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鹤壁市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
鹤壁市位于河南省北部,太行山东麓向华北平原过渡地带,属暖温 带半湿润型季风气候,境内主要河流有淇河、卫河、汤河和共产主义渠, 属于海河流域和黄河流域。市内地貌有山地、丘陵、平原、泊洼四类, 地貌自西向东突变,山区到平原过渡带短,特殊的气候条件和复杂的地 貌类型,造成自然灾害频发,加之人口分布密集,生产活动频繁,加剧 了水土流失。目前,全市尚有水土流失面积 355.7km2 ,占全市国土总面 积 2182km2 的 16.3%,严重的水土流失导致水土资源破坏、生态环境恶化、 自然灾害加剧,威胁鹤壁市生态安全、防洪安全、饮水安全和粮食安全, 成为制约鹤壁市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突出因素。
新中国成立后,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以及鹤壁市委、市 政府高度重视水土保持工作,全市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取得巨大成就, 全市累计治理水土流失面积 480.6km2 。一大批水土保持设施的建设,极 大地改善了治理区的生态环境和农业生产条件,成为建设小康社会的民 心工程、扶贫工程,为抗御水旱灾害、保护水土资源发挥了不可替代的 重要支撑作用。然而,鹤壁市山丘区水土流失依然严重,全市贫困人口 中大部分分布在这一地区,水土流失治理和脱贫攻坚任务依然严峻;城 镇化建设、生产建设项目产生的人为水土流失问题日益凸显,水土保持 监督管理工作亟需加强;同时,水污染影响加剧、水生态退化严重等新 老水问题也日益突出,“十三五”及今后一个时期,鹤壁市水土保持生 态建设工作仍任重而道远。
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提出“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 的绿色生态发展理念,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战略 部署,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 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及《河南省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 年)》 (已于 2016 年 8 月编制完成,并于 2016 年 9 月获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复) 任务。为全面推进新时期鹤壁市水土保持工作,根据省水利厅关于转发 《水利部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 年)意见>的通知》 (豫水保〔2016〕8 号)精神,市水利局会同市发改委、财政局、国土局、 环保局、农业局、林业局、各县区水利局等有关部门成立了《鹤壁市水 土保持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并于 2016 年正式启动鹤壁市水土保持 规划编制工作。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反复论证咨询的基础 上,结合省政府批复的《河南省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 年)》,编制 完成了《鹤壁市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 年)》。
本规划涉及全市境内的 3 个区和 2 个县。规划基准年为 2015 年,近 期至 2020 年规划防治面积 89.4km2 ,匡算总投资 10249 万元;远期至 2030 年规划防治面积 296.97km2 。规划分析了鹤壁市水土流失及其防治现状, 系统总结水土保持经验和成效,以河南省水土保持区划为基础,划定了 市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重点治理区和市级水土流失易发区,以保护 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为主线,拟定鹤壁市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和 合理利用水土资源的总体部署,明确今后一个时期水土保持的目标、任 务和对策措施,为全市水土资源可持续利用及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 支撑和保障。
本规划经批准后,将作为鹤壁市水土保持工作的指导性文件,也是 今后一段时期全市防治水土流失与合理利用、开发和保护水土资源的重 要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