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锦州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锦州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锦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2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锦州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
全民健身是实现全民健康的基础和保障,是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的重要手段。“十三五”时期,全市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城乡居民健身意识进一步增强,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达43%,人均体育场地面积为2.20平方米。“十四五”时期是全市加快建设辽西中心城市和现代化港口城市,实现锦州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的关键时期,为促进我市全民健身更高水平发展,全面落实全民健身国家战略,助力健康中国建设,根据国务院《全民健身计划(2021─2025年)》和《辽宁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体育的重要论述精神,深入实施健康中国战略和全民健身国家战略,加快体育强国建设,聚焦建设辽西中心城市的中心任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加快建设体育强市为目标,以“健康中国、运动辽宁、活力锦州”为主线,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元化体育需求,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工作目标
推动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治理现代化,促进全民健身服务更亲民、更便利、更普及、更智慧、更均衡、更高效。到2025年,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更加便捷智慧,全民健身组织网络更加健全,全民健身赛事活动更加丰富多元,科学健身指导服务更加普及高效,全民健身深入融合发展,体育文化氛围更加浓厚,体育健身成为市民的重要生活方式,带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县(市)区、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三级公共健身设施和城市社区15分钟健身圈全覆盖,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65平方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达到47.2%以上,每千人拥有社会体育指导员不少于4.5名。
三、主要任务
(一)提升场地设施供给水平。
1.补齐场地设施建设短板。
科学规划体育场地设施建设,优化布局,完善功能,提升品质。加强足球场地、冰雪场地、健身步道、骑行道、全民健身中心、体育公园等场地设施建设,补齐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短板。充分利用公园、绿地、沿河、沿海区域及城市空闲地、边角地、地下空间、建筑屋顶、权属单位物业附属空间等建设贴近社区、小型多样、方便可达的多功能运动场、健身步道、健身广场等,同时鼓励社会力量建设小型体育场所。加强对公共体育场馆开放使用的评估督导,优化场馆免费使用或低收费开放绩效管理方式。规划建设足球主题公园,推进社区足球场地建设,提高社会足球场地供给数量。推动各县(市)区配齐公共体育场馆,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建设标准足球场。加强农村体育场地设施建设,乡镇(街道)普及健身广场和篮球场,实现乡镇、行政村体育健身场地设施全覆盖,缩小城乡差距。到2025年,全市新建或改扩建体育公园、全民健身中心、社会足球场地、户外运动营地不少于20个,新建健身步道不少于20公里。
2.提高场地设施智慧化水平。
加强体育场地设施数字化转型建设。推动滨海体育中心体育场(体育馆)、凌海市体育中心体育场(体育馆)智慧化改造,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体育场馆服务质量,提升运营效率。加大智慧健身器材投入,以“美丽乡村”“最美社区”等智慧化体育健身示范区推进智慧社区健身中心、智慧健身路径、智慧健身步道、智慧体育公园建设。
3.推动公共体育场馆开放。
加大公共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力度,制定和完善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制度,以制度激励公共体育场馆和具备条件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体育场馆在不影响正常工作和教学情况下,向社会开放,推动向青少年、老年人、残疾人免费或低收费开放,营造积极的全民健身氛围。鼓励公共体育场馆配置急救设备,加强体育设施更新、维护与日常管理,确保符合应急、疏散和消防安全标准,保障使用安全。
〔责任主体: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责任部门: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市体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发展体育社会组织体系。
1.完善体育社会组织网络。
完善以各级体育总会为枢纽,各级各类体育协会为支撑,基层体育组织为主体的全民健身组织网络。加强各级体育总会建设,培育建设单项、行业和人群体育协会,推进基层青少年体育健身俱乐部、职工体育俱乐部、行政村(社区)多样化体育健身组织、健身活动站(点)建设,提高城乡基层体育组织覆盖率。优化体育社会组织发展环境,县(市)区级体育行政部门加大政府购买体育社会组织服务力度,引导体育社会组织参与承接政府购买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促进各类体育社会组织规范化、专业化、品牌化发展,形成遍布城乡、规范有序、富有活力的社会化全民健身组织网络。
2.培育基层体育社会组织。
实施基层体育社会组织“培育工程”,通过开展培训、“三下乡”活动等激发基层体育健身组织活力,引导扶持群众身边的健身指导站点建设,支持具有广泛群众基础的骑行、登山、羽毛球、乒乓球、健身操、广场舞等健身团队发展。到2025年,市本级体育社会组织不少于95个,县级体育社会组织不少于80个。
〔责任主体: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责任部门: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丰富全民健身赛事活动。
1.打造全民健身品牌赛事。
响应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全域转身向海”发展目标,发挥我市作为辽宁省唯一中国帆船联盟城市的优良海域资源优势和水上运动传统优势,依托中国帆船帆板国家队训练基地,不断完善硬件基础设施建设,挖掘小凌河水域水上、冰上运动功能,举办全国性帆船帆板、龙舟、赛艇、皮划艇及冰上帆船、冰上龙舟、速度滑冰、冬泳等赛事,开展丰富多彩的水上及冰雪嘉年华体育活动,持续打造富有锦州特色的全民健身水上、冰上运动品牌赛事。持续开展万人徒步、登山、马拉松等全市性全民健身品牌活动,发挥赛事活动的感召力及其对全民健身的辐射功能,激发市民参与热情,展现锦州城市活力。鼓励各县(市)区结合区域特色举办富有地方特点的品牌活动,持续扩大黑山县的太极、义县的攀岩、太和区的趣味运动会等“一地一品”品牌赛事的影响力。
2.开展群众性赛事活动。
积极搭建覆盖广泛、层级清晰、便于参与的群众性体育活动和赛事平台。鼓励支持单位、群众团体、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根据各自特点,经常性举办群众身边的体育活动。大力发展群众喜闻乐见、时尚休闲的“三大球”、路跑、游泳、网球、跆拳道、骑行、登山、羽毛球、乒乓球、健身操、广场舞等运动项目。扶持推广武术、太极拳、健身气功、毽球、空竹等民族民俗民间传统运动项目。鼓励开展马术、击剑、射箭、攀岩、冰雪运动、极限运动、房车露营等具有消费引领特征的运动项目,通过推动冰雪运动“进景区、进公园、进社区、进学校、进农村”,带动人们参与冰雪运动。建立群众性竞赛活动体系,探索多元主体办赛机制。打造社区运动会,鼓励行政村(社区)开展家庭运动会、亲子运动会等群众喜闻乐见的赛事活动,全市群众性体育赛事活动每年达100场次以上。
3.促进重点人群体育活动开展。
推动青少年文化学习和体育锻炼协调发展,保障学生每天校内、校外各1小时体育活动时间,开展针对青少年近视、肥胖等问题的体育干预,支持开展青少年体育冬夏令营、周末营,培育市级青少年单项体育赛事,以赛事促进青少年体育参与。定期举办职工体育健身展示和竞赛活动,鼓励有场地条件的单位坚持“工间操”制度。推动残疾人康复体育和健身体育广泛开展。以老年体育协会为依托,促进老年人体育参与。鼓励妇女积极参加健身活动。推动幼儿园、社区等开展幼儿体育活动。
〔责任主体: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责任部门: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市总工会、市妇联、市残联、团市委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提升科学健身指导水平。
1.加强志愿服务队伍建设。
弘扬志愿服务精神,扩大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队伍。鼓励各类专业人员参与社会体育指导活动,完善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使用、管理、服务等工作,持续扩大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规模。优化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志愿者服务队伍结构,引导退役运动员、教练员、体育教师等参与开展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逐步形成结构合理、覆盖城乡、服务到位的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队伍,每年新增包括各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在内的全民健身志愿者500─1000名。
2.推进国民体质监测工作。
完善国民体质监测制度,推动做好国民体质监测工作。健全市、县(市)区两级体质监测网络,为不同人群提供标准化体质测试服务。进一步加大与锦州医科大学合作,夯实我市国民体质监测中心建设,整合全民健身领域产、学、研各方力量,探索推广个人运动健康档案,积极推广“运动处方”,为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保驾护航。
〔责任主体: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责任部门: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促进全民健身融合发展。
1.深化“体教融合”。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讲话和《体育总局 教育部关于印发深化体教融合 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意见的通知》(体发〔2020〕1号)精神,全力推进体教融合发展,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加强学校体育工作,注重学生体育启蒙教育,完善青少年体育赛事体系,加强体育传统特色学校和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全面实施青少年体育活动促进计划和体质健康干预计划,开展针对青少年近视、肥胖、脊柱侧弯等突出问题的体育干预和科学普及。出台关于深化体教融合发展实施办法。重点抓好“三大球”改革发展,体育与教育联动、互动,切实打破“校园三大球”边界、壁垒,市、县两级切实推动“校园三大球”大面积普及、高质量发展。组织市内重点学校成立“三大球”运动队。各县(市)区结合各自实际具体研究、具体推进。大力普及冰雪运动项目。借助北京冬奥会有力契机,大力推广冰雪项目发展,加大冰雪进校园工作,扶持我市俱乐部做好“轮转冰”冰雪活动。专业体校在突出专业特色和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任务的同时,推动建立青少年体育训练中心,成为面向全体青少年的体育发展平台与技能提升基地。支持推动有能力的单项运动协会和俱乐部参与到学校体育活动中,为缺少体育师资的中小学提供体育教学和教练服务,多渠道激励中小学生参与到体育活动,掌握体育技能。政府主管部门通过《青少年体育联席会议制度》强化各部门主体责任,协调解决青少年体育工作面临的问题和体制机制障碍。
〔责任主体: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责任部门: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市体育局)、市教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进“体卫融合”。
倡导健康生活,推动健康关口前移,促进全民健身与医疗服务融合,实施运动促进健康行动计划,发挥全民健身在促进健康、慢性病防治和康复等方面的积极作用。调动全社会力量打造我市“康体结合服务平台”,依托锦州医科大学运动康复学院,探索建立“体质检测与运动健身指导站”,充分利用高校的人才优势和资源优势,打造我省首家体医结合的示范基地,推动全民健身的“地校合作”。聘请体育院校专家学者定期开展“全民科学健身大讲堂”,推广科学健身方法,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对健康理念的科学认识,提高科学健身素养,推动全民健身与全民健康深度融合,真正让社会发展成果通过体育惠及人民群众。
〔责任主体: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责任部门:市文化旅游广电局(体育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促进“体旅融合”。
强化全民健身与旅游的联动联合,促进全民健身与旅游产业的融合发展。以山地森林和周边自然村为基础,建立环锦州市户外运动、极限运动、田园休闲旅游路线,完善休闲驿站、汽车露营地、自驾车营地、拓展训练基地等配套设施,打造以旅游、运动休闲为主题的体育旅游产业园区。将休闲度假、运动体验、赛事观摩、体育会展、体育夏令营等活动与旅游活动结合起来,建设碾盘沟攀岩休闲运动小镇和锦州湾帆船小镇,打造北镇市罗罗堡、凌海市温滴楼、义县稍户营子、锦州市水务集团凌水家园户外运动营地,推广游泳、垂钓、骑行、露营、健身健美等体育旅游新兴项目和狩猎、秋千、珍珠球等传统民族特色旅游项目,探索以发放体育消费券等形式,引导激励更多群众参与体育旅游消费。
〔责任主体: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责任部门: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市体育局)、市自然资源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营造全民健身文化氛围。
1.促进体育文化发展。
充分发挥锦州籍著名运动员的引领和带动作用,利用融媒体优势,讲好锦州体育名人故事,推动“体育强市”建设。以承办省十四运赛事为契机,以培育和引进帆船帆板赛事为重点,宣传锦州水上运动文化品牌。加强体育文化进社区、进校园、进场馆,以各类群众赛事活动为引领,加大全民健身宣传力度,宣传科学健身理念,开展健身公益讲座,普及科学健身知识,促进形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推动全民健身向更高层次发展。
2.弘扬民族传统体育文化。
充分发挥锦州师专“辽宁省首批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基地”的作用,加强优秀民族体育、民间体育、民俗体育的保护、推广和创新,推进传统体育项目文化的挖掘和整理。传承和保护锦州市少北拳项目,积极推广赛威呼、雪地走、珍珠球、蹴球、押加、博克(民族摔跤)、毽球、高脚竞速等具有浓郁北方特色的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健身项目。推动民族传统体育项目进校园,推广传统体育文化。
〔责任主体: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责任部门: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市民族和宗教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
1.培育体育产业基地。
规划体育产业项目目录,吸引国内外企业加入我市体育产业园区建设。扶持一批具有市场潜力的中小企业,利用体育产业平台,打造一批具有竞争力的自主品牌。积极申报国家级、省级体育产业示范基地、示范项目、示范单位。重点建设锦州帆船帆板运动产业基地,打造中国北方帆船帆板训练基地和北方水上运动之都。
2.发展体育制造业。
依托辽西中心城市的优势,利用高速公路东北联网的便利条件,建立以体育产品批发为主的物流中心,形成体育用品商贸圈。利用招商引资政策和引进项目优势,依托机械加工制造业的资源优势,引进体育运动器材、体育服装制造企业,在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锦州滨海新区)和锦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锦州松山新区)建立生产和研发基地。
〔责任主体: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责任部门: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市体育局)〕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将全民健身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提高治理能力,促进公共体育服务向更高水平发展。推动全民健身与教育、文化、卫生、养老、旅游等事业融合发展,形成推进全民健身工作的强大合力。各有关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完善组织协调机制,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全民健身共建共治共享格局。
(二)拓宽投入渠道。
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全民健身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逐步增加投入。同时要完善多元投入机制,优化投融资引导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协同推进、社会广泛参与、群众共建共享的体制机制。扩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的范围和数量,引导社会力量兴办全民健身事业,鼓励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全民健身事业提供捐赠和赞助。逐步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社会各方力量积极参与的多元化资金筹集机制,基本形成政府、市场、社会共同参与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新格局,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提供动力活力。
(三)加强安全管理。
加强体育场馆、健身设施的安全监管,鼓励在公共体育场馆配置急救设备,确保各类公共体育设施开放服务达到防疫、应急、疏散、产品质量和消防安全标准。加大对公共体育场地设施运转维护的投入,将其列入政府考核指标,确保人民群众体育锻炼安全。建立户外赛事活动的分级管控体系,落实赛事活动主办方、承办方及地方体育行政主管部门的管控责任。坚持防控为先,动态调整,统筹赛事活动举办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四)强化监督评估。
充分发挥市全民健身工作联席会议作用,建立督查督导工作机制,加强对全市全民健身重点工程、政府民生实事等项目的监督指导,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强化新闻媒体等社会监督,确保全民健身计划各项任务得到有效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