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衡水市金融产业“十四五”发展规划
一、“十三五”时期金融业发展回顾
(二)金融组织体系更趋完善
(三)金融服务功能明显增强
(四)资本市场融资不断扩大
(五)金融精准扶贫成效显著
(六)地方金融监管创新争优
(七)金融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一)国际国内环境
(二)重大机遇
(三)面临挑战
四、“十四五”时期金融业发展的重点任务
(一)全面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1.为重大战略实施提供金融支持
2.为经济结构优化提供金融服务
3.为薄弱环节发展注入金融活力
(二)健全和完善区域金融要素市场
1.大力引进各类金融机构
2.壮大地方法人金融机构
3.规范发展地方金融组织
(三)推动深层次地方金融改革创新
1.应用和创新金融产品
2.大力发展供应链金融
3.全力建设智慧金融服务平台和首贷中心
(四)完善地方金融监督管理体系
1.健全地方金融监管制度体系
2.持续加强地方金融组织监管
3.提升地方金融组织监管能力
4.优化地方金融监管协调机制
(五)健全地方金融风险防范处置体系
1.强化金融风险监测预警
2.加大风险防范处置力度
3.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六)打造良好地方金融发展环境
1.完善社会信用体系
2.强化金融人才支撑
3.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五、保障措施
(一)加大政策扶持
(二)强化监督考核
(三)扩大公众参与
衡水市金融产业“十四五”发展规划
本规划依据《中共衡水市委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O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衡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O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编制,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重点明确全市“十四五”时期(2021年至2025年)金融业改革发展和金融安全治理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为金融支持经济强市、美丽衡水建设提供基本遵循。
一、“十三五”时期全市金融业发展回顾
“十三五”时期,面对错综复杂的经济金融形势和新冠疫情影响,全市金融业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市重要指示批示和决策部署,主动适应新常态,围绕建设经济强市、美丽衡水的总体目标,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扎实推进各项金融工作,金融支持经济发展能力显著提升,金融组织体系更趋完善,金融生态环境持续改善,金融业整体实力明显增强,有力地支持了衡水市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一)金融综合实力显著提升。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金融工作,2018年5月、2019年4月分别召开高规格的全市金融工作会议进行专题研究部署,市委、市政府领导多次到金融部门和机构现场调研指导。市委、市政府和金融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有力推动了全市金融业持续健康稳健发展。2020年,全市金融业增加值实现113.8亿元,“十三五”期间年均增长11.8%;金融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为7.3%,占第三产业的比重为13.6%。(增加值数据为统计部门初步核算数据)金融资产总额达到4487.7亿元;五年来实现地方税收66.8亿元,占全部地方税收的8.0%;金融从业人员达到1.1万人。金融业对全市经济的贡献度显著提升,作为地方重要产业的地位进一步巩固。
(二)金融组织体系更趋完善。“十三五”期间,衡水银保监分局将保险业机构纳入监管,衡水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将“7+4”地方金融组织纳入监管。引进了沧州银行衡水分行、张家口银行衡水分行和8家村镇银行共10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引进了中银保险、华泰财险、国任财险、大家财险、大家人寿、建信人寿、华泰人寿、中英人寿、利安人寿、德华安顾人寿等10家保险业金融机构。设立了全省第二家国有小额贷款公司-衡水市建投科技小额贷款公司和两家汽车消费贷款担保公司等一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填补了我市相关领域金融业态的空白。2020年末,全市共有银行业机构35家,其中,包括政策性银行1家、国有控股商业银行6家、股份制商业银行2家、城市商业银行5家、农合机构11家、村镇银行10家;保险业机构46家,其中,包括财险公司20家,寿险26家;证券机构9家,期货机构1家,基金管理公司5家,小额贷款公司14家,融资性担保公司6家,典当行12家。我市基本形成了各业并举、功能完备、运行稳健的金融组织体系。
(三)金融服务能力明显增强。紧紧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全面打赢三大攻坚战、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提升科技创新水平、新冠疫情防控等重大决策和“3+2”市域主导产业、“9+5”县域特色产业集群领域重点项目,持续加强和改进金融服务、为实体经济发展提供了适宜的货币金融环境。2020年末,全市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2323.6亿元,各项存款余额3963.3亿元,存贷比为58.6%;分别较2015年末提高81.0%、62.7%和5.9%。“十三五”期间,全市金融业立足实际完善和创新金融服务机制,围绕推动各类主体、各种要素聚焦乡村振兴、小微企业等开展多样化、多层次的金融服务。2020年末,“小微”贷款余额882.9亿元,较2015年末提高71.0%;“三农”贷款余额1113.8亿元,较2015年末提高30.0%。2020年3月,组织开展“送政策、送金融产品到企业”活动,将中央及省市惠企金融政策和各银行针对疫情开发的创新型金融产品等汇总辑印成册,通过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分发到各县市区企业,有效提升了企业获贷率和复工复产金融帮扶政策知晓率。此项工作得到国务院复工复产督导组的充分肯定,并作为经验做法上报。
(四)资本市场融资不断扩大。“十三五”期间,按照“培育一批、股改一批、辅导一批、申报一批、上市一批”的工作思路,逐步打造出多层次、宽领域、有特色的资本市场“衡水板块”。2020年末,全市在多层次资本市场企业达到64家,其中,国内主板市场上市企业2家,境外资本市场上市企业1家,“新三板”挂牌企业8家,石家庄股权交易所挂牌企业53家。累计直接融资额近百亿元。“十三五”期间,全市累计增加挂牌上市企业43家,占全市挂牌上市总量的67.2%;增加直接融资68.4亿元,其中:挂牌上市融资50.8亿元,发行债券17.6亿元。
(五)金融精准扶贫成效显著。“十三五”期间,全辖13个县市区、120个乡镇、4260个行政村实现县乡村三级金融服务网络全覆盖,实现农村金融服务从“没人管”到“管到底”的转变。积极落实扶贫小额信贷政策,累计发放贷款3.8亿元,受益贫困户5661户,有力促进了贫困户脱贫增收。农行与饶阳县“党建+信用+金融”信用贷款的惠农新模式经验做法被中央电视台和《中国经济日报》刊播,入选中国经济体制改革杂志社“中国改革2020年度50典型案例”。探索开展“保险+期货”模式服务“三农”的新方法、新路径,先后创新推出了“安平猪饲料成本指数”保险、“扶贫产业-金银花”保险等农产品保险,为进一步巩固金融扶贫工作成果,推动脱贫攻坚向乡村振兴转型提供了有力的支撑。鼓励贫困县企业在资本市场挂牌融资,2017年底,在饶阳县举办10家企业集中挂牌石家庄股权交易所“金融扶贫板”现场会,目前,全市 40家贫困县企业登陆资本市场,占全市挂牌上市企业总量的61%。
(六)地方金融监管创先争优。2018年底,衡水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完成机构改革,加挂衡水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牌子,开启了对全市小额贷款、融资担保、典当行等7类地方金融组织的集中监督管理。通过积极高效的沟通与实践,迅速实现对小额贷款、融资担保、典当行的归口管理,1年即理顺全市地方金融监管工作体制。我市在全省地级市中率先完成了地方金融监管“一单两库一细则一指引”建设工作,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在全省地方金融监管系统中率先实现全员持证开展现场执法检查。我市地方金融监管执法有关经验做法通过“河北金融动态”、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官方网站等媒介在全省推广。2019年,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评为全省金融系统“十佳集体”。
(七)金融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十三五”期间,集中力量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全市金融生态环境得到持续改善。一是高风险金融机构风险总体稳定可控,农合机构不良风险各项指标趋于正常,各类风险线索排查处置工作机制逐步完善,守住了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二是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扎实开展,P2P网贷借贷机构市场出清持续推进,我市纳入省互金整治办清理整治范畴的8个P2P网贷借贷机构全部完成销号,15起一般性风险点全部化解完毕并销号。“河北金融云”大数据平台推送的疑似风险线索全部完成核查处置。三是“十三五”以来,我市组织开展各类非法集资宣传活动700余场次,开展打击取缔金融机构非法金融活动联合执法行动20余次,关停非法从事金融业务的企业50家,摸排金融领域涉黑涉恶案件及线索累计48条。广大人民群众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鉴别能力不断提升,金融生态环境不断改善。2019年,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被省扫黑工作领导小组评为2018年度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单位。
二、“十四五”时期金融业发展环境
“十四五”时期,我市金融业发展的外部环境和内部条件发生重大而深刻的变化,既面临难得的历史机遇,也面临诸多风险挑战。
(一)国际国内环境
从国际看,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广泛深远,经济全球化遭遇逆流,国际金融持续动荡,“黑天鹅”“灰犀牛”事件频发,不稳定性不确定性明显增加,对国际金融安全带来新矛盾和新挑战。同时,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金融业深度融合,对金融业发展、金融监管和风险防控带来重大而深远的影响。从国内看,“十四五”时期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进程中的关键时期,我国已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对经济金融良性互动、高效协同和畅通循环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同时,也要清醒看到,经济金融领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要深入推进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高水平双向开放,更好地服务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
(二)重大机遇
“十四五”时期,我市金融业发展处于历史性窗口期和战略性机遇期。一是“十四五”时期,我国将继续加快金融体制改革,推进汇率和利率市场化,积极培育公开透明、健康发展的资本市场,着力加强对中小微企业、“三农”的金融服务。随着改革的深入推进和开放性市场体系的加快发展,我市金融组织体系将日益完善,体制机制将更加健全,创新空间将不断拓宽,发展速度将逐步加快。二是国家把科技自立自强作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支撑,加大核心技术攻关力度,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为我市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等驱动金融创新提供给了有利条件。三是河北省“十四五”规划将雄安新区打造成金融创新先行区,建设全国金融中心“金融岛”,大力发展现代金融。衡水“十四五”规划围绕“服务”和“承接”两大功能定位,积极推进雄安衡水协作区建设,打造雄安新区功能拓展区“新支点”,这将会不断增强对金融集聚的吸引力,促进雄安新区金融资源的跨区域流动,有利于深化衡水市与京津冀的金融合作,提高金融业的对外开放水平。四是“十四五”期间,衡水市将聚焦交通运输、物料输储装备、电讯传输装备、绿色环保装备、新型化工原料、高端橡塑材料、高端复合材料等重点领域,培育一批具有行业影响力的大型龙头企业,扶持一批产业细分领域的“专精特新”小巨人、单项冠军。安平县打造千亿环保产业集群,景县打造200亿元橡塑管业产业集群,枣强县打造150亿元毛皮产业集群,深州市打造3个100亿元农副产品产业集群。各个产业园区和项目建设步伐加快,资金、信息、服务、人才的加速聚集,带动资源整合,为金融业赢得更多的发展机会,为我市加快推进金融改革创新,推动全市金融产业做大做强带来了新的历史机遇。
(三)面临挑战
未来五年,全市经济处在转型升级、爬坡过坎的关键阶段,金融业同样面临诸多问题和挑战。一是国际形势日趋复杂,世界政治经济格局存在较大变数,不确定性不稳定性明显增加,我市金融领域可能面临区域经济竞争加剧,区域发展分化态势明显,我市金融体系的活力和竞争力在区域竞争中面临不进则退、慢进亦退的巨大挑战。二是金融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金融供给结构与实体经济多元化需求还不够匹配,直接融资比重有待进一步提升,服务实体经济难点堵点问题还有待进一步破解,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资本实力和竞争力还不够强,金融服务平台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任务依然艰巨。“十四五”时期是我市加快建设经济强市美丽衡水建设的关键阶段,要深刻认识错综复杂的国际国内环境带来的新机遇、新挑战,遵循金融发展规律,以服务实体经济为根本,以金融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不发生区域性金融风险为底线,推动金融业高质量发展,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三、“十四五”时期金融业发展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金融工作的重要论述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各项部署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遵循金融发展规律,完善金融工作机制,优化金融发展环境,统筹金融发展、金融改革和金融稳定,打造现代金融产业体系,提高金融服务新发展格局的能力,为推动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全面建设经济强市、美丽衡水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撑。
(二)基本原则
1.始终坚持党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坚决落实好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全面加强全市金融系统党的建设,层层压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持之以恒强化纪律建设和制度建设,着力构建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坚决杜绝徇私舞弊、设租寻租、利益输送等违纪违法行为,不断将全市金融业全面从严治党引向深入。
2.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金融发展观。把更好地服务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求,更好地服务国家发展战略作为金融发展的根本方向和价值目标。大力发展普惠金融,促进人民共同富裕。聚焦绿色金融,优化人民生活环境。推动金融服务乡村振兴,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践行“金融为民”理念,切实保障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3.始终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要求。把服务实体经济作为金融业发展的根本目的和动力之源,构建现代金融服务体系,支持和推动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全面提高金融服务质量和水平,以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为根本,开拓金融服务新发展格局的有效路径。
4.始终坚持深化金融改革的基本动力。顺应利率汇率市场化、人民币国际化的趋势,抢抓京津冀协同发展、雄安新区建设、产业转型升级等战略机遇,更好地统筹金融业“引进来”和“走出去”,推动金融业双向开放,促进市内外市场要素有序流动、金融资源高效配置、金融市场深度融合。
5.始终坚持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永恒主题。始终把防范风险作为金融工作的生命线,提高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风险管理水平,加强金融监管和风险防控能力建设,有效防范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各类交易场所、互联网金融、非法集资等重点领域金融风险,积极稳妥化解风险隐患,防止局部风险转化为全局性、系统性风险。
(三)发展目标
到2025年末,在全市基本形成金融实力雄厚、区域布局合理、组织体系健全、市场功能完善、产融结合紧密、行业发展协调、金融运行稳定的金融产业发展格局,金融服务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实体经济发展的金融需求得到有效满足。
1.社会融资结构进一步优化。银行业存贷款规模稳步增长,涉农和小微企业贷款增速明显加快。直接融资渠道进一步拓宽,挂牌上市企业数量稳步增长。非金融企业债券发行覆盖面合理扩大,更好发挥直接融资服务实体经济的作用。
2.普惠金融覆盖面持续扩大。“三农”、小微企业金融产品和服务手段不断丰富,小微企业和农户贷款覆盖率、申贷获得率逐步提高。农村和城乡社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普惠金融体系更加健全。
3.地方金融改革深入推进。城商行、农村信用社、农商行公司治理水平和抗风险能力明显提升,支农支小作用更加突出。小额贷款、融资担保、典当等地方金融组织规模实力和服务能力明显增强,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业态逐步健全发展。
4.金融创新发展明显加快。优质金融资源不断聚集,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数字金融得到长足发展。金融机构自主金融创新加速,跨境支付更加便利,融资渠道更加丰富。金融创新发展更加匹配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
5.地方金融现代治理更加完善。地方金融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不断提升,金融智能监管、智慧监管建设稳步推进,协同高效的金融监管生态持续优化,金融安全网加速织密。
四、“十四五”时期金融业发展的重点任务
(一)全面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1.为重大战略实施提供金融支持
(1)助力深化京津冀协同发展。“十四五”时期,持续加大对京津冀科创新城、京南综合交通物流枢纽、京津冀绿色农产品基地建设的金融支持力度。争取京津金融领域先行先试改革赋权向衡水“飞地”延伸,探索建立与京津在资金方面的统一要素市场。利用京津冀“双协同”创新论坛等平台,积极融入金融、科技、产业、教育紧密结合的创新体系。加强与北京金融总部和天津金融创新运营示范区的联动,努力争取京津冀金融产业后台服务基地建设,积极承接京津金融产业转移和金融功能外溢。探索京津投融资产品与衡水重大基础建设项目相结合,利用好京津金融发展优势。
(2)助力雄安衡水协作区建设。抢抓高标准推进雄安衡水协作区规划建设机遇,围绕“雄安建设、衡水配套”和“雄安研发、衡水制造”,引导全市金融机构调动金融资源支持深州、安平、饶阳打造京津雄科技成果转化平台、衡水高端制造新基地、高铁综合服务中心,进而推进雄安研发成果在区域内孵化转化、中试加速、规模放大、量产达效。同时,依托雄安新区金融创新先行区,大力发展投资公司等现代地方金融产业,吸引雄安新区金融科技优势南流衡水,打造区域地方金融产业活跃的“新高地”。
2.为经济结构优化提供金融服务
(1)大力支持重点产业发展。强化金融政策与产业政策的有机配合,通过持续开展“政府陪行长走产业”活动,重点对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食品及生物制品等“3+2”市域主导产业和丝网产业、金属柜业、装备制造、铁塔钢构、医疗器械、乐器产业等“9+5”县域特色产业开展集中信贷支持。鼓励各银行大力开展产业链供应链系列金融服务,为产业链供应链核心企业和上下游企业打造全方位金融服务方案,综合运用订单融资、仓单质押贷款、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票据贴现等金融产品,提供优惠价格,提高链上整体融资效率,推动“链上经济”发展。鼓励保险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开展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相关的保证保险业务,开展专利执行保险、侵权责任保险等保险业务。将拟上市、拟挂牌重点产业企业纳入后备资源库,重点培育、梯次推进,助推挂牌上市融资。支持各类融资担保公司为重点企业提供担保。
(2)全力推动绿色金融发展。充分发挥绿色金融在“碳达峰、碳中和”中的引导和服务双重作用,推动绿色信贷、绿色证券、绿色保险和绿色担保等服务发展,鼓励金融机构在碳金融产品与服务、碳资产管理领域开展创新和探索,引导资金要素向低碳、环保、节能、降耗等领域聚集。鼓励银行业机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加大对绿色企业和项目的支持力度,探索开展用能权、排放权、排污权和碳收益权等抵质押业务创新。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企业挂牌上市融资,支持利用绿色债券市场为中长期、有稳定现金流的绿色项目提供融资。鼓励绿色企业创新资本运作模式,通过并购重组、运用绿色债券等方式实现资源整合,促进产业升级。支持相关企业投保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探索开展环保技术装备保险、低碳环保类消费品的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等产品。引导融资担保机构优先向绿色领域配置担保资源,积极稳妥发展应收账款质押、履约保函、知识产权质押股权质押等担保方式。支持碳排放权、排污权等担保方式创新。
3.为薄弱环节发展注入金融活力
(1)全面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积极推广动产、股权、仓单、税单、保单、订单、应收账款、票据和保理等质押融资业务。鼓励银行业机构合理提高信用贷款比重。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鼓励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在“新三板”和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融资。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聚焦支小支农担保主业,针对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的信用状况和个性化融资需求,主动提供融资规划、贷款申请、担保手续等方面的专业辅导,提高融资便利度。加强综合分析和分类整合,根据不同行业、不同类型的项目特点,召开多种形式的融资对接活动,结合国家和省市制定的最新金融政策和惠企措施,及时组织开展政策宣传发布,向企业普及融资支持政策。
(2)扎实推进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继续发挥县乡村三级金融服务网络作用,打通农村金融服务“最后一公里”,优化农村地区机构网点布局,鼓励银行业机构、保险机构稳步推进县域分支机构和服务网点建设,积极向农村延伸业务。扎实做好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继续保持政策稳定性,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保持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县域农村金融机构法人地位和数量总体稳定,充分发挥支农“主力军”作用。鼓励银行业机构建立服务乡村振兴的内设机构。支持银行业机构大力开展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保单质押贷款、农机具和大棚设施抵押贷款业务,积极稳妥开展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农房所有权抵押贷款,加大对农业农村基础设施的中长期信贷支持。引导保险机构开发针对性强、保障范围广的自然灾害险、特色产品险、农产品价格和收入险种,探索“保险+信贷”、“保险+期货”模式,构建涵盖财政补贴基本险、商业险和附加险等农业保险产品体系。探索金融科技赋能乡村振兴,将物联网、区块链等新技术嵌入种子与农产品生产、交易、加工物流、仓储等环节,充分发挥数据要素倍增作用赋能农业供应链资金流、商流、物流深度融合,实现金融服务对农业重点领域和关节环节的“精准滴灌”。
(二)健全和完善区域金融要素市场
1.大力引进各类金融机构。高质量实施“引金入衡”工程,依托雄安新区金融创新先行区和我市区位优势,大力引进境内外金融机构总部和地区总部数据备份、客户服务、业务处理、创新研发等金融后台服务基地。支持金融监管、登记结算、信息统计、征信管理、股权托管等金融基础设施落户。深化我市与大型国有金融机构总部或区域总部的战略合作,促进政策性银行、开发性金融机构、大型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公司驻衡机构扩权升级。
2.壮大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持续深化农信社改革,指导县级联社加大不良贷款清收力度,持续优化监管指标。进一步完善农商行法人治理结构,提高业务创新能力和风险抵御能力,打造以支小支微和服务城乡居民为方向的特色化银行品牌。推动衡水银行多渠道补充中小银行资本金,优化股权结构提高治理水平,完善治理结构和风控机制,不断增强规模实力和抗风险能力。支持村镇银行在乡镇布设网点、拓展业务,更好服务“三农”发展。规范驻衡证券期货公司拓展机构网络,创新保险产品和服务方式,不断提升行业竞争力。
3.规范发展地方金融组织。
(1)建立完善全市融资担保体系。大力发展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实现县域全覆盖,切实发挥担保领域主力军作用。鼓励民间资本和外地资金依法进入我市融资担保行业,促进市场竞争,降低融资成本。发展市县两级专业性融资担保公司,满足多层次、多领域、差别化的融资担保需求。协调建立资本金增加、降费奖补、代偿补偿等制度,支持各类担保、再担保业务发展。
(2)规范发展非存款类放贷组织。引导小额贷款公司拓宽融资渠道、补充资本实力,通过细分市场、特色经营全程风控等措施,努力提升行业竞争力。探索建立风险补偿奖励、贴息等政策措施,引导典当行更好为中小微企业、居民个人提供融资服务。
(3)发挥地方资产管理公司优势。鼓励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围绕不良资产管理主业,从解决债务人问题入手,以平衡债务人资产结构为目标,综合运用债务重组权投资破产重整等资产管理手段,拓展不良资产处置、盘活渠道,更好服务地方经济发展。
(三)推动深层次地方金融改革创新
1.创新和应用金融产品。鼓励各类金融机构按照先行先试的原则,推动总部将新产品、新工具优先在衡水市场探索、应用和推广,系统内的各项试点优先在衡水实施,提供差异化产品,延伸服务领域,满足不同企业的金融需求。支持和推动各类金融机构综合利用信贷、债券、基金、保险、租赁、信托等多种金融产品和工具,构建更加专业化、多样化的融资模式,大幅度提高金融产品和工具的针对性、适用性,为重点产业领域提供差别化金融服务。积极拓宽抵质押物范围,扩大土地、房产等传统不动产抵押贷款业务,推广生产设备等动产抵押贷款业务,开展利用商标权、版权、专利权、仓单、排污权等质押贷款业务。鼓励金融机构对处于成熟期、经营模式稳定、经营效益好的企业,加大信用贷款投放。金融机构要加强合作,以银团贷款、联合授信等方式提供金融支持,结合产业、项目特点,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利率水平、还款机制。支持保险产品的推广和应用,利用保险资金支持经济发展。
2.大力发展供应链金融。推动银行机构开展对核心企业及处于供应链上的小微企业通过联保联贷、批量授信等方式提供金融支持,适当降低评级、授信、担保等门槛。各金融机构围绕供应链核心企业,将供应链金融业务与企业的信息流、物流、资金流紧密结合,制定供应链金融解决方案,协助企业进行供应链管理,根据供应链各环节企业的需求,提供有针对性的产品和服务,为符合条件的供应链核心企业、上下游企业提供成本相对较低、高效快捷的金融服务。各金融机构要衔接好供应链企业采购、库存、销售各个环节的资金需求,开发供应链组合产品,采用应收账款、保理、动产质押、订单、仓单、保单等融资方式,并开发相关融资方式的组合产品,提供结构化、组合式服务,不断满足供应链上下游企业的融资需求。健全供应链金融担保、抵押、质押机制,鼓励依托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的动产融资统一登记系统开展应收账款及其他动产融资质押和转让登记,防止重复质押和空单质押,推动供应链金融健康稳定发展。
3.全力建设智慧金融服务平台和首贷中心。“十四五”期间,将建设运营“衡水市智慧金融服务平台”和“衡水市首贷服务中心”作为引导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和防范处置金融风险的重要工作抓手。运用大数据、区块链构建人工智能金融服务体系,打造信息资源“聚合型”和信用分析“智能型”的智慧金融服务平台,破解银企信息不对称问题,实现信贷精准投放和风险管控双提升,进而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问题。同时,平台企业大数据分析可为首次贷款企业提供信用支持,是平台服务经济发展的突出功能。智慧金融服务平台以对融资企业大数据的运算分析结果的应用为主要价值实现形式,首贷中心以大数据运算分析为后盾支撑,服务范围覆盖大中小微各类型企业,旨在有针对性地解决零贷款企业首贷难问题。“十四五”期间,智慧金融服务平台和首贷中心将作为全市科技金融总部项目予以重点推动建设。
(四)完善地方金融监督管理体系
1.健全地方金融监管制度体系。加强地方金融组织现场检查、行政处罚和备案等基础性制度建设,进一步形成务实管用的执法制度体系。建立健全合法设立地方金融组织名单定期发布机制,扩大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编制落实好权责事项清单,健全合法性审查机制。加大金融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和教育力度,增强公众法治观念,提高金融风险防范意识,营造良好金融法治氛围。
2.持续加强地方金融组织监管。强化源头管控,规范初审事项和办事流程,对地方金融组织设立严格把关,实现金融风险源头管控。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及时发布风险提示和预警信息,及时发布更新全市合法设立地方金融组织名单,有效保护地方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完善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依法规范检查内容、检查标准,切实提高监管效能和执法刚性。扎实做好地方金融组织年度审计工作,不断强化地方金融监管信息化的支撑作用,加强统计分析和监测预警,提高非现场监管针对性和有效性。积极探索分类动态监管,根据地方金融组织的经营范围、经营规模、管理水平、合规情况和风险状况等,分级分类确定监督检查的方式、频次、范围和需要采取的监管措施,提高监管效能。
3.提升地方金融组织监管能力。持续深化金融科技、信息技术在加强地方金融监管和风险监测预警等方面的应用,实现金融监管生态的良性循环。进一步运用“河北金融云”、衡水智慧金融服务平台等系统平台的功能和作用,不断拓展监管监测和风险预警广度和深度。扎实做好地方金融组织的非现场监管,加强对相关业务的全流程监管。全面提升监管技术手段和能力。强化基层金融监管人才建设,配齐配强队伍,通过培训进修、岗位轮换、异地挂职等方式提升监管能力。
4.优化地方金融监管协调机制。进一步充实市、县地方金融监管力量,探索建立市、县地方金融监管协调机制,不断完善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风险监测、应急处置机制。探索健全符合互联网金融等新兴金融业态发展需求的风险监管制度。构建金融业综合监管体系,加强跨行业、跨市场、跨部门的信息共享和监管合作,进一步完善形成高规格、高效能的工作协调联动机制。
(五)健全地方金融风险防范处置体系
1.强化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加强对系统性金融风险的监测预警。密切关注监测金融机构法律风险、舆情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压实金融机构风险防控主体责任,补足制度短板,培育合规文化,提升案防内在动力。针对发现的问题,扎实推进整改,及时消除风险隐患。加强对区域性金融风险的监测预警。用好“河北金融云”等平台,开展全景式排查扫描,强化风险源头管控,做到早识别、早预警、早介入、早整治,防止风险蔓延扩散。持续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民众防范意识,从源头上遏制各类违法违规金融活动。
2.加大风险防范处置力度。充分发挥金融监管部门行政措施的前置引导和规制作用,通过风险提示、约见谈话、早期纠正等措施,进一步压实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及股东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加大对金融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力度。压实县市区政府风险处置化解属地责任和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属事责任,传达压力,激发动力,巩固处置化解成效。积极推进打击处置非法集资、互联网金融整治和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后续工作。加强金融监管部门与公安、财政、司法、市场监管、税务、海关及金融机构之间的配合,严守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底线。
3.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加强金融知识普及宣传提升消费者金融素养,增强金融消费者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针对金融案件高发领域,运用各种新闻信息媒介开展金融风险宣传教育,促进公众强化金融风险防范意识,树立“收益自享、风险自担”观念。构建多元化化解金融消费纠纷的渠道和途径,探索建立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协调机制、跨行业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争议处理和监管执法合作机制。
(六)打造良妤地方金融发展环境
1.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完善金融相关领域市场主体及从业人员信用记录,加强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积极对接大数据中心,完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推进全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互联互通,打造企业统一金融信用码,掌握市场主体经营动态。建立完善企业守信“红名单”和失信“黑名单”制度,加强联合惩戒和联合激励。依法打击恶意逃废银行债务行为,整治各种金融违法犯罪活动,严防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
2.强化金融人才支撑。按照政治过硬、作风优良、业务精通的标准,努力打造一支能够匹配建设经济强市、美丽衡水需要的金融人才队伍。大力引进一批金融高端人才和金融管理团队,在居住、子女教育、医疗保障等方面继续提供良好服务。鼓励金融管理部门与金融机构开展双向挂职交流。积极开展各种金融培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现代金融意识和运用金融工具的能力。
3.营造良好舆论环境。探索开设金融电视栏目或网络专题,广泛宣传金融政策、金融资讯、金融文化、金融机构、金融事迹等内容,营造良好金融发展氛围。通过举办金融高端论坛、开展金融发布等形式,发出更多衡水金融之声,提高衡水金融知名度。建立金融知识普及长效机制,实施基础金融知识扫盲工程,推动金融知识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着力提高农村地区、弱势群体的金融知识普及率。
五、保障措施
(一)加大政策扶持。适时研究制定地方金融业支持政策,推动地方金融业改革创新。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落实国家财政金融贴息政策、风险补偿政策以及薄弱环节支持政策等。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创新力度,鼓励资本市场建设和金融支持城乡统筹发展,完善金融配套服务等,探索完善相关管理体制,推动地方金融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强化监督考核。不断完善金融服务效能监督,建立健全金融服务考核评价体系,积极构建社会监督平台,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成效突出的要及时表扬,对组织实施不力、不按要求推进改革、未按时限完成任务、不配合改革的要通报批评和严肃问责。
(三)扩大公众参与。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加强规划宣传,做好规划及相关信息的公开工作,增强企业和社会公众对规划的认识和了解,参与规划实施和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