和保障。将作为今后一个时期石台县水土保持工作的发展蓝图和重要依据。
本规划基准年为2019年,规划期为2020年~2030年,规划水平年近期2025年,远期2030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