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郏县水土保持规划(2018-2030年)
郏县位于河南省中西部,淮河流域沙颍河水系上游。由于地处亚热带向暖温带和豫西伏牛山区向黄淮平原的双重过渡带,暴雨集中,旱涝灾害频发,水土流失严重。全县737 平方公里的总面积中,山区丘陵区面积 384 平方公里,其中轻度以上水土流失面积 310 平方公里。虽经多年治理,目前仍有103.38 平方公里的水土流失面积亟待治理,占全县土地面积的14.03%。严重的水土流失导致水土资源破坏、生态环境恶化、自然灾害加剧,威胁郏县生态安全、防洪安全、饮水安全和粮食安全,成为制约郏县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突出因素。
郏县县委、县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水土保持工作。上个世纪八十年代至九十年代,全县各级党委政府组织发动山丘地区的广大人民群众,主要依靠农民群众的义务投工投劳,开展了以小流域为单元的水土保持综合治理,统一规划、集中会战、连片治理,掀起了轰轰烈烈的治山治水热潮;本世纪前十年,在农村税费制度改革、国家投入很少的情况下,县委县政府出台激励政策,以“四荒”拍卖为契机,引导农民群众和社会力量治理开发“四荒”,大户承包治理逐渐形成燎原之势,极大地丰富了新时期水土保持工作内涵;“十二五”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召开后,随着对生态环境的日益重视及对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投资力度的加大,郏县水土保持工作步入健康发展的快车道。
为了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减轻水、旱、风沙灾害,改善生态环境,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1991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1993年《国务院关于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国发〔1993〕5号)明确提出:“水土保持是山区发展的生命线,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是国土整治、江河治理的根本,是我们必须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国策”。2011 年 3 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修订实施,对新形势下的水土保持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新规定,并强化了水土保持规划的法律地位。党的十八大和历届全会提出了“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倡导“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绿色发展理念。党的十九大将建设美丽中国作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目标,提出了建设生态文明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重大战略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新时期治水思路,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全面推进新时期郏县水土保持工作,编制实施郏县水土保持规划已成当务之急。
2015 年 12 月,经国务院批复同意,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联合印发了《全国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 年)》;2016年9月,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了《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河南省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 年)的批复》(豫政文〔2016〕131 号);2017年 7 月,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平顶山市水土保持规划(2017-2030 年)的批复》(平政文〔2017〕76 号)。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水利部、省水利厅的安排部署,郏县水利局会同有关部门,通过深入调查研究,结合全国及河南省、平顶山市水土保持规划,编制完成了《郏县水土保持规划(2018-2030 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编制完成后,组织召开技术审查会,听取了业内专家意见;征求了县发改委、财政局、国土局、环保局、农业局、林业局等部门的意见;并在平顶山水利网上公告公示 30 日,面向社会征集意见。在广泛征求意见及反复论证咨询的基础上,最终完成了本《规划》编制工作。
本次规划范围涉及全县管辖的15 个(乡镇、办事处)。规划基准年为 2017 年,近期至 2020 年规划防治面积36.3平方公里,匡算投资 0.52 亿元,远期至 2030 年规划防治面积84.2平方公里。规划分析了郏县水土流失及其防治现状;以全国、全省及全市水土保持区划和分区为基础,划定了郏县水土保持四级区划和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其他水土流失易发区;以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为主线,提出郏县水土保持总体布局、分区防治路线及各项防治措施;制定了全县近期、远期治理目标和任务。本规划是今后一个时期郏县水土保持工作的发展蓝图和重要依据,是贯彻落实生态文明建设总体要求的行动指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