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襄阳市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
目 录
一、发展基础与趋势
二、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
(三)总体目标
三、主要任务
(一)扩大儿童健康资源供给,提供优质健康公共卫生服务
主要目标
策略措施
(二)构建多维立体网络,筑牢儿童人身安全屏障
主要目标
策略措施
(三)推进优质均衡教育,绘好儿童成长“同一起跑线”
主要目标
策略措施
(四)健全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有效增进儿童福祉
主要目标
策略措施
(五)夯实系好“第一颗纽扣”的基础,构建家校社协同育人的良好机制
主要目标
策略措施
(六)构建儿童友好环境,促进儿童健康成长
主要目标
策略措施
(七)健全儿童权益保障网络,维护儿童合法权益
主要目标
策略措施
四、组织实施
(一)压实工作责任
(二)增强工作合力
(三)完善工作机制
(四)保障经费投入
(五)创新方式方法
(六)加强能力建设
(七)加大宣传力度
(八)鼓励社会参与
五、监测评估
(一)加强监测评估制度建设
(二)加强监测评估工作组织领导
(三)加强儿童发展统计监测
(四)提升监测评估工作能力和水平
(五)推动监测评估成果有效利用
少年儿童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生力军。为促进儿童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依据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湖北省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襄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结合我市儿童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本规划所称儿童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
一、发展基础与趋势
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儿童事业发展,2001年、2011年,市政府先后颁布实施了两轮儿童发展规划,持续推进了儿童健康、教育、福利、社会环境和法律保护五个领域的优先发展。“十二五”“十三五”期间,各地各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儿童优先原则,强化儿童工作主体责任,加大儿童事业发展的经费投入,完善儿童权益保障制度,促进全市儿童共享高水平全面小康社会建设成果。截至2020年底,《襄阳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确定的主要目标全部实现,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为2.49‰和3.96‰,比2011年分别下降2.51和2.09个千分点,婴幼儿生命质量逐步提高;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88.27%,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贫血患病率为0.39%,儿童健康水平不断提升;儿童疫苗接种率全面普及,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各类疫苗接种率均已超过99%;学前三年儿童毛入园率90%,学前一年儿童毛入园率95.8%,小学学龄儿童净入学率100%,初中阶段毛入学率100%,高中阶段毛入学率95.3%,儿童教育普及程度持续提高;儿童中心数量达到2109个、比2011年增加1869个,271名未成年人得到法律机构援助、比2011年增加96人,儿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保护机制得到有效维护,困境儿童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儿童保护体系进一步完善,儿童发展的社会环境进一步优化。
2021—2030年,我市正处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谱写新时代襄阳高质量发展新篇章的关键时期,处于“大力发展襄阳都市圈,打造引领汉江流域发展、辐射南襄盆地的省域副中心城市,建设联结中西部新通道的核心枢纽节点”的重要阶段。全市儿童事业也进入新的历史发展时期和关键节点。在面对重大发展机遇的同时,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约,我市儿童事业发展也还面临诸多问题与挑战。儿童思想引领需要进一步增强,城乡、区域和群体之间儿童的发展不平衡,全面三孩政策下保障儿童安全健康任务艰巨,教育资源供给还不能满足广大儿童对教育的更高期盼,儿童福利与保护工作水平需进一步提升,儿童参与家庭和社会事务的权利有待进一步保障,儿童友好的社会环境有待进一步优化。落实儿童优先原则、促进儿童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任重道远。
二、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以来的重要精神和战略部署,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儿童优先原则,完善促进儿童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优化儿童发展环境,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缩小儿童发展的城乡、区域、群体差别,提升儿童福利水平,提高儿童综合素质,培养造就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儿童全面发展水平引领襄十随神城市群、居于中西部同类城市前列、与国家基本实现现代化要求和我市高质量发展成就相适应。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正确把握儿童事业发展的政治方向,全面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儿童发展道路,切实把党的领导贯穿于儿童事业发展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2.坚持优先保障儿童发展。准确把握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在制定政策制度、配置公共资源、部署和开展工作中优先保障儿童的最大利益和发展需求。
3.坚持促进儿童全面发展。遵循儿童身心发展的特点和规律,坚持注重知识灌输与加强情感培育并重,保障儿童身心健康,引导儿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促进儿童在德智体美劳各方面全面发展。
4.坚持保障儿童平等发展。创造公平社会环境,消除对儿童一切形式的歧视,努力创造儿童学习成长更好的条件,保障所有儿童平等享有发展权利和机会。
5.坚持鼓励儿童主动参与。尊重儿童主体地位和人格尊严,鼓励和支持儿童参与家庭、社会和文化生活,畅通儿童诉求表达渠道,坚决防止和依法打击损害儿童权益、破坏儿童身心健康的言行。
(三)总体目标
以争创国家儿童友好城市为牵引,推动儿童友好理念深入人心,进一步健全完善促进儿童发展、保障儿童权益的制度机制,促进全社会普遍形成儿童优先的社会风尚,城乡、区域、群体之间的儿童发展差距明显缩小;进一步促进儿童在健康、安全、教育、福利、家庭、环境、法律保护领域的权益更好实现,享有更加均等和优质的基本公共服务、更加普惠和优越的福利保障、更加和谐和友好的家庭与社会环境,思想道德素养和全面发展水平显著提升,获得感、安全感、幸福感明显增强,全市广大儿童成长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成长为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立志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有用人才。
三、主要任务
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紧紧围绕新时代全市儿童发展的总体目标,以创建国际儿童友好城市育苗、护苗、扶苗、墩苗、壮苗“五苗工程”为抓手,优先推进儿童健康、安全、教育、福利、家庭、环境、法律保护七大领域发展,积极探索具有襄阳特色的儿童事业和经济社会同步发展的实现路径,让全市儿童茁壮成长,时刻准备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美丽襄阳建设贡献力量,在打造引领汉江流域发展、辐射南襄盆地的省域副中心城市和加快建设襄阳都市圈中为襄阳儿童增添新时代的光荣。
(一)扩大儿童健康资源供给,提供优质健康公共卫生服务
主要目标:
1.儿童医院、儿童专科建设取得新突破。
2.2025年和2030年新生儿死亡率分别降至3.5‰以下和3‰以下。婴儿死亡率分别控制在6‰以下和5‰以下,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8‰及以下和6‰及以下,儿童健康核心指标优于全国平均水平。
3.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达到98%以上,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到90%以上。
4.逐步扩大儿童免疫规划范围,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疫苗接种率以乡(镇、街道)为单位达到95%以上。
5.5岁以下儿童贫血患病率和生长迟缓率分别控制在8%和4%以下,低体重率和低出生体重发生率均控制在4%以下。
6.中小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按规定配备校医和卫生保健人员,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提高到95%。
7.儿童新发近视率明显下降,小学生近视率降至38%以下,初中生近视率降至60%以下,高中生近视率降至70%以下。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保持在90%以上。
8.2025年和2030年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良率分别达到50%以上和60%及以上。
策略措施:
1.优先保障儿童健康。将儿童健康主要指标纳入政府目标和责任考核。完善涵盖儿童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加强儿童医疗保障政策与公共卫生政策衔接。完善妇幼健康信息管理平台,实现儿童健康全周期全过程管理和服务的信息化、智能化。开展“儿童健康综合发展示范县”创建活动。
2.完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构建市、县、乡、社区儿童医疗保健服务网络,合理配置儿童健康服务资源。市、县均各设置1所政府举办、标准化的妇幼保健机构,每千名儿童拥有儿科执业(助理)医生达到1.12名、床位增至3.17张;每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配备1名提供规范儿童基本医疗服务的全科医生,至少配备2名专业从事儿童保健的医生。完善儿童急救体系。加快儿童医学人才培养。
3.加大儿童健康知识宣传普及力度。依托家庭、社区、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加大科学育儿、预防疾病、合理膳食、应急避险、心理健康等知识和技能宣传普及力度,促进医疗机构规范设置“孕妇学校”和家长课堂,鼓励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相关社会组织等开展健康科普活动。预防和制止儿童吸烟(含电子烟)、酗酒,保护儿童远离毒品。
4.保障新生儿安全与健康。规范危重新生儿筛查与评估、高危新生儿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等制度。加强新生儿规范化访视工作,新生儿访视率保持在95%以上。完善医疗机构产科、新生儿科质量规范化管理体系,加强新生儿保健专科建设。
5.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健全出生缺陷防治网络,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防治措施,推广婚姻登记、婚育健康宣传教育、生育指导“一站式”服务。强化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工作。提高产前筛查覆盖率和产前诊断水平。推动围孕期、产前产后一体化和多学科诊疗协作。推进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听力筛查、先天性心脏病筛查。
6.加强儿童疾病防治。推动扩大国家免疫规划范围,加强冷链系统建设和维护,规范预防接种行为。推广儿童疾病防治适宜技术,建立早期筛查、诊断和干预服务机制。加强儿童口腔保健,12岁儿童龋患率控制在25%以内。开展儿童多发性疾病和结核病、艾滋病、乙肝等重大传染性疾病预防控制。将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纳入妇幼保健常规工作。
7.加强儿童健康管理和服务。加强儿童保健门诊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推进0-6岁儿童残疾筛查,完善筛查、诊断、康复、救助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加强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的常见病预防保健能力,按标准配备校医、幼儿园及托育机构卫生保健人员和必要保健设备。加强对孤儿、流动儿童、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等重点人群的健康管理。
8.改善儿童营养状况。落实生命早期1000天营养咨询、指导与干预,开展孕前、孕产期营养与膳食评价指导。实施母乳喂养促进行动,推进爱婴医院建设,6个月内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50%以上。普及为6月龄以上儿童合理添加辅食的知识技能。开展儿童生长发育监测和评估。严格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的营养膳食管理,加强对家长儿童科学膳食知识的宣传培训。
9.有效控制儿童近视。加强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工作,推进建立儿童视力电子健康档案。指导监督学生做好眼保健操,纠正不良读写姿势。保障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室内采光、照明和课桌椅、黑板等达到规定标准。指导家长掌握科学用眼护眼知识并引导儿童科学用眼护眼,教育儿童按需科学规范合理使用电子产品。确保儿童每天接触户外自然光不少于1小时。
10.增强儿童身体素质。推进阳光体育运动,开足开齐体育与健康课。保障儿童每天至少1小时中等及以上强度的运动。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完善学生健康体检和体质监测制度。鼓励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免费或优惠向周边学校和儿童开放,落实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在课余和节假日向学生开放政策,支持学校向体育类社会组织购买课后体育服务。进一步加大户外运动、健身休闲等配套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指导督促合理安排儿童作息,保证小学生每天睡眠时间达到10小时、初中生达到9小时、高中生达到8小时。
11.构建儿童心理健康公共服务网络。建立学校、社区、家庭、媒体、医疗卫生机构等联动的心理健康服务模式,大力培养儿童心理健康服务人才,构建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咨询服务、评估治疗、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公共服务网络。落实儿童心理行为问题和精神障碍的预防干预措施,加强重点人群心理疏导。二级以上精神专科医院设立儿童心理门诊达到60%,儿童专科医院、妇幼保健院、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设精神(心理)门诊达到30%。关注残疾未成年人及其家庭成员心理健康状况。
12.加强儿童性教育健康服务。引导儿童树立正确的性别意识,正确认识两性关系。开展儿童生殖健康的适龄教育,加强幼儿园、小学的生殖保健与性健康教育。优化青春期性教育课程,在大中小学校广泛开展预防艾滋病工作。加大社会性儿童性健康教育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服务,加强防范性侵害教育,提高儿童自护意识和能力。
13.促进儿童早期发展。建立健全多部门协作的儿童早期发展工作机制,依托医院、高校、行业学会等资源,建立专家库。鼓励社区、托育机构或其他社会组织为家庭提供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服务。加大支持农村和偏远地区托育服务,推广婴幼儿早期发展服务。
14.支持儿童健康领域的技术创新。推进儿童重大疾病的预防、诊断、治疗、康复和健康管理等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积极推广相关科研成果。
(二)构建多维立体网络,筑牢儿童人身安全屏障
主要目标:
1.儿童意外伤害死亡率以2020年为基数下降20%,儿童溺水死亡率持续下降。
2.儿童受暴力犯罪侵害和性侵害的比率逐年下降。
3.儿童药品质量抽检合格率达98%;加强儿童用品质量抽查,每年不低于3类80批次,不合格产品后处理闭环率98%;在用大型游乐设施的定检率、检验合格率均达100%。
4.儿童出行安全、网络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5.加强生命教育,减少儿童自杀事件的发生。
策略措施:
1.建立健全儿童伤害防控体系。构建完善多部门合作的儿童伤害防控工作体系,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儿童伤害防控。制定实施儿童伤害防控行动计划,推广儿童伤害防控适宜技术。落实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等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将安全教育纳入教学和保育管理全过程。加强校园周边治安管理和社区环境治理,排除安全隐患。加强公共场所及人员密集场所儿童安全保护措施。督促指导相关企业及组织依法落实维护儿童安全的责任。
2.预防和控制儿童溺水。隔离、消除家庭及校园环境的溺水隐患。加强农村地区相关水体的防护隔离和安全巡查,加强开放性水域、水上游乐场所、船只等安全管理并配置适用于儿童的应急救援装备。加强学校预防溺水和应急救援知识技能教育,普及儿童游泳及水上安全技能,引导儿童使用安全游泳场所。加强儿童看护制度建设,培养儿童安全行为习惯,保证儿童远离危险水体。
3.预防和控制儿童道路交通伤害。完善落实交通安全法规制度。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安全头盔和儿童步行及骑乘非机动车反光标识。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完善校园周边安全设施。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和执法力度,提高家长、儿童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4.预防和控制儿童意外伤害。及时消除跌倒、跌落、烧烫伤、动物伤和中毒等伤害儿童的环境危险因素,推广应用窗户护栏、窗口限位器等防护用品;推广使用具有儿童保护功能的电子电器用品,教育儿童远离火源,安全使用家用电器及烟花爆竹;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包装,提升儿童及其看护人对农药、药物、日常化学品等常见毒物的识别及保管能力。加强婴幼儿看护知识培训,预防婴幼儿窒息。规范城乡犬类管理及宠物饲养。加强儿童及其看护人防灾减灾教育。
5.加强儿童食品、用品、药品等安全监管。严格执行婴幼儿食品、儿童药品和用品的质量安全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完善婴幼儿食品、儿童药品的质量监测体系,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系统。推进婴幼儿食品、儿童药品和用品的质量监督专项抽查,严控不合格率。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实行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加强对托幼机构、中小学食堂工作人员营养膳食培训和健康检查,大力推进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在厨房、配餐间等安装监控摄像装置,实现食品制作实时监控,确保儿童集中用餐安全。杜绝“毒跑道”“毒校服”,保障校园设施、设备、物资安全,引导儿童安全使用公共空间设施设备。
6.预防和控制针对儿童的暴力伤害。建立防控儿童暴力伤害的多部门合作工作机制,健全工作平台,落实针对儿童暴力伤害的发现、报告、干预机制。加强反暴力宣传教育,提升公众儿童保护意识,增强儿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建立儿童遭受意外和暴力伤害监测系统,强化数据依法应用。鼓励公众依法劝阻、制止、检举、控告针对儿童的暴力行为。依法严惩针对儿童的暴力违法犯罪行为。
7.加强对学生欺凌的综合治理。落实惩治校园欺凌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将专项治理欺凌学生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严格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和安全隐患全面排查整治,健全校园欺凌早期预警、事中处理、事后干预等工作机制。依法依规调查和处置欺凌事件。营造文明安全校园环境,加强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
8.保障儿童网络安全。加强网络监管和治理,完善落实网络信息监测、识别、举报、处置制度,依法惩处利用网络从事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净化儿童上网环境,在网络平台推出“青少年保护模式”,防止儿童沉迷上网。推动制定儿童个人网络信息保护的行业规范和行为准则,严禁网络运营者非法收集、存储、使用、披露儿童个人信息,保护儿童个人信息安全。加强学校、家庭互动和社会协同,督促儿童安全、健康地使用互联网。
9.提高突发事件、儿童伤害及遭受暴力的紧急救援、医疗救治、心理危机干预、康复服务水平。广泛宣传儿童紧急救援知识,提升家长、教师紧急救援技能。完善公共场所急救设施配置。完善紧急医学救援网络建设,加强儿童伤害院前急救设备设施配置,加强康复机构能力建设,提高儿童医学救治、康复服务、心理危机干预的效率和水平。
10.加强儿童生命安全教育。关注儿童的身心健康状况,加强家校互动,对儿童进行生命教育,引导儿童珍惜生命、敬畏生命,建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父母应当尊重未成年子女的人格权,避免儿童受到歧视和虐待。预防儿童自我伤害行为的发生。鼓励心理咨询师、社会工作者等专业人员开展儿童成长危机干预,为遭受重大变故儿童提供紧急救助和身心调适服务。
(三)推进优质均衡教育,绘好儿童成长“同一起跑线”
主要目标:
1.适龄儿童普遍接受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4%以上。
2.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保持在99%以上。
3.义务教育“双减”成果持续巩固,儿童闲暇和娱乐权利有效保障。
4.高中阶段教育多样化特色化发展,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4%以上。
5.儿童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得到根本保障,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7%。
6.儿童科学素质和教育信息化水平全面提升,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进一步完善,儿童友好学校建设比例提高。
策略措施: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健全立德树人落实机制,完善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引领学生坚定理想信念,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提升智育水平,培养良好学习品质。重视体育教育,严格落实学校体育课程开设刚性要求。改进美育教学。加强劳动教育。发挥少先队组织育人作用。加强校风、教风、学风建设,开展文明校园创建,建设民主、文明、和谐、平等的友好型学校。
2.推进学前三年教育普及普惠发展。继续实施学前教育行动计划,重点补齐人口集中流入地、农村地区以及城市相对较弱地区的普惠性资源短板,健全覆盖城乡、布局合理、普惠优质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规范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使用,积极扶持民办园提供普惠性服务。实施科学保育教育行为,推进幼儿园与小学科学有效衔接。积极创造条件为困境儿童提供平等接受学前教育的机会。
3.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不断优化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加快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按照“四个统一”要求,推动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合理配置教师资源,推动实行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师使用管理。落实控辍保学机制。
4.促进中小学减负增效。中小学校科学编制课程实施方案,严格控制周课时总量、保障周活动总量。落实各学科课程标准和教学基本要求和义务教育学校作业管理措施。加强对学习类APP和进入校园使用的中小学教学资料的严格管理。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学校、社会、家长形成共识,巩固“双减”成果。
5.高质量推进高中阶段教育。加快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优化教学方式,满足学生个性化、多样化发展需要。改进教育评价制度体系。加强普通高中标准化建设,稳步开展特色高中建设。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协调发展。市级重点办好2—3所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每个县集中力量办好1所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
6.保障特殊儿童群体平等接受教育权利。持续提高残疾儿童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加快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建立并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依法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完善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中、高考政策。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资助,完善奖学金、助学金和助学贷款政策。
7.加强儿童科学教育。发挥家庭、幼儿园的科学启蒙作用,开齐开好中小学科学课程,完善课程体系与资源,利用科技馆、青少年活动中心、博物馆等校外场所开展科学实践活动,推进科普进学校活动。推行“科普+旅游+研学”社会实践活动。开展科技创新系列活动,重点在智能化、AI技术、简易编程等青少年科技创新上取得成效。
8.构建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加强校风、教风、学风建设,大力提高友好型学校比例。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完善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普及推广家庭教育知识与经验,加强家长学校建设和家庭、家校协作,推动教师家访制度化、常态化。推出一批具有良好示范带动作用的儿童社会实践基地,支持儿童开展研学旅行、志愿服务和社会公益劳动等社会实践。
9.进一步加强信息化建设。推进数字化智慧学校建设,构建以学习者为中心的智慧学习支持环境。大力推进名师课堂、名校网络课堂在农村偏远学校的运用。完善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加强中小学教师线上教学技能培训。提升学生信息化素养,增强信息化技术运用能力。
(四)健全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有效增进儿童福祉
主要目标:
1.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健康发展,2025年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4.5个/千人,之后保持稳定增长。
2.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生存、发展、安全权益保障覆盖率达到100%。
3.基层儿童福利有效保障,县级儿童救助保护机构覆盖率达100%,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村(居)民委员会儿童主任每年接受培训的覆盖率达100%。
4.为儿童服务的社会组织和儿童社会工作专业队伍逐步壮大。
5.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水平提高,留守、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不断完善,流动儿童服务机制更加健全。
策略措施:
1.完善儿童福利保障和救助制度体系。逐步建立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体系。建立健全分层分类的救助制度体系,完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政策,加大儿童福利覆盖面,增加儿童福利项目,提高儿童福利标准。将儿童福利支出纳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儿童福利支出财政经费自动调节与增长机制。合理制定孤儿养育标准并建立自然增长机制。
2.提高面向儿童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将儿童教育、医疗卫生、福利保障事项优先纳入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加强儿童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基本公共服务投入向山区、薄弱环节、特殊儿童群体倾斜,提高可及性和均等化水平。落实儿童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浏览参观票价优惠政策。
3.完善儿童医疗保障制度。提高儿童参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完善儿童医疗药品目录动态调整机制。落实困境儿童基本医疗保障政策。加强对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罕见病和重大疾病的医疗救助。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开发并推广适宜不同年龄阶段儿童的大病和意外伤害保险产品,统筹调动慈善医疗救助力量,支持医疗互助有序发展。
4.推进实施儿童营养改善项目。深入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完善膳食费用分摊机制。加强3-5岁学龄前儿童营养改善工作,实施农村在园儿童营养改善计划,构建从婴儿期到学龄期儿童连续完整的营养改善项目支持体系。
5.构建并完善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依托社区提供托育服务,支持开展家庭互助式托育。加强社区托育服务设施与社区服务中心(站)及社区卫生、文化、体育等设施的功能衔接。探索托幼一体化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利用现有资源开设托班。支持有条件的妇幼保健院、妇女儿童医院、儿童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设立托育服务场所,并为周边托育机构提供育儿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单位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场所,并为周边托育机构提供育儿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单位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完善托育从业人员职前职后一体化培养培训体系,从业人员持证上岗。
6.加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流浪儿童关爱保障工作。完善落实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畅通亲属抚养、家庭寄养、机构养育和依法收养孤儿安置渠道。完善儿童收养相关政策制度,引导鼓励符合条件的家庭收养病残儿童。健全收养评估制度,建立收养状况回访监督制度,加强收养登记信息化建设。帮助有劳动能力的成年孤儿优先就业。依法依规为流浪儿童提供生活照料、身份查询、接送返回等服务,教育督促流浪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履行抚养义务。
7.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确保残疾儿童普遍享有基本康复服务。推进康复与教育相结合。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标准体系,规范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管理,支持儿童福利机构面向社会残疾儿童开展替代照料、养育辅导、康复训练等服务。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残疾儿童康复事业。
8.加强留守、流动儿童关爱保护。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提高监护能力。强化县(市、区)、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属地责任,依托村(居)民委员会,落实关爱帮扶措施政策。常态化开展寒暑假特别关爱行动,加强对留守儿童心理、情感、行为和安全自护的指导服务。积极倡导企业建立儿童友好的职工福利制度和企业文化。健全以社区为依托、面向流动儿童家庭的管理和服务网络,促进流动儿童及其家庭的社会融入。保障流动儿童平等享有教育、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
9.建立健全基层儿童保护机制。完善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三级基层儿童保护机制。督促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村(居)民委员会等主体履行困境儿童和受暴力伤害儿童的强制报告义务。及时受理、转介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投诉、举报,探索完善接报、评估、处置、帮扶等一体化工作流程。
10.提升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和基层儿童工作队伍服务能力。推进市级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推进养育、医疗、康复、教育、社会工作一体化发展。制定完善儿童救助保护机构工作标准,实现市、县两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实现全覆盖。加强能力建设,提升服务社会散居孤儿、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其他困难儿童的专业化水平。进一步落实儿童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的各项职责,加大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等基层儿童工作者培训力度,提高服务能力。
11.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儿童福利事业发展。引导、扶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参与困境儿童救助。从登记注册、专业扶持、经济资助、监管规范等层面,推动儿童福利服务类社会组织的规范化发展。
(五)夯实系好“第一颗纽扣”的基础,构建家校社协同育人的良好机制
主要目标:
1.家长第一任教师的责任意识普遍增强,家庭立德树人第一所学校的作用充分发挥。
2.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基本建成,指导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95%的城市社区和85%的农村社区(村)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
3.中小学校、幼儿园普遍建立家长学校,家庭教育指导覆盖全体在园、在校学生家长。
4.支持家庭生育养育的法规政策有效落实。
5.建立政府、学校、家庭、社会多方协同的家庭教育工作机制,推进家庭教育学科建设,新婚夫妇、孕妇普遍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6.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建立平等和谐的亲子关系、家庭关系。
策略措施:
1.促进立德树人落实到家庭教育各方面。教育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发挥以身作则、言传身教的作用,以健康思想和良好品行潜移默化教育影响儿童,引导儿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厚植爱党爱祖国爱社会主义情怀,增强法治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2.构建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构建政府推进、学校指导、家庭实施、社会协同的家庭教育工作格局。依托家长学校、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妇女之家、儿童之家等设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健全中小学、幼儿园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制度,建立家长学校和家长委员会,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学校工作计划和教师业务培训。鼓励支持有条件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提供多元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鼓励支持公共文化服务场所利用多种媒体开展家庭教育知识宣传和活动。
3.强化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的支持保障。实施家庭教育工作规划,将家庭教育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采取政府补贴、奖励激励等措施,培育家庭教育服务机构,规范家庭教育服务市场。制定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规范,编写家庭教育指导读本,引导家庭教育服务机构加强行业自律。鼓励支持社工机构、志愿者组织和个人依法依规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活动。推进家庭教育信息化共享服务平台建设,拓宽家长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的渠道和平台。
4.优化家庭教育指导。加强宣传教育培训,帮助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树立科学育儿理念,掌握科学育儿方法。强化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督促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创造有利于儿童成长的安全、适宜的家庭环境,培养儿童良好行为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加强对家庭落实监护责任的支持、监督和干预。
5.引导家庭培育和传承良好家风。广泛开展内容丰富、形式新颖、富有教育意义的好家风宣传活动,推出系列家风文化服务产品。推动广大家长提高自身修养,规范行为举止,发扬榜样和示范作用,引导儿童养成节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方式。
6.培育良好亲子关系。倡导平等、文明、和睦、稳定的家庭关系,引导家庭建立有效的亲子沟通方式,增加陪伴时间,提高陪伴质量。加强亲子阅读指导,分年龄推荐优秀儿童书目,完善儿童社区阅读场所和功能,鼓励社区图书馆设立亲子阅读区。指导帮助调适家庭亲子关系,缓解育儿焦虑,化解亲子矛盾,预防和制止家庭虐待、忽视和暴力等事件的发生。
7.完善支持家庭生育养育的政策制度。出台鼓励生育的配套措施,降低家庭生育养育负担,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落实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政策,促进家庭服务业提质扩容。将更多家庭服务纳入公共服务范畴,发展社区照料机构,鼓励社会力量提供家庭服务。鼓励用人单位、公共场所设立母婴室和托育服务设施,推动弹性工时、居家办公等灵活的家庭友好措施落地。
8.促进家庭教育科学化、专业化建设。加强家庭领域理论和实践研究,及时推进成果转化。鼓励有条件的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开设家庭教育专业和课程,建立家庭领域研究基地,培养壮大家庭领域研究队伍,提升研究水平。聚焦家庭建设、家庭教育、家风传承等领域开展研究,探索具有襄阳特征、行之有效的家庭建设模式。
(六)构建儿童友好环境,促进儿童健康成长
主要目标:
1.将儿童优先理念落实到公共政策制定、公共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供给等方面,尊重、关爱儿童的社会环境进一步形成,儿童中心建设取得新突破。
2.推荐、提供更多有益于儿童全面发展的高质量精神文化产品。
3.保护儿童免受各类传媒中不良信息的影响。提升儿童媒介素养。
4.儿童参与家庭、学校和社会事务的权利得到充分保障。
5.创建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儿童友好示范社区,儿童友好社区建设县(市、区)全覆盖,城乡社区儿童之家覆盖率进一步巩固提高。
6.增加公益性儿童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校外活动场所,提高利用率和服务质量。
7.提高儿童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养成绿色低碳生活习惯。
8.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时充分考虑儿童的身心特点,优先满足儿童的特殊需求。
策略措施:
1.全面贯彻儿童优先原则。建立和完善促进儿童优先发展的制度体系。提高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对儿童权利的认识,增强保障儿童权利的自觉性。在落实法律法规和制定地方政策、编制规划、配置资源、部署工作时优先考虑儿童利益和需求。在城乡建设规划和城市改造中提供更多适合儿童的公共设施、活动场所和服务。鼓励企事业单位、各类公共服务机构和社会组织参与儿童发展和权利保护服务。
2.提升面向儿童的公共文化服务水平。进一步加大少儿精神文化产品创作力度,推出反映新时代襄阳少儿良好精神面貌的精品力作,培育具有襄阳特色、荆楚风格、中国精神的儿童文化品牌。构筑儿童阅读空间,培养儿童阅读习惯,推进优秀传统文化向儿童传播。充分发挥公共文化场馆的阵地作用,提升硬件水平,鼓励有条件的场馆设立儿童图书专区、亲子阅读区,举办丰富多彩的亲子阅读活动。
3.加强新闻出版文化市场监管与执法。加强对儿童出版物的审读、鉴定和处置,规范与儿童有关的产品(服务)广告播出。大力清除危害儿童身心健康的有害出版物及信息。严格网络文化市场管理与执法,加强互联网营业场所和娱乐场所执法。清理校园周边非法销售出版物和涉及低俗内容的儿童文化用品、玩具。
4.加强儿童媒介素养教育。加强对不同年龄阶段儿童使用网络的分类教育指导,帮助儿童掌握网络基本知识技能,养成良好用网习惯,增强信息识别和网上自我保护能力。探索在网络空间开展适合儿童特点的思想道德教育新途径、新方法,增强知识性、趣味性和时代性。为山区儿童、残疾儿童、困境儿童安全参与网络提供条件。
5.开展儿童友好城市和儿童友好社区创建工作。鼓励创建社会政策友好、公共服务友好、权利保障友好、成长空间友好、发展环境友好的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儿童友好示范社区,重点优化配置、整合统筹社区内儿童活动场所和服务项目,以儿童服务中心和儿童之家为阵地,以嵌入式、菜单式、分龄式服务为儿童打造环境友好、设施齐全、服务完善的社区生活圈。
6.提高儿童之家和各类儿童校外活动场所的建设、管理和服务水平。健全政府主导、部门统筹、社区公共服务机构、驻区单位、社会组织多元参与共同建设儿童之家的工作格局,巩固提高儿童之家建设覆盖率,提升管理和使用效能。引入有资质的专业社会组织为儿童提供专业化、精细化服务。加大儿童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力度,加强和规范各类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党史国史教育基地建设,优化城乡布局,拓展和提升场所教育功能。
7.创新开展面向儿童的生态文明教育。把生态文明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融入课程设置、校园活动、社会实践等环节。推进生态环境科普基地和中小学环境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建设,开展儿童环保主题活动,培养儿童生态文明意识。
8.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对儿童身心健康的影响。在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预案中应优先考虑儿童特殊需求,突发事件发生时应优先救助儿童。灾后恢复与重建阶段,采取优先救助和康复措施,降低灾害对儿童造成的伤害。
(七)健全儿童权益保障网络,维护儿童合法权益
主要目标:
1.儿童保护法律法规全面贯彻执行,保障儿童权益执法工作进一步加强。
2.儿童司法保护制度进一步完善,司法工作体系满足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殊需要。
3.儿童法治素养和自我保护意识进一步提升,社会公众保护儿童的意识和能力进一步提高。
4.未成年人的民事权益得到依法保障,消除针对女童的一切形式歧视。
5.未成年人监护制度全面贯彻实施,未成年人获得有效监护。
6.儿童参与商业活动的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禁止使用童工和对儿童的经济剥削。
7.依法严惩性侵害、家庭暴力、拐卖、遗弃等侵犯儿童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
8.依法严惩利用网络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9.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实行分级干预。降低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占未成年人人口数量的比重。
10.保障符合条件的儿童依法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策略措施:
1.贯彻实施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法规。完善学前教育、儿童福利、儿童安全、网络保护等相关配套制度。健全保障未成年人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的地方性法规体系。将未成年人保护实践中的成熟经验作为地方立法或制定制度的依据,增强立法和政策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实施。落实法律监督、司法建议和法治督查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儿童权益保护的评估、监测工作。加强保障未成年人权益的法学理论与实践研究。
2.严格保障儿童权益的执法。加大针对儿童保护重点问题的行政执法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置托管照护、监护侵害、家庭暴力、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食品药品安全隐患等问题。探索建立儿童保护跨部门综合执法制度和儿童救助协作制度,形成执法、保护、服务合力。建立儿童被害人“一站式”取证机制,保护儿童免受“二次伤害”。
3.加强儿童法治宣传。常态化推进“法治进校园”活动,发挥法治副校长作用,提高儿童法治素养。完善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参与的儿童法治教育工作机制。引导媒体广泛宣传儿童保护法律法规,客观、审慎、适度采访和报道涉儿童案件。加大普法力度,推动形成依法保护儿童的良好氛围。
4.全面保障儿童的民事权益。开展涉及儿童权益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探索父母婚内分居期间儿童权益保护措施,依法保障父母离婚后儿童获得探望、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依法保障儿童和胎儿的继承权和受遗赠权。依法保护儿童名誉、隐私和个人信息等人格权。对侵害儿童合法权益的行为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5.落实监护制度。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依法规范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委托他人照护未成年人子女的行为。完善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送养收养政策。加强家庭监护的监督、指导和帮助,确保突发事件情况下无人照料儿童及时获得临时有效监护。强化村(居)民委员会对家庭监护和委托照护的监督责任。探索建立监护风险及异常状况评估制度。加强监护干预,及时制止和纠正监护人侵害儿童权益事件。强化政府保护,符合法定情形的未成年人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代表国家进行监护。发挥社会组织在监护支持中的作用。
6.严厉打击使用童工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禁止使用童工行为的日常巡视监察和专项执法检查。严格落实未成年人参加演出、节目制作等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对未成年人参与广告拍摄、商业代言、演出、赛事、节目制作、网络直播等的监督管理,依法严惩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保护规定,用人单位定期对未成年人进行健康检查。
7.预防和依法严惩性侵害儿童违法犯罪行为。加强未成年人预防性侵害教育,提高未成年人、家庭、学校、社区识别防范性侵害和发现报告的意识和能力。建立重点人群和高风险家庭排查机制。落实强制报告制度,依法严惩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责人员实施的性侵害行为和组织强迫引诱未成年人卖淫犯罪。严格落实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
8.预防和依法严惩对儿童实施家庭暴力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反家庭暴力宣传,落实强制报告制度。针对儿童家庭暴力违法犯罪案件,及时出警、受理、处置、制止,依法依规调查取证。制定相关实施办法或工作指引,加强对施暴人的教育和惩戒。对构成犯罪的施暴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严处理重大恶性案件。保护儿童被害人的隐私和安全,及时为有需要的儿童被害人提供心理疏导、医疗救治和临时庇护。
9.严厉打击拐卖儿童、引诱胁迫儿童涉毒涉黑等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健全线上线下一体的打拐工作网络,完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严厉打击以民间送养为名义的网络黑灰产业,加大拐卖人口犯罪“买方市场”整治力度。开展对引诱、教唆、欺骗、强迫、容留儿童吸毒犯罪专项打击行动。依法严惩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
10.依法严惩利用互联网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禁止制作、复制、发布、贩卖、传播或者持有有关未成年人的淫秽色情物品和网络信息,依法严惩利用网络性引诱、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侮辱、诽谤、威胁或者恶意损害形象等网络暴力行为。严厉打击利用网络诱骗未成年人参与赌博以及敲诈勒索、实施金融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网络空间涉及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分析研究,提高公众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意识和能力。
11.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落实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分级干预制度,及时发现、制止、管教儿童不良行为。及时制止、处理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和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未成年人严重危害他人及社会的行为,依法采取教育矫治措施。完善专门学校入学程序、学生和学籍管理、转回普通学校等制度。保障涉罪未成年人免受歧视,依法实现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的同等权利。
12.依法为儿童提供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实体、热线平台建设。扩大法律援助服务范围,推进法律援助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推进专业化未成年人法律援助队伍建设。保障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未成年人获得有针对性的经济救助、身心康复、生活安置、复学就业等多元综合救助。
四、组织实施
(一)压实工作责任。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完善落实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各级政府负责规划实施工作,各级妇儿工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工作,各级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结合职责,承担规划目标任务落实工作。
(二)增强工作合力。县(市、区)政府依据市儿童发展规划,结合实际制定本级儿童发展规划,并在规划颁布后1个月内报送市妇儿工委办公室。市、县(市、区)政府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结合职责,制定实施本单位工作规划(方案)并报同级妇儿工委办公室。各地要将规划实施以及儿童发展主要目标任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布局要求推进规划实施工作,实现儿童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同步落实。
(三)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目标管理,将规划实施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将规划目标分解到责任单位。健全督导检查制度,定期对规划落实情况开展督查。健全报告制度,责任单位每年向同级妇儿工委报告规划落实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健全协商议事制度,定期召开妇女儿童工作会议和妇儿工委全体会议,总结情况,部署工作,协商解决重难点问题。
(四)保障经费投入。各级人民政府将实施规划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实现儿童事业和经济社会同步发展。各级财政加大对儿童发展重点领域投入力度,财政资金更多向规划重点目标任务倾斜。重点支持山区、偏远地区儿童发展,支持特殊困难儿童群体发展。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源,发展儿童事业。
(五)创新方式方法。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相统一,完善儿童合法权益保障机制,构建促进儿童发展的法规政策体系,大力实施促进儿童发展的民生实事项目。通过分类指导、示范先行,总结推广好做法好经验。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发挥社会力量推进规划实施的作用。
(六)加强能力建设。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和儿童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儿童优先原则有关内容、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培训课程,纳入各级干部学习内容,增强政府有关部门、相关人员、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各级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各级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能力建设,促进机构职能优化高效。
(七)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和儿童工作的重要论述,宣传党中央、省委、市委对儿童事业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宣传儿童事业发展的成就,宣传儿童优先原则和保障儿童合法权益、促进儿童发展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宣传规划内容及规划实施中的经验和成效,努力营造有利于儿童发展的社会氛围。
(八)鼓励社会参与。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和公益人士参与保障儿童合法权益、促进儿童发展等工作。鼓励儿童参与规划实施,提高儿童在参与规划实施中实现自身全面发展的意识和能力。
五、监测评估
(一)加强监测评估制度建设。规划实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终期评估。各级统计部门牵头组织开展年度监测,各级妇儿工委成员单位、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及时收集、分析相关数据和信息。各级妇儿工委组织开展中期和终期评估,各级妇儿工委成员单位、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二)加强监测评估工作组织领导。各级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监测组由各级统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负责规划实施情况统计监测的人员参加,负责监测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监测方案和指标体系,收集、分析数据信息,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年度、中期和终期监测报告,编辑出版年度妇女儿童统计资料等。评估组由各级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负责规划实施的人员参加,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
(三)加强儿童发展统计监测。规范完善儿童发展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推动纳入常规统计以及统计调查制度,加强部门分年龄统计工作,推进儿童发展统计监测制度化建设。市级建立完善儿童发展统计监测数据库,支持县级儿童发展统计监测数据库建设。鼓励支持相关部门对儿童发展缺项数据开展专项统计调查。
(四)提升监测评估工作能力和水平。加强监测评估工作培训和部门协作,规范监测数据收集渠道、报送方式,提高数据质量。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丰富儿童发展和分年龄统计信息。科学设计监测评估方案和方法,探索开展第三方评估。提升监测评估工作科学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
(五)推动监测评估成果有效利用。发挥监测评估结果服务决策的作用,定期向同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报送监测评估情况,为决策提供依据。建立监测评估报告交流、反馈和发布机制。加强对监测评估结果的研判和运用,对预计完成困难、波动较大的监测指标及时预警,对评估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提出对策建议,对好做法好经验及时总结推广。运用监测评估结果指导下一阶段规划实施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