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及湖北省和武汉市相关法规,按照《武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的有关目标和要求,根据《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 年)》《湖北省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 年)》《武汉市妇女发展规划(2021-2025年)》,结合我区妇女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不断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保障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充分发挥妇女在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武汉中的“半边天”作用,推动妇女走在时代前列。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妇女事业发展的正确政治方向,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关于妇女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切实把党的领导贯穿到妇女事业发展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2.坚持妇女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将促进妇女全面发展目标任务纳入市、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专项规划,纳入民生实事项目,同部署、同落实,让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广大妇女。
3.坚持男女两性平等发展。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出台法规、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时充分考虑两性的现实差异和妇女的特殊利益,营造更加平等、包容、可持续的发展环境,缩小男女两性发展差距。
4.坚持促进妇女全面发展。统筹兼顾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各方面的发展利益,有效解决制约妇女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统筹推进城乡、区域、群体之间妇女的均衡发展。
5.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充分发挥妇女的重要作用,促进妇女积极投身高质量发展,踊跃参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三)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不断完善。妇女平等享有全方位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健康水平持续提升。妇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素质能力持续提高。妇女平等享有经济权益,经济地位稳步提升。妇女平等享有政治权利,参与国家和经济文化社会事务管理的水平逐步提高。妇女平等享有多层次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待遇水平逐步提高。支持家庭发展的法规政策体系更加完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 新风尚广泛弘扬。男女平等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妇女发展环境更 为优化。法治体系更加健全,妇女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二、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妇女与健康
主要目标:
1、妇女全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卫生健康服务,妇女人均预期寿命延长,人均健康预期寿命提高。
2.加强围产期保健。产前筛查率达到 90%以上,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9/10 万以下。
3.提高宫颈癌和乳腺癌早诊早治率,适龄妇女宫颈癌人群筛查率达到70%以上,乳腺癌人群筛查率逐步提高。
4.生殖健康和优生优育知识全面普及,促进健康孕育,减少非意愿妊娠。
5.孕产妇艾滋病、梅毒、乙肝检测率均保持在95%以上,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抗艾滋病病毒用药率达到95%以上,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下降到2%以下。
6.妇女心理健康素养水平不断提升。妇女焦虑障碍、抑郁症患病率上升趋势减缓。
7.普及健康知识,提高妇女健康素养水平。
8.改善妇女营养状况。孕妇贫血率控制在10%以下。
9.提高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提高妇女体质测定标准合格比例。
10.健全妇幼健康服务体系,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妇女健康水平不断提高。
策略措施:
1.完善保障妇女健康的制度机制,建立完善妇女全生命周期的健康管理模式。推进“健康武汉”建设,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行业监管、科技支撑的妇女健康保障工作机制。针对青春期、育龄期、孕产期、更年期和老年期等妇女群体的健康需求,提供全方位健康管理服务。坚持保健与临床结合,预防为主、关口前移,发挥多学科协作优势,积极发挥中医药在妇幼保健和疾病防治中的作用。为妇女提供宣传教育、咨询指导、筛查评估、综合干预和应急救治等全方位的卫生健康服务,提高妇女健康水平和人均健康预期寿命。
2.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健全以妇幼保健机构为核心、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以大中型医院和科研机构为支撑的妇幼健康服务网络,提升妇幼健康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推进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确保建设1所标准化妇幼保健机构。推进区妇幼保健机构与武汉儿童医院 (市妇幼保健院)紧密合作,推进区妇幼保健机构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一体化,促进妇幼健康优质资源共享互通。加强复合型妇幼健康人才和产科、儿科、助产、儿童保健、妇女保健等相关专业人员培养。
3.加强围产期保健管理。提供优生优育全程服务。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 90%以上。完善孕产妇危急重症救治网络,提升孕产妇危重症救助水平,降低孕产妇死亡率。普及自然分娩知识,为孕产妇提供必要的心理指导和健康教育。合理控制剖宫产率,倡导母乳喂养。
4.完善宫颈癌和乳腺癌综合防治体系和救助政策。加强宣传普及,宫颈癌和乳腺癌(以下简称“两癌”)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 90%以上。广泛实施适龄妇女“两癌”筛查,督促用人单位落实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定期进行女职工“两癌”筛查,提高人群筛查率。建立健全妇女“两癌”查治救一体服务模式,强化筛查和后续诊治服务的衔接,促进早诊早治,宫颈癌患者治疗率达到 90%以上。加强“两癌”筛查和诊断技术的创新应用,提高筛查和服务能力,加强监测评估。
5.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水平。在学校教育不同阶段设置健康教育课程,提高学生生殖健康知识水平和自我保护能力。倡导男女两性共担避孕责任。推进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增补叶酸等婚前孕前保健服务更加公平可及。推进流产后、产后避孕节育关爱服务,减少非医学需要的人工流产。规范不孕不育诊疗服务,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
6.加强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防治。完善艾滋病和性病防治工作机制。针对妇女重点人群加强宣传教育,推广有效干预措施。全面落实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措施,提高孕早期检测率。加大艾滋病防控力度,引导妇女主动了解艾滋病防治知识和相关政策,提高防范意识和能力。积极实施医疗救治。
7.促进妇女心理健康。加强心理健康相关知识宣传,根据妇女需要开展心理咨询、评估和指导,促进妇女掌握基本的心理调适方法,预防抑郁、焦虑等心理问题。在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中,重点关注青春期、孕产期、更年期和老年期妇女的心理健康。强化心理咨询和治疗技术在妇女保健和疾病防治中的应用。加大心理健康和社会工作人员培养力度,促进医疗机构、社会组织和社区为有需要的妇女提供心理健康服务。
8.提升妇女健康素养。实施健康知识普及行动,加大妇女健康知识普及力度,持续深入开展健康科普宣传教育,规范发布妇女健康信息,引导妇女树立科学的健康理念,学习健康知识,掌握身心健康、预防疾病、科学就医、合理用药等知识技能。提高妇女参与传染病防控、应急避险的意识和能力。面向妇女开展控制烟草危害、拒绝酗酒、远离毒品宣传教育。引导妇女积极投身爱国卫生运动,养成文明健康生活方式。
9.提高妇女营养水平。持续开展营养健康科普宣传教育,因地制宜开展营养和膳食指导,提高妇女对营养标签的知晓率,促进妇女学习掌握营养知识,均衡饮食、吃动平衡,预防控制营养不良和肥胖。面向不同年龄阶段妇女群体开发营养健康宣传信息和产品,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开展孕产妇营养监测和定期评估,预防和减少孕产妇缺铁性贫血。预防控制老年妇女低体重和贫血。
10.引导妇女积极参与全民健身行动。引导妇女进行适度体育锻炼,养成运动习惯。发展城乡社区体育活动,引导妇女有效利用社区健身设施、公共体育场所等开展健身活动。提倡用人单位开展工间操。
(二)妇女与教育
主要目标:
1.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增进妇女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引领妇女做伟大事业的建设者、文明风尚的倡导者、敢于追梦的奋斗者。
2.大中小学性别平等教育全面推进,教师和学生男女平等意识明显增强。
3.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4.女性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
5.女性接受职业教育的水平逐步提高。
6.高校在校生中男女比例保持均衡,高等教育学科专业的性别结构逐步趋于平衡。
7.大力培养女性科技人才。男女两性的科学素质水平差距不断缩小。
8.促进女性树立终身学习意识,女性接受终身教育水平不断提高。
9.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不断提高。
策略措施:
1.面向妇女广泛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促进妇女更加坚定理想信念。充分发挥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将思想价值引领贯穿于教育教学 及管理全过程和校园生活各方面,融入学校党组织、共青团、少先队各类主题教育和实践活动。充分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国防教育基地的思想政治教育作用。
2.将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体现在教育工作全过程。将性别平等教育纳入大中小学课程体系,促进性别平等教育融入学校教学内容、校园文化、社团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在师范类院校课程设置和教学、各级各类师资培训中加强性别平等培训内容。
3.保障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和机会。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快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均衡配置教育资源,确保女童平等接受公平优质的义务教育。切实保障农村留守女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及残疾女童的受教育权利和机会。支持学业困难女童完成义务教育,提高女童义务教育巩固率。
4.提高女性接受普通高中教育的比例。保障女性特别是困难家庭的女性平等接受普通高中教育的权利和机会。鼓励普通高中多样化有特色发展,满足女性全面发展和个性化发展需求。有针对性开展学科选择和职业生涯规划指导,提高女生自主选择能力,破除性别因素对女性学业和职业发展的影响。
5.促进女性接受高质量职业教育。优化专业设置,提供多种学习方式,支持女性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养复合型技术技能女性人才和能工巧匠。鼓励职业院校面向高校女毕业生、女农民工、去产能分流女职工等重点人群开展就业创业和职业技能培训。
6.保障女性平等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和机会。保持高校在校生中男女比例的均衡。严格控制招生过程中的特殊专业范围,强化监管,建立约谈、处罚机制。采取激励措施,提高女性在科学、技术、工程、数学等学科学生中的比例。
7.大力提高女性科学素质。开展全民科学素质行动,加大面向女性的科学知识教育、传播与普及力度。引导中小学女学生参加各类科普活动和科技竞赛,培养科学兴趣、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鼓励女大学生积极参与项目设计、社会实践、创新创业、科技竞赛等活动。开展女科技人才进校园活动。深入实施农村妇女素质提升计划,提高妇女参与乡村振兴的能力。
8.加强女性科技人才的培养。开展针对女生的学科选择和职业生涯规划指导,支持有意愿的女生报考理工类院校。加大女性创新型、应用型人才培养力度,引导女性从事科学和技术相关工作。增加女性科技人才参与继续教育和专业培训的机会。
9.为女性终身学习提供支持。建立完善更加开放灵活的终身学习体系,满足女性多样化学习需求。拓宽培训方式,鼓励引导有条件的培训机构开展线上培训,为女性提供更加便捷、多元的培训。有针对性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10.构建平等尊重和安全友善的校园环境。鼓励学校设置生命教育、心理健康教育、防性侵、防性骚扰、防欺凌的相关课程内容。中小学校建立完善预防性侵未成年人工作机制,高等学校建立完善预防性侵和性骚扰工作机制。落实涉性侵违法犯罪人员入职查询和从业限制制度。
(三)妇女与经济
主要目标:
1.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平等参与经济建设和平等享有经济发展成果的权利和机会。
2.促进平等就业,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力争保持在40%左右。促进女大学生充分就业。
3.优化妇女就业结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40%左右。
4.促进女性人才发展。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40%,促进女性劳动者提升职业技能水平。
5.保障妇女获得公平的劳动报酬和职业发展权益。
6.保障女性劳动者劳动安全和健康。女职工职业病发病率明显降低。
7.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土地相关权益和集体经济的各项 权益。
8.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增强农村低收入妇女群体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9.妇女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的作用充分发挥。
策略措施:
1.加大妇女参与经济发展的保障力度。在制定、修订地方性、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技术标准)时,关注女性特殊权益和需求,确保女性享有平等就业权利。保障妇女在就业创业、职业发展、劳动报酬、职业健康与安全、职业退出、土地等方面的权益,保障新业态从业人员劳动权益,为妇女充分参与经济高质量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2.加大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工作力度。加大妇女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对涉嫌就业性别歧视的用人单位和个人进行联合约谈,依法惩处。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提高行业自律意识。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招录(聘)和职工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称等方面发挥男女平等的示范引领作用。
3.促进妇女就业创业。实施就业优先政策,开展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促进妇女就业。加强女大学生职业规划指导,提升就业能力。加强对妇女的就业援助,零就业家庭实现动态清零。落实创业培训、税费减免、贷款贴息等扶持政策,为女性创业提供服务。加大对女性在互联网、大数据等高新科技领域创业的扶持力度。发展农村电子商务,鼓励外出务工妇女返乡创业,支持有意愿的妇女下乡创业。
4.改善妇女就业结构。完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对不同类型女性劳动者实施分类职业技能培训。加强政府政策引导,激发妇女参加培训的积极性。持续推进城镇化建设,多渠道扶持农村妇女就近非农转移就业。不断提高妇女在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从业人员中的比例。
5.加强女性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初、中、高级女性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加强对女性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专业知识、科研管理、创新创业等方面的培训。实施科技创新巾帼行动,搭建平台、提供服务,激励女性科技人才、技术技能人才立足岗位锐意创新。加强典型宣传,发挥榜样引领作用。
6.全面落实男女同工同酬。促进女性对知识、技术、管理、 数据等生产要素的掌握和应用,提高女性职业竞争力。指导用人单位制定实施男女平等的人力资源制度,畅通女性职业发展和职务职级晋升通道。推动用人单位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工资收入 配制度,保障女性获得公平的劳动报酬。
7.改善女性劳动者劳动安全状况。广泛开展劳动安全和健康宣传教育,提高用人单位和女性劳动者的劳动保护意识和安全生产意识。督促用人单位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切实保护女职工在劳动生产中的安全与健康。加强对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特殊保护,定期为女职工进行妇科检查。保障女职工在工作中免受有毒有害物质和危险生产工艺的危害。
8.保障女职工劳动权益。督促用人单位规范用工行为,依法与女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推动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加强劳动保障法律监督。指导用人单位建立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工作机制,完善相关执法措施。加强劳动用工领域信用建设,加大对侵犯女职工劳动权益行为的失信惩戒力度。依法处理女职工劳动争议案件。
9.为女性生育后的职业发展创造有利条件。禁止用人单位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工资、恶意调岗、予以辞退、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推动落实生育奖励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定期开展女职工生育权益保障专项督查。为女性生育后回归岗位或再就业提供培训等支持。推动用人单位根据女职工需要建立女职工哺乳室、孕妇休息室等设施。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托管服务。
10.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各项经济权益。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中,充分保护农村妇女的合法权益。健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股权设置、权益流转、收益分配和继承等关键环节,依法依规保障农村妇女平等权益。畅通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维权救济渠道。
11.扶持脱贫妇女和家庭稳定增收。健全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支持农村有劳动能力的低收入妇女积极参与特色优势产业发展。扶持发展适合城乡低收入妇女自主发展的手工编织、农村电商等项目。培育致富带头人,带动农村妇女就地就近就业、实现增收致富。
12.支持妇女积极参与乡村振兴。积极发挥妇女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大力开展现代农业示范基地建设。深入实施乡村振兴巾帼行动,鼓励支持妇女创办领办新型农业经营和服务主体。加强高素质女农民培育,引导女农民争做乡村工匠、文化能人、手工艺人和新型农业管理经营能手。
(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主要目标:
1.保障妇女参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社会治理,提升参与水平。
2.中国共产党女党员保持合理比例。区党代会女代表比 例一般不低于本地党员总数中女性比例。
3.区人大代表和常委会委员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区政协委员和常委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4.区委、人大、政府、政协和区委、政府领导班子中至少各配备1名女干部,区人大、政协领导班子中一般也要配备女干部,担任正职的女干部占同级正职干部的比例逐步提高。
5.区党委、政府部门领导班子中的女干部比例逐步提高, 担任正职的女干部占同级正职干部的比例逐步提高。
6.各级各类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7.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保持稳 定。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中女性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8.村党组织成员、村党组织书记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达到 30%以上,村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力争10%以上。
9.社区党组织成员、社区党组织书记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社区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50%左右,社区居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达到40%以上。
10.鼓励支持女性参加社会组织、担任社会组织负责人。
策略措施:
1.加大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支持力度。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意识,明确目标措施。提升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党政工作部门以及企事业单位、基层群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中的女性比例。开展女性领导干部政治素质和领导能力培训。加大基层妇女骨干培训力度,鼓励妇女积极参与村(居)民议事会、理事会等自治组织。
2.重视发展中国共产党女党员。面向妇女深入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扩大党的妇女群众基础。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注重从各行各业青年女性中发展党员。在党代表候选人酝酿过程中,充分关注政治过硬、作风优良、敢于担当、实绩突出的优秀妇女,确保党员代表大会中女党员代表保持合理比例。
3.提高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比例。落实人大代表选举规则和程序,重视从基层、生产一线推荐人大代表女性候选人,候选人中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并逐步提高妇女代表的比例。提名推荐、协商确定政协委员建议名单时,保障提名一定比例的妇女。充分发挥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男女平等事业中的积极作用。
4.加大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力度。培养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女干部,为女干部参加教育培训、交流任职、挂职锻炼创造条件和机会。注重从基层、生产一线培养选拔女干部,注重选拔女干部到重要部门、关键岗位担任领导职务。注重保持优秀年轻干部队伍中女干部的合理比例。落实女干部选拔配备的目标任务,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实现应配尽配。保障妇女在干部录用、选拔、任(聘)用、晋升、退休各环节不因性别受到歧视。
5.推动妇女积极参与事业单位决策管理。培养选拔优秀女性专业技术人员进入决策管理层。重视在卫生、教育、文化等女性集中的行业提高决策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促进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中的女职工代表比例与事业单位女职工比例相适应。在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进程中,确保妇女在岗位晋升、职员晋级、职称评聘等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
6.推动妇女广泛参与企业决策管理。将女干部选拔配备纳入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加大培养、选拔、使用力度。在深化企业人事制度改革进程中,采用组织推荐、公开招聘、民主推荐等方式,促进优秀妇女进入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完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促进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中女职工代表比例与企业女职工比例相适应。企业制定涉及女职工权益事项的相关规章制度,须听取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意见。
7.推动妇女有序参与城乡基层社会治理。在全区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中,通过提名确定女性候选人、女性委员专职专选、女性成员缺位增补等措施,提高村(居)委会成员、村(居) 委会主任中的女性比例。组织妇女积极参与村规民约、居民公约 的制定修订。推进城乡社区妇女议事会建设实现全覆盖并有效运行,探索打造妇女网上议事平台,引导妇女积极、有序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和基层民主协商。
8.支持引导妇女参加社会组织。优化社会组织发展的制度环境,加大女性社会组织的培育力度,加强支持和指导服务,促进其健康有序发展并积极参与社会组织协商。鼓励支持更多女性成为社会组织成员或从业人员,加强对社会组织女性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的培养,注重发现培养社会组织女性负责人。
9.发挥妇联组织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的作用。强化妇联组织参与制定有关法规政策,参与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的制度保障。在制定有关促进男女平等和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法规政策以及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中,充分听取妇联组织意见和建议。拓展妇女组织覆盖面,提高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中女性组织化程度。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
主要目标:
1.妇女平等享有社会保障权益,保障水平不断提高。
2.完善落实生育保障制度。提高生育保险参保率。
3.完善落实医疗保障制度。妇女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待遇保障公平适度。
4.完善落实养老保险制度。妇女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提高到95%,待遇水平稳步提高。
5.落实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制度。提高妇女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参保率,落实相关待遇保障。
6.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困难妇女的生活得到基本保障。
7.妇女福利待遇水平持续提高,重点向老年妇女、残疾妇女等群体倾斜。
8.保障老年妇女享有均等可及的基本养老服务,对失能妇女的照护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9.完善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体系。重点为有困难、有需求的妇女提供帮扶。
策略措施:
1.保障妇女的社会保障权益。在制定、修订、落实社会保障政策过程中,关注妇女的特殊利益和需求。持续推动社会保险参保扩面,支持灵活就业女性参加相应社会保险,实现应保尽保,缩小社会保障的性别差距。加强社会保障分性别统计,信息动态监测和管理。
2.完善落实城乡妇女的生育保障制度。巩固提高生育保险覆盖率,提高生育保险和职工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成效,加强城乡居民生育医疗费用保障。落实女职工享受法定产假、生育奖励假和相关生育津贴等待遇。妥善解决妇女在就业和领取失业金期间生育保障问题。
3.保障妇女的医疗保障权益。推动女职工和城乡女性居民持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满足妇女基本医疗保障需求。统筹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作用,促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互补衔接,做好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妇女医疗救助。推进建立女职工医疗互助,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对宫颈癌、乳腺癌等重大疾病的保障作用。
4.促进妇女享有可持续多层次养老保险。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女职工及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不断增加妇女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数,促进妇女依法公平享有基本养老保险权益。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女职工建立企业年金,丰富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提高妇女养老保险水平。
5.保障女性的失业保险权益。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女职工办理失业保险,提高女职工特别是女农民工的参保率。保障符合条件的失业女职工按时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强化失业保险促就业防失业功能,支持女职工稳定就业。
6.保障就业妇女的工伤保险权益。增强工伤保险预防工伤、保障生活、促进康复的功能,推进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将新业态就业妇女纳入保障范围。督促用人单位特别是高风险行业单位依法为女职工办理工伤保险,确保落实工伤保险待遇。
7.加强社会救助对生活困难妇女的兜底保障。对生活困难妇女分类实施社会救助,提供兜底保障。强化政策衔接,推进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确保符合条件的妇女应救尽救。鼓励、支持慈善组织依法依规为生活困难妇女提供救助帮扶。加强社会救助分性别统计,实施精准救助。
8.不断完善妇女群体的社会福利制度。完善特殊老年妇女专项福利政策,稳步提升高龄老年妇女津贴、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妇女养老服务补贴等待遇,建立健全空巢、失能、重残、计生特扶等家庭的关爱服务机制。完善残疾人补贴制度,动态调整,合理确定补贴标准,扩大适合残疾妇女特殊需求的公共服务供给。
9.保障妇女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完善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推进公共设施适老化改造,推动专业机构服务向社区和家庭延伸。提升公办养老机构服务能力和水平,完善公建民营管理机制,促进养老机构提供多元化、便利化、个性化服务。支持社会力量扩大普惠型养老服务供给,支持邻里之间的互助性养老。加大养老护理型人才培养力度。
10.建立覆盖城乡妇女的长期照护制度。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妥善解决失能妇女的护理保障问题。加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与长期照护服务体系有机衔接。扩大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供给,提高护理服务质量。为家庭照料者提供照护培训、心理疏导等支持。
11.加强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建立完善以区为单位的农村留守妇女信息台账,有针对性地为农村困难留守妇女提供关爱服务。支持留守妇女参与乡村振兴和家庭文明建设。支持社会力量参与,重点为生活困难、残疾、重病等妇女群体提供权益保护、生活帮扶、精神抚慰等关爱服务。
(六)妇女与家庭建设
主要目标:
1.树立新时代家庭观,弘扬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家庭落地生根。
2.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体系不断健全,增强家庭功能,提升家庭发展能力。
3.拓展支持家庭与妇女全面发展的公共服务。
4.注重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5.充分发挥妇女在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树立良好家风,支持妇女成为幸福安康家庭的建设者、倡导者。
6.倡导构建男女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降低婚姻家庭纠纷对妇女发展的不利影响。
7.倡导和支持男女共担家务,缩小两性家务劳动时间差距。
8.支持家庭承担赡养老人责任,不断提升老年妇女家庭生活质量。
9.促进夫妻共同承担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保护责任,为未成年子女身心发展创造良好家庭环境。
策略措施:
1.促进家庭成员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教育引导、舆论宣传、文化熏陶、实践养成,宣传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等家庭美德,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家风、革命前辈红色家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现代家风,营造平等、文明、和谐、稳定的家庭环境,实现共建共享的家庭追求,引导妇女和家庭成员自觉把家庭梦融入中国梦。
2.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不断完善。落实人口生育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完善幼儿养育、青少年发展、老人赡养、病残照料等政策,形成支持完善家庭基本功能、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体系。建立促进家庭发展的政策评估机制。
3.大力发展家庭公共服务。发展普惠托育服务,扩大服务供给。加快完善养老、家政等服务标准,推动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普惠享有。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家庭服务,满足家庭日益增长的个性化、多元化需求。重点为经济困难、住房困难、临时遭遇困难家庭和残疾人家庭等提供支持。加强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建设,完善社区养老托育、家政物业等服务网络。发展数字家庭。
4.推动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重要作用。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合作、家庭尽责、社会参与的家庭建设工作格局。将建设好家庭、实施好家教、弘扬好家风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以及基层社会治理评价考核内容。鼓励家庭成员履行家庭和社会责任。增进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持续开展家风家训家规宣传工作,传播家庭文明新风尚。
5.鼓励支持妇女在家庭生活中发挥独特作用。深入实施“家家幸福安康工程”,鼓励妇女带领家庭成员积极参与文明家庭、五好家庭、最美家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参与绿色家庭创建,提升健康素养,践行绿色、低碳、循环、可持续的生活方式,养成勤俭节约的好习惯,杜绝浪费。推进平安家庭、无烟家庭、清廉家庭建设。
6.促进婚姻家庭关系健康发展。面向家庭开展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倡导夫妻平等参与家庭事务决策。开展恋爱、婚姻家庭观念教育,推广婚姻登记、婚育健康宣传教育、婚姻家庭关系辅导等“一站式”服务。推进移风易俗,培育健康文明的婚俗文化。加强对广播电视、网络等婚恋活动和服务的规范管理。
7.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健全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机制,发挥综治中心和网格化服务管理作用,强化衔接联动。利用社区微邻里法律服务“法指针”小程序,对涉及家庭纠纷矛盾进行调解,为预防化解婚姻家庭纠纷提供多元便捷服务。推进家事审判制度改革,加强诉调对接平台建设,构建新型家事纠纷综合协调解决模式。
8.促进男女平等分担家务。倡导夫妻在家务劳动中分工配 合,共同承担照料陪伴子女老人、教育子女、料理家务等家庭责任。促进家务劳动社会化,持续推动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增效,增强家庭照护能力,研发家务劳动便利化产品。督促用人单位落实探亲假、职工带薪休假、配偶陪产假等制度,鼓励用人单位实施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制度,创造生育友好的工作环境,支持男女职工共同履行家庭责任。
9.提高老年妇女的家庭生活质量。倡导养老、孝老、敬老的家庭美德,支持家庭履行赡养老人的主体责任。鼓励和支持家庭适老化改造,为长期照护老年人的家庭成员提供“喘息服务”。落实子女护理假制度。建立完善社区老年人关爱服务机制。发展银发经济,推进智慧健康养老。依法保障老年妇女婚姻自由和家庭财产权利。
10.增强父母共同承担家庭教育责任的意识和能力。推进家庭教育法的实施,促进父母共同落实家庭教育主体责任,创造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和发展的家庭环境。开展宣传培训,帮助父母树立科学家庭教育理念,掌握科学知识和方法,提高家庭科学育儿能力。鼓励父母加强亲子交流,共同陪伴未成年子女成长。
(七)妇女与环境
主要目标:
1.提高妇女的思想政治意识,引导妇女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提升全社会的性别平等意识,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家庭。
3.健全文化与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评估和监管机制。
4.全面提升妇女的媒介素养,提高妇女利用信息技术参与新时代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能力。
5.提高妇女的生态文明意识,促进妇女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做生态文明建设的推动者和践行者。
6.减少环境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2.7%。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5%,提升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
7.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标准化建设与实际需求相适 应。农村卫生厕所基本普及。
8.妇女应对突发事件能力不断提高,作用得到发挥,特殊需求得到满足。
策略措施:
1.加强对妇女的思想政治引领。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领妇女。发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主流媒体、妇女之家等阵地作用,引导妇女听党话,跟党走。加强对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新媒体行业以及活跃在网络空间中女性的积极引导。加强典型示范和榜样引领,激励妇女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
2.开展以男女平等为核心的先进性别文化宣传教育。大力宣传新时代妇女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宣传优秀妇女典型和性别平等优秀案例。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纳入各级党校 (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培训内容。在机关、学校、企业、社 区、家庭以多种形式开展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教育,让性别平等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和价值标准。
3.促进妇女共建共享精神文明创建和城乡人居环境改善成 果。丰富优质文化产品和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满足妇女精神文化需求。鼓励妇女积极参与城市文明建设,引导妇女在文明单位创建中爱岗敬业,争做文明职工。促进妇女参与文明村镇创建,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文化发展、文明乡风培育和乡村社会治理。推进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一体建设,创新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惠及城乡妇女。
4.加强文化与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评估和监管。建立完善涉性别平等重大网络舆情组织领导、风险评估、舆情监测、研判会商、分级管理以及应急处置等工作机制。加强涉及性别平等内容的互联网信息审核管理,规范网络名人和公众账号传播行为,依法查处歧视、贬损妇女等违法和不良信息。完善违规行为警示记录系统,优化线上舆情预警和线下评估处置机制。
5.引导妇女提高媒介素养。利用妇女之家、图书馆、网络课堂等开展面向妇女的媒介素养培训和指导,引导女性合理安全使用网络,提升网络自我保护能力,防止网络沉迷和网络诈骗。重点帮助老年妇女、困难妇女和残疾妇女群体掌握网络基本知识技能。开展争做“巾帼好网民”活动,推动妇女弘扬网上正能量。
6.充分发挥妇女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广泛宣传“山、水、林、田、湖、草”保护成果,营造生态环境共治共享良好氛围。开展环境宣传教育活动,提升妇女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能力。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支持妇女参与生态环境治理。
7.持续改善妇女生活的环境质量。加强生态环境监测,监测分析评估环境政策、基础设施项目、生产生活学习环境等对妇女健康的影响。推行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推广使用节能环保产品。大力植树造林,保护湿地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优化妇女宜居的生态环境,促进妇女身心健康。
8.为城乡妇女享有安全饮水提供保障。坚持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加强巡查,明确责任,确保水源地保护区隔离防护设施正常使用。进一步完善地表监测网络,继续加强水质自动监测能力建设。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污水治理工作,全区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 85%,建立较为完善的长效管理机制。
9.加强符合妇女需求的卫生厕所建设。推进城镇公共厕所改造,完善落实城镇公共厕所设计标准。推进农村厕所革命,提高卫生厕所普及率。推动旅游景区、商场、客运枢纽和服务区等公共场所建设第三卫生间。
10.在突发事件应对中关切妇女特别是孕期、哺乳期妇女及困难妇女群体的特殊需求。在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预防和应急处置机制建设、相关应急预案和规划制订中统筹考虑妇女特殊需求,优先保障女性卫生用品、孕产妇用品和重要医用物资供给。面向妇女开展突发事件预防应对知识、自救互救技能指导培训,提高妇女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在应对突发事件中加强对有需求妇女群体的救助服务和心理疏导。
11.发挥妇联组织在营造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环境中的积极作用。健全完善引领服务联系妇女的工作机制,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凝聚妇女人心。依托妇联全媒体,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妇女“半边天”作用。加强妇女舆情尤其是网络舆情监测,对错误观点言论及时发声,协调督促处置,正面引导舆论,优化有利于妇女全面发展的社会舆论环境。
(八)妇女与法律
主要目标:
1.全面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宪法原则和基本国策,完善保护妇女权益的地方性法规规章。
2.促进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规范化建设和有效运行。
3.提高妇女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和能力。充分发挥妇女在法治武汉建设中的作用。
4.深入实施反家庭暴力法,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
5.严厉打击拐卖妇女、性侵害妇女等违法犯罪行为。
6.提升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法治意识,有效遏制针对妇女的性骚扰。
7.严厉打击利用网络对妇女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
8.保障妇女在家庭关系中的财产所有权、继承权,保障妇女对婚姻家庭关系中共同财产享有知情权和平等处理权。
9.依法为妇女提供公共法律服务。保障遭受侵害妇女获得及时有效的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
策略措施:
1.推进男女平等宪法原则和基本国策贯彻落实到法治武汉 建设全过程。针对妇女权益保护中的突出问题,制定、完善相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加大民法典、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的实施力度,加强执法检查和督查督办,保障侵害妇女权益案件获得公平公正处理。促进开展妇女权益保障领域的公益诉讼。将保障妇女权益相关内容纳入基层社会治理,纳入法治队伍建设、全民普法规划和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增强全社会的男女平等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
2.加强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工作。明确评估范围和标准,规范评估流程,细化评估指标。加强法规政策制定前研判、决策中贯彻、实施后评估的制度化建设。开展性别平等评估相关培训,加强专业化队伍建设,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落实到法规、规章、政策制定实施全过程各环节。
3.提升妇女法治意识和能力。按照“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深入开展专项普法活动,面向妇女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引导妇女自觉学习宪法和法律知识,增强法治观念,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思维和行为习惯。鼓励妇女多途径参与司法和普法活动。充分发挥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妇联组织、女性社会组织等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和立法协商中的作用。
4.加大反家庭暴力法的实施力度。落实法律主体责任,推进江夏区反家暴“六方联动”机制。加强宣传教育、预防排查,建立社区网格化家庭暴力重点监控机制。完善落实家庭暴力发现、报告、处置机制,促进相关主体履行强制报告义务。加大接处警工作力度,开展家庭暴力警情、出具告诫书情况统计。对构成犯罪的施暴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严处理重大恶性案件。及时签发人身保护令,提高审核签发率,加大执行力度。规范紧急庇护场所管理,提升服务水平。加强对家庭暴力受害妇女的心理抚慰和生活救助,帮助其身心康复。加强对施暴者的教育警示、心理辅导和行为矫治。开展家庭暴力案件跟踪回访。加强反家庭暴力业务培训和统计。
5.坚决打击拐卖妇女犯罪。落实预防、打击、救助、安置、康复于一体的反拐工作机制。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提高全社会的反拐意识以及妇女的防范意识和能力。持续深化打拐专项行动,打击拐卖妇女犯罪团伙,及时解救被拐卖妇女并帮助其正常融入社会。
6.加大对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等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对网络空间监管和违法信息过滤,拓宽线索发现渠道。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建立常态化整治机制,鼓励群众监督和举报涉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加大对强迫、引诱幼女和智力残疾妇女卖淫的打击力度。
7.有效控制和严厉惩处强奸、猥亵、侮辱妇女特别是女童和智力、精神残疾妇女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防性侵教育,提高妇女尤其是女童的防性侵意识和能力。完善立案侦查制度,及时、全面、一次性收集固定证据,避免受害妇女遭受“二次伤害”。建立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系统,完善和落实从业禁止制度。加强对受害妇女的隐私保护、心理疏导和干预。
8.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性骚扰。多形式多渠道传播防治性骚扰知识,提升妇女防范和制止性骚扰的意识和能力。建立健全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工作机制,加强联防联控。预防和制止公共场所和工作、学习等场所发生的性骚扰,推动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建立相关工作机制,预防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9.保障妇女免遭利用网络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侵害。加强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加强对网络淫秽色情信息的监管和查处,依法打击网络信息服务平台、生产者和使用者对妇女实施猥亵、侮辱、诽谤、性骚扰、散布谣言、侵犯隐私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网络平台的规范管理,保护妇女个人信息安全。依法惩治利用网络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买卖、提供或者公开妇女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提高妇女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意识和能力,严厉打击采取非法网络贷款、虚假投资、咨询服务等手段骗取妇女钱财的违法犯罪行为。
10.在婚姻家庭和继承案件处理中依法保障妇女的财产权 益。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家庭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保障妇女依法享有夫妻互相继承遗产、子女平等继承遗产的权利。保障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知情权、处理权,认定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认定和清偿夫妻共同债务时,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保障妇女依法获得土地、房屋、股份等权益,保障负担较多家庭义务的妇女获得补偿、生活困难妇女获得经济帮助、无过错妇女依法获得损害赔偿。
11.为妇女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促进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惠及城乡妇女,重点保障低收入妇女、老年妇女、单亲困难母亲、留守妇女、残疾妇女、军嫂等群体获得公共法律服务。落实法律法规对妇女申请法律援助的相关规定,保障妇女在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中享有诉讼代理和维权指导服务。加强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专业法律援助机构和律师、基层法务工作者队伍建设。保障特定案件中生活困难妇女能够获得司法救助。
12.发挥妇联组织代表和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职能作用。支持妇联组织健全联合约谈、联席会议、信息通报、调研督查、发布案例等工作制度。加强妇女维权公益服务热线建设,畅通妇女有序表达诉求的渠道。第一时间发现报告侵权问题,依法建议查处性别歧视事件或协助办理侵害妇女权益案件,配合打击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为受侵害妇女提供帮助。
三、组织实施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贯彻党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关于妇女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坚持和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推进规划实施。
(二)加强规划与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将规划实施以及妇女事业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部署要求推进规划实施,实现妇女事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落实。
(三)落实规划实施责任。完善落实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区人民政府负责规划实施工作,区妇儿工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工作,区妇儿 工委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结合职责,承担规划相关目标任务落实工作。在出台法规、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时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全面发展。
(四)制定区级妇女发展规划和部门实施方案。区人民政府依据中国妇女发展纲要、省妇女发展规划及武汉市妇女发展“十四五”规划,结合实际制定本区妇女发展规划。区级规划颁布后1 个月内报送市妇儿工委办公室。
(五)完善实施规划的工作制度机制。加强目标管理,将规划实施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将规划目标分解到责任单位。健全督导检查制度,定期对规划实施情况开展督查。健全报告制度,责任单位每年向妇儿工委报告规划实施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区妇儿工委每年向市妇儿工委报告本区规划实施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健全议事协调制度,定期召开妇女儿童工作会议和妇儿工委全体会议、联络员会议等,总结交流情况,研究解决问题,部署工作任务。
(六)保障妇女发展经费投入。区人民政府将实施规划所 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实现妇女事业和经济社会同步发展。区财政加大对妇女发展重点领域投入力度,财政资金更多向规划重点目标任务倾斜。重点支持特殊困难妇女群体发展。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源,共同发展妇女事业。
(七)坚持和创新实施规划的有效做法。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构建促进妇女发展的法规政策体系,完善妇女合法权益保障机制,实施促进妇女发展的民生实事项目。通过分类指导、示范先行,总结推广好做法好经验。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发挥社会力量推进规划实施的作用。
(八)加强规划实施能力建设。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有关内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纳入区党校(行政学院)培训课程,纳入各级干部学习内容,将实施规划所需知识纳入培训计划,增强政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员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区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能力建设,促进机构职能优化高效,为更好履职尽责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持,为规划实施提供组织保障。
(九)加大规划宣传力度。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宣传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妇女事业发展的成就,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规划内容和规划实施的经验、成效,营造有利于妇女发展的社会氛围。
(十)加强妇女发展调查研究。充分发挥区妇儿工委及其 办公室作用,加强妇女发展专家队伍建设,依托高校、研究机构、社会组织等,培育专业研究力量,广泛深入开展理论与实践研究,为制定完善相关法规政策提供参考。
(十一)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参与规划实施。鼓励企事业单位、 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和公益人士参与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发展等工作。鼓励妇女参与规划实施,提高妇女在参与规划实施中实现自身全面发展的意识和能力。
四、监测评估
(一)加强监测评估制度建设。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监 测、中期评估、终期评估。区统计部门牵头组织开展年度监 测,区妇儿工委成员单位、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向区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及时收集、分析相关数据和信息。区妇儿工委组织开展中期和终期评估,区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向区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通过评估,了解掌握规划实施进展和妇女发展状况,系统分析评价规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评判规划策略措施的实施效果,总结经验做法,找出突出问题,预测发展趋势,提出对策建议。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 入财政预算。
(二)加强监测评估工作组织领导。区妇儿工委设立监测 评估领导小组,由区妇儿工委及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下设 监测组和评估组。监测组由区统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负责规划实施情况统计监测的人员参加,负责监测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监测方案和指标体系,收集、分析数据信息,向区妇儿工委提交年度、中期和终期监测报告。监测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监测、分析、数据上报、分性别分年龄指标完善等工作。评估组由区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负责规划实施的人员参加,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向区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评估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自我评估工作,参加妇儿工委组织的评估工作。支持评估组相关部门就妇女保护与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调查、评估,结果可供中期和终期评估参考。
(三)加强分性别统计监测。规范完善性别统计监测指标体 系,推动纳入常规统计以及统计调查制度,加强部门分性别统计工作。区建立完善妇女发展统计监测数据库。鼓励支持相关 部门对妇女发展缺项数据开展专项统计调查。
(四)提升监测评估工作能力和水平。加强监测评估工作培训和部门协作,规范监测数据收集渠道、报送方式,提高数据质量。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丰富分性别统计信息。科学设计监测评估方案和方法,探索开展第三方评估。提升监测评估工作科学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
(五)有效利用监测评估成果。发挥监测评估结果服务决策的作用,定期向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报送监测评估情况,为决策提供依据。建立监测评估报告交流、反馈和发布机制。加强对监测评估结果的研判和运用,对预计完成困难、波动较大的监测指标及时预警,对评估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提出对策建议。运用监测评估结果指导下一阶段规划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