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灵丘县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县建设规划简本(2022-2025年)
为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加快推进全县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根据《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修订版)、《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指标》(修订版)等相关规定,结合全县实际情况,组织编制《灵丘县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规划(2022-2025年)》。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七一讲话、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和“三篇光辉文献”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遵循自然、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律,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面向国家实施京津冀雄协同发展战略机遇,以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为载体,以保护京津冀雄水源涵养生态屏障为核心,以碳中和、碳达峰为总抓手,推进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由量变到质变,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以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为大同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建设提供示范。
(二)总体目标
秉持生态优先原则,以有机农业、数字产业、通用航空、先进智造、现代服务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为支柱,形成山水城市、特色小镇、富美乡村融合的绿色发展新模式,践行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文明理念,结合全县打造京津冀雄安全食品供应区、生态涵养保护区、全域旅游示范区和数字产业聚集地“三区一地”的发展定位,建设生态制度、生态环境、生态空间、生态经济、生态生活、生态文化6大体系,打造京津冀雄水源涵养区、山西省生态文明建设样板及落实总书记视察山西省重要讲话精神的排头兵,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灵丘。
二、主要任务及分工安排
县委、县政府为规划的实施主体,各乡镇和县政府组成部门参照以下主要任务及分工抓好落实。
(一)生态制度体系建设
1、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度。严格执行全县《环境保护职责规定(试行)》和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要求,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责任制;压实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严格落实《山西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深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执行和监督;深化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领导干部终身追究制。到2025年,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度更加完善。
2、严格生态环境监管制度。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建立以大同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为核心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推进“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成效评估和监督检查;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健全市场交易制度,落实绿色金融体系建设,建立绿色企业、绿色项目认定方法;依法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完善区域联防联动机制,严格落实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建立智慧生态环境保护机制。到2025年,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得到严格贯彻执行。
3、健全资源高效利用制度。完善资源总量管理,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定期评估自然资源资产变化状况;健全国土空间开发机制,完善国土空间监测预警和绩效考核机制;深化资源循环利用制度,完善垃圾分类处理运行制度,限制一次性用品使用,加强资源再生的推广和使用。到2025年,资源高效利用制度更加健全。
4、深化生态保护和修复制度。深化生态保护红线管控机制,严格管控生态红线保护区域;完善河长制、林长制;压实矿山生态修复和流域综合治理方案,推进生态修复空间布局、修复过程监管和成效评估等工作,科学持续提升全县生态系统完整性与功能性。到2025年,河长制、林长制进一步完善,生态保护与修复制度得到深化和落实。
(二)生态安全体系建设
5、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实施富锰渣冶炼炉窑污染物超低排放升级改造;推进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协同减排,以及挥发性有机物和臭氧的协同治理;加强工业企业污染深度减排,强化燃煤清洁治理和移动源监管,完善城区扬尘精细化管理,严控温室气体排放,强化区域联防联控机制。到2025年,全县空气优良率在达到大同市考核任务基础上,PM2.5年均浓度优于国家二级标准。
6、提升水环境质量。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强化城头会泉域保护与综合整治;实施华山、大东河、唐河和固城4座中型灌区现代化改造;唐河、大沙河、华山河、大东河等河道综合治理工程;全县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加快推进32个规模养殖场改造,50个散养粪污收集点建设;实施入河排污口整治工程,严格流域水生态风险管控。到2025年,地表水质量达到或优于Ⅱ类水体监测断面比例达到100%,全县无劣V类水体和黑臭水体。
7、深化土壤污染防治。深化农用地分类管理和安全利用,推进受污染耕地的修复治理;加强重点土壤污染企业监管,开展磷肥厂和灵源铁厂污染场地治理与修复;建立全县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完善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提升土壤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监管水平。到2025年,全县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不断完善。
8、防范生态环境风险。强化生态环境风险评估与源头防控,实施环境风险分类分级管理;严格重点工业园区、尾矿库生态环境风险防控,提升工业园区危害气体、危险废物监测预警能力;完善风险防控和应急管理体系,建设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监测监控系统,提升灾害和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能力;加强核与辐射环境安全防控。到2025年,危险废物安全处理率稳定维持在100%,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管理机制不断完善。
(三)生态空间体系建设
9、构建生态安全格局。科学构建“一廊两屏、一核多点、蓝绿交织”的生态安全格局;健全天地一体化、网格化与信息化相结合的监管体系,实施常态化、长效化保护督查监管,强化联合执法和责任追究力度;推进“数字灵丘”建设,实现县域生态环境质量实时动态监测与信息共享。到2025年,“一廊两屏、一核多点、蓝绿交织”的生态安全格局初步建成。
10、落实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落实大同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细化全县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实施分类管控;严格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内准入监督正面清单,确保全县生态保护红线内面积不低于国土面积的27.81%。到2025年,全县生态保护红线内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
11、建立自然保护地管理体系。扎实推进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科学开展生态廊道、野生动植物栖息地等的调查评估以及建设;完善生物多样性网格监测,加强对外来入侵物种的监测预警。到2025年,全县自然保护地内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得到有效保护,无外来入侵物种造成的危害。
12、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与修复。加强河流源头、水源涵养区空间管控;开展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国土绿化行动,推进水土流失精准治理,加强空中草原保护与修复;推进矿山生态修复,实施山西宏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等企业矿山生态修复成效评估;开展湿地保护与修复。到2025年,全县林草覆盖率达到78%,生态环境状况指数持续稳定提升。
(四)生态经济体系建设
13、发展生态绿色产业。优化产业布局,做大做强园区经济,建设“一区三园”(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数据产业园、巍山工业园、生物产业园);加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重点打造大数据、新材料、新能源、轻工、食品加工及医药五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冶金、建材两大优势传统产业,形成“5+2+N”产业发展体系;推动有机旱作农业全域化、优质化、品牌化、效益化发展,加快循环农业发展进程,建设有机旱作农业示范县;打造全域旅游示范区,深挖“红色”“古色”资源,推动农文旅产业融合发展。到2025年,单位GDP建设用地面积下降率达到4.5%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1%以上,农膜回收率达到82%以上。
14、调整能源结构。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新建耗煤项目实行煤炭等量减量替代,加快实施煤改气、煤改电、沼气代煤、生物质等燃煤替代工程,鼓励分布式可再生能源与天然气协同发展;加快推进光伏、风电、智能电网及储能等重点领域发展,延伸光伏产业链,推进能源生产智能化,鼓励风电、太阳能发电等可再生能源的智能化生产,推动化石能源开采、加工及利用全过程的智能化改造,加快开发先进储能系统。到2025年,全县新能源装机达到1595兆瓦,在风、光伏项目上初步形成绿色电力供应体系。
15、调整运输结构。推进交通运输与国土空间协同发展,推动形成与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保护地相协调、与资源环境承载力相适应的交通网络;构建公共服务领域绿色交通网络体系,搭建智能交通指挥平台,推动绿色公路、绿色枢纽试点示范建设,降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全生命周期资源能源消耗;发展清洁高效交通装备,推广应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完善供电、加气等配套设施,提高交通运输装备生产效率和整体能效水平。到2025年,形成绿色公共交通网络体系。
16、实施行业清洁化生产。制定富锰渣产业综合提升行动方案,打造知名富锰渣产业基地;提升珍珠岩行业发展,打造珍珠岩产业基地;升级矿业和冶金工业,推动全县锰产业规模化、循环化、集团化发展,实施矿业和冶金工业提质升级;支持宗银公司加大技术研发,向工业银和纳米银等高端产业发展,延长上下游产业链,促进产业深度融合。到2025年,落后产能完全退出,富锰渣产业基地形成规模。
17、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推动形成锰铁矿产资源开发—富锰渣—高锰生铁—硅锰合金—中低微碳合金—尾气发电—铁路专线运输为一体的循环经济链;加强固废资源循环利用,提高中水、冷却水等循环回用率,加大余热余气回收利用;推进尾矿及冶炼渣等工业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力度,拓宽全县固废资源化利用途径,延长传统矿产品加工行业产业链。到2025年,中水回用率远期达到50%,一般工业固废利用率年均提高幅度达到5%以上。
(五)生态生活体系建设
18、提升城镇人居环境。深化城镇污水治理,加快县城提质增效污水处理厂和集中式再生处理厂建设,推进老旧小区污水配套管网建设,推进雨污分流改造;完善城镇垃圾收集转运系统配套,发展卫生填埋、生化处理等多种垃圾处置方式,强化垃圾渗滤液处理,实现全县生活垃圾无害化集中处置设施全覆盖;积极推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完善城区绿地系统,拓展中心区、老城区绿色公共空间,挖潜增绿,建设“美丽县城”。到2025年,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97%以上,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行动有序开展。
19、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规范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实施农村饮水安全供水工程;因地制宜推进农村改厕工程,实施城镇2公里半径,农村生活污水纳网工程;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集体系,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全覆盖,积极推动生活垃圾分类;针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以及唐河、三楼河沿岸花塔村、和之美村等13个村庄,实施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大力推进特色村镇建设。到2025年,村镇饮用水卫生合格率达100%,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54%,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村占比100%,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完成上级下达任务。
20、培育绿色生活方式。推进绿色生活和消费模式向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方向转变;加快构建绿色交通网络,推广绿色建筑和绿色新材料,形成绿色生活新格局;积极开展绿色政府采购、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等创建行动。到2025年,城镇新建绿色建筑比例达到100%,政府绿色采购比例达100%,绿色创建活动有序开展。
(六)生态文化体系建设
21、挖掘传统文化生态内涵。成立生态文化研究中心,挖掘革命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保护与传承传统文化;完善非遗文化和历史文物保护体系,开展教育普及;深度拓展传统文化外延,结合自然资源优势建立灵丘特色文化品牌。到2025年,形成生态文化导向和主题,探索1-2种生态文化保护与可持续开发利用的双赢模式,建立灵丘文化产业品牌标识。
22、完善生态文明宣教体系。完善生态文明宣传教育体系,依托灵丘黑鹳自然保护区、灵丘车河有机农业园区以及空中草原生态景区建立集旅游、科普与生态文明宣传于一体的教育基地;将生态文明纳入全县教育体系,加强“绿色理念、绿色文化、绿色环境”等生态文明理念宣传与教育,不断提升生态文明建设的关注度。到2025年,建成2-3个生态文明教育基地,形式生态文明宣教体系。
23、引导公众积极参与。加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培训力度,提升工业企业生态文明建设的参与度;健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强公共文化服务软硬件建设,持续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到2025年,党政干部生态文明意识进一步提升,建立完善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以及企业生态环境保护体系,全民参与生态文明建设。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协调推进规划实施,建立分工明确和统一监管的工作机制,实施县、乡(镇)分级管理,形成各部门相互配合、上下联动、良性互动的推进机制,狠抓工作落实。
(二)严格监督考核。强化环境保护、节能减排降碳约束性指标管理,将规划目标和主要任务纳入全县有关部门政绩考核、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及高质量发展综合评价内容,加强各类考核结果的应用。认真做好各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查)反馈意见整改落实,组织开展全县生态环境保护重点领域督查检查。组织开展规划实施情况评估,依据评估结果对规划目标、任务进行科学调整。
(三)加大资金保障。坚持多渠道并举的原则,从根本上解决生态文明建设资金不足问题。将生态文明建设所需的经费纳入基本建设计划和财政预算中,设立专门的预算科目,紧密结合生态文明建设的工作重点,合理调整和整合各类专项资金,加大政府财政性投入。积极争取国家和山西省转移支付和资金调度支持,鼓励银行发放生态文明建设贷款,并适当延长贷款偿还年限,鼓励第三方参与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推进污染治理市场化,形成政府、企业、个人、集体共同参与,多形式、多渠道、多层次筹集资金投入机制,确保生态文明建设的投入。
(四)实现科技创新。加大与国家级科研院所、高校以及省内科研机构的密切合作,积极开发和引进清洁生产、生态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与废弃物资源化、生态产业等方面的各类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完善环境科技研究体系和创新环境,加强全县生态系统服务、生态环境承载力评估、生态安全阈值、水环境容量动态预测等基础理论研究,促进环境科技工作由“跟踪应急型”向“先导创新型”的转变,为提升全县生态环境质量提供科技支撑。
(五)人才保障。建立健全专业人才培养和使用的激励机制,创新专业人才引进和培养制度,建立专项基金,引进各类高科技人才。加强对从事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经济建设从业人员的技术培训,培养一支懂业务、善协调、会管理的生态文明建设专业队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