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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五”时期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将全面进入土壤污染预防和治理并重时期,将朝着建设人民美好生活的向往迈进。为深化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持续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十四五”土壤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大纲的函》(土壤函〔2020〕35号),科学谋划“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制定《仙桃市土壤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为建设“美丽仙桃”提供有力保障。
第一节 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成效
建立并完善土壤治理方案。“十三五”期间,仙桃市印发了《仙桃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仙桃市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分年度制定了《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组织编制了《仙桃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2018-2030年)》、《仙桃市全域国土综合整治方案》、《仙桃市永久基本农国储备区划定方案》和《仙桃市耕地安全利用方案》。以机构改革为契机,各职能部门均设置或明确土壤污染防治科室或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对本部门土壤、地下水等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了“一法一例”宣传教育,增强了全民土壤环境法治意识。
完成全市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按照省土壤详查办工作部署,基本完成了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确认62家企业纳入用地信息调查,完成企业用地基础信息核查,并录入省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信息调查系统。完成5家高风险关注度地块土壤、地下水样品采集、制备、流转和检测分析工作。组织开展了农用地土壤详查工作,完成全市318个农用地土壤点位样品和163个农产品点位样品的采集与检测工作,完成了剅河镇范关村、新场和杨林尾镇涉字畈村等3个疑似镉污染区域的排查。
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取得新成绩。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完成了仙桃市《目标责任书》规定的重金属铬排放量削减目标任务。与健鼎电子、普天电池等8家涉重涉化涉危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收集汇总了人本工业、立德汽车、普天电池等12家涉重金属企业相关资料,形成仙桃市全口径管理清单。加强对新项目尤其是涉及铬、镉、铅、汞和砷等一类重金属项目的总量控制,对于无总量替代来源、能耗高、污染重的项目坚决不批,先后否决了涉铬、硒、锑等一系列涉重项目;对嘉友汽车、大力锁业两家关闭涉重企业实施了铬总量减排,共削减铬总量186.3千克,削减比例达75%,提前完成省厅下达的削减目标(较2013年下降了16.3%)。
工业固体废物污染整治取得成效。按照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的统一工作部署和要求,积极开展“清废行动”专项整治、持续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专项整治、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实施固体废物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有效防止固体废物污染土壤环境。
实施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印发了《仙桃市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方案》,摸清仙桃市非正规垃圾堆放点的数量、规模、位置等情况,录入全国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信息系统。对非正规垃圾堆放点进行现场督办,实施封场处理,并开展了杨林尾、彭场和郭河垃圾场生态修复工作。
落实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把做好沿江化工企业的关改搬转作为实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重点工作。截至2020年底,全市列入全省沿江关改搬转的15家化工企业,已完成关改搬转14家,其中搬迁5家:绿色家园、信达化工、环宇化工、仙隆化工、茂源化工,改造4家:晶涛新材料、嘉韵化工、景泓农翔化工、永发气体,转产1家:中楚化工,关闭4家:新宏化工、高盛精细化工、星火氨基酸和恒祥化工。
加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全面启动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将农用地划为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严格管控类等类别,建立分类清单,实施分类管控,科学编制了全市耕地安全利用方案。严格保护优先保护类耕地,制定了全市耕地土壤环境保护方案,将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基本农田,纳入耕地红线管理,按照面积不减少、质量不下降要求实施最严格的保护。于2018年底启动了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划定工作,按照部、省工作要求,已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5.85万亩。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制度,实现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建立健全严格耕地保护制度,严格控制耕地转为基本农田,禁止建设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重大建设项目选址无法避让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优化建设方案,尽量少占或不占永久基本农田,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严格按国家规定实行“占一补一”,并确保耕地质量不降低。采取措施,加强耕地保护,因地施策编制了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方案,截至2020年底,已修复耕地15795亩,安全利用率达到100%。
严格执行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对全市关停企业进行清理核查,确定其中的化工类企业为疑似污染地块,初步建立了疑似污染块名单,对场地进行调查评估,确定了土壤污染状况。我市4个疑似污染地块中全部完成初步场地调查工作。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开发利用负面清单,明确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必须符合规划用途的土壤环境质量要求。严格新建项目选址,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对新增项目用地,按照“投资有强度、税收有额度、链条有长度、环保有程度、科技有高度、时间有限度”的要求,严格新增建设用地预审把关,合理调控新增用地规模和速度。对所有涉及征收的用地项目均经过市政府论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配置用地计划指标。截至2020年底,共收储工业用地4宗,面积419.58亩。
积极开展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积极推进全国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示范试点项目—三伏潭镇杀鼠剂作坊历史遗留污染整项目落地实施。该项目于2019年10月开始施工,目前现场施工已完成,已编制完成项目修复成效评估报告,正申请省生态环境厅对项目效果进行技术评估。
监管能力建设得到一定提升。充分整合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住建、财政、经信、应急管理等部门职责,成立了工作专班,建立工作协作机制。各部门协调合作,有效地推进了各项工作进程。严格落实信息环境信息公开制度,认真组织土壤环境重点控企业落实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要求,在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对重点企业名单进行公布。严厉打击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违法违规存放危险化学品、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等土壤环境违法行为。先后严肃查处多起土壤污染环境违法行为。
第二节 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成效工作成效
完成加油站防渗改造。截至2020年底,全市在营的90座加油站已全部完成双层罐或防渗池改造,完成率为100%。380个地下油罐全部完成防渗改造,完成率100%。其中实施双层罐240个,单层罐设置防渗池140个,单层油罐改造双层罐226个。90座在营加油站在防渗改造前设置78座地下水监测井,经过第三方机构检测,无加油站污染地下水污染事件。
启动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根据《湖北省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要求,启动了全市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工作,初步建立“双源”(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和地下水污染源)清单,完成了5家高风险关注度地块土壤和地下水样品的采样、检测、分析工作。
第三节 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
农村饮用水安全得到有效保障。截至2020年底,完成了7个“千吨万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完成比例为100%。制定了《仙桃市城镇供水水质监测方案》、《饮用水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对城镇供水管网末梢水质每日监测与公示工作。按照“划、立、治”,开展饮用水源地环保问题大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交由责任地方和单位进行整改。
农村生活垃圾收运系统取得成效。截至2020年底,已对300多个村庄实施了环境整治。以垃圾分类示范村创建为抓手,在558个村(社区)推行了垃圾分类和好氧堆肥,新增分类垃圾桶7.6万组、分类转运车431辆,分类收集点325个。采取“村收集、镇转运、市处理”的管理模式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工作,全市乡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覆盖率达到100%,生活垃圾定点存放清运率为10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为92%,目前已完成生活垃圾治理目标。全面展开了彭场、杨林尾、郭河等3座老旧垃圾填埋场的生态修复工作,三个项目现已完成生态修复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立项、环评、施工图设计等,正在实施工程施工。
农村水环境治理工作全力推进。持续推进厕所革命,截至2020年底,累计完成户厕改建82472户,新建公厕375座。按“镇办排查、市级核查”的形式,完成了农村黑臭水体排查,编制了全市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报告,共排查到农村黑臭水体110条,其中上报国家清单3条,省级清单54条。将仙桃市2616条小微水体纳入河湖长制体系,设置了小微水体河湖长。
农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管控。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严格执行《湖北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2/1537-2019),定期对各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达标情况进行检测分析。完成了对我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现状调查工作,在此基础上编制了《仙桃市农村污水处理专项规划》,设定了近期和远期规划目标任务。截至2020年底,全市17处乡镇污水处理厂已经全部投入运行,均安装了在线监控设施,运维良好。各乡镇累计建成主支管网335公里,乡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85%以上,生活污水乱排乱放得到有效管控。
农业面源污染得到有效控制。推进配方施肥,改进施肥方式,推广有机肥替代化肥,推进精准防治、绿色防治、统防统治,农药化肥使用量连续几年实现负增长。2020年,仙桃市化肥施用量52501吨,化肥利用率达到40.2%,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为91.07%;农药使用量506吨,农药利用率达到40.3%,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34.31%,主要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3.8%。持续对畜禽养殖污染实施综合整治,全域推进粪污设施大改造,全力促进粪污资源大利用,积极推进全国畜禽粪污资源化整县推进示范试点县建设。对非禁养区内694户畜禽养殖场分类实施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规模养殖场设施设备配套率达到了100%,资源化利用率达到了92.36%,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均≥70%,完成农村畜禽污染整治的目标。印发了《仙桃市废弃农膜回收实施方案》,加快推进农膜回收利用,建立回收体系,在每村每个种植业主体附件设立农业废弃物回收点,最终运往市垃圾焚烧中心进行焚烧处理。2020年,全市农膜使用量为1475吨,回收量为1268吨,回收率达到85.96%。大力开展养殖尾水综合治理示范片区建设,积极推广现代化健康养殖模式,持续开展“湖边塘”“河边塘”治理,编制完成《仙桃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建设了3个尾水综合治理示范点,健康养殖模式水产面积达到20万亩。
新时期环保管理任务重。机构改革全面完成后,新增了地下水、农村面源污染等职能,任务职责更加细化,且新增部分工作基础相对薄弱,对土壤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形成更大的压力。
土壤污染状况底数不清。与地表水体和大气污染相比,土壤污染具有隐蔽性和滞后性,从产生到发现危害的时间通常较长,因此,土壤环境的基础信息在土壤污染防治过程中尤为重要。由于仙桃市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起步较晚,从总体上看,目前的土壤环境保护工作基础还很薄弱,仍存在基础信息底数不清,污染状况难以全面掌握等突出问题。“十三五”期间,仙桃市开展了企业用地基础信息核查、高风险关注度地块土壤、地下水样品采集、制备、流转和检测分析等工作。但由于土壤详查工作开展时间较短,部门合力不够等原因,截至目前,尚未完成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的建设,尚未建立土壤例行监控制度,净土保卫战部分重点工作进度缓慢,尚难以全面掌握仙桃市土壤污染清单、来源、分布、程度及态势等。
土壤和地下水治理修复工作仍需加强。土壤和地下水修复治理工作仍进展缓慢。一是土壤修复与治理资金压力大,受资金限制,部分企业对其关闭、异地搬迁后腾退场地修复与治理工作积极性不高,自筹资金难度大。二是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进展缓慢。我市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目前主要是对加油站地下油罐实施防渗改造。全市地下水现状不明,尚未系统开展全市范围地下水污染状况的调查评估,难以完整描述地下水环境质量及污染情况。地下水环境监测体系和预警应急体系尚不健全,地下水环境保护资金投入不足,难以形成地下水污染防治合力。
农业农村生态保护形势严峻。一是农用地土壤质量现状不明。具体污染地块、污染因子,污染程度等还不清楚,不易农用地分类管理全面开展。二是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不彻底。目前,仙桃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尚未进行,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程度仍需加强;部分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和后期运维不足,农村水污染形势仍然较为严重;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尚未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还需进一步加强。
各部门部分工作合力不够。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涉及行业多、部门多,部分重点工作职责相互交叉,导致工作进度慢。一是宣传氛围不浓厚。部分群众、企业对“一法一例”的内容还不清楚,有些还不知晓。特别是广大的农村地区,“一法一例”普及不够,存在宣传盲区。二是体制机制不健全。尽管我市初步建立了部门协调工作机制,但是各自为政、单打独斗的现象普遍。各部门信息共享不及时,工作协作机制不顺畅,工作合力不强。三是工作落实不到位。部分单位对土壤污染、粮食安全重视不够,没有认真开展相关工作。有些工作尽管启动了,但是工作进展缓慢、不全面,没有达到相应的效果。四是监督管理不全面。当前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涉及面广,专业性强,且土壤环境现状不清,实际工作中,各单位缺乏有效的监督手段和管控措施。
土壤防治项目资金缺口较大。目前,相关政府财政预算远远不够满足土壤污染治理的需求。一方面,由于土壤污染的滞后性、持久性,及土壤污染治理的周期较长、治理难度大等特点,导致土壤污染防治所需资金较大;另一方面,由于尚未建立完善的土壤防治机制,缺乏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尽管目前遵循“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这一基本原则,但仍存在一些污染责任不明确的问题,资金筹措难度大。除了需要政府资金予以大力支持,也需要建立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生态环境保护的市场化机制,构建新模式,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技术支撑保障不够有力。耕地污染溯源、在产企业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降低受污染耕地重金属含量等方面,还没有成熟适用的技术模式。同时,污染地块修复工程中使用的药剂和设备均尚未标准化,修复成本依然偏高。地下水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专家、技术、设备、材料等缺乏。卫星遥感、无人机、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化手段在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决策支撑和环境监管中应用不足。
第五节 “十四五”面临的形势
机遇体现在:城乡进一步协调发展,城市化总体上处于速度型向质量型转换过程中,粗放型城镇扩张趋向减少,有利于土壤生态系统保护和土壤环境系统治理。城市化水平和质量的提高同时也使得居民生活方式绿色变更成为可能,为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带来稳固的社会基础。而土壤污染详查和地下水污染调查的实施,基本掌握了土壤、地下水污染状况,为精准治污、对症下药奠定了基础,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和地下水环境安全得到进一步保障。以信息技术深度和全面应用为特征的技术革命迅猛发展,赋予各类绿色产业结构新动能,也为土壤、地下水与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创造良好的前提条件。
挑战体现在:全市工业产业低端无效供给过剩与中高端有效供给不足并存,产业新旧动能转换不畅,各类资源环境仍然面临较大压力。与地表水和大气污染相比,土壤及地下水污染具有隐蔽性和滞后性,因此基础数据源头获取和管理需更加严格。
综合判断,“十四五”以及今后一个时期,仙桃市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污染防治面临的机遇与挑战并存,改善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质量任重道远。必须围绕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这个根本出发点,坚守底线、把握机遇、应对挑战,努力推动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为高水平建设美丽仙桃奠定良好基础。
坚持保护优先,源头减量。加强空间布局管控,强化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加强环境准入和日常监管,着力处理好发展与保护的关系,协同推进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治理体系。以重点行业企业和农业农村突出环境问题为抓手,持续推进污染源排查整治,切断污染物进入土壤、地下水环境的途径。强化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与乡村生态文明建设有机融合,推进农业投入品减量化、生产清洁化、产业模式生态化,实现源头减量。
坚持风险管控,问题导向。坚持问题导向,管控风险,优先解决影响吃、住安全的突出环境问题。根据相关调查和日常环境监管识别出的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污染物,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底线,实施一批污染源头防控、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行动,优先解决土壤、地下水与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突出问题。
坚持强化基础,提升能力。完善土壤、地下水与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法规标准体系。加强土壤环境管理人员培训和土壤污染防治宣传。健全治理修复与风险管控制度,完善环境监测网络,提升科技支撑能力,完善土壤、地下水与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大数据管理平台,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第二节 规划范围及期限
规划的范围:仙桃市全境。
规划基准年:2020年。
规划期限:“十四五”期间,即2021-2025年。
总体目标。到2025年,全市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源得到基本控制,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局部有所改善,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进一步保障,土壤和地下水环境风险得到进一步管控,农业面源污染监管体系初步建成,农村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到2030年,全市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农业面源污染得到有效遏制,农村生态环境治理能力明显加强,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主要指标。到2025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100%,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达到100%,地下水环境质量国控点位V类水比例达到100%,完成农村环境整治的建制村比例达到100%,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40%,主要农作物化肥使用量和农药使用量进一步降低。具体指标见表2-1。
表2-1 仙桃市土壤污染防治指标汇总表
注:1.“双源”即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和地下水污染源;
2.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是指生活污水得到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的行政村数占行政村总数的比例。
第三章 推进土壤污染全过程防治
第一节 加强土壤污染物源头控制
加强土壤空间布局管控。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和风险合理规划土地用途。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禁止规划建设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强化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涉及有毒有害物质造成的土壤及地下水污染。
强化工业企业污染源头管控。严格重点监管单位管理,对涉及化工、印染、电镀及涉重金属等行业的地块及重点工业园区周边土壤进行环境现状调查评估;建立重点管理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实行企业自行监测制度,并按照规定公开相关信息;严格落实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控制度和企业退出土壤和地下水修复制度。加大对土壤污染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严肃查处向农用地倾倒、排放未经无害化处理的固体废物、工业废水(尤其是含重金属的废水)、医疗污水等违法行为。
严控土壤农业源及生活源污染。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控,严格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减少农药、化肥的使用,加大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力度,积极推进农药化肥减量行动,加强农业投入品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和巩固灌溉水水质管理,突出抓好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等农业生产废弃物处理处置和资源化利用工作。将进一步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全面推进污泥处理处置等工作,减轻农业面源及生活源对土壤的污染问题。
严控未利用地的开发。加强纳入耕地后备资源的未利用地保护,定期开展巡查。组织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评估,不符合相关标准的,不得种植食用农产品。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的保护和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生态用地的土壤污染防治,督促地方政府履行主体责任,维护其生态服务功能。
全面掌握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应用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数据,结合全市土地利用现状变更及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变化等情况,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动态调整。2025年,完成全市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动态调整。
实施农用地土壤分类管理。加强优先保护类耕地的严格保护,将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纳入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建设,实行严格保护。落实新垦造耕地的分类管理,将土壤污染调查纳入新垦造耕地质量等级评定范围,根据调查结果实施分类管理,保障新增耕地的土壤环境质量。建立完善的分类管理台账,掌握地块分布、污染防治责任人情况,规范安全利用措施,落实风险管控措施、方法、程序,及时开展安全利用成效评估,持续改善和优化安全利用措施,全面完成国家和湖北省下达我市的耕地安全利用目标任务,持续提高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确保全市农用地土壤环境总体质量水平。
严格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制度。进一步明确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不同的管制目标和管制强度,科学确定土地分类标准,减少地类内部交叉,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和“粮田非粮化”。继续盘活存量,加快处置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建设用地资源向中心城市和城市群倾斜,提高各类行业用地的节约集约标准,推进土地复合利用,深化土地计划、审批等管理制度改革,推进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
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全面推进建设占用耕地的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切实督促建设单位落实责任,将相关费用列入建设项目投资预算,提高补充耕地质量。将中低质量的耕地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范围,实施提质改造,在确保补充耕地数量的同时,提高耕地质量,严格落实占补平衡、占优补优。加强新增耕地后期培肥改良,综合采取工程、生物、农艺等措施,开展退化耕地综合治理、污染耕地阻控修复等,加速土壤熟化提质,实施测土配方施肥,强化土壤肥力保护,有效提高耕地产能。关注质量等级动态变化,利用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对优先保护类区域土壤进行动态监管,基于定期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等级变化动态评估模型,掌握优先保护类土壤的环境质量变化动态。
第三节 强化建设用地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
加强建设用地规划管理。整合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和用途变更为敏感用途地块,统一纳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实现开发利用“一张负面清单”管理。严格落实用途变更地块的土壤污染强制性调查评估和管控修复制度。依法应当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或风险评估而未开展或尚未完成调查评估的土壤污染风险不明地块,杜绝进入用地程序。到2025年,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土壤污染调查基本实现全覆盖。
严格重点监管单位管理。持续进行重点监管企业及工业园区土壤及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确定地块污染状况,根据调查评估结果,对周边土地开展风险防控及修复治理措施,保护工业园区周边土壤环境安全。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并按年度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排放情况。定期对重点区域、重点设施开展隐患排查,及时发现污染隐患,督促采取技术和管理措施消除隐患。开展土壤自行监测,实行企业自行监测制度,重点监测存在污染隐患的区域和设施周边的土壤、地下水,并按照规定公开相关信息。
严防建设用地土壤污染。实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制度,参照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有关规定及时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根据调查与风险评估结果采取风险管控或者治理与修复等措施。实行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控制度,制定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方案,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拆除活动中残留物料和污染物、污染设备和设施的安全处理处置,做好拆除活动相关记录,防范拆除活动污染土壤和地下水。采用企业退出土壤和地下水修复制度,重点单位终止生产经营活动前,参照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有关规定,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环境初步调查。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新建企业、在产企业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对可能污染土壤和地下水的渗漏、泄漏风险点明确防治措施以及运行管理要求。
深化建设用地管理。严格供地管理,加强对土地供应及已供应土地的转让、用途变更等环节的监督。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逐年减少新增建设用地。大力促进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利用,提升自然资源配置效率,提高自然资源利用质量,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严格保护耕地,全面建立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体系,层层分解落实耕地保有量目标任务。强化永久基本农田对各类建设用地布局的约束,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十四五”期间每年新增加建设用地量原则上不得高于“十三五”时期年均新增加建设用地量。
第四节 完善土壤环境监测信息网络建设
优化监测点位布设。结合国家、省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设,统一规划、整合优化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布设。各部门协同合作,充分发挥行业监测网作用,构建一个覆盖面广、监测要素全的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形成全市“统一监测网络、统一规范标准、统一信息共享平台、统一实施监管体系”。加强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动态化管理,充分结合土地利用规划和用途变化情况,定期对点位进行动态优化调整,确保监测点位的科学性和代表性。
建立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制度。按照国家及湖北省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开展全市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每五年完成一次,对涉重企业周边每年开展一次。重点监测土壤中镉、汞、砷、铅、铬等重金属和多环芳烃、石油烃等有机污染物。在农产品主产区同步监测土壤和农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含量。
健全土壤监测技术体系和预警体系。完善包含布点、采样、制样、分析、质控、评价以及样品库管理在内的土壤环境监测技术体系,每年开展一次土壤环境监测技术人员培训,确保监测数据质量。在监测网络及监测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土壤环境污染预警体系,构建土壤环境污染预报、应急信息发布和综合信息社会化服务系统,制定土壤污染防治应急措施,建立土壤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技术储备体系。
做好突发情况应急处置工作。制定农用地土壤污染和超标农产品应急处置预案,规范处置程序,强化技术支撑,加强处置能力建设。加强突发舆情宣传引导。第一时间处置非法倾倒危险废物、企业安全事故、危险化学品泄漏等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减少土壤污染。对受污染耕地开展农产品临田检测,对尚待认定的疑似严格管控类耕地农产品开展重金属污染监测,依据监测结果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提升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水平。结合国家、省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设,统一规划、整合优化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布设,构建一个覆盖面广、监测要素全的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利用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相关数据,逐步建立全市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力争2025年底前构建全市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建立土壤环境污染预警体系,构建土壤环境污染预报、应急信息发布和综合信息社会化服务系统。建立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制度,开展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
强化土壤环境公众参与。提升土壤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强化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监督,建立土壤环境信息公开与发布制度。除依法需要保密的情形外,有关土壤污染防治规划、方案、目标、任务、项目及进度等信息,应依法及时公开。鼓励公众对污染土壤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监督、举报。完善各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应急管理、技术支撑、处置救援能力建设。
第五节 推进土壤污染管控与修复工作
严格落实受污染耕地管控措施。优化全市永久基本农田和农业“两区”空间布局,对已查明列入严格管控类且难以恢复治理的耕地,应按规定调出永久基本农田范围。针对严格管控类耕地,在全面落实特地农产品禁止区划定、种植结构调整、用地功能调整的基础上,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通过客土置换、生物修复等措施,逐步降低土壤中污染物浓度。到2025年,全市严格管控类耕地面积与2020年相比基本不增加,同时完成省级下达的受污染耕地分类管控任务。
持续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制定并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计划,推进轻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全面实施“水肥调控、阻隔剂施用、低累积作物培育替代种植、轮作、间作”等措施,阻断或者减少污染物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农作物可食部分,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强化已采取安全利用措施的耕地和水稻、小麦等协同监测,切实提高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效果。完成省级下达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任务。对具备一定条件(如不属于地质高背景为主要污染成因的地区、具备种植起累积作物可行性等)的安全利用类耕地,加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观测研究站建设,深入开展轻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研究,提出并完善重点污染区域农作物负面清单制度。到2025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覆盖率稳步提升。建立完善超标粮食管控机制,对重金属污染区收购的粮食实行严格去向管控策略,保障受污染粮食不流入食用粮食市场。
积极开展污染地块的修复与再开发工作。积极推动工业污染地块的修复与再开发工作,针对工业污染地块积极施行“环境修复+开发建设”模式,对关停涉污企业土壤进行调查和评估,认真排查、识别工业企业原址场地的污染情况,做好相应的污染场地调查、风险评估和修复等一系列工作,在对污染工业地块进行科学评估的前提下,对地块修复与开发进行整体统一安排,达到生态与经济的统一。
实施一批管控和修复重点工程。开展汉江等重点流域近岸区域和流域沿岸重点工业园区、遗留工业场地、河岸未利用地环境污染隐患深度排查,推进沿岸疑似污染地块调查评估,精准定位污染源,绘制污染地图,逐步落实“对账销号”标准化管理。实施一批重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修复(管控)工程,消除一批建设用地土壤重大污染风险。高质量高标准推进仙桃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及杨林尾镇、彭场镇、郭河镇等乡镇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后土地利用及生态恢复工程。鼓励开展“修复工厂”建设前期研究,结合各地实践,探索污染地块(作为二类用地开发)“环境修复+开发建设”模式。到2025年,全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得到进一步管控,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稳步上升。
加强管控和修复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健全并落实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调查质控制度,加强建设用地土壤修复的环境监管,研究建立修复风险评估机制,加强拟修复工程的可行性论证;督促落实修复过程中设立公告牌、污染土壤转运报告、异地处置跟踪监控、二次污染防治等措施,推动将修复工程纳入建筑工程管理。探索建立修复后土壤再利用的全过程监管机制,进一步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调查、风险评估、管控修复相关技术报告的评审把关,定期公开相关报告评审通过情况,推动从业单位提高水平和能力。
开展治理修复地块长效跟踪评估。污染土壤修复完工后,按照修复方案的相应要求,开展治理修复地块长效跟踪评估,要求土壤污染责任人或者土地使用权人,实施后期风险管控措施。
第四章 扎实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
开展化学品生产企业、尾矿库、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工业集聚区等重点区域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逐步掌握地下水污染源的分布和污染状况。在湖北省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划定结果的基础上,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水文地质调查、污染调查和环境监测结果,完成一轮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更新调整。
结合重点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梳理全市重点行业企业、危险废物处置场、固废堆场、垃圾填埋场,建立地下水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按年度动态更新并向社会发布。严格地下水环境准入,新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严格按照地下水污染防治要求实施项目建设。
持续开展调查评估工作。继续推进化工企业以及工业集聚区、加油站、垃圾填埋场和危险废物处置场等区域周边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完成仙桃市地下水环境质量基础调查评估,根据污染趋势和健康风险评估结果,开展必要的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工作。初步摸清仙桃市地下水污染分布及环境风险情况,建立健全全市地下水污染基础数据库及优先管控名录。
开展防渗改造工作。参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地下水污染源防渗技术指南(试行))和〈废弃井封井回填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20〕72号)有关规定,以已建成的工业企业、危险废物处置场、固废堆场、垃圾填埋场等地下水污染源为重点,开展重点污染源判定、防渗需求分析,针对需要开展防渗的重点污染源合理开展防渗工程施工,并进行有效性评估。
公布地下水污染场地清单并开展修复试点。按照国家地下水污染场地清单公布办法和要求,在化学品生产企业以及工业集聚区、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等造成地下水污染的场地中,筛选公布地下水污染场地清单。综合考虑技术经济可行性,研究建立限期地下水污染修复达标制度。逐步推进地下水污染修复试点工作,研究提出地下水污染修复试点类型、分布和数量。依法向社会公开修复试点污染场地名称、所属乡镇、调查边界及面积、其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名称、超标情况、修复(防控)目标、整治措施及进度,主动接受监督。
实施废弃井封井回填。参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地下水污染源防渗技术指南(试行))和〈废弃井封井回填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20〕72号)有关规定,对废弃井进行判定,开展符合废弃条件的钻井、取水井的环境风险评估,对于评估有风险的废弃井参照相关技术标准开展封井回填与验收工作;对于因报废、未建成或者完成勘探、试验任务的井,督促工程所有权人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开展封井回填。对已经造成地下水串层污染的,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督促工程所有权人对造成的地下水污染进行治理和修复。
第四节 建立健全地下水规划和监测体系
完善地下水环境监测网。制定仙桃市地下水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推进建设地下水环境监测网。完成国家和省控地下水监测点位布设,加强现有地下水环境监测井的运行维护和管理,合理新建地下水监测设施,试点开展地下水在线监测站建设,完善地下水监测网络,优化地下水监测数据报送制度,建立健全数据维护、分析和管理平台。
提升地下水环境监测能力。全面提升全市地下水环境监测能力,结合全市地下水监测能力建设需求,配备放射性指标和重金属元素监测设备,提升全市地下水环境监测软、硬件水平,强化监测人员技术培训,按照国家和行业相关监测、评价技术规范,开展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按照“大网络、大系统、大数据”的建设思路,积极对接国家和湖北省地下水环境监测信息平台,推进数据共享共用。借助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新信息通信技术的深度集成和综合应用,实现地下水环境监测、应急、治理的平台管理畅通,有效持续地下水环境质量调查评估,为地下水环境管理、规划实施和决策提供依据。
第五节 统筹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
提升地下水环境监测能力。加快城镇污水管网更新改造,完善管网收集系统,减少管网渗漏;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管水平;统筹规划农业灌溉取水水源,使用污水处理厂再生水的,严格执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05)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农田灌溉用水水质》(GB 20922-2007),且不低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一级A排放标准要求;避免在土壤渗透性强、地下水位高、地下水露头区进行再生水灌溉。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积极发展生态循环农业,降低农业面源污染对地下水水质影响。
强化土壤和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关于地下水污染防治的相关要求。对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农用地地块的土壤污染影响或可能影响地下水的,将地下水监测和防治的内容纳入污染防治方案;对污染物含量超过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的建设用地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要求包含地下水的污染的调查内容;对列入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中的建设用地地块,风险管控措要求包含地下水污染防治内容;实施修复的地块,修复方案要求包含地下水污染修复的内容;在防治项目立项、实施和绩效评估等环节上,力求做到统筹安排、同步考虑、同步落实。
加强区域与场地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以仙桃市地下水环境质量基础信息调查评估工作为基础,结合自身水文地质条件和地下水污染特征,以重点行业企业、工业园区、非正规垃圾填埋场等区域为重点,全面开展地下水污染分区防治,明确地下水保护区、防控区及污染治理区范围,提出切实可行的地下水污染分区防治措施。梳理汇总仙桃市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场地清单,重点开展以地下水污染修复(防控)为主的场地修复(防控)工作。
第五章 深化农业农村环境治理
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推广绿色高效有机肥和施肥技术,深入推进测土配方施肥和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和全程绿色防控,集成推广化肥机械深施、种肥同播、水肥一体等绿色高效技术,应用生态调控、生物防治、理化诱控等绿色防控技术。严格执行化肥农药等农业投入品质量标准,严格控制高毒高风险农药使用,推广高效缓控释肥料、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生物肥料、生物农药等新型产品和先进施肥施药机械,推动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持续负增长。
加强秸秆、农膜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持续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切实加强秸秆禁烧管控,强化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建立网格化监管制度,加大监管力度,坚持堵疏结合,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推进秸秆全量化综合利用,优先开展就地还田。到2025年,建成完善的秸秆收储运体系,秸秆综合利用率整体得到提高,实现秸秆的全量化、多元化利用。推进农膜回收利用,推广地膜减量增效技术,加大新修订的地膜国家标准宣传贯彻力度,从源头保障地膜可回收性。完善废旧地膜回收处理制度,试点“谁生产、谁回收”的地膜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实现地膜生产企业统一供膜、统一回收,力争到2025年实现废弃农膜全面回收利用。
大力推进农业生产生态化。调整优化农业种植、养殖产业结构,开展种植产业模式生态化试点,提高农业用水利用效率和水平,大力推进种植产业模式生态化。发展节水农业,实施“节水减排”战略,加强节水灌溉工程建设和节水改造,选育抗旱节水品种,发展旱作农业,推广水肥一体化等节水技术,推进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开展种植产业模式生态化试点,推进国家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创建,大力发展绿色、有机农产品。
编制农业面源污染重点监管区域(流域)清单。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源解析,建立农业面源监测网络和评价指标体系。实施展农业面源污染定期调查评估,推动部门间数据共享与动态更新,掌握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污染状况。
持续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整治。联合农业农村部门加强“种养结合”模式引导,指导养殖业结构布局调整,切实提高畜禽养殖业粪污综合利用率。推动种植业与养殖业紧密结合,新建种植业项目在选址时优先考虑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周边地区,以利于养殖业粪污在种植业的利用。深入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以畜禽良种化、养殖设施化、生产规范化、防疫制度化、粪便无害化为核心,引导广大养殖场户发展适度规模标准化养殖。推广畜禽粪便工厂化堆肥处理、好氧发酵农田直接施用技术,促进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探索建立“企业投资、政府补贴、市场运作、保险联动”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和收集体系,改善传统无害化处理方式,切实减少面源污染。鼓励采取养治分离的PPP模式,在畜禽养殖密集区建立分散养殖粪污储存、回收和利用体系,推动分散养殖粪污的回收利用,形成政府、企业、社会共同参与的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机制。持续开展畜禽养殖整治,加强日常监督,严厉打击偷排、直排粪污的违法行为。
加强畜禽养殖污染环境监管。落实畜禽规模养殖场环境影响评价及排污许可制度,依法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管理。推动畜禽规模养殖场配备视频监控设施,防止粪污偷运偷排。推动设有排污口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定期开展自行监测。依法严查环境违法行为,推进大型规模化养殖场氨排放总量削减工作。
积极发展水产健康养殖。优化水产养殖空间布局,积极发展健康养殖方式,实现生态循环农业。大力推行“底排污、固液分离、湿地净化、鱼菜共生、节水循环”等为主要内容的环保设施渔业工程建设。严禁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饵料、渔药和渔饲料,包括氮肥、磷肥等无机肥以及未腐熟发酵的有机肥等。严格执行防疫检疫制度,积极选用行业权威机构质量认证的生物剂、光合细菌等产品。
第三节 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全面摸清水污染现状。对全市农村生活污水的产生总量和比例构成、村庄污水无序排放、水体污染等现状进行调查,梳理现有处理设施数量、布局、运行等治理情况,分析村庄周边环境特别是水环境生态容量,建立现状基础台账。
统筹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深入实施《仙桃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合理确定目标任务、治理方式、区域布局、建设时序,做好资金保障,坚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结合“厕所革命”,持续对农村生活污水进行收集处理,强化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监管,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监测。联合住建部门,争取项目资金,加大农村管网覆盖率,提高农村生活污水收集率,切实改善农村水环境质量。全面开展农村生活用水和排水方式、生活污水处理等情况的现状调查,合理选择污水处理方式,有效改善村庄基础设施和公共环境。针对尚未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村庄,采取堵口截污从源头截断污染源,新建提升泵站和铺设管网等措施,对农村生活污水进行综合治理。
促进生产生活用水循环利用。探索将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建设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相结合,统一规划、一体设计,在确保农业用水安全的前提下,实现农业农村水资源的良性循环。鼓励通过栽植水生植物和建设植物隔离带,对农田沟渠、塘堰等灌排系统进行生态化改造。鼓励农户利用房前屋后小菜园、小果园、小花园等,实现就地回用。畅通厕所粪污经无害化处理后就地就近还田渠道,鼓励各地探索堆肥等方式,推动厕所粪污资源化利用。
完善建设和管护机制。坚持以用为本、建管并重,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规划设计阶段统筹考虑工程建设和运行维护,做到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落实。做好工程设计,严把材料质量关,采用地方政府主管、第三方监理、群众代表监督等方式,加强施工监管、档案管理和竣工验收。简化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审批和招标程序,保障项目建设进度。落实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用电用地支持政策。明确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产权归属和运行管护责任单位,推动建立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督查的运行管护机制。鼓励专业化、市场化建设和运行管理,推行城乡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统一管理。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建立污水处理受益农户付费制度,提高农户自觉参与的积极性。
推进农村黑臭水体综合治理。按照“分级管理、分类治理、分期推进”总体思路,深入实施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建立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台账,综合分析黑臭水体的污染成因,采取控源截污、清淤疏浚、水体净化等措施进行综合治理。根据实际情况,统筹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与农村生活污水、畜禽粪污、水产养殖污染、种植业面源污染、改厕等治理工作,强化治理措施衔接整合,从源头控制水体黑臭。综合评估农村黑臭水体水质和底泥状况,合理制定清淤疏浚方案。加强淤泥清理、排放、运输、处置的全过程管理,避免产生二次污染。鼓励通过生态净化消除农村黑臭水体。通过推进退耕还林还草还湿、退田还河还湖和水源涵养林建设,采用生态净化手段,促进农村水生态系统健康良性发展。因地制宜推进水体水系连通,增强渠道、河道、池塘等水体流动性及自净能力。
建立农村黑臭水体治理长效机制。推动河湖长制体系向村级延伸。明确农村黑臭水体河长、湖长,健全河湖长制常态化管理。构建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监管体系,建立健全监测机制。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水质监测工作。建立村民参与机制,发挥村民主体地位,将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要求纳入村规民约,调动乡贤能人参与黑臭水体治理工作积极性。强化运维管理机制,健全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设施第三方运维机制,鼓励专业化、市场化治理和运行管护。
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制度设计。多措并举宣传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构建“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全民参与”垃圾分类体系,引导村民分类投放,实现源头减量。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制定地方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明确区域分类标准,确定目标任务、重点项目、配套政策、具体措施。探索建立“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市、区、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四级联动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体系。加强基层治理创新、强化制度保障,补齐农村垃圾分类处理的监管短板,用制度推进垃圾分类简便化、参与全民化、管理长效化。
大力开展垃圾分类。坚持公共机构率先示范,加快推行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坚持整区域推进,以乡、镇为单元,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完善农村垃圾收集处置体系,施行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开展生活垃圾定时定点分类投放,确定投放位置及投放规范。建立和完善分类后各类生活垃圾运输系统,严禁“先分后混”。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和农业废弃物加强协同利用和统筹处理重视技术支撑,引入环保企业产业化运营,综合运用太阳能生物集成技术、气化熔融处理技术、垃圾衍生燃料法等,逐步提高农村生活垃圾的分类处理率、资源化利用率、无害化处理率,使垃圾资源化。
持续推进源头减量。开展农副产品、食品、化妆品、礼品、外卖、快递等过度包装专项治理,对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等实施“限塑令”落实专项整治。鼓励居民采用专用容器盛放厨余垃圾,减少塑料袋使用,完善限制一次性消费用品的管理办法,倡导绿色低碳消费。加强餐饮行业监督管理,倡导“光盘行动”。鼓励果蔬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标准化菜场、农产品批发市场等,配置就地处理设施,对废弃蔬菜、果品等实行资源化利用。
第六节 全力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实现美丽乡村全域化。紧紧围绕“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坚持乡村共建共治共享。按照市美丽乡村建设总体规划,发展品牌产业、建设品位村镇、培养品质农民,推进城乡融合高质量发展。每年建设不少于50个“1+N”(1个村带动辐射周边村)模式的美丽乡村示范村。力争到2022年,全市20%行政村达到示范村标准,推动乡村建设从“一处美”迈向“一线美”到“一片美”,基本实现美丽乡村全域化。
实施现代农业发展工程。实施市场主体招培行动,有序推进农村土地流转,鼓励返乡下乡人员围绕“稻田鱼虾蛙、旱地果药菜、池塘鳖蟹特”等特色产业,创办领办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现“双赢”局面。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实现“双赢”局面。实施三产融合发展行动,发展现代农业示范园区,推进特色农业规模化生产、产业化经营,实现一村一特、一村一品。扶持建设一批乡村旅游名村,打造一批乡村旅游品牌。实施宽带进村工程,创新“互联网+“三农””模式,推进“智慧仙桃”建设向乡村、向农业延伸,培育一批农村电商示范村和“智慧农业”示范点。加强“三品一标”建设,注重发挥地标农产品的品牌优势,加强原产地保护,推进地理标志农产品的精品化、高端化、电商化、产业化。
实施村庄环境整治工程。实施村庄规划提档行动,结合美丽乡村建设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多规合一”的要求,统筹编制产业发展、村庄布局、土地利用、公共服务、生态保护、农房建设等规划。实施乡村绿化美化行动,大力开展国家森林城市创建,积极推行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林长制改革。按照“万树村”目标,重点推进“一网四旁”(农田林网和村旁、路旁、水旁、宅旁)绿化体系建设。全面修复通顺河、通州河及其流域市管河流、湖泊,努力实现“水清、河畅、岸绿、景美”目标。开展绿色街道、绿色机关、绿色校园、绿色集镇、绿色企业、绿色社区、绿色福利院、绿色污水处理厂等“八个绿色”建设活动。实施人居环境整治行动,按照“荆楚派”建筑风格,持续开展农村房屋改造,力戒形式主义。整治占用乡村道路晾晒、堆放等现象,统筹建设晾晒场、农机棚等生产性公用设施,加强村庄公共空间整理与美化。
实施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实施基础设施升级行动,以高标准农田建设为重点,加快推进农村排灌设施和产业通道建设。提档升级一批“四好农村路”,完善组级道路硬化,加大危桥改造力度,提升农村道路通达水平。加快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加快农村电网改造升级,提高供电保障能力。推进光纤到村建设,实现通信网络全覆盖。加快农村路灯建设,全面提升亮化水平。实施公共服务提质行动。包括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和小规模学校建设,建设精品示范村卫生室和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农村老人互助照料服务中心,加快生态公墓建设等。
第六章 提升生态环境监管能力
完善生态环境保护体系。深化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和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加强队伍建设,打造生态环保“铁军”。深入推进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环境监管模式。探索建立“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审判结果执行机制。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完善企业环保信用评价制度,完善排污单位黑名单制度。
加大生态环境执法力度。将重点单位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相关义务情况,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内容,加强对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地块的抽查巡检,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厉打击向土壤、地下水渗排偷排污染物、违规开发污染地块或修复工程造成二次污染等严重违法行为。加强基层执法监管监测能力建设,鼓励各地根据履职需求,开展执法能力和监测能力建设。推动全市土壤环境信息化应用升级改造,应用大数据手段,深度挖掘土壤和地下水调查详查数据成果,提升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
强化环境监测保障。加强环境监测工作中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污染防治相关监测任务的落实。完成重点单位、污染集中处理设施和固废处置设施周边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布设,督促落实重点单位用地土壤自行监测要求。落实地下水国考点位监测要求,针对重点工业园区,通过合理布设园区和重点企业周边地下水监测点,统一采样检测要求、统一数据汇总分析,形成“区域环境+园区周边+企业内部”三位一体地下水环境监测体系。优化农村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力争实现涉农乡镇全覆盖。
强化污染防治科技支撑。进一步加强土壤、地下水与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科技支撑能力建设,优化和整合污染防治专业支撑队伍,开展污染防治专业技术培训。整合高校、科研机构人才资源,建立健全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专家库,探索建立专家水平评价机制。通过相关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支持土壤、地下水和农业面源污染溯源与评估技术、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实用技术装备的研究,推进地下水污染监测预警技术和地下水可渗透性反应墙技术的示范与推广。
推进治理能力现代化。创新监管手段和监管方式,建立统一的土壤、地下水与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管“云平台”。建立健全土壤、地下水与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体系、污染源预警预报体系和网格监控体系。完善土壤与地下水环境应急管理机制,完善政府、企业责任体系和社会公众的行动体系。建立经济激励机制,运用经济手段推进土壤、地下水与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
第七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
落实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建立健全职责清晰、分工合理的环境保护责任体系,将规划实施与生态文明建设紧密结合,把规划目标、约束性指标、任务、措施和重点工程纳入本地区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并公布土壤环境保护重点任务和年度目标,严格实施规划体系目标任务,落实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
建立高位推进规划实施的工作体系。按照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分解到各部门和单位年度工作计划中,加大落实力度,确保规划全面实施。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按照环境污染防治年度任务要求,加强协作配合,认真履行领导职责、监管职责和工作职责,层层压实防治目标责任,强化考核评估结果运用,加大督察和执法监管力度,提升全社会依法治土的责任意识,增强责任落实的支撑保障能力。
第二节 增强资金投入
加大资金和政策支持力度,共同推进土壤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落实。加大财政资金保障,保证与财政收入增长同步,重点支持基础能力建设、污染风险管控和生态建设。积极争取国家、省级资金支持,提前做好项目储备,积极申报上级资金补助项目,并加强对各类专项资金的整合。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建立以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环境保护投融资机制,推行PPP和环保第三方服务。强化对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努力提高财政性环保资金的投资效益。
第三节 强化监督考核
严格落实法律规定。着力强化人大监督、执法监督、新闻监督、社会监督。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切实履行法律监督检查职责,把土壤污染防治情况作为政府工作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积极督促、推动和支持本级政府及相关部门依法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监督作用。尊重社会组织和公众对污染土壤行为的知情权、报告权和举报权,依法规范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形成监督合力。
加强监管、监测和执法能力建设。重点充实基层一线执法人员,提高执法人员专业素质和执法水平。注重通过科技手段提高监管能力,加强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鼓励发挥土壤污染防治领域有关技术单位和专家专业优势。
建立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机衔接,依法加强对土壤污染防治全过程监管。形成惩治污染土壤违法行为的强大合力。对典型违法案件严惩重罚、及时曝光,对违法者严格追究法律责任,让法律利剑出鞘,彰显法治力量,维护法律权威。有关职能部门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认真研究制定规划实施方案,加强协同配合,落实环境保护“一岗双责”,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建立本规划实施目标考核机制。将“十四五”土壤、地下水与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目标指标纳入全市综合考核体系。把规划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对各级党委、政府、部门及其负责人的年度考核,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强化信息公开。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开展耕地、建设用地污染防治科学普及和教育培训活动,强化宣传效果,切实提高农民以及新型经营主体对耕地污染防治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不断提升社会公众参与土壤环境保护的自觉性、主动性和能力水平,提高全民环保意识。同时为公众参与重大项目决策的环境监督和咨询提供必要的条件,以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氛围和自觉行动。
鼓励公众监督。畅通12369投诉举报热线等渠道,鼓励公众监督。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加大对土壤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法规标准的解读,全面、客观、及时宣传土壤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工作进展,回应社会关切,营造同呼吸、共责任、齐努力的浓厚氛围。
第五节 加大宣传教育
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微信公众号等媒体,结合六五环境日、世界土壤日等重要环保宣传活动和“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主题系列活动等,有针对性地宣传普及土壤、地下水与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知识,增强公众生态环境意识和责任意识。强化宣传培训,采用培训班、现场会、视频会等形式,组织召开农村环境整治项目申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等技术培训。推进土壤、地下水与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融入党政机关、学校、工厂、社区、农村等环境宣传培训工作,大力推广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形成全社会保护土壤、地下水与农业农村的良好氛围。培育绿色生活理念,鼓励公众投身绿色行动,举全市之力、汇全民之智,加快形成“建设共为,成果共享”的良好局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