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关于昌都市卡若区2022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与2023年财政预算草案
昌都市卡若区2022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与2023年财政预算草案
一、2022年预算执行情况
2022年,全区各部门在自治区党委、政府及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始终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认真贯彻自治区党委经济工作会议、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严格执行区三届人大第三次会议审查批准的预算,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聚焦切实保障“三保”、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打好青山绿水保卫战,为卡若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有力的支撑,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不断增强,财政预算执行总体平稳。
(一)2022年预算执行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
2022年我区总财力为332057万元,较年初预算增加115046万元,增长53.01%,比上年总财力增加73756万元,增长28.55%,其中:①我区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为25948万元(其中:税收收入12096万元,非税收入13852万元),扣除留抵退税因素影响同比上年增长12.24%,按照自然口径,同比上年增长3.6%;②上级补助收入271231万元,③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197万元。2022年我区总支出为31249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77798万元,上解支出394万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34295万元。收支相抵,年终结转结余19570万元,下年度继续安排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具体支出情况如下:一般性公共服务支出37153万元,占全年总支出的13.37%;国防支出682万,占全年总支出的0.25%;公共安全支出23152万元,占全年总支出的8.33%;教育支出36332万元,占全年总支出的13.08%;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503万元,占全年总支出的0.5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622万元,占全年总支出的9.22%;卫生健康支出17221万元,占全年总支出的6.20%;节能环保支出6107万元,占全年总支出的2.20%;城乡社区支出30239万元,占全年总支出的10.89%;农林水支出68107万元,占全年总支出的24.52%;交通运输支出3645万元,占全年总支出的1.31%;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575万元,占全年总支出的0.2%;商业服务业等支出2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1050万元,占全年总支出的0.38%;住房保障支出22890万元,占全年总支出的8.24%;粮油物资储备支出518万元,占全年总支出的0.19%;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919万元,占全年总支出的0.69%;债务付息支出1081万元,占全年总支出的0.39%。
2.政府性基金预算
2022年,我区政府性基金收入总量为4595万元,其中:上级基金570万元,本级基金3915万元,上年结转110万元。我区政府性基金总支出为1512万元,结转3083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结合我区国有企业经营状况,不具备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条件,当年未发生国有资本经营收支业务。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相关工作均由市级统管,县(区)不涉及。
5.地方政府债务预算管理情况
2022年末,我区地方政府债务余额33428.01万元,与年初一致。
2022年末,我区抗疫特别国债3700万元,与年初一致。
需说明的事项:一是同比去年及以往,一般公共预算结转规模较大,主要原因是①为真实反映当年预算支出,以当年实际发生的拨款数反映支出,未形成实际支出的资金全部结转下年;②因昌都疫情反复且持续时间较长,给我区各项目建设带来一定阻力,预算执行进度受到一定影响。二是上述预算执行情况以最终上级财政财务决算汇审数为准,届时将依法向区人大报告相关事项。
(二)2022年重点支出和政策落实情况
根据中央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保障“三保”、抓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进一步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相关要求,按照全区统一部署,围绕中心工作,统筹各方财力,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积极推动各项社会事业全面进步,确保了2022年重点支出和政策的有效落实。
1.兜实兜牢“三保”底线。坚持把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摆在财政优先保障位置,严格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确定的范围和标准,足额落实“三保”支出。2022年落实地方标准“三保”支出共计181774万元,占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65.43%,其中:保工资102821万元,保运转12272万元,保基本民生66681万元。
2.助推农业农村可持续发展。一是全力支持乡村振兴。始终把财政支持乡村振兴发展作为重要政治任务,落实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27450.59万元(含本级财政收入10%配套2504.7万元),深入实施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美丽乡村示范点建设、生态保护岗位补助等,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充足的“军需粮草”和根本支撑。二是不断推进农村全面发展,以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为目标,落实243.71万元,支持畜牧良种补贴、农机购置补贴、农用化肥采购等,推进基层农技推广改革与建设。落实资金4808.24万元,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落实扶持村级集体经济资金500万元,鼓励支持扩大再生产及带动农牧民持续增收。
3.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切实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环保理念,不断健全完善与生态文明建设任务相适应的投入保障机制,有力推进森林草原保护、国土绿化、污染防治等工作。落实资金6938万元,完善草原、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大地增绿、群众增收效果明显。落实3500万元,有力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冰治理,支持地质灾害防治、国土绿化、污染防治等;落实重点生态功能区资金2615万元,重点用于保护生态环境和改善民生;落实资金7196.99万元,支持退耕还林、退牧还草,有效保护森林草原生态资源。
4.稳步促进教育发展。坚定不移保障教育优先发展,确保教育支出“两个只增不减”,保持财政教育投入规模稳定增长。2022年,严格落实“从2021年起地方财政收入投入教育比例每年提高1个百分点,确保到2025年达到25%”的政策要求,按照2021年地方财政收入的22%投入教育配套资金5510.34万元。落实资金2520万元,支持高海拔学校集中供暖设施建设,改善偏远地区师生生活环境;落实教育“三包”政策和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资金6316.46万元,全力保障中小学校教学经费,持续改善学生身心健康。
5.保障基层政权建设。坚持向困难群众倾斜、向农村倾斜、向社会发展的薄弱环节倾斜、向基层倾斜,落实社区建设、乡镇人大保障经费、基层团组织建设、基层政权建设经费等897万元。保障强基惠民工作经费3380万元,落实驻村工作队生活补助经费776.6万元。进一步提高村两委及监督委员会成员待遇,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待遇提高3388元,达到每人每年36658元,村干部副职待遇提高5359元,达到每人每年21995元,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基本报酬和业绩考核奖励补助标准按村干部副职一半执行。
6.扎实做好社会保障工作。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措施,全面落实各项民生提标政策,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由年人均615元提高到645元,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910元提高到927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5060元提高到5160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标准,从年人均100元提高到105元。落实各类就业补助资金
5715.75万元,促进高校毕业生、农牧民等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落实资金11221.91万元,支持棚户区改造、公租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发放租赁补贴、干部周转房建设等;投入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资金1398万元,支持旅游文化产业发展、融媒体中心建设,大力实施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等工作。
7.大力统筹抗疫情、稳经济并行。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指示要求,切实发挥财政职能,积极统筹本级财力,全力保障疫情防控资金需求,稳定卡若区社会经济发展。2022年,累计投入疫情防控期间各项支出8122.44万元,用于支持疫情隔离防控费用、防疫物资采购经费、实验室设备改造等,为我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歼灭战提供坚实的财政基础。落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房租减免补贴资金3375.3万元,完整、准确、全面地贯彻稳经济措施,有力地促进卡若区社会经济尽快恢复发展。
8.切实保障社会稳定和谐。坚持把维护稳定放在工作第一位,健全财政投入保障机制,支持更高水平的平安卡若建设,促进社会大局和谐稳定。落实政法转移支付2602万元,支持政法部门业务办案、司法救助、法律援助,助力提升社会治安水平。落实资金200万元,支持实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扎实推进民族团结;落实资金50万元,完善寺庙管理长效机制,寺庙财税监管有序推进。
9.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一是全面推进财政预算一体化改革,并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完成2022年预算执行各环节操作,实现上下级财政、政府和部门预算、预算绩效“三个贯通”。二是强化预算绩效管理,对2022年重点项目开展了全方位、全覆盖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得到充分运用。三是清理盘活存量资金73588万元,统筹整合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领域,资金使用效益稳步提高。四是强化政府采购管理,以增强政府采购意识、规范采购行为、落实主体责任为抓手,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加强政府采购预算审核,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节约政府资源。五是积极防范化解债务风险。严格债务限额管理,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足额保障债务还本付息支出需求。六是积极抓好审计整改,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审计等方面监督,抓好巡察、审计等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和反馈工作,严格依法理财,切实提高财政管理效能。
总体看,2022年财政运行总体平稳,财政改革发展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完成了保工资、保民生、保运转、促发展的各项任务。但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经济增长内生动力依然不足,2022年全年税收收入大幅下降,暴露出我区经济增长依靠上级投资拉动的现状短期内难以扭转。二是财政收支矛盾依然突出,收支平衡难度越来越大,刚性支出不断增加,财政收支总体上仍处于紧平衡状态。三是财政管理能力仍需提升,预算执行刚性约束不强、财政支出结构不尽合理,资金使用效益及资源配置效率不高等问题仍然存在。四是项目储备严重不足,行业部门前期工作滞后,资金等项目的情况时有发生,预算执行中仍存在预算执行力差、执行不均衡、项目执行进度偏慢、预算调整追加频繁等问题。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切实采取针对性的有效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二、2023年预算草案
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做好财政预算编制和财政工作意义重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和要求,根据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国家宏观调控总体要求和跨年度预算平衡需要,结合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收支预测,编制2023年度预算草案。
(一)指导思想
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系统、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西藏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按照自治区党委十届三次全会、市委二届八次全会和区委三届五次全会的部署,紧紧围绕“四件大事”“四个确保”,坚定不移推进“四个创建、四个走在前列”,持续深化“六稳”“六保”工作,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实现经济行稳致远、社会安定和谐。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坚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全面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增强重大战略任务财力保障,持续改善民生,把宝贵的财政资金用在刀刃上。加强财政资源统筹,强化预算约束和绩效管理,努力提高财政支出效率,更加注重精准、可持续,促进财政提质增效。
(二)基本原则
1.服务大局,保障重点。严格按照党的二十大精神、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围绕全力抓好稳定、发展、生态、强边“四件大事”,逐项梳理财政保障事项,做到“应保尽保”。
2.合理安排,注重绩效。严格按照“政府过紧日子”的要求,树立节约型政府形象,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加大精简整合力度。积极运用“零基预算”理念,打破支出固化僵化格局,构建该保必保、应省尽省、讲求绩效的资金安排机制,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继续提高财政支出效益。
3.依法依据,精细详实。认真梳理项目依据、安排标准、测算明细、绩效目标、申报资料、政府采购等要素,确保预算依据充分合理、资料齐全、绩效明确,严禁不符合规定和不切实际的预算。
4.优化配置,强化监督。盘活存量、用好增量,加强资金统筹,强化项目审核,全面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坚持财政预决算公开,主动接受人大和社会监督。
(三)2023年预算收支安排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情况
2023年,我区一般公共预算总财力为288379.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长32.89%。其中:(1)年初上级下达我区的补助收入为187234.3万元,比上年增加7699.5万元,增长4.29%;(2)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数为25400万元;(3)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34295万元;(4)上年结转结余资金19570万元;(5)调入资金21880万元。全区总支出为288379.3万元,收支平衡。
2.政府性基金预算
2023年,我区政府性基金收入为4253.32万元,其中上级补助收入预计为1170.64万元,上年结转结余3082.68万元。全区政府性基金总支出为4253.32万元,收支平衡。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结合我区国有企业经营状况,不具备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条件,当年未发生国有资本经营收支业务。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相关工作均由市级统管,县(区)不涉及。
5.地方政府债务预算安排情况
根据我区地方政府债务情况,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债务付息支出1080.98万元。
根据预算法规定,2023年预算年度开始后,如本预算草案仍未经区人民代表大会批准,为保障必须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我们将提前预录以下支出:部门部分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上一年度结转的支出,法律规定必须履行支付义务的支出,以及用于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处理的支出。
(四)2023年财政支持重点
紧紧围绕党中央的战略部署,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的决策,重点支持以下领域工作:
1.支持推动农牧区高质量发展
(1)坚持支农惠农扶农,深入推进农牧区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完善基础设施网络,加快补齐公共服务设施短板。安排资金2124.05万元,支持农村公路建设与养护,确保全域公路畅通。安排资金8449.32万元,支持小型水利设施建设、中小河流防洪治理、农村饮水安全、水利工程设施保险等。安排资金593.75万元,推进农村“厕所革命”进一步实施。安排6308.26万元,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畜牧良种补贴、农牧业生产防灾减灾等。
(2)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继续完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机制,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确保财政投入与乡村振兴目标任务相适应。落实财政涉农整合资金24455.01万元,保持财政支持政策和资金规模总体稳定,支持种植养殖、特色产业等农牧业发展,坚决防止出现规模性返贫,支持打好农牧业提质增效攻坚战。
(3)持续加强农村综合改革,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安排村级组织工作经费1690万元,加强农村基层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安排农业生产发展资金19914.83万元,重点用于补齐农业农村、生态环保、防灾减灾、民生保障等领域短板。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支持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现代种业提升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不断提升自力更生能力,支持增强内生发展动力。
2.支持提高人民生活品质
(1)坚持经济发展就业导向,着力提高就业质量。统筹用好就业补助资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失业保险基金等,支持落实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措施,加大对重点群体就业的帮扶,扩大就业容量,提升就业质量。安排就业创业补助资金9485.3万元,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支持农牧民群众增技长智,支持解决困难群体就业,动态消除零就业家庭。继续落实好乡村振兴专干和“四类人员”待遇政策。
(2)完善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提高卫生健康水平。健全疫情常态化防控机制,支持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和救治能力建设,补齐公共卫生体系短板。安排疫情防控专项资金3217.8万元,支持疫情常态化防控。继续按人均645元/年财政补助标准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继续安排医疗卫生专项资金5965.14万元,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增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落实自治区公立医院改革相关政策,支持区人民医院、乡(镇)卫生院升级改造。
(3)积极落实各项民生政策,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持续做好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优抚等方面的保障,不断改善人民生活品质。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正常调整机制。加强特困人员生活保障,城镇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927元提高到947元、农村低保标准有每人每年5160元提高到5340元,集中供养和城区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14461元提高到14773元,农村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7740元提高到8010元。安排资金5667.12万元,支持城镇老旧小区和城镇棚户区改造,加速廉租房建设,解决困难群众住房问题,落实城镇低收入家庭租赁住房补贴。
3.支持重点保障领域持续发展
(1)围绕科教兴国战略部署,支持现代化人才建设全面发展。继续实行教育“三包”、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全面落实中央、自治区“科教兴国”战略部署。安排教育事业费49769.59万元(其中:本级教育事业费配套5968.04万元,提取上年土地出让金10%投入教育273.18万元)。
(2)推动绿色发展,支持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持续加大投入,支持加快建设国家生态安全屏障。安排山水林田湖草沙冰治理经费1589.5万元,支持深入推进环境污染防治,持续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安排垃圾无害化处理资金4682.09万元,支持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维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3)推进文化自信自强,支持社会主义文化事业蓬勃发展。深化拓展爱国主义、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健全公共文化服务财政保障机制,提高文化惠民工程的覆盖面和时效性。继续实施公共文化场馆免费开放,对村文化室建设、村(居)文艺演出队等给予补助。落实资金1186万元,支持民间艺术蓬勃发展。安排专项资金408.83万元,支持区融媒体中心等重点文化项目建设。安排资金140万元,保障宣传活动经费,做好三江茶马文化艺术节品牌。
4.支持提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
(1)围绕重点工作中心任务,支持政府服务能力提升。围绕中央、自治区和昌都市决策部署,安排重点项目经费,着力提升政府部门服务人民、服务社会经济发展的能力。安排资金300万元,支持全面推进“创城”工作开展,推动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安排预算绩效管理和预算改革经费15万元,全面促进财政提质增效。安排信访工作专项经费100万元,支持防范和化解群体性突发事件。安排人大专项资金351.52万元,支持人大代表依法履职。安排政协专项资金41.8万元,支持政协委员参政议政。
(2)推进能力现代化建设,支持夯实社会长治久安基础。为反分裂斗争和维护稳定做好财力保障,支持社会治理模式和维稳制度体系建设。落实资金711.81万元,支持卡若网格化管理工作。继续安排维稳专项经费100万元,保障开展打击非法组织、扫黑除恶、禁毒、反恐等行动必要经费支出。安排资金1185.25万元,支持提升抢险救灾、乡(镇)微型消防站建设、卡若镇专职消防建设等。安排资金15万元,支持森林消防队伍能力建设。
(3)落实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支持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持续推进减税降费,保持政策的连续性,落实减免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等优惠政策,实施好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和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等税费优惠政策。安排房租减免补贴资金580.20万元,精准落实中央、自治区稳经济“一揽子”政策,确保政策红利直达市场主体、惠企利民。
三、2023年推进财政改革与管理的主要工作措施
2023年,我们将紧紧围绕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提高站位、找准定位、明确方位、做实工作,坚决贯彻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扎实做好财政各项改革发展工作。
(一)加强财税征管,做大做强财政收入
积极摆脱经济下行、疫情及减税降费等因素影响,认真分析收入形势,科学研判,落实收入征管工作的主动性和有效性,依法依规组织收入,持续做好非税收入挖潜工作,确保非税收入应缴尽缴,多渠道盘活财政存量资产、资源,努力确保年度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二)深化财政改革,推动财政管理高水平建设
1.完善预算管理一体化改革。以预算管理一体化改革为引领,逐步健全和完善部门预算管理、绩效管理、会计核算、政府采购等方面工作机制,同时依靠预算管理一体化机制,推动卡若区111家预算单位财务核算规范化,实现基层财权真正独立。
2.持续推进零基预算运用。全面实施零基预算改革,创新预算管理方式,改变“基数+增长”的预算编制方式,以零为基点,实行预算一年一定。所有支出安排不以上年保障水平为基数,坚持资金跟着项目走,严格审核论证,围绕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和施政重点,根据财力状况、政策要求和项目储备状况,细化审核编制预算。完善项目排序机制,分清轻重缓急,集中财力保障重大战略、重要任务、重点改革。
3.注重突出预算绩效导向。坚持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与推进零基预算改革相结合,建立以绩效为导向的预算分配体系,加强绩效结果运用,健全预算安排与绩效结果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大力削减或取消低效无效支出。以财审联动机制为抓手,进一步健全财政、审计部门信息共享、指标共商、成果共用、整改共促等机制,推动实现预算绩效管理改革在关键领域和关键环节的重点突破。
(三)强化预算管理,促进财政资金高效能运转
一是加大预算约束。按照“先有预算后有支出、无预算不支出”的原则,严格支出管理,提高预算编制的精准度,提升年初预算到位率,严控预算追加,坚决把有限的财政资金用在刀刃上、紧要处。二是加快预算执行。坚持“早谋划、早安排、早部署”,动态跟踪项目执行进度。通过建立部门预算执行“月通报”机制,压实预算主管部门主体责任,强化部门预算执行的监督力度,提高财政支出效率和质量。三是进一步推进预算信息公开力度,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按规定将部门预决算纳入公开范围,推动绩效目标、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
(四)抓好债务化解和风险防控
强化地方政府债券“借、用、管、还”的全链条、全方位管理,严格落实到期政府债务偿债责任,坚决防范债券违约风险。完善政府债务动态监测和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坚决杜绝新增隐性债务,大力化解存量债务,确保政府债券资金使用高效、风险总体可控。
(五)积极主动接受各方监督
认真落实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相关要求,积极听取人大代表和人大有关方面的意见建议,支持人大依法行使预算审查监督职权,进一步完善预算草案,严格按照人大要求报送预算相关资料。认真落实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预算决议和决算决议,积极配合推进预算联网监督。积极主动回应人大代表关切,做好解释说明工作,更好地服务人大代表依法履职。认真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深入研究和采纳相关建议,及时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和制度办法。实施审计查出问题与预算安排挂钩机制,对存在重大审计问题、屡审屡犯的部门,取消或减少相关项目安排。
各位代表,2023年卡若区将认真贯彻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在区委的正确领导下,持续攻坚克难补短板,充分发挥财政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支柱作用,勇于担当、真抓实干,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强化宏观政策跨周期调节,着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着力深化改革开放创新,为完成全年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任务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