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张家口市化工行业安全生产整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张家口市化工行业安全生产整治攻坚
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化工产业安全发展水平,加快新旧动能转换,促进转型升级、提质增效,根据《河北省化工行业安全生产整治攻坚行动方案》(冀安委〔2019〕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工作要求
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化工产业安全生产转型发展的安排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加快新旧动能转换为牵引,坚持问题和目标导向,强化安全、环保、质量倒逼机制,全力破解安全发展难题,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扎扎实实交出冬奥会筹办和本地发展两份优异答卷奠定良好的安全生产基础。
(二)主要目标
通过实施关停取缔、提升改造、转型发展等措施,有效提升全市化工行业本质安全水平,力争实现 "一年见实效,两年全规范" 。坚持 "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政策引导、市场运作" 的基本原则,2020年6月30日前全面完成全市范围内的现有14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退出转型工作(退出转型时间安排表附后)。
1.化工行业防范事故能力得到有效提升。在环境保护集中整治 "散乱污" 企业的基础上,通过实施关停取缔、提升改造、转型发展等措施,有效解决化工企业小而散、基础差的问题,城市主城区、人口密集区和环境敏感区的化工企业基本实现搬迁、转产或关闭,全行业防范事故能力得到有效提升。
2.化工行业自动化、信息化水平得到有效提升。关键危险岗位实现 "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 。在役装置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升级率100%,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测监控率100%,危险废物妥善处置率100%。
3.化工行业安全生产体制机制更加健全完善。到2020年底,初步形成 "责任全覆盖、管理全方位、监管全过程" 的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形成安全风险可识可控、隐患及时消除、应急处置科学有效的事故防范和救援体系,各类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二、整治范围和实施步骤
(一)整治范围
全市所有列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表(GB/T4754-2017)》中制造业25大类石油、煤炭及其它燃料加工业(其中2524煤制品制造、2530核燃料加工、2542生物质致密成型燃料加工业除外)、26大类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其中268日用化学产品制造、2671炸药及火工产品制造业除外)、291中类橡胶制品业的化工生产企业和其他取得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证的生产企业,以及危险化学品储存、经营、运输、废弃处置等企业,全市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
(二)实施步骤
2019年4月开始至2020年11月结束,分五个阶段组织实施。
1.摸底建档阶段(2019年4月7日至2019年4月20日)。各县、区政府要对辖区内的所有化工企业和化工园区逐一进行排查摸底,建立 "一企一档" "一园一档" 。
2.评估分类阶段(2019年4月21日至2019年6月20日)。各县、区政府要按照评估标准,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对辖区内所有化工企业逐一进行评估,确定关停取缔、提升改造、转型发展企业名单。
3.实施攻坚阶段(2019年6月至2020年6月)。各县、区政府,各部门在前期评估的基础上,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关停取缔、提升改造、转型发展等工作,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及时解决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按期完成。
4.验收考核阶段(2020年7月至2020年9月)。市政府对各县、区攻坚行动整体工作完成情况进行验收考核。
5.总结巩固阶段(2020年10月至2020年11月)。总结整治经验,固化攻坚成果,形成规范化、制度化长效机制。
三、整治内容及工作措施
(一)摸清底数
各县、区政府要组织专门力量对辖区所有化工企业和化工园区进行一次拉网式摸底,全面掌握化工企业和园区的底数,建立辖区内园区和企业的台账清单,做到 "一企一档" " 一园一档" ,2019年4月20日前完成并上报。
各县、区政府最终确定的企业清单和园区清单,要由县、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并加盖县、区政府公章上报。未列入清单的企业,一经发现视为非法企业,各县、区政府必须立即依法取缔。
(二)评估分类
各县、区政府在全面摸底的基础上,按照评估标准(省应急管理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生态环境厅分别牵头组织制定的化工企业、危货运输企业、危险废物处置利用企业规范化管理评估标准),制定本地评估实施方案,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对行政区域内所有列入整治范围企业逐一进行评估分类,确定 "关停取缔、提升改造、转型发展" 名单,制定工作计划,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并经各县、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审批、加盖公章后于2019年6月20日前报市安委办。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万全区、宣化区、经开区、桥东区、涿鹿县、怀来县等6个县区,需在2019年5月10日前将本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退出转型方案(明确工作目标、进度安排、职责分工、资金筹措、职工安置、保障措施等)上报市安委办。
(三)实施攻坚
各县、区政府,各部门要制定差别化政策,实行差异化管理,形成正向激励和反向倒逼,强力实施整治攻坚行动。
1.加大关停取缔力度。不符合国家和省相关产业政策的,无项目备案、规划用地、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法定手续或手续不全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位于城市人口密集区、不符合城市发展规划、不满足安全防护距离要求的,环保不达标、风险突出且不能有效管控的化工企业,依法依规实施搬迁、关闭、取缔。危货运输企业交通违法多、隐患大、事故多的,依法依规停业整顿、关闭、取缔。(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行政审批局)
2.加大提升改造力度。对符合产业政策、区域发展规划、安全、环保、消防等相关要求的非危险化学品生产化工企业,要通过采用先进工艺技术与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推行先进化工过程安全管理方法、引进高端技术人才等措施,提升安全保障能力和本质安全水平。(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
列入关停取缔的企业应立即停产,并于2019年9月底前拆除关键(危险)部位设备设施和危险装置,消除安全隐患。
3.加大转型发展力度。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我市可再生能源示范区发展规划要求,坚持 "政策引导、依托优势,生态主导、优先发展" 的原则,帮助指导危险化学品退出企业依托自身资源实现从既有产业向新兴产业转移。帮助产业集聚区的转型企业大力引进信息服务、金融服务、法律咨询和成果交易等专业化中介服务机构,积极开发风能资源,着力发展新能源、装备制造等产业,建成高标准的可再生能源企业孵化器和加速器。指导主城区附近转型企业依托高铁站等交通便利优势建成集商务会展、成果展示、科普基地、主题公园、文化广场等为一体的可再生能源综合商务区。推动其他转型企业建成集光电、生态、旅游、度假为一体的大型太阳能示范园区。重点发展智能控制设备、新能源汽车、高转换率光伏组件、太阳能热电聚光器等可再生能源高端装备制造业。鼓励高端技术人才到转型企业发展创业。(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能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科学技术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
4.强化标准倒逼机制。一是强化安全标准倒逼。对非法设立、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安全生产条件的化工企业,由相关职能部门报请属地政府依法取缔,并向社会公告。企业设备、工艺落后,经改造仍不能达标的,坚决予以关闭。二是强化环保标准倒逼。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污染源排放监管,企业按照要求安装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控设施;严格执行大气、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对不能达标排放的企业,依法依规进行严肃查处。三是强化质量标准倒逼。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企业生产(经营)的化工产品质量监管,依法按照职责严厉查处假冒伪劣产品,督促企业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标准,倒逼化工企业提升产品质量、工艺、技术水平。(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行政审批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
5.强化刚性约束。严禁新上淘汰类、限制类项目,控制新增高风险项目。即日起,各级投资主管部门和行政审批部门一律不得审批新建和改扩建化工项目;已核准或备案的项目,未取得规划、环保、安全等相关手续,一律不得开工建设;在建项目手续不全的,一律停止建设;项目建成后,未经环保、安全、消防等验收合格的,一律不得投入生产和使用。(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
6.严格行政许可。市行政许可部门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的层级和权限,组织设计、工艺技术、设备设施、电气仪表、安全管理的专家组成专家组,严格进行安全生产许可现场审查。攻坚行动期间暂停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许可。(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行政审批局、市交通运输局)
(四)强化重点环节部位安全管控
7.规范危化品经营行为。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依法严厉查处非法经营储存行为,特别是非法经营储存低闪点油品和非法调和油品的行为。坚决取缔不具备安全经营条件的企业,同时加强危化品流向登记管理,严禁超范围经营,严禁委托无资质或超范围运输单位承运危化品。(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
8.全面加强事故高发环节安全监管。督促企业加强动火等检维修作业环节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全面深入辨识管控作业风险,杜绝交叉作业,最大限度降低事故后果;加强开停车环节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开停车方案制定、审核备案、过程控制等各项要求;加强外委施工作业安全管理,严格审查外委施工单位资质、特种作业人员资格、安全协议,加强作业过程管理。(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9.加强特种设备监督管理。强化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检测,督促使用单位做好特种设备的注册登记、信息变更、报检、设备注销等工作,全面排查整治生产、储存、运输、使用等各环节特种设备的安全隐患,确保完好有效。(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
10.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控。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安全监管,推广使用先进的厢式、罐式、集装箱等专用运输装备和视频监控、防疲劳预警、防碰撞预警、事故自动报警等安全设备设施。加强运输动态管控,加强沿途应急救援、医疗救护、车辆停放服务管理,对运输车辆实行全过程、全时段监控,对无证运输、不按规定路线行驶、超载超速行驶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打击。(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
11.加强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管理。加强企业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备案和危险废物环境安全的管理,强化其产废环节、种类、数量及其转移流向的管控,坚决杜绝非法放弃、丢弃、转移、倾倒、处置。加强危险废物处置企业的管理,强化资质许可及处置设施、条件的审核,加强废物贮存场地、转移运输、处置过程的环境安全管理,确保贮存、转移、运输、处置、流向等全过程环境安全,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
(五)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2.强化主要负责人依法履职能力。按照《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知识重点考核内容》和《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知识重点考核内容》,对化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岗位操作人员开展一轮全覆盖的教育培训,提高企业主要负责人的风险意识、法治意识和社会责任感,考核不合格的不予上岗。(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13.全面落实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主要负责人要组织建立覆盖企业全员、全过程的安全风险研判工作流程,各岗位、班组、车间、部门要每天做好职责范围内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自下而上层层签字承诺;要亲自调度、全面掌握安全生产情况,每天签署安全承诺,并在企业主门外公告;负责组织落实《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规定》,全面辨识管控安全风险,全面排查整治事故隐患;严格执行企业领导干部带班制度,及时处置重大异常生产情况和突发事件,巡回检查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执行情况。(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14.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化工生产企业应当设置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配齐配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不少于企业员工总数的2%(不足30人的企业至少配备2人),要具备化工或安全管理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有从事化工生产相关工作2年以上经历,取得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书。(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15.强化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企业要全面加强安全教育培训,确保从业人员满足本岗位对安全生产知识和操作技能的要求。突出做好对新录用员工(包括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轮换工、协议工等)的强制性安全教育培训,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企业要加强安全教育培训的基础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16.大力提升自动化控制水平。推动化工企业加大安全投入,涉及 "两重点一重大" 的化工装置必须装备安全仪表系统,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须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体系;加强在役装置安全设计诊断,加速现有企业自动化控制和安全仪表系统改造升级;加强老旧设备设施安全治理,经评估存在严重隐患、达到设计寿命或相关报废条件的设备设施应强制淘汰更新;强化罐区生产运行管理,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罐区必须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六)推动依法治安建设
17.加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宣贯力度,督促企业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法治意识。定期对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行符合性审核,提高企业依法生产经营的自觉性、主动性。(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
18.强化依法行政,加大执法检查的频次和力度。规范检查内容,完善检查标准,提高执法检查的专业性、精准性、有效性。对于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上限实施最严厉的行政处罚,严格落实限期整改、停产停业整顿、暂扣吊销证照、依法关闭取缔等措施,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的曝光力度,始终保持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严处重罚的高压态势。(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
19.强化执法监管能力建设。加强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部门的监管力量,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机构和人员能力建设以及检查设备设施配备要求,加大对安全执法技术装备的投入,配齐安全监察监测专用设备。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实现专业监管人员配比不低于在职人员75%的要求,提高依法履职的能力水平。(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20.加强应急体系建设,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健全指挥协调、快速响应、应急联动机制;强化预案体系建设,突出预案的实用性、可操作性和衔接性;加快应急信息指挥平台建设,发挥大数据支撑和辅助决策作用;建立应急管理专家库,保障物资储备,扎实做好应急准备;切实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狠抓应急演练,快速有效应对突发事件。(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应急管理局)
21.建立完善园区安全监管机构。完善园区功能定位及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机构,配备安全监管人员,保证监管人员具备专业能力。(各县、区政府,市委编委办、市商务局、市应急管理局)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以武卫东市长为组长,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能源局、市商务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委编委办等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简称:市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协调解决攻坚行动中的重大事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制定本系统内的具体工作实施方案,并确保落地见效。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实施攻坚行动,跟踪督办重点工作进展,督导考核工作落实情况。各县、区政府也要成立专门机构,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强化整体联动、部门协同,形成系统治理、共同推进的工作格局。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县、区政府是全市化工行业整治攻坚行动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谋划部署、督导推进,组织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分年度细化工作目标和工作措施,制定责任清单、目标清单、措施清单,采取切实可行、实在管用的举措,强力推动攻坚行动开展。
(三)强化政策支持。统筹财税、金融政策措施,鼓励引导化工产业改造提升、淘汰落后产能,妥善处理关停企业职工安置、债务处置等问题。按照 "渠道不变、用途不变、各负其责" 的原则,各有关财政专项资金向实施提升本质安全水平的企业倾斜支持。各县、区政府也要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本区域化工行业安全生产整治工作。企业关闭退出所获资产处置收益按规定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
(四)强化信用奖惩。各县、区政府要加强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 "红名单" "黑名单" 制度,并与攻坚行动的评估分类相结合。对纳入 "红名单" 的企业,给予政策扶持。对列入 "黑名单" 的企业,要采取多部门联合惩戒,做到 "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
(五)强化宣传引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做好整治攻坚行动的宣传贯彻工作,利用报刊、电视、广播、互联网、客户端等媒体,及时公布 "关停取缔、提升改造、转型发展" 名单及整治攻坚工作进展情况,接受社会监督。要加强舆论引导,搞好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曝光违法违规行为,为攻坚行动取得实效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六)强化考核问责。各县、区政府要建立协调、调度、督导和考核机制,实行月总结报告、季协调调度、半年督导检查、年终考核评比,每月逐级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市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县、区政府、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纳入年度考核目标并实行 "一票否决" ,考核结果报市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审定后全市通报。对攻坚行动开展不力,进展缓慢,成效不明显的县、区,要通报、约谈县、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