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妇女是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力量。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程度,是检验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准。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写入党的施政纲领,作为治国理政的重要内容,统筹部署和推进妇女工作,妇女事业和男女平等发展取得了历史性新成就。
旗委、政府始终高度重视妇女事业发展,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全旗各级党委政府带领各族人民,牢记嘱托、感恩奋进,从党和国家事业全局出发,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大力实施妇女发展纲要,在制定出台法规政策、编制规划纲要、安排部署工作等各个环节激励支持妇女全面发展,促进妇女事业迈上新台阶。广大妇女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生活环境进一步优化,生命健康状况得到极大改善,受教育程度进一步提高,参与决策管理和经济发展的舞台更为广阔,妇女在基层社会治理、生态环境保护中的作用进一步凸显,“半边天”力量充分释放,主人翁地位更加彰显,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增强。
未来十年,是我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时期,也是乌拉特前旗各族人民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凝心聚力打造祖国北疆亮丽风景线、共谱乌拉特前旗发展新篇章的重要时期。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融入新发展格局,需要团结凝聚占人口半数的广大妇女,进一步健全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科学规划乌拉特前旗新一周期妇女发展新目标新任务,引领全旗各族妇女听党话、跟党走,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全面开启现代化乌拉特前旗建设新征程贡献巾帼力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反家庭暴力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内蒙古自治区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巴彦淖尔市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和《乌拉特前旗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O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总体要求,结合我旗妇女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以及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关于妇女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和区、市、旗各级党委工作要求,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对妇女事业的全面领导,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不断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充分发挥妇女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的“半边天”作用,推动我旗妇女事业在奋进新时代伟大征程中取得新成就。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妇女事业发展的正确政治方向,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区、市、旗各级党委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切实把党的领导贯穿到妇女事业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2.坚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引导妇女牢固树立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理念,推动妇女坚定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高度认同,促进各族妇女在中华民族大家庭中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
3.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统筹兼顾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各方面的发展利益,有效解决制约妇女发展的重难点问题,促进妇女全面发展。
4.坚持妇女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将促进妇女全面发展及其目标任务纳入我旗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部门专项规划,纳入民生实事项目,同部署、同落实。坚持共同富裕方向,统筹推进城乡、区域、群体之间妇女的同步均衡发展,充分激发广大妇女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让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更多地惠及广大妇女。
5.坚持男女两性平等发展。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制定法规政策、编制规划纲要、安排部署工作时充分考虑男女两性现实差异和妇女特殊利益,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缩小男女两性发展差距,促进两性和谐发展。
6.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充分发挥妇女的生力军作用以及在社会生活和家庭建设中的独特作用,促进妇女积极投身高质量发展,踊跃参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三)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进一步创新完善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妇女平等享有全方位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健康水平持续提升。妇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素质能力持续提高。妇女平等享有经济权益,经济地位稳步提升。妇女平等享有政治权利,参与国家和经济文化社会事务管理的水平逐步提高。妇女平等享有多层次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待遇水平稳步提高。支持家庭发展的法规政策体系更加完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广泛弘扬。男女平等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妇女发展环境更为优化。法治体系更加健全,妇女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妇女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升。
二、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妇女与健康
主要目标:
1.优化妇女全生命周期卫生健康服务,妇女人均预期寿命延长,人均健康预期寿命提高。
2.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3%以上。孕产妇死亡率下降到12/10万以下,城乡、区域差距缩小。
3.倡导自然分娩,合理控制剖宫产率。各助产机构助产士与产床数比例不低于1:3。
4.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防治意识明显提高,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适龄妇女宫颈癌人群筛查率达到70%以上,乳腺癌人群筛查率逐年提高,筛查率达到50%以上。农村牧区适龄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目标人群逐年提高。宫颈癌和乳腺癌综合防治能力不断增强,宫颈癌患者治疗率达到90%以上。
5.生殖健康和优生优育知识全面普及,促进健康孕育,减少非意愿妊娠,降低人工流产率。
6.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达到98%以上。艾滋病、梅毒孕产妇感染者治疗率达到95%以上。减少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下降到2%以下。
7.提升妇女心理健康素养水平,妇女焦虑障碍、抑郁症患病率上升趋势减缓。
8.普及健康知识和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妇女健康素养水平。
9.改善妇女营养状况。预防和减少孕产妇贫血。
10.提高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提高妇女体质测定标准合格比例。
11.健全妇幼健康服务体系,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能力,提高妇女健康水平。建设1所标准化妇幼保健机构。
策略措施:
1.完善保障妇女健康的制度机制。大力推进“健康乌拉特前旗”建设,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行业监管、科技支撑的妇女健康保障工作机制。深入推进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统筹改革监管体制,保障妇女获得高质量、有效率、可负担的医疗和保健服务。多渠道支持妇女健康事业发展,加大对妇女健康事业的财政投入。推动提高女职工卫生费标准。完善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健全重大疫情防控救治机制,关注妇女的特殊需求。
2.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健全以妇幼保健机构为核心、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以发展医联体和远程医疗为支撑的妇幼健康服务网络,提升妇幼健康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持续推进妇幼保健机构体制机制创新,落实“两个允许”要求。依托现有医疗机构,全面加强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建设,畅通辖区内区域医疗协同急救绿色通道,强化危重孕产妇救治保障。强化旗县区、苏木乡镇、嘎查村三级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完善基层网底、转诊网络及远程会诊网络。加强复合型妇幼健康人才和产科、助产等岗位急需紧缺人才的培养使用,持续提升妇幼健康服务人员技术水平。
3.建立完善妇女全生命周期的健康管理模式。针对青春期、育龄期、孕产期、更年期和老年期妇女的健康需求,健全健康管理模式,为妇女提供便捷可及的全方位健康管理服务。坚持保健与临床结合,医疗机构与基层保健机构服务互为补充,预防为主、诊疗关口前移。为妇女提供宣传教育、咨询指导、筛查评估、综合干预和应急救治等全方位的卫生健康服务,提高妇女健康水平和人均健康预期寿命。加强监管,促进妇幼健康新业态规范发展。
4.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完善医疗机构产科质量规范化管理体系。提供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将孕产妇健康管理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范围。加强对流动孕产妇和边远地区孕产妇的管理服务,为低收入孕产妇住院分娩和危重孕产妇救治提供必要救助。促进孕产期保健特色专科建设,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孕早期建册建档、孕产期规律保健,持续推进高龄、高风险孕产妇等重点人群分类管理和服务。严格执行母婴安全管理五项制度,全面落实妊娠风险筛查与评估、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孕产妇死亡个案报告和约谈通报制度。推广网格化管理模式,确保救治转诊网络覆盖所有助产机构,有效运行危重孕产妇救治网络,提高危急重症救治能力。
5.引导妇女选择安全健康的分娩方式。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倡科学备孕和适龄怀孕,保持适当生育间隔,提高孕妇及其家属对自然分娩的认识,倡导和促进自然分娩。完善制度建设,加强产科质量关键环节管理,控制非医学指征剖宫产。提高助产技术,促进助产机构增设高品质、普惠性产科床位设置,提高产科住院条件,鼓励助产机构开展人性化、个性化、科学化导乐分娩、分娩陪伴等服务。
6.完善宫颈癌和乳腺癌综合防治体系和救助政策。建立财政、妇联、妇儿工委、疾病控制中心、妇幼保健等多部门的协作机制,加强妇幼保健机构基础设施和设备配备,提高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能力。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农村牧区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项目,推动实施城镇低保家庭适龄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免费筛查项目,保障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的经费投入,提高筛查率。促进妇女在35至45岁接受高效宫颈癌筛查。推进适龄妇女人乳头瘤病毒疫苗接种试点工作。加强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和诊断技术的创新应用,提高筛查和服务能力,加强监测评估。强化筛查和后续诊治服务的衔接,促进早诊早治。提高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防治意识和能力。减轻宫颈癌、乳腺癌患者用药负担,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加强对困难患者的救助。
7.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水平。普及生殖道感染、性传播等疾病防控知识。在学校教育不同阶段以多种形式开展科学、实用的健康教育,健康教育开课率达到100%,促进学生掌握生殖健康知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增强男女两性性道德、性健康、性安全意识,倡导共担避孕责任。将生殖健康服务融入妇女健康管理全过程,保障妇女享有避孕节育知情自主选择权。落实基本避孕服务项目,加强产后和流产后避孕节育服务,提高服务可及性,预防非意愿妊娠。推进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增补叶酸等婚前孕前保健服务更加公平可及。减少非医学需要的人工流产。加强对女性健康安全用品产品的质量保障。规范不孕不育症诊疗服务。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
8.加强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防治。全面落实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干预,加强孕产期传染病检测与诊断,提高孕早期检测率和孕期干预治疗率。加大艾滋病和梅毒等传染病防控力度,加强艾滋病、梅毒孕产期防治知识和相关政策的宣传教育,提高妇女的防范及干预治疗意识和能力,减少母婴传播。加强对妇女感染者的医疗服务,提高随访率。为孕产妇感染者及其家庭提供多种形式的健康咨询、心理和社会支持等服务。
9.开展妇幼健康蒙中医药服务。在妇幼保健机构和提供妇幼保健服务的医疗机构积极推广应用蒙中医药适宜技术和方法,开展妇科及其他相关临床服务。扩大蒙中医药在孕育调养、产后康复等方面应用。充分发挥蒙中医药在妇女医疗保健服务中的作用。加强妇女疾病诊疗蒙西医、中西医临床协作,提高疑难病、急危重症诊疗水平。
10.促进妇女心理健康。加强心理健康相关知识宣传,根据妇女需要开展心理咨询、评估和指导,促进妇女掌握基本的心理调适方法,预防抑郁、焦虑等心理问题。实施心理健康促进行动,加强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关注青春期、孕产期、更年期和老年期妇女的心理健康。强化心理咨询和治疗技术在妇女保健和疾病防治中的应用。加大应用型心理健康和社会工作人员培养力度,促进医疗机构、心理健康和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为妇女提供规范服务。鼓励社区为有需要的妇女提供心理健康服务支持。
11.提升妇女健康素质。实施健康知识普及行动,加大妇女健康知识普及力度,建立完善健康科普知识资源库,持续深入开展健康科普宣传教育,规范发布妇女健康信息,引导妇女树立科学的健康理念,多渠道学习健康知识,掌握身心健康、预防疾病、科学就医、合理用药等知识技能。提高妇女参与传染病防控、应急避险的意识和能力。面向妇女开展控制烟草危害、拒绝酗酒、远离毒品的宣传教育。引导妇女积极投身爱国卫生运动,养成文明健康生活方式。
12.提高妇女营养水平。持续开展营养健康科普宣传教育,因地制宜开展营养和膳食指导,提高妇女对营养标签的知晓率,促进妇女学习掌握营养知识,均衡饮食、吃动平衡,预防控制营养不良和肥胖。面向不同年龄阶段妇女群体开发营养健康宣传信息和产品,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开展孕产妇营养监测和定期评估,预防和减少孕产妇缺铁性贫血。预防控制老年妇女低体重和贫血。
13.引导妇女积极参与全民健身行动。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实现旗县区全民健身中心、苏木乡镇多功能健身馆、嘎查村全民健身运动站、社区健身中心全覆盖,城市社区形成“10分钟健身圈”。推动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和符合开放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免费开放。引导妇女有效利用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积极参与全民健身赛事活动,加入各类健身组织。提倡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工间操。鼓励支持工会组织、社区开展妇女健身活动,不断提高妇女体育活动意识,培养运动习惯。
14.推进妇幼保健机构开展绩效考核工作。加强妇幼保健机构综合评价,促进妇幼保健机构健康可持续发展。规范妇幼保健机构指标、数据采集,全面分析妇幼保健机构的功能定位、职责任务和业务特点,保证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强化考核结果应用,保障妇女儿童享有可持续、高质量的医疗保健服务。
15.强化妇女健康服务科技支撑。推进“互联网+妇幼健康”,促进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计算机仿真技术等在妇女健康领域的创新应用。实施妇女群体健康管理和健康风险预警。促进信息技术在妇女健康领域专科医联体建设中的应用,加强医疗机构间的协作,促进分级诊疗和上下联动。促进妇女身心健康领域的科学研究和成果转化。
(二)妇女与教育
主要目标:
1.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增进妇女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引领妇女争做伟大事业的建设者、文明风尚的倡导者、敢于追梦的奋斗者。
2.教育工作全面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
3.大中小学性别平等教育全面推进,教师和学生的男女平等意识明显增强。
4.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6%以上。
5.女性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6%以上。
6.女性接受职业教育的水平逐步提高。
7.高等学校在校生中男女比例保持均衡,高等教育学科专业的性别结构逐步趋于平衡。
8.大力培养女性科技人才。男女两性的科学素质水平差距不断缩小。
9.促进女性树立终身学习意识,女性接受终身教育水平不断提高。
10.基本消除女性青壮年文盲。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不断提高。
策略措施:
1.广泛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加强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促进妇女更加坚定理想信念,不断厚植爱国情怀,把个人理想追求融入党和国家事业大局,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贡献巾帼力量。充分发挥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将思想价值引领贯穿于教育教学及管理全过程和校园生活各方面,融入学校党组织、共青团、少先队各类主题教育和实践活动。充分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国防教育基地和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的思想政治教育作用。
2.持续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常态化教育。构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常态化机制,推动妇女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树牢“三个离不开”“五个认同”和守望相助理念,坚定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高度认同。全面推进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着力加强现代文明教育,引导各族妇女在思想观念、精神情趣、生活方式上向现代化迈进。加强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深入挖掘、积极讲述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故事,常态化开展实施“民族团结一家亲石榴籽行动”“手拉手心连心,中华民族一家亲”等主题教育活动,促进各族妇女在理想、信念、情感、文化上的团结统一,守望相助、手足情深。
3.将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体现在教育工作全过程。增强教育工作者自觉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主动性和能动性。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落实到教育法规政策和规划制定、修订、执行及评估中,落实到各级各类教育内容、教学过程、学校管理中。加强对地方教材编制、课程设置、教学过程的性别平等评估。在各级各类师资培训中加入性别平等内容。
4.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广泛开展性别平等教育。探索将性别平等教育纳入大中小学思政课程体系,推动因地制宜开发性别平等课程,鼓励开设性别平等主题课、融合课和实践课,加强专题师资培训。促进性别平等教育融入学校教学内容、校园文化、社团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中。探索构建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的性别平等教育模式。
5.保障适龄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快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均衡配置教育资源,确保女童平等接受公平优质的义务教育。健全精准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加强分类指导,督促法定监护人依法保障女童接受义务教育,切实解决义务教育女童失学辍学问题。保障边远地区女童、留守女童、农牧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以及残疾女童的受教育权利和机会。支持学业困难女童完成义务教育,提高女童义务教育巩固率。
6.提高女性接受普通高中教育水平。保障女性特别是边远地区和农村牧区低收入家庭女性平等接受普通高中教育的权利和机会。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设置多层次、有特色的课程内容。鼓励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建立课程互选、学分互认、资源互通的培养模式,拓宽女性成长发展渠道。有针对性的开展学科选择和职业生涯规划指导,提高女性自主选择能力,破除性别因素对女性学业和职业发展的影响。
7.促进女性接受高质量职业教育。完善学历教育与培训并重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优化专业设置,提供多种学习方式,积极支持女性参加职业教育学习培训,支持女性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养复合型技术技能女性人才和能工巧匠、大国工匠。鼓励职业院校面向高校女毕业生、女农民工、去产能分流女职工等重点人群开展就业创业和职业技能培训。
8.保障女性平等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和机会。严格控制招生过程中的特殊专业范围,强化监管,建立约谈、处罚机制。保持高校在校生中男女比例的均衡。鼓励女性学习科学、技术、工程、数学等学科专业。加强对基础学科拔尖女生的培养。
9.大力提高女性科学素质。开展全民科学素质提升行动,利用现代信息化手段,加大面向女性的科学知识教育、传播与普及力度。开展女科学家进校园活动,发挥优秀女科技人才的榜样引领作用。引导中小学女生参加各类科普活动和科技竞赛,培养科学兴趣、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鼓励女大学生积极参与项目设计、社会实践、创新创业、科技竞赛等活动。深入实施农村牧区妇女素质提升计划,支持农村牧区妇女投身乡村振兴建设。
10.大力加强女性科技人才培养。探索建立多层次女性科技人才培养体系。关注培养义务教育阶段女生爱科学、学科学的兴趣和志向。引导高中阶段女生养成科学兴趣和钻研精神,支持有意愿的女生报考理工类院校。加大女性创新型、应用型人才的培养力度,鼓励女大学生参与科研项目,在实践中培养科学精神和创新能力。引导女性从事科学和技术相关工作,增加女性科技人才参与继续教育和专业培训的机会。
11.为女性终身学习提供支持。建立完善更加开放灵活的终身学习体系,建立健全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沟通衔接机制,完善注册学习、弹性学习及继续教育制度,拓宽学历教育渠道,满足女性多样化学习需求,关注因生育中断学业和职业女性的发展需求。扩大教育资源供给,为女性提供便捷的社区和在线教育资源,为有需要的进城务工女性、女性新市民、待业女性等提供有针对性的教育培训。普遍提高妇女的文化知识水平和科学技术的应用能力。
12.持续巩固女性青壮年扫盲成果,加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力度。完善扫盲工作机制,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消除女童辍学现象,杜绝产生女性青壮年新文盲。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培训及各类职业培训向边远地区妇女和残疾妇女等群体倾斜。深化扫盲后的继续教育。提高妇女平均受教育年限。
13.加强女性学研究和人才培养。推动有条件的高校建设女性学相关学科,开设妇女研究及性别平等相关课程。培养具有跨学科知识基础和性别平等意识的专业人才。加大对妇女理论研究的支持力度,加强跨学科研究,提高重大研究项目中妇女或性别研究相关选题的立项比例。
14.构建平等尊重和安全友善的校园环境。促进建立相互尊重、平等和睦的师生、同学关系,鼓励学校设置生命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防性侵、防性骚扰、防学生欺凌的相关课程,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中小学校建立完善预防性侵未成年人工作机制,高校建立完善预防性侵和性骚扰工作机制,加强日常管理、预防排查、投诉受理和调查处置。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履行查询法定义务,对不符合条件的教职人员进行处置。
(三)妇女与经济
主要目标:
1.鼓励支持妇女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的权利和机会得到保障。
2.促进平等就业,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保持在45%左右。促进女大学生充分创业就业。
3.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大力支持妇女就业创业。
4.优化妇女就业结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40%左右。
5.促进女性人才发展。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的女性比例保持在50%以上,促进女性劳动者提升职业技能水平。
6.保障妇女获得公平的劳动报酬,男女收入差距明显缩小。
7.保障女性劳动者劳动安全和健康。女职工职业病发病率明显降低。
8.保障农村牧区妇女平等享有土地草原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平等享有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草原征收或征用安置补偿权益。
9.增强农村牧区妇女可持续发展能力,帮助农村牧区低收入妇女群体增收致富。
10.妇女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的作用充分发挥。
策略措施:
1.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认真落实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参与经济建设、享有经济发展成果的法律法规政策,保障妇女在就业创业、职业发展、劳动报酬、职业健康与安全、职业退出、土地草原等方面的权益。全面落实消除就业性别歧视的法律法规政策,发挥劳动保障法律监督作用,对涉嫌就业歧视的用人单位提出纠正意见,依法处理;对招聘、录用环节涉嫌就业性别歧视的用人单位进行联合约谈,依法惩处。畅通就业性别歧视投诉和处置渠道,依法受理涉及就业性别歧视的诉讼。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协调监督作用,提高行业自律意识,加强就业性别歧视自查自纠。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招录(聘)和职工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称等方面发挥男女平等的示范引领作用。
2.促进妇女就业创业。利用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平台,促进求职、用工需求和培训对接,着力解决结构性就业问题。充分发挥现代服务业和新就业形态吸纳妇女就业的功能。支持妇女参与新业态新模式从业人员技能培训。多渠道帮助就业困难妇女实现就业。深入实施创新创业巾帼行动,鼓励妇女积极投身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持手工艺品产业发展,提高组织化程度,促进广大妇女就近就业。支持女性科研人员投身科技创业,鼓励外出务工妇女返乡创业,支持有意愿的妇女下乡创业。创新金融、保险产品和服务模式,拓宽妇女创业融资渠道。
3.促进女大学生就业创业。完善落实就业创业支持政策,加强职业生涯规划指导服务,引导女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择业就业观。拓宽女大学生市场化社会化就业渠道,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多渠道收集发布就业信息,办好各类招聘活动。实施布丝瑰就业行动计划,建设助创产业联盟,创建布丝瑰就业基地、创业创新孵化基地及大学生创业就业实习基地、设计师培养基地。推广女大学生创业导师制,开展女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支持女大学生创业。对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女毕业生提供就业帮扶。
4.改善妇女就业结构。完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大力培育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女性劳动者。不断提高女性在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从业人员中的比例。逐步消除职业性别隔离,提高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统筹城乡、区域发展,缩小男女转移就业差距。统筹推进农村牧区女性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就地创业就业,提高工资性收入。
5.加强女性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强化政策和制度保障,支持女性科技人才在承担科技计划项目、参与科技决策咨询、拓宽科研技术网络等创新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注重女性科技人才评价激励,培养高层次女性科技人才。实施科技创新巾帼行动,搭建平台、提供服务,激励女性科技人才、技术技能人才立足岗位锐意创新。加强对女性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专业知识、科研管理、创新创业等培训。加强典型宣传,发挥榜样的引领作用。
6.缩小男女两性收入差距。全面落实男女同工同酬,保障收入公平。促进女性对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的掌握和应用,提高女性职业竞争力。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加大劳动保障监察监督检查力度。督促用人单位制定实施男女平等的人力资源制度,畅通女性职业发展和职务职级晋升通道。
7.保障女性劳动者劳动安全。广泛开展劳动安全和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加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宣传执行力度,提高用人单位对女性劳动者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意识。将女职工劳动保护纳入职业健康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范围,加强对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以及劳动安全和职业健康监督。督促用人单位加强对女职工经期、孕期、哺乳期的特殊保护,落实哺乳时间和产假制度。督促用人单位加强职业防护和职业健康监督保护,保障女职工在工作中免受有毒有害物质和危险生产工艺的危害。
8.保障女职工劳动权益。督促用人单位规范用工行为,依法与女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推动签订女职工权益保障专项集体合同。加强劳动保障法律监督。指导用人单位建立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工作机制,完善相关执法措施。加强劳动用工领域信用建设,加大对侵犯女职工劳动权益行为的失信惩戒力度。推动有条件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建立女职工维权仲裁庭,依法处理女职工劳动争议案件。
9.促进女性女性生育后的职业发展。禁止用人单位将生育状况作为对女性招聘录用、培训定级、评聘晋升等方面考查的条件,禁止用人单位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工资、恶意调岗、予以辞退、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推动落实生育奖励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建立政府、企业和家庭间生育成本的合理分担机制,为女性生育后回归岗位或再就业提供支持。增加优质普惠托育服务供给,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教育托管服务。
10.保障农村牧区妇女平等享有各项权益。在农村牧区土地草原承包经营权确权、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工作中保障农村牧区妇女权益。在推进农村牧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中,规范制定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办法,完善包括征地补偿安置在内的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资产收益内部分配机制,保障农村牧区妇女在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股权设置、股权量化、权益流转和继承等各环节,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家庭成员平等享有知情权、参与决策权和收益权。保障进城落户农村牧区妇女的合法权益,畅通其维权渠道。
11.支持脱贫妇女稳定增加收入。巩固拓展脱贫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强化农村牧区妇女技能培训力度,促进脱贫妇女群体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落实好过渡期各项要求,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建立健全农村牧区低收入人口分性别统计监测制度,完善农村牧区低收入妇女帮扶机制,防止脱贫妇女发生规模性返贫。鼓励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与电商企业合作,推进农畜产品网络销售。扶持发展适合城乡低收入妇女自主发展的手工编织、农村电商等特色产业项目。通过致富带头人培育、帮扶车间建设和以工代赈等方式,支持农村牧区妇女就地就近就业、实现增收致富。
12.支持妇女积极参与乡村振兴。积极发挥妇女在农村牧区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深入实施乡村振兴巾帼行动,大力开展乡村振兴巾帼示范基地建设,发挥农村牧区创业创新园区(基地)等平台作用,鼓励支持妇女创办领办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和农牧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加强高素质女农牧民培育,引导女农牧民争做乡村工匠、文化能人、手工艺人、农技协领办人和新型农牧业经营管理能手。
(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主要目标:
1.保障妇女参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社会治理,提升参与水平。
2.中国共产党女党员保持合理比例。中国共产党各级党员代表大会中女党员代表比例一般不低于本地区党员总数中女性比例。
3.各级人大代表和常委中的女性比例逐届提高。各级政协委员和常委中的女性比例逐届提高。
4.旗县级以上政府领导班子至少配备一名女干部,担任正职的女干部占同级正职干部的比例逐步提高。
5.旗县级以上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女干部比例逐步提高,担任正职的女干部占同级正职干部的比例逐步提高。
6.苏木乡镇领导班子中应至少配备一名女干部,其中有一定数量的正职。
7.嘎查村党组织成员、嘎查村党组织书记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妇女村民代表应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以上,嘎查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嘎查村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达到10%以上。
8.社区党组织成员、社区党组织书记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社区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合理结构,社区居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达到40%以上。
9.各级各类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保持合理结构。
10.国有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中女性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11.鼓励支持女性参加社会组织、担任社会组织负责人。
策略措施:
1.保障和支持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完善促进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有关政策,促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水平与妇女地位作用相适应。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意识,把推动妇女参政纳入重要议程,提出目标举措。提升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党政工作部门以及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中的女性比例。
2.提高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意识和能力。开展女性领导干部政治素质和领导能力培训。鼓励高校开设领导力相关课程,培养年轻女性的政治素养及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意识。发挥妇女在城乡基层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加大基层妇女骨干培训力度,鼓励妇女积极参与村(居)民议事会、理事会等自治组织,推进城乡社区妇女议事会实现全覆盖并有效运行。
3.重视发展和培养中国共产党女党员。面向妇女深入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宣传党的政治主张,深化对党的认识,培养对党的感情,激发妇女积极要求入党的政治意愿。加强对女性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重视从各行各业青年女性中发展党员,在党代表候选人酝酿过程中,发现和培养优秀妇女,确保党员代表大会中女党员代表保持合理比例。
4.提高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比例。落实人大代表选举规则和程序,在选区划分、代表名额分配、候选人推荐、选举等环节,保障妇女享有平等权利和机会。重视从基层、生产一线推荐女人大代表候选人,人大代表候选人中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女性。提名推荐、协商确定政协委员建议名单时,保障提名一定比例的妇女。充分发挥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男女平等事业中的积极作用。
5.加大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力度。落实女干部选拔配备的目标任务,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实现应配尽配,届中调整确保女干部比例不降低。优化女干部成长路径,为女干部参加教育培训、交流任职、挂职锻炼创造条件和机会。注重日常培养和战略培养,不断提升女干部政治素质和领导能力,着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女干部队伍。注重从基层、生产一线培养选拔女干部,注重选拔女干部到重要部门、关键岗位担任领导职务。保障妇女在干部录用、选拔、聘(任)用、晋升、退休各环节不因性别受到歧视。
6.推动妇女有序参与城乡基层社会治理。完善基层民主选举制度,在嘎查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中,通过提名确定女性候选人、女性委员专职专选、女性成员缺位增补等措施,提高嘎查村(居)委会成员、嘎查村(居)委会主任中的女性比例。注重从女致富能手、经商务工女性、乡村女教师、女医生、女社会工作者、女退休干部职工等群体中培养选拔嘎查村(社区)干部。依托妇女议事会,组织妇女积极参与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制定修订,开展协商议事活动。引导妇女积极有序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和基层民主协商,提高新社会阶层、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中女性参与的积极性。
7.支持妇女积极参与事业单位决策管理。提高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中的女代表比例,重视在卫生、教育、文化等女性集中的行业提高决策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培养选拔优秀女性专业技术人员进入决策管理层,确保事业单位中女性参与决策管理的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鼓励妇女积极参与本单位党建和群团组织建设。在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进程中,确保妇女在岗位晋升晋级、职称评聘等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
8.支持妇女广泛参与企业决策管理。将女干部选拔配备纳入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加大培养、选拔、使用力度。在深化企业人事制度改革进程中,采用组织推荐、公开招聘、民主推荐等方式,促进优秀妇女进入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完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促进职工代表大会中女职工代表比例与企业女职工比例相适应,支持女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参与企业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企业制定相关规章制度时,对涉及女职工权益的事项,要注重听取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意见。
9.支持引导妇女参与社会组织。优化社会组织发展的制度环境,加大对以女性为成员主体或以女性为主要从业人员的社会组织的培育力度,加强支持和指导服务,促进其健康有序发展并积极参与社会组织协商。鼓励支持更多女性成为社会组织成员或从业人员,加强社会组织女性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的培养,注重发现培养社会组织女性负责人。
10.发挥妇联组织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的作用。支持妇联组织履行代表妇女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的职责,强化妇联组织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参与制定有关规章政策,参与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的制度保障。在培养选拔女干部、推动妇女参政议政方面充分听取妇联组织意见和建议。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
主要目标:
1.妇女平等享有社会保障权益,保障水平稳步提高。
2.完善生育保障制度。逐步提高生育保险参保率。
3.完善医疗保障体系。妇女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待遇保障公平适度。
4.完善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妇女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提高到95%以上,待遇水平稳步提高。
5.完善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制度。提高妇女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落实相关待遇保障。
6.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低保、特困和低收入家庭妇女的生活得到基本保障。
7.妇女福利待遇水平持续提高,重点向老年妇女、残疾妇女等群体倾斜。
8.建立完善多层次养老服务和长期照护保障制度。保障老年妇女享有均等可及的基本养老服务,对失能妇女的照护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9.加强对妇女关爱服务,重点为有困难、有需求的妇女提供帮扶。
策略措施:
1.完善惠及妇女群体的社会保障体系。全面落实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健全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工作中,关切和保障妇女的特殊利益和需求。持续推动社会保险参保扩面,促进灵活就业、新业态就业女性参加相应社会保险,实现应保尽保,缩小社会保障的性别差距。建立社会保险全民参保登记信息库,加强社会保障分性别统计、信息动态监测和管理。完善社会保障服务设施,推动改善社保经办等服务条件。
2.完善覆盖城乡妇女的生育保障制度。巩固提高生育保险覆盖率,保障女性依法参保。完善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支付及生育津贴制度。妥善解决妇女在就业和领取失业金期间生育保障问题。提高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成效,实现生育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登记、缴费、管理、经办、信息系统统一。
3.不断提高妇女医疗保障水平。推动女职工和城乡女性居民持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加强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推进医疗保障公共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实现医疗保障“一站式服务、一窗式办理、一单制结算”,建设全市统一的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完善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推进建立女职工医疗互助,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对宫颈癌、乳腺癌等重大疾病的保障作用。
4.促进妇女享有可持续多层次养老保险。提高妇女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促进妇女依法公平享有基本养老保险权益。落实基本养老金合理调整机制,完善被征地女农牧民基本养老保险措施,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女职工及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包括女职工在内的全体职工建立企业年金,丰富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提高妇女养老保险水平。
5.保障女性失业保险权益。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女职工办理失业保险,提高女职工特别是女农牧民工的参保率。落实自治区级失业保险统筹方案,保障符合条件的失业女职工按时享有失业保险待遇。完善失业保险待遇调整机制。结合实际适时制定特殊时期失业保障政策。
6.扩大妇女工伤保险覆盖面。落实国家新业态领域职业伤害参保政策,将新业态就业妇女纳入参保范围。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女职工办理工伤保险,注重为高风险行业女职工投保,保障因工伤亡女性享有保险权益。
7.完善覆盖城乡妇女的社会救助体系。健全专项救助制度,完善临时救助政策措施,强化急难社会救助功能。落实社会救助对生活困难妇女的基本生活保障。将符合条件的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临时救助范围,确保应保尽保、应养尽养、应救尽救。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推进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推动形成“物质+服务”的社会救助方式。鼓励、支持慈善组织依法依规为生活困难妇女提供救助帮扶。加强社会救助分性别统计,精准识别救助对象。
8.更好满足妇女群体的社会福利需求。完善社会福利制度体系,扩大福利范围,提高妇女社会福利水平。落实高龄老年妇女津贴、经济困难老年妇女养老服务补贴和失能老年妇女护理补贴等待遇。完善残疾人专项福利政策,扩大适合残疾妇女特殊需求的公共服务供给。
9.保障妇女享有更加优质的养老服务。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推进公共设施适老化改造,推动专业机构服务向社区和家庭延伸。提升公办养老机构服务能力和水平,完善公建民营管理机制,重点为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提供托养服务。促进养老机构提供多元化、便利化、个性化服务,提高老年妇女生活照料、紧急救援、精神慰藉等服务水平。促进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参与居家社区机构健康养老服务。支持社会力量扩大普惠型养老服务供给,支持邻里之间的互助性养老。加大养老护理型人才培养力度,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养老服务队伍。
10.建立多层次长期照护保障制度。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提高失能半失能妇女的长期照护水平。扩大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供给,加强监管,提高护理服务质量。为家庭照料者提供照护培训、心理疏导等支持。完善特殊困难失能老年人探访关爱制度,加快为老服务的社会工作者、志愿者队伍建设。
11.提高对妇女的关爱服务水平。开展农村牧区留守妇女关爱行动。建立完善以旗县区级为单位的农村牧区留守妇女信息台账,加强分类管理和服务。积极为农村牧区留守妇女创业发展搭建平台、提供服务。支持留守妇女积极参与乡村振兴和家庭文明建设,在乡村治理、邻里互助、留守老人儿童关爱服务中发挥积极作用。为有困难、有需求的农村牧区留守妇女提供权益保护、生产帮扶、精神抚慰、家庭教育支持等关爱服务。
(六)妇女与家庭建设
主要目标:
1.树立新时代家庭观,弘扬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家庭落地生根。
2.建立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体系,增强家庭功能,提升家庭发展能力。
3.鼓励研究家庭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4.拓展支持家庭与妇女全面发展的公共服务。
5.注重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6.倡导构建男女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营造良好家庭环境。
7.家庭成员保健意识和能力明显增强,家庭教育水平明显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明显改善。
8.充分发挥妇女在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树立良好家风,支持妇女成为幸福安康家庭的建设者、倡导者。
9.倡导和支持男女共担家庭责任。
策略措施:
1.促进家庭成员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教育引导、舆论宣传、文化熏陶、实践养成,宣传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等家庭美德,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家风、革命前辈红色家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现代家风,实现共建共享的家庭追求,引导妇女和家庭成员自觉把人生理想、家庭幸福融入国家富强、民族复兴的伟业之中,做新时代的追梦人。
2.完善落实增强家庭基本功能、支持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落实人口生育相关法规政策,加强相关政策支持,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完善幼儿养育、青少年发展、老人赡养、病残照料等政策,加大对困难家庭、失独家庭、单亲特困家庭的政策支持和救助服务,形成支持完善家庭基本功能、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体系,增强家庭发展能力。完善产假、哺乳假等制度,探索实施父母育儿假。探索建立促进家庭发展的政策评估机制。
3.加大开展家庭建设研究工作力度。针对家庭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展深入研究,为各地区各部门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家庭建设的新期盼新需求提供理论支持。鼓励社会力量强化家庭服务领域对策研究,引导社会组织提供专业化、多层次、多样化的家庭服务支持。
4.大力发展家庭公共服务。提升面向家庭的公共服务水平,加快完善养老、家政等服务标准,推动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普惠享有。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家庭服务,满足家庭日益增长的个性化、多元化需求。重点为经济困难、住房困难、临时遭遇困难和残疾人家庭等提供支持,加大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帮扶保障力度,加强对退役军人家庭的支持和保障。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实现全覆盖。加强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建设,完善社区养老托育、家政物业等服务网络。发展数字家庭。
5.推动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重要作用。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合作、家庭尽责、社会参与的家庭建设工作格局。将建设好家庭、实施好家教、弘扬好家风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以及基层社会治理评价考核内容。鼓励家庭成员履行家庭和社会责任。增进政府治理与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以良好家风支撑起好的社会风气。
6.促进婚姻家庭关系健康发展。面向家庭开展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促进男女平等观念在婚姻家庭关系建设中落实落地,倡导夫妻平等参与家庭事务决策,反对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开展恋爱、婚姻家庭观念教育,为适龄男女青年婚恋交友、组建家庭搭建平台,推广婚姻登记、婚育健康宣传教育、婚姻家庭关系辅导等“一站式”服务。广泛开展生育政策宣传。推进移风易俗,保障妇女婚姻自由,抵制早婚早育、高价彩礼等现象,选树宣传婚事新办典型,引导改变生男偏好,构建新型婚育文化。加强对广播电视、网络等婚恋活动和服务的规范管理。
7.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健全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预测预警、排查调处等工作机制。发挥综治中心和网格化服务管理作用,强化协调联动。加强人民调解队伍建设,搭建“互联网+”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平台,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提供多元便捷服务。推进家事审判制度改革,加强诉调对接平台建设,构建新型家事纠纷综合协调解决模式。
8.增强家庭成员健康素养。实施健康知识普及行动,提高家庭和个人健康知识技能,加强对家庭成员健康生活方式的指导和干预,引导其积极参与全民健身活动。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推广普及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推广分餐公筷,引导家庭成员培养健康生活习惯。充分发挥互联网作用,提供方便可及的健康咨询等服务。全面普及膳食营养知识,树立良好饮食观念,引导并帮助家庭成员解决营养不足或过剩的问题。加强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加大心理健康科普宣传力度,提升家庭成员心理健康素养。
9.促进父母共同承担家庭教育责任。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促进父母共同落实家庭教育主体责任,创造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和发展的家庭环境。开展宣传培训,帮助父母树立科学家庭教育理念,摒弃“重智轻德”等观念,掌握科学知识和方法,注重言传身教,关注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提高家庭科学育儿能力。鼓励父母加强亲子交流,共同陪伴未成年子女成长。
10.提高老年人的家庭生活质量。倡导养老、孝老、敬老的家庭美德,支持家庭履行赡养老人的主体责任。鼓励子女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为长期照护老年人的家庭成员提供“喘息服务”。督促用人单位保障赡养义务人的探亲休假权利,推动建立子女护理假制度。建立完善社区老年人关爱服务机制。发展银发经济,推动老年产品市场提质扩容,推进智慧养老,满足老年人生活需要。依法保障老年妇女婚姻自由和家庭财产权利。
11.充分发挥妇女在家庭建设中的独特作用。深化实施“家家幸福安康工程”,鼓励妇女带领家庭成员积极参与文明家庭、五好家庭、最美家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推进平安家庭、无烟家庭建设。发挥妇女在家庭建设中的引领促进作用,支持妇女带领家庭成员践行绿色、低碳、循环、可持续的生活方式,养成勤俭节约好习惯,主动制止浪费行为。
12.促进男女平等分担家庭事务。倡导夫妻在家务劳动中分工配合,共同承担照料陪伴子女老人、教育子女、料理家务等家庭责任,缩小两性家务劳动时间差距。促进照料、保洁、烹饪等家务劳动社会化,持续推动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增效,发展婴幼儿照护服务和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增强家庭照护能力,研发家务劳动便利化产品。督促用人单位落实探亲假、职工带薪假、配偶陪产假等制度,鼓励用人单位制定有利于职工平衡工作和家庭关系的措施,实施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制度,创造生育友好的工作环境,支持男女职工共同履行家庭责任。
(七)妇女与环境
主要目标:
1.提高妇女的思想政治意识,引导妇女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提升全社会的性别平等意识,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城乡社区、进家庭。
3.健全文化与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评估和监管机制。
4.全面提升妇女的媒介素养,提高妇女利用信息技术参与新时代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能力。
5.提高妇女的生态文明意识,促进妇女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做生态文明建设的推动者和践行者。
6.城乡人居环境进一步改善。主要污染排放总量持续减少。
7.农村牧区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9.8%,提升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质,降低水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
8.稳步提高新建卫生厕所建设标准和实际利用率,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标准化建设与实际需求相适应。
9.推行垃圾分类,改善妇女生活环境。
10.妇女应对突发事件能力不断提高,作用得到发挥,特殊需求得到满足。
11.广泛参与妇女领域的国内外交流与合作。
策略措施:
1.加强对妇女的思想政治引领。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领妇女,持续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发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主流媒体、妇女之家等阵地作用,推动理想信念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弘扬党和人民在各个历史时期奋斗中形成的伟大精神,激发妇女的历史责任感和主人翁精神,引导妇女听党话、跟党走,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通过教育联系服务,凝聚青年女性、知识女性、新兴产业从业女性和活跃在网络空间中的女性。通过培养、评选、表彰、宣传妇女先进集体和个人,激励妇女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促进各族妇女广泛交往交流交融,维护“模范自治区”崇高荣誉。
2.开展以男女平等为核心的先进性别文化宣传教育。大力宣传新时代妇女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宣传女性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宣传优秀妇女典型,推动男女平等理念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和价值标准。推动各级干部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开展中小学性别平等教育工作,因地制宜探索各具特色的性别平等教育内容,持续推进性别平等教育向纵深发展。
3.促进妇女共建共享文明建设成果。丰富优质文化产品和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满足妇女精神文化需求。鼓励妇女积极参与城市文明建设,将妇女参与程度和满意度纳入文明城市评选内容。引导妇女爱岗敬业,争做文明职工。促进妇女参与文明村镇创建,主动参与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农村牧区文化发展、文明乡风培育和乡村社会治理。推进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一体化建设,创新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惠及城乡妇女。
4.加强文化与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培训、评估和监管。开展文化传媒工作者和传媒相关专业学生的性别平等培训,提升文化与传媒领域性别平等传播能力。加强对公共文化产品和传媒涉及性别平等内容的监测和监管,吸纳性别专家参与相关评估,消除网络媒体、影视产品、公共出版物等中出现的歧视贬抑妇女、侮辱妇女人格尊严、物化妇女形象等不良现象,规范网络名人和公众账号传播行为。完善违规行为警示记录系统,优化线上舆情预警和线下评估处置机制。
5.提升妇女媒介素养。利用妇女之家、图书馆、网络课堂等开展面向妇女的媒介素养培训和指导,加强妇女网络素养教育,提升妇女对媒介信息选择、判断和有效利用的能力,提升妇女网络安全意识和能力,消除性别数字鸿沟。加强学生网络素养教育,引导女生合理安全使用网络,提升自我保护能力,防止网络沉迷。重点帮助老年妇女、困难妇女和残疾妇女群体掌握网络基本知识技能。开展争做“巾帼好网民”活动,推动妇女弘扬网上正能量。
6.充分发挥妇女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广泛开展生态文化宣传教育和实践活动,引导妇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坚定不移走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为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贡献巾帼力量。提高妇女环境科学素养,掌握环保科学知识,提升生态环境保护能力。鼓励妇女引领绿色生产生活,养成节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在倡导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绿色消费和杜绝餐饮浪费、实施垃圾分类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深入落实草原生态补奖、退牧还草、退耕还林还草补贴等政策,支持妇女参与生态环境治理,做生态文明建设的推动者。
7.持续改善妇女生活的环境质量。加强生态环境监测和健康监测,开展环境污染因素影响研究,分析评估环境政策、基础设施项目、生产生活学习环境等对妇女健康的影响。开发利用清洁能源,推行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推广使用节能环保产品。强化大气污染防治分区管控。深入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推进交通运输污染全面治理,推进低空扬尘污染综合防治。扩大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执行范围,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
8.保障城乡妇女安全饮水。守护饮水安全命脉,引导妇女积极参与水源保护。推进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加强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根据需要在水厂配套建设水质净化设施,强化达标运维与监管。提升水资源优化配置能力,推动城乡一体化和规模化农村牧区供水工程建设,加大对边远地区供水工程建设的财政预算投入力度,加强农村牧区供水工程提升改造,为妇女生产生活取水、用水提供便利。
9.加强符合妇女需求的卫生厕所建设。推进城镇公共厕所改造,完善落实城镇公共厕所设计标准,将男女厕位比例的规范化建设和达标率纳入文明城市、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建设的评选标准。深入推进“厕所革命”,稳步提高新建卫生厕所建设标准和实际利用率,加强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在商场、旅游景区、客运枢纽、服务区等公共场所建设规划中,充分考虑妇女生理特点,确保男女厕位比例与实际需求相适应,推动建设第三卫生间。
10.持续改善妇女人居环境。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公益宣传,提高社会公众对生活垃圾分类的意识。统筹推进城乡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开展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理试点,推动农村牧区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实施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加快推进农村牧区生活污水治理,探索建立垃圾污水处理农牧户付费制度,完善财政补贴和农牧户付费合理分担机制。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垃圾分类收运、处置和运营服务,逐步将生活垃圾分类主体纳入诚信体系。
11.在突发事件应对中重点关切妇女特殊需求。在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预防和应急处置机制建设、相关应急预案和规划制定中统筹考虑妇女特殊需求,优先保障女性卫生用品、孕产妇用品和重要医用物资供给。面向妇女开展突发事件预防应对知识和自救互救技能指导培训,引导妇女储备使用家庭必要应急物资,提高妇女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在应对突发事件中加强对有需求妇女群体的救助服务和心理疏导。引导妇女发挥自身特长和优势,积极参与防灾减灾工作。
12.促进妇女事务交流与合作。认真履行促进男女平等与妇女全面发展的国际公约与文件,积极落实联合国 2030 年可持续发展议程涉及性别平等相关目标。参与国内外促进性别平等事业,促进妇女发展交流互鉴。推动发展妇女民间外交,支持妇女投身“一带一路”建设,积极参与自治区向北开放重要桥头堡建设,为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发挥重要作用。
13.发挥妇联组织在营造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环境中的积极作用。健全完善引领服务联系妇女的工作机制,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凝聚妇女人心。充分利用主流媒体,打造全媒体矩阵,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重要论述,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妇女“半边天”作用。加强妇女舆情尤其是网络舆情监测,对错误观点言论及时发声,协调督促处置,正面引导舆论,优化有利于妇女全面发展的社会舆论环境。
(八)妇女与法律
主要目标:
1.全面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宪法原则和基本国策,健全完善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政策体系。
2.促进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规范化建设和有效运行。
3.提高妇女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和能力。充分发挥妇女在法治乌拉特前旗建设中的作用。
4.深入实施反家庭暴力法律法规,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暴力。
5.严厉打击拐卖妇女、性侵害妇女等违法犯罪行为。
6.提升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法治意识,有效遏制针对妇女的性骚扰。
7.严厉打击利用网络对妇女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
8.保障妇女在家庭关系中的财产所有权、继承权,保障妇女对婚姻家庭关系中共同共有财产享有知情权和平等处理权。
9.依法为妇女提供公共法律服务。保障遭受侵害妇女获得及时有效的司法救助。
策略措施:
1.推进男女平等宪法原则和基本国策贯彻落实到法治乌拉特前旗建设全过程。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内蒙古自治区反家庭暴力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实施力度,加强执法检查和督查督办,保障侵害妇女权益案件获得公平公正处理。促进开展妇女权益保障领域的公益诉讼。将保障妇女权益相关内容纳入基层社会治理、纳入法治队伍建设、全民普法规划和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增强全社会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
2.推动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有效运行。健全旗县区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明确评估范围和标准,规范评估流程,细化评估指标。加强法规政策制定前研判、决策中贯彻、实施后评估的制度化建设。开展性别平等评估相关培训,加强专业化队伍建设,将男女平等理念落实在法规、规章、政策制定实施全过程各环节。
3.提升妇女法治意识和参与法治乌拉特前旗建设的能力。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深入开展专项普法活动,引导妇女自觉学习宪法和法律知识,增强法治观念,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思维和行为习惯。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面向妇女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鼓励妇女多途径参与司法和普法活动。
4.加大反家庭暴力法律法规的实施力度。宣传倡导对家庭暴力零容忍的理念,开展反家庭暴力宣传教育,依法处置家庭暴力。建立健全反家庭暴力多部门协调联动机制,落实法律主体责任。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内蒙古自治区反家庭暴力条例》,推动强制报告、紧急庇护、告诫、人身保护令制度等在司法实践中的落实。加强宣传教育、预防排查,建立社区网格化家庭暴力重点监控机制。完善落实家庭暴力发现、报告、处置机制,强化相关主体强制报告意识,促进履行强制报告义务。加大接处警工作力度,开展家庭暴力警情、出具告诫书情况统计。对构成犯罪的施暴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严处理重大恶性案件。及时签发人身保护令,提高审核签发效率,加大执行力度。加强紧急庇护场所管理,提升庇护服务水平。加强对家庭暴力受害妇女的心理抚慰和生活救助,帮助其身心康复。加强对施暴者的教育警示、心理辅导和行为矫治。开展家庭暴力案件后续跟踪回访。加强反家庭暴力业务培训和统计。探索建立家庭暴力公诉制度与监督问责机制。
5.坚决打击拐卖妇女犯罪。完善落实预防、打击、救助、安置、康复为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构建多部门协同、社会广泛参与的群防群治工作体系,提高全社会的反拐意识以及妇女的防范意识和能力。深入实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利用网络信息和现代侦查技术打击拐卖妇女犯罪团伙。综合整治拐卖犯罪活动重点地区和“买方市场”,及时解救被拐妇女并帮助其正常融入社会。
6.加大对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等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网络治理,利用大数据完善违法信息过滤、举报等功能,严厉打击利用网络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依法加大对强迫、引诱幼女和智力残疾妇女卖淫的打击力度。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建立常态化整治机制,鼓励群众监督和举报涉黄违法犯罪行为。
7.有效控制和严厉惩处强奸、猥亵、侮辱妇女特别是女童和智力、精神残疾妇女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防性侵教育,提高妇女尤其是女童的防性侵意识和能力。建立完善重点人群和家庭关爱服务机制、侵权案件发现报告机制、多部门联防联动机制和侵权案件推进工作督查制度。完善立案侦查制度,及时、全面、一次性收集固定证据,避免受害妇女遭受“二次伤害”。完善互联网自查功能,及时清理淫秽色情信息。依法打击利用网络平台实施的猥亵、侮辱、性侵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违法犯罪人员信息库建设,推动落实从业限制制度。加强对受害妇女的隐私保护、心理疏导和干预。
8.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性骚扰。多形式多渠道传播防治性骚扰知识,提升妇女防范和制止性骚扰的意识和能力。建立健全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工作机制,加强联防联控,发挥典型案例示范指引作用。预防和制止公共场所和工作、学习等场所的性骚扰。推动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9.严厉打击利用网络侵害妇女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加强对网络淫秽色情信息的监管和查处,依法打击网络信息服务平台、生产者和使用者对妇女实施猥亵、侮辱、诽谤、性骚扰、散布谣言、侵犯隐私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网络平台的规范管理,保护妇女个人信息安全。依法惩治利用网络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买卖、提供或者公开妇女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坚持依法治网和以德润网相结合,培养良好的网络意识。深化“法律七进”,强化“法治乌兰牧骑”普法金色品牌。提高妇女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意识能力,严厉打击采取非法网络贷款、虚假投资、咨询服务等手段骗取妇女钱财的犯罪行为。
10.依法保护妇女在婚姻家庭和财产继承的权益。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家庭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保障妇女依法享有夫妻互相继承遗产、子女平等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保障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知情权、处理权,认定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认定和清偿夫妻共同债务时,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保障妇女依法获得土地、房屋、股份等权益,保障负担较多家庭义务的妇女获得补偿、生活困难妇女获得经济帮助、无过错妇女依法获得损害赔偿。
11.为妇女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完善信访制度,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针对妇女实际,有重点地开展专项法律服务,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服务热线和网络平合融合发展,促进矛盾纠纷化解、法律咨询等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惠及城乡妇女,重点保障低收入妇女、老年妇女、残疾妇女、单亲困难母亲等获得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智慧精准的公共法律服务。依法依规放宽面向妇女的法律援助条件,增加法律援助事项,保障妇女在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中依法享有诉讼代理和维权指导服务。加强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援助维权岗及社会组织建设和专业律师、基层法务工作者队伍建设。保障特定案件中生活困难妇女能够获得司法救助。
12.发挥妇联组织代表和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职能作用。支持妇联组织健全联合约谈、联席会议、信息通报、调研督查、发布案例等工作制度,推动保障妇女权益法规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加强“12338”妇女维权热线建设,畅通妇女有序表达诉求的渠道。及时发现报告侵权问题,依法建议查处性别歧视事件或协助办理侵害妇女权益案件,配合打击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充分发挥妇联组织服务阵地和各级妇联执委作用,为受侵害妇女提供帮助。
三、组织实施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坚决贯彻实施党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妇女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把党的领导贯穿于规划组织实施的全过程。
(二)落实规划实施责任。完善落实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规划实施工作,各级妇儿工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工作,各级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结合职责,承担规划目标任务落实工作。
(三)加强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在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中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将规划实施以及妇女发展主要目标任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部署要求推进规划实施,实现妇女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落实。
(四)制定地方妇女发展规划和部门实施方案。旗县区人民政府依据本规划以及上一级妇女发展规划,结合实际制定本级妇女发展规划。规划颁布后1个月内送上级妇儿工委办公室。各级承担规划目标任务的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结合职责,按照任务分工,制定实施方案并报送同级妇儿工委办公室。
(五)加强规划实施能力建设。各级人民政府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加强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能力建设,促进机构职能优化高效。要强化规划实施的组织保障,有开展妇女儿童工作的工作力量和专项经费,为规划实施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持。
(六)完善规划实施工作制度机制。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将规划实施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和考核内容,将规划目标任务分解到责任单位并纳入目标管理和考核内容。健全报告制度,责任单位每年向同级妇儿工委报告规划落实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下级妇儿工委每年向上级妇儿工委报告本地区规划实施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健全监测评估制度,由各级统计部门负责规划实施的监测工作。健全督导检查制度,定期对规划落实及主要目标推进情况开展督查。健全协商议事制度,定期召开妇女儿童工作会议和妇儿工委全体会议、联络员会议等,总结交流情况,研究解决问题,部署工作任务。健全调查研究制度,依托高校、研究机构、社会组织等加强妇女发展专家队伍建设,开展规划主要目标理论及实践研究,为制定完善相关法规政策提供参考。健全规划实施示范制度,充分发挥示范地区、示范单位以点带面、示范带动作用。健全表彰制度,每5年对实施纲要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
(七)坚持和创新规划实施的有效做法。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相统一,构建促进妇女发展的政策体系,完善妇女合法权益保障机制。推动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开展为妇女办实事项目。通过分类指导、示范先行,总结推广好做法好经验。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参与规划实施,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和公益人士参与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发展的工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发挥社会力量推进规划实施的作用。鼓励妇女参与规划实施,提高妇女在参与规划实施中实现自身全面发展的意识和能力。
(八)加强妇女发展经费支持。各级人民政府将妇女发展经费纳入同级财政,并积极争取上级专项,实现妇女事业和经济社会同步发展,确保各级财政加大对妇女发展重点领域投入力度。重点支持边远地区、脱贫地区妇女发展,支持特殊困难妇女群体发展。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措资源,发展妇女事业。
(九)加大规划宣传培训力度。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宣传党中央关于妇女事业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宣传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妇女事业发展的成就,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规划内容及规划实施中的经验和成就,努力营造有利于妇女发展的社会氛围。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有关内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纳入各级干部学习内容,将实施规划所需知识纳入培训计划,举办多层次、多形式培训,增强政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员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
四、监测评估
(一)加强监测评估制度建设。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终期评估。各级统计部门牵头组织开展年度监测,各级妇儿工委成员单位、有关部门及相关机构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及时收集、分析反映妇女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各级妇儿工委组织开展中期、终期评估,各级妇儿工委成员单位、有关部门及相关机构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中期、终期评估报告。通过评估,了解掌握规划实施进展和妇女发展状况,系统分析评价规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评判规划策略措施的实施效果,总结有益经验,找出突出问题,预测发展趋势,提出对策建议。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二)加强监测评估工作组织领导。各级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等。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监测组由各级统计部门牵头,由相关部门负责规划统计监测人员组成,负责规划监测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监测方案、监测指标体系,收集、分析数据和信息,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年度、中期和终期监测报告,编辑出版年度妇女统计资料等。监测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监测、分析、数据上报、分性别分年龄指标完善等工作。
评估组由各级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由相关部门负责规划实施的人员组成,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评估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自我评估工作,参加妇儿工委组织的评估工作。支持评估组相关部门结合工作,就妇女保护和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调查、评估,结果可供规划中期和终期评估参考。
(三)加强分性别统计监测工作。规范完善性别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根据需要调整扩充妇女发展统计指标,纳入全旗和部门常规统计以及统计调查制度。加强部门分性别统计工作。建立完善妇女发展统计监测数据库,加强分性别统计监测数据分析。鼓励支持相关部门对妇女发展缺项数据开展专项统计调查。
(四)提升监测评估工作能力和水平。加强监测评估工作培训和部门协作,规范监测数据收集渠道、报送方式,提高数据质量。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技术,丰富分性别统计信息。科学设计监测评估方案和方法,探索第三方评估。提升监测评估工作科学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
(五)有效利用监测评估成果。发挥监测评估结果服务决策作用,定期向同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报送监测评估情况,为决策提供依据。建立监测评估报告交流、反馈和发布机制。加强监测评估结果的研判和运用,对预计达标困难、波动较大的监测指标及时预警,对评估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提出对策建议,对好做法好经验及时总结推广。运用监测评估结果指导下一阶段规划部实施工作,实现规划实施常态化监测、动态化预警、精准化干预、高质量推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