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武汉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武汉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民生,促进残疾人发展,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的通知》、《湖北省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和《武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等,结合我市实际,编制本规划。
一、发展基础
市委、市政府格外关心残疾人,重视残疾人事业。“十三五”以来,全市各区、各有关部门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残联关于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工作部署和要求,持续推进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无障碍环境建设、权益保障等工作,全面完成我市残疾人事业“十三五”规划的各项主要任务指标。我市46894名残疾对象纳入最低生活保障、1834名残疾对象纳入特困供养,实行应保尽保、应助尽助。全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目标人群覆盖率达100%。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均超过预期目标。26219人(次)残疾人接受了托养服务。13886名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全部脱贫,517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存量危房全部完成改造。新增残疾人就业6410人。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92.6%,贫困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率85%。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95%。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13596户。关爱帮助残疾人的社会氛围日益浓厚,残疾人社会活动参与率明显提高,残疾人经常性参加基层文体活动累计达到10万人次。越来越多的残疾人自强不息,积极作为,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我市有43.8万残疾人,属于特殊困难群体,需要格外关心、关注。“十四五”时期残疾人事业仍然面临一些突出问题:残疾人返贫致贫风险高,相当数量的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比较困难,残疾人生活水平与社会平均水平差距仍然明显。残疾人就业不够充分,质量不高。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不够完善,保障水平还较低。残疾人公共服务质量不够高,分布不够均衡。残疾人事业的治理能力和社会化服务水平有待提高等等。“十四五”时期,要加快促进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统筹解决和突破我市残疾人事业中的短板弱项,不断提高残疾人福祉。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全面、准确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弱有所扶,以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保障残疾人基本民生和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共同富裕为主线,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完善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和设施,努力提高残疾人服务质量,不断满足残疾人美好生活需要,为打造“五个中心”、建设现代化大武汉做出应有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为残疾人保障和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障、组织保障。切实将残疾人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对残疾人格外关心、格外关注,把解决好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为残疾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激发残疾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共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坚持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健全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不断提高保障水平,补齐残疾人民生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短板。深化残疾人服务供给侧改革,提升服务品质和质量,满足残疾人多层次、多样化、专业化的发展需求。
坚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突出政府责任,兜底保障残疾人基本民生。积极促进残疾人公共服务均等化、便利化、专业化。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残疾人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为残疾人就业增收和融合发展创造更好环境。
坚持整合资源、统筹兼顾。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坚持政府主导、社会支持、市场联动,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作用。促进残疾人事业协调、均衡发展,统筹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缩小城乡差距。
(三)发展目标
到2025年,我市残疾人民生福祉达到新水平,残疾人安居乐业、衣食无忧,生活更加殷实、更加幸福、更有尊严。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多层次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更加健全,重度残疾人得到更好照护。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进一步完善,更加均等、便利、可及。残疾人受教育水平继续提高,多形式的残疾人就业支持体系基本形成,残疾人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的就业。无障碍环境更加优化,助残社会氛围更加浓厚,残疾人事业基础保障条件明显改善,残疾人事业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明显提高,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更加协调。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家庭生活等各方面平等权利得到更好实现。
到2035年,我市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残疾人生活水平与社会平均水平差距进一步缩小。平等、参与、共享与融合发展的理念和社会环境基本形成,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和机制更加健全,残疾人的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成效。
专栏1 “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主要指标 | ||||
类别 | 指标 | 2020年 | 2025年 | 属性 |
收入和就业 | 1.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 | ¾¾ | 与GDP增长基本同步 | 预期性 |
2.城乡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人数(人) | ¾¾ | 8000人 | 预期性 | |
社会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 | 3.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比例(%) | 100 | 100 | 约束性 |
4.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覆盖率(%) | 100 | 100 | 约束性 | |
5.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率(%) | 100 | 100 | 约束性 | |
6.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 99 | >99 | 预期性 | |
7.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 95 | >98 | 预期性 | |
8.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 | 95 | 97 | 预期性 | |
9.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 | 92.6 | 93 | 约束性 | |
10.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率(%) | 85 | 90 | 约束性 | |
11.困难和低收入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数(户) | ¾¾ | 5000户 | 约束性 | |
三、主要任务
(一)巩固提升残疾人基本民生保障
1.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对残疾人中符合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监测标准的,及时纳入帮扶政策范围,采取有针对性的帮扶措施,实现动态清零。制定实施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持续解决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困难的政策措施。继续实施扶残助残行动。强化优化产业扶持政策,扶持一批助残农业合作社和就业创业基地,依靠产业发展帮助残疾人增收。
2.进一步加大残疾人社会救助保障力度。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应保尽保,低保对象中的重度残疾人增发低保标准20%的保障金。对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及个人,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及时将符合特困人员认定条件的残疾人纳入特困救助供养范围。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残疾人及精神障碍患者规范就医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后,通过医疗救助按规定给予补贴。
3.进一步完善残疾人福利制度和社会优待政策。健全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逐步提高残疾人保障水平。建立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制度。残疾人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实现全覆盖。落实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用水、电、气、暖优惠补贴政策和通信业务资费优惠政策。落实为下肢残疾人发放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残疾人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给予一次性补贴,为听力、言语残疾人发放信息补贴。加快建设精神卫生福利服务体系,为特殊困难精神残疾人提供康复、照护服务。
4.提高残疾人保险覆盖范围和待遇水平。健全残疾人参保帮扶制度,帮助残疾人普遍参加基本医疗和基本养老保险。继续做好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代缴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工作;全面落实低保和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政府资助政策。落实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困难残疾人家庭种植养殖项目给予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低保待遇和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住院,免除其起付标准费用。享受低保的残疾人住院医疗费用,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比例提高2%。重性精神病纳入门诊慢特病保障范围。鼓励为残疾人购买意外伤害、补充养老、补充医疗等商业保险。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残疾人保险产品、财产信托服务等。
5.优先保障残疾人基本住房。将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残疾人家庭纳入城镇基本住房保障制度。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残疾人家庭优先提供公共租赁住房或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在实施农村危房改造中,优先解决动态新增低收入残疾人住房安全问题。
专栏2 残疾人社会保障重点制度和措施 |
1.因残致贫监测和帮扶。完善因残致贫识别和预警机制,及时将返贫和新致贫残疾人纳入帮扶范围,因人因户落实产业就业帮扶措施和社会救助等兜底保障措施。依托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建扶持一批辐射带动能力强、经营管理规范、具有一定规模的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基地。 2.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确保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3.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健全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逐步提高残疾人保障水平。 4.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为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提供手术、辅助器具适配、康复训练等基本康复服务。 5.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制度。建立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制度。 6.精神残疾人门诊医药费保障。将重度精神残疾人门诊治疗性基本药物纳入门诊慢特病保障范围。 7.残疾人信息消费支持。合理降低残疾人使用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宽带网络等服务费用,减免残疾人使用助残公益类APP流量资费。 8.残疾评定补贴。为低收入和重度残疾人残疾评定提供补贴和服务。 |
6.加快发展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开展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将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纳入基本公共服务内容。积极发展残疾人服务类社会救助,建立残疾人长期照护体系。继续巩固和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骨干的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体系,实现与儿童、老年护理照料服务体系的衔接和资源共享。继续实施“阳光家园计划”,为就业年龄段(16-59周岁)的智力、精神和其他类别重度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的意见》,完善托养机构评估机制,健全托养服务补贴制度。发展和支持公益性、专业化残疾人养老服务,为高龄残疾人提供照料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培育专业化社会服务机构参与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为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提供多类型、差别化的照护服务。
7.落实残疾军人和伤残人民警察抚恤优待政策。落实相关政策,妥善解决伤病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的生活待遇、子女上学、家属就业等现实困难,帮助他们优先享有普惠性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
8.加强重大疫情、自然灾害、安全事故等突发公共事件中对残疾人的保护。把残疾人列为重大疫情、自然灾害、安全事故中重点保护对象。加强残疾人集中场所和残疾人服务机构安全保障和应急服务能力建设。基层社区积极协助残疾人应对突发灾害事故。开展残疾人应急灾害宣传,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专栏3 残疾人公共服务重点工作安排 |
1.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将重度残疾人照料护理服务纳入基本公共服务目录,统筹安排服务资源布局;为有长期照护需求和意愿的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照护服务;依托公共服务设施,为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照料、日间照料、居家服务、邻里照护等多种形式的社会化照护服务。 2.就业年龄段残疾人托养服务。在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阳光家园”),为就业年龄段(16-59周岁)智力、精神和其他重度残疾人等提供护理照料、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训练、职业康复、劳动技能培训、辅助性就业等服务。 3.残疾人走访探视服务。建立“两委”委员、党员社区工作者、残疾人专职委员、志愿者与困难残疾人联系制度,开展经常性走访探视,及时报告困难问题,并协助解决。 4.残疾人家庭支持服务。鼓励开展残疾人社会工作服务,为残疾人及其家庭建立社会支持网络,增强社会参与能力,让更多残疾人及其家庭有“微信群”、“朋友圈”。重点加强对残疾儿童、残疾妇女、老年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的关爱服务。 5.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中困难残疾人急难救助。对因疫情防控在家隔离的残疾人,落实包保联系人,加强走访探视,及时提供必要帮助。因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残疾人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由残疾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为其提供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 |
(二)完善残疾人就业支持体系
1.依法推进按比例就业和促进发展集中就业。依法推动本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结合岗位需要预留岗位、定向招录,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建立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依法纳入社会征信公示范围;按规定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给予奖励;在按比例就业中设置的残疾人岗位适当提高聋人群体的比例。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保障残疾人就业培训、补贴奖励、就业服务等各项支出。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资格认定管理办法,提高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的积极性。采取资金扶持、规费减免、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措施扶持残疾人集中就业企业。搭建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产品和服务展销专销平台,鼓励政府采购优先购买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的产品和服务,大力扶持吸纳残疾人集中就业的文化创意产业基地。加大盲人保健按摩行业品牌建设力度,加强盲人医疗按摩的服务与管理。拓宽残疾人特别是盲人在文化艺术、心理卫生和互联网等领域的就业渠道。
2.多渠道、多形式支持残疾人就业创业。实施残疾人创业帮扶工程,创建一批残疾人就业创业基地,培育与挖掘一批残疾人创业带动就业的先进典型。建立残疾人创业孵化机制,提供个性指导、资金扶持、产品推广等全链条创业服务,孵化30个残疾人创业项目。加大对残疾人创办的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的政策扶持力度。积极推进灵活就业、辅助性就业,对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残疾人,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建设和运营给予扶持。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就业困难残疾人,实现零就业残疾人家庭至少1人就业。大力发展残疾人网络就业及培训,建立一批网络就业孵化基地。优化残疾人劳动产品在线营销渠道。加强残疾人就业促进政策与社会保障政策的衔接,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已就业残疾人可按规定在核算家庭收入时扣除必要的就业成本,并在其家庭成员人均收入超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后给予一定时间的渐退期。
3.切实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健全全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出台关于加大扶持力度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高质量发展的相关文件。充分发挥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和各类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社会组织作用,为残疾人和用人单位提供全链条、专业化、精准化服务。持续提高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水平和就业服务能力,举办面向残疾人的就业招聘会,做好求职残疾人与用人单位的对接。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向残疾人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残疾人提供就业援助。持续开展“就业援助月”等专项就业服务活动。为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建立就业帮扶工作台账,按照“一人一档”、“一人一策”要求重点帮扶。加大政府购买残疾人就业服务力度,鼓励经营性人力资源机构介绍残疾人实现稳定就业,对推荐残疾人实现稳定就业一年以上的,按就业人数给予奖励。建立残疾人就业辅导员制度,扩大就业辅导员队伍。
4.提升残疾人职业培训服务能力。强化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出台《武汉市残疾人职业培训补贴办法》。开设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优质课程资源。培育1-2个市级特色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或实训基地,为8000人次残疾人提供职业技能培训。继续开展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鼓励和引导社会组织为残疾人提供个性化培训服务,培训与市场需求高度匹配的就业技能,对符合条件的自主参加职业培训的残疾人按规定给予补贴。举办武汉市第七届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组织残疾人积极参加省级以上各类职业技能竞赛。
5.加强残疾人就业劳动保障监察和权益维护。加强劳动保障监察,严肃查处强迫残疾人劳动、不依法与残疾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等违法行为,依法纠正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歧视残疾人行为,切实维护残疾人劳动权益,创造更加包容、公平的就业环境。合理确定残疾人取得执业资格和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就职的体检条件,依法保障其平等就业权益。用人单位为残疾劳动者提供适合其身心特点的劳动保护、无障碍环境及合理便利。
专栏4 残疾人就业创业和服务重点制度和安排 |
一、补贴类 1.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补贴。对符合条件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残疾人给予经营场地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和创业培训补贴、设施设备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在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残疾人高校毕业生给予补贴。 2.招录残疾人的用人单位补贴。对吸纳残疾人的用人单位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设施设备购置改造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对安排残疾人实习实训和就业见习的用人单位给予一次性补贴。残疾人大学生、中等职业教育学生在实习见习实训期间可按规定享受一定期限的补贴。 3.辅助性就业机构补贴。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给予机构建设、场地租金、机构运行、无障碍改造、生产设备和辅助器具购置等补贴。 4.公益性岗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补贴。对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残疾人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二、奖励类 1.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奖励。 2.残疾人就业服务奖励。对推荐残疾人稳定就业一年以上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奖励。 3.残疾人职业技能人才奖励。对参加国际、全国及省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的获奖选手、选送单位给予奖励。 4.其他。对为残疾人就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 三、服务类 1.党政机关、国有企业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项目。到2025年,区级以上残联机关干部队伍中有15%以上(含15%)的残疾人。编制50人以上(含50人)的党政机关、编制67人以上(含67人)的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外)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 2.残疾人就业创业助残品牌基地建设项目。扶持一批带动辐射能力强、经营管理规范,具有一定规模的助残就业基地,安置和带动残疾人稳定就业、生产增收。加大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力度,建立一批市级残疾人就业创业品牌基地。 3.盲人按摩提升项目。集中安置盲人医疗按摩人员执业。规范盲人保健按摩机构的建设与服务。 4.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推进项目。加强辅助性就业机构基础能力建设。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扩大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安置残疾人规模,提升就业水平和质量。 5.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项目。完善市残疾人创业孵化空间功能,为残疾人就业创业提供开放式、全要素、可复制的综合服务平台和发展空间。扶持残疾人电子商务创业。 6.残疾人公益性岗位项目。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就业困难残疾人。 |
(三)提升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1.加强残疾预防。实施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建立综合性、社会化的新生儿出生缺陷、残疾儿童筛查、申报、预防和联合防治网络,形成信息准确、方法科学、管理完善、监控有效的残疾预防机制,推进实施婚前孕前检查和孕期筛查,加强安全生产和交通安全管理、环境治理,减少、避免因遗传、疾病、意外伤害、生产事故、环境及其他因素导致的残疾发生和发展。完善残疾报告制度,强化信息收集、监测和研究,建立健全卫生健康、交通、应急管理等部门与残联定期信息共享机制。实施重点干预工程,关注残疾人心理健康,开展社会心理服务和社区心理干预,强化心理疏导、情感抚慰等服务,预防和减少精神残疾发生。开展残疾人健康状况、卫生服务调查,加强残疾人健康状况评估。广泛开展“全国残疾预防日”、“爱眼日”、“爱耳日”、“孤独症日”、“全国防灾减灾日”等预防宣传教育活动,推动残疾预防宣传进社区、进家庭、进校园、进单位,形成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残疾预防意识。
2.提升康复服务质量。贯彻实施《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完善残疾人基本康复目录,继续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加大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力度,为符合条件的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提供辅助器具配置和康复训练等服务;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家庭生活补助政策。完善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提升服务水平。建立医疗机构与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双向转介制度,实现分级医疗、分阶段康复。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依托专业康复机构指导社区和家庭为残疾人实施专业化的康复服务,提高残疾人康复水平。贯彻落实民政部、国家卫健委、中国残联联合下发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规范》。发挥市残疾人康复服务中心指导示范作用,加强康复人才队伍建设,强化康复机构规范化建设和人才培养,完善定点康复服务机构第三方评估制度。
3.加强辅助器具适配和服务。实施公益性康复辅具适配项目,推广社区康复辅助器具租赁、回收、维护服务,加强基层辅具维修点建设。提高全市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水平,完善辅助器具服务体系,建立分类服务指导机制,提升辅具需求识别能力。推广基于互联网的智能化辅具评估与适配服务。深入开展辅具知识宣传和普及活动,支持辅具科技创新。
专栏5 残疾人健康和康复服务重点计划和行动 |
1.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开展残疾人康复需求调查、评估,为有需求的残疾人普遍提供基本康复服务。 2.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提升计划。加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管理,完善管理制度,优化管理机制,确保康复服务安全有效。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家庭生活补助政策。 3.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服务。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日常发现、登记报告、随访管理、服药指导、社区康复、心理支持和疏导服务。为家庭照护者提供技能培训、心理支持和疏导服务。健全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实现85%以上区(功能区)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 4.康复人才培训计划。加强康复医疗、康复辅具、康复教育、职业康复等人才队伍建设,开展残疾人康复专业技术人员规范化培训。 5.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提升计划。提高全市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水平,推广基于互联网的智能化辅具评估与适配服务。支持辅具科技创新。 |
4.完善残疾人教育体系。落实好“十四五”期间《特殊教育提升计划》,提升特殊教育质量。进一步完善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随班(园)就读为主体、以送教上门等为补充的特殊教育体系。鼓励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开展学前教育,支持普通幼儿园接受残疾儿童。推行融合教育,健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实现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一人一案”科学教育安置。加强特殊教育资源中心、资源教室建设,建立各级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健全残疾儿童少年入学评估机制。在每个区布局一所特殊教育学校。充分利用我市中高等职教资源优势,积极发展完善残疾人中高等职业教育,稳步推进残疾人高等教育。
落实从学前到研究生教育全覆盖的学生资助政策,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幼儿)予以资助。为残疾学生提供辅助器具、特殊学习用品和无障碍等支持。全面落实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两免一补”政策,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优先补助生活费。在公办高中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优先享受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等助学政策。对就读中专以上学校的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及残疾学生给予学费补助。各级各类学校在入学方面不得歧视残疾学生,完善残疾考生考试辅助办法。
强化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加大对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和承担残疾学生教学、管理工作的普通学校教师的人才引进和培训力度,建立特殊教育教师和普通学校教师融合教育培训计划,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适用性。加强特殊教育督导和质量监测评估。实施《第二期国家手语和盲文规范化行动计划(2021-2025年)》,加快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通用盲文。
专栏6 残疾人教育重点工作举措 |
1.巩固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依法设立和规范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需求进行摸底排查和规范评估,给予科学的教育安置。规范送教上门标准,提高送教上门质量。每个区布局一所特殊教育学校。 2.发展残疾幼儿学前康复教育。鼓励普通幼儿园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幼儿,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幼儿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予以资助。支持特殊教育学校、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开展学前康复教育。 3.提升残疾人职业教育。积极发展残疾人中高等职业教育,支持中高等职业教育学校(含特教学校中职部)加强实训基地建设,为残疾学生实习实训提供保障和便利。 4.推广融合教育。推进各级各类学校无障碍环境建设和融合教育资源教室建设。招收5人以上残疾学生的普通学校设置特殊教育资源教室,配备必要的教学、康复训练设施设备和资源教师及专业人员。 |
5.提升残疾人文化体育公共服务。务实创新推进残疾人特艺人才培养,提升残疾人文化艺术阵地服务功能,培育高水平的残疾人文化艺术队伍和领军人物。扶持和规范盲人读物、残疾人题材图书和音像制品出版,推广盲人阅读室。继续组织“全国特奥日”、“残疾人健身周”、“残疾人冰雪季”等活动,吸引更多残疾人参加群众体育活动,建成一批残疾人体育健身示范点。充分利用残疾人体育及健身运动基地,通过社会体育指导员普及一批适合残疾人的体育健身项目。通过合作、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建强一批残疾人体育训练基地,加大运动员培养训练力度。积极参加各级各类重大体育赛事和文艺汇演,展示残疾人自强风采。
专栏7 残疾人文化体育服务重点内容 |
一、残疾人文化服务 1.“五个一”文化进家庭、进社区。为残疾人家庭开展“五个一”文化服务(读一本书、看一场电影、游一次园、参观一次展览、参加一次文化活动),依托社区文化设施、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等,创建一批残健融合文化服务示范中心。 2.盲人、聋人文化服务。为盲人提供盲文读物、有声读物、大字读物、数字阅读、无障碍版本的电影、电视剧。推动市级电视台开播国家通用手语或实时字幕栏目。 3.推广特殊艺术。支持市残疾人艺术团创编推出特殊艺术精品和舞台演出节目,培养特殊艺术领军人才。鼓励残疾人参与艺术创作,支持残疾儿童少年艺术教育。 二、残疾人体育 1.残疾人奥运争光行动。选拔、培养残疾人体育高水平人才,完善训练、医疗、体能恢复等复合型支撑团队,提高残疾人体育训练保障服务能力,不断提升残疾人竞技体育水平。 2.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行动。扶持一批残疾人群众体育基地,广泛开展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活动。为残疾人提供康复体育进家庭服务。 3.残疾人体育训练基地建设。通过合作、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建强残疾人体育训练基地,加大训练基地保障力度。 |
(四)完善无障碍环境建设
1.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无障碍建设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对新建、改建设施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严格监管,新建项目无障碍设施建设率达到100%。建立无障碍环境监督机制,加强对无障碍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监督管理,提升无障碍建设的科学化管理水平。全面推进各级党政机关、学校、社区、交通、医疗、金融、商业、文体等各类公共场所和设施的无障碍改造。继续推进已有建筑、园林绿化、城市广场、居民小区的无障碍改造,实现公共交通体系的无障碍化。加强老旧小区道路交通、公共服务场所、住宅的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改造。
2.积极推进信息无障碍建设。将信息无障碍作为数字社会、数字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公共服务场所普遍配置信息无障碍设施设备,逐步实现公共服务机构的信息无障碍。大力推进政府信息以无障碍方式发布,推动市“两会”和新闻发布会等配备同步速录字幕或手语翻译。推进残疾人家庭信息无障碍,积极为视力、听力、言语残疾人提供电子盲杖、盲人读屏软件、聋人视频翻译软件、通讯网络终端优惠等服务。完善应急无障碍服务措施,提高应急无障碍服务能力。
3.提高公众的无障碍意识。加大《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和《湖北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办法》的宣传力度,增强全民无障碍意识,有效整合社会资源进入无障碍服务生态圈,开展无障碍环境生态系统建设。
4.完善家庭无障碍常态化改造。加大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力度,为符合条件的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提供无障碍改造服务。
专栏8 无障碍服务重点计划 |
一、基础设施无障碍 1.道路交通无障碍。城市主要道路、主要商业区和大型居住区的人行天桥和人行地下通道配备无障碍设施,人行道交通信号设施逐步完善无障碍服务功能。大中型公共场所的公共停车场和大型居住区的停车场设置并标明无障碍停车位,客运列车、公共汽车、城市轨道交通车辆等公共交通工具逐步达到无障碍要求。鼓励适合残疾人的电子地图研究和投入使用。 2.公共服务设施无障碍。医疗、教育、文化、体育、交通、金融、邮政、商业、旅游、餐饮等公共服务场所和特殊教育、康复、托养、社会福利等残疾人服务机构,残疾人就业单位优先推动无障碍改造。加快推进公共服务设施、交通设施、旅游景区等无障碍厕所建设。 3.社区和家居无障碍。居住建筑、居住社区建设无障碍设施。为符合条件的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提供家居无障碍改造服务。 二、信息无障碍 1.互联网信息无障碍。加快政府门户网站、公共服务网站和网上办事大厅等信息无障碍改造。政府政务微信号、APP率先实现信息无障碍。 2.移动互联网信息无障碍。推动新闻资讯、网络购物、金融服务、市政服务、医疗健康、旅游出行、学习教育、文化休闲等领域移动互联网应用的无障碍改造。丰富适合残疾人的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种类和功能。 3.自助服务终端信息无障碍。推进医院自助就医设备、银行ATM机、地铁自助检票设备、机场自助值机设备等自助公共服务设备的无障碍改造。 4.公共场所信息无障碍。公共服务场所普遍配置信息无障碍设施设备,逐步实现公共服务机构的信息无障碍。 5.残疾人家庭信息无障碍。对残疾人使用有线电视、移动通信等实行交费优惠。推进残疾人家庭信息无障碍,积极为视力、听力、言语残疾人提供电子盲杖、盲人读屏软件、聋人视频翻译软件、通讯网络终端优惠等服务。 |
(五)依法保障残疾人权益
1.进一步完善残疾人权益保障机制。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残疾人权益保障的法律法规。积极配合各级人大、政协开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涉及残疾人的立法应咨询残疾人代表和残疾人组织意见,开展残疾人平权保护和反残疾歧视审核。积极支持更多残疾人、残疾人亲友和残疾人工作者进入各级人大、政协并提供履职便利。完善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加强残疾人法律救助、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建立维权热线、残联系统网上信访公共平台;坚决打击侵害、遗弃、侮辱、虐待残疾人的行为。
2.加大残疾人权益保障法规宣传力度。广泛开展普法宣传教育,运用互联网和新媒体加大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宣传力度,提高残疾人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知晓度和维权能力,形成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良好社会氛围。充分发挥各级法律维权示范岗(部、站)的作用,征集残疾人法律援助志愿者律师,开展法律援助志愿者助残行动,为残疾人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救助服务。
(六)强化残疾人服务设施和能力建设
1.加强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提升残疾人服务设施功能,“十四五”末,各区实现残疾人康复中心、托养中心、综合服务设施“三者有其一”,且持续运行和良性发展;规范公共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管理;健全市、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四级残疾人服务设施网络。加强残疾人服务机构运营管理,建立可持续运行的管理机制。鼓励将政府投资建设的残疾人服务设施无偿或低价提供给公益性、普惠性残疾人服务机构使用。
2.强化基层综合服务能力。将残疾人公共服务纳入区、街道(乡镇)政府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和居(村)委会承担的社区工作事项清单。积极开展街道(乡镇)残疾人综合服务机构“阳光家园”、“残疾人之家”建设,充分整合利用街道(乡镇)现有的卫生机构、福利院、学校等公共服务机构,开展残疾人综合服务,实现资源共享。进一步夯实以社区为基础的基层残疾人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平台,强化残疾人权益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针对残疾人特殊困难推行上门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等便利化服务。积极开展残疾人社会工作和家庭支持服务,支持各类社会组织在城乡社区有序开展助残服务。
专栏9 权益保障和基础设施主要措施 |
1.残疾人维权绿色通道。建立维权热线、残联系统网上信访公共平台,打造残疾人权益保障绿色通道。 2.法律助残志愿行动。征集残疾人法律援助志愿者律师,发挥各级法律维权示范岗(部、站)的作用,开展法律援助志愿者助残行动,为残疾人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救助服务。 3.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各区残疾人康复中心、托养中心和综合服务设施实现“三者有其一”全覆盖。 4.基层综合服务能力建设。积极开展街道(乡镇)残疾人综合服务机构“阳光家园”、“残疾人之家”建设,充分整合利用街道(乡镇)现有的卫生机构、福利院、学校等公共服务机构,开展残疾人综合服务,实现资源共享。 |
四、推进残疾人事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完善残疾人工作体制机制
加强党对残疾人事业的领导,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坚持把残疾人事业发展纳入到各级政府工作职责范畴,定期研究解决残疾人工作中出现的热点、难点问题。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切实将残疾人工作纳入部门工作职能,履职尽责,形成协同高效工作合力。
(二)进一步优化多元投入机制
优化和完善以各级政府财政投入为主,“福彩”“体彩”资金支持、社会公益慈善捐赠为补充的残疾人事业多元投入机制。各级财政按政策做好残疾人事业经费的投入,统筹安排残疾人事业发展所需经费,按照支出标准和支出责任合理安排经费。加快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资金向需求量大、实施效果好、群众满意度高的残疾人服务项目倾斜。
(三)推动大数据信息服务和科技创新
1.提升残疾人事业信息化建设水平。推动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纳入“一网通办”政务服务平台;完善残疾人信息数据库,改进残疾人服务需求和服务供给数据信息调查统计,建设残疾人服务大数据,推动精准化服务和精细化管理。加快建立信息化的残联业务流程应用,全面推进残疾人服务项目信息化办理工作模式。坚持传统服务方式与智能化服务创新并行,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残疾人服务体系。
2、推动科技创新。鼓励企业、高校、研究院所等力量参与残疾人服务科技创新和应用。聚焦助残重点领域,推动数字化服务普惠应用,持续提升残疾人获得感。
3、加强人才培养。逐步建立从中职、高职到本科的残疾人服务专业人才体系,加强残疾人服务从业人员在职培训和职业技能提升。
4.加强残疾人公共服务标准化和绩效评估。研究建立完善残疾人服务标准体系,加强标准的实施与监督。加强各类残疾人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强化服务质量控制和绩效管理,培育一批熟悉残疾人事业的评估和中介服务机构。严格规范《残疾人证》核发管理,推行残疾人证电子证照应用,实现“跨省通办”。
5、深化残疾人事业的理论与实践研究工作。加大调查研究力度,加强研究成果的转化应用,协助政府做好法规、政策、规划、标准的制定和行业管理工作。调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参与残疾人事业研究,建立新型残疾人事业发展智库。
(四)凝聚扶残助残社会力量
1.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鼓励以服务残疾人为宗旨的各类公益慈善组织发展,鼓励和支持社会公众、社会组织通过捐款捐物、助学助医等方式,为残疾人奉献爱心,提供慈善帮扶。完善服务残疾人的社会捐赠机制。
2.广泛开展志愿助残服务。健全志愿助残工作机制,完善志愿者招募注册、服务对接、服务记录、组织管理、评价激励、权益维护等制度,打造一支长期稳定的助残志愿者队伍。深入开展“手拉手红领巾助残”、“青年志愿者助残阳光行动”、“关心我的残疾人邻居”等志愿关爱服务行动,促进志愿助残活动向社区、残疾人服务机构和残疾人家庭延伸。引导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常态化下沉社区开展服务残疾人志愿活动,扎实开展对残疾人的结对帮扶服务。
3.发展残疾人服务产业。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优化多元化的残疾人服务供给模式,大力满足残疾人特殊性、多样性、多层次的需求。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残疾人康复、辅具、教育、培训、就业、托养等服务机构,大力发展残疾人服务中小企业,支持打造特色鲜明的服务龙头企业,支持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发挥残疾人服务行业组织自律监督作用,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4.积极培育社会助残组织。积极培育社会助残组织,优化助残组织管理,发挥各类社会组织在康复、教育、托养照护、法律援助、社会融入、心理疏导等方面的作用。
5.营造更加有利的社会环境。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大力弘扬人道主义和现代文明残疾人观。加强残疾人事业全媒体传播能力建设,拓展残疾人事业的宣传平台与空间,厚植残疾人事业发展思想文化基础。将扶残助残纳入公民道德建设、文明创建活动和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通过残疾人和助残先进典型选树、开展“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活动以及文化进社区、公益广告宣传、小型文艺演出等形式,大力宣传人道主义和残疾人自强不息精神,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文明社会氛围。
(五)发挥残疾人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和残疾人主体作用
各级残联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各项任务,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成为让党和政府放心、让残疾人群众满意的桥梁纽带。贯彻中央、省、市关于加强群团工作的意见,落实《武汉市残疾人联合会改革实施方案》,着力推进残联改革发展,加强残联组织自身建设,切实提升“代表、服务、管理”能力,进一步密切与残疾人的联系。完善“专兼挂”残疾人工作队伍机制,增强残疾人工作力量。实施基层残疾人服务能力提升行动,完善基层残疾人服务网络,增强街道(乡镇)残联、社区(村)残协工作力量,提高工作能力。开展残疾人工作者社会工作专业培训,加快培养残疾人服务专业人才。加大残联干部的培养、交流和使用力度。加强各级残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广大残疾人工作者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恪守职业道德,提高专业素养,忠诚、干净、担当,懂残疾人、知残疾人、爱残疾人、心系残疾人,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
加强对优秀残疾人后备人才的培养,充分发挥残疾人骨干的能动性,积极将他们充实到各级残疾人组织中。完善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治理模式,进一步发挥好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代表、服务、维权、监督”作用。引导全市残疾人发扬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精神,团结引领广大残疾人听党话、跟党走,以主人翁的姿态积极投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五、规划实施和监测评估
加强对规划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并分解工作任务。各区要将本规划的主要指标任务纳入残疾人事业发展专项规划。坚持“项目跟着规划走,要素跟着项目走”,加大财政、社保、就业等各项政策支持力度,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相关部门要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督查、监测和跟踪问效,开展自评和第三方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执行中的问题。发挥残疾人、残疾人社会组织、新闻媒体的桥梁和监督作用,促进规划的有效实施。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在“十四五”中期和末期对纲要实施情况进行考核、绩效评估和信息公开,对先进典型予以通报表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