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中共朝阳市委办公室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朝阳市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规划》《2019年朝阳市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
中共朝阳市委办公室文件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朝委办传〔2019〕64号
中共朝阳市委办公室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朝阳市优化营商环境三年
规划》《2019年朝阳市营商环境
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中省)直各单位,市各人民团体,各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将《朝阳市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规划》《2019年朝阳市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朝阳市委办公室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3日
朝阳市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规划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时和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市委十届九次全会精神,围绕“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专项行动和市委“161”重点工程部署,对标国内一流营商环境,着力打造最优的政务环境、市场环境、投资环境、社会环境、法治环境,不断提升全市创新力和竞争力,打造人才政策高地,推动朝阳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制定本规划。
一、工作目标
坚持依法行政、公开透明、公平公正、诚实守信、廉洁高效和责任追究的原则,围绕“营商环境最优市”目标,利用3年时间,着力解决全市营商环境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在全社会形成“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事事都是营商环境”良好氛围,推动全市营商环境建设达到全省领先水平,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服务和保障。
1.确定2019年为全市营商环境建设年。深入贯彻落实《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为目标,重点行业、重要服务窗口的标准规范建设基本完成,工作作风进一步转变,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企业反映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企业获得感进一步增强;发达地区可复制的经验得到推广,全面对标工作取得实效。
2.确定2020年为全市营商环境提升年。优化营商环境理念深入人心,遵守《条例》成为自觉行动,工作作风根本转变,主动服务意识成为机关文化;营商环境与国内发达地区的差距进一步缩小,企业合法权益得到保护,营商问题投诉明显减少,全市尊商、爱商、亲商、重商的良好氛围基本形成。
3.确定2021年为全市营商环境达标年。全市营商环境得到全面优化,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事事都是营商环境的氛围已经形成;政务服务便捷高效,企业群众办事更加便利,“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确立,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产业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最优市基本实现。
二、重点任务
(一)建设优质高效的政务环境
1.深化简政放权。加大取消行政职权力度,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审批事项一律取消;先进地区能够取消的,朝阳市也对应取消。解决下放事项承接难问题,上级部门负责指导承接部门做好信息平台兼容、业务系统接口衔接等工作。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提高简政放权“含金量”,把政府“端菜”改为企业群众“点菜”。坚持以优化营商环境为落脚点,大幅减少市场准入限制,大幅减少政府不当和过度管制,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营商局,各县(市)区政府
2.创新监管机制。健全完善行政审批及事中事后监管联动机制,审批事项及时向监管部门反馈,推动监管向长效化、规范化转变。对取消、合并审批的事项,同步强化配套监管措施。实现审批与监管分离,提高服务和监管水平,做到审批更高效、监管更有力。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制定随机抽查工作细则。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
3.加强窗口服务。加强服务窗口制度建设,切实提高便民服务效率和质量。建立健全行政服务预约办理制、延时办理制、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代办服务制,严格执行一次性告知和受理回执制度。全面推行政务服务事项快捷审批、优质服务。实行综合受理服务模式,全面启动全程代办、转办审批服务事项,全程网上办理,实现流程监管、实时监控、封闭运行,不断提高审批服务水平。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局、市住建局、市税务局、市营商局等窗口服务单位
4.推进“互联网+政务”。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加快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建设全市统一的政务服务网,实现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推进网站群建设,实现政务信息网上公开、公共决策网上互动、跨部门事项并联办理,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进一步完善“8890”非紧急类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公布政务服务目录、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清单,并在门户网站上公开。加快建设本地区数据中心,打破数据壁垒,拆除“数据烟囱”,各部门、各层级的数据信息互联互通、充分共享,实现数据多跑腿,企业少跑路,最大程度的便民利企。通过社会公示、公众参与等形式,增强政府决策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树立政府廉洁透明的良好形象。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营商局、市政务公开办,市(中省)直有关单位
5.开展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坚持问题导向,开展“部门+营商环境”大承诺,建立“部门承诺+社会监督+失信问责”机制,着力整治企业群众“办事难”、政府不诚信、干部“不作为、不担当、推拖绕”、涉企执法不规范、违规增加企业负担、企业融资难融资贵、涉企优惠政策不落实、招商引资不兑现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责任单位:市营商局,市(中省)直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6.加大涉企投诉案件办理和公开曝光力度。对企业投诉的案件,7个工作日内必须答复受理情况,建立问题台账,做到记录清晰、分类合理。实行销号管理、典型案件整改“回头看”制度。坚持正面宣传和内部通报、公开曝光相结合,对破坏营商环境的反面典型不护短、不遮丑,坚决曝光,处理事与处理人同时进行,追责到底、问责到人。
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营商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各县(市)区政府
7.建立健全民主监督机制。聘请特约监督员,协助开展营商监督工作。建全聘任流程、工作制度,明确责任义务,加强监督管理。充分发挥监督员作用,定期召开监督员会议,了解情况、收集问题、听取建议、评议工作。
责任单位:市营商局,各县(市)区政府
(二)打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8.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完善企业开办流程,进一步提高企业开办效率。深入推进多证合一“一照通”改革,加速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不断精简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持续推进“证照分离”和“照后减证”制度改革。建设电子证照库,审批各类批复、证照等信息实现共享。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营商局,各县(市)区政府
9.完善企业退出机制。加快制定企业破产配套制度,维护营商主体利益,使企业退出市场便捷有序。推动实施企业简易注销程序,探索研究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程序,减少企业办理破产手续时间,降低破产成本,提高债权回收率。完善破产程序启动机制和破产企业识别机制,切实解决破产案件立案难问题。推动完善破产重整、和解制度,促进有价值的危困企业再生。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营商局、市法院
10.依法保护企业产权。依法平等保护公有制和非公有制经济产权,加强企业自主经营权和合法财产所有权保护,加大涉企产权案件侦办力度,及时挽回企业损失,增强各类市场主体信心。加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建立知识产权管理机制,在园(景)区等区域创新产权保护机制,拓宽快捷、低成本的维权渠道,有效保障和激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知识产权重点保护企业。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文旅广电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
11.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树立竞争政策基础性地位,完善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的市场环境,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依规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保障市场主体在投资核准、政府扶持、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在降门槛、同规则、同待遇上下功夫,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提高核心竞争力,更好激发非公经济和民间投资的活力,支持民营企业扩大投资。对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政策措施,有关部门要及时予以处理,对不予处理或处理不及时的要按照相关规定追责。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司法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相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三)营造更加开放的投资环境
12.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畅通政企沟通渠道,规范政商交往行为,建立政商交往行为负面清单和正面清单,建立政企沟通工作规范。建立健全政府与民营企业常态化沟通机制,进一步发挥工商联和协会商会沟通企业与政府的桥梁纽带作用。
责任单位:市委统战部、市工信局、市商务局
13.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推动投资项目承诺制、多评合一、多图联审和区域评估制度改革。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优化工程建设项目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阶段审批流程,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间。
责任部门:市营商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等相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14.全面实行项目管家服务。狠抓京津冀招商引资和老企业对外合资合作,吸引一批重大项目落户朝阳市。全市重点项目全面实行项目管家服务,建立完善全程代办服务机制和项目要素保障常态化工作机制。加强项目库建设,形成市、县、项目单位多向联络,实现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全覆盖。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营商局、市商务局、市工商联,各县(市)区政府
15.优化水电气要素报装流程。推动水电气事项流程再造,进一步压减申报材料、简化流程,不将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作为办理水、电、气的前置程序。公开水、电、气报装各项费用,允许有资质的公司承揽报装工程业务。全面推进供水、供电、供气服务进驻审批大厅,实行“一站式”服务。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各县(市)区政府
16.搭建银政企对接交流平台。建立政府、金融机构、民营企业交流机制,研究设立政府综合金融信息服务平台,整合企业税收、工商、社保、水电费等信息,采取市场化方式为金融机构提供大数据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产品为民营企业提供支持。加快金融案件立案、审理和执行速度,提高金融案件执结率,维护金融机构合法债权。密切关注金融舆情动态,正面引导社会舆论,创造良好舆论氛围,维护金融市场秩序。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人行等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17.健全完善人才引进政策。落实全市“引进人才十大工程”,为引进人才做好服务保障。加大引才平台建设力度,为新认定的国家级双创孵化基地、国家级创新研发平台、科研院所和经认定合格的技能大师工作站提供奖励和补贴。大力引进高端人才,由市、县财政对省级优秀专家、百千万人才领军人才等新引进人才给予一定经费资助。引进高层次人才优先解决配偶随迁安置,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就学由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高层次人才意愿优先安排。引进人才办理出入境、税务登记、社会保障、项目审批、居留落户等方面提供“一站式”服务,设置专门窗口即时办理。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等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18.加大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扶持力度。认真落实《朝阳市加快民营经济发展二十七条政策措施》,减轻税费负担,降低用工、用能、用地成本,利用金控集团转贷资金化解企业资金压力,引导驻朝金融机构加大民营企业信贷投放力度。鼓励老企业开展合资合作转型升级,同等享受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等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四)建立重商守信的社会环境
19.培育营商文化。开展营商环境评价工作,每年5月确定为优化营商环境宣传月,营造浓厚的营商环境文化氛围。开展“部门+营商环境”大承诺活动,部门向社会公开做出承诺,将承诺履行情况纳入政府考核。开展“党建+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党建与营商环境建设充分融合,推进部门作风优化、干部作风转变,在全社会形成爱岗敬业、诚实守信、无私奉献的良好营商文化氛围。
责任单位:市直机关工委、市营商局等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20.加强政府诚信建设。完善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建立健全承诺考核制度。规范招商引资行为,严格履行各项政策承诺和兑现已签订的各类合同,及时妥善处理政府承诺兑现问题。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增强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不断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
责任单位:市(中省)直各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21.建全社会信用体系。加快构建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和推广应用“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采集、整理金融领域的信用信息,搭建并应用涵盖辖内所有企业和个人的金融信用信息平台。探索实行信用监管、智能监管联动,积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强化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加快建设企业信用信息全市“一张网”。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人行,各县(市)区政府
22.弘扬诚信经营理念。在主流媒体宣传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分享企业家的成功经验,传播诚信经营、社会责任的理念,营造尊商爱商的社会风尚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广泛征求企业家意见,充分发挥民营企业家掌握企业发展环境实情的优势,鼓励民营企业家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建言献策。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营商局
23.建立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加大对各级政府部门和公务员失信行为的惩戒和曝光力度。对存在政务失信记录的政府部门,按照失信造成的经济社会发展损失情况和社会影响度,对具体失信情况书面说明原因并限期加以整改,依法取消相关政府部门参加各类荣誉评选资格,予以公开通报批评,并对造成政务失信行为的主要负责人依法追究责任。开展政务诚信状况评价工作,在改革试点、项目投资、社会管理等政策领域和绩效考核中应用政务诚信评价结果。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市人社局等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五)打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
24.深入开展法治宣传。进一步完善司法鉴定、启动、质证、采信制度;加强和规范律师队伍管理,增强律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识,最大限度发挥法律顾问的作用。推进法院执行机制创新,破解“执行难”问题。全面推行检察机关提起涉及营商环境问题公益诉讼工作,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作用。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应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规范使用调查性侦查措施,妥善采取限制人身、财产权利的强制性措施,不得在诉讼终结前处置财物,不得“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财物。
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各县(市)区政府
25.全面推进规范执法。完善行政执法部门执法程序,实行执法报批制度,明确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涉企行政执法行为依据。加强执法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素质,解决市场执法中“重实体、轻程序”和越位、缺位、错位的问题。对标先进地区,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和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加强部门间信息沟通和工作协作,推行综合执法,提高执法效率,减轻企业负担。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等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26.完善相关制度。进一步拓宽市场主体参与立法渠道,制定经济政策,起草涉及企业重大权益文件,应当听取相关企业意见和建议。强化制度性和程序性建设,确保每一个管理事项有法可依、有规可循。清理、废止和修改与上级法规相抵触、不利于维护市场竞争环境、阻碍要素流动的文件。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司法局等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27.健全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建立知识产权综合执法体制,加大对专利、注册商标等方面知识产权侵权假冒行为的打击力度,降低企业维权成本。加强知识产权宣传与普及教育。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等相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三、组织保障
28.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深刻认识优化营商环境的重大意义,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加强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以更大力度,在更广范围、更深层次打造营商环境最优地区。
29.明确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各地、各部门要按照任务分工,制定工作方案,倒排时间表,分解任务、责任到人。涉及多个部门的,牵头单位要负总责,其他部门要密切配合、积极支持,形成工作合力。
30.加强督查,务求取得实效。市营商局负责对规划落实工作进行统筹协调、跟踪了解、督促检查、汇总情况,提出工作意见建议,健全完善营商环境考核办法。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负责对各地、各部门落实情况组织专项督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