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
《玉林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十四五”规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21日
玉林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十四五”规划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健康中国 2030”规划纲要》《“十四五”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21-2025 年)》《“健康玉林 2030”规划》《玉林市推进健康中国行动实施方案》和《广西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十四五”规划》等重要文件精神,进一步优化我市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加快建立优质高效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升卫生健康服务综合能力和整体效率,增强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能力和公共卫生防控救治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现状和面临形势
(一)发展现状。
“十三五”期间,玉林市统筹规划区域医疗卫生资源,贯彻落实以基层为重点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基础医疗卫生条件日趋完善,高质量提升全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深入实施疾病防控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重大疾病防治能力稳步提升,综合监督体系逐步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进一步完善,公共卫生应急服务能力显著提升。
到“十三五”期末,全市有医疗卫生机构 3133 个,其中医院59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2941 个,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132 个,其他医疗卫生机构 1 个。实现了村村有政府举办的卫生室、乡乡有卫生院、县县有县级综合医院、每个县(市、区)至少有1家二级医院的目标。全市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执业(助理)医师数、注册护士数分别为 5.89 张、2.07 人、2.60 人,较2015 年分别增长 52.42%、43.80%、61.18%,每万全科医生数为1.96 人,较 2015 年增长 144.74%。全市医疗机构总诊疗人次数2520.79 万人次,住院人次数 125.44 万人。全市医疗机构病床使用率为 81.66%,其中医院病床使用率为 87.62%,医院平均住院日为 7.7 天。人均预期寿命从“十二五”期末 76.4 岁提高到78.04 岁,比“十二五”期末提高 1.64 岁。孕产妇死亡率为 8.99/10万,婴儿死亡率为 1.94‰,5 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为 3.00‰,婴儿死亡率和 5 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比“十二五”期末下降了0.50‰和 0.63‰。
(二)面临形势。
发展机遇。党的十九大作出实施健康中国战略的重大决策部署,将维护人民健康提升到国家战略高度。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卫生健康在奋进新的百年征程中的基础性支撑作用日益凸显。随着玉林市人均期望寿命增加、国家三孩政策的实施和医疗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全市人口规模进一步扩大,居民对优质医疗卫生健康需求将大大增加。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公共卫生已成为国家安全的重要领域,构建强大的公共卫生体系迫在眉睫。与此同时,信息技术和数字经济飞速发展,为卫生健康服务模式创新、服务效率提升、服务体验改善创造了有利条件,这些都将为玉林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提供强大动力和支撑。
面临挑战。当前,全球新冠肺炎疫情仍处于较高流行水平,疫情防控形势依然复杂多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整体能力亟待提升。“大卫生、大健康”格局尚未完全形成,健康玉林建设步伐仍需加快。全市医疗卫生资源分布不均衡,优质医疗卫生资源不足,中医、妇幼等专科医院发展后劲不足,社会办医作为公立医院的补充,其效果不明显。总体医疗卫生投入偏低,多元化资源供给程度不高,高层次的医疗卫生人才不足,健康产业和健康事业发展融合度有待加强。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卫生健康工作重要论述和视察广西重要讲话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按照市委奋力建设“四强两区一美”两湾先行试验区的部署,坚持新时期卫生健康工作方针,以全面推进健康玉林建设为引领,以全方位全周期维护人民健康为目标,以提高卫生健康供给质量和服务水平为核心,以体制机制改革和科技创新为动力,加快推进医疗卫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风险防范、更加注重优质医疗资源扩容下沉和配置均衡,深入推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加快构建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
(二)基本原则。
统筹协调,分类指导。统筹城乡、区域资源配置,统筹预防、治疗、康复与健康促进,坚持中西医并重,整体规划。结合人口分布、地理条件、疾病谱等因素,制订不同区域、类型、层级资源配置标准。
需求导向,平急转换。以问题为导向,扩大资源供给,提高质量水平,优化结构布局,提升配置效率,既立足平时需求,也充分考虑重大疫情防控需要,完善设施设备标准,全面提高应急处置和快速转化能力。
医防协同,重心下沉。强化预防为主,加大公共卫生资源配置和投入力度,建立医防协同机制,把重大疾病防控在早期阶段。以基层为重点,推动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密切上下联动,提高基层防病治病和健康管理能力。均衡布局,提质扩能。以提高供给质量和服务水平为核心,加快优质医疗卫生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加大对特殊类型地区、重点人群保障力度,缩小城乡、区域、人群之间资源配置、服务水平差距,促进健康公平。政府主导,多元参与。牢牢把握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的主体主导地位、强化监督管理责任,优化资源配置,加大建设力度,提高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公平性和可及性。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满足群众多层次、多元化的卫生健康需求。
(三)发展目标。
到 2025 年,公共卫生防护网进一步织牢织密,全民健康制度体系更加完善,卫生健康服务能力大幅提升,初步建立特色优势明显的中医药服务体系,基层普遍具备首诊分诊和健康守门能力,以“一老一小”为重点的全周期健康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实现优质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均衡化、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均质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基本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上下联动、急慢分治”的就医格局,人民健康水平持续提升。
到 2035 年,强大的公共卫生体系和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全面建立,公共卫生安全保障能力和医疗服务质量达到全区中等偏上水平,中医药实现振兴发展,以“一老一小”为重点的全生命周期的健康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基本实现现代化建设。


三、机构设置与功能定位
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由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医疗卫生机构构成,以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为主体、以社会办医疗卫生机构为补充,面向全人群,提供疾病预防、治疗、康复、健康促进等生命全周期、健康全过程服务。
(一)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是向辖区内提供专业公共卫生服务,并承担相应管理职能的机构,承担辖区内专业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开展区域业务规划、科研培训、信息管理、技术支撑及对下级的业务指导、人员培训和考核监督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主要包括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院前医疗急救、采供血、职业病防治、精神卫生、卫生监督、健康教育等机构。
1.疾病预防控制体系。
机构设置: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按行政区划实行分级设置,原则上,设置 1 家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各县(市、区)分别设置 1 家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功能定位:市县两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基本职责为监测预警、检验检测、风险评估、流行病学调查、应急处置、人群健康状况监测与调查、综合干预与评价、传染病防控和应急处置、传染病信息管理与发布、健康教育与促进、技术管理与指导等,其中核心职责为传染病防控和应急处置。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发挥与自治区衔接和全市引领作用,是全市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业务管理、技术指导与管理、科研培训、质量控制中心。主要职责包括疾病预防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疫情报告及健康相关因素信息管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实验室检测分析与评价、流行病学调查、隔离防控等日常防控、健康管理与健康教育组织实施等。
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要负责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业务管理、技术指导与管理、疾病预防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疫情报告及健康相关因素信息管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实验室检测分析与评价、流行病学调查、隔离防控等日常防控、健康管理与健康教育组织实施等。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强化业务指导和工作协调,建立上下联动的分工协作机制。
2.妇幼保健体系。
机构设置:市县两级分别设置 1 家标准化的妇幼保健院。
功能定位:各级妇幼保健机构以孕产保健、妇女保健、儿童保健和生殖保健为中心,以必要的临床诊疗技术为支撑,加强保健与临床融合,提供妇幼健康服务,并负责辖区妇幼健康工作业务管理。玉林市妇幼保健院是全市妇幼健康业务指导中心,承担市域内妇幼健康业务管理任务。县级妇幼保健院承担县域内妇幼健康业务管理、人群服务和基层指导,参与县域医共体建设。
3.院前医疗急救体系。
机构设置:设置独立建制的玉林市急救(指挥)中心。鼓励有条件的县(市)设置独立建制的急救(指挥)中心,尚不具备条件的县(市)依托区域内综合水平较高的医疗机构设置县级急救中心。合理布局院前医疗急救网络,主城区急救站点平均服务半径不超过 5 公里,平均急救反应时间少于 15 分钟;乡镇急救站点平均服务半径约 10—20 公里,平均急救反应时间少于 30 分钟。市级至少设 2 个直属站点,县级至少设 1 个直属站点,直属站点和网络医疗机构共同组成院前医疗急救网络。
功能定位:市急救指挥中心承担组织协调全市院前医疗急救工作,调度各网络站点做好各种伤病员的院前急救,有条件的可开展急救技能普及宣传、培训和科研等工作,以及协调做好重大活动医疗保障工作。
4.采供血体系。
机构设置:在玉林城区设置中心血站,根据采供血工作需要,经自治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批准,依托二级综合医院规划设置储血点,距离县城 30—50 公里的二级医院新增设置储血点,其供血范围辐射周边 20 公里内的其它卫生院。各县(市、区)至少设置 1 个固定采血点。
功能定位:市中心血站做好无偿献血招募、血液采集与制备、临床用血供应以及医疗用血业务指导,承担区域内血液储存的质量控制,并对所在行政区域内的中心血库进行质量控制。根据自治区部署,县级中心血库和储血点统一纳入全区血液质量安全控制体系。
5.职业病防治体系。
机构设置:依托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综合医院和第三方机构,建立职业病防治支撑网络。各县(市、区)至少有 1 家医疗机构承担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市级至少有 1 家具有资质的公立机构承担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评估工作,有 1 家医疗机构承担职业病患者的防治工作,有 1 家医疗机构承担职业病患者的康复工作。
功能定位:职业病监测评估机构主要承担行政辖区内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风险评估、职业病防治情况统计和调查分析、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报告、应急处置、职业健康宣传教育与健康促进等技术支撑任务。职业健康检查机构主要承担对辖区劳动者开展的职业健康检查、疑似职业病患者筛查等任务;市级职业病诊断机构承担职业病首次诊断工作;职业病救治机构主要承担辖区职业病患者的预防救治与康复治疗,强化与其他医疗卫生机构的合作及多学科联动。
6.精神卫生体系。
机构设置:加强公立精神专科医院建设,建成玉林市第四人民医院精神卫生住院大楼。鼓励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设置精神专科和病房。北流市、容县、陆川县、博白县、兴业县设置 1 所以上县级公立精神专科医院,玉州区、福绵区、玉东新区由市级统筹规划建设;在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设立精神(心理)科门诊。
功能定位:精神专科医院和精神专科特长的综合医院承担精神疾病预防、医疗、康复和心理行为问题干预、心理健康促进等任务。各级卫生机构承担区域内各类精神疾病和心理行为问题的预防、医疗、康复和健康教育、信息收集等培训与指导工作。综合医院精神(心理)科主要承担常见精神疾病诊疗、康复、健康教育、心理行为问题干预等任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承担基层精神疾病患者和居家康复指导、居民心理健康指导等任务。
7.卫生监督体系。
机构设置:贯彻中央关于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改革的总体方案,规范卫生监督机构设置,并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机构改革的方案适时进行调整。
功能定位: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受同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委托,依法集中行使监督执法权,开展本行政区域医疗卫生等行政执法工作,监督检查卫生健康法律法规的落实情况,依法开展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医疗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传染病防治和中医药服务等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工作,查处违法行为。市级卫生监督机构负责全市执法监督业务培训、指导和组织协调,查处跨区域案件和重大复杂案件,对县级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县(市、区)卫生监督机构承担辖区内卫生健康监督执法职能,发现违法行为及时查处。
8.健康教育体系。
机构设置:健康教育体系由健康教育专业机构、健康科普教育基地、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健康教育职能部门等组成。支持玉林中心城区和有条件的县(市、区)设置健康教育专业机构。
功能定位:健康教育专业机构是健康教育体系的核心组成部分,承担健康促进与教育的理论、方法与政策研究,以及健康科普和健康传播规范、标准和技术指南制定,开展健康传播、健康科普、健康教育核心信息管理与发布,提供健康素养监测与评估、各类健康促进场所建设等技术支持,负责健康教育业务指导和专业人员培训、适宜技术推广等。
(二)医院。
医院分为公立医院和民营医院。公立医院分为政府办医院(包括市办医院、县办医院)和其他公立医院(主要包括国有和集体企事业单位等举办的医院)。民营医院是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服务需求的有效保障。
1.市办医院。
机构设置:依据户籍人口,每80 万—200 万人设置 1—2 个市办三级综合医院(含中医类医院),至少设置 1 家市级中医院。增设高铁新城综合医院。根据需要规划设置儿童、精神、妇产、肿瘤、传染病、康复等专科医院。
功能定位:主要承担市域内危重症和疑难病临床诊治、医学教学及科研、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接受县办医院转诊,并承担人才培养、医学科研及相应公共卫生和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任务,重点提升肿瘤、心脑血管、创伤、精神、妇产、儿童、老年等专科服务能力。
2.县办医院。
机构设置:各县(市、区)原则上设置 1 家县办综合医院、1 家县办中医医院。县域户籍人口超过 80 万的,可适当增加县办医院数量。支持县办医院牵头组建紧密型县域医共体。
功能定位:主要承担县域常见病多发病临床诊治、急诊急救和危重症转诊功能,负责基层卫生人才培养任务、适宜技术的推广应用和相应公共卫生服务、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等工作,是政府向县域内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重要载体。充分考虑医疗机构基础水平、功能任务、专科设置、运营状况和病源结构等,有序引导部分具有条件的医院转型发展为康复、护理、精神卫生等专科医疗机构,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
3.其他公立医院。
机构设置:支持民政、退役军人、高校等单位举办以为特定人群服务为主的医院。“十四五”期间,支持玉林市退役军人医院(玉林市第四人民医院)、玉林市卫生学校附属医院、玉林市皮肤病医院提质增效,增设健康产业园综合医院等。支持国有和集体企事业单位等举办非营利性医院。其他公立医院的资源纳入全市区域卫生规划统筹管理。
功能定位:其他公立医院作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补充力量,主要为特定人群及属地居民提供相应的诊疗服务。医疗资源纳入全市区域卫生规划统筹管理。
4.民营医院。
机构设置:由投资主体自行选择举办营利性或非营利性机构。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不得与社会资本合作举办营利性医院。
功能定位:民营医院可以提供基本医疗服务、高端服务和康复、老年护理等紧缺服务,鼓励社会力量在医疗资源薄弱区域或儿科、康复、护理、精神卫生等短缺专科领域举办医疗卫生机构。
(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是指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医务室、门诊部和诊所等,发挥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双网底”作用。
机构设置:每个乡镇设置 1 所乡镇卫生院,每个街道(或 3—10 万人社区)设置 1 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合理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根据乡镇卫生院服务范围和村级人口分布特点优化行政村卫生室设置,原则上,每个行政村(乡镇卫生院所在地行政村除外)设置一个标准化政府办村卫生室。人口较少的偏远地区要建立完善多形式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圈。
功能定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承担基本医疗服务和预防、保健、健康教育、疾病管理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以及部分疾病的康复、护理、安宁疗护服务,接收医院转诊患者,向医院转诊超出自身服务能力的患者。
(四)其他医疗卫生机构。
1.康复医疗机构。
机构设置:设置 1 家市直二级及以上康复医院,常住人口30 万以上(含 30 万)的县至少 1 所县级公立医院设置康复医学科。支持医疗资源富集县(市、区)的部分一级、二级医院转型为康复医院。在尘肺病患者集中的乡镇设置尘肺病康复站(点)。
功能定位:三级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和三级康复医院重点为急危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患者提供康复医疗服务,承担辖区内康
复医疗学科建设、人才培训、技术支持、研究成果推广等任务。二级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二级康复医院、康复医疗中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接受综合医院转诊的病情相对稳定的患者,重点为诊断明确、病情稳定或需要长期康复的患者提供康复医疗服务。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等应具备为妇女儿童提供康复服务的能力。
2.其他医疗机构。
合理设置独立的区域医学检验、病理诊断、医学影像、血液透析、医疗消毒供应、健康体检等机构,与各级各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协作关系,实现区域资源共享。
四、主要卫生资源配置
(一)床位资源。
1.合理增加床位规模。坚持“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原则,适当增加医疗机构床位规模,积极盘活床位存量,提高床位利用率。到 2025 年,全市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在7.3张左右,其中市办及以上公立医院床位数 1.84 张,县办公立医院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 3.6 张。要按公立医院床位 15%比例设置公立专科医院。合理控制公立医院单体规模,引导市、县(市、区)公立医院优质医疗资源在资源相对薄弱区域设置院区。各县(市、区)结合基层床位使用率,合理确定床位数量,鼓励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因地制宜,开展家庭病床服务。
2.优化床位资源配置结构。适度控制急性治疗性床位增长,增量床位向传染、重症、肿瘤、精神、康复、护理等领域倾斜。研究建立床位分类管理制度,融入全区床位资源信息管理系统,推动床位资源急慢分开、统筹调度。
3.提升床位综合服务能力。完善医疗卫生机构设施设备标准,合理提高床均面积,全面提升床位综合服务能力,提升医疗质量和服务品质。优化床位与卫生人力配置比例,到 2025 年,床护比、床医比分别不低于 1:0.49 和 1:0.37,床人(卫生人员)比提高至 1:1.2。
4.提高床位使用效率。鼓励医疗卫生机构成立住院服务中心,打破以科室为单位的资源管理方式,对全院床位和护士资源实行统一管理、统筹调配。推动三级医院更加突出急危重症、疑难病症诊疗,逐步压缩一、二类手术比例。将预约诊疗、日间手术等服务常态化、制度化,提高预约转诊比例和日间手术占择期手术的比例,提高床单元使用效率,控制三级综合医院平均住院日。
5. 加强床位资源配置管理。参照国家建立的医疗卫生机构床位综合评价体系,对各级床位数量、质量、结构、使用率进行综合评价,引导各级对床位资源进行优化配置。结合实际情况,根据床位使用率、平均住院日、床医比、床护比、床人(卫生人员)比等指标,合理确定全市医疗卫生床位总量。原则上,公立综合医院床位使用率低于 75%、平均住院日高于 9 天的,不再增加床位。

(二)人力资源。
1.合理提高公共卫生人员配置标准。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员原则上按每万常住人口 1.75 名的比例配备。妇幼保健机构保健人员一般按每万常住人口 1 名的比例配备,按照设立床位数 1∶1.7 的比例确定临床人员。急救中心、采供血机构等其他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根据工作量和任务合理配置人力资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和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均至少配备 1 名公共卫生医师。市级、县级健康教育专业机构人员分别按照 5 人/100万人口、1.75 人/10 万人口的比例配备,专业技术岗位原则不低于岗位总量的 80%。
2.完善医疗机构人力资源配置。适应疾病谱变化、增加床位资源和提高医疗服务质量,适当提高医生配置标准,大幅度提高护士配置水平。到 2025 年,全市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和注册护士数分别达到 2.68 人、3.54 人,医护比达到 1∶1.3。全市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数达到 4 人。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推行乡聘村用,到 2025 年,每个政府办村级医疗卫生机构至少拥有 1 名合格的乡村医生或乡村执业(助理)医师。
3.增加短缺人才供给。加强精神和心理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到 2025 年,全市精神科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 4 名/10 万人,精神科注册护士数不低于 8.68 名/10 万人。心理治疗师和精神卫生社会工作者逐年增加至合理水平。大力建设药师队伍,加强药师配备使用,每千人口药师(士)数达到 0.5 名。增加全科、重症、感染、急救、儿科、产科、老年医学、麻醉、护理、康复、药学、采供血、职业健康、食品安全与营养、出生缺陷防治、托育、信息化等专业人员。

(三)设备资源。
1.优化医疗机构设备配置。坚持资源共享和阶梯配置,引导医疗卫生机构合理配置适宜设备。公立医疗机构配备大型医用设备以政府投入为主,支持发展专业的医学检验机构和影像机构,提高设备利用效率。因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处置,需要配置甲乙类以外医用设备,优先予以批准配置。支持发展专业的医学检验机构和影像机构,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检查、医院诊断”的服务模式,推动检查检验结果互联共享乃至互认。
2.更新升级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设备。根据保障公共卫生安全的需要,承担重大传染病救治和紧急医学救援任务的医疗机构要加强体外膜肺氧合(ECMO)、移动 CT、移动手术室、呼吸机、监护仪、负压救护车、负压担架等设备配置,生命支持、急救、转运等类别设备配置,完善聚合解链式反应仪(PGR)等检验检测仪器配置。加强急救中心急救车辆等急救运载工具和设备配置,按照不低于每 1 万人口配置 0.77 辆救护车,偏远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配置数量。
(四)技术资源。
以构建强大公共卫生体系和发展优质医疗资源为目标,加强对公共卫生、临床医疗专科建设发展的规划引导和支持,发挥其示范、引领、带动和辐射作用。以市办综合医院为龙头,打造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临床重点(学科)专科,到 2025 年,力争新增 10 个自治区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围绕常见疾病和健康问题,着力推进临床专科建设发展,加强重点学科建设,加快医学重点难点疾病攻关,发挥示范、引领、带动和辐射作用。
(五)信息资源。
建立健全市县两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立信息相通的公共卫生大数据中心,基本实现行业内数据共享与业务协同,构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数据搜索、应用等处置平台。支持医疗卫生机构、医联体、县域医共体将信息化作为基本建设的优先领域,推动人工智能、5G 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医疗健康服务深度融合,推进智慧医院建设和医院信息标准化建设。依托全区卫生健康信息标准体系,强化数据智能化治理应用。
五、重点任务
(一)构建强大公共卫生体系。
以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改革、重大传染病救治基地和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建设等为重点,全面提升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础设施达标率、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设置感染性疾病科的比例、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发热门诊(诊室或哨点)的比例全部达到 100%。
1.建设现代化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按照“市级优、县级实”的原则,优化完善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功能定位和职能设置。建设广西区内一流的市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作为全市疾病防控技术指导中心,提升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服务能力,建成玉林市突发公共卫生应急处置指挥中心大楼,建立多点触发的玉林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大数据信息平台,巩固和提升现有生物安全实验室检测能力。巩固和提升疾控机构实验室检验检测能力,到 2025 年,实现市级、各县(市、区)至少有1个达到生物安全二级水平的实验室。市级配备移动检测车,其他有需要的县(市、区)可结合实际配备移动检测车。推进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标准化建设,强化疾病预防控制能力建设,重点提升疫情发现和现场处置能力,推进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00%完成数字化预防接种门诊建设,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能力。
2.健全公共卫生防控救治体系。提升市级综合医疗救治能力,支持市级传染病定点医院建设独立的感染楼或传染病院区,推进疫情期间院区功能的快速转换,集中收治重症患者。依托玉林市红十字会医院,建设市级重大疫情救治基地。加快推进玉林市红十字会医院传染病区(二期)项目建设。依托玉林市妇幼保健院建设独立的儿童传染病区。至 2025 年,全市至少配置424张传染病救治床位。30 万人口以下的县(市、区)配置传染病救治床位不低于20张,30 万—50 万人口的县(市、区)不低于50 张,50 万—100 万人口的县(市、区)不低于 80 张,100 万以上人口的县(市、区)不低于 100 张。加强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含中医类医院)感染性疾病科、发热门诊和急诊、重症、呼吸、检验等专科能力建设,提高实验室检验检测能力。依托县域综合实力强的医院,布局建设相对独立的感染楼或感染病区。有条件的乡镇中心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立标准化的发热门诊(诊室),一般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发热诊室(哨点)。
3.加强急救体系建设。加强市、县、乡三级医疗急救(指挥)体系建设,玉林市设置独立建制的玉林市急救(指挥)中心。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设置急救(指挥)中心或依托区域内综合水平较高的医疗机构设置县级急救中心。合理布局院前医疗急救网络,推进县域乡镇卫生院急救示范试点建设。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含中医医院)设置急诊科,按医院床位的2%—3%设置急诊科观察床。完善场所、设施、设备和药品等基础条件。玉林市急救中心建设并完善院前医疗急救指挥调度信息化平台,实现急救呼叫统一受理,车辆人员统一调度。按照“分区规划、合理布局、分级建设”的原则,建立健全分级分类的卫生应急队伍。到2025年,建成政府主导、覆盖城乡的市、县、乡三级医疗急救服务体系,全市“120”急救电话开通率、覆盖率均达到 100%,智能调度系统配置率达到 100%,实现急救患者入院前后信息互通,急救信息与居民健康档案信息平台互联互通。
(二)建设优质高效医疗服务体系。
大力推进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深化城市医联体、县域医共体改革,推动优质医疗资源有效扩容和均衡布局,加快形成“全市有高地、县域有中心、基层强网底”的格局,力争做到大病重病基本在市级解决、常见病多发病在县乡解决、小病在乡村解决。
1.推动高水平医院建设。以“5+N”带动优化玉林中心城区
医疗资源布局,打造玉林中心城区 15 分钟医疗卫生健康服务圈,加快“大病不出市”就医目标的实现。积极争取自治区支持设立区域医疗中心,依托玉林市第一人民医院建设自治区级区域医疗中心,在技术支持、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研教学、医院管理等方面加强与输出医院合作,重点提升肿瘤科、生殖医学科、眼科等学科建设,建立桂东南区域内具有较强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的优质医疗服务、医学科研和人才培养高地。基本完成自治区级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推动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集中攻关疑难危重症诊疗技术,群众危急重症、疑难病症基本在市域内得到解决。支持玉林市中医医院打造中医区域医疗中心,推动中医龙头医院建设。支持玉林市中西医结合骨科医院打造集医疗、教学、科研和生产于一体的区域性中西医结合骨科医疗中心。推进玉林市儿童医院建设,促进玉林市儿童专科发展达到全区先进水平。支持玉林市红十字会医院开展地贫治疗移植仓建设项目。支持玉林市妇幼保健院开展植入前胚胎遗传学诊断技术和高强度超声聚焦技术。
2.持续推动市级医院发展。重点支持市级 5 家三甲优质医院建设。布局建设一批技术领先、地域特色突出的儿童、老年、精神、骨伤、肿瘤、口腔等市级以上重点专科,促进优质医疗资源纵向延伸和横向流动;加快推进一批市级医院迁建、改扩建,加快推进玉林市第一人民医院、玉林市红十字会医院、玉林市中医医院、玉林市中西医结合骨科医院、玉林市妇幼保健院等五大医院提质增效;支持玉林市红十字会医院建设玉林市康复医院;全力推进市级医院等级提升,加快玉林市第三人民医院创建三级综合医院;支持市级医院与区内外高水平医院合作共建,支持市级医院与各县(市、区)医院合作共建,提升区域医疗整体服务水平。
3.全面提升县级医院综合服务能力。实施县级医院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合理超前规划建设,提升设施设备水平,全面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和诊疗环境。积极推进北流市、容县、博白县人民医院“千县工程”县医院综合能力提升工作,支持陆川县、兴业县人民医院推荐纳入。建立县级区域内居民的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急危重症抢救与疑难病转诊等救治中心、中医药诊疗中心,培训和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应对一般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等工作。推动县级龙头学科、重点专科和专病中心发展,补齐薄弱专科。支持玉林市第二人民医院、北流市人民医院、博白县人民医院创建三级甲等综合医院;支持容县人民医院、陆川县人民医院、兴业县人民医院创建三级综合医院。支持北流市城南医院建设。支持各县(市、区)在远离县城、服务人口超 10 万的乡镇建设或改扩建一批二级综合医院。
4.夯实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完善基层医疗服务网络,优质资源下沉、推进医防管融合,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建设和服务能力提升。在玉林城区规划新建一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达到每 3—10 万人口设置 1 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求。推动一批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达到国家推荐标准,支持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开展社区医院建设,提升基层门急诊服务量占比。在保证区域医疗服务体系完整性的前提下,遴选一批常住人口或服务人口 10万以上非县政府所在地规模较大的并符合条件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医院规划为二级医院并参加二级医院等级评审,用3-5年的时间建成县域医疗次中心。全面提升农村地区重大传染病疫情防控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5.推动社会办医协调发展。社会办医院设置实行指导性规划。鼓励社会办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基本医疗服务、高端服务和康复医疗、老年护理、家庭医生签约等紧缺服务,规范和引导其拓展多层次、多样化服务,在康复、护理、体检等领域,以及眼科、口腔、精神、骨科、中医、儿科、医疗美容等专科,打造有竞争力的品牌服务机构,推动独立设置高水平、连锁化、集团化的医学检验、病理诊断、医学影像、消毒供应、血液净化、安宁疗护等医疗卫生机构。诊所设置实行备案制管理,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连锁化、集团化诊所。支持社会办医院参加远程医疗协作网,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向基层延伸分支机构。
(三)打造特色鲜明的中医药服务体系。
1.构建中医药壮瑶医药公共卫生应急体系。将中医类医院纳入应急管理与救治体系统筹建设,推动中医医疗服务与公共卫生服务高效协同。完善中医疫病防治和紧急医学救援体系,建设覆盖全市的中医药防治传染病临床救治协作网络。发挥中医药在新发突发传染病等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中的独特作用。
2.健全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建设中医药特色优势鲜明的现代化综合性中医医院,积极争创区域中医医疗中心,全面推进二级中医医院标准化建设。支持玉州区中医医院、福绵区中医医院建设。加强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妇幼保健院中医科室建设。完善玉林市中医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强化县级中医医院牵头的县域医共体建设。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及康复、护理等机构建设。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馆、中医科室标准化建设,持续扩大基层中医药服务的覆盖面。鼓励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开办中医诊所。推进县域中医类医院基础设施提档升级,力争北流市、博白县中医院成为三级中医医院,兴业县中医院成为二级中医医院,容县、陆川县中医院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均有大幅度提高。至 2025 年末,建成一批省级重点学科、广西区域诊疗中心,以及国家、自治区、市重点专科,力争每个县级中医医院建成 2 个中医特色优势专科和 1 个县域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2025 年,实现全市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部设置中医馆,100%县级综合医院设有标准化中医科和中药房,100%县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实施“互联网+中医药健康服务”行动,推进“智慧中医院”建设。
3.积极推进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促进中医药康复服务条件改善,提升服务能力,基本满足城乡居民日益增长的中医药康复服务需求。到 2025 年,三级中医类医院和二级及以上中医类医院设置康复医学科的比例分别达到 100%、75%,建设的康复医院全部设置传统康复治疗室,鼓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在中医综合治疗区(中医馆)提供中医药康复服务,其他提供康复服务的医疗机构普遍能够提供中医药康复服务。其中,建设精品中医馆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中心卫生院的康复床位不少于 80 张,建设标准中医馆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中心卫生院的康复床位不少于 50 张,乡镇普通卫生院的康复床位不少于 20 张。
4.体现中西医结合功能作用。开展综合医院、传染病医院、专科医院中西医结合医疗模式试点工作,打造中西医结合团队,开展中西医联合诊疗,逐步建立中西医多学科诊疗体系。
5.加快推进中医药科研和创新。大力促进玉林市中医医院、玉林市中西医结合骨科医院中药壮瑶药制剂中心提档升级。力争2025年将玉林市中医医院制剂室建成有较大影响力的广西壮瑶民族药制剂工程中心;把玉林市中西医结合骨科医院制剂室建成有较大影响力的广西骨伤科壮瑶民族药制剂中心。
6.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构建合理的中医药人才梯队。完善中医药师承教育体系,推进师承教育常态化和制度化,建立适应多层次中医药人才培养需求的师承教育指导教师队伍,加强国家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基地、国家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中医类别(含助理)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基地建设。力争5年内培养一批优秀的中医药青年骨干人才。到 2025 年,二级及以上公立中医院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比例达 60%。
7.大力发展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推动中医药与养老融合发展,支持中医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乡镇卫生院适当划出一定的区域,谋划拓展养老、护理、安宁疗护等相关服务。推进中医药特色医养结合示范基地建设工作。鼓励社会资本投资新建以中医药健康养老为主的护理院、疗养院。力争到 2025 年,县级中医医疗机构建成提供养老、护理、安宁疗护等服务的专门区域床位不少于 100 张,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建成提供养老、护理、安宁疗护等服务的专门区域床位不少于 50 张。
8.强化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依托玉林市中医医院、玉林市中西医结合骨科医院等平台,打造“医产学研用”紧密结合的中医药传承创新高地。不断扩大中国(玉林)中医药博览会影响力。推动中医药科技创新发展,围绕“桂十味”玉林道地药材,加强开展中药种质资源保护、种植养殖、产品开发等研究。进一步打造“玉林中医”“玉林骨科”等名片和品牌,促进玉林中医药事业产业高质量发展。
(四)优化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体系。
坚持预防为主、关口前移,强化防治结合、医防融合,以“一老一小”为重点,突出心理健康与精神卫生、健康教育等薄弱领域,加快补齐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体系短板。
1.完善托育服务体系。实施普惠托育专项行动,建设一批具有示范效应的婴幼儿照护机构,各县(市、区)至少建成 1 所公办综合性托育中心(园),积极争创自治区示范性托育机构,推动村(社区)建成一批社区普惠托育机构和单位工作场所的托育点。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儿童福利机构利用现有资源开设托班。支持各级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力量参与政府主导的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公办机构发展托育服务,探索发展家庭育儿共享平台、家庭托育点等托育服务新模式新业态。到 2025 年,每千常住人口拥有 3 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 4.5 个左右,0.5万—1.2 万人口规模的完整居住社区托育服务设施达标率达到60%以上。
2.健全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加强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产科、儿科建设。加强建设市县两级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加强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机构规范化建设,提升出生缺陷防控服务水平。加强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到 2025 年,力争市县两级妇幼保健机构达到国家标准。推进各县(市、区)妇幼保健院提质升级,支持北流市、容县、博白县妇幼保健院创建三级妇幼保健院,推动玉州区妇幼保健院通过二级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陆川县、福绵区妇幼保健院创建二级甲等妇幼保健院,兴业县妇幼保健院创建二级妇幼保健院。加强玉林市妇幼保健院、玉林市第一人民医院生殖医学中心建设,提升全市辅助生殖水平。优化市级儿童医疗服务机构布局,加快推进玉林市儿童医院建设,提升县级儿科服务能力。加强儿童医疗卫生资源统筹利用,构建市县两级儿童医疗服务网络,实现每千名儿童拥有儿科执业(助理)医师和床位数分别达到 0.87 名、2.5 张,每个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有全科医生提供规范化的基本儿童医疗服务。
3.构建老年健康服务体系。优先支持老年医疗、康复、护理等床位资源设置,通过新建、转型等方式,加快护理院、康复医院、安宁疗护中心等资源扩容。依托玉林市第一人民医院推进市老年医疗中心、质控中心和培训中心。各县(市、区)建设一个区域老年医疗中心。引导各县(市、区)根据实际,通过转型、转建等多种形式建设老年医疗中心。加强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老年医学科建设,加快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老年健康服务。到 2025 年,实现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均能提供康复服务,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规范设置老年医学科的比例达到60%。增加各类长期护理服务资源供给,各县(市、区)根据辖区实际,推动部分一、二级公立医疗机构在整体规划基础上转型为长期护理机构。实施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工程,利用现有基层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源,改扩建一批社区(乡镇)医养结合服务设施,力争每个县(市、区)打造一个示范性社区医养结合服务中心,扩大医养结合服务供给,重点为社区(乡镇)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长期护理服务。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及公建民营养老服务机构兜底保障作用,提高护理型床位占比。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立家庭病床、日间护理中心或“呼救中心”等,鼓励社会力量举办护理院(中心、站),鼓励打造品牌连锁服务机构。
4.完善职业健康技术支撑体系。按照“市诊断、市县救治、基层康复”的原则,依托现有的医疗卫生机构构建职业病诊断救治康复网络。加强市级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监测能力建设,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具备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技术服务资质。充分发挥现有的市级职业病诊断机构作用,加强县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能力建设,依托自治区和玉林市职业病防治研究所、综合医院,构建覆盖玉林市并向重点县(市、区)延伸的职业病救治技术支撑网络。
5.健全健康教育体系。加强健康教育机构建设,市本级和有条件的县(市、区)要设置健康教育专业机构。各级健康教育专业机构人员按照国家标准进行配置,支持各县(市、区)建设至少一家健康科普教育基地。各级各类医院、公共卫生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设立健康教育科(室)或指定责任科(室)。
6.优化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加强市级精神专科医院(玉林市第四人民医院)建设,提升治疗、康复、科研等水平。支持玉林市第三人民医院建设精神疾病质控中心、培训中心。支持各县(市)精神专科医院、综合医院精神科建设,推动儿童专科医院、妇幼保健院等开设精神心理科。支持北流市、容县、陆川县、博白县精神病医院创建二级专科医院。各县(市、区)公立精神专科医院均开通心理援助热线。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设立精神(心理)门诊,每个街道、乡镇配备至少 1 名精神康复服务专干。鼓励社会力量开设精神心理门诊。探索建立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社区康复机构及社会组织、家庭相互支持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机制。成立各级公共卫生应急心理救援平台。加强精神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到 2025 年,全市精神科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 235 名,精神科注册护士达到510 名。
7.完善血站服务体系。贯彻落实《全国血站服务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21—2025年)》,加强血站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配置,优化采供血站点布局设置,全市规划设置 9 个固定献血屋,其中玉林城区3个,北流市、博白县各2个,容县、陆川县、兴业县各1个;根据全市乡村居民的献血率及居民的献血习惯,完善全市乡镇53个献血点设置管理。根据采供血工作需要,经自治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批准,依托二级综合医院规划设置储血点。按照“距离县城30—50公里、辐射周边 20 公里范围”原则,全市规划新设3—5个储血点。建立血液安全管理体系,探索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血液安全监管。加强无偿献血宣传、教育、组织、动员等工作,将无偿献血工作与精神文明建设、卫生城市创建等结合。推进血液管理信息化建设,探索开展“智慧血站”建设,实现中心血站与医疗机构的供血用血信息互联互通。继续加大血液核酸检测能力建设投入力度,巩固血液核酸检测全覆盖成果。统筹规划设置血液集中化检测实验室,降低检测成本。完善血液安全监测和风险预警机制,建立监测报告工作制度和专家研判工作制度,完善风险预警机制,及时采取干预措施,最大程度降低血液安全风险。
(五)加强支撑体系建设。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和科技创新,推动卫生健康数字化,提高监督执法水平,提升卫生健康服务质量。
1.加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出台政策加强卫生人才引进,鼓励医院在职人员攻读博士学位,加强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和高层次高学历卫生人才引进。加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和全科医生培养基地、标准化实践技能考核基地建设。加强执业(助理)医师、注册护士的配备。扩充公共卫生人才队伍,实施优惠政策吸引高层次和紧缺专业人才从事公共卫生事业,加强医防融合,公共卫生医师定期到医院开展医疗与公共卫生工作,医院的医师定期到公共卫生机构学习培训公共卫生服务知识。探索实施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一类保障、二类管理”的有效路径。建立健全适应新时代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发展的保障体制、激励机制和管理制度,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引才留才的吸引力。鼓励辖区内医学毕业生到辖区基层医疗机构就业,持续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多措并举充实基层人才力量。推动乡村医生队伍向执业(助理)医师转化,到 2025 年乡村医生中执业(助理)医师比例达到 50%。
2.强化健康科技创新。聚焦重大慢性病防控与诊治研究,突破重大慢性病筛查和诊疗关键技术,开展新技术新产品的转化应用与临床试验,完善重大慢性病临床医学技术标准体系。支持基于临床需求的名老中医临床经验传承研究,开展重大疾病、难治性疾病中医药治疗方案研究。推动人工智能、5G 等新技术在医疗卫生领域的应用,搭建基于人工智能技术、医疗健康智能设备的移动医疗示范应用平台,实现对个人健康的实时监测评估、健康教育、及时预警和主动干预,完善医疗健康管理技术体系,提升健康管理水平。加强医疗卫生机构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企业等各类创新主体合作,探索推进研究型医院建设。
3.加快卫生健康数字化转型。提升数字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以电子健康卡为索引,实现医疗全流程服务信息化。加快运用健康医疗数据开放共享和安全管控等基础服务和标准规范实现检查检验信息的结果互认,建设主要疾病数据库和大数据分析系统。实现远程医疗服务覆盖至市级医院、医共体和县级公立医院,并逐步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延伸。积极运用大数据等信息化新技术,完善公共卫生数字化应用。促进医疗联合体内医疗机构间检查检验结果实时查阅、互认共享,推进“基层检查、上级诊断”,推动构建有序的分级诊疗格局。积极推进智慧医院建设,加强医院信息化平台建设,通过医疗信息化与电子化技术实现医疗信息共享,规范门诊就诊流程,提高门诊就诊流程效率。完善和推广掌上医院,初步实现让一线医生不再局限于在科室办公,而能够随时随地查阅所管病人诊疗数据,施行更高效更便捷的诊疗服务。依托实体医疗机构建设互联网医院,为签约服务重点人群和重点随访患者提供远程监测和远程治疗,推动构建覆盖诊前、诊中、诊后的线上线下一体化医疗服务模式。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一网通办、跨省通办,依法依规加强对互联网医疗平台的监管。加强网络信息安全管控能力建设,运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系统,加强重要领域数据资源、重要网络和信息系统的安全保障。
4.完善卫生健康监督执法体系。健全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全面落实“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执法制度,建设专业化、规范化和职业化的卫生监督执法队伍,按常住人口数量合理配备卫生监督人员。完善基层卫生健康网格化监督体系,加强农村地区卫生监督协管力量的配备。建设市县两级卫生健康监督执法标准化虚拟实训基地。建立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和行业信用体系,推进综合监管结果统筹运用。强化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加强传染病防控等重点领域监督执法,强化对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控工作的巡查监督。到 2025 年,全市实现行政审批、行政处罚信息互联互通和实时共享,市本级承担监督执法的机构运用移动终端开展现场执法和非现场执法工作,承担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的乡(镇)安装卫生监督协管信息系统。
5.完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全面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支持城市医联体、县域医共体等建立药品联动管理机制,促进上下级医疗机构用药衔接。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完善激励配套政策,落实药品集中采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加强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完善会商联动机制,健全短缺药品监测预警和分级应对体系。以药品临床价值为导向,规范开展药品使用监测和药品临床综合评价工作。
六、资源整合与协作
围绕平急转换、防治结合、上下联动、专科协同、医养结合、多元发展等,完善医疗卫生机构之间分工协作机制,加快形成以健康为中心的整合协作机制。
(一)注重平急转换。统筹“平时”和“战时”双重需要,科学发挥实力较强综合医院的医疗弹性。加强医院公共卫生应急能力建设,制定完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平急结合方案,建立应急培训、应急演练、应急征用机制,完善应急状态下医疗卫生机构动员响应、区域联动和人员调集机制,建立健全在发生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急腾空机制和流程。建立应急状态下保障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机制,保障急危重症患者、需要维持定期治疗的患者以及孕产妇、儿童等重点人群的基本医疗服务。
(二)坚持防治结合。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完善项目经费财政补助稳步增长机制。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衔接,以高血压、2型糖尿病等慢性病管理为突破口,为每个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培养 1—2 名具备医、防、管等能力的复合型骨干人员,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人工智能辅助诊断系统、智能外呼随访系统、智能化健康教育工具、智能化健康信息采集设备和一定数量的可穿戴设备,探索建立高血压、2 型糖尿病患者县域上、下转诊标准。在有条件的社区医疗卫生机构设立科学健身门诊。鼓励妇幼保健机构完善内部业务科室管理,打造防治结合的示范机构。
(三)强化上下联动。加快完善分级诊疗制度,推动落实“基层首诊”和“双向转诊”,推进居民或家庭自愿与签约医生团队签订服务协议。鼓励二级以上医院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多点执业,或者定期出诊、巡诊。建立不同级别医院之间,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接续性医疗机构之间的分工协作机制。积极探索远程会诊、远程医疗等多种方式,推动优质资源下沉。控制公立医院普通门诊规模,鼓励并逐步规范常见病、多发病患者首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
(四)助推专科协同。推动多学科联合诊疗,建立单病种多学科病例讨论和联合查房制度。鼓励将麻醉、医学检验、医学影像、病理、药学等专业技术人员纳入多学科诊疗团队,探索心脏中心、神经中心、肿瘤中心等综合学科发展模式。继续推进胸痛中心、卒中中心、创伤中心、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危重新生儿和儿童救治中心等急诊急救领域新型服务模式建设。鼓励医疗机构设置服务协调员,在患者诊疗过程中予以指导协助和跟踪管理,推行一站式服务。
(五)深化医养结合。推进中医药与养老结合,建立健全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之间的业务协作机制,开通预约诊疗绿色通道。推动养护型、医护型养老机构建设通过特许经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模式,支持社会力量办非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鼓励执业医师到养老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多点执业。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持老年医疗照护、家庭病床、居家护理等服务,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老年人日常护理、慢性病管理康复、健康教育和咨询、中医养生保健等服务的能力。推进中医药与体育、养老融合发展,将中医治未病、养生保健、康复理疗、科学健身融入健康养老全过程。
(六)加快多元发展。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与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医疗服务、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等合作。支持公立医院和社会办医院按照平等自愿原则互相组建、加入城市医疗集团、县域医共体和专科联盟。鼓励和支持社会办医院参与公共卫生工作,在应对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发挥作用,依法统筹纳入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体系。鼓励商业保险机构结合社会办医院特点,积极开发多样化健康保险产品。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把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以国土空间规划为依据,编制各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全市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制定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统筹规划辖区内县办医院、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设置。
(二)落实工作责任。全市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政策协同,协调推动规划实施。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制定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并适时动态调整;发展改革部门负责依据规划对新改扩建项目进行基本建设管理;财政部门负责按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改革划分原则落实相关经费;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统筹安排医疗卫生发展用地;医疗保障部门负责加快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制度改革;其他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三)严格规划实施。将纳入规划作为建设项目立项的前提条件。新增医疗卫生资源,应按照全市卫生规划的要求和程序,严格管理。强化信息公开,及时发布机构设置和规划布局调整等信息。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和资源配置监督评价机制,组织开展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实施进度和效果评价,及时发现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切实研究解决。
文件下载: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十四五”规划的通知.doc
文件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