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阜阳经开区、阜合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现将《阜阳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阜阳市人民政府
2019年3月22日
阜阳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为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省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2018〕8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全国、全省及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部署要求,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大幅减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协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进一步明显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明显减少重污染天数,明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明显增强人民的蓝天幸福感。到2020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比2015年下降11.2%、14.4%;PM2.5浓度比2015年下降18%以上,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和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达到省考核要求;全面实现“十三五”约束性目标。
二、主要任务
(一)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进产业绿色发展
1.优化产业布局。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严格执行国家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型行业准入条件,并制定更严格的产业准入门槛。积极推行并严格执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及其要求。严格执行国家关于“两高”产业准入目录和产能总量控制政策措施,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力度。加快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逾期不退城的予以停产;禁止新增化工园区,加大现有化工园区整治力度。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采用公路运输。(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阜阳经开区和阜合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阜阳经开区和阜合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2.强化“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建立“散乱污”企业整治管理台账,实行动态更新,挂账销号,实施分类处置,列入关停取缔类的,坚决做到“两断三清”;列入整合搬迁类的,要按照产业发展规模化、现代化的原则,搬迁至合规工业园区并实施升级改造;列入升级改造类的,树立行业标杆,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全面提升污染治理水平。2019年底前,全面完成“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行动。(市生态环境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
3.深化工业污染治理。对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区等进行集中整治,大力推进企业清洁生产,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园区集中供热设施建设完善工作。2020年底前,完成排污许可管理名录规定的行业许可证核发。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建立管理台账,2019年底前完成建材、有色、火电、铸造等重点行业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深度治理。大力培育绿色环保产业。积极推行节能环保整体解决方案,加快发展合同能源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社会化监测等新业态,培育一批高水平、专业化节能环保服务公司。(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
(二)加快调整能源结构,构建清洁低碳高效能源体系
1.继续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到2020年,全市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进一步下降;煤炭消费总量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任务;新建耗煤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对煤炭开采与洗选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等行业新增耗煤(电力行业除外),实施煤炭消费量1.5倍减量替代。上一年度没有完成空气质量考核目标且排序后3位的县市区,实行2倍减量替代。继续推进电能替代燃煤和燃油工作,加强区域能源合作,优化能源资源配置,提高区外来电比例,2017年到2020年,完成电能替代电量6亿千瓦时以上。制定专项方案,大力淘汰关停环保、能耗、安全等不达标的30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对于关停机组的装机容量、煤炭消费量和污染物排放量指标,允许进行交易或置换。(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
2.实施“煤改气”和“以电代煤”。在落实气源、保障民生的前提下,有序实施燃煤设施煤改气;积极推进工业生产、建筑供暖供冷、交通运输、农业生产、居民生活五大领域实施“以电代煤”。(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
3.开展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全市基本淘汰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不再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每小时3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燃煤电厂锅炉除外)全部达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每小时6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完成节能和超低排放改造。燃气锅炉基本完成低氮改造;城市建成区生物质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
加大对纯凝机组和热电联产机组技术改造力度,加快供热管网建设,淘汰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散煤。2020年底前,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电厂供热半径15公里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落后燃煤小热电全部关停整合。(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
4.加强散煤治理。制定散煤治理实施方案,做好散煤使用现状调查,逐步扩大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鼓励煤炭企业开展井下选煤厂建设和运营示范,提高和优化煤炭质量。建设煤炭储配基地,实现煤炭精细化加工配送。大力推广优质型煤和新型炉具,提高燃烧效率。(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5.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继续实施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加大绿色建筑推广力度,引导有条件地区和城市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进一步健全能源计量体系,持续推进供热计量改革,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鼓励开展农村住房节能改造。(市发展改革委、市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
6.加快发展清洁能源和新能源。有序发展水电,优化风能、太阳能开发布局,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在具备资源条件的地方,鼓励发展县域生物质热电联产、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及生物天然气。推广热泵系统、冷热联供等技术应用,扩大地热能和空气能利用。到2020年,全市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规模和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市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目标。(市发展改革委、市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阜阳供电公司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
(三)积极调整运输结构,发展绿色交通体系
1.优化调整货物运输结构。制定实施运输结构调整行动计划,到2020年,铁路货运量比2017年增长10%。大力推进铁水联运,煤炭、电力等重点企业要加快铁路专用线建设,2020年铁路运输比例达到50%以上。大力发展多式联运。依托阜阳铁公水综合物流港,推进多式联运型和干支衔接型货运枢纽(物流园区)建设,加快推广集装箱多式联运。建设城市绿色物流体系,支持利用城市现有铁路货场物流货场转型升级为城市配送中心。鼓励发展滚装运输、甩挂运输等运输组织方式。降低货物运输空载率。(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
2.加快车船结构升级。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完成省下达的2020年新能源汽车产销量任务。加快推进阜城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使用比例达到80%;港口、机场、铁路货场等新增或更换作业车辆主要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2020年底前,阜城建成区有条件的公交车全部更换为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加快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为承担物流配送的新能源车辆在城市通行提供便利。大力淘汰老旧车辆。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严格超标排放监管等方式,大力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和“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各县市区要制定营运柴油货车和燃气车辆提前淘汰更新目标及实施计划。2019年7月1日起,实施国六排放标准。推广使用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气车辆。推进船舶更新升级。全面实施新生产船舶发动机第一阶段排放标准。推广使用电、天然气等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船舶。内河应采取禁限行等措施,限制高排放船舶使用,鼓励淘汰使用20年以上的内河航运船舶。(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阜阳民航中心、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
3.加快油品质量升级。全面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乙醇汽油和柴油,停止销售低于国六标准的汽柴油,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轨”,取消普通柴油标准。落实国家关于销售前在车用汽柴油中加入符合环保要求的燃油清净增效剂的措施。(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
4.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严厉打击新生产销售机动车环保不达标等违法行为。严格新车环保装置检验,在新车销售、检验、登记等场所开展环保装置抽查,保证新车环保装置生产一致性。协助构建全省机动车超标排放信息数据库,实现全链条监管。推进老旧柴油车深度治理,具备条件的安装污染控制装置和实时排放监控终端,并与环保等有关部门联网,稳定达标的可免于上线排放检验。适时启动出租车定期更换三元催化装置。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2019年底前,划定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控制区,严格管控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推进排放不达标工程机械、港作机械清洁化改造和淘汰,内河港口、机场新增和更换的作业机械主要采用清洁能源或新能源。推动内河船舶改造,加强颗粒物排放控制,开展减少氮氧化物排放试点工作。推动靠港船舶和飞机使用岸电。加快港口码头和机场岸电设施建设。2019年底前,50%以上到港船舶实施受电设施改造,具备从码头受电能力,2020年基本完成。新建码头同步规划、设计、建设岸电设施。推广地面电源替代飞机辅助动力装置,民航机场在飞机停靠期间主要使用岸电。(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阜阳民航中心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
(四)优化调整用地结构,推进面源污染治理
1.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全面完成露天矿山摸底排查,开展绿色矿山创建。对违反资源环境法律法规、规划,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滥挖的露天矿山,依法予以关闭;对污染治理不规范的露天矿山,依法责令停产整治,整治完成并经相关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对拒不停产或擅自恢复生产的依法强制关闭;对责任主体灭失的露天矿山,要加强修复绿化、减尘抑尘。重点区域原则上禁止新建露天矿山建设项目。加强矸石山治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
2.加强扬尘综合治理。严格施工扬尘监管,建立施工工地管理清单。因地制宜稳步发展装配式建筑。将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文明施工管理范畴,建立扬尘控制责任制度,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重点区域建筑施工工地要做到“六个百分之百”,定期开展楼层冲洗,严禁现场搅拌(包括现场搅拌砂浆),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并与当地有关主管部门联网。将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加快推进全市绿色环保型搅拌站建设,坚决取缔非法搅拌站。加强道路扬尘综合整治。大力推进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2020年底前,阜城建成区达到80%以上,县城达到65%以上。国省干线公路保洁全覆盖,无缝对接。严格渣土运输车辆规范化管理,渣土运输车要密闭,全面落实“车辆冲洗”和“返程冲洗”措施。开展城市森林建设,加强城市绿化。建设城市绿道绿廊,实施“退工还林还草”。大力提高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实施降尘考核。各县市区平均降尘量不得高于7吨/月·平方公里。(市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重点工程处、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
3.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氨排放控制。坚持堵疏结合,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力争到2020年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切实加强秸秆禁烧管控,强化各级政府秸秆禁烧主体责任,严防因秸秆露天焚烧造成区域性重污染天气。禁止露天焚烧生活垃圾、落叶等。控制农业源氨排放。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增加有机肥使用量,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负增长。提高化肥利用率,到2020年,全市达到40%以上。强化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到2020年,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减少氨挥发排放。(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城管执法局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
4.持续强化烟花爆竹和大盘香禁燃禁放工作。认真执行《阜阳市燃放烟花爆竹和大盘香管理条例》,严厉打击禁燃禁放区域内生产、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和大盘香的行为,切实做到“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燃放”全过程阻断。(市生态环境局总牵头,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实施重大专项行动,大幅降低污染物排放
1.开展秋冬季攻坚行动。制定并实施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聚焦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切实强化举措,加强监管,狠抓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确保完成各项既定目标任务。(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2.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按照国家、省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实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3.开展工业炉窑治理专项行动。制定出台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开展拉网式排查,建立管理清单。加大不达标工业炉窑淘汰力度,加快淘汰中小型煤气发生炉。鼓励工业炉窑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或由周边热电厂供热。取缔燃煤热风炉,淘汰炉膛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加大化肥行业固定床间歇式煤气化炉整改力度;禁止掺烧高硫石油焦。(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
4.实施VOCs专项整治行动。开展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VOCs排放重点行业和油品储运销综合整治,执行泄漏检测与修复标准。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开展VOCs整治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对治理效果差、技术服务能力弱、运营管理水平低的治理单位,公布名单,实行联合惩戒,扶持培育VOCs治理和服务专业化规模化龙头企业。2020年,VOCs排放总量较2015年下降10%以上。(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强化餐饮油烟和露天烧烤治理。加强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对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依法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依法关闭市级和县级人民政府禁止区域内的露天餐饮、烧烤摊点,推广无炭烧烤。(市城管执法局牵头)
(六)强化区域联防联控,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1.强化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实施《长三角区域空气质量改善深化治理方案(2017—2020年)》,全面完成各项大气污染治理任务。按照省统一部署,完善区域协作工作机制,积极参与区域重污染天气联合应对工作。强化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中心能力建设,开展环境空气质量中长期趋势预测工作。根据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按级别启动应急响应措施,实施应急联动,并协作开展人工增雨改善空气质量作业,力争实现大气污染物浓度“削峰”。(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2.夯实应急减排措施。制定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黄色、橙色、红色级别减排比例原则上分别不低于10%、20%、30%。细化应急减排措施,实施“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在黄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实施应急运输响应。冬季适时实施“封土行动”应急管控。制定错峰生产方案,并载入排污许可证,实施差别化管理。(市生态环境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完善政策法规体系,落实环境经济政策
1.完善法规规章制度。推动出台大气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规,严格执行国家、省大气污染防治相关政策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2.拓宽投融资渠道。各级财政支出要加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投入。支持依法合规开展大气污染防治领域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建设。鼓励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在业务范围内,对大气污染防治和产业升级等领域符合条件的项目提供信贷支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企业发行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大气污染治理和节能改造。将“煤改电”超出核价投资的配套电网投资纳入下一轮输配电价核价周期,核算准许成本。(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阜阳市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
3.加大经济政策支持力度。建立市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安排与地方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绩效联动机制。严格执行《阜阳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全面推行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机制。健全环保信用评价制度,实施跨部门联合奖惩。全面执行和落实国家、省关于大气污染防治的各项财税优惠、补贴、减免等政策手段。(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
(二)加强基础能力建设,严格环境执法督察
1.完善环境监测监控网络。根据生态环境部和省环保厅统一部署,优化调整扩展国控、省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2020年底前,各县市区实现监测站点全覆盖,并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实现数据直联。加快推进乡镇监测站建设,重点工业园区及港口设置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加强降尘量监测,各县市区按照要求布设降尘量监测点位。组织开展环境空气VOCs监测。强化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建设。2019年底前,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以及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VOCs排放重点源,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并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加强移动源排放监管能力建设。建设完善遥感监测网络、定期排放检验机构国家-省-市三级联网,构建重型柴油车车载诊断系统远程监控系统,强化现场路检路查和停放地监督抽测。推进工程机械安装实时定位和排放监控装置,建设排放监控平台,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强化监测数据质量控制。加强对环境监测和运维机构的监管,建立“谁出数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溯制度。开展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监督检查专项行动,严厉惩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城乡建设局、市科技局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
2.强化科技基础支撑。积极参与国家、省大气污染防治相关课题研究。开展全市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源解析等工作,形成污染动态溯源的基础能力。(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
3.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加强各县市区环境执法能力建设。创新环境监管方式,推广“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借助阜阳市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精准监控及决策支持系统,严格环境执法检查。加强生态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坚持铁腕治污,综合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手段依法从严处罚环境违法行为,强化排污者责任。开展在用车超标排放联合执法,建立完善环保部门检测、公安交管部门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机制。严厉打击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尾气检测弄虚作假、屏蔽和修改车辆环保监控参数等违法行为。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未按证排污的,依法依规从严处罚。加强对油品制售企业的质量监督管理,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油品和车用尿素行为,禁止以化工原料名义出售调和油组分,禁止以化工原料勾兑调和油,严禁运输企业储存使用非标油,坚决取缔黑加油站点。(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
4.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问题整改机制。以解决突出大气环境问题、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推动高质量发展为重点,建立完善问题交办、核实整改、督查复核以及“回头看”工作机制,实行“双向交办”,夯实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问题整改工作。(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三)落实和强化各方责任,发动全民广泛参与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把打赢蓝天保卫战放在重要位置,主要领导是本行政区域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分解目标任务,科学安排指标进度,防止脱离实际层层加码,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完成。市直有关部门按照管发展的管环保、管生产的管环保、管行业的管环保原则,进一步细化分工任务,采取切实措施,落实“一岗双责”。将各地、市直有关部门的落实情况纳入市政府督查和相关专项督查,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强化表扬激励,对庸政懒政怠政的严肃追责问责。(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2.严格考核问责。将打赢蓝天保卫战年度和终期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重要内容,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并做好考核结果应用。考核不合格的县市区,由市政府公开约谈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人,暂停受理新增大气污染物环评审批,取消有关市级生态文明荣誉称号,并报请省有关部门取消其获得有关省级生态文明荣誉称号。发现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考核结果直接认定为不合格,并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对工作不力、责任不实、污染严重、问题突出的县市区,由市政府公开约谈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落实量化问责办法,对重点攻坚任务完成不到位或环境质量改善不到位的实施量化问责。对打赢蓝天保卫战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3.加强环境信息公开。按月公布各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排名和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结果。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提示信息,公开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应急措施清。重点排污单位及时公布自行监测和污染排放数据、污染治理措施、重污染天气应对、环保违法处罚及整改等信息。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按要求及时公布执行报告。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进口企业应依法向社会公开排放检验、污染控制技术等环保信息。(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4.构建全民共治格局。充分发挥电视、报纸、网络优势,加大宣传贯彻力度,提升社会各界支持和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自觉性、积极性。加大环保执法监管、行政处罚以及典型案件的宣传力度,在阜阳广播电视台设立环保违法曝光台,通过正面引导、反面曝光,扩大公共参与面。切实发挥共青团、妇联、工会等团体及环保公益组织作用,营造更加浓厚的全民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格局。树立绿色消费理念,积极推进绿色采购,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强化企业治污主体责任,驻阜中央、省属企业、市属国有企业要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引导绿色生产。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科学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内容。各地建立宣传引导协调机制,发布权威信息,及时回应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监督引导作用,积极宣传大气环境管理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工作动态和经验做法等。(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附件:1.阜阳市蓝天保卫战控制指标年度目标分解表
2.阜阳市蓝天保卫战重点任务分解表
附件1
阜阳市蓝天保卫战控制指标年度目标分解表
序号 | 名称 | 2019年 | 2020年 | 牵头责任单位 | 责任单位 |
1 | PM2.5较2015年 | 2% | -18% (完成省下达目标任务) | 市生态环境局 | 各县市区政府,阜阳经开区、阜合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环保委有关成员单位 |
2 | 二氧化硫排放量较2015年下降 | 6.3% | 11.2% | 市生态环境局 | 各县市区政府,阜阳经开区、阜合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环保委有关成员单位 |
3 | 氮氧化物排放量较2015年下降 | 8.5% | 14.4% | 市生态环境局 | 各县市区政府,阜阳经开区、阜合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环保委有关成员单位 |
4 | 空气质量优良天数 | 完成省下达目标任务 | 完成省下达目标任务 | 市生态环境局 | 各县市区政府,阜阳经开区、阜合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环保委有关成员单位 |
5 | 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 | 完成省下达目标任务 | 完成省下达目标任务 | 市生态环境局 | 各县市区政府,阜阳经开区、阜合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环保委有关成员单位 |
附件2
阜阳市蓝天保卫战重点任务分解表
序号 | 重点工作任务 | 牵头责任单位 | 配合单位 | 完成时限 |
1 | 全面完成“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 | 市生态环境局 |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以下各项任务均需各县市区政府,阜阳经开区、阜合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不再单独列出) | 2019年底前 |
2 | 淘汰所有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每小时35蒸吨至65蒸吨燃煤锅炉全部执行特别排放限值。 | 市生态环境局 |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2020年底前 |
3 | 每小时65蒸吨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实施节能和超低排放改造。 | 市生态环境局 |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2020年底前 |
4 | 基本完成园区集中供热设施建设完善工作 | 市发展改革委 | 市生态环境局 | 2020年底前 |
5 | 完成排污许可管理名录规定的行业许可证核发 | 市生态环境局 | 2020年底前 | |
6 | 完成建材、有色、火电、铸造等重点行业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深度治理。 | 市生态环境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2019年底前 | |
7 | 全市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进一步下降;煤炭消费总量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任务 |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2020年 | |
8 | 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电厂供热半径15公里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落后燃煤小热电全部关停整合。 | 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城乡建设局 | 2020年底前 | |
9 | 铁路货运量比2017年增长10%。 | 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 | 2020年 | |
10 | 煤炭、电力等重点企业铁路运输比例达到50%以上 | 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 | 2020年底前 | |
11 | 阜城建成区有条件的公交车全部更换为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 | 市交通运输局 | 2020年底前 | |
12 | 实施国六排放标准 | 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 | 2019年7月1日起 | |
13 | 划定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控制区,严格管控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 市生态环境局、市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 | 市市场监管局 | 2019年底前 |
14 | 到港船舶实施受电设施改造,具备从码头受电能力。 | 市交通运输局 | 2020年底前 | |
15 | 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阜城建成区达到80%以上,县城达到65%以上 | 市城管执法局 | 市交通运输局 | 2020年底前 |
16 | 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 | 市农业农村局 | 2020年 | |
17 | 全市化肥利用率达到40%以上。 | 市农业农村局 | 2020年 | |
18 | 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减少氨挥发排放。 | 市农业农村局 | 2020年 | |
19 |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比2015年下降10%以上。 | 市生态环境局 |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2020年 |
20 | 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以及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VOCs排放重点源,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并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 | 市生态环境局 | 2019年底前 | |
21 | 推进工程机械安装实时定位和排放监控装置,建设排放监控平台 | 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乡建设局 | 市城管执法局 | 2020年底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