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惠州市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
惠州是一座新兴的工业城市。改革开放以来,惠州市大力实施“工业立市、外向带动”战略,综合实力迅速增强。伴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人口的迅速增长,城市环境和自然生态系统承受巨大的压力。一方面随着气候异常变化,台风暴雨袭击频繁,造成自然水土流失不断加剧;另一方面,随着城镇化的进程加快,生产建设项目的大面积开发建设、资源的巨大消耗,大面积的开发建设扰动地表,引起的人为水土流失加剧,逐渐显现出城市的开发建设对城市安全、水资源安全、人居环境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构成威胁,对惠州市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造成一定的制约。
惠州是广东省历史文化名城,历来重视自然环境保护,多年来一直重视对水土流失的预防与治理,在自然水土流失防治方面取得显著成效。但是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水土流失问题越来越突出,边治理边破坏的恶性循环导致水土流失未能全面遏制,水土流问题头依然严峻,治理任务仍然艰巨。
“十三五”时期(2016-2020年)是惠州市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以更好质量更高水平进入珠三角第二梯队的决胜时期。到2020年,惠州将要实现全市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普遍提高,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取得重大进展,绿色低碳发展水平显著提升,基本形成经济富裕、政治民主、文化繁荣、社会公平、生态良好“五位一体”发展新格局,水土保持工作是新时期惠州生态文明建设重要部分,是惠州经济发展、环境安全的保障。
新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新的经济发展目标将对生态环境要求协调好资源供求趋紧与经济建设需求的矛盾。对环境资源的有序开发与科学治理,推进科学发展,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保障经济与社会环境安全,是惠州实现城市发展战略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强化了水土保持规划的法律地位,明确水土流失防治区划分要求和水土保持规划的任务。惠州市水土保持规划是全市水土流失防治工作的基础,是全市依法防治水土流失的重要依据,是指导全市水土保持工作有序开展的主要纲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要求开展惠州市水土保持规划编制工作,是水土保持工作的必然要求,是完善国家、省、市和县水土保持规划体系的要求,是规范各类生产建设行为的迫切需要,是实现惠州市城市可持续发展战略及新时期城市发展目标的重要举措。对推动惠州市水土保持事业的长远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为尽快全面开展惠州市水土保持工作,控制水土流失,使水土保持工作按照自然规律和社会经济规律进行,避免盲目性,达到多快好省的目的,全面保护惠州市宝贵的水土资源。2015年8月,惠州市水务局经惠州市人民政府同意,通过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确定惠州市华禹水利水电工程勘测设计有限公司和深圳市水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为惠州市水土保持规划编制服务单位。
编制单位在收集相关基础资料及规划成果的基础上,2015 年9 月编制了《惠州市水土保持规划工作大纲》,确定了规划技术路线和工作方案。之后组织开展了全市分区调研、不同侵蚀类型典型调研、以及规划相关专题研究等规划基础性工作,相继编写了《惠州市水土保持区划方案》、《惠州市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划分专题报告》及《惠州市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界定专题报告》。在以上工作的基础上,编制单位根据惠州市实际情况,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对水土保持的需求,制定了全市规划目标和总体布局,提出了预防、治理、监测、监管等相关规划,确定了重点项目,于2016年2月形成了《惠州市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送审稿)初稿。
2016年11月,编制单位根据惠州市水务局公告的《惠州市水土流失遥感调查成果报告》对规划报告进行了修改完善,完成了《惠州市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送审稿)。2017年4月份,惠州市水务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编制单位听取了专家、市发改局、财政局、环保局、农业局、国土资源局、林业局、水土保持监督监测站和各县(区)水务局、大亚湾社会事务管理局、仲恺区农村工作局等单位的代表的意见,经多方修改完善,完成了《惠州市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报批稿)。2017年7月份,通过征求市发改局、财政局、环保局、农业局、国土资源局、林业局、和各县(区)政府等单位的意见,经修改完善,完成《惠州市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
本次规划通过遥感调查等方式全面收集了全市水土流失基础数据,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的形势和要求,进行了水土保持需求分析;系统地划定了全市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确定了惠州市水土流失防治重点;在广东省水土保持区划三级分区体系的基础上,进一步划分形成惠州市水土保持区划方案,为因地制宜地开展全市水土流失防治奠定了基础;提出了2016 年至2030 年全市的水土保持目标、任务与总体布局,并对近期实施的重点项目进行了安排。
规划治理目标设置:近期目标(2016年至2020年),规划至2020年,全市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30.63km2,其中自然水土流失面积165.36 km2(其中轻度水土流失面积136.83 km2、中度水土流失面积23.81 km2、强度水土流失面积3.75 km2、崩岗水土流失面积0.97km2)、人为水土流失面积65.27 km2(其中生产建设项目造成的水土流失面积39.83 km2、火烧迹地水土流失面积1.92km2、坡地开发水土流失面积23.52km2,水土保持措施保存率达到95%。
中期目标(2021年至2025年),规划至2025年,本期内全市治理水土流失面积461.26km2;其中自然水土流失面积330.72 km2(其中轻度水土流失面积273.66 km2、中度水土流失面积47.62km2、强度水土流失面积7.49 km2、崩岗水土流失面积1.94 km2)、人为水土流失面积130.54 km2(其中生产建设项目造成的水土流失面积79.66 km2、火烧迹地水土流失面积3.84km2、坡地开发水土流失面积47.04km2),水土保持措施保存率达到95%。
远期目标(2025年至2030年)规划至2030年,本期内全市治理水土流失面积461.26km2;其中自然水土流失面积330.72 km2(其中轻度水土流失面积273.66 km2、中度水土流失面积47.62km2、强度水土流失面积7.49 km2、崩岗水土流失面积1.94 km2)、人为水土流失面积130.54 km2(其中生产建设项目造成的水土流失面积79.66 km2、火烧迹地水土流失面积3.84km2、坡地开发水土流失面积47.04km2),水土保持措施保存率达到9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