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新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单位):
《宜宾市“十四五”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12日
宜宾市“十四五”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建设规划
目 录
前言
第一章 规划背景
第一节 发展基础
第二节 存在问题
第三节 面临形势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第二节 基本原则
第三节 主要目标
第三章 完善公共法律服务基础设施
第一节 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平台)建设
第二节 提升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服务质量
第三节 推进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互联互通
第四节 加强公共法律服务科技信息化建设
第五节 推进公共法律服务融合发展
第四章 提高公共法律服务供给能力
第一节 提升普法工作质效
第二节 加强法律援助工作
第三节 创新升级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
第四节 优化律师法律服务
第五节 提升公证服务质量
第六节 推进司法鉴定行业高质量发展
第七节 深化仲裁机构改革发展
第八节 服务基层依法治理
第五章 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均衡发展
第一节 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区域协调发展
第二节 拓宽公共法律服务供给领域
第六章 高水平建设宜宾三江中心法务区
第一节 完善功能布局,扩大招引和业态植入
第二节 强化效能发挥,营造优质营商环境
第三节 推进人才孵化,积蓄发展人才资源
第四节 赋能科技支撑,提升智能服务水平
第七章 强化组织实施保障
第一节 加强党的领导和统筹协调推进
第二节 加强经费保障和人才队伍建设
“十四五”时期是宜宾市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础上,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十一届八次、九次全会精神,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时期。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对于更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提高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今后五年全市工作的奋斗目标具有重要意义。2021年12月29日,《四川省“十四五”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正式发布,围绕夯实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基层基础、创新公共法律服务产品供给、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均衡发展、打造高能级公共法律服务业态等内容,明确了我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发展格局和发展指标。宜宾市正奋力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国家区域中心城市和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副中心。为明确新形势下宜宾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发展方向、发展思路和主要抓手,全力打造辐射长江上游地区公共法律服务示范区,根据《宜宾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法治宜宾建设规划(2021—2025年)》,特制定《宜宾市“十四五”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
本规划是“十四五”时期全市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发展的指导性文件。
“十三五”期间,宜宾市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快整合各类法律服务资源,全面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能力和水平,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智能精准的公共法律服务。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持续加强,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基本建成,法律服务业快速发展,公共法律服务供给能力明显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显著提升。
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基本建成。实体平台建设逐步完善,热线平台咨询数量快速增长,网络平台服务稳步提升。全市建成市、县(区)两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3个,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136个,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2101个,基本实现市县乡村四级全覆盖。“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专席年均接听咨询电话1.1万人次,满意率达90%以上,宜宾法律服务网上和移动客户端大厅与“12348”四川法网实现无缝衔接。
法律服务行业健康快速发展。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行业活力增强,法律服务质量和公信力不断提升。目前,全市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行业机构有136家,法律服务人员1500人,年均办理案件7.9万件;人民调解组织达2491个,人民调解员16850名,年均调解各类矛盾纠纷2.8万件,调解成功率达99%。
公共法律服务供给能力稳步提升。年均组织开展各类主题法治宣传活动0.5万余场(次), 受众达60余万人。截至2021年底,全市共设立各类法治宣传栏、法律图书室(角)2102个,建设法治文化公园、广场、长廊等79个。法律援助提质增效,年均办理法律援助案件0.5万余件,提供法律援助咨询3.3万余人次。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律师调解、公证“最多跑一次”等改革试点取得良好成效。
“十三五”时期,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仍然存在短板和不足。
区域发展还不平衡不充分。公共法律服务均衡发展程度有待提升,城乡间资源配置不均衡,县(区)之间发展不平衡,主城区优于偏远山区县,贫困县和少数民族地区的发展相对落后。
供给保障还不够优不够强。各级平台提供法律服务的能力参差不齐,法律服务行业规范化程度有待进一步提高,优质法律服务资源还不足,法律服务创新程度、服务质量与群众期待还有一定差距。公共法律服务运行保障资金的投入还需加大,保障制度机制还需进一步健全。
体制改革还不彻底缺乏创新。全市有的法律服务行业受现有体制约束,缺乏勇于改革创新动力,服务能力和水平停滞不前;有的行业提供法律服务类别和模式较为单一,高端法律服务人才招引和培养缺乏支撑,难以形成优质资源聚集效应和规模效应。公共法律服务体制改革机制创新力度仍需加大。
当前,宜宾正处于重大战略机遇期、区位优势凸显期、蓄积势能迸发期、追赶跨越关键期。宜宾经济社会快速度、高质量的发展必将带来城乡形态深刻重塑、社会结构深刻变化、利益格局深刻调整,对社会治理效能的要求不断提高,也向公共法律服务职能作用充分发挥提出新的挑战。
今后五年,宜宾市工作的奋斗目标是:地区生产总值力争达到5800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达到400亿元,加快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国家区域中心城市。随着这一目标的逐步实现,宜宾人民生活水平必将实现新跨越。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需求的日益增长,需要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更加充分、优质、便捷。
《宜宾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指出,要加强数字社会、数字政府建设,提升公共服务、社会治理等数字化智能化水平。高新技术发展更加迅猛,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更加普及,全生命周期价值管理更加精准,向公共法律服务供给能力的跃升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将为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方式创新注入新的动能。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对宜宾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省委、市委决策部署和市第六次党代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更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法律服务需求,加快推进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智能精准的全业务、全时空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持续增加和优化服务供给,稳步提升保障能力和水平,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宜宾加快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国家区域中心城市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全面领导始终贯穿到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确保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始终保持正确的方向。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对公平正义的追求为目标,充分发挥公共法律服务在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中的作用。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落实政府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主体责任,推动公共法律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激发各类社会主体参与公共法律服务的积极性。
——坚持改革创新、结合实际。坚持科技创新与制度创新并举,创新公共法律服务内容、形式和供给模式,结合地方特色文化、经济发展水平、专业人才力量,注重工作实效,因地制宜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坚持系统观念、统筹协调。加强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整体性推进,着力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整合优化各类法律服务资源,做到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促进资源共建共享,持续增强发展动力和活力。
到2025年,全面建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智能精准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服务设施全面覆盖,服务网络互联互通,服务供给持续优化,服务能力全面提升,将宜宾建设成为公共法律服务强市,有效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法律服务需求,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国家区域中心城市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表1“十四五”时期宜宾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主要发展指标
类别 | 指标 | 2020年情况 | 2025年目标 | |
1.普法依法治理 | 法治文 化阵地 覆盖率 (%) | 市级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覆盖率(%) | 100 | 100 |
县(区)级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覆盖率(%) | 46 | 70 | ||
乡镇(街道)宪法或民法典主题普法阵地覆盖率(%) | 25 | 100 | ||
村(社区)骨干“法律明白人”数量(人) | 2 | 5 | ||
村民小组(小区楼栋)普通“法律明白人”培养率(%) | 30 | 100 | ||
2.法律援助 | 人均法律援助经费(元) | 1.6 | 2.1 | |
3.人民调解服务 | 全市专职人民调解员数(名) | 537 | 1000 | |
4.律师法律服务 | 每万人拥有律师数(名) | 2 | 2.5 | |
5.公证服务 | 公证机构标准化建设率(%) | 0 | 80 | |
6.司法鉴定服务 | 通过国家级资质认证认可(CMA、CNAS)的司法鉴定机构数 | 0 | 1 | |
7.仲裁服务 | 仲裁机构标准化建设率(%) | 0 | 1 | |
构建以市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为枢纽,县(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为支撑,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为基础,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为基点的四级公共法律服务网络。
推动市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提档升级。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突出综合性、专业性法律服务功能,完善无障碍功能。
高标准建设县(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县(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突出实用性、专业性法律服务功能,配置无障碍功能。发挥县(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提供综合服务、统筹调配资源、指导监管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平台运行等职能,将其打造成县域公共法律服务综合枢纽和指挥协调平台。
深化乡(镇、街道)、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室)功能发挥。以司法所为依托,推动乡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与司法所一体规划、一体建设、资源共享。深入推进“枫桥式司法所”建设。持续完善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功能,将其打造成服务群众的主阵地和基层法律服务的主平台。推进乡镇行政区划和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后的乡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室)调整、巩固、提升,强化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服务指引功能,实现与法律顾问工作有效衔接。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地方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的指导意见》要求,统筹整合“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并入“12345”市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建立完善转接机制,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服务,统一设立法律服务咨询专家坐席接听。强化专家坐席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律师值班费的补助标准,力争在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立以资深律师为班底的接线员队伍,不断提升法律咨询服务质量,夯实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法律咨询、法律服务、纠纷调解、法治宣传、法律援助、服务投诉等综合性功能的能力素质基础。
在全省公共法律服务综合业务平台框架下,持续推进“互联网+公共法律服务”,迭代升级宜宾市公共法律服务网上大厅,实现与“12348”四川法网无缝衔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与业务办理系统数据深度对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向基层延伸,优化法律咨询、法治宣传、法律服务机构查询和导航等在线公共法律服务产品供给,探索在村(社区)、居民小区、新村聚居点等配置自助法律服务设备,打通服务人民群众的“最后一公里”。
大力发展公共法律服务领域科技创新和信息化赋能,按照全省规划推进市级重要业务应用推广工作部署,深化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人民调解、法律援助、远程会见、综合指挥等智慧化建设。探索区块链技术在公共法律服务领域的应用,充分应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积极配合建设省、市两级公共法律服务大数据资源汇聚系统,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与立法、执法、司法、普法数据共享、互联互通,有效支撑各级业务应用之间业务协同。发展公共法律服务自助设备、智慧平台、公共法律服务产品网上超市等智能化产品运用。
以数据集中和数据共享为桥梁,实现设备升级和功能优化,推动实体、热线、网络平台互联互通、融合发展。探索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与诉讼服务、公共安全服务、检察服务、政务服务、诉源治理、基层综合治理等其他公共服务的资源整合,形成统一规范、互联互通、安全可靠的大数据供应链。
专栏1 完善公共法律服务基础设施条件
公共法律服务基础设施提档升级工程。提档升级市、县(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深化乡镇(街道)工作站和村(社区)工作室功能发挥,建立健全平台运行标准化、特色化制度机制。 公共法律服务科技信息化工程。建设以“综合应用、基础支撑、决策研判”为核心框架的公共法律服务综合业务一体化平台。业务应用层,升级完善“12348”四川法网、智慧律师、智慧公证、智慧司鉴、智慧仲裁、智慧调解等功能应用,打造公共法律服务智能自助服务样板。 “枫桥式司法所”建设工程。力争省级“枫桥式司法所”覆盖面达到15%以上。 |
实施公民终身法治教育。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全面实施“八五”普法规划,突出宪法、民法典等法律宣传。大力加强国家工作人员法治教育,抓住“关键少数”,持续落实学法用法制度,大力推行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制度,建立完善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和党内法规清单,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干部考核考评重要内容,提高国家工作人员法治意识和依法履职能力。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全面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加强未成年人保护、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法治教育。加强基层组织负责人学法用法工作和基层行政执法人员法治培训,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大力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从业人员的法治教育,促进依法诚信经营管理。加强对管理服务对象、社会公众,特别是妇女、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的法治教育,提高依法维权意识。
落实普法责任。完善国家机关普法责任清单,细化普法内容、标准、措施和责任。全面推行“谁执法谁普法”年度履职报告评议制度,提高评议质量。认真落实普法责任制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沟通协调、指导督促,压紧压实各责任单位的普法责任。大力推行“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促进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加强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人员学法用法,加强对管理服务对象普法。强化媒体公益普法责任,市级各媒体、县(区)融媒体中心等大众传媒要充分把握各项活动的时间节点,在重要版面、重要频道、重要时段设置普法专栏专题,针对社会热点、焦点和典型案(事)件进行精准解读,积极引导社会舆论,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坚持把法治类公益广告纳入媒体公益普法考核范围,进一步推动媒体公益普法常态化、制度化。
扩大法治文化阵地覆盖面。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把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在公共设施建设和公共空间利用时融入法治元素,推动法治文化与长江文化、酒文化、茶文化、竹文化、抗战文化、红色文化等有机融合,建设具有宜宾特色的法治文化品牌。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基地、法治文化创作基地等阵地建设,完善建设标准,增强实用功能。结合实际推动法治文化实体阵地建设,2025年,实现全市每个县(区)至少建成1个法治文化公园(广场),每个乡镇(街道)至少有1个法治讲堂,每个村(社区)至少有1个法治文化宣传栏(长廊、书屋)。依托法治文化阵地、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室)、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社区文化中心、党群服务中心等场所,常态化开展法治宣传实践活动,探索建立法治文化阵地管理使用长效机制,积极参与中央、省级法治宣传教育基地评选推荐活动,加强动态管理,切实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基地示范引领作用。
加大法治文化产品供给。充分运用新媒体新技术开展智慧普法,使互联网变成普法创新的最大增量。积极参与“法治四川行”法治宣传平台建设,加入全省新媒体普法矩阵,推广使用“云学法·云普法+”智慧普法平台,积极拓展互动式、服务式、场景式传播渠道,形成“报、网、台、端、微、屏”相融的全媒体法治传播体系,实现全领域、全天候普法。加大普法产品供给,针对不同受众群体,积极提供“法博士”普法微课堂、公益广告、四川普法虚拟现实(VR)电子地图等个性化、差异性、菜单式的普法产品。鼓励网络用户创作优秀的自媒体普法产品。充分利用“12348”四川法网、四川普法网、宜宾广播电视、报纸刊物、公众号、“村村响”等媒介传播法治资讯,使普法更接地气,更为群众喜闻乐见。
加强法治文化挖掘和传承。积极挖掘善良风俗、家规家训中的法治内涵,以“四川红色法治文化遗存目录”编纂为契机,大力挖掘朱德、李硕勋、赵一曼、余泽鸿等先烈以及红军长征革命遗址中的红色法治文化,讲好红色法治故事,传承红色法治基因。发挥高县家风家训馆、南溪月亮湾巴蜀家风传承示范基地等场所作用,大力倡导传承优良家风。加强对宜宾法治文化公园、流杯池公园等法治历史遗迹、法律文化典籍和文物的收集、整理和保护,并根据时代精神加以转化,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焕发新的生机与活力。
专栏2 提高普法工作质效
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工程。开展“宪法宣传周”“四川年度十大法治人物评选”等活动。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建设一批宪法宣传教育基地(公园、广场)。 民法典学习宣传工程。调整充实宜宾市普法与依法治理讲师团,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建设一批民法典公园、广场、长廊。 公民法治素养提升工程。充分利用四川省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试平台开展学法考试,在2022年底实现市、县(区)、乡镇(街道)全覆盖。高标准建设一批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 法治文化惠民工程。针对不同受众群体,积极提供“法博士”普法微课堂、法治公益广告、四川普法虚拟现实(VR)电子地图等个性化、差异性、菜单式的普法产品。深入开展“法治文化进万家”、“法治文化进乡村”、法治微视频微电影大赛等群众性法治文化系列活动。培树一批法治文化建设先进典型。 |
健全法律援助保障体系。抓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的贯彻实施,认真落实法律援助责任。加强全市法律援助机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健全完善法律援助对口帮扶和异地协助机制,打造驻省外法律援助工作站示范工程。2022年底建成省外工作站2个,2025年底建成17个。拓宽法律援助经费来源渠道。
抓好重点群体法律援助工作。加强未成年人、妇女、老年人、残疾人、农民工等重点群体法律援助工作,依法有序扩大法律援助范围,科学合理确定经济困难标准和事项范围,拓宽覆盖人群。建立重点群体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实现农民工欠薪法律援助“一站通办”“一线通办”“一网通办”。
提升法律援助服务质效。充分运用智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推动法律援助与政法系统数据平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开展“互联网+法律援助”,实现法律援助案件从申请受理到质量评估等全流程线上运行。加强与在宜高校合作,2022年举办全省法律援助法高端论坛,推动法律援助理论和实践研究。
专栏3 加强法律援助工作
法律援助提升计划。全市规范化、标准化法律援助机构建成率100%。在广东、浙江、重庆等川籍农民工集中省份打造3家以上驻省外标准化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站。 |
创新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探索构建“调解+”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模式,统筹整合调解、公证、仲裁、裁决、复议等纠纷预防解决机制,多方参与矛盾纠纷预防调处化解。
完善组织建设。巩固规范村(社区)和乡镇(街道)人民调解组织。按照“应建尽建”的原则,推动人民调解工作向医疗卫生、道路交通事故、劳动争议、物业服务、知识产权等矛盾纠纷多发领域拓展。加快完善专业性、行业性、区域性人民调解组织,构建多层次、宽领域、全覆盖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
优化队伍结构。大力加强专业化、专职化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坚持择优选聘,吸收更多符合条件的社会人士和专业人员参与人民调解工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调解服务。努力建设一支专兼结合、优势互补的高素质人民调解员队伍。推进行业性、专业性、区域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落实3名以上专职人民调解员;推动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和派驻有关单位(部门)人民调解工作室建设,落实2名以上专职人民调解员;鼓励有条件的村(社区)和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委员会落实1名以上专职人民调解员。
强化品牌引领。积极推进特色品牌调解室建设,打造一批省级品牌调解工作室,鼓励支持具备条件的调解员建立个人品牌调解工作室。推动人民调解组织服务乡村振兴、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区域中心城市建设等重大战略。
专栏4 创新升级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
人民调解能力提升工程。打造15个省级品牌调解工作室。培育80名二级人民调解员。 |
加强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公职律师队伍建设。进一步扩大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工作覆盖面,力争2025年实现全覆盖。配齐配强法律顾问队伍,强化党政机关法律顾问选聘备案和监督管理,优化公职律师的管理、培育和使用。
提升法律服务能力。加强律师队伍建设和发展,引导和支持律师事务所专业化、规范化、品牌化、数字化发展,推动本土优秀律师事务所在市外设立分支机构。加强律师人才培育,每年举办1-2期高层次法律服务业务培训和选送参加全国全省高端培训,着力引进博士、硕士和“双学位”法律人才,全力推进中高级律师职称评审和专业律师推荐工作,力争2025年实现博士、硕士、“双学位”及研究生学历人才和中高级律师、专业律师达到30%以上。
积极开展涉外法律服务。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法律事务的交流与合作,引进和培养一批涉外律师,建立涉外律师人才库。
推进公证机构能力建设。坚持党建引领,持续推进公证体制改革机制创新,探索打破行政区划壁垒,优化执业布局,培育旗舰型公证机构。推进全市首家合作制公证机构规范发展,探索优化合作制公证机构运行管理模式,推动条件成熟的公证机构改制。
优化公证服务。推进公证业务和管理信息化建设,拓展“互联网+公证”服务模式,探索“公证区块链”法律服务创新,建立全市公证电子数据中心,与省公证电子数据平台进行数据共享、互联互通,开展电子数据存证、取证等公证服务,实现公证业务“一网通办”。全面推广电子公证书,加大公证行业内部协查和用证部门间数据共享。加强与成渝地区公证机构交流合作。实施公证证明材料清单制、一次性告知制、告知承诺制,深入开展公证办理“最多跑一次”“全程网办”。推进标准化公证机构建设,2025年实现全市公证机构标准化覆盖率达80%。
拓展创新业务领域。进一步深化公证在服务金融、民营企业、保障“三农”、知识产权保护、产权保护、司法辅助事务、家庭事务、竞技体育、突发公共事件应对等领域的实践。开展公证法律服务进企业“阳光行动”,深入推进公证服务利企便民。持续打造“金融+公证+执行”宜宾品牌,构建“解决执行难、提升公证服务质量、降低不良贷款率”三大目标任务相融合的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大工作格局。充分利用公证的预防性司法制度职能作用,积极参与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和诉源治理。
完善司法鉴定发展格局。推进司法鉴定机构规范化、规模化、品牌化建设。扎实开展司法鉴定机构资质条件、鉴定能力、执业情况等资质评估工作,持续提升全市司法鉴定资质认定水平。依托高等院校、科研单位、专业机构等优质资源,立足长江上游区域生态环境保护战略,设立具备国家级重点实验室、覆盖鉴定门类广的高资质高水平环境损害类司法鉴定机构。
强化司法鉴定机构资质认证。全面开展司法鉴定机构资质条件、鉴定能力、执业情况等资质评估工作,落实《司法鉴定资质认定能力提升三年行动方案》有序扩大资质认定覆盖面,充分满足行业管理和质量建设需求,持续提升全市司法鉴定技术能力水平。
提高司法鉴定信息化水平。优化完善司法鉴定综合业务管理平台,实现司法鉴定案件“统一编号、统一赋码”。健全司法鉴定数据共建共享机制,加强与有关办案机关、使用部门的衔接,推动信息互联互通。
提升司法鉴定服务质量和能力。积极融入长江经济带和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司法鉴定工作协同发展,积极参与高质量建设宜宾三江中心法务区工作。强化规范涉及保险理赔司法鉴定工作,联合相关部门形成合力,严厉打击保险理赔领域“司法黄牛”。出台规范涉及保险理赔司法鉴定工作实施细则,建立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流程。加强司法鉴定与法律援助工作的衔接,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
加强仲裁机构能力建设。完善软硬件设施,开展标准化仲裁机构建设。推进仲裁工作信息化建设,建立网络化仲裁案件管理系统,实现仲裁案件网上全流程办理。加强与法院系统沟通,保障网络仲裁案件的强制执行。推进宜宾仲裁委员会治理改革,加强党建工作,强化仲裁委员会决策地位,完善决策执行机制。加强对仲裁员的选聘和管理,壮大仲裁员队伍,加强对仲裁员的管理考核并实行退出机制,强化仲裁程序和裁决书制作的培训,培养仲裁高端人才15名,后备人才30名。
全面提升仲裁服务能力。加快推进仲裁秘书职业化专业化,加强仲裁秘书的培训,提高仲裁秘书的庭审记录水平。加强与在宜高校联动,共建仲裁人才培养教育基地。集成仲裁案件办案经验,健全完善宜宾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和金融仲裁、网络仲裁规则。
专栏5 优化法律服务供给
律师品牌能力提升工程。全市打造一批专业化程度高、业务特色明显、区域影响力较强的品牌律师事务所,培育20名律师行业专业人才。 公证机构能力提升行动。培育2个涉外公证处。加大公证机构和金融机构合作,拓展公证参与金融风险防控业务。 司法鉴定机构高质量发展行动。培育1家通过国家级资质认证认可(CMA、CNAS)的司法鉴定机构,争创1家国家级重点实验室。 仲裁机构能力提升行动。将市仲裁事务中心打造成省级信息化示范仲裁机构。 法律服务高端人才培育工程。培养法律服务领军人才11名(律师5名,公证员2名,司法鉴定人3名,仲裁从业人员1名),后备人才17名(律师5名,公证5名,司法鉴定人5名,仲裁从业人员2名)。 |
健全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机制,深化“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全覆盖,力争落实村(社区)法律顾问由社会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制定实施村(社区)法律顾问服务清单制和管理考核制。推进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育工程,培养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建立“法律顾问+村(社)干部+法律明白人+人民调解员+综治网格员”基层依法治理骨干体系。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等基层法治示范创建活动。全面推进智慧矫正中心建设,深化智慧应用,提升管理教育效能,完善设施设备,将互联网、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现代信息技术与社区矫正工作深度融合,全面完成10个县(区)和三江新区“智慧矫正中心”创建,实现社区矫正工作数据一体化、管理智能化、移动互联化、指挥可视化,形成全面覆盖、移动互联、智能应用、信息共享的“智慧矫正”建设新模式,提高社区矫正制度化、规范化、精准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
专栏6 服务基层依法治理
基层治理能力提升工程。实施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提升行动,推动村(社区)法律顾问有效覆盖率达100%,村(社区)法律顾问中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比例提升20%。实施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培养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到2025年全市每个村(社区)至少有5名以上骨干“法律明白人”,每个村民小组(小区楼栋)至少有1名“法律明白人”,每个行政村至少有一户“学法用法示范户”。完成11个县级“智慧矫正中心”建设,构建数据一体化、管理智能化、移动互联化、指挥可视化的社区矫正新模式。 公共法律服务志愿服务扩容工程。建立1支公共法律服务志愿队伍,吸引50人成为公共法律服务志愿者。 |
推动川渝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共建共享。加强与重庆地区司法行政部门共建合作,建立两地律师、公证、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监管协作、执业资格及培训经历互认,健全两地行业技术规范及专家库共享共用机制和法律援助协同办案机制。推进两地公共法律服务标准协同、数据联通、服务融通。
强化乡村振兴公共法律服务精准化。加大对乡镇(街道)、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支持力度,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为现代农业发展、乡村旅游、农村产权流转等重点领域提供法律服务,进一步提升乡村自治水平和能力。在法律服务需求量大的乡镇(街道)、村(社区)配备公共法律服务智能终端或建设24小时“法超市”,补齐乡村公共法律服务短板。加强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等重点群体的法律援助。积极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加强乡村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
加强高校公共法律服务。鼓励校地合作,充分整合各类公共法律服务资源,推动在宜高校标准化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建设,为在校师生提供包括法治宣传、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综合接待和矛盾纠纷调解等一体化公共法律服务,打造公共法律服务理论研究和实践创新基地。
加强退役军人公共法律服务。打造一批标准化退役军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室),优化服务供给,深化协作机制,支持建立退役军人公共法律服务专家库、志愿服务团,打造一批“老兵调解工作室”“老兵律师团”等退役军人公共法律服务品牌,为退役军人提供普惠、精准、及时的优质公共法律服务。
加强残疾人公共法律服务。持续开展残疾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专项行动,建立健全残疾人法律救助制度和工作协调机制,建立助残公益律师队伍。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室)与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共建共享,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基层法律服务等公共法律服务资源为残疾人提供公益性法律服务,提高残疾人法律服务质量。降低残疾人法律援助门槛,扩大残疾人接受法律援助的案件范围,切实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场所无障碍环境建设。加强涉及残疾人案件的统计、分析和研究,切实加强残疾人司法保护,建立可持续性制度机制。
夯实安置帮教工作基础。引入社会参与机制,扩大安置帮教志愿者队伍和安置帮教工作人员数量,实现安置帮教工作人员培训全覆盖。加强安置帮教专职社工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配置。推进安置帮教工作信息化建设,落实安置帮教与监狱系统、社区矫正系统的信息共享与业务协同,加强释放衔接工作,落实重点帮教对象的安置帮教。
提升服务民营经济效能。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等法律服务资源,组建“民营企业专项法律服务团”,推进民营企业“法治讲堂”“法治体检”常态化,探索开发套餐式“惠企”法律服务产品。加强民营企业权益保障,完善全市外来企业投诉服务平台,鼓励有条件的产业园区、商(协)会建立民营(外来)企业投诉服务工作站,建设一批标准化民营(外来)企业投诉服务工作站,为企业提供投诉申请受理、困难协助处理、法律政策咨询等集成服务,实现调解、诉讼、裁决、复议、仲裁有效衔接,构建涉企矛盾纠纷“一站式”化解平台,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专栏7 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均衡发展
公共法律服务拓展工程。在全市设立2个高校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打造3个标准化退役军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3个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建立健全安置帮教工作师资库,配置50个安置帮教公益岗位服务人员。 服务民营经济能力提升工程。每个县(区)组建1个“民营企业专项法律服务团”。在全市打造11个标准化、规范化的民营(外来)企业投诉服务工作站。 乡村振兴公共法律服务提升工程。打造2个乡村振兴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样板,10个乡村振兴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室)样板。 |
树立“大法务区”理念,积极发挥公共法律服务效能,按照市委统筹部署安排,高质量推进“法务综合体”建设。加快推进宜宾首家合作制公证处、具备国家级重点实验室的环境损害类司法鉴定机构入驻法务区。招引全国或全省优秀律师事务所、商事调解品牌等优质法律服务机构及其他涉法便企关联行业机构入驻法务区。
主动下沉服务,组建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作风过硬的法务区法律服务队伍,定期到重点企业问需巡诊,提供精准法律服务。在宜宾三江中心法务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设置“行政执法协调和监督”“外来企业投诉”窗口,为企业提供行政执法监督和投诉服务,形成“全链条”法治共同体,实现企业涉法事务“一站式”办理。
以国家产教融合试点城市建设为契机,整合在宜高等院校法学院、法学科研机构、法律服务行业协会、法学教育培训机构等资源进驻宜宾三江中心法务区,共同参与法律人才培养,推广普法宣传和社会化培训服务,打造在全国具有影响力的法律人才培训孵化中心和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培养一批应用型、复合型、领军型法律服务人才。与成都天府中央法务区、厦门海丝中央法务区等搭建法律服务人才学习交流平台。
运用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等先进科学技术,研发打造宜宾三江中心法务区智能服务一体化平台,实现网上立案、司法救助、企业申诉、代理服务、公证办理、鉴定委托、商事仲裁和调解、法律法规查询、司法信息公开、合同智能审查等一网即办,“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企业)少跑腿”,努力提升法务区公共法律服务能力和现代化水平。
专栏8高水平建设宜宾三江中心法务区
法律服务产业升级行动。以三江中心法务区为牵引,打造集公共法律服务、法治理论研究创新、法治论坛交流合作,法治文化教育培训、智慧法务等全链条涉法服务功能于一体的专业化、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创新集聚区。 建设法务综合体工程。发挥三江中心法务区聚能效益,进一步完善功能布局,加大培育和招引创新驱动法律服务机构,同步引入企业所需的税务、审计、会计、资产评估、工程造价等服务机构,打造“全链条”涉法服务综合体。 |
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全领域、全过程,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各级政府、各单位(部门)要把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作为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十四五”期间的一项重要工作,抓好落地落实。司法行政部门要牵头,会同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农业农村、信访等部门,建立健全工作联系协调机制,研究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重点任务、重大项目,统筹谋划推进工作。
将公共法律服务经费需求纳入同级财政予以保障,完善公共法律服务经费动态调整机制。完善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机制,将公共法律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逐步扩大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法律服务的范围和规模。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持续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人才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健全执业行为规范,完善行业惩戒工作机制。加强对人才教育培训的指导,定期开展政治轮训和业务培训。建立健全人才激励措施,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法律服务,促进人才队伍均衡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