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县位于河南省平顶山市南部,淮河流域沙颍河水系上游。地处 暖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为南北气候过渡地带,水土流失严重。全县 总面积1389km2,水土流失面积233.77 km2,占全县国土面积的16.83%。 严重的水土流失导致水土资源破坏、生态环境恶化、自然灾害加剧, 威胁叶县生态安全、防洪安全、饮水安全和粮食安全,成为制约叶县 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突出因素。‘
叶县县委、县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水土保持工作。上个世纪八十年 代至九十年代,全县各级党委政府组织发动山丘地区的广大人民群众, 主要依靠农民群众的义务投工投劳,开展了以小流域为单元的水土保 持综合治理,统一规划、集中会战、连片治理,掀起了轰轰烈烈的治 山治水热潮;本世纪前十年,在农村税费制度改革、国家投入很少的 情况下,县委县政府出台激励政策,以“四荒”拍卖为契机,引导农 民群众和社会力量治理开发“四荒”,大户承包治理逐渐形成燎原之 势,极大地丰富了新时期水土保持工作内涵;“十二五”以来特别是 党的“十八大”召开后,随着小流域综合治理项目等工程的相继实施, 叶县水土保持工作步入健康发展的快车道。为了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 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减轻水、旱、风沙灾害,改善生态环境, 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199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颁 布实施。1993年《国务院关于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国发(1993) 5号)明确提出:“水土保持是山区发展的生命线,是国民经济和社会 发展的基础,是国土整治、江河治理的根本,是我们必须长期坚持的 一项基本国策”。2011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修订实施, 对新形势下的水土保持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新规定,并强化了 水土保持规划的法律地位。党的十八大和历届全会提出了“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倡导“创 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绿色发展理念。为贯彻党中央、国 务院重大战略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新时期治水思路,落实《中华人民 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 法》,全面推进新时期叶县水土保持工作,编制实施叶县水土保持规 划已成当务之急。
2015年12月,经国务院批复同意,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联合印发了 《全国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年)》;2016年9月,河南省人民政府 印发了《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河南省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的 批复》(豫政文〔2016〕131号)。平顶山市水土保持规划(2017-2030 年)已经编制完成,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水利部、河南省水利厅、 平顶山市水利局的安排部署,叶县水利局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完成了《叶 县水土保持规划(2017-2030年)》。
本次规划范围涉及全县管辖的18个乡、镇(洪庄杨乡、龚店乡、 邓李乡、水寨乡、龙泉乡、田庄乡、马庄回族乡、夏李乡、城关乡、 辛店镇、常村镇、廉村镇、叶邑镇、遵化店镇、仙台镇、保安镇、任 店镇、昆阳镇),规划基准年为2015年,近期至2020年规划防治面积 47.3km2,匡算投资 9635.1万元,远期至2030年规划防治面积116.6 km2, 累计规划防治面积163.9 km2。规划分析了叶县水土流失及其防治现状; 以全国、河南省、平顶山市水土保持区划和分区为基础,划定了叶县 重点预防区、重点治理区、水土流失易发区;以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 资源为主线,提出叶县水土保持总体布局、分区防治路线及各项防治 措施;制定了全县近期、远期治理目标和任务。本规划是今后一个时期叶县水土保持工作的发展蓝图和重要依据,是贯彻落实生态文明建 设总体要求的行动指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