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安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崇安街道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崇街办(崇街办〔2022〕31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25 19:1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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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街办〔 2022 〕 31 号

崇安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崇安街道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

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相关站办所:

现将《崇安街道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文件精神抓好落实工作。

武夷山市人民政府崇安街道办事处2022 年 7 月 1 日

崇安街道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 “4·29” 长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批示要求,严防类似事故发生,根据《武夷山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自即日起在全街道范围内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暨百日攻坚行动,全面消除自建房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现结合我街道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远近结合、标本兼治。严格落实属地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彻查整治自建房安全隐患。组织开展“百日攻坚行动”,对危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推进分类整治,有序消化存量,力争利用 3 年左右时间完成全部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完善相关制度,坚决遏制增量,逐步建立城乡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排查隐患

1. 排查内容。 各村居要全面排查属地范围内所有自建房基本情况,重点排查结构安全性(设计、施工、使用等情况)、经营安全性(相关经营许可、场所安全要求等落实情况)、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土地、规划、建设等手续办理情况)等内容。

2. 排查范围。 在继续推进全市房屋结构安全排查整治三年行动和 7 大类房屋结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回头看”的基础上,重点排查城乡结合部、城中村、拆迁安置区、学校医院周边、工业园区、景区和非景区景点、集镇区等区域,突出 3 层及以上、面积 300m² 以上、房龄 30 年以上的自建房,酒店、宾馆、旅馆、民宿、饭店、农家乐、商超、网吧、酒吧、私人影院、游戏室、体育场馆、学校、幼儿园及校外培训机构、养老机构、医疗卫生机构、文化场馆、旅游设施、宗教场所等人员密集的经营性自建房以及其他人员密集、违规改扩建加层、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

3. 排查时限。 2022 年 5 月底前按照“回头看”要求完成所有经营性自建房结构安全性排查摸底, 2023 年 3 月底前完成所有自建房的排查摸底。

(二)开展“百日攻坚行动”

1. 行动目标。 按照省、南平市、武夷山市政府部署要求,自即日起至 2022 年 8 月底,针对全街道经营性自建房集中开展“百日攻坚行动”,重点排查 3 层及以上、人员密集、违规改扩建加层、非法开挖地下空间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经营性自建房风险隐患,开展分类整治,确保管控到位。各村居要在 6 月 20 日前结合属地实际情况,迅速制定“百日攻坚行动”实施计划,明确行动目标、时间表和路线图,压实责任,确保取得明显进展,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

2. 行动任务。 各村居要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对经营性自建房的结构安全性、经营安全性、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等三个方面进行全面排查和初步判定,并根据风险程度分类开展整治。要加强部门联动,发现房屋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违法建设行为、不具备经营和使用条件的,所在村居要配合违法建设处置单位和经营行业主管部门(包含市场监管、公安、教育、工信、民族宗教、民政、自然资源、城管、商务、文体旅、卫健、应急等部门,以下简称经营行业主管部门)及住建部门采取果断措施,迅速采取清人封房、停止使用等管控措施,依法依规推进“两违”处置和经营安全复核,在隐患彻底消除、违法建设处置完成前不得恢复使用。

3. 行动路线。 第一阶段:经营安全性和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排查摸底( 2022 年 7 月 8 日前完成)。市场监管部门牵头组织相关经营行业主管部门并协同村居对经营安全性(相关经营许可、场所安全要求、消防安全性等落实情况)进行复核排查;自然资源部门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协同村居对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土地、规划、建设等手续办理情况)进行复核排查。第二阶段:排除险情,实施有效管控( 2022年 7 月 30 日前完成)。各村居要协同相关部门,在排查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的同时,同步开展险情排除,并按既定的分类整治措施实施有效管控;对已经鉴定安全等级为 C 、D 级的房屋,要组织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限期制定有效的安全管控方案,切实解除危险。第三阶段:督导评估,确保排查管控到位( 2022 年 8 月 1 日至 8 月底)。 2022 年 8 月 15日前,完成“百日攻坚行动”评估,对排查初判存在风险特别是存在结构坍塌风险、危及公共安全的用作经营自建房要全面核查,确保排查精准、管控措施到位。 8 月 16 日起市级将组织相关部门对我街道开展督导评估,确保“百日攻坚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三)狠抓分类整治

1. 建立整治台账。 各村居要依托福建省房屋安全信息系统,从自建房结构安全性、经营安全性、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三方面梳理隐患清单,组织相关部门按照职责推进分类整治;同时,结合片区开发、老旧小区改造,坚持先急后缓,先大后小,分类处置,建立整治台账,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改责任措施,实行销号管理,力争 2024 年底前全面完成全街道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任务。

2. 实施分类整治。 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落实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部门协同,形成合力,有序推进分类整治。

( 1 )对排查发现自建房结构安全隐患的,由住建部门牵头指导村居推进专项整治。产权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严格落实产权人和使用人安全责任。各乡村居对存在结构倒塌风险、危及公共安全的,要立即停用并疏散房屋内和周边群众,封闭处置、现场排险,该拆除的依法拆除;对存在设计施工缺陷的,通过除险加固、限制用途等方式处理;对一般安全隐患要立查立改,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加强鉴定机构工作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虚假鉴定行为。严厉查处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手续危害房屋安全的行为。

( 2 )对排查发现的经营性自建房,由市场监管部门牵头组织相关经营行业主管部门开展经营证照复查,实地核查经营场所安全,尤其是对违规加层至 3 层及以上、人员密集的食宿、培训、教育、娱乐、医疗、宗教活动场所等房屋,依法推进整治。对无法提供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或鉴定为 C 、 D 级的房屋,应当在消除安全隐患后方可使用。

( 3 )对排查发现存在“两违”和地质灾害隐患的自建房,由自然资源、城管部门组织相关职能部门或崇安街道各村居,加大对“两违”行为的整治力度,依法严肃查处未取得土地、规划等手续,以及违规改建加层、擅自改变功能结构布局危害房屋安全、非法开挖地下空间等行为,特别是对多次违建、擅自加层的经营性自建房,要建立重大隐患清单,依法推进处置,对严重危及公共安全且拒不整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因建房切坡造成地质灾害隐患的,采取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避让搬迁等措施。

(四)加强安全管理

1. 严格控制增量。 3 层及以上城乡新建房屋,必须经过专业设计和专业施工,严格执行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并依法依规办理施工许可等手续,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申请加层(总层数不超过 3层)、装修改造(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用作经营的自建房,应委托有资质的鉴定单位进行安全鉴定后,严格履行上述基本建设程序,房屋未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经营行业主管部门不得批准有关经营许可等手续。自然资源部门要完善自建房改扩建加层和改变用途等规划许可制度。经营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自建房用于经营的审批监管,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在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前应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未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的不予审批。存在违法建设、违法违规审批的自建房,不得用于经营活动。

2. 加强日常检查。 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要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即组织人员撤离。要落实属地责任,发挥城管、村(社区)“两委”、物业服务企业的“前哨”和“探头”作用,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员制度和网格化动态管理制度,加快建立房屋安全隐患常态化巡查发现机制,发现问题时,要督促产权人或使用人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经营行业主管部门要依据法定职责加强经营性自建房经营安全的日常巡查,对 3 层及以上、面积达 300m² 、投资 30 万元以上、房龄 30 年以上的经营性自建房每年至少重点排查 1次,发现问题时,及时采取有效除险措施。我街道要统筹安全和发展,坚持疏堵结合,做细做实各项工作,切实处理好房屋安全与生产经营的关系。

3. 建立长效机制。 各行业部门要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原则,加强队伍建设,将房屋安全纳入行业安全监管范畴。同时,各乡村居要加强房屋安全管理队伍建设,进一步充实基层监管力量。依托街道的自然资源、农业综合服务、村镇建设等机构,统筹加强自建房质量安全监管。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用地、规划、建设、经营等审批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审批后监管,督促产权人和使用人落实房屋安全责任,通过部门联动实现房屋安全闭环管理。加强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和从业人员管理,鉴定机构应对报告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依托福建省房屋安全信息管理系统及APP ,健全全市“一楼一档”大数据,实现隐患实时监控、责任永久追溯,探索推进房屋安全保险监测社会化治理机制,实施房屋安全定期体检,实现房屋全生命周期管理,全面提升房屋使用安全治理体系、治理能力。

4. 发挥社会监督。 要建立举报奖励机制,设立举报电话或信箱,发动群众举报,一经查实,予以奖励。对故意隐瞒房屋安全状况、使用危房作为经营场所导致重大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职责分工

坚持属地管理原则,采取“业主自查、街道村居排查、市级复核”的方式,将排查任务逐级分解村居,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参与,实行统一排查、分类整治,全面摸清辖区所有自建房基本情况,完成安全隐患初步判定。按照“一栋一表”记录排查信息,逐一归集福建省房屋安全信息管理系统和国家相关信息系统,汇总结构安全性、经营安全性、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三类隐患清单,实现各级协调联动和部门信息共享。其中,业主自查由村居组织,逐一排查到位,逐一梳理问题。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实施。 为进一步推动崇安街道专项治理工作,现决定成立崇安街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邹海华 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副 组 长:吴 义 党工委委员

成 员:张元龙 国土所所长

项高贵 建设所负责人

彭凤英 城南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刘汝炎 城西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余国剑 清献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余思萌 崩埂村党支部书记第一书记

李安福 崩埂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林远飞 松凹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江永飞 黄墩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吴芳平 村尾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程国府 营盘社区党总支书记、居委会主任

邱 敏 温岭社区党总支书记、居委会主任

张英林 清献社区党总支书记、居委会主任

章 萍 和平社区党总支书记、居委会主任

陈立勇 花桥社区党总支书记、居委会主任

王 斌 百花社区党总支书记、居委会主任

林 剑 石雄社区党总支书记、居委会主任

李建南 济川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项高贵担任办公室主任,建设所、国土所相关人员为成员负责对接专项治理相关工作。

(二)加强支撑保障。 要组织动员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鉴定等专业机构、行业企业技术人员和乡村建设工匠广泛参与排查整治工作,强化技术保障。鼓励各行业主管部门、崇安街道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专业机构开展排查、鉴定工作,同时加强规范管理,对于出具虚假报告的要依法严肃追责。将房屋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设统筹纳入各级政务信息化工程给予经费保障,在专项整治工作中组织做好法律咨询、司法调解、维护稳定等工作。

(三)强化督促指导。 街道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各村居的督促指导,对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要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要约谈相关负责同志;对工作走过场、失职失责的村居干部,要严肃问责。

(四)巩固整治成果。 各村居要在建立的“一楼一档”电子档案的基础上,完善房屋数据的录入,充分发挥福建省房屋安全信息管理系统平台作用,及时进行数据分析,为防汛巡查、房屋整治等工作提供科学依据,提高工作效率。

(五)做好宣传引导。 各村居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使社会各方面充分认识房屋安全的重要性。深入开展房屋安全科普教育,不断增强居民房屋安全意识。及时了解群众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使广大群众积极支持专项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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