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贵港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贵港市司法局
2021年11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贵港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
根据《广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和《贵港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等文件,结合贵港市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基础和面临的形势
(一)发展基础
“十三五”期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上下积极整合资源力量,创新服务方式,拓宽服务领域,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公共法律服务平台进一步完善。“十三五”期间,建成市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个,县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5个,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74个,市直部门公共法律服务站3个,工业园区法律服务工作站5个,律师调解工作室6个,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1170个,聘请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企业法律顾问473人次,村(居)法律顾问覆盖率达到100%,行政村一级全部建立了法律援助联络员制度,每个行政村至少有1名村级联络员。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与贵港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对接实现“一线通”。建成“校园法治之窗”“乡镇法治之窗”“校园模拟法庭”、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基地、贵港市法治宣传教育基地等259个法治文化阵地,创建“贵港普法”微信公众号、微博、一点资讯和今日头条等4个平台,形成了线上线下、覆盖城乡的普法网络。
公共法律服务队伍进一步壮大。“十三五”期末,全市拥有各类公共法律服务主体1346个、公共法律服务人员6986人。其中,法律援助机构6个,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17人;律师事务所40家,执业律师421人;基层法律服务所25家,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188人;公证机构3个,公证员25人;司法鉴定机构3个,司法鉴定人20人;民商事仲裁机构1个,民商事仲裁员38人;人民调解组织1268个(其中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30个),人民调解员6277人。
公共法律服务供给质量进一步提升。“七五”普法规划顺利推进,选聘法治副校长1138名,法治辅导员1211名,开创了具有本土特色的“法治山歌大家唱”法治文化巡演,举办法治讲座12368期,开展法治宣传活动15650场次,“贵港普法”微信公众号影响力位列全国政法(司法榜)前列,荣获“2018年度中国优秀政法新媒体”称号。公共法律服务各项业务均大幅增长。“十三五”期间,全市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7467件,年均办理1496.4件;律师办理诉讼案件30200件,年均办理6040件;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提供诉讼代理和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14080件,年均办理2816件;村(居)法律顾问为基层组织和村民提供各类法律服务5540件次,年均办理1108件次;公证机构办理公证业务31624件,年均办理6324.8件;司法鉴定机构提供司法鉴定服务11743件,年均办理2348.6件;贵港仲裁委员会办理仲裁案件1011件,年均办理202.2件;各级调解委员会成功调解各类纠纷61441件,年均办理12288.2件。积极开展企业“法治体检”活动,共为辖区企业提供“法治体检”服务217次。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参与决策、提出法律意见成为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决策的重要程序。认真做好国家司法考试、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服务工作,贵港市司法局获评为2019年度、2020年度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先进单位。
“十三五”时期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取得的成效,为“十四五”时期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打下了较好的基础。但是,也存在不少需要解决的问题:一是公共法律服务供需矛盾依然存在。全市公共法律服务队伍力量不足,服务资源总量不足,资源分布不均衡,服务产品质量有待提高。二是公共法律服务基础设施落后。市、县(市、区)司法局现有的办公条件难以满足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平台规范化建设需要,智能化设备配备不到位,部分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条件简陋,影响公共法律服务的成效。三是公共法律服务保障机制滞后,人员、经费短缺问题突出,严重制约公共法律服务业务的开展。
(二)面临的形势
当前,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群众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公共法律服务需求日益增长,对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对新时期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非常重视。《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2019年6月2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19〕44号),对新时期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进行了安排部署。中共中央2020年12月印发的《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和2021年1月印发的《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都对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11月30日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桂办发〔2019〕32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8月31日印发《广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桂政办发〔2021〕92号)和自治区党委2021年7月印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法治广西建设规划(2021-2025)》对新时期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作出了具体安排。
市委、市政府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中共贵港市委员会办公室、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12月31日印发《贵港市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贵办通〔2019〕130号),对2019年至2022年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作出了安排。市政府2021年3月25日印发的《贵港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建设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完善基层公共法律服务站点网络,提升基层治理的法律服务水平”。市委2021年10月印发的《法治贵港建设规划(2021-2025年)》《贵港市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对“十四五”时期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也作出了安排。这些文件的出台,为“十四五”时期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指明了方向和目标,提供了政策支撑。
“十四五”时期,站在新的历史起点,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困难与希望同在,挑战与机遇并存,我们要充分利用好各种有利条件,主动作为,抢抓机遇,开拓创新,锐意进取,全面开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新局面。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对广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和在广西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突出服务贵港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不断提高公共法律服务供给能力,切实增强全市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到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全过程和各方面,为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提供组织保障。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以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的法律服务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优先保障基本公共法律服务需求,逐步拓展服务领域,不断提升服务质量,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人民群众。
坚持政府主导。落实政府在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中的主体责任,激发各类社会主体参与公共法律服务的积极性。
坚持改革创新。创新公共法律服务内容、形式和供给模式,积极培育公共法律服务各类提供主体,整合优化各类法律服务资源,不断提高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水平。
坚持城乡统筹。协调推进城乡公共法律服务一体化建设,加强基层基础服务平台建设,引导各类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向农村、贫困地区和社会弱势群体倾斜,不断提高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水平。
(三)主要目标
按照国家“到2035年基本形成与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基本建成目标相适应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目标要求,到2022年,全市基本形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到2025年,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更加牢固,公共法律服务体制机制更加健全,市县乡村四级服务平台功能进一步有效发挥,线上线下服务网络设施全面覆盖、互联互通,公共法律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取得新进展,城乡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水平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享有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质量和水平大幅提升,保障高质量发展和服务民生的能力明显增强,公共法律服务成为推进法治贵港、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和贵港市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支撑力量。
三、重点任务和举措
(一)完善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积极筹措项目资金,有序推进港北区司法局、港南区司法局业务用房和各乡镇(街道)司法所业务用房项目建设,加快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夯实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基础。加快建立覆盖市县乡村四级的“一站式、窗口化、综合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配备相应的专业人员、工作人员,各类公共法律服务项目实现集中进驻,统一搭建自助服务终端、“互联网+”智能展示平台,推动配备智能机器人、流动公共法律服务车等设备设施。2022年底前,市、县(市、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站全部配备自助服务终端、“互联网+”智能展示平台等智能服务设备;推动村级公共法律服务站配备自助服务终端、“互联网+”智能展示平台等智能服务设备,打通公共法律服务“最后一公里”。优化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与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相融相通的一体化呼叫中心系统,提升信息互联互通效果。加快推进“互联网+法律服务”,推广应用广西法律服务网及“桂法通”APP,同司法行政业务系统对接,实现各类公共法律服务事项“一网通办”,逐步实现“指尖办”。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平台深度融合,发挥信息化手段作用,实现服务信息实时共享,服务资源统筹调配,服务事项跨平台、跨时空、跨业务协同办理。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融入政府公共服务总体布局,探索公共法律服务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市民中心和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共建共享相关基础设施和政务资源。积极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规范化管理,优化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发展高端公共法律服务。
(二)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服务。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宪法宣传,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制定和实施贵港市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深入推进“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责任制落实。推动普法融入立法、执法、司法全过程,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和旁听庭审活动制度。支持组建普法讲师团、普法宣传文艺队、普法志愿者,为人民群众提供法律宣讲、法治文艺等普法服务。加强乡村法治宣传教育,探索基层社会治理新模式,深化法治乡村示范建设,加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动态管理。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和设施建设,设立以法治为主题的广场、公园、场馆、长廊、街区、宣传栏等文化阵地,设立多功能青少年学生法治教育基地或法治资源教室,打造一批基层普法一站式综合平台。力争到2025年,实现每个县(市、区)建成1个以上法治学习宣传教育基地或者法治文化公园(广场、长廊)和1个以上多功能青少年学生法治教育基地,法治文化产品更加丰富多彩;每个行政村(社区)建成1个法治文化阵地,配备3名以上“法律明白人”。
(三)加强律师法律服务。加强律师行业党建工作,推进贵港市律师行业党群活动服务中心建设。积极推进律师行业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采取积极的政策措施推动律师队伍发展,积极培育品牌律师事务所。探索与先进地区合作建立律师培训基地,加大多领域高端法律服务人才引进培养力度,积极培养涉外法律服务人才。推动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设立公职律师、国有企业设立公司律师。优化律师执业环境,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深入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律师调解工作。加强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监督管理,全面规范律师执业行为。引导律师围绕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法律服务,促进律师参与企业兼并重组、破产清算,广泛参与城市棚户区改造、企业融资贷款等领域和商标、专利、版权等知识产权等法律服务,聚力打好民间非法集资、政府性债务、企业经营、房地产市场波动等重点领域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法律战”,推动风险防范从“事后救济”向“事前预防”转变。力争到2025年,全市律师事务所达到50家,其中30人以上的律师事务所达到5家以上;律师达到1125名,每万人拥有律师达到2.5名,成功培养在全区范围内具有领军作用的律师人才30名以上;全市律师每年办理诉讼案件达到10000件以上,其中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实现全覆盖,民事诉讼代理达到6500件以上,行政诉讼代理达到250件以上,非诉讼法律事务达到600件以上,为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担任法律顾问达到800家以上。
(四)加强公证法律服务。积极推进公证体制改革,探索合作制公证改革,优化公证服务资源配置,开展公证行业规范化建设,推进网上预约公证、预受理、部分公证事项网上办理,完善老、弱、病、残等特殊当事人公证业务绿色通道、上门服务等便民措施。建立健全公证监管机制,落实公证执业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推广应用远程视频公证,推进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业务。加强公证机构党组织建设,加强公证员队伍建设,落实公证员执业准入和退出制度。鼓励公证员参与企业兼并重组、破产清算、知识产权等重点领域法律服务,积极参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工作,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良好的公证法律服务。力争到2025年,全市新增公证机构1家,新增公证员10名以上;公证业务总量大幅提升,公证文书质量显著提升,法院不予采信率低于万分之一。
(五)加强法律援助服务。积极推进法律援助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建设和优化市、县(市、区)法律援助中心,加强乡村两级法律援助站(联络点)建设。根据需要增设部门或行业法律援助站、联络点,有序扩展公证、司法鉴定援助服务等援助事项,不断拓宽法律援助服务覆盖面。推进法律援助网络平台建设,实现法律援助互通互连、信息共融共享机制。建立完善法律援助申请、指派、办理、付款、归档等管理制度以及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探索建立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参与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制度。建立贵港市法律援助律师人才库和重大法律援助案件律师专家库。推进法律援助参与刑事辩护全覆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等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工作。建立健全法律援助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优化法律援助服务管理,简化法律援助事项办理流程,开辟特殊群体“绿色通道”“法律援助直通车”。加强司法行政机关与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等部门的协调合作,健全依申请法律援助与办案机关通知辩护工作机制,强化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管,不断提高法律援助质量和服务水平。重点保障低收入群体、残疾人、农民工、老年人、青少年、单亲困难家庭等特殊群体和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依法适当放宽经济困难标准,降低法律援助门槛,确保做到“应援尽援”。加强法律援助经费保障工作,落实法律援助经费保障制度,执行法律援助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引导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公益性法律服务。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力争到2025年,民事、行政法律援助对困难群众应援尽援;刑事法律援助中,对没有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的覆盖率达100%;对符合通知辩护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提供辩护的比例达100%;律师承办法律援助案件量占法律援助案件量80%以上。
(六)加强基层法律服务。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大力发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加强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管理和指导,不断提升基层法律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身在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广泛开展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法律事务文书、代理民事行政诉讼、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等活动。力争到2025年,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达到250名,其中乡镇法律服务工作者达到200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为城乡居民提供民事、行政诉讼代理及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700件以上,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400件以上,解答法律咨询以及代写法律事务文书等法律服务3000件(次)以上。
(七)加强人民调解服务。加快构建以市县乡村四级人民调解为中坚、企事业单位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为补充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体系。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健全“诉调对接”“警调对接”“访调对接”等联动机制,深化重大纠纷联调联动制度。推进人民调解参与化解信访矛盾,探索采用和解、调解等方式化解矛盾纠纷,通过司法确认保障调解的法律效果。健全人民调解服务保障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通过返聘退休干部形式,吸纳退休法官、退休检察官、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等具有法律专业背景或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人员加入人民调解员队伍,配备乡镇(街道)专职调解员,优化人民调解员队伍结构。探索建立个人调解工作室,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加强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推进人民调解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力争到2025年,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达到60个,律师调解工作室达到30个,专职人民调解员达到500名,人民调解的调解成功率、协议履行率稳步提升。
(八)加强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积极争取政策扶持,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推动法律服务资源向村(社区)倾斜,鼓励律师事务所与乡镇(街道)结对共建,深入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完善村(居)法律顾问管理制度,加强引导和宣传,支持和鼓励村(居)法律顾问优化服务方式,丰富服务内容,拓展服务事项,提升服务质量。力争到2025年,担任村(居)法律顾问的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达到600名,村(居)配备法律顾问的比例达100%;村(居)法律顾问每年为基层组织和村(居)民提供法律服务不少于60小时;全市村(居)法律顾问每年为基层组织和村(居)民提供法律咨询、出具法律意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代写法律文书、参与化解矛盾纠纷、协助处理信访问题不少于8000件(次)以上。
(九)加强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服务。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建立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参与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起草论证工作机制和参与重大决策、重大执法决定合法性审查工作机制,推动党政机关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前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法律意见工作机制,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参与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分析评估机制,形成事前防范、事中控制和事后补救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深入推进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公司律师制度,推行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制度。引导支持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积极参与行政应诉、行政复议、行政裁决、调解、仲裁等法律事务。力争到2025年,全市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公职律师达到80名,聘请法律顾问达到400人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普遍设立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事业单位推行法律顾问制度,聘请法律顾问达到200人次;国有大中型企业、重点民营企业普遍设立法律顾问、公司律师,公司律师达到30名,聘请法律顾问达到50人次;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参与决策过程、提出法律意见成为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业依法决策的重要程序。
(十)加强仲裁服务。推进仲裁机构内部管理机制改革,加强仲裁机构规范化建设。加强仲裁员队伍建设,优化仲裁员结构,抓好仲裁业务培训,提升仲裁业务能力。完善仲裁委员会与人民法院等部门的衔接机制,推动仲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依法妥善处理涉及财产权益的民事纠纷。力争到2025年,民商事仲裁年案件量达到100件以上,先行调解率达80%以上,仲裁案件调解和解率达到50%以上,仲裁裁决被法院裁定撤销的比例在1%以内,仲裁裁决被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比例在1%以内。
(十一)加强司法鉴定服务。加强司法鉴定行业党建工作,全面加强党对司法鉴定工作的领导。推进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强化监督管理和行业自律,加强司法鉴定质量建设和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司法鉴定公信力。强化司法鉴定公益属性,切实满足司法机关和人民群众的鉴定需求,充分发挥司法鉴定服务诉讼的功能作用。加强司法鉴定机构规范化建设,提高司法鉴定业务能力,有序扩展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培育和引进新的司法鉴定机构,逐步扩大鉴定类别和区域覆盖面。力争到2025年,中等规模以上的司法鉴定机构不少于1家,解决疑难复杂鉴定案件能力明显增强,司法鉴定公信力明显提高,有效投诉率在万分之五以内。
(十二)加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管理服务。加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标准考点(计算机化考试)建设,认真做好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实施工作,为考生提供便捷优质的服务。做好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发放和管理工作。加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信息管理服务系统建设,推动取得和吊销(撤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信息公开。到2025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标准考点占比达100%,使用考务安全管理系统考点占比达100%,取得和吊销(撤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信息公开率达100%。
(十三)探索推进涉外法律服务。围绕广西“三大定位”新使命,主动服务国家、自治区对外开放重大战略部署,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特别是东盟国家的法律服务机构业务交流、合作,主动参与东盟国家(地区)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等涉外法律服务。主动服务我市对接粤港澳大湾区的决策部署,积极培养涉外法律服务人才,推动律师、公证、司法鉴定领域的交流合作,探索引进市外法律服务机构到我市设立代表机构,尤其是要引进大湾区律师事务所与我市律师事务所联营、合作,围绕航运物流、金融贸易、汽车制造、国际投资等领域,为加快建成珠江—西江经济带核心港口城市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城提供专业法律服务。
四、加大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保障力度
(一)加强组织保障。加强组织领导,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的支持,抓好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推动建立公共法律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完善各部门协调合作运行机制,充分发挥法院、检察院、公安、编制、司法行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财政、文化旅游、民主、农业农村、信访等相关部门职能和资源优势,在规划编制、政策衔接、标准制定、服务运行、财政保障等方面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整体设计、协调推进。完善行政管理与行业自律相结合的管理体制机制,引导、扶持和规范法律服务行业协会、基金会、民办非企业等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法律服务。加强法律服务领域党的建设,加强公共法律服务队伍建设,打造高素质的公共法律服务队伍,为建成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提供人才保障。加强统筹协调,强化组织实施,落实任务措施,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二)加强政策保障。积极推动规划各项配套文件出台,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落实中央、自治区支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各项政策措施,推动出台本级扶持、鼓励性政策措施,鼓励、引导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其他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公共法律服务,实现公共法律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推进公共法律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建立和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事项清单,明确服务事项、标准、主体等基本要求,并向社会公开。建立岗位责任、服务承诺、首问负责等制度,健全受理申请、解答咨询、登记归档、投诉处理等工作规范,建立服务诚信档案。探索出台积极的政策,加快培育公益法律服务机构,培养熟悉手语、盲文、少数民族语言等特长的法律服务人才。
(三)加强经费保障。推动建立完善与公共法律服务事业发展相适应的经费保障机制,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经费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基础设施、信息化建设、法律援助、司法鉴定、人民调解、律师培训等各项经费保障。充分用好中央、自治区关于对欠发达地区特别是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公共法律服务经费保障倾斜的政策,积极争取更多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完善创新法律服务经费投入方式,通过慈善捐赠、依法设立公益基金会等方式和政府购买、项目补助、定向资助、贷款贴息等政策措施,支持法律企业和各类社会组织提供法律服务。
(四)加强科技保障。推动将“智慧法律服务”纳入全市“智慧城市”建设范畴,夯实司法行政信息网络基础。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应用技术研发与推广,依托政府大数据中心建设公共法律服务大数据分析平台,开展法律服务需求、发展趋势预测及热点分析,推动高频和急用服务事项办理。引进关键系统和新型装备,打造智能、高效的法律服务平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