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市中区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年)
在乐山市委、市政府、市中区区委、区政府领导的重视下,市中区紧紧围绕建设岷江下游生态屏障的目标,积极践行可持续发展的治水思路,加快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建设步伐,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取得了显著成就。2000年7月,原乐山市市中区水利电力局组织编制了《长江上游岷江流域乐山市市中区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规划》,近年来全国范围内水土保持工作出现了一系列新情况、新形势、新要求、新特点,尤其是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991年6月29日会议通过,2010年12月25日修订,2011年3月1日施行)颁布实施后,原规划已不能适应市中区水土保持工作的需要。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决策部署,深入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我们既要绿水青山,也要金山银山。宁要绿水青山,不要金山银山,而且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重要讲话,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以系统工程思路抓生态建设,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依据《乐山市“十三五”水利发展规划》中按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新思路,紧紧围绕乐山第七次党代会提出的“两核一带”、“一湖五湿地”的旅游全域布局、“一总部三基地”的工业集中布局、“一区六带 ”的农业带状布局、“一核、两圈、多点”的城镇圈城布局、“十纵八横三环线”的交通网络布局等发展部署,并结合乐山市地形地貌以及水资源的分布特点、开发利用现状和开发条件,加强水利薄弱环节建设,形成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水利发展布局:“两核一带”、“一湖五湿地”、“一区六带”、“一总部三基地”。围绕乐山市十三五期间“扩容提质、景城一体、全域旅游”的立体化旅游发展格局,水利规划布局方面重点采取天然生境保留、河湖连通性维护、生境形态维护与再造、生境条件调控等措施,加强重河湖水生态环境的保护与修复。围绕“一湖五湿地” 以打造“水景观、水生态、水文化”为目标,利用岷江、大渡河、青衣江干流堤防及峨眉河、竹公溪等中小河流治理项目为依托,对河道两岸生态性、亲水性等方面的专项治理,优化水利旅游发展环境,积极创建水旅融合示范点,以旅游促进水资源保护,以水质改善促进旅游业可持续发展。按照在2030年最终形成“一心,两区,两翼”的水利风景区休闲布局(“三江汇流”水利休闲发展核心、都市水利休闲主体区、乐南彝家水生态保育区、滨水养生休闲发展翼、山水休闲城镇发展翼)的总体构架,“十三五”期间,全市力争新申报15个以上省级水利风景区、2个以上国家水利风景区,进一步为全域化水利休闲做好基础支撑。
市中区根据以上布局,涉及岷江生态湖及竹公溪湿地,利用岷江航电老木孔梯级建成后形成库区湖面和中心城区周边水系,通过实施三江湿地公园、峨眉河流域综合开发(含空轨项目)、竹公溪流域生态环境整治等项目,逐步建成岷江生态湖、三江湿地公园、竹公溪湿地公园、峨眉河湿地公园、大渡河湿地公园和岷江湿地公园,形成规划面积约210km2的“一湖五湿地”,将乐山建设成为四川最美宜居城市、来川游客首选地和国际旅游目的地。
竹公溪湿地公园规划项目定位:规划融合水生态整治、空间提升、产业升级,打开滨水岸线,将竹公溪流域打造成一条展现自然,活力,文化的城市公共生活走廊,彰显名副其实的城市母亲河的魅力,成为乐山滨水休闲活力带、流域生态整治带动周边产业功能提升的典范。
全面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按照推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两型”社会建设的要求,根据水利部《关于开展全国水土保持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水规计 [2011]224 号)、《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市(州)、县(市、区)级水土保持规划编制工作指导性意见的通知》(川水函[2014]315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在市中区区政府的重视下,由市中区水务局、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社会事业局(现称: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农村工作局)组织,委托乐山市水利电力建筑勘察设计研究院(以下简称“市水电设计院”)承担编写《乐山市市中区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的工作任务。
目前《全国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年)》已于2015年12月颁布,《四川省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年)(报批稿)》及四川省区划成果已经通过专家审查,并于2016年12月22日取得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四川省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年)的批复,批复文号川府函[2016]250号。
依据《全国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 年)》及《四川省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年)(报批稿)》成果,按照至“自上而下,自下而上”及全面性和可操作性相结合、独立性和关联性相结合、系统性和层次性相结合、静态性与动态性相结合、普遍性与区域性相结合、数据的权威性与可获取性相结合的四级区划划分原则,构造了目标层、因子层、指标层的指标体系,在综合分析市中区的区域功能定位、自然条件、资源状况、生态环境建设及水源保护存在的问题、区域发展方向等因素的基础上进行水土保持分区,并优先考虑水资源保护的要求,采用“所处位置地貌类型+水土流失类型+水土保持功能”的三段式命名法,将市中区生态建设分区,划分为:平坝丘陵人居环境维护区(Ⅰ区)、平坝丘陵保水保土生态维护区(Ⅱ区)、丘陵生态环境维护区(Ⅲ区)三个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区。并在此基础上,划定市中区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