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普集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机构:
《武功县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和《武功县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武功县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31日
武功县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
序 言
妇女是人类文明的开创者和社会进步的推动者,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重要力量。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维护妇女权益,发挥妇女的聪明才智,推进妇女事业全面发展,是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如期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然要求。
武功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妇女事业发展,始终坚持把妇女发展工作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努力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多部门分工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妇女发展工作机制,持续推动妇女事业发展和武功县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相促进,全县妇女事业发展不断迈上新台阶。《武功县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 年)》实施以来,县委县政府以党的十八大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为指导,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践行“五个扎实”和“五项要求”,紧紧围绕建设“两富两美”小康武功的奋斗目标,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抓脱贫、惠民生、防风险,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取得决定性成就。截至2020年底,全县地区生产总值达到154.58亿元,地方财政收入预算2.36 亿元,人均生产总值36808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8310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346元,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在3.66%,全县贫困人口48343人全部脱贫,区域性绝对贫困问题得到彻底解决。经济的稳步提升、社会的全面进步,民生的着力改善,尤其是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为全县妇女事业提供了良好的发展环境,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妇女发展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如期达成。全县医疗卫生保健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妇女医疗卫生保健服务总体水平稳步提高,截至2020年底,孕产妇系统管理率为98.07% ,妇女常见病的检查率为85%,农村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100%。女性平等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的权利和机会得到切实保障;全县多措并举稳就业,妇女就业创业规模继续扩大。妇女参与政府决策与管理、参与基层社会事务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截至2020年底,全县党委工作部门、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配备女干部的班子比例分别为54.2%和50%,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为56.36%,居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为66.66%。城乡女性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实现全覆盖,城镇低收入家庭和农村女性贫困人口享有良好的社会保障。妇女权益维护机制日趋完善,全县妇女合法权益保障力度不断加大。妇女生存发展的社会文化环境、生态环境、家庭环境显著改善,2020年末,县镇自来水普及率99%,农村自来水普及率99.99%,城市污水处理率95.50%,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9.61%,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72%,全县妇女分享到了实施妇女发展规划,推进妇女事业健康快速发展带来的丰硕成果。
走进新时代,武功县妇女事业发展现状还不能满足全县妇女对未来美好生活的新期待、新要求,城乡、区域和群体间妇女发展仍然不均衡。性别平等观念有待于进一步普及;妇女健康水平和健康管理还有待再提升;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水平距离规划指标还有明显差距;妇女就业创业的社会环境和政策还需继续优化和配套;妇女社会保障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促进家庭生育、老年女性健康照护的政策和社会支持体系需进一步完善;妇女发展的环境需要再优化;妇女在就业、人身财产、婚姻家庭等方面平等权利需要得到切实保障。实施妇女发展规划的工作存在的短板亟需弥补,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实施规划的自觉性和工作合力需要再凝聚,规划实施的监测统计工作需要着力加强。高质量精准实施好新一周期的妇女发展规划,使命重大,任务艰巨。
“十四五”、“十五五”时期,是武功县建成西部电商枢纽中心、国家城乡融合发展先行区、渭河流域循环经济示范区、中华农耕文化传承体验地、关中重要的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中东部成熟产业转移承接地的奋斗期和实现期,也是妇女工作乘势而上,顺势而为的机遇期和发展期,必须全面总结上一轮实施妇女发展规划经验,准确把握妇女事业发展的阶段特征和应对发展环境的新变化,明确新时代妇女发展的目标任务,制定切实可行的策略措施,不断健全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团结引领全县妇女建功新时代,奋进新征程。
依照《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陕西省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咸阳市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确定的主要目标任务,依据《武功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对妇女发展的总体要求,结合武功县妇女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二十大会议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事业发展、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妇联改革和建设等重要论述,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打造“中华农耕文化传承体验地、关中重要的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西部电商枢纽中心、中东部成熟产业转移承接地、国家城乡融合发展先行区、渭河流域循环经济示范区”,实现从农业大县向工业强县的转变。在这励精图治的历史进程中,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推动性别平等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价值标准和行为规范,保障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提升全县妇女事业发展水平,推动妇女走在时代前列,充分发挥妇女在奋力谱写武功高质量发展新篇章中的“半边天”作用,为武功县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目标建功立业。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妇女发展事业的正确政治方向,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重要决策部署,切实把党的领导贯穿于妇女发展事业的各方面和全过程。
2.坚持妇女发展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将促进妇女全面发展及其目标任务纳入武功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部门专项规划,纳入民生实事项目,同部署、同落实,让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更多惠及广大妇女。
3.坚持男女两性平等发展。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中充分考虑男女两性的现实差异和妇女的特殊利益,营造更加平等、包容、可持续的发展环境,缩小男女两性发展差距。
4.坚持促进妇女全面发展。统筹兼顾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各方面的发展利益,有效解决制约妇女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统筹推进县域城乡、区域、群体间妇女的同步均衡发展,协调推进妇女在各领域的全面发展。
5.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坚持发展离不开妇女,发展成果要全体妇女共享的理念,促进妇女积极投身武功县经济社会建设和社会治理,共享发展成果。
到2030年,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得到深入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制度机制进一步创新完善。妇女平等享有全方位、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健康水平持续提升;妇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素质能力持续提高;妇女平等享有经济权益,经济地位稳步提升;妇女平等享有政治权利,参与经济文化社会事务管理水平逐步提高;妇女平等享有多层次可持续社会保障,待遇水平稳步提高;支持家庭发展的政策创新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广泛弘扬;妇女生存发展的支持性条件更加充分有力,妇女发展环境更为优化;维护妇女权益的法治建设和法律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妇女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妇女发展规划确定的妇女发展的目标任务如期达成,妇女发展和武功县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相促进,全县妇女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升。广大妇女更加自觉地担负起新时代赋予的光荣使命,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不懈奋斗。
二、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保障措施
1.妇女全生命周期享有良好卫生健康服务,妇女人均预期寿命延长。
2.健全妇幼健康服务体系,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妇女健康水平不断提高。
3.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孕产妇死亡率2025年下降到11/10万以下,2030年保持在10/10万以下。孕产妇系统管理率保持在95%以上。
4.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防治意识明显提高。宫颈癌、乳腺癌综合防治能力不断增强。适龄妇女宫颈癌人群筛查率达到80%以上,乳腺癌人群筛查率逐步提高。
5.全面普及生殖健康和优生优育知识,促进健康生育,减少非意愿妊娠。
6.减少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下降到2%以下。
7.提升妇女心理健康素养水平,妇女焦虑障碍、抑郁症患病率上升趋势减缓。
8.普及健康知识,提高妇女健康素养水平。
9.改善妇女营养状况。预防和减少孕产妇贫血,孕产妇贫血患病率逐年降低。
10.逐步推进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提高妇女体质测定标准合格比例。
保障措施:
1.完善保障妇女健康的制度机制。全面推进健康武功建设, 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行业监管、科技支撑的妇女健康保障工作机制。多渠道支持妇女健康事业发展。完善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关注妇女的特殊需求。
2.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健全以妇幼保健机构为核心、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以综合医院为支撑的妇幼健康服务网络,加快推进县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争取创建二级甲等妇幼保健机构,提升妇幼健康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强化县、镇、村三级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完善基层网底和转诊网络。加强复合型妇幼健康人才和产科医生、助产医师等紧缺人才的培养和使用。
3.建立完善妇女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模式。针对青春期、孕产期、育龄期、更年期和老年期等妇女群体健康需求,不断健全健康管理模式。坚持保健与临床结合,预防为主、关口前移,发挥多学科协作优势,持续加强妇幼保健院、专科医院、镇卫生院等中医科建设,积极发挥中医药在妇幼保健和疾病防治中的作用。为妇女提供宣传教育、咨询指导、筛查评估、综合干预和应急救治等全方位卫生健康服务,提高妇女健康水平和人均预期寿命。加强监管,促进妇幼健康新兴业态规范发展。
4.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提倡科学备孕和适龄怀孕,保持适宜生育间隔,倡导自然分娩,合理控制剖宫产率。健全产科质量控制体系,加强医疗机构产科质量规范化管理,提升产科质量安全水平。提供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将孕产妇健康管理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范围。完善孕产妇急救网络。做好孕产妇死亡评审工作。加大妇幼保健人员医疗技术培训力度。将流动孕产妇纳入居住地妇幼健康服务体系进行管理。为低收入孕产妇住院分娩和危重孕产妇救治提供必要救助。持续加强生育风险评估咨询指导,推进高龄孕产妇等重点人群的分类管理和服务。全面落实妊娠风险筛查评估、高危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孕产妇死亡个案报告和约谈通报等母婴安全五项制度。不断加强县级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与能力提升,加强与省、市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有效紧密衔接,有效运行危重孕产妇救治网络,提高危急重症救治能力。
5.完善宫颈癌和乳腺癌综合防治体系。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防治意识和能力,宫颈癌和乳腺癌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逐步推进适龄妇女人乳头瘤病毒疫苗接种试点工作。提升实施妇女“两癌”关爱工程覆盖面,实现城乡妇女“两癌”筛查救助全覆盖,促进70%的妇女在35岁-45岁接受高效宫颈癌筛查,鼓励用人单位定期进行女职工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加强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的培训,提高筛查和服务能力。加强监测评估,强化筛查和后续诊治服务的衔接,促进早诊早治,加强对宫颈癌和乳腺癌困难患者的救助。
6.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水平。普及生殖道感染、性传播疾病等疾病防控知识。在学校教育不同阶段多种形式开展科学、实用的健康教育,促进学生掌握生殖健康知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增强男女两性性道德、性健康、性安全意识,倡导共担避孕责任。将生殖健康服务融入妇女健康管理全过程,保障妇女享有避孕、节育知情自主选择权。落实基本避孕服务项目,加强产后和流产后避孕节育服务,预防非意愿妊娠。推进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增补叶酸等婚前孕前保健服务更加公平可及。减少非医学需要的人工流产。规范不孕症诊疗服务。
7.加强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防治。全面落实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措施。加大艾滋病防控力度,加强艾滋病防治知识和相关政策的宣传教育,提高妇女的防范意识和能力。提高孕早期检测率,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达98%以上,艾滋病、梅毒孕产妇感染者治疗率达到95%以上。加强对感染妇女特别是流动和农村感染妇女医疗服务,提高随访率。为孕产妇感染者及其家庭提供多种形式的健康咨询、心理和社会支持等服务。
8.促进妇女心理健康。加强心理健康、精神疾病预防知识的宣传,根据需要开展心理咨询、评估和指导,促进妇女掌握基本的心理调适方法,预防抑郁和焦虑等心理问题。在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中,重点关注青春期、孕产期、更年期和老年期妇女的心理健康。强化心理咨询和治疗技术在妇女保健和临床诊疗中的应用。逐步加大应用型心理健康和社会工作人员培养力度,促进医疗机构、心理健康和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提供规范的诊疗、咨询和社会工作等服务。鼓励社区为有需要的妇女提供心理健康支持服务。
9.提升妇女健康素养。实施健康知识普及行动,加大妇女健康知识普及力度,发挥健康科普专家作用,持续深入开展健康科普宣传教育。规范发布妇女健康信息,引导妇女树立科学的健康理念,掌握身心健康、疾病预防、科学就医、合理用药知识技能。提高妇女参与传染病防控、应急避险的意识和能力。面向妇女开展控制烟草、拒绝酗酒、远离毒品的宣传教育。促进妇女积极投身爱国卫生运动,养成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加强全县居民健康素养监测评价。
10.提高妇女营养水平。持续开展营养健康科普宣传教育,因地制宜开展营养和膳食指导,提高妇女对营养标签知晓率。面向青春期、孕前、孕产期、哺乳期和更老年期妇女群体提供营养健康服务与指导。定期开展孕妇、产妇、乳母等妇女营养监测和评估。预防控制老年妇女低体重和贫血。
11.引导妇女积极投入全民健身行动。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引导妇女有效利用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积极参与全民健身赛事活动,加入各类健身组织。提倡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工间操。鼓励支持工会组织、社区广泛开展妇女健身活动。强化妇女科学健身科普宣传和指导服务,激发妇女健身积极性和主动性,培养运动习惯。
12.强化妇女健康服务科技支撑。促进“互联网+妇幼健康”、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计算机仿真等新技术在妇女健康领域的应用。实施妇女人群健康管理和健康风险预警。促进信息技术在妇女健康领域专科医联体建设中的应用,加强医疗机构间的协作,促进分级诊疗,上下联动,加强妇女身心健康的科学研究,促进成果转化。
(二)妇女与教育
主要目标:
1.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引领妇女做武功县高质量发展的建设者、文明风尚的倡导者、勇于追求的奋斗者。
2.教育工作全面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
3.各中小学性别平等教育全面推进,教师和学生的男女平等意识明显增强。
4.女童平等接受义务阶段教育。
5.女性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女性高中阶段教育水平毛入学率达到并保持在92%以上。
6.女性接受职业教育的水平逐步提高。
7.中等学校在校生中男女比例保持均衡,中等教育学科专业的性别结构逐步趋于平衡。
8.大力培养女性科技人才。男女两性科学素质水平差距不断缩小。
9.促进女性终身学习意识,女性接受终身教育水平不断提高。
10.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不断提高,女性劳动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3.5年。
保障措施:
1.面向妇女广泛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加强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促进妇女更加坚定理想信念,不断厚植爱国情怀,把个人理想追求融入党和国家发展事业大局。充分发挥学校教育主渠道作用,将思想价值引领贯穿于教育教学及其管理全过程和校园生活各方面,融入学校党组织、共青团、少先队各类主题教育和实践活动。充分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国防教育基地的思想政治教育作用。
2.将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体现在教育工作全过程。增强教育工作者自觉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主动性和能动性。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落实到教育政策和规划制定执行和评估中,落实到各级各类教育内容、教学过程、学校管理中。
3.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广泛开展性别平等教育。开展性别平等进校园、进课堂活动,加强大中小学及各类教师队伍的性别平等意识培训。探索性别平等教育纳入思想政治课程体系的途径,推动因地制宜开发性别平等校本课程,促进性别平等教育融入学校教学内容、校园文化、社团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确保性别平等教育落到实处。
4.切实保障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和机会。加大《义务教育法》的宣传力度,督促法定监护人依法保障女童接受义务教育,确保女童平等接受公平优质的义务教育。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义务教育女童失学辍学问题。切实保障农村留守女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女童和残疾女童接受教育的权利和机会。为学业困难的女童提供支持,提高女童义务教育巩固率。
5.提高女性接受普通高中教育的水平。保障女性特别是农村低收入家庭女性平等接受普通高中教育的权利和机会。鼓励普通高中多样化有特色发展,满足女性全面发展和个性化发展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科选择和职业生涯规划指导,提高女性自主选择能力,破除性别因素对女性学业和职业发展的影响。支持城乡低收入家庭女高中生完成学业。
6.促进女性接受高质量职业教育。完善学历教育与培训并重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优化专业设置,提供多种学习方式,支持女性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养武功经济社会事业建设急需的女性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农业科学技术人才等。鼓励职业院校面向女高中毕业生、女农民工、去产能分流女职工等重点人群开展就业创业和职业技术技能培训。
7.大力培养女性科技人才。开展女性科学素质提升专项行动,加大科学知识教育、传播与普及力度。引导中小学女学生参加各类科普活动,培养科学兴趣、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探索建立多层次女性科技人才培养体系,发挥地缘优势,加强和杨凌示范区对接,培养有竞争力的女性科技人才。鼓励引导女性从事科学和技术相关工作,积极参与创新创业科技竞赛等活动。从政策上对女性科技人才参与继续教育和专业培训进行倾斜。设置专项基金为有志从事科学技术研究的女性提供资助。
8.为女性终身学习提供支持。建立完善更加开放灵活的终身学习体系,完善注册学习、弹性学习和继续教育制度,拓宽学历教育渠道,满足女性多样化学习需求,关注因生育中断学业和的职业女性的发展需求。支持学校及用人单位为在学和从业妇女提供继续教育机会。扩大教育资源供给,为女性提供便捷的社区和在线教育资源,为进城务工女性、女性新市民、待业女性等提供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深入实施农村妇女素质提升计划,支持农村妇女参与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
9.持续巩固女性青壮年扫盲成果和普通话推广力度。完善扫盲工作机制,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从根源上杜绝产生女性青壮年新文盲。普通话培训及各类职业培训,向农村妇女和残疾妇女等群体倾斜。
10.构建平等尊重和安全友善的校园环境。促进学校建立相互尊重、平等和睦的师生、同学关系,鼓励学校设置生命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女性青春期健康教育课程或讲座,做好尊重和关爱女性教育。中小学校建立并完善预防性侵未成年人和预防校园学生欺凌教育工作机制。中等学校建立完善预防性侵和性骚扰工作机制。
(三)妇女与经济
主要目标:
1.鼓励支持妇女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的权利和机会得到保障。
2.促进平等就业,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保持在45%左右。促进女大学生充分就业。
3.优化妇女就业结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40%左右。
4.促进女性人才成长。女性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比例2030年达到40%。女性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得到显著提升。
5.保障妇女获得公平的劳动报酬,男女收入差距明显缩小。
6.保障女性从业人员劳动安全和健康。女职工职业病发病率明显降低。
7.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不动产权益,平等享有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征用安置补偿权益。
8.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增强农村低收入妇女群体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9.妇女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的作用充分发挥。
保障措施:
1.落实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参与经济建设、享有经济发展成果的法律法规政策。制定实施支持女性人才参与经济发展,更好发挥作用的政策措施。创新制度机制,保障妇女在就业创业、职业发展、劳动报酬、职业健康与安全、职业退出、土地与资产收益等方面的权益。保障新从业人员的劳动权益,为妇女充分参与经济高质量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2.优化性别平等就业环境,加大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工作力度。全面落实消除就业性别歧视的法律法规政策,创造性别平等的就业机制和市场环境。对招聘、录用环节涉嫌性别歧视的用人单位进行联合约谈,依法惩处。督促用人单位加强就业性别歧视自查自纠。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对涉嫌就业性别歧视的用人单位依法处理。健全司法救济机制,依法受理妇女就业性别歧视的相关诉讼,为符合条件的妇女提供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倡导和督促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招录(聘)人员、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称过程中,充分发挥男女平等的示范引领作用。
3.做好城乡妇女就业创业的培训。健全妇女公共就业培训服务体系建设,深化就业专项培训服务活动,改善妇女就业结构,增强女性就业竞争能力。针对武功县产业发展现状和趋势,适应女性知识技能现状,有针对性的制定分层次、分群体的妇女就业培训计划,就业培训和妇女需求、机构用工紧密对接。加大支持妇女参与新业态从业的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妇女在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从业人员中的比例,促进妇女高质量就业。完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大力培育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女性劳动者。适应妇女就业新业态的变化,加大农村妇女发展电子商务培训力度。
4.促进女大学生就业创业。加强职业生涯规划指导服务,引导女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择业就业观,提升就业能力。完善落实就业创业支持政策,拓宽女大学生市场化社会化就业渠道。鼓励女大学生到基层、中小微企业和新经济领域就业。对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女大学生实施就业帮扶。
5.加强女性专业技术与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强化政策法规保障,支持女性科技人才承担科技项目、参与决策与咨询。完善女性科技人才评价激励机制。实施科技创新巾帼行动,加强对女性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专业知识、科研管理、创新创业等方面的培训。加强典型培养宣传,发挥榜样引领作用。支持女性科研人员投身科技创业。
6.缩小男女两性收入差距。全面落实男女同工同酬,保障收入公平。促进女性对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的掌握和应用,提高女性入职竞争力。督促用人单位制定实施男女平等的人力资源制度,畅通女性职业发展和职务职级晋升通道。探索开展薪酬调查,加强收入的分性别统计,动态掌握男女两性收入状况。
7.改善女性从业人员劳动安全状况。广泛开展劳动安全和健康宣传教育,加大女职工劳动保护宣传力度,提高用人单位和女职工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意识。加强对用人单位女职工劳动保护的劳动保障监察以及劳动安全和职业健康监督。加强用人单位对女职工经期、孕期、哺乳期的特殊保护和产假制度落实的监督。督促用人单位加强女职工职业防护、职业健康监督和保护,保障女职工在工作中免受有毒有害物质和危险生产工艺的危害。
8.保障女职工劳动权益。督促用人单位规范用工行为,依法与女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推动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加强劳动保障法律监督。指导用人单位建立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工作机制,完善相关执法措施。加强劳动用工领域信用建设,加大对侵犯女职工劳动权益行为的失信惩戒力度。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要依法处理女职工劳动争议案件。
9.为女性生育后的职业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协同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人口生育政策的落实,完善相关法规政策。加大对用人单位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工资、辞退、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等行为的监督处罚力度,推动落实生育奖励假期间的工资、待遇。为女性生育后回归岗位或再就业提供支持。
10.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各项经济权益。依法落实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宅基地使用权,在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确保农村妇女权益。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办法,完善征地安置补偿分配等农村土地收益分配机制,保障农村妇女在股权量化、征收补偿、权益流转各环节平等享有知情权、参与决策权和收益权。保障进城落户女农民的经济权益。畅通经济权益受侵害农村妇女的维权渠道。
11.支持脱贫妇女稳定增加收入。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帮扶机制。健全防止返贫的监测和帮扶机制。积极促进脱贫女性在县域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电商产业园和物流基地等各类产业园区就业。扶持发展适合城乡低收入妇女自主发展的特色产业项目促进妇女就业。通过致富带头人培育、扶贫基地建设和以工代赈等方式,支持农村脱贫妇女就地、就近就业,实现增收致富。
12.支持妇女积极参与乡村振兴。深入实施乡村振兴巾帼行动,支持妇女参与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发挥妇女就业优势,推动传统农业种植业、果业、畜牧业产业化规模化,打造水果种植基地、猪牛羊鸡畜牧基地、花卉基地等。在发掘武功古城文化旅游资源,建设省级文化旅游名镇中,引导妇女在新业态创业就业,提升妇女经济地位,增加家庭收入。大力开展现代农业示范基地建设,鼓励支持妇女创办、领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组织。扶持传统妇女手工艺品产业等发展,有计划引导农村剩余女性劳动力就业。多措并举,引导女农民争做乡村工匠、文化能人、手工艺人、农技协领办人和新型农业管理经营能手等。为妇女参与新农村建设提供金融等支持,创新企融、保险产品和服务模式,拓宽妇女创业融资渠道。
(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主要目标:
1.保障妇女参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社会治理,全面提升妇女参与社会治理和社会事务管理的水平。
2.中国共产党女党员保持合理比例。各级党代会中女党员代表比例不低于本地区党员总数中的女性比例。
3.县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的女性比例逐届提高,达到20%以上。人大常委、政协常委中女性比例达到25%。
4.县级50%的党委、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至少配备1名女干部,其中正职比例逐步提高,力争2030年达到20%。镇级领导班子至少各配备1名女干部。镇办党政领导班子中正职比例逐步提高,力争2030年达到20%。
5.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中女性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6.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村“两委”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30%以上。
7.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社区“两委”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50%左右,居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达到40%。
8.社会组织中的女性比例与女性负责人比例逐步提高。
保障措施:
1.加大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支持力度。破除制约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障碍,为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创造制度性环境。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意识,把推动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纳入重要议程,提出目标举措。采取有效措施,提升各级党委、政府以及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中的女性比例。
2.提高妇女参与决策管理的意识和能力。加大女性领导干部政治素质和领导力培训,加大基层妇女骨干培训力度,提高妇女在自治、法治、德治中的参与意识和能力。鼓励妇女积极参与村居民议事会、理事会等自治组织,推进城乡社区妇女议事会实现全覆盖并有效运行。探索打造妇女网上议事平台,引导妇女积极有序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和基层民主协商。
3.大力发展中国共产党女党员。面向妇女深入开展思想政治 工作,扩大党的妇女群众基础,培养对党的感情,深化对党的认识,拥护党的主张,激发妇女入党的政治意愿。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注重从各行各业青年女性中发展党员。在党代表候选人酝酿过程中,充分关注政治过硬、作风优良、敢于担当、实绩突出的优秀女性,确保党代会代表中女党员代表保持合理比例。
4.提高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比例。落实人大代表选举规则和程序,在选区划分、代表名额分配、候选人推荐、选举等环节,保障妇女享有平等权利和机会。重视从基层、生产一线推荐女人大代表候选人,候选人中应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提名推荐、协商确定政协委员建议名单时,确保有一定比例的妇女名额。充分发挥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男女平等事业中的积极作用。
5.加大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力度。培养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女干部,增强女干部学习本领、政治领导本领、改革创新本领、科学发展本领、依法执政本领、群众工作本领、狠抓落实本领、驾驭风险本领。优化女干部成长路径,注重日常培养和战略培养,为女干部参加教育培训、交流任职、挂职锻炼创造条件和机会。注重从基层、生产一线培养选拔女干部,注重选拔女干部到重要部门、关键岗位担任领导职务注重保持优秀年轻干部队伍中女干部的合理比例。落实女干部选拔配备的目标任务,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实现应配尽配。保障妇女在干部录用、选拔、聘(任)用、晋升、退休各环节不受歧视。
6.推动妇女积极参与事业单位决策管理。培养选拔优秀女性专业技术人员进入决策管理层。重视在卫生、教育、文化等女性集中的行业提高决策管理层中女性比例,鼓励妇女积极参与本单位党建和群团组织建设,促进教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比例与女教职工比例相适应。在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进程中,保障妇女在职务职级晋升、职称评聘等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
7.推动妇女广泛参与企业决策管理。在深化企业人事制度改革进程中,促进优秀女性进入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将女干部的选拔配备纳入企业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加大选拔、培养、使用力度。促进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比例与企业女职工比例相适应。支持女职工通过职工代表等形式参与企业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企业制定相关制度,对涉及妇女权益的事项,注重听取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意见。
8.推动妇女有序参与城乡基层社会治理。注重从致富带头人、经商务工女性、乡村女教师、女医生、女社会工作者、女大学生村官、女退休干部职工等群体中培养选拔村(社区)干部。在村(居)“两委”换届工作中,采取优先提名确定女性候选人、女性委员专职专选、女性成员缺位增补等措施,提高村(居)委会成员、村(居)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组织妇女积极参与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制定修订,开展协商议事活动,促进新社会阶层、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中的女性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
9.支持引导女性参与社会组织。优化社会组织发展的制度环境,加大以女性为会员主体或以女性为主要从业人员的社会组织培育力度,加强支持和指导服务,促进其健康有序发展。鼓励支持更多女性成为社会组织从业人员,加强社会组织女性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的培养,注重培养社会组织女性负责人。
10.发挥妇联组织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的作用。支持妇联组织履行代表妇女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中的职责,强化妇联组织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参与制定有关法规政策,参与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的制度保障。在制定有关促进男女平等和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法规政策以及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中,重视并充分听取妇联组织的意见和建议。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
主要目标:
1.妇女平等享有社会保障权益,保障水平不断提高。
2.完善生育保障制度,提高生育保险参保率。
3.完善医疗保障体系。妇女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保持在95%以上,待遇水平稳步提高。
4.完善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妇女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到2025年达到90%,到2030年达到95%以上,待遇水平不断提高。
5.执行好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各项制度及政策,提高妇女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的参保人数以及待遇水平。
6.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困难妇女生活得到基本保障。
7.持续提高妇女福利待遇水平,重点向老年妇女、残疾妇女等群体倾斜。
8.建立完善多层次养老服务和长期照护保障制度。保障老年妇女公平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失能妇女照护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9.加强对妇女的关爱服务,重点为困难、有需求的妇女提供帮扶。
保障措施:
1.完善惠及妇女群体的社会保障。在落实社会保障法规政策过程中,关切和保障妇女特殊利益和需求。持续推动社会保险参保扩面,支持灵活就业女性参加相应社会保险,实现应保尽保,缩小社会保障性别差距。加强社会保障分性别统计信息动态监测与管理。
2.完善覆盖城乡妇女的生育保障制度。巩固提高生育保险覆盖率,完善生育保险生育医疗费用支付及生育津贴制度。妥善解决妇女在就业和领取失业金期间生育保障问题。提高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成效。完善城乡居民生育医疗费用保障。
3.不断提高妇女医疗保障水平。推动女职工和城乡女性居民持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满足妇女基本医疗保障需求。统筹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促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互补衔接,做好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低收入妇女医疗救助。推进建立女职工医疗互助大病保险,发展宫颈癌、乳腺癌等重大疾病商业保险。
4.促进妇女享有可持续多层次养老保险。建立并完善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制度。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女职工及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不断增加城乡妇女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数,促进妇女依法公平享有基本养老保险权益。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女职工建立企业年金,丰富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提高妇女养老保险水平。
5.保障女性失业保险权益。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女职工办理失业保险,提高女职工特别是女农民工的参保率。保障符合条件的失业女职工按时享有失业保险待遇。强化失业保险促就业防失业功能,保障女职工生活稳定。适时制定特殊时期失业保障政策,为女职工提供失业保障。
6.扩大妇女工伤保险覆盖面。增强工伤保险在预防工伤、保障生活、促进康复等方面的功能,推进新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将新就业妇女纳入保障范围。督促用人单位特别是高风险行业依法为女职工办理工伤保险,确保工伤保险待遇的落实。
7.强化社会救助对生活困难妇女的兜底保障。健全基本生活救助制度和医疗、教育、住房、就业、受灾人员等专项救助制度,健全临时救助政策措施,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形成“物质+服务”的救助方式。确保符合条件的妇女应救尽救。推进社会救助制度城乡统筹,加快实现城乡救助服务均等化。鼓励、支持慈善组织依法依规为生活困难妇女提供救助帮扶。推动建立统一的救助信息平台,加强社会救助分性别统计,精准识别救助对象。
8.不断满足妇女群体的社会福利需求。完善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落实各项补贴待遇,逐步提升老年妇女福利水平。完善残疾人补贴制度,动态调整、合理确定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扩大适合残疾妇女特殊需求的公共服务供给。
9.保障妇女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实施武功县四星级养老院建设、县敬老院基础实施建设、兰亭康养中心建设、城乡特残困难老人家庭适老化改造等项目,加快构建全县多层次、广覆盖、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推动专业机构服务向社区延伸。高度重视农村幸福院建设,提升公办养老机构服务能力和水平。完善公建民营管理机制,结合服务能力适当拓展服务对象,重点为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提供托养服务。提高老年妇女生活照料、紧急救援、精神慰藉等服务水平。支持社会力量扩大普惠性、规范性养老服务供给,支持邻里之间的互助性养老,加大养老护理型人才培养力度,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养老服务队伍。
10.探索建立多层次长期照护保障制度。稳步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将符合条件的失能妇女按规定纳入保障范围。加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与长期照护服务体系有机衔接。探索建立社会保险、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相衔接的长期照护保障体系。扩大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供给,提高护理服务质量。为家庭照顾者提供照护培训、心理疏导等支持。
11.提高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水平。建立完善以镇为单位的农村留守妇女信息台账。积极为农村留守妇女创业发展搭建平台,提高服务质量。支持留守妇女积极参与乡村振兴和家庭文明建设,在乡村治理、邻里互助、留守老人儿童关爱服务中发挥积极作用。不断拓展对妇女群体的关爱服务,完善特殊困难、失能、留守老年人探访关爱制度,支持社会力量参与,重点为生活困难、残疾、重病等妇女群体提供权益保护、生活帮扶、精神抚慰等关爱服务。
(六)妇女与家庭建设
主要目标:
1.树立新时代家庭观,在家庭建设中弘扬并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落实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优化家庭功能,提升家庭发展能力。
3.建立和完善家庭发展的公共服务体系,提升面向家庭的公共服务水平。
4.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5.充分发挥妇女在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支持妇女成为幸福安康家庭的倡导者、建设者。
6.构建男女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建立健全县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7.倡导和支持男女共担家务责任,缩小两性家务劳动时间差距。
8.支持家庭更好地承担赡养老人责任,继续保障和不断提升老年妇女家庭生活质量。
9.促进夫妻共同承担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保护责任,为未成年子女身心发展创造良好家庭环境。
保障措施:
1.促进家庭成员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教育引导、舆论宣传、文化熏陶、实践养成,宣传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邻里团结等家庭美德,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家风、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的现代家风,营造平等、文明、和谐、稳定的家庭环境,实现共建、共享的家庭追求。
2.落实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和顺应国家生育政策的调整,落实生育政策与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等负担。完善0-3岁托育、幼儿教育、青少年发展、老人赡养、病残照料等政策,形成支持家庭基本功能、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体系。完善并严格执行产假、父母育儿假制度。
3.大力发展家庭公共服务,提升与家庭基本职能相适应、相配套的家庭公共服务水平。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家庭公共服务。完善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健全托育、养老、家政、物业等服务网络,提升家庭公共服务标准。推动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普惠享有。重点为经济困难、住房困难、临时遭遇困难和残疾人家庭等提供支持,加大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帮扶保障力度,加强对退役军人家庭的支持和保障。发展数字家庭,满足家庭生活、学习、工作、娱乐等信息获取和使用的服务需求。
4.推动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重要作用。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合作、家庭尽责、社会参与的家庭建设工作格局。将建设好家庭、实施好家教、弘扬好家风纳入全县城乡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及基层社会治理评价考核内容。鼓励家庭成员履行家庭和社会责任,增进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夯实社会治理的根基。
5.鼓励支持妇女在家庭生活中发挥独特作用。拓展和深化实施“家家幸福安康工程”,鼓励妇女带动家庭成员积极参与文明家庭、五好家庭、最美家庭、健康家庭、绿色家庭、平安家庭等家庭文明创建活动,提升家庭成员健康素养、环保素养和文明素养,践行绿色、低碳、无烟、勤俭的生活方式。
6.促进婚姻家庭关系健康发展。面向家庭开展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促进男女平等观念在婚姻家庭关系建设中落实落地,倡导夫妻平等参与家庭事务决策,反对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开展恋爱、婚姻家庭观念教育,为适龄男女青年婚恋交友、组建家庭搭建平台,推广婚姻登记、婚育健康宣传教育、婚姻家庭关系辅导等“一站式”服务。推进移风易俗,倡导健康文明、简约适度的婚俗文化。保障妇女的婚姻自由,抵制高价彩礼等现象,选树宣传婚事新办典型。构建新型婚姻观念和婚育文化,引导改变生男偏好。加强对广播电视、网络等婚恋服务的规范管理。
7.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健全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机制,发挥综治中心和网格化服务管理作用,强化衔接联动,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测预防预警,健全纠纷排查调处制度。建立健全县级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建立人民调解员队伍,搭建“互联网+”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平台,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提供多元便捷服务。推进家事审判制度改革,加强诉调对接平台建设,构建新型家事纠纷综合协调解决模式。
8.促进男女平等分担家务。倡导夫妻在家务劳动中分工配合,共同承担养育子女、赡养老人、料理家务等家庭责任。顺应国家生育政策的调整,减轻和降低女性过重的家务负担,缩小两性家务劳动时间差距。发展婴幼儿照护服务和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等。督促用人单位落实探亲假、职工带薪休假、配偶陪产假等制度,鼓励用人单位实施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制度,倡导男女职工共同履行家庭责任。
9.提高老年妇女的家庭生活质量。倡导养老、孝老、敬老的家庭美德,支持家庭履行赡养老人的法定责任。鼓励子女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为长期照护老年人的家庭成员提供喘息服务。督促用人单位保障赡养义务人的探亲休假权利和法定节假日的休假权利,落实子女护理假制度。建立完善社区老年人关爱服务机制。发展“银发经济”,推进智慧养老,满足老年妇女社会需要。依法保障老年妇女婚姻自由和家庭财产权利。
10.增强父母共同承担家庭教育责任的意识和能力。积极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督促父母落实家庭教育法定责任。加强家庭教育的宣传培训,帮助父母树立科学家庭教育理念,学习正确的家庭教育知识,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注重言传身教,关注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鼓励父母加强亲子交流、亲子阅读、亲子陪伴,和子女一起积极参与体育锻炼、劳动实践、志愿服务等活动。
(七)妇女与环境
主要目标:
1.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引导妇女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城乡社区、进家庭,提升全社会的性别平等意识。
3.健全文化与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评估和监管机制。
4.实施文化惠民工程,鼓励妇女参与公共文化建设和服务。
5.提高妇女利用信息技术参与新时代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的能力。
6.争创省级环保模范县城,促进妇女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引导妇女做生态文明建设的推动者和践行者。
7.减少环境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农村自来水普及率保持到100%。
8.稳步提高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及标准化建设与实际需求相适应。
9.妇女应对突发事件能力不断提高,特殊需求得到满足。
10.培育发展妇女服务类社会组织和妇女社会工作专业队伍。
保障措施:
1.加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对妇女的政治引领。持续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宣传教育,发挥主流媒体、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站点)、妇女之家等阵地作用,推动妇女理想信念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激发妇女的历史责任感和主人翁精神,听党话、跟党走。评优树模,激励妇女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
2.开展以男女平等为核心的先进性别文化宣传教育。大力宣传新时代妇女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宣传优秀妇女典型和性别平等优秀案例。在机关、学校、企业、社区、家庭开展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教育,推动性别平等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价值标准和行为规范。
3.加强文化与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培训、评估和监管。加强对公共文化产品和传媒涉及性别平等内容的监测和监管,消除歧视贬抑妇女、侮辱妇女人格尊严、物化妇女形象等不良现象,制作和播放维护妇女权益、促进妇女发展类公益广告数量逐年增加。
4.创新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实现城乡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对县文化馆、图书馆、非遗展示馆等文化设施进行适度改造升级,利用县体育中心进行特色图书馆、专题非遗展示馆、专题文化馆等不同功能空间融合。“十四五”期间,实现镇文化站和村文化活动室100%全覆盖。丰富文化建设形式,大力实施文化惠民精品工程,依托武功县现有民俗、书画、戏曲的文化活动资源,举办武功非遗民俗文化周、秦腔戏曲武功表演节、书画艺术年展等精品文化活动,丰富城乡女性文化生活。鼓励妇女积极参与文化建设,尤其是在新农村建设中做好民俗文化的传承弘扬。
5.开展面向妇女的网络文明媒介素养培训和指导。加强妇女文明上网和网络素养教育,提升妇女对媒介信息选择、判断和有效利用的能力,提升网络安全意识和保护网络安全能力,消除性别数字鸿沟。在全县女干部培训中,增加媒介素养专题培训。引导广大妇女科学安全使用网络,帮助农村妇女、老年妇女、困难妇女和残疾妇女群体获得网络安全基本知识和掌握网络使用的技能。
6.引导妇女广泛开展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和实践活动。在全县持续开展政府机关、学校、医院等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创建活动。加快人民群众生活方式向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方式转变。发挥妇女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特殊重要作用,倡导妇女购买绿色低碳产品,使用环保可循环利用产品,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引导妇女和其他家庭成员形成理性自觉、节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
7.加强生态环境监测和改善人居环境。加强生态环境监测和健康监测,开展环境污染影响因素研究,监测分析评估环境政策、基础设施项目、生产生活学习环境等对妇女发展的影响。推进城乡生活环境治理,强化控源治污,开展入河湖排污口综合整治和规范化管理,全面执行县镇村三级河长制,消除县城建成区黑臭水体。积极推动城市垃圾“三化”处理,逐步推进农村垃圾分类,探索推行垃圾就地分类和综合利用,规范垃圾分类投放、收集、存储、运输、处置流程。发挥全县妇女在城乡生态环境治理中的生力军作用,争创国家卫生县城,共享生态宜居美丽武功。
8.为城乡妇女享有安全饮用水提供保障。加大对水源地的生态修复保护,强化水源地监管,强化水资源管理和水源地排污口监管,实施好武功县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容工程。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重点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加强农村自来水建设和日常监管,确保饮用水水质达标,消除饮用水污染对妇女的伤害。根据全县人口分布现状,实施县安全饮水巩固提升项目,到2025年,统筹建设 15 处集中供水点,更好满足妇女日常饮用水需求。
9.加强符合妇女需求的卫生厕所建设。持续推进厕所革命,加强粪污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推进城镇公共厕所改造,完善落实城镇公共厕所设计标准,将男女厕位比例的规范化建设和达标率纳入文明县城、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建设的评选标准。在超市、场馆、商场等公共场所的建设规划应充分考虑妇女生理特点,推动旅游景区、商场、客运枢纽和服务区等公共场所建设第三卫生间,增设婴儿护理折叠台位。
10.在突发事件应对中关切妇女特别是孕期、哺乳期妇女及困难妇女群体的特殊需求。强化城乡安全韧性,增强应急救援队伍力量,搭建综合减灾与风险管理信息共享平台,构建科学高效应急管理体系。在突发事件应急体系、预防和应急处置机制、相关应急预案和规划中充分考虑妇女特殊需求,优先保证女性卫生用品、孕产妇用品、女性内衣等基本生活用品和重要医用物资供给。面向妇女开展突发事件预防应对知识和自救互救技能的指导培训,提高妇女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在应对突发事件中加强对有需求的妇女群体的救助服务和心理疏导。引导妇女积极参与防灾减灾工作。
11.发挥妇联组织在营造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环境中的积极作用。健全引领服务联系妇女的工作机制,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凝聚妇女人心。加强妇女舆情尤其是网络舆情监测,对错误观点言论及时发声,正面引导舆论,协调并督促处置贬损女性人格尊严、侵犯妇女合法权益的舆论行为,优化有利于妇女全面发展的社会舆论环境。
12.加强社会工作专业队伍建设。积极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人员在为女性提供服务、维护女性权益方面的作用。积极扶持、培育、发展女性社会工作服务组织,发挥女性社会工作服务组织在妇女服务中的引领、培育和服务功能,畅通女性社会工作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途径。
(八)妇女与法律
主要目标:
1.全面落实男女平等宪法原则和基本国策,健全和完善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政策制度体系。
2.促进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的建立和有效运行。
3.提高妇女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和能力。充分发挥妇女在法治武功建设中的作用。
4.深入贯彻《反家庭暴力法》,有效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
5.严厉打击拐卖妇女、性侵害、侮辱妇女等违法犯罪行为。
6.提高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法治意识,遏制针对妇女的性骚扰。
7.严厉打击利用网络对妇女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
8.保障妇女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财产所有权、继承权,保障妇女对婚姻家庭关系中共同财产享有知情权和平等处置权。
9.确保遭受侵害妇女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救助等公共法律服务。
保障措施:
1.将男女平等宪法原则和基本国策贯彻落实到法治武功建设全过程。加强《民法典》、《妇女权益保障法》、《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法规的实施力度和地方执法检查。提高保障妇女权益的执行力和督查督办效率,保障侵害妇女权益案件获得公平、公正处理,适时公布保护妇女权益典型案件。拓展涉及妇女权益保障的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将保障妇女权益内容纳入基层社会治理、法治队伍建设、普法规划、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计划和群众性普法活动。
2.加强政策规章性别平等评估工作。探索建立武功县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明确评估范围、规范评估流程、细化评估指标。加强政策制定前研判、执行中监测、实施后评估的制度建设。组织开展性别平等评估培训,建设性别平等评估专业化队伍。
3.提升妇女参与法治武功建设的能力。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引导妇女自觉学习宪法和法律知识,增强法治观念,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思维和法治行为习惯。鼓励妇女多途径参与司法和普法活动。充分发挥县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妇联组织、女性社会组织等在依法治县中的作用。
4.加大《反家庭暴力法》及实施办法的实施力度。对家庭暴力零容忍,建立健全反家庭暴力多部门合作机制,落实法律主体责任。加强宣传教育、预防排查,建立城乡社区网格化家庭暴力重点监控机制。完善落实家庭暴力发现、报告、处置机制,强化相关主体强制报告意识,履行强制报告义务。加大接处警工作力度,开展家庭暴力警情、出具告诫书情况专项统计。对构成犯罪的施暴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严处理重大恶性案件。及时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提高审核签发率,加大执行力度。加强紧急庇护场所管理,提升庇护服务水平。加强对家庭暴力受害妇女的心理抚慰、康复救助和生活救助。加强对施暴者的教育警示、心理辅导和行为矫治。开展系统完整的家庭暴力案件跟踪回访。加强反家庭暴力业务培训和统计。
5.坚决打击拐卖妇女犯罪。完善落实预防、打击、救助、安置、康复为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完善“互联网+反拐”工作模式,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提高全社会尤其是妇女的反拐意识和能力。深入实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打击拐卖妇女犯罪团伙。重点整治“买方市场”,及时解救被拐妇女并帮助正常融入社会。坚决打击跨区域拐卖妇女犯罪。
6.加大对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等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网络治理,利用大数据完善违法信息过滤、举报等功能,严厉打击利用网络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依法加大对强迫、引诱幼女卖淫和智力残疾妇女卖淫的打击力度。
7.有效控制和严厉惩处强奸、猥亵、侮辱妇女特别是女童和智力、精神残疾妇女的违法犯罪行为。将防性侵教育作为妇女特别是女童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建立和完善重点人群和家庭关爱服务机制、侵权案件发现报告机制、多部门联防联动机制和侵权案件推进工作督查制度。完善立案侦查制度,及时、全面、一次性收集固定证据,避免受害妇女遭受“二次伤害”。建立性侵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系统,完善和落实从业禁止制度。加强对受害妇女的隐私保护、心理疏导和干预。
8.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性骚扰。建立健全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工作机制,多形式、多渠道传播防止性骚扰的知识,提升妇女防范和制止性骚扰的意识和能力。预防和制止公共场所和工作、学习等场所发生的性骚扰,在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建立相关工作机制,预防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9.保障妇女免遭利用网络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侵害。加强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加大对网络淫秽色情信息的监管和查处。依法打击网络信息平台生产者和使用者对妇女实施猥亵、侮辱、诽谤、性骚扰、散布谣言、侵犯隐私等网络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网络平台的规范管理,保护妇女个人信息安全,依法惩治利用网络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买卖、提供或者公开妇女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提高妇女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意识和能力,严厉打击采取非法网贷、虚假投资、咨询服务等手段骗取妇女钱财的违法犯罪行为。
10.在婚姻家庭和继承案件处理中依法保障妇女的财产权益。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家庭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保障妇女依法享有夫妻互相继承遗产、子女平等继承遗产的权利。保障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知情权、处理权,认定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认定和清偿夫妻共同债务时,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离婚时,保障妇女依法获得土地、房屋、股份等权益,保障负担较多家庭义务的妇女获得补偿、生活困难妇女获得经济帮助、无过错妇女依法获得损害补偿。
11.为妇女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网络、热线三大平台融合发展,制定公共法律服务标准,完善法律服务网功能。推进公共法律服务数据中心建设。为妇女特别是农村妇女、老年妇女、低收入妇女、残疾妇女、单亲困难母亲等提供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公共法律服务。落实法律法规对妇女申请法律援助的相关规定,保障妇女在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中享有诉讼代理和维权指导服务,加强全县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援助类社会组织和专业律师、基层法务工作者队伍建设。保障特定案件中生活困难妇女能够获得司法救助。
12.发挥妇联组织代表和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职能作用。支持妇联组织健全联合约谈、联席会议、信息通报、调研督察、发布案例等工作制度,推动保障妇女权益规章政策的制定实施。充分发挥12338妇女维权公益服务热线作用,畅通妇女有序表达诉求的渠道。及时发现报告侵权问题,依法建议查处性别歧视事件或协助办理侵害妇女权益案件,配合打击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为受侵害妇女提供帮助。
13.强化依法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司法行政服务职能。实施“法律服务优质”工程,开展法律服务专项行动,推进法律顾问建设,推动法律服务延伸,着力服务妇女维权。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服务功能,依托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为妇女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
三、组织与实施
(一)加强实施规划的组织领导。完善落实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妇儿工委)协调、成员单位履职、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县人民政府负责规划实施工作,县妇儿工委负责实施规划的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工作,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日常具体工作。妇儿工委成员单位按照责任分工和工作职责,完成规划目标任务的落实。
(二)制定规划实施方案。县妇儿工委成员单位、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结合各自工作职能,按照规划确定的责任分工,制定落实规划的工作方案。工作方案在本规划颁布后报送县妇儿工委办公室。落实规划的工作方案要与本系统、本部门、本单位工作规划相衔接,实现妇女事业发展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同步落实。
(三)完善规划实施工作制度。建立和落实好实施儿童发展规划的必要工作制度:各种会议制度,每年召开妇女儿童工作会议、联络员会议、监测评估工作会议;报告工作制度,坚持妇儿工委办公室工作报告、成员单位工作报告、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工作变动报告制度;监测评估制度,定期组织开展年度、中期、终期监测评估;督导检查制度,定期开展督查、督导、督办。县政府将规划实施纳入政府目标管理和考核内容,对实施规划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县妇儿工委办公室要落实好专职工作人员,进一步加强工作力量。
(四)落实实施规划经费保障。加大妇女事业发展所需经费投入,建立妇女事业发展经费与财政收入相适应的自然增长机制。妇儿工委专项工作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确保妇儿工委及办公室有财力支撑履行工作职能。
(五)开展实施规划工作创新。实施规划要坚持工作创新,要构建促进妇女发展的政策制度体系,完善妇女合法权益保障机制;要实施项目带动战略,设计和执行促进妇女发展的民生实事项目;要创新工作方法,通过分类指导、示范先行,总结推广好做法、好经验;要多方推进,形成强大工作合力,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发挥社会力量在规划实施中的作用。
(六)强化实施规划能力建设。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与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男女性别平等原则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纳入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学习内容,提升党政领导干部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将实施规划所需专门知识纳入培训计划,增强政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员实施规划的工作能力。要加强县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的能力建设,提升工作效能。
(七)加大实施规划宣传力度。多渠道、多形式向社会公众广泛宣传中、省、市对妇女事业发展的重要决策部署,宣传保障妇女权益促进妇女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规划内容和实施取得的典型经验、成效,在全县营造支持妇女规划实施的良好社会氛围。
(八)加强实施规划调查研究。妇儿工委办公室和妇儿工委成员单位要加强对全县实施妇女发展规划、推进妇女事业发展的科学研究。妇儿工委办要发挥好牵头作用,协商确定研究课题。要培养县妇女发展研究队伍,开展理论与实践研究,为县政府制定和完善妇女发展政策和向社会购买公共服务等提供参考。
四、监测评估
(一)加强监测评估制度建设。对规划实施进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终期评估。县统计局牵头组织开展年度监测,及时收集、分析反映妇女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妇儿工委成员单位、相关机构及有关部门向县统计局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县妇儿工委组织开展中期和终期评估,县妇儿工委成员单位、相关机构及有关部门向县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通过监测评估,了解掌握规划实施进程和妇女发展状况,系统分析评价规划目标达标情况,评判规划保障措施的实施效果,总结经验做法,找出突出问题,预测发展趋势,提出对策建议。统计监测、评估督导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二)加强监测评估工作组织领导。县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县妇儿工委及成员单位负责同志组成,负责监测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监测评估方案的审批、监测评估报告的审核等。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监测组由县统计局牵头,成员单位负责规划实施统计监测的人员参加,负责监测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监测方案和指标体系,收集、分析数据信息,向县妇儿工委提交年度、中期和终期统计监测报告,编辑年度妇女统计资料等。妇儿工委成员单位负责本部门监测统计,每年第二季度向县统计局和县妇儿工委办公室报送前一年度规划监测统计数据。
评估组由县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成员单位负责规划实施的人员和妇女发展评估专家参加,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向县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负责本部门规划实施的自我评估。支持评估组就妇女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调查。
(三)加强妇女发展统计监测。规范完善妇女发展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根据需要适时调整扩充妇女发展统计指标。要加强部门分性别统计工作,推进妇女发展统计监测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要加强县妇女发展统计监测数据库建设。县统计局和县妇儿工委成员单位等相关部门对妇女发展缺项数据开展专项统计调查。
(四)提升监测评估工作能力和水平。加强监测评估工作培训和部门协作,规范监测数据收集渠道、报送方式,提高数据质量。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丰富妇女发展和分性别统计信息。科学设计评估方案和评估方法,探索第三方评估。提升监测评估工作科学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
(五)有效利用监测评估成果。发挥监测评估服务决策的作用,定期向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报送监测评估情况,为决策提供依据。建立监测评估报告交流、反馈和发布机制。加强监测评估结果的研判和应用,对预计达标困难、波动较大的监测指标及时进行预警,对评估发现的突出问题和短板提出对策建议,对好做法、好经验及时总结推广,运用监测评估手段加强妇女发展规划实施的全过程管理。
武功县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
序 言
儿童是国家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促进儿童健康成长,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必然要求。
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儿童事业发展,先后制定和实施了三个周期的儿童发展纲要,推动儿童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武功县委县政府坚持儿童优先原则,把儿童事业发展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优先领域,认真实施《武功县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 年)》,全心全意为全县儿童谋福祉。《武功县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 年)》实施期间,武功县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全面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为儿童发展规划的顺利实施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推进儿童发展迈上新台阶。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多部门分工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儿童发展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得到完善,推进儿童发展的政策制度体系逐步健全。全县儿童健康水平持续提升,婴儿死亡率、新生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均控制在低位水平。全县儿童受教育水平明显加强,学前教育取得历史性发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高中教育特色化发展,优质教育资源不断扩大,小学学龄儿童入学率、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巩固率、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残疾儿童入学率均达到规划要求指标。福利水平不断提高,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促进了困境儿童福利保障提质增速,困境儿童生活、教育、医疗等获得有力保障。儿童生存发展的文化环境、家庭环境、社区环境、社会环境和生态环境进一步优化。基本权益得到有效维护,预防和控制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消除针对儿童家庭暴力、预防校园欺凌等成效显著。儿童发展规划诸领域确定的主要目标完成情况良好,全县儿童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持续提升。
受经济发展状况、儿童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水平和思想观念等因素综合制约,武功县儿童事业发展仍然存在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实施儿童发展规划还存在明显的工作短板和薄弱环节。儿童发展还不能完全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的新要求,还不能满足儿童高质量生存发展的需求。全县贯彻儿童优先原则的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儿童思想道德教育的时代性和实效性需要进一步增强,实施儿童发展规划的体制机制建设需要继续加强,儿童发展的城乡、区域和群体差距需要进一步缩小,保障儿童权利的法制保障和法律服务需要更健全,儿童发展诸领域的重难点问题还有待破解,落实新一周期儿童发展的目标艰巨。
“十四五”、“十五五”时期,是武功县开启社会主义经济社会发展新征程,建成西部电商枢纽中心、国家城乡融合发展先行区、渭河流域循环经济示范区、中华农耕文化传承体验地、关中重要的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中东部成熟产业转移承接地的奋斗期和实现期,武功县发展定位和奋斗目标为武功县儿童事业发展提供了前所未有的重大战略机遇,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实现高效能治理的未来武功新发展格局,为儿童工作创新发展提供了重要保证。站在新的历史发展起点,需要更加坚持儿童为本,更加贯彻儿童优先原则,科学谋划全县儿童事业发展,精准实施新一周期儿童发展规划,全面提高儿童综合素质,培养造就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引领广大儿童勇担新使命、建功新时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 年)》《陕西省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 年)》《咸阳市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 年)》的总体目标和要求,对照《武功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0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确定的相关任务,制定本规划。本规划所称儿童是指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二十大会议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事业发展、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等重要论述,坚定不移地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儿童发展道路,坚持和完善最有利于全县儿童、促进儿童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优化儿童发展环境,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全面提升儿童综合素质,为如期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奠定坚实的人才基础。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握儿童事业发展的正确政治方向,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儿童事业发展重要决策部署,按照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切实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儿童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
2.坚持保障儿童优先发展。牢固确立儿童优先发展理念,在出台政策、编制规划、配置资源、部署工作中优先考虑儿童的利益和发展需求。
3.坚持促进儿童全面发展。尊重儿童的人格尊严,遵循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做好儿童养育教育,保障儿童身心健康,促进儿童在德智体美劳各方面实现全面发展。
4.坚持保障儿童平等发展。消除对儿童一切形式的歧视,保障所有儿童平等享有发展权利和机会。
5.坚持鼓励儿童参与。尊重儿童主体地位,鼓励和支持儿童参与家庭、社会和文化生活,创造有利于儿童参与的社会环境。
儿童事业发展与武功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协调、相促进。到2030年,保障儿童权利的政策体系更加健全,促进儿童发展的工作机制更加完善,儿童优先的理念普遍形成,城乡、区域、群体之间的儿童发展差距明显缩小。儿童享有更加均等和优质的基本公共服务,享有更加普惠和优越的福利保障,享有更加和谐友好的家庭和社会环境,享有更加有力全面的法治保障,儿童在健康、安全、教育、福利、家庭、环境、法律保护领域的权利进一步有效保障,儿童发展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如期达成,儿童思想道德素养和全面发展水平显著提升,广大儿童成长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二、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保障措施
主要目标:
1.覆盖城乡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儿童医疗保健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儿童健康水平不断提高。
2.普及儿童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儿童及其照护人健康素养水平。
3.降低儿童死亡率。新生儿、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降到3‰、4‰和5‰以下。
4.预防和控制出生缺陷。构建完善覆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和儿童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
5.儿童常见疾病和恶性肿瘤等严重危害儿童健康的疾病得到有效防治。
6.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以乡镇为单位达到95%以上,逐步扩大、优化免疫规划疫苗种类。
7.促进城乡儿童早期发展服务供给,普及儿童早期发展的知识、方法和技能。
8.5岁以下儿童贫血率和生长迟缓率分别控制在10%、5%以下。儿童超重、肥胖上升趋势得到有效控制。
9.儿童新发近视率明显下降。小学生近视率降至38%以下,初中生近视率降至60%以下,高中阶段学生近视率降至70%以下。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达到90%以上。
10.增强儿童体质。中小学生体质健康达标优良率达到60%以上。
11.增强儿童心理健康服务能力,提升儿童心理健康水平。12.适龄儿童普遍接受性健康教育,儿童性健康服务可及性
明显提高。
保障措施:
1.优先保障儿童健康。将儿童健康理念融入经济社会发展中,儿童健康主要指标纳入政府目标和责任考核。加强儿童医疗保障与公共卫生的衔接。加大对儿童医疗卫生与健康事业的投入力度,逐步实现妇幼健康服务均等化。推动妇幼健康信息平台与电子健康档案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完善妇幼健康统计调查制度,推进“互联网+妇幼健康”服务模式,完善妇幼健康大数据,加强信息互联共享,实现儿童健康全周期、全过程管理和服务的信息化、智能化。开展“儿童健康综合发展示范县”创建活动。
2.完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完善县、镇儿童医疗保健服务网络,以妇幼保健机构和综合医院儿科为重点,统筹规划和设置区域内儿童健康服务资源。加快推进县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争取创建二级甲等妇幼保健机构。健全以县妇幼保健机构为龙头,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枢纽,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基层儿童保健服务网络。每所镇办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配备1名提供规范儿童基本医疗服务的全科医生,至少配备2名专业从事儿童保健的医生。完善儿童急救体系。加快儿童医学人才培养,提高全科医生的儿科和儿童保健专业技能,提高儿科医务人员薪酬待遇。
3.加大儿童健康知识宣传普及力度。强化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是儿童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依托家庭、社区、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加大科学育儿、预防疾病、及时就医、合理用药、合理膳食、应急避险、心理健康等知识和技能的宣传普及力度,促进儿童养成健康行为习惯。构建全媒体健康知识传播机制。发挥健康科普专家作用,推进医疗机构规范设置孕妇学校和家长课堂,鼓励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相关社会组织等开展健康科普活动。预防和制止儿童吸烟(含电子烟)、酗酒等不良行为,保护儿童远离毒品。
4.保障新生儿安全与健康。深入实施危重新生儿筛查与评估、高危新生儿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新生儿死亡评审等制度。加强新生儿规范化访视,新生儿访视率保持在90%以上。完善医疗机构产科、新生儿科质量规范化管理体系,加强新生儿保健专科建设。不断加强县级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与能力提升,加强与省、市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有效衔接,强化危重新生儿救治保障。
5.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建立多部门联动防治出生缺陷的工作机制,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防治措施,加强知识普及和出生缺陷防控咨询,推广婚姻登记、婚育健康宣传教育、生育指导“一站式”服务。强化婚前孕前保健,加强生育风险咨询、评估与指导,提升产前筛查和诊断能力,推动围孕期、产前、产后一体化和多学科诊疗协作,规范服务与质量监管。加强新生儿疾病筛查,建立新生儿疾病筛查、阳性病例召回、诊断、治疗和随访一体化服务模式,促进早筛、早诊、早治。加强对胎儿神经管畸形、多发严重畸形的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提高先天性心脏病、听力障碍、其他外科畸形确诊病例的早期干预和康复率。健全出生缺陷防治网络,加强出生缺陷监测。
6.加强儿童保健服务和管理。加强儿童保健门诊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升儿童保健服务质量。扎实开展0-6岁儿童健康管理工作,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和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保持在90%以上。推进以视力、听力、肢体、智力及孤独症等五类残疾为重点的0—6岁儿童残疾筛查,完善筛查、诊断、康复、救助相衔接的工作机制。提高儿童康复服务能力和水平。增强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的常见病预防保健能力,按标准配备校医、幼儿园及托育机构卫生保健人员和必要保健设备。加强对孤儿、流动、留守以及困境儿童等重点人群的健康管理。
7.强化儿童疾病防治。以早产、低出生体重、贫血、肥胖、心理行为发育异常、视力不良、龋齿等儿童健康问题为重点,推广儿童疾病防治适宜技术,建立早期筛查、诊断和干预服务机制。加强儿童口腔保健,12岁儿童龋患率控制在25%以内。加强儿童重大传染性疾病、新发传染病管理以及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阻断工作。做好儿童血液病、恶性肿瘤等重病诊疗、药品供应、综合保障服务,加强罕见病管理。推广应用中医儿科适宜技术。
8.加强儿童免疫规划疫苗管理和预防接种。维持较高水平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加强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落实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相关政策。
9.加强儿童早期发展服务。建立健全多部门协作的儿童早期发展工作机制,开展涵盖良好健康、充足营养、回应性照护、早期学习、安全保障等多维度的儿童早期发展综合服务。加强对家庭和托育机构的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服务。促进儿童早期发展服务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探索推广入户家访指导等适合农村儿童、困境儿童的早期发展服务模式。
10.改善儿童营养状况。关注儿童生命早期1000天营养,开展孕前、孕产期营养与膳食评价指导。实施母乳喂养促进行动,强化爱婴医院管理,加强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母婴设施建设与管理,6个月内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55%以上。普及6月龄以上儿童合理添加辅食的知识技能。加强食育教育,引导科学均衡饮食、吃动平衡,预防控制儿童超重和肥胖。加强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的营养健康教育和膳食指导,加强儿童营养相关的专题培训,持续宣传普及碘缺乏病防治知识。加强对包装食品营养标签的监督管理。
11.有效控制儿童近视。加强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工作,推动建立儿童视力电子档案。减轻学生学业负担,指导监督学生做好眼保健操,纠正不良读写姿势。保障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室内采光、照明、课桌椅、黑板等达到规定标准。指导家长掌握科学用眼、护眼知识,教育儿童按需科学规范合理使用电子产品。确保儿童每天接触户外自然光不少于1小时。
12.增强儿童身体素质。推进阳光体育运动,开足开齐体育与健康课。保障儿童每天至少1小时中等及以上强度的运动,培养儿童良好运动习惯。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完善学生健康体检和体质监测制度。鼓励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免费或优惠向周边学校和儿童开放,落实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在课余和节假日向学生开放政策,支持学校向体育类社会组织购买课后体育服务。建设户外运动、健身休闲等配套公共基础设施。合理安排儿童作息,保证每天小学生10小时、初中生9小时、高中生8小时睡眠时间。
13.加强儿童心理健康服务。构建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咨询服务、评估治疗、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公共服务网络。中小学校配备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逐步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测评,建立“一生一策”的心理成长档案。积极开展生命教育和挫折教育,培养儿童珍爱生命的意识和自我情绪调适能力。关注和满足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心理发展需要。提高教师、家长预防和识别儿童心理行为问题的能力,加强综合医院、精神专科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心理咨询及专科门诊建设。大力培养儿童心理健康服务人才。
14.为儿童提供性教育和性健康服务。引导儿童树立正确的性别观念和道德观念,正确认识两性关系。将性教育纳入基础教育体系和质量监测体系,提高教育效果。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根据儿童年龄阶段和发展特点开展性教育,加强防范性侵害教育,提高儿童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促进学校与医疗机构密切协作,提供适宜儿童的性健康服务,保护就诊儿童隐私。设立儿童性健康咨询热线。
15.加强儿童健康领域的科研创新。围绕儿童重大疾病的预防、诊断、治疗、康复和健康管理开展基础和应用研究。鼓励儿童用药研发生产,加强儿童临床规范化用药与监管。落实国家儿童基本药物制度。
主要目标:
1.减少儿童伤害所致死亡和残疾。儿童伤害死亡率以2020年为基数下降20%。
2.消除儿童溺水隐患,儿童溺水死亡率持续下降。
3.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安全头盔,儿童出行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4.减少儿童跌倒、跌落、烧烫伤和中毒等伤害的发生、致残和死亡。
5.儿童食品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6.提升儿童用品质量、游乐设施安全水平。
7.有效预防和制止对儿童一切形式的暴力。
8.预防和有效处置校园欺凌,提高对校园欺凌的综合治理能力。
9.预防和干预儿童沉迷网络,有效治理不良信息、隐私泄露等问题。
10.建立和完善儿童遭受意外和暴力伤害的监测报告机制。
保障措施:
1.创建儿童安全环境。树立儿童伤害可防、可控意识,通过宣传教育、改善环境、加强执法、使用安全产品、开展评估等措施,创建有利于儿童成长的家庭、学校、社区安全环境。落实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相关企业、社会组织等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完善教育机构、未成年人集中活动公共场所的安全风险防控、安全事故发生和风险化解机制,保障儿童生命权、健康权。
2.建立健全儿童伤害防控工作体系。减低和防范儿童意外伤害和人为伤害发生率。加大儿童伤害防控和执法力度,构建完善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的儿童伤害防控工作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儿童伤害防控。制定实施《武功县儿童伤害防控行动计划》,探索创新并大力推广儿童伤害防控适宜技术,优先制定实施针对留守儿童、流动儿童、困境儿童伤害防控措施。加强未成年人监护人和其他看护人在儿童伤害防控中的保障作用。完善警校联动机制,有效防范、制止和处理校园内的学生暴力伤害事件。加强儿童伤害社会宣传,提升社会公众和儿童自身的防控意识和能力。
3.预防和减少儿童溺水。加强看护,保障儿童远离危险水体。排查、隔离、消除家庭及校园周边环境溺水隐患,重点加强农村地区相关水体的防护隔离和安全巡查,加强开放水域、水上游乐场所、船只等安全管理并配置适用于儿童的应急救援装备。加强学校预防溺水和应急救助知识技能教育,普及儿童游泳及水上安全技能,引导儿童使用安全游泳场所。
4.预防和减少儿童道路交通伤害。提高儿童监护人(看护人)看护能力,培养儿童养成良好交通行为习惯。强制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安全头盔和儿童步行及骑乘非机动车使用反光标识,持续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加强儿童安全防护用品销售过程监管。道路规划建设充分考虑儿童年龄特点,严查严处交通违法行为。完善校园周边安全设施,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5.预防和减少儿童跌倒、跌落、烧烫伤、中毒等伤害。及时清除环境危险因素,推广应用窗户护栏、窗口限位器等防护产品,减少儿童跌倒、跌落。教育儿童远离火源,引导家庭分隔热源,安全使用家用电器,推广使用具有儿童保护功能的电器用品。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包装,提升儿童监护人(看护人)对农药、药物、日用化学品等常见毒物的识别及保管能力。预防婴、幼儿窒息,提升监护人(看护人)对婴幼儿有效照护能力。规范犬类管理及宠物饲养,预防儿童被动物咬伤。加强节假日期间、居家期间、外出游玩期间中小学生的安全教育和伤害事故防范。
6.加强儿童食品安全监管。完善儿童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强化婴幼儿配方食品和辅助食品安全监管,加大婴幼儿乳粉产品抽检监测及不合格产品处罚力度。落实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食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消除儿童集中用餐各环节食品安全隐患,加强校内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加大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力度。严肃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7.加强儿童用品质量监管。持续开展儿童用品质量安全守护行动,开展对儿童用品行业的质量监督和风险监测活动,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大力开展消费品质量安全宣传活动,加大社会宣传力度,营造媒体、公众、企业、学校、幼儿园、家庭共同关注儿童用品质量提升的氛围。
8.强化游乐设施安全监管。加大对游乐设施安全检查力度,对全县所有大型游乐设施设备进行全覆盖安全隐患排查,切实保障大型游乐设施、设备安全。引导儿童安全使用电动扶梯、旋转门等设备,督促游乐场所经营管理主体单位严格落实风险管控责任措施,严防事故发生。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一旦发生事故和突发事件,快速反应、组织有力、救援到位。
9.预防和禁止针对儿童的暴力伤害。宣传倡导对儿童暴力零容忍理念,提升公众法治意识和儿童自我保护意识,增强儿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强化政府、社会、学校、家庭、网络、司法等儿童保护责任,建立防控儿童暴力伤害多部门合作工作机制,落实儿童暴力伤害发现、报告、干预机制。落实法律规定的未成年人权益受侵害后的强制报告制度。鼓励公众依法劝阻、制止、检举、控告对儿童的暴力行为。依法严惩对儿童实施暴力的违法犯罪行为。
10.提高对儿童遭受意外和暴力伤害的紧急救援、医疗救治、康复服务水平。广泛宣传儿童紧急救援知识,提升监护人、看护人、教师等人员紧急救援技能。完善公共场所急救设施配备。完善紧急医学救援网络建设,加强儿童伤害院前急救设备、设施配备,实现院前急救与院内急诊有效衔接。加强康复机构能力建设,提高儿童医学救治以及康复服务的效率和水平。
11.加强对校园欺凌综合治理。完善落实校园欺凌综合治理多部门协作工作机制,将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加强学生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珍爱生命教育,营造平安校园。严格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健全校园欺凌早期预警、事中处理、事后干预等工作机制,提高教职工、家长、学生对校园欺凌的预防和处置能力及敏感度,早发现、早报告、早预防。
12.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落实政府部门、互联网企业、学校、家庭、社会保护责任,为儿童提供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保障儿童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加强网络监管和治理,完善和落实网络信息监测识别举报处置制度。依法惩处利用网络散布价值导向不良信息、从事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针对未成年人使用设置相应的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不得为未满16周岁儿童提供网络直播账号注册。加强网络语言文明教育,坚决遏制庸俗暴戾网络语言传播。实施国家统一的未成年人网络游戏电子身份认证系统。儿童监护人(看护人)教育引导儿童增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和能力。
13.完善儿童伤害监测机制。建立健全儿童遭受意外和暴力伤害的监测体系,通过医疗机构、学校、托育机构、村(居)委会、司法机关等多渠道收集儿童伤害数据,促进数据规范化,建立多部门、多专业参与的数据共享、分析、评估、利用工作机制。
14.加强儿童安全教育。提升儿童安全自我防护能力,将交通、水患、食品、网络等安全教育纳入教育教学和保育管理全过程。有针对性地开展儿童防伤害、防暴力、防溺水、避灾险、会自救等教育活动,定期开展针对火灾、地震等自然灾害以及公共突发事件紧急疏散演练,强化突发事件应急技能训练,提高儿童自护、自救、防灾和逃生意识和避险技能。
主要目标:
1.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适龄儿童普遍接受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到2030年,学前教育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3%以上,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保持在80%以上。
3.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到2030年,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保持在100%。
4.巩固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到2030年,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8%以上。
5.深化职、普融通,提升职业教育发展水平。
6.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留守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等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得到根本保障。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巩固水平进一步提高。适龄残疾儿童九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5%。
7.儿童科学素质全面提升,科学兴趣、创新意识、实践能力不断提高。
8.以提高儿童综合素质为导向的教育评价体系更加完善。
9.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强化性别平等教育,营造友善、平等、尊重的师生关系和同学关系。
10.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进一步完善。
保障措施: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健全立德树人落实机制,实施素质教育,完善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引领学生坚定理想信念,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智育水平,发展学生终生学习能力,促进思维发展,激发创新意识。坚持健康第一,深化体教融合,帮助学生磨练坚强意志、锻炼强健体魄。改进美育教学,提升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加强劳动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形成良好劳动习惯,培养勤俭、奋斗、创新、奉献的劳动精神。
2.全面推进教育理念、体系、制度、内容、方法创新。严格落实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提高教学质量。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尊重个体差异,因材施教,推行启发式、探究式、参与式、合作式教学。提升校园智能化水平,提高信息化服务教育教学、管理的能力水平,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在线辐射农村薄弱学校。实施武功县智慧校园建设项目,对县域内87所小学(教学点)、21所高初中、30所幼儿园现有的网络、计算机及电子白板进行全面升级,新建标准化录播教室。加快发展适合不同学生的信息化自主学习方式,满足学生个性化发展需求。
3.推动学前教育普及普惠优质发展。落实学前教育以县级为主的管理体制,完善县、镇两级骨干体系和县、镇、村三级服务网络。继续实施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加快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大力发展普惠性幼儿园,支持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优化幼儿园规划布局。实施好武功县学前教育三期建设项目,新建幼儿园1所、迁建幼儿园1所,改扩建幼儿6所,新建、改建保育用房,硬化、软化运动场等。大力发展公办园,严格落实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政策,鼓励国有企事业单位、街道、村集体举办公办幼儿园。健全普惠性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建立公办园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加强非营利民办园收费监管,严格幼儿园准入制度,强化动态管理,完善年检制度,建立科学的办园标准和质量评价体系。推动落实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行动计划。加强学前幼儿普通话教育。加强幼儿教师和保育员培养培训、资格认定、注册管理等体系建设。
4.推进城乡义务教育提质攻坚。建立以城带乡、整体推进、城乡一体、均衡发展的义务教育发展机制。扩大城区教育资源供给,逐步消除城镇“大班额”。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镇办寄宿制学校建设,重点推动教育薄弱环节能力改善和提升,有效扩大公办学校教育资源及优质资源覆盖率。实施好武功县义务教育薄弱环节能力改善与提升项目,维修改造义务教育薄弱学校103所,新建、维修改造教学及辅助用房,新建、改扩建学校食堂、餐厅座,新增水厕等。实行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县管校聘”,推行县域内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和城乡教育联合体模式,建立“以县为主、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持续常态化开展控辍保学工作,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全面实行义务教育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支持和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
5.高质量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加大对高中阶段教育的政策和资金扶持力度,着力提高普通高中办学水平,实施“达标创示范工程”,稳步开展特色高中建设。实施好武功县高中标准化建设项目。在长宁高中校内新建400m标准化运动场、看台及相关配套设施,铺设草坪、塑胶跑道等;对武功镇的绿野高中进行提升改造,整合西安和咸阳市优质教育资源,为绿野高中输送优秀教师资源。实施新课程新教材,优化教学方式,满足学生个性化、多样化发展需要。
6.促进职业教育发展。实施好武功县职业教育中心迁建与提升项目。做好武功县职业教育中心迁建,开设电商运营和策划、广告、电商直播以及医养康复、健康管理、护工类专业,配套建设专业设施设备。深化职普融通、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大力探索学徒制,大力培养技术、技能人才,增强职业技术教育适应性。统筹发展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保持职普比4:6招生规模。做大做强全县先进制造业区域职教中心数控技术、机械加工、焊接等省级骨干专业,突出工艺美术、电子商务等特色优势专业,加大无人机、工业机器人等新兴专业建设力度。到2025年,争创陕西省高水平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
7.保障特殊儿童群体受教育权利。建立以随班就读为主体、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送教上门和远程教育为补充的适龄残疾儿童九年义务教育安置体系。加大对特殊教育投入,实施武功县特殊教育学校建设项目。在特殊教育学校大力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落实弱势儿童资助政策,确保受人口流动影响的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保障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平等享有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资助,落实生活补助政策。
8.加强儿童科学教育。实施未成年人科学素质提升行动。将弘扬科学精神贯穿教育全过程,开展学前科学启蒙教育,提高学校科学教育质量,完善课程标准和课程体系,丰富课程资源,加强社会协同,注重利用家庭教育指导中心、青少年活动中心等校外场所开展校外科学学习和实践活动。激发青少年求知欲和想象力,培养青少年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加强专、兼职科学教师和科技辅导员队伍建设。
9.建立以发展素质教育为导向的教育评价制度体系。落实县域义务教育质量、学校办学质量和学生发展质量评价标准。完善初、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高中阶段学校实行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模式,落实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的政策。
10.加强“四有”教师队伍建设。建设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完善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引领教师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职业道德修养,坚守教书育人职责。落实教师荣誉制度,对出现严重师德师风问题的教师,探索实施教育全行业禁入制度。加强教师进修培训,倡导教师自主学习,提高基本功和专业能力。弘扬尊师重教的社会风尚。
11.开展民主、文明、和谐、平等的友好型学校建设。加强校风、教风、学风建设,构建尊师爱生和团结友爱的校园文化氛围。中小学、幼儿园广泛开展性别平等教育,提升性别平等意识。保障学生参与学校事务的权利。美化校园环境,优化学生学习生活条件,推进校园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改造,为学生提供适合身高的课桌椅、安全饮用水和卫生厕所,改善学校用餐条件和学生寄宿条件。利用校训、校规、校史和重要节点等,丰富和培育积极向上、格调高雅、健康文明的校园文化。
12.推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相结合。中小学、幼儿园加强家长学校、家长委员会建设,普及家庭教育知识,推广家庭教育经验。多种形式开展家校(园)合作,加强家校(园)共育示范基地建设,推动教师家访制度化、常态化。统筹各类社会教育资源,增强校外教育公益性,丰富校外教育活动内容和形式,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科技、文化社会实践活动、日常生活劳动和社会公益活动,帮助学生深入了解国情、县情、社情和民情。规范校外培训,严格监管面向低龄儿童的校外网络教育培训。充分发挥中小学校课后服务主渠道作用,完善中小学课后服务保障机制和措施。发挥共青团、少先队、妇联、科协、关工委等组织的育人作用,形成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合力。
主要目标:
1.城乡儿童的普惠型社会福利水平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
2.提高儿童医疗保障水平,降低儿童医疗负担。
3.高质量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扩大营养改善计划覆盖面,逐步向农村3-5岁学龄前儿童扩展。
4.增加3岁以下婴幼儿普惠托育服务机构和托位数量,提高服务质量。
5.保障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与流浪儿童生存、发展、安全权益。
6.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供给能力和专业化服务水平。
7.建立健全流浪儿童、流动儿童与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与服务机制。
8.稳步提高城乡社区儿童之家覆盖率与服务能力。
9.保障监测预防、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五位一体”的基层儿童保护机制有效运行。
10.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创新转型和高质量发展。
11.壮大儿童服务类社会组织、基层儿童工作者与儿童社会工作者队伍,到2030年,县级儿童服务类社会组织达到5家以上。
保障措施:
1.提高城乡儿童福利与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完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政策,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病重残儿童、流浪儿童、留守儿童、贫困儿童等各类困境儿童全面纳入社会福利和基本公共服务范围。完善儿童社会救助政策,加大教育、医疗等领域儿童专项救助力度,逐步扩面、提标。建立地方儿童福利支出财政经费自动调节与增长机制。提高儿童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可及性与智慧化水平。
2.提高儿童医疗保障水平。强化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功能。巩固提高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加大儿童罕见病和重大疾病的医疗救助力度。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统筹调动慈善医疗救助力量,支持医疗互助有序发展。促进各类医疗保障互补衔接,合力降低儿童医疗负担。
3.推进实施儿童营养改善计划。深入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加强过程监管与评估,提高实施效果。拓展农村儿童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范围,探索开展农村3-5岁学龄前儿童营养改善试点工作。完善地方财政与家庭费用分担机制,逐步建立根据各地物价水平动态调整补助标准机制。
4.推进0-3岁儿童早期发展服务。建立健全多部门协作的儿童早期发展工作机制,加大托幼服务政策支持,为家庭教育赋能。托幼机构开展涵盖良好健康、充足营养、回应性照顾、早期学习、安全保障等多维度的儿童早期发展综合服务。到2025年,全县每千人托位达到4.6个,落实建设1-2所公办托幼机构,执行普惠化收费标准要求,实施好武功县普惠托育服务建设项目,做好武功县婴幼儿照护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开设钟点托班、日托班、全托班等。支持鼓励社会力量在产业聚集区、工业园区等就业人群密集区域以及社区建立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支持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托育服务。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利用现有资源开设托管班。
5.加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落实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建立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畅通亲属抚养、家庭寄养、机构养育和依法收养等安置渠道。落实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责任。健全收养人监护能力评估制度、收养回访监督制度。帮助有劳动能力的适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优先就业。
6.健全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完善残疾儿童筛查、诊断、治疗、康复一体化工作机制,建立残疾儿童报告和信息共享制度。逐步扩大残疾儿童康复服务项目的覆盖面。推进残疾儿童康复机构规范化发展,实施武功县残疾人康复中心建设项目,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供给能力和专业化服务水平。支持县级儿童福利机构面向社会残疾儿童开展替代照料、养育辅导及康复训练等服务。
7.加强流浪乞讨儿童救助保护工作。建立健全政府救助管理工作领导协调机制,明确属地责任、夯实监管责任、强化责任追究。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救助服务,提升救助管理服务水平。落实流浪儿童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保险和义务教育等政策,教育督促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履行抚养义务,依法严厉打击遗弃、虐待未成年人等违法犯罪行为。
8.建立和完善流动儿童服务机制。推进城镇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流动儿童平等享有公共教育、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整合社会资源,健全以社为依托,面向流动儿童家庭的管理和服务网络,提升专业服务能力,促进流动儿童及其家庭的社会融入。关注流动儿童心理健康,加强学校流动儿童心理关爱服务。
9.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全面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机制,明确责任,形成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参与、各司其职、内外协同、互相衔接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格局。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提高监护能力。积极倡导企业社会责任,为务工人员加强与未成年子女的联系沟通提供支持。鼓励支持群团组织以及社会组织、专业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留守儿童关爱服务。积极实施乡村振兴计划,落实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相关政策措施,从源头减少留守儿童现象。
10.提高城乡社区儿童之家(妇女之家)建设、管理和服务水平。健全政府主导、部门统筹、社会多方参与的儿童之家共建格局,提高城乡社区儿童之家的覆盖率。建立完善儿童之家建设标准、工作制度和管理规范,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发挥社区儿童主任作用,提升管理和使用效能。保证儿童之家服务时长,拓展服务内容,确保服务安全。支持专业社会组织为儿童提供专业化、精细化服务,充分发挥儿童之家在儿童关爱保护服务中的积极作用。
11.建立健全基层儿童保护机制。完善县-镇办-村(社区)三级儿童保护机制。完善困境儿童“强制报告”制度,强化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村(居)民委员会等主体主动报告意识,履行困境儿童和受侵害儿童的强制报告责任义务。使用好12345政务服务便民(儿童保护)热线,及时受理、转介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投诉、举报,完善工作机制,切实解决儿童帮扶诉求发现难、报告难、联动难、监督难等问题。
12.加强县级儿童福利机构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建设。实施武功县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项目,建设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1个,设置300-400张床位。落实未成年人保护责任,完善服务功能,促进县级儿童福利机构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创新转型、优化提质。依法做好符合民政部门临时监护情形的未成年人收留、抚养工作,牵头开展域内社会散居孤儿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工作。
13.加强儿童服务类社会组织、儿童保护与服务队伍建设。大力培育儿童类社会组织,通过政府委托、项目合作、重点推介、孵化扶持等方式,支持社会组织参与儿童保护和服务工作,并逐步将儿童保护与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加强镇办、村(社区)儿童工作者队伍建设,落实基层儿童督导员与儿童主任岗位津贴和工作职责,建立考核奖惩机制。加大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等基层儿童工作者培训力度,提高服务能力。加强儿童社会工作专业队伍建设,提高服务技能水平。
主要目标:
1.发挥家庭立德树人的基础性作用,培养儿童的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
2.尊重儿童主体地位,保障儿童平等参与自身和家庭事务的权利。
3.教育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切实履行抚养、教育、保护责任,树立科学育儿理念,学习掌握科学育儿知识和方法。
4.培养儿童成为好家风的践行者和传承者。
5.增强亲子互动,建立平等和谐的亲子关系。
6.构建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提升家庭教育指导服务能力,办好武功县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
7.宣传贯彻落实支持家庭生育养育的法律法规政策。
8.开展家庭与儿童发展的理论和实践研究,促进成果转化应用。
保障措施:
1.将立德树人落实到家庭教育各方面。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将立德树人作为家庭教育的首要任务,教育引导儿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厚植爱党、爱祖国、爱社会主义情怀。培养儿童的好思想、好品德、好习惯,教育儿童逐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
2.尊重儿童主体地位和权利。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以儿童为本,遵循儿童的身心发展规律和特点,保障儿童休息、锻炼、闲暇和娱乐的权利,合理安排儿童的学习和生活,增加体育锻炼、劳动实践、休息娱乐、社会实践、同伴交往、亲子活动等时间。尊重儿童的知情权、参与权,重视听取并采纳儿童的合理意见。鼓励儿童自主选择、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3.增强家庭监护责任意识和能力。督促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依法依规切实履行好监护责任,防范和矫正儿童的不良行为,保障儿童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禁止对儿童忽视、冷漠、殴打、虐待等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督促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履行好家庭教育责任,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加强对家庭落实监护责任的支持、监督和干预。
4.用好家风涵养熏陶儿童。发挥父母榜样和示范作用,教育引导儿童传承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家庭和睦、勤俭持家、邻里互助的家庭美德,践行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广泛开展内容丰富、形式新颖、富有教育意义的好家风宣传弘扬活动,推出系列家风文化服务产品。
5.培养良好亲子关系。鼓励父母亲自养育子女,指导家庭开展亲子游戏、亲子阅读、亲子运动、亲子出游等亲子活动,增加陪伴时间,提高陪伴质量。引导家庭建立有效的亲子沟通方式,加强亲子交流,改善亲子关系,缓解育儿焦虑。鼓励支持各类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公益性设施和场所、城乡社区儿童之家等为开展家庭亲子活动提供条件。加强亲子阅读指导,培养儿童良好阅读习惯。分年龄段推荐优秀儿童书目,完善儿童社区阅读场所和功能,鼓励社区图书室设立亲子阅读区。
6.构建覆盖全县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县政府通过多种形式至少设立1所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统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依托家长学校、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妇女之家、儿童之家等设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引导家长利用家庭教育信息化共享平台学习家庭教育知识。中小学、幼儿园健全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制度,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学校工作计划和教师业务培训。社区(村)支持协助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鼓励支持公共文化服务场所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活动,利用多种媒体开展家庭教育知识宣传。
7.强化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支持保障。推进实施家庭教育工作规划,推动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普惠享有,并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培育家庭教育服务机构,加强对家庭教育服务机构的管理,倡导家庭教育服务行业自律。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面向本单位职工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支持社会工作机构、志愿者组织和专业工作者依法依规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活动。
8.宣传贯彻落实支持家庭生育养育的法律法规政策。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推动出台支持家庭教育的配套政策和具体措施。全面落实产假制度和生育津贴,实施父母育儿假。落实促进0—3岁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政策,增加优质普惠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鼓励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困境儿童及其家庭提供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鼓励用人单位创办母婴室和托育托管服务设施,实施弹性工时、居家办公等灵活的家庭友好措施。落实家政服务标准,提高家庭服务智慧化和数字化水平。
9.加强家庭教育理论和实践研究。充分发挥学术性社会组织作用,建立家庭与儿童发展研究教育宣传培训基地,依托专业家庭教育研究机构和研究力量开展家庭领域相关课题研究,结合辖区实际,设立研究课题,组织专业力量,深入实地调研等方式开展理论及实践研究,促进研究成果转化。
主要目标:
1.在公共政策制定、设施建设、服务供给等方面体现儿童优先理念,形成尊重、爱护儿童的社会制度环境。
2.为儿童提供更多有益于全面发展的高质量精神文化产品。
3.儿童读书阅读率显著提升。
4.提升儿童媒介素养。保护儿童免受各类传媒不良信息的影响。
5.保障儿童参与家庭、学校和社会事务的权利。
6.确保儿童享有闲暇和娱乐的权利。
7.建设儿童友好县城和儿童友好社区。
8.加强公益性儿童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
9.减少环境污染对儿童的伤害。农村自来水普及率保持到100%。全面普及农村卫生厕所。
10.提高儿童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培养绿色低碳生活习惯。
11.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时充分考虑儿童的身心特点,优先满足儿童的特殊需求。
保障措施:
1.全面贯彻儿童优先原则。县人民政府在出台政策、编制规划、配置资源、部署工作时优先考虑儿童利益和需求,进一步完善促进儿童优先发展的制度体系,在城镇建设中提供更多适合儿童发展需要的公共设施和活动场所。鼓励企事业单位、各类公共服务机构和社会组织参与儿童发展和权利保护服务。
2.提升面向儿童的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对县文化馆、图书馆、非遗展示馆等文化设施进行适度改造升级,利用武功县体育中心进行特色图书馆、专题非遗展示馆、专题文化馆等不同功能空间融合。到2025年,实现镇文化站和村文化活动室100%全覆盖。均衡配置全县公共文化资源,保障儿童公平享有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常态长效推进文明县城创建,全面推进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文明社区建设。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深入开展“文明家庭”“道德模范”“身边好人”等选树活动,支持儿童题材作品参加中、省、市、县舞台艺术精品创作扶持工程等重大项目和重要展演节庆活动。
3.完善儿童阅读基础设施和服务体系。提升公共文化服务便捷性,推动公共文化数字化。制定《武功县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部署建设集文化服务信息、数字博物展示、旅游智慧服务、电子图书阅读四大功能为一体的“千年武功文化”云平台,跨界融合打造数字服务平台,建成数字博物馆和智能图书馆各 5 家。探索实施全省公共文化服务机构总分馆制,抓好乡镇文化站建设,建成一批农家书屋,推进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服务网络进村入户,建设公共电子阅览室。大力倡导全民阅读,鼓励公共图书馆设立儿童读书专区,为不同年龄段的儿童推荐适应其年龄特点的出版物。
4.加强文化市场监管和执法。加强对儿童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的监管处置力度,持续推进“扫黄打非”工作,坚决打击和清除淫秽色情低俗、暴力恐怖迷信等有害出版物及信息。整顿和规范校园周边文化市场秩序。严格文化市场管理与执法,整治网络游戏、视频、直播、社交、学习类移动应用软件传播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有害信息。加强互联网营业场所和娱乐场所执法,查处违规接纳未成年人、提供含有禁止内容的曲目和游戏、游艺设备等违规行为。
5.规范与儿童相关的广告与商业性活动。规范与儿童有关的产品(服务)广告播出。在针对儿童的大众传播媒介上不得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烟酒类、美容广告和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广告。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公共场所发布声称全部或部分替代母乳的婴儿乳制品、饮料和其他食品广告。加大对相关虚假违法广告案件的查处力度。规范和限制组织、安排儿童参加商业性展演活动。
6.加强儿童媒介素养教育。保障儿童利用和参与媒介的权力。通过学校、幼儿园、家庭和社会多渠道提升儿童及其监护人媒介素养,培养儿童运用媒介的技能,学会辨析媒介内容真伪优劣,自觉抵制网上不文明行为,增强自我保护能力,防止沉迷网络。加强对不同年龄段儿童使用网络的分类教育指导,养成良好的网络习惯。为农村偏远地区儿童、残疾儿童、困境儿童安全合理参与网络提供条件。
7.保障儿童参与和表达的权利。尊重儿童参与自身和家庭事务的权利,培养儿童参与意识和能力。涉及儿童的法规政策制定、实施和评估以及重大事项决策,要有儿童视角,要听取儿童意见。广泛开展儿童参与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等活动。将儿童参与纳入学校管理、校外教育机构活动和社区工作计划。加强学校班委会和学生会建设,畅通学生参与学校事务的渠道。支持少先队、共青团、妇联等组织开展有儿童充分参与的社会实践及体验活动。
8.提高儿童闲暇生活质量。保障儿童享有闲暇和娱乐的权利,培养儿童良好的闲暇生活方式,鼓励儿童发展多方面的兴趣爱好。引导家长树立文明、科学的闲暇观念,指导儿童自觉、有效、合理地安排闲暇时间和闲暇活动。减轻儿童学习负担,保证儿童适当自主支配闲暇时间。家庭、学校、社区应为儿童休闲娱乐提供合适的场地,定期组织适合儿童身心发展特点的游戏、娱乐活动。
9.开展儿童友好县城创建工作。从儿童发展的社会政策、公共服务、权利保障、成长空间、发展环境、活动创新诸方面创建具有武功特色的儿童友好县城。促进县级规划建设和管理体现儿童视角,建立多部门合作机制,推动全社会践行儿童友好理念。
10.加大儿童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力度。合理规划文体设施布局和功能,丰富儿童文体服务供给,丰富儿童体育赛事等活动,使儿童充分享有校外活动场所提供的公共服务。推进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博物馆等向儿童免费开放。推动有条件的公共体育设施向儿童低收费或免费开放。大力实施文化惠民精品工程,依托武功县现有民俗、书画、戏曲的文化活动资源,努力创作一批具有武功地域特色的、深受儿童喜爱的优秀文化作品,以文化人,引导武功儿童做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者和传播者。
11.优化儿童健康成长的自然环境和人居环境。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强化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加强重点流域水生态修复,深化水环境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加强土壤面源污染治理。系统实施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垃圾分类、厕所革命、畜禽圈舍改造,完善村庄公共照明设施、村内道路建设和村容村貌提升等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儿童宜居的美丽武功。
12.创新开展面向儿童的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活动。把生态文明教育融入课堂教学、校园活动和社会实践等环节。推动生态环境科普基地和中小学环境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建设,在“六五环境日”、“全国低碳日”结合武功县环保现状开展丰富的儿童环保主题活动,倡导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培养儿童珍惜资源、保护自然、珍爱生命的观念,自觉养成健康文明、绿色低碳、垃圾分类的良好生活习惯。
13.在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中加强对儿童的保护。在构建科学高效应急管理体系和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时统筹考虑儿童的特殊需求,优先保证儿童食品、药品、用品供给。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校外教育机构和社区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活动,提高教职工、儿童及其监护人识别灾害事故风险和应对灾害事故能力。公共场所发生突发事件时,应优先救护儿童。在灾后恢复与重建阶段,针对儿童特点采取优先救助和康复措施,将灾害事故对儿童的伤害降到最低程度。
(七)儿童与法律保护
主要目标:
1.落实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法规。
2.加强保障儿童权益的执法工作。
3.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满足儿童身心发展特殊需求。
4.提升未成年人法治素养,到2030年,全县中小学生普法知晓率达到100%。
5.依法保障儿童的民事权益。
6.落实儿童监护制度,保障儿童获得有效监护。
7.依法打击使用童工和对未成年人的经济剥削。严格监管未成年人参与商业活动的行为。
8.依法严惩涉毒涉黑及性侵害、拐卖、暴力、引诱胁迫等侵犯未成年人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
9.依法打击利用网络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10.降低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占未成年人人口数量的比重。
保障措施:
1.把儿童保护纳入全县社会治理体系。紧紧围绕全面依法治县总目标,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推动 “法治武功”建设全面发展。加强《宪法》《民法典》《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残疾人保护法》《反家庭暴力法》《家庭教育促进法》以及《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实施,全面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强化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格局。深入组织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完善“谁执法谁普法”考核评价体系,健全全民普法体制机制,不断提高法治宣传的覆盖面,把儿童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的保护落到实处。
2.严格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的执法。全面落实保障儿童权益主体责任,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置监护侵害、家庭暴力、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食品药品安全隐患等问题。健全监护侵害的报告、处置、临时安置等措施,落实遭受家庭暴力未成年人的救济措施。健全未成年人保护跨部门综合执法制度,探索建立儿童救助协作制度,强化部门信息沟通和工作衔接,形成执法、保护、服务合力。
3.健全未成年人司法工作体系。县公安局、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司法局应确定专门机构或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办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加强未成年人案件专门审判机构专业化水平建设,构建涉未成年人审判工作议事协调工作机制。完善未成年人检察专门机构设置覆盖面,深化未成年人检察统一集中办理改革。设立少年警务机构,逐步实现少年警务工作的专业化。设立未成年人法律援助部门或指定专人负责未成年人法律援助事务。健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评价考核机制。健全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支持体系,加强专业化办案与社会化保护的配合衔接。加强司法机关与政府部门、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者等的合作,共同做好未成年人心理干预、法律援助、社会观护、教育矫治、社区矫正等工作。
4.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特殊司法保护。依法保护涉案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名誉权、继承权、受遗赠权等人身和财产权益以及知情权、参与权等诉讼权利。落实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特别程序关于严格限制适用逮捕措施、法律援助、社会调查、心理评估、法定代理人或合适成年人到场、附条件不起诉、不公开审理、犯罪记录封存等规定。增强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实施效果。落实涉案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制度。
5.依法为儿童提供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推进儿童保护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实体、热线平台建设,为儿童提供法律咨询等法律援助服务。推进法律援助标椎化、规范化建设,推进专业化儿童法律援助队伍建设。保障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儿童获得有针对性的经济援助、身心康复、生活安置、复学就业等。
6.加强儿童保护的法治宣传教育。完善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参与的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工作机制,教育部门、司法部门、共青团、有关部门和组织等共同参与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工作。加强学校法治教育,中小学法治教育实现全覆盖。家长学校要对家长进行法治教育。要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和法治资源教室建设,运用法治副校长、以案宣法释法、模拟法庭等多样化方式深入开展法治教育和法治实践活动。引导媒体广泛宣传儿童保护法律法规,客观、审慎、适度采访和报道涉未成年人案件。
7.全面保障儿童的民事权益。依法保障儿童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依法开展涉及儿童权益的人民调解工作,落实人民法院和妇联组织在家事调解领域的合作。探索父母婚内分居期间未成年子女权益保护措施。依法保障父母离婚后未成年子女获得探望的权利。依法保障胎儿的遗产继承和接受赠与等权利。依法保护儿童的隐私权和个人信息。完善支持起诉制度。对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烟酒销售、文化宣传、网络传播等其他领域侵害儿童合法权益的行为,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8.监督落实监护制度。强化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和保护职责,依法规范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委托他人照护未成年子女的行为。加强对监护的监督、指导和帮助。强化家庭教育制度。强化村(居)民委员会对家庭监护和委托照护的监督责任。村(居)儿童主任切实做好未成年人监护风险或受到监护侵害情况的发现、核实、报告工作。探索建立地方监护风险及异常状况评估制度。依法纠正和处理监护人侵害儿童权益事件。强化国家监护制度和民政部门监护职责,确保突发事件情况下无人照料儿童及时获得临时监护。
9.严厉查处使用童工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日常巡视监察和专项执法检查,落实禁止使用童工的各项措施。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参加有害其身心健康的商业活动。加强对企业、其他经营组织或个人、网络平台等吸纳儿童参与广告拍摄、商业代言、演出、赛事、节目制作、网络直播等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用人单位定期对未成年工进行健康检查,不得安排其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劳动或危险作业。
10.预防和依法严惩性侵害儿童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儿童预防性侵害教育,提高儿童、家庭、学校、社区识别防范性侵害和发现报告的意识和能力。建立重点人群和高风险家庭排查机制。探索并完善性侵害儿童犯罪人员信息公开制度,落实从业资格查询及从业禁止制度。依法严惩对儿童负有特殊职责人员实施的性侵害行为,依法严惩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未成年人卖淫犯罪。建立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取证救助机制,保护未成年人免受“二次伤害”。通过支持起诉等方式,完善未成年被害人精神损害赔偿制度。
11.预防和依法严惩对儿童实施家庭暴力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反家庭暴力宣传,杜绝针对儿童的家庭暴力以及严重忽视等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的行为。部门联动履行强制报告义务,及时受理儿童遭受家庭暴力的违法犯罪案件。充分运用告诫书、人身安全保护令、撤销监护人资格等措施,加强对施暴人的惩戒和教育。对构成犯罪的施暴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严处理重大恶性案件。保护儿童被害人的隐私和安全,及时为有需要的儿童被害人提供心理疏导、医疗救治和临时庇护。
12.严厉打击拐卖儿童、引诱胁迫儿童涉毒、涉黑、涉恶等违法犯罪行为。坚持和完善集预防、打击、救助、安置、康复于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继续实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有效防范和严厉打击借收养名义买卖儿童,利用网络平台实施拐卖人口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对出卖亲生子女犯罪的预防和打击力度,完善孕产妇就医生产身份核实机制,落实儿童出生登记制度。实施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工程,开展对引诱、教唆、欺骗、强迫、容留儿童吸毒贩毒犯罪专项打击行动。依法严惩胁迫、引诱、教唆儿童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
13.严厉打击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网络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网络空间涉及儿童违法犯罪的分析研究,以案释法,提高公众对儿童网络保护的意识和能力。禁止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或持有有关未成年人的淫秽色情物品和网络信息。依法严惩利用网络性引诱、性侵害儿童的违法犯罪行为。禁止对儿童实施侮辱、诽谤、威胁或恶意损害形象等网络欺凌行为。严厉打击利用网络诱骗儿童参与赌博以及敲诈勒索、实施金融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
14.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治和预防犯罪教育。完善落实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分级干预制度,及时发现、制止、管教未成年人不良行为,及时制止、处理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和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未成年人严重危害他人及社会的行为,依法采取教育矫治措施。对涉罪未成年人坚持依法惩戒与精准帮教相结合,探索提升教育矫治质量、预防重新犯罪的措施。保障涉罪未成年人依法实现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的同等权利。强化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基层举措。
三、组织与实施
(一)加强实施规划的组织领导。完善落实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妇儿工委办)协调、成员单位履职、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县人民政府负责规划实施工作,妇儿工委负责实施规划的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工作,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日常具体工作。妇儿工委成员单位按照责任分工和工作职责,完成规划目标任务的落实。
(二)制定规划实施方案。县妇儿工委成员单位、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结合各自工作职能,按照规划确定的责任分工,制定落实规划的工作方案。工作方案在本规划颁布后报送县妇儿工委办公室。落实规划的工作方案要与本系统、本部门、本单位工作规划相衔接,实现儿童事业发展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同步落实。
(三)完善规划实施工作制度。建立和落实好实施儿童发展规划的必要工作制度:各种会议制度,每年召开妇女儿童工作会议、联络员会议、监测评估工作会议;报告工作制度,坚持妇儿工委办公室工作报告、成员单位工作报告、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工作变动报告制度;监测评估制度,定期组织开展年度、中期、终期监测评估;督导检查制度,定期开展督查、督导、督办。县政府将规划实施纳入政府目标管理和考核内容,对实施规划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县妇儿工委办公室要落实好专职工作人员,进一步加强工作力量。
(四)落实实施规划经费保障。加大儿童事业发展所需经费投入,建立儿童事业发展经费与财政收入相适应的自然增长机制。妇儿工委专项工作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确保妇儿工委及办公室有财力支撑履行工作职能。
(五)开展实施规划工作创新。实施规划要坚持工作创新,要构建促进儿童发展的政策制度体系,完善儿童权利保障机制;要实施项目带动战略,设计和执行促进儿童发展的民生实事项目;要创新工作方法,通过分类指导,示范先行,总结推广好做法、好经验;要多方推进,形成强大工作合力,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发挥社会力量在规划实施中的作用。
(六)强化实施规划能力建设。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与儿童工作的重要论述、儿童优先原则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纳入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学习内容,提升党政领导干部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将实施规划所需专门知识纳入培训计划,增强妇儿工委成员单位、相关机构和人员实施规划的工作能力。要加强县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的能力建设,提升工作效能。
(七)加大实施规划宣传力度。多渠道、多形式向社会公众广泛宣传中、省、市对儿童事业发展的重要决策部署,宣传保障儿童权益促进儿童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儿童优先的理念,宣传规划内容和实施取得的典型经验、成效,营造关爱儿童、有利于儿童发展的社会氛围。
(八)加强实施规划调查研究。县妇儿工委办和妇儿工委成员单位要加强对全县实施儿童发展规划推进儿童事业发展的科学研究。妇儿工委办要发挥好牵头作用,协商确定研究课题。要培养县儿童发展研究队伍,开展理论与实践研究,为县政府制定和完善儿童发展政策和向社会购买儿童公共服务等提供参考。
四、监测评估
(一)加强监测评估制度建设。对规划实施进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终期评估。县统计局牵头组织开展年度监测,及时收集、分析反映儿童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妇儿工委成员单位、相关机构及有关部门向县统计局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县妇儿工委组织开展中期和终期评估,县妇儿工委成员单位、相关机构及有关部门向县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通过监测评估,了解掌握规划实施进程和儿童发展状况,系统分析评价规划目标达标情况,评判规划保障措施的实施效果,总结经验做法,找出突出问题,预测发展趋势,提出对策建议。统计监测、评估督导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二)加强监测评估工作组织领导。县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县妇儿工委及成员单位负责同志组成,负责监测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监测评估方案的审批、监测评估报告的审核等。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监测组由县统计局牵头,成员单位负责规划实施统计监测的人员参加,负责监测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监测方案和指标体系,收集、分析数据信息,向县妇儿工委提交年度、中期和终期统计监测报告,编辑年度儿童统计资料等。妇儿工委各成员负责本部门监测统计数据采集,每年第二季度向县统计局和县妇儿工委办公室报送前一年度规划监测统计数据。
评估组由县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成员单位负责规划实施的人员和儿童发展评估专家参加,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向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妇儿工委各成员负责本部门规划实施的自我评估。支持评估组就儿童保护与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调查。
(三)加强儿童发展统计监测。规范完善儿童发展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根据需要适时调整扩充儿童发展统计指标。要加强分年龄统计工作,推进儿童发展统计监测规范化制度化,建立县儿童发展统计监测数据库。统计局和妇儿工委成员单位等相关部门对儿童发展缺项数据开展专项统计调查。
(四)提升监测评估工作能力和水平。加强监测评估工作培训和部门协作,规范监测数据收集渠道、报送方式,提高数据质量。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丰富儿童发展和分年龄统计信息。科学设计评估方案和评估方法,探索第三方评估。提升监测评估工作科学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
(五)有效利用监测评估成果。发挥监测评估服务决策的作用,定期向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报送监测评估情况,为决策提供依据。建立监测评估报告交流、反馈和发布机制。加强监测评估结果的研判和应用,对预计达标困难、波动较大的监测指标及时进行预警,对评估发现的突出问题和短板提出对策建议,对好做法、好经验及时总结推广,运用监测评估手段加强儿童发展规划实施的全过程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