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及湖北省和武汉市相关法规,按照《武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 和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的有关目标和要求,根据《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 年)》《湖北省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 年)》《武汉市儿童发展规划(2021-2025)》,结合我区儿童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划。本规划所称儿童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儿童优先原则,坚持和完善最有利于儿童、促进儿童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优化儿童发展环境,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全面提升儿童综合素质,为建设“五个江夏”奠定坚实的人才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握儿童事业发展的政治方向,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关于儿童事业发展的重要决策部署,切实把党的领导贯穿到儿童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2.坚持优先保障儿童发展。在出台法规、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配置公共资源、部署工作时优先考虑儿童的利益和发展需求。
3.坚持促进儿童全面发展。遵循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保障儿童身心健康,促进儿童在德智体美劳各方面实现全面发展。
4.坚持保障儿童平等发展。创造公平社会环境,消除对儿童一切形式的歧视,保障所有儿童平等享有发展权利和机会。
5.坚持鼓励儿童参与。尊重儿童主体地位和人格尊严,鼓励和支持儿童参与家庭、社会和文化生活,创造有利于儿童参与的社会环境。
(三)总体目标
保障儿童权益的法规政策体系更加健全,促进儿童发展的工作机制更加完善,儿童优先的社会风尚普遍形成,城乡、区域、群体之间的儿童发展差距明显缩小。儿童享有更加均等和优质的基本公共服务,享有更加普惠和优越的福利保障,享有更加和谐友好的家庭和社会环境。儿童在健康、安全、教育、福利、家庭、环境、法律保护等领域的权益进一步实现,思想道德素养和全面发展水平显著提升,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增强。
二、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主要目标:
1.覆盖城乡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儿童医疗保健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儿童健康水平不断提高。
2.普及儿童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儿童及其照护人健康素养。
3.婴儿和 5 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降至 2.5‰、3.5‰以下。
4.构建完善覆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和儿童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预防和控制出生缺陷。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达到98%以上。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到 95%以上。
5.儿童常见疾病和恶性肿瘤等严重危害儿童健康的疾病得到有效防治。
6.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报告接种率保持在99%以上。
7.促进城乡儿童早期发展服务供给,普及儿童早期发展的知识、方法和技能。
8.5岁以下儿童贫血率和生长迟缓率分别控制在 10%和4%以下,低出生体重发生率控制在4%以下,儿童超重、肥胖上升趋势得到有效控制。
9.儿童新发近视率明显下降,小学生近视率降至38%以下,初中生近视率降至 60%以下,高中阶段学生近视率降至 70% 以下。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保持在90%以上。
10.增强儿童体质,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良率达到 60%以上。
11.增强儿童心理健康服务能力,提升儿童心理健康水平。
12.适龄儿童普遍接受性教育,儿童性健康服务可及性明显提高。
策略措施:
1.完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以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和综合医院儿科为重点,统筹规划和设置区域内儿童健康服务资源,促进儿童医疗服务均等化。完善儿童三级诊疗服务网络,促进机构新生儿科、儿科与儿童保健科建设,推进二级以上公立综合医院开设儿科病房和与产科规模相适应的新生儿病房,支持有条件的医院开设儿科重症病房,鼓励二级及以上社会办综合医院开设儿科重症病房。每千名儿童拥有儿科执业(助理)医生达到1名、 床位增至2.4 张。完善基层儿童保健服务网络,每个社区卫生服 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至少配备2 名专业从事儿童保健的医生。加快儿童医学人才培养,提高全科医生的儿科和儿童保健专业技能。
2.加大儿童健康知识宣传普及力度。强化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是儿童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依托家庭、社区、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加大科学育儿、预防疾病、及时就医、合理用药、合理膳食、应急避险、心理健康等知识和技能宣传普及力度,促进儿童养成健康行为习惯。鼓励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相关社会组织等开展健康科普活动。预防和制止儿童吸烟(含电子烟)、酗酒,保护儿童远离毒品。
3.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防治措施,加强知识普及和出生缺陷防控咨询,推广婚姻登记、婚育健康宣传教育、生育指导“一站式”服务。做好产前筛查和诊断服务,提高孕期出生缺陷检出率和干预率。逐步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范围,全面实施五项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及听力筛查、先天性心脏病筛查和干预等工作,促进患儿早诊早治。健全出生缺陷防治网络,加强出生缺陷监测,促进出生缺陷防治领域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
4.强化儿童疾病防治。推进儿童免疫规划基本保健服务,规范预防接种行为。推广儿童疾病防治适宜技术,建立早期筛查、诊断和干预服务机制。加强儿童重大传染性疾病、新发传染病管理以及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阻断工作。完善儿童血液病、恶性肿瘤等重病诊疗体系、药品供应制度、综合保障制度。围绕儿童重大疾病的预防、诊断、治疗、康复和健康管理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推广应用中医儿科适宜技术。
5.加强儿童早期发展服务。建立健全多部门协作的儿童早期发展工作机制。开展多种形式的科学育儿指导,提供儿童生长发育监测、眼及视力保健、耳及听力保健、口腔保健、营养评估指导、个体化保健指导、心理保健、早期教育等儿童早期发展服务内容,健全儿童早期发展服务网络。加强对家庭和托育机构的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服务。促进儿童早期发展服务进婴幼儿照护机构、进社区、进家庭,探索适合我市儿童早期发展的服务内容和模式。
6.加强儿童保健管理和服务。加强儿童保健门诊标准化建设。扎实开展 0-6 岁儿童健康管理工作,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和 7 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保持在 90%以上。增强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的常见病预防保健能力,按标准配备校医、幼儿园 及托育机构卫生保健人员和必要保健设备。加强对孤儿、流动儿童、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等重点人群的健康管理。
7.改善儿童营养状况。实施母乳喂养促进行动,加强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母婴设施建设,6 个月内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50%以上。普及为6月龄以上儿童合理添加辅食的知识技能。开展儿童生长发育监测和评价,加强个性化营养指导。加强食育教育,引导科学均衡饮食、吃动平衡,预防控制儿童超重和肥胖。严格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的营养膳食管理。
8.有效控制儿童近视。加大对儿童视力健康知识的宣传,加强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工作,推进建立儿童视力电子健康档案。指导监督学生做好眼保健操,纠正不良读写姿势。保障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室内采光、照明和课桌椅、黑板等达到规定标准。指导家长掌握科学用眼护眼知识并引导儿童科学用眼护眼,教育儿童按需科学规范合理使用电子产品。确保儿童每天 接触户外自然光不少于1 小时。
9.增强儿童身体素质。推进阳光体育运动,开足开齐体育与健康课。保障儿童每天至少1 小时中等及以上强度的运动。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完善学生健康体检和体质监测制度。鼓励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免费或优惠向周边学校和儿童开放,落实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在课余和节假日向学生开放政策,支持学校向体育类社会组织购买课后体育服务。进一步加大户外运动、健身休闲等配套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合理安排儿童作息,保证每天睡眠时间小学生达到10小时、初中生达到9小时、高中生达到8小时。
10.加强儿童心理健康服务。构建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咨询服务、评估治疗、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公共服务网络。中小学校配备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积极开展生命教育和挫折教育,培养儿童珍爱生命意识和自我情绪调适能力。关注和满足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心理发展需要。提高教师、家长预防和识别儿童心理行为异常的能力,加强儿童医院、精神专科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心理咨询及专科门诊建设。大力培养儿童心理健康服务人才。
11.为儿童提供性教育和性健康服务。引导儿童树立正确的性别观念和道德观念,正确认识两性关系。开展儿童生殖健康的适龄教育,加强幼儿园、中小学的生殖保健与性健康教育。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根据儿童年龄阶段和发展特点开展性教育,加强防范性侵害教育,提高儿童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二)儿童与安全
主要目标:
1.减少儿童伤害所致死亡和残疾。儿童伤害死亡率以 2020年数据为基数下降 20%。
2.普及儿童水上安全技能,儿童溺水死亡率持续下降。
3.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安全头盔,儿童出行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4.减少儿童跌倒、跌落、烧烫伤和中毒等伤害的发生、致残和死亡。
5.儿童食品药品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6.提升儿童用品质量安全水平。
7.预防和制止针对儿童的暴力伤害,进一步完善儿童伤害及遭受暴力的监测报告系统。
8.提高对学生欺凌的综合治理能力,预防和有效处置学生欺凌。
9.预防和干预儿童沉迷网络,有效防治网络不良信息、隐私泄露、网络欺凌等问题。
策略措施:
1.建立健全儿童伤害防控体系。构建完善多部门合作的儿童伤害防控工作体系,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儿童伤害防控。制定实施儿童伤害防控行动计划,推广儿童伤害防控适宜技术。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等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将安全教育纳入教学和保育管理全过程。加强校园周边治安管理和社区环境治理,排除安全隐患。在公共场所及人员密集场所加强儿童安全保护措施。
2.预防和控制儿童溺水。加强看护,保证儿童远离危险水体。隔离、消除家庭及校园环境的溺水隐患。加强农村地区相关水体的防护隔离和安全巡查。加强开放性水域、水上游乐场所、船只等安全管理并配置适用于儿童的应急救援装备。加强预防溺水和应急救援知识技能教育,普及儿童游泳及水上安全技能,引导儿童使用安全游泳场所。
3.预防和控制儿童道路交通伤害。落实交通安全法规制度。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安全头盔和儿童步行及骑乘非机动车反光标识。加强对儿童安全防护用品生产及销售的监管。加大道路交通安全执法力度。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道路规划建设充分考虑儿童年龄特点,完善校园周边安全设施。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家长、儿童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4.预防和控制儿童跌倒、跌落、烧烫伤、中毒等伤害。消除环境危险因素,推广使用窗户护栏、窗口限位器等防护用品。推广使用具有儿童保护功能的电子电器用品,教育儿童远离火源,安全使用家用电器及烟花爆竹。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包装,提升儿童看护人对农药、药物、日用化学品等常见毒物的识别及保管能力。预防婴幼儿窒息。规范犬类管理及宠物饲养。加强儿童及其看护人防灾减灾教育。
5.加强涉及儿童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强化婴幼儿配方食品和婴幼儿辅助食品安全监管,加大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抽检监测及不合格食品处罚力度。落实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食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大力推进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消除儿童集体用餐各环节食品安全隐患,加强校内及周边食品全监管。严肃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儿童药品安全监管。加大儿童安全用药知识的普及宣传。
6.预防减少产品引发的儿童伤害。加强市场监管,持续开展儿童用品质量安全守护行动,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鼓励消费者依法投诉举报产品安全问题。加强对产品造成儿童伤害的信息监测、分析、监督检查和缺陷产品召回工作。杜绝“毒跑道”、“毒校服”,保障校园设施、设备、物资安全,保障游戏游艺设备及大型游乐设施安全,引导儿童安全使用公共空间设施设备。
7.预防和控制针对儿童的暴力伤害。宣传倡导对儿童暴力零容忍理念,提升公众的法治意识和儿童保护意识,增强儿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强化政府、社会、学校、家庭保护责任,建立防控针对儿童暴力伤害的部门合作工作机制,健全各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平台,落实针对儿童暴力伤害的发现、报告、干预 机制。建立儿童遭受意外和暴力伤害监测体系,通过医疗机构、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社区、司法机关等多渠道收集儿童伤害数据,促进数据规范化。鼓励公众依法劝阻、制止、检举、控告针对儿童的暴力行为。依法严惩针对儿童的暴力违法犯罪行为。
8.加强对学生欺凌的综合治理。完善落实学生欺凌综合治理的部门联动协作工作机制。强化校园周边综合治理,将学生欺凌专项治理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严格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健全学生欺凌隐患排查、早期预警、防范教育等工作机制和部门快速反应机制,规范欺凌报告制度,依法依规界定和处置欺凌事件。营造文明安全校园环境,加强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的健全人格和社会交往能力。
9.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落实政府、企业、学校、家庭、社会保护责任,为儿童提供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保障儿童在网络空间中的合法权益。加强网络监管和治理,完善和落实网络信息监测、识别、举报、处置制度,依法惩处利用网络散布价值导向不良信息、从事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者,针对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务依法设置相应的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不得为未满十六周岁儿童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加强网络语言文明教育,坚决遏阻庸俗暴戾网络语言传播。综合防治儿童沉迷网络,加强对儿童网络服务提供者的监管。加强儿童个人信息和隐私保护。
10.提高对儿童遭受意外和暴力伤害的紧急救援、医疗救治、心理危机干预、康复服务水平。广泛宣传儿童紧急救援知识,提升看护人、教师紧急救援技能。完善公共场所急救设施配备。加强儿童伤害院前急救设施设备配备,实现院前急救与院内急诊的有效衔接,加强康复机构能力建设,提高儿童医学救治、康复服务、心理危机干预的效率和水平。
(三)儿童与教育
主要目标:
1.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适龄儿童普遍接受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到95.5%。
3.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9%。
4.巩固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 99.5%。
5.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得到根本保障。
6.儿童科学素质全面提升,科学兴趣、创新意识、实践能力不断提高。
7.加强校园文化建设,营造友善、平等、相互尊重的师生关系和同学关系。
8.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进一步完善。
策略措施: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健全立德树人落实机制,完善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引领学生坚定理想信念,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智育水平,培养核心素养,促进思维发展,激发创新意识。坚持健康第一,深化体教融合,帮助学生磨练坚强意志、锻炼强健体魄。改进美育教学,提升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加强劳动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形成良好劳动习惯。
2.培养儿童良好思想道德素质、法治意识和行为习惯。加强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劳动教育,养成良好道德品质、法治意识和行为习惯,形成积极健康的人格和良好心理品质。中小学、幼儿园广泛开展性别平等教育。完善德育工作体系,深化课程育人、文化育人、活动育人、实践育人、管理育人、协同育人。创新德育工作形式,丰富德育内容,增强德育工作吸引力、感染力和实效性。特别是要针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年龄、个性和群体特点,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增强未成年人的道德意识和法治观念。
3.全面推进教育理念、体系、制度、内容、方法创新。严格落实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提高教学质量。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尊重个体差异,因材施教,推行启发式、探究式、参与式、合作式教学。探索具有特殊才能学生的培养体系。提升校园智能化水平,提高信息化服务教育教学和管理的能力水平,加快发展适合不同学生的信息化自主学习方式,满足个性化发展需求。
4.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继续实施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健全覆盖城乡、布局合理、普惠优质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增加普惠性和公办学前教育资源供给,落实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政策,积极扶持民办园提供普惠性服务。开展区级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和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提高保教质量。
5.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不断优化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加快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推动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合理配置教师资源,推动实行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师管理。持续巩固控辍保学成果,组织落实好国家资助政策。保障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实行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同权制度。完善全区中小学减负长效机制。
6.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教育。加快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推动高中阶段学校多样化有特色发展,满足学生个性化、多样化发展需要。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协调发展,建设一批优秀中职学校和优质专业。
7.保障特殊儿童群体受教育权利。大力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进一步提高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着重发展以职业技术教育为重点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进一步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保障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和同等考试升学机会。严格落实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教育资助政策。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资助,完善奖学金、助学金和助学贷款政策。
8.提高儿童科学素质。开展学前科学启蒙教育,提高学校科学教育质量,完善课程标准和课程体系,丰富课程资源。加强社会协同,注重利用科技馆、儿童活动中心、青少年宫、博物馆等校外场所开展校外科学学习和实践活动。开展社区科普活动和科技创新系列活动。加强专兼职科学教师和科技辅导员队伍建设。
9.开展民主、文明、和谐、平等的友好型学校建设。加强校风、教风、学风建设,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构建尊师爱生的师生关系和团结友爱的同学关系。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完善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引导教师提升职业道德修养,坚守教书育人职责。保障学生参与学校事务的权利。美化校园环境,优化学生学习、生活条件。培育和丰富积极向上、健康文明的校园文化。
10.坚持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加强中小学、幼儿园、社区家长学校、家长委员会建设,普及家庭教育知识,推广家庭教育经验。加强家园、家校协作,推动教师家访制度化、常态化。统筹社会教育各类场地、设施和队伍等资源,丰富校外教育内容和形式,支持儿童开展研学旅行、志愿服务和社会公益劳动等社会实践。规范校外培训行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充分发挥社区邻里育人功能,做好课后社区托管服务。充分发挥中小学校课后服务主渠道作用,完善中小学课后服务保障机制和措施,课后服务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早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发挥共青团、少先队、妇联、科协、关工 委等组织的育人作用,形成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合力。
(四)儿童与福利
主要目标:
1.提升儿童福利水平,建立适度普惠型的儿童福利制度体系。
2.面向儿童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
3.巩固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保障儿童基本医疗权益。
4.构建连续完整的儿童营养改善项目支持体系。
5.加快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每千人口拥有3 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4.5 个。
6.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流浪儿童生存、发展和安全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7.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不断完善,流动儿童服务机制更加健全。
8.城乡社区儿童之家覆盖率进一步巩固提高,服务能力持续提升。
9.监测预防、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五 位一体”的基层儿童保护机制有效运行。
10.基层儿童福利工作阵地和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
11.为儿童服务的社会组织和儿童社会工作专业队伍逐步壮大。
策略措施:
1.完善儿童福利保障和救助制度体系。逐步建立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体系,完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政策,加大困境儿童保障力度。完善儿童福利政策,扩大儿童福利覆盖面,增加儿童福利项目,合理提高儿童福利标准。合理制定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2.提高面向儿童的公共服务供给水平。落实基本公共服务清单中儿童教育、医疗卫生和福利保障事项,保障基本公共服务投入向特殊儿童群体倾斜,提高可及性和均等化水平。全面落实儿童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游览参观票价优惠政策。
3.做好儿童医疗保障工作。强化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功能,巩固提高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做好低收入家庭儿童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工作。做好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患儿医疗救助。促进各类医疗保障互补接,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开发并推广适宜不同年龄阶段儿童的大病和意外伤害险产品,统筹调动慈善医疗救助力量,支持医疗互助有序发展。
4.推进实施儿童营养改善项目。稳妥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完善膳食费用分摊机制。加 3—5 岁学龄前儿童营养改善工作,实施学龄前儿童营养改善计划,构建从婴儿期到学龄期儿童连续完整的儿童营养改善项目支持体系。
5.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普惠托育服务,建设一批承担指导功能的示范托育服务机构和社区托育服务设施。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托育服务,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依托社区提供普惠托育服务,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 2—3 岁幼儿。探索托幼一体化服务和家庭托育服务点建设,鼓励医疗机构提供延伸服务。加大专业人才培养培训力度,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加强综合监管,推动托育服务规范健康发展。
6.加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落实孤儿和事实无 抚养儿童保障政策,明确保障对象,规范认定流程,合理确定保障标准。按月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基本生活费,保障其基本生活。畅通亲属抚养、家庭寄养、机构养育和依法收养孤儿安置渠道。完善儿童收养相关法规政策。健全收养评估制度,建立收养状况回访监督制度,加强收养登记信息化建设。帮助有劳动能力的成年孤儿优先就业。
7.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完善儿童残疾筛查、诊断、治疗、康复一体化工作机制,建立残疾报告和信息共享制度。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覆盖率和康复训练补贴标准,确保有需求残疾儿童享有基本康复服务。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标准,增强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供给能力,规范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管理。支持儿童福利机构面向社会残疾儿童开展替代照料、养育辅导、康复训练等服务。
8.加强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落实流浪儿童街面巡查和转介处置职责,依法依规为流浪儿童提供生活照料、身份查询、接送返回等服务,教育督促流浪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履行抚养义务。依法严厉打击遗弃、虐待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实施“城市微光”困境未成年人保护社工服务项目,依托湖北省流浪未成年人教育矫治楚星班平台和“儿童救助保护热线”,探索建立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新机制。
9.加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提高监护能力。强化区、街道人民政府属地责任,落实关爱帮扶政策措施。常态化开展寒暑假特别关爱行动,加强对留守儿童心理、情感、行为和安全自护的指导服务。积极倡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为务工人员加强与留守未成年子女的联系沟通提供支持。落实支持农民工返乡就业创业相关政策措施,从源头上减少留守儿童现象。
10.完善流动儿童服务机制。推进城镇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儿童平等享有教育、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健全以社区为依托、面向流动儿童家庭的管理和服务网络,提升专业服务能力,促进流动儿童及其家庭融入社区。
11.提高儿童之家的建设、管理和服务水平。健全政府主导、部门统筹、多方参与、共同建设儿童之家的工作格局,巩固提高儿童之家覆盖率。完善儿童之家建设标准、工作制度和管理规范,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发挥社区儿童主任和妇联执委作用,提升管理和使用效能。保证儿童之家服务时长,拓展服务内容,确保服务安全,通过购买服务、项目合作等方式引入有资质的相关社会组织为儿童提供专业化、精细化服务,充分发挥儿童之家在基层社会治理和儿童保护中的作用。
12.建立健全基层儿童保护机制。完善区、街道、 社区(村)三级儿童保护机制。督促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医疗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村(居)民委员会等主体履行困境儿童和受暴力伤害儿童的强制报告义务。及时受理、转介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投诉、举报,探索完善接报、评估、处置、帮扶等一体化工作流程。积极开展全国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创建,推进设立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指导村(居)民委员会设立专人专岗,加强街道儿童督导员、社区(村)儿童主任等基层儿童工作者专业能力建设。
13.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加强各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设施建设,不断优化机构内儿童生活、学习环境。推进市儿童福利机构儿童养育、医疗、康复、教育、社会工作一体化发展。配齐配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工作人员,优化岗位设置,强化业务培训,不断提升专业水平和能力。
14.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儿童保护和服务工作。通过政府委托、项目合作、重点推介、孵化扶持等方式,积极培育为儿童服务的社会组织和志愿服务组织。积极引导为儿童服务的社会组织面向城乡社区、家庭和学校提供服务。加强儿童社会工作专业队伍建设,提高服务技能水平。
(五)儿童与家庭
主要目标:
1.发挥家庭立德树人第一所学校作用,培养儿童的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
2.尊重儿童主体地位,保障儿童平等参与自身和家庭事务的权利。
3.教育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落实抚养、教育、保护责任,树立科学育儿理念,掌握运用科学育儿方法。
4.培养儿童成为好家风的践行者和传承者。
5.增强亲子互动,建立平等和谐的亲子关系。
6.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基本建成,指导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95%的城市社区和85%的农村社区(村)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
7.支持家庭生育养育教育法规政策的制定出台。
8.提升家庭领域理论和实践研究水平,促进成果转化应用。
策略措施:
1.将立德树人落实到家庭教育各方面。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以身作则、言传身教,将思想品德教育融入日常生活,教育引导儿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厚植爱党爱祖国爱社会主义情怀。增强法治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从小学会做人、学会做事、学会学习,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
2.尊重儿童主体地位和权利。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以儿童为本,尊重儿童的身心发展规律和特点,保障儿童休息、锻炼、闲暇和娱乐的权利,合理安排儿童的学习和生活,增加体育锻炼、劳动实践、休息娱乐、社会实践、同伴交往、亲子活动等时间。尊重儿童的知情权、参与权,重视听取并采纳儿童的合理意见。教育引导儿童增强家庭和社会责任意识,参与力所能及的家务 动,培养劳动习惯,提高劳动技能。
3.增强监护责任意识和能力。创造良好家庭环境,满足儿童身心发展需要,培养儿童良好行为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加强宣传教育培训,帮助父母或其他监 护人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树立科学育儿理念,掌握科学育儿方法。加强对家庭落实监护责任的支持、监督和干预。
4.引导家庭培育和传承良好家风。发挥父母榜样和示范作用,教育引导儿童传承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亲子平等、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践行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广泛开展文明家庭创建活动,扎实推进家庭美德建设。广泛开展好家风宣传活动,推出系列家风文化服务产品。引导儿童养成节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方式。
5.培育良好亲子关系。引导家庭建立有效的亲子沟通方式,加强亲子交流,增加陪伴时间,提高陪伴质量。指导帮助家庭调适亲子关系,缓解育儿焦虑,化解亲子矛盾。鼓励支持各类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公益性设施和场所以及城乡社区儿童之家等为开展家庭亲子活动提供条件。加强亲子阅读指导,培养儿童良好阅读习惯。分年龄段推荐优秀儿童书目,完善儿童社区阅读场所和功能,鼓励社区图书室设立亲子阅读区。
6.构建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依托家长学校、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妇女之家、儿童之家等设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建设家庭教育信息化共享平台,开设网上家长学校和家庭教育指导课程。中小学、幼儿园健全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制度,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学校工作计划和教师业务培训。鼓励有条件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提供多元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鼓励支持公共文化服务场所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活动,利用多种媒体开展家庭教育知识宣传。
7.强化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支持保障。推进实施家庭教育工作规划,推动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普惠享有,并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培育家庭教育服务机构。加强对家庭教育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管理,规范家庭教育服务市场。加强家庭教育服务行业自律。支持社会工作机构、志愿服务组织和专业工作者依法依规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8.完善支持家庭生育养育教育的法规政策。优化生育政策,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促进出生人口性别比趋于正常。落实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政策,促进家庭服务业提质扩容。发展社区照料机构,鼓励社会力量提供家庭服务。鼓励用人单位创办母婴室和托育托管服务设施,实施弹性工时、居家办公等灵活的家庭友好措施。
9.加强家庭领域理论和实践研究。鼓励有条件的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开设家庭教育专业和课程,培养壮大家庭领域研究队伍,提升研究水平。聚焦家庭建设、家庭教育、家风培树等开展研究,及时推进研究成果转化,为家庭领域相关工作提供理论支撑。
(六)儿童与环境
主要目标:
1.将儿童优先理念落实到公共政策制定、公共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供给各方面,尊重、爱护儿童的社会环境进一步形成。
2.提供更多有益于儿童全面发展的高质量精神文化产品。
3.保护儿童免受各类传媒不良信息影响。提升儿童媒介素养。
4.儿童参与家庭、学校和社会事务的权利得到充分保障。
5.建设儿童友好城市。
6.增加公益性儿童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校外活动场所,提高利用率和服务质量。
7.减少环境污染对儿童的伤害。
8.提高儿童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帮助养成绿色低碳生活习惯。
9.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时充分考虑儿童的身心特点,优先满足儿童的特殊需求。
策略措施:
1.全面贯彻儿童优先原则。建立和完善促进儿童优先发展的制度体系,提高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对儿童权利的认识,增强保障儿童权利的自觉性。在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时优先考虑儿童利益和需求。鼓励企事业单位、各类公共服务机构和社会组织参与儿童发展和权利保护服务。在城乡建设规划和城市改造中提供更多适合儿童的公共设施和活动场所。
2.提升面向儿童的公共文化服务水平。进一步加大少儿文艺产品创作力度,推出反映新时代少儿良好精神面貌的艺术作品,培育儿童文化品牌。支持儿童参与优秀传统文化的保护、传承和创新。充分发挥公共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文化馆等公共文化场馆的阵地作用,提升软硬件水平,在具备条件的场馆设立儿童专区。
3.加强新闻出版、文化等领域市场监管和执法。加强对儿童出版物的审读、鉴定和处置,规范与儿童有关的产品(服务)广告播出。清除危害儿童身心健康的有害出版物及信息。清理校园周边非法销售出版物和涉及低俗内容的儿童文化用品、玩具。严格网络出版、文化市场管理与执法。严格管控诱导未成年人无底线追星、拜金炫富等存在价值导向问题的不良信息和行为。加强互联网营业场所和娱乐场所执法。
4.加强儿童媒介素养教育。保障儿童利用和参与媒介的权利。丰富儿童数字生活体验,提高数字生活质量。通过学校、幼儿园、家庭和社会等多种渠道,提升儿童及其监护人媒介素养,加强对不同年龄阶段儿童使用网络的分类教育指导,帮助儿童掌握网络基本知识技能,养成良好用网习惯,增强信息识别和网上自我保护能力,防止沉迷网络。
5.保障儿童参与和表达的权利。尊重儿童参与自身和家庭事务的权利,培养儿童参与意识和能力。涉及儿童的法规政策制定、实施和评估以及重大事项决策,听取儿童意见。将儿童参与纳入学校、校外教育机构、社区工作计划。加强学校班委会和学生会 建设,畅通学生参与学校事务的渠道。支持共青团、少先队、妇联等组织开展社会实践及体验活动。
6.开展儿童友好城市创建工作。结合我区儿童发展的实际情况,围绕社会政策友好、公共服务友好、权利保障友好、成长空间友好、发展环境友好等五个方面,推动儿童友好城市建设,让儿童友好成为城市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标识,儿童友好理念成为全社会共识和全民自觉,广大儿童享有更加美好的生活。
7.加大儿童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力度。加强各类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党史国史教育基地、科普教育基地、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等的建设。增加对儿童活动场所的投入,加大对农村地区儿童活动场所建设和运行的扶持力度。规范儿童校外活动场所管理,各类公益性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场所对儿童免费或优惠开放,根据条件开辟儿童活动专区。发挥校外活 场所的育人优势,打造特色鲜明、参与面广的儿童主题活动品牌。
8.优化儿童健康成长的自然环境和人居环境。持续推进重点领域大气污染治理,减少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进一步完善我区地表监测网络,继续加强水质自动监测能力建设。持续推进重点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和修复,保障人居环境安全。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污水治理工作,全区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 85%,建立较为完善的长效管理机制。
9.创新开展面向儿童的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活动。把生态文明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融入课堂教学、校园活动、社会实践等环节。发挥研学实践基地、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基地、生态环境科普基地等作用,推进生态文明教育场馆建设。开展儿童环保主题活动,培养儿童生态文明意识,树立珍惜资源、保护自然、珍爱生命、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观念,自觉养成健康文明、绿色低碳、垃圾分类的良好生活习惯。
10.在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中加强对儿童的保护。在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时统筹考虑儿童的特殊需求。应急处置期间,优先保证儿童食品、药品、用品供给。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校外教育机构和社区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活动,提高教职工、儿童及其监护人识别灾害事故风险和应对灾害事故的能力。突发事件发生时,应优先救护儿童。在灾后恢复与重建阶段,针对儿童特点采取优先救助和康复措施,将灾害事故对儿童的伤害降到最低程度。
(七)儿童与法律保护
主要目标:
1.完善保障儿童权益的法规规章。
2.加强保障儿童权益的执法工作。
3.完善司法保护制度,司法工作体系满足儿童身心发展特殊需要。
4.儿童法治素养和自我保护意识进一步提升,社会公众保护儿童的意识和能力进一步提高。
5.依法保障儿童的民事权益。
6.落实儿童监护制度,保障儿童获得有效监护。
7.禁止使用童工,禁止对儿童的经济剥削,严格监管安排儿童参与商业性活动的行为。
8.依法严惩性侵害、家庭暴力、拐卖、遗弃等侵犯儿童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
9.依法严惩利用网络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10.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实行分级干预。降低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占未成年人人口数量的比重。
策略措施:
1.完善落实保障儿童权益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加强保障儿童权益的立法调研,细化和完善儿童权益保护的地方性法规,增强保障儿童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的可操作性,依法保护儿童的合法权益。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实施,落实法律监督、司法建议和法治督察制度。结合儿童保护的实际情况,将儿童保护实践中的成熟经验上升到法规政策体系中。
2.严格保障儿童权益执法。全面落实保障儿童权益主体责任。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构建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六位一体”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体系。探索建立儿童保护跨部门信息沟通和工作衔接机制,推动各部门综合执法制度建立,及时发现和处置监护侵害、家庭暴力、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食品药品安全隐患等问题,并将涉嫌违法犯罪的情形移送相关执法部门。
3.健全未成年人司法工作体系。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应当确定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办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完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评价考核标准。加强专业化办案与社会化保护配合衔接,加强司法机关与政府部门、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者等的合作,共同做好未成年人心理干预、社会观护、教育矫治、社区矫正等工作。
4.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特殊司法保护。依法保障涉案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名誉权以及知情权、参与权等诉讼权利。落实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特别程序关于严格限制适用逮捕措施、法律援助、社会调查、心理评估、法定代理人或合适成年人到场、附条件不起诉、不公开审理、犯罪记录封存等规定。增强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实施效果。落实涉案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制度。
5.依法为儿童提供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构建儿童保护专门法律援助队伍。探索建立律师与待援助家庭一对一法律帮扶机制,着力提升儿童法律援助规范化程度,扩大儿童法律援助受案范围,保障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儿童获得有针对性的经济救助、身心康复、生活安置、复学就业等多元综合救助。加强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后续法律服务力度,在为未成年人所涉刑事案件进行有效辩护的情况下,加强后续教育等跟踪法律服务。
6.加强儿童保护的法治宣传教育。完善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参与的儿童法治教育工作机制,提高儿童法治素养。扎实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法治资源教室和网络平台建设,运用法治副校长、以案释法、模拟法庭等多样化方式深入开展法治教育和法治实践活动。提高社会公众的法治意识,推动形成依法保障儿童权益的良好氛围。引导媒体客观、审慎、适度采访和报道涉未成年人案件。
7.全面保障儿童的民事权益。依法保障儿童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开展涉及儿童权益纠纷调解工作,探索父母婚内分居期间未成年子女权益保护措施,依法保障父母离婚后未成年子女获得探望、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依法保障儿童和胎儿的继承权和受遗赠权。依法保护儿童名誉、隐私和个人信息等人格权。对侵害儿童合法权益的行为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8.落实监护制度。强化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和保护职责,依法规范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委托他人照护未成年子女的行为。加强对监护的监督、指导和帮助,落实 强制家庭教育制度。强化村(居)民委员会对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监护和委托照护的监督责任,村(居)儿童主任切实做好儿童面临监护风险或受到监护侵害情况发现、核实、报告工作。探索建立监护风险及异常状况评估制度。依法纠正和处理监护人侵害儿童权益事件。符合法定情形的儿童由区级以上民政部门代表国家进行监护。确保突发事件情况下无人照料儿童及时获得临时监护。
9.严厉查处使用童工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深化儿童参与商业活动的禁止性条款的释明和宣传工作。加强日常巡视监察和专项执法检查,将违法使用童工的行为及时向执法部门举报。加强对企业、其他经营组织或个人、网络平台等吸纳儿童参与广告拍摄、商业代言、演出、赛事、节目制作、网络直播等的监督管理,依法惩处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行为。严格执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用人单位定期对未成年工进行健康检查,不得安排其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儿童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
10.预防和依法严惩性侵害儿童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儿童预防性侵害教育,提高儿童、家庭、学校、社区识别防范性侵害和发现报告的意识和能力,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建立统一的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系统,完善落实入职查询、从业禁止制度。依法严惩对儿童负有特殊职责人员实施的性侵害行为,依法严惩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未成年人卖淫犯罪。建立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取证机制,保护未成年被害人免受“二次伤害”。对遭受性侵害或者暴力伤害的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庭实施必要的心理干预、经济救助、法律援助、转学安置等保护措施。
11.预防和依法严惩对儿童实施家庭暴力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反家庭暴力宣传,杜绝针对儿童的家庭暴力以及严重忽视等不利儿童身心健康的行为。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及时受理、调查、立案和转处儿童遭受家庭暴力案件。充分运用告诫书、人身安全保护令、撤销监护人资格等措施,加强对施暴人的惩戒和教育。对构成犯罪的施暴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严处理重大恶性案件。保护未成年被害人的隐私和安全,及时为未成年被害人及 睹家庭暴力的儿童提供心理疏导、医疗救治和临时庇护。
12.严厉打击拐卖儿童和引诱胁迫儿童涉毒、涉黑、涉恶等违法犯罪行为。完善落实预防、打击、救助、安置、康复于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有效防范和严厉打击借收养名义买卖儿童、利用网络平台实施拐卖人口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对出卖亲生子女犯罪的预防和打击力度。妥善安置查找不到亲生父母和自生自卖类案件的被解救儿童。开展对引诱、教唆、欺骗、强迫、容留儿童吸贩毒犯罪专项打击行动。依法严惩胁迫、引诱、教唆 儿童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
13.严厉打击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网络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网络空间涉及儿童违法犯罪的分析研究,提高公众对儿童网络保护的意识和能力。禁止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或者持有有关未成年人的淫秽色情物品和网络信息。依法严惩利用网络性引诱、性侵害儿童的违法犯罪行为。禁止对儿童实施侮辱、诽谤、威胁或者恶意损害形象等网络欺凌行为。严厉打击利用网络诱骗儿童参与赌博以及敲诈勒索、实施金融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
14.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治和预防犯罪教育。落实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分级干预制度,依法采取教育矫治措施,及时发现、制止、管教未成年人不良行为。及时制止、处理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和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未成年人严重危害他人及社会的行为。完善专门学校入学程序、学生和学籍管理、转回普通学校等制度。对涉罪未成年人坚持依法惩戒与精准帮教相结合,增强教育矫治效果,预防重新犯罪。保障涉罪未成年人免受歧视,依法实现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的同等权利。强化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基层基础。
三、组织实施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儿童发展道路,贯彻党中央、省委、市委关、区委关于儿童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推进规划实施。
(二)加强规划与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贯彻落实儿童优先原则,将规划实施以及儿童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部署要求推进规划实施,实现儿童事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落实。
(三)落实规划实施责任。完善落实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区人民政府负责规划实施工作,区妇儿工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工作,区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结合职责,承担规划相关目标任务落实工作。在出台法规、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时贯彻落实儿童优先原则,切实保障儿童权益,促进儿童优先发展。
(四)制定区级儿童发展规划和部门实施方案。区人民政府依据中国儿童发展纲要、省、市儿童发展规划及本规划,结合实际制定本区儿童发展规划。区级规划颁布后1个月内报送区妇儿工委办公室。承担规划目标任务的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结合职责,按照任务分工,制定实施方案并报送区妇儿工委办公室。
(五)完善实施规划的工作制度机制。加强目标管理,将规划实施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将规划目标分解到责任单位。健全督导检查制度,定期对规划实施情况开展督查。健全报告制度,责任单位每年向同级妇儿工委报告规划实施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区妇儿工委每年向市妇儿工委报告本区规划实施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健全议事协调制度,定期召开妇女儿童工作会议和妇儿工委全体会议、联络员会议等,总结交流情况,研究解决问题,部署工作任务。
(六)保障儿童发展经费投入。区人民政府将实施规划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实现儿童事业和经济社会同步发展。各级财政加大对儿童发展重点领域投入力度,财政资金更多向规划重点目标任务倾斜。重点支持特殊困难儿童群体发展。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源,共同发展儿童事业。
(七)坚持和创新实施规划的有效做法。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构建促进儿童发展的法规政策体系,完善儿童权益保障机制,实施促进儿童发展的民生实事项目。通过分类指导、示范先行,总结推广好做法好经验。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发挥社会力量推进规划实施的作用。
(八)加强规划实施能力建设。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和儿童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儿童优先原则有关内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纳入各级干部学习内容,将实施规划所需知识纳入培训计划,增强政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员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区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能力建设,促进机构职能优化高效,为更好履职尽责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持,为规划实施提供组织保障。
(九)加大规划宣传力度。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和儿童工作的重要论述,宣传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儿童事业发展的 就,宣传儿童优先原则和保障儿童权益、促进儿童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规划内容及规划实施的经验、成效,营造关爱儿童、有利于儿童发展的社会氛围。
(十)加强儿童发展调查研究。充分发挥区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作用,加强儿童发展专家队伍建设,依托高校、研究机构、社会组织等,培育专业研究力量,广泛深入开展理论与实践研究,为制定完善相关法规政策提供参考。
(十一)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参与规划实施。健全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教育网络,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和公益人士参与保障儿童权益、促进儿童发展等工作。鼓励儿童参与规划实施,提高儿童在参与规划实施中实现自身全面发展的意识和能力。
四、监测评估
(一)加强监测评估制度建设。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终期评估。区统计部门牵头组织开展年度监测,区妇儿工委成员单位、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及时收集、分析相关数据和信息。市、 区妇儿工委组织开展中期和终期评估,区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通过评估,了解掌握规划实施进展和儿童发展状况,系统分析评价规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评判规划策略措施的实施效果,总结经验做法,找出突出问题,预测发展趋势,提出对策建议。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二)加强监测评估工作组织领导。区妇儿工委设立监测 评估领导小组,由同级妇儿工委及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监测组由区统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负责规划实施情况统计监测的人员参加,负责监测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监测方案和指标体系,收集、分析数据信息,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年度、中期和终期监测报告。监测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监测、分析、数据上报、分性别分年龄指标完善等工作。评估组由区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负责规划实施的人员参加,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评估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自我评估工作,参加妇儿工委组织的评估工作。支持评估组相关部门就儿童保护与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调查、评估,结果可供中期和终期评估参考。
(三)加强儿童发展统计监测。规范完善儿童发展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推动纳入常规统计以及统计调查制度,加强部门分年龄统计工作。区建立完善儿童发展统计监测数据库。鼓励支持相关部门对儿童发展缺项数据开展专项统计调查。
(四)提升监测评估工作能力和水平。加强监测评估工作培训和部门协作,规范监测数据收集渠道、报送方式,提高数据质量。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丰富儿童发展和分年龄统计信息。科学设计监测评估方案和方法,探索开展第三方评估。提升监测评估工作科学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
(五)有效利用监测评估成果。发挥监测评估结果服务决策的作用,定期向同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报送监测评估情况,为决策提供依据。建立监测评估报告交流、反馈和发布机制。加强对监测评估结果的研判和运用,对预计完成困难、波动较大的监测指标及时预警,对评估发现的突出问题和短板弱项及时提出对策建议。运用监测评估结果指导下一阶段规划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