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民〔2022〕3号
广州市越秀区民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越秀区民政事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
(2021-2025年)》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单位:
《广州市越秀区民政事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业经区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我局反映。
广州市越秀区民政局
2022年1月18日
广州市越秀区民政事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
目 录
序言
民政工作关系民生、连着民心,是社会建设的兜底性、基础性工作,主要包括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福利、公益慈善、社区治理、社会组织、社会工作、社会事务等诸多领域。
“十三五”期间(2016-2020年),在越秀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各级民政部门的精心指导下,广州市越秀区(以下简称“越秀区”)民政事业取得长足发展,各项工作成效显著,基本完成《广州市越秀区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
“十四五”时期(2021-2025年)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时期,也是越秀区奋力建成广州“老城市新活力创新发展示范区”的重要时期。越秀区民政事业既面临新形势、新任务、新挑战、新要求,也充满新机遇。
本规划作为《广州市越秀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有关内容的延伸和细化,根据《广州市越秀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广州市民政事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以及民政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决策部署、调查研究编制,主要阐明未来五年越秀区民政事业的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
本规划以2020年为基期,规划期为2021至2025年。
第一章 发展环境
第一节 “十三五”期间取得的主要成就
“十三五”期间,面对国内外环境复杂变化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冲击,越秀区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定不移增进民生福祉,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切实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每年在民政工作方面投入经费超过5亿元,越秀区民政事业持续健康发展。2017年,越秀区顺利通过全国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结项验收;2018年,“越秀区探索成立‘网格+功能型’党支部”获评2018年度广东省城乡社区治理创新经验;2019年,越秀区获评广东省首批、广州市首个国家“智慧健康养老示范基地”,辖内农林街、建设街、白云街获评国家“智慧健康养老示范街道”;2020年,越秀区东山福利院PPP-BOT项目合作模式入选全国公办养老机构改革优秀案例。
1.党建引领作用充分发挥
(1)党的领导贯穿始终。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着力构建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坚持将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贯穿民政工作的全过程、各领域,实现党建工作与民政业务相融互促。
(2)党建质量稳步提升。搭建党员干部综合锻炼平台,深化党组织党员“双报到”工作和民政联络专员进社区活动,持续开展民政系统职业道德教育,丰富党建载体,激发党建活力,扎实推进模范机关创建活动,2019年,区民政局机关党支部荣获“广州市星级党支部”称号。
(3)作风建设持续发力。扛牢扛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持续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和民政职业道德教育,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进一步强化制度约束,加强民政领域廉政风险防控能力,持续巩固提升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和干事创业环境,有力保障越秀区民政事业健康发展。
2.社会救助水平稳步提升
(1)救助体系持续完善。推动社会救助“一证一书”改革,实现救助事项“掌上办”“指尖办”,加强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健全“救急难”一门式受理服务模式,降低社会救助准入门槛。“十三五”期间,实行临时救助先救助后审批97人次,开展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6.19万宗,较“十二五”期间增长175%。
(2)救助标准逐年提高。建立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其他各类社会救助标准联动提高,按时足额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临时救助金等救济救助金3.51亿元。“十三五”期末,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1080元,较“十三五”期初增长66%。
(3)街面救助平稳有序。加大重大节日及重点区域街面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巡查力度,妥善应对高温、寒潮等恶劣天气开展专项救助行动,落实受助人员送站救助、寻亲送返等工作。“十三五”期间劝导、指引流浪乞讨人员4.71万人次、主动救助2862人,较“十二五”期间分别增长236%和22%。
3.养老服务体系持续优化
(1)养老设施加速建设。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嵌入式养老机构、家庭养老床位、长者饭堂等养老服务供给,全覆盖、多层次、多支撑、多主体的养老服务格局基本建立。“十三五”期末,越秀区建成养老服务设施284个、核定养老床位4983张,较“十三五”期初分别增长36%和51%。
(2)养老模式开拓创新。建成广州市首个PPP-BOT项目合作模式运营的东山福利院四期项目,建成一站式养老服务体验“穗越馆”,联合建行广州越秀支行签订“养老+金融”合作框架协议,打造广州市首个适老化长者银行网点,长者饭堂、医养结合等居家养老服务基本实现100%社会化运营。
(3)养老服务优质高效。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服务覆盖率100%,按时足额发放长者长寿保健金4.68亿元,开展老年人照顾需求等级评估2.53万人次,筛查社区长者认知障碍8661人次,长者饭堂年服务长者近50万人次,在全市率先实现“医食住行乐”五位一体的社区15分钟为老服务生活圈全覆盖。
(4)智慧养老成效凸显。坚持科技赋能工作理念,为5003户孤寡、独居等特殊老年群体免费安装非接触式生命体征监测设备,强化“平安通”智能呼援服务和GPS定位助老系统,开展通话565.91万次,响应紧急求助683人次,国家智慧健康养老示范基地、街道、企业三项殊荣先后花落越秀。
4.儿童福利保障不断完善
(1)服务网络初具规模。成立广州市首个由社会组织主导运营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开通24小时救助保护服务热线,配齐18名儿童督导员和222名社区儿童主任,强化1160名困境儿童家庭监护责任,初步形成区、街、社区、家庭全覆盖的四级服务保障网络。
(2)保障标准大幅提升。推动困境儿童兜底保障与各类社会救助制度全面衔接,形成长效动态增长机制,保障标准逐年稳步提升。“十三五”期末,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补贴标准均提高至每人每月2570元,较“十三五”期初分别增长29%和206%。
5.公益慈善氛围日益浓厚
(1)慈善主体快速发展。推动慈善组织登记认定,申报创建慈善广场、慈善社区等慈善标志,设立广州市首批社区慈善基金和社区慈善捐赠站点,拓宽慈善参与渠道,强化慈善行为监管。“十三五”期间,登记认定慈善组织1个,创建慈善标志9个,慈善捐赠站点100%覆盖辖内街道。
(2)慈善帮扶增量扩面。举办“广府庙会之慈善庙会”等大型慈善活动,创新“慈善微心愿”服务品牌,开展扶贫帮困、恤孤助残等公益活动。“十三五”期间,圆梦困难群众“慈善微心愿”1.58万份,募集慈善款物1.22亿元、帮扶困难群众7.24万人次,较“十二五”期间分别增长96%和16%。
6.基层社区治理创新发展
(1)社区建设成效彰显。顺利通过全国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结项验收,建成大德中社区共建共治共享中心,完成公众参与“民生微心愿”项目试点,开展新一轮和谐社区创建,推进社区居委会改造提升。“十三五”期末,越秀区创建和谐社区139个,较“十三五”期初增长43%。
(2)社区协商规范有序。推进居民议事厅建设,完善议事协商程序和规则,创新“楼宇事楼宇议、大院事大院议、社区事社区议”的东山街分层议事模式,成为广州市城市社区议事协商模式范本。“十三五”期间,辖内社区100%建成居民议事厅和网上议事厅,发起议事966次、投票7811次。
(3)社区服务优质均衡。打造都府社区15分钟优质生活服务圈,建成广州市首个24小时不打烊的东山街五羊社区服务综合体,试点社区“随约服务网上驿站”,实现优势主导型“三社联动”全覆盖。“十三五”期间,综合型、自助型、单体型社区服务综合体100%覆盖辖内街道。
(4)社区队伍选优配强。顺利完成第六届社区“两委”换届选举,试点选出16名非户籍委员,组织5批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统一考试,开展“为民之星”等评先树优活动,推进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增资套改。“十三五”期间,社区专职工作人员获评国家级荣誉2个、市级荣誉9个、区级荣誉322个。
7.社会组织管理规范有序
(1)党建引领强基固本。深入开展“红联共建”、社会组织党建“红苗工程”和第一书记试点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党组织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变,4个社会组织获评“广州市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示范点”。“十三五”期末,有党员的社会组织党组织覆盖率100%、党的工作覆盖率100%。
(2)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建成越秀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基地,举办“创益越秀”公益创投活动,推动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全面落实。“十三五”期末,越秀区登记在册社会组织591个,其中3A级以上社会组织29个,较“十三五”期初增长7%。
(3)联合监管长效推进。实施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双重管理,建立重点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约谈制度、重大事项及涉外活动报备制度,持续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十三五”期间,查处非法社会组织1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70宗,公布五批(合计92个)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
(4)社会工作优势凸显。成立越秀区社会工作协会,建成广州市首个社工服务站,深入实施“社工+”战略,优化社工服务“113X”模式,探索“社工+慈善+志愿服务”融合发展,为民服务“最后一米”有效打通。“十三五”期间,越秀区设立社工服务站22个,直聘社工440人,服务社区居民385.03万人次。
8.民政专项事务提质增效
(1)转制社区平稳发展。顺利完成转制社区集体经济组织“两委”换届选举,督促瑶台、登峰、西坑、农林、寺右5个经济联社规范“三资”管理,定期发布党务、社务、财务信息。“十三五”期间,5个经济联社集体资产交易总额46.97亿元,增值率36%,信息发布率100%。
(2)区划地名有序推进。完成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推进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利用,编制新版《广州市越秀区行政区划图》,推动无图形地名上图和重名、无名道路(街巷)命名,开展区、街界线联检和不规范地名清理整治。“十三五”期间,审核、审批地名命名、更名189宗,清理不规范地名9个。
(3)婚姻登记温馨便民。实现婚姻登记“跨区办理”,开通婚姻登记“涉外业务”,建成半开放式户外颁证厅,创新结婚登记颁证仪式,制发广州市首批由区长签署的《婚祝》证书,启动婚姻家庭辅导公益服务项目。“十三五”期间,办理婚姻登记7.27万对,婚姻登记合格率100%。
(4)殡葬服务节地惠民。促进殡葬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免除非户籍人员殡葬基本服务费用,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建立以骨灰寄存为主,海葬、树葬、花坛葬、草坪葬等多种方式并存的节地生态安葬体系。“十三五”期间,减免殡葬基本服务费用4964万元,遗体火化率、节地生态安葬率100%。
(5)福彩事业蓬勃发展。规范福利彩票销售,强化福利彩票公益属性,严格遵循福利彩票“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的发行宗旨,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社会效益突出。“十三五”期间,福利彩票销售额1.01亿元、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社会公益项目81个。
(6)保障残疾人士福利。按时足额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1.03亿元,特殊困难重度残疾人照护责任持续压实,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试点有序推进。“十三五”期末,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分别提高至每人每月175元和235元,较“十三五”期初分别增长75%和57%。
“十三五”期初,越秀区民政事业发展共制定指标32项,因机构改革等原因,至“十三五”期末,仍由越秀区民政部门实施的指标26项,完成指标23项,其中超额完成指标8项。
类别 | 序号 | 指标 | “十三五” 目标值 | “十三五” 完成值 | 完成率 |
养老服务 | 1 | 每千名长者(户籍人口)拥有养老床位(张) | 40 | 16 | 40% |
2 | 民办养老机构养老床位占比(%) | 70 | 86 | 123% | |
3 | 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 | 100 | 100 | 100% | |
4 | 养老护理员持证上岗率(%) | 100 | 100 | 100% | |
5 | 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占比(%) | 50 | 88 | 160% | |
公益慈善 | 6 | 社会大众、社会组织捐赠款物占比(%) | 40 | 40 | 100% |
7 | 慈善募集款物(万元/年) | 1500 | 2433 | 162% | |
8 | 慈善帮扶(万人次/年) | 1.2 | 1.45 | 121% | |
社区治理 | 9 | 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直选率(%) | 100 | 100 | 100% |
10 | 社区民主协商机制创建率(%) | 100 | 100 | 100% | |
11 | 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覆盖率(%) | 100 | 100 | 100% | |
社会组织 | 12 | 社区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个) | 317 | 451 | 142% |
13 | 具有承接政府购买服务资质的社会组织(个) | 58 | 39 | 67% | |
14 | 3A级以上社会组织(个) | 50 | 29 | 58% | |
15 | 社会组织信息公示率(%) | 100 | 100 | 100% | |
16 | 社会组织年度报告率(%) | 92 | 96 | 104% | |
17 | 社会组织党组织负责人和党务工作者培训率(%) | 100 | 100 | 100% | |
18 | 社会工作人才培训(人次) | 2000 | 2200 | 110% | |
19 | 社会工作人才培训(时长) | 4000 | 4400 | 110% | |
社会事务 | 20 | 转制社区集体经济组织信息发布率(%) | 100 | 100 | 100% |
21 | 转制社区集体经济组织“三资”交易平台上线交易率(%) | 100 | 100 | 100% | |
22 | 行政界线联检任务完成率(%) | 100 | 100 | 100% | |
23 | “平安边界”创建率(%) | 100 | 100 | 100% | |
24 | 国家4A级婚姻登记机关评定标准达标率(%) | 100 | 100 | 100% | |
25 | 婚姻登记合格率(%) | 100 | 100 | 100% | |
26 | 遗体火化率(%) | 100 | 100 | 100% | |
类别 | 序号 | 统计数据 | “十二五”期间 | “十三五”期间 |
社会救助 | 1 | 开展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万宗) | 2.25 | 6.19 |
2 |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户) | 3998 | 3227 | |
3 | 低收入家庭(户) | 1011 | 288 | |
4 | 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亿元) | 2.08 | 2.85 | |
5 | 特困人员(人) | — | 1076 | |
6 | 发放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万元) | — | 4350.28 | |
7 | 临时救助(人次) | 536 | 930 | |
8 | 临时救助金(万元) | 99.44 | 520.30 | |
9 | 发放困难群众价格临时补贴(万元) | 1126.72 | 1751.99 | |
10 | 救助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人) | 2340 | 2862 | |
养老服务 | 11 | 60周岁以上户籍长者(万人) | 26.50 | 31.96 |
12 | 发放长寿保健金(亿元) | 3.99 | 4.68 | |
13 | 养老床位(张) | 3309 | 4983 | |
14 | 养老服务设施(个) | 209 | 284 | |
15 | ——其中:养老机构(个) | 17 | 23 | |
16 | “平安通”呼援服务平台通话记录(万通) | 38.45 | 565.91 | |
儿童福利 | 17 | 孤儿(人) | 24 | 34 |
18 | 发放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万元) | 172.34 | 422.76 | |
19 |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人) | — | 53 | |
20 | 发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补贴(万元) | — | 111.79 | |
21 | 困境儿童(人) | — | 1160 | |
22 | 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间) | — | 1 | |
公益慈善 | 23 | 慈善募集款物(万元) | 6191.83 | 12165.43 |
24 | 慈善帮扶(万人次) | 6.23 | 7.24 | |
25 | 注册志愿者(人) | — | 80696 | |
社区治理 | 26 | 社区(个) | 222 | 222 |
27 | 和谐社区(个) | 97 | 139 | |
28 | 社区专职工作人员(人) | 1662 | 1666 | |
社会组织 | 29 | 社会组织(个) | 523 | 568 |
30 | ——其中:3A级以上社会组织(个) | 27 | 29 | |
31 | 在街道备案的社区社会组织(个) | 117 | 2228 | |
32 | 持证社工(人) | — | 1051 | |
33 | 社工服务站(个) | 22 | 22 | |
34 | 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亿元) | 1.99 | 2.36 | |
社会事务 | 35 | 转制社区集体经济组织“三资”交易(宗) | 945 | 4054 |
36 | 转制社区集体经济组织“三资”交易额(亿元) | 11.17 | 46.97 | |
37 | 重名、无名道路(街巷)命名(个) | 26 | 189 | |
38 | 清理不规范地名(个) | — | 9 | |
39 | 办理婚姻登记(万对) | 8.23 | 7.27 | |
40 | 减免殡葬基本服务费用(万元) | 209 | 4964 | |
41 | 福利彩票销售额(亿元) | 1.42 | 1.01 | |
42 | 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社会公益项目(个) | — | 81 | |
43 | 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万元) | — | 1840.15 | |
44 | 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万元) | — | 8492.14 | |
其他 | 45 | 民政事业费用支出(亿元) | 25.49 | 26.85 |
*部分数据取期末值
“十三五”期间,得益于党和政府高度重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人民群众大力支持,越秀区民政事业取得长足进步,为“十四五”时期继续保持高质量发展、全面走前列、勇当排头兵奠定了坚实基础。但受客观因素影响,每千名长者养老床位数、具有承接政府购买服务资质的社会组织数、3A级以上社会组织数未能完成预期目标,面对人民群众日益多元化多层次的民政服务需求,越秀区民政事业发展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推动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任重道远:一是土地资源稀缺,增设民政服务机构或服务设施时往往难以匹配到合适的场地资源;二是服务对象骤增,社会保障体系的扩面和老龄化程度的加深导致需求总量不断增长;三是基层力量薄弱,难以有效应对点多、面广、线长、对象多的繁杂事务;四是科技应用不足,民政领域智能化、信息化技术应用仍显滞后。
第二节 “十四五”时期面临的发展形势
“十四五”时期恰逢“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相互激荡、深度融合,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广泛深远,内外部环境更加错综复杂,不稳定性不确定性明显增加,越秀区民政事业发展也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机遇与挑战既有新的发展变化又彼此交织共存。
1.发展机遇
——重要决策部署指明了方向道路。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作出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对民生保障提出新的要求;《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等重要规划和文件为民政工作提供了“路线图”;第十四次全国民政会议举旗定向、谋篇布局,明确未来民政工作的主题基调和各项部署;第二十次广东民政会议确定民政领域“大救助、大养老、大儿童保障、大慈善、大社会治理”五大工作体系;广州市民政局提出“17551”总体工作思路,这些都为新时代民政事业擘画了发展蓝图。
——重大战略布局有助于协同发展。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和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两大国家战略,到广东省提出强化广州、深圳“双城”联动,以支持深圳同等力度支持广州改革发展,大湾区内各城市将进一步加快互联互通,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福利、公益慈善、社会治理、社会服务等民政领域交流合作也将进一步强化,有助于越秀区对标大湾区内先进水平,探索城区间民政领域合作交流模式,推动项目合作、资源链接,发挥优势互补的高质量发展联动协同效应,共促民生服务和社会治理水平的提升。
——经济稳中向好夯实了民生基础。我国经济发展正从高速增长向高质量发展转变,2020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GDP)首次突破百万亿元大关,实现历史性跨越,意味着我国经济实力、科技实力、综合国力又跃上了新的台阶。即使面对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冲击,我国经济依然保持稳中向好、长期向好的基本趋势,未来将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经济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的势头依然强劲。得益于经济行稳致远、社会安定和谐、人民安居乐业,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格局基本形成。
——信息技术突破提供了创新支撑。当今时代,随着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革命深入发展,信息技术加速突破应用,成为推动社会生产方式变革、创造人类生活新空间的重要力量。党的十九大提出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数字中国”“智慧社会”,越秀区印发了《越秀区“数字政府”建设总体规划(2020-2022年)实施方案》,信息技术的纵深发展有助于越秀民政不断创新,随着以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5G、区块链等为基础的新一代信息技术的赋能,运用“互联网+”思维,实现民政服务理念、手段、方式、流程的创新也将拥有更多可能。
2.面临挑战
——经济社会发展面临新形势。新冠肺炎疫情对全球经济造成重创,也对我国经济带来巨大冲击,经济完全复苏尚待时日,“十四五”时期,越秀区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产业结构有待优化,民生财力增长空间有限,需要适应新的经济增长形势,创新民政事业发展方式,积极引导社会广泛参与,保障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福利等民生服务的有效供给。
——增进民生福祉明确新任务。我国改革开放成就举世瞩目,但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没有变,“十四五”时期,推动新时代民政事业转型升级、跨越发展将是迫在眉睫的新课题,亟须以底线思维满足基本生活需求,培育和增进内生发展能力,探索服务对象从特定人群向社会公众拓展、服务功能从兜底保障向适度普惠转变。
——人口结构变化带来新挑战。“十三五”期末,越秀区60周岁以上户籍长者31.96万人,占户籍人口总数的27%,已经进入中度老龄化社会,“十四五”时期,随着老年人口数量的持续增长,人口快速老龄化将对经济、社会、文化等领域产生剧烈冲击和深远影响,亟需补足总量短缺,破解结构矛盾,多渠道、宽领域扩大适老产品和服务供给。
——社会和谐善治提出新要求。越秀区作为广州市中心城区,在教育、文化、医疗等方面长期保持独特优势,人才“虹吸效应”明显,“十四五”时期,随着外来人员的快速融入,户籍人员与外来人员的“新二元结构”对公共服务和社区治理都将提出新的要求,亟待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外来人员社区融合,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第二章 总体要求
“十四五”时期,紧紧围绕中央、省、市、区的各项决策部署,聚焦越秀区“奋力建成广州‘老城市新活力创新发展示范区’”总目标,在越秀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接续奋斗,对标对表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擘画的宏伟蓝图,瞄准新目标、融入新格局、取得新突破、实现新辉煌,以“潮头弄涛”之志推动越秀区民政事业再上新台阶,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中开好局、起好步。
第一节 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广州和民政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立足国家中心城市核心区定位,围绕实现老城市新活力、“四个出新出彩”目标,科学把握新发展阶段,坚决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以“双区”建设、“双城”联动为战略引领,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紧紧围绕第十四次全国民政会议、第二十次广东民政会议和广州民政会议精神,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为越秀区奋力建成广州“老城市新活力创新发展示范区”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坚持政治性原则。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新思路、新机制、新手段推动党建工作与民政事业紧密结合、相辅相成、互促共进、齐抓共建。
——坚持群众性原则。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共同富裕方向,牢记初心宗旨,站稳群众立场,增进民生福祉,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以群众需求为政策导向,以群众关切为工作重心和着力点,始终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坚持时代性原则。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深化改革开放,坚持系统观念,适应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化,顺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紧紧围绕党和国家重大战略部署的展开和推进,与时俱进、改革创新,持续增强民政事业发展动力和活力,始终保持民政事业与时代同发展、共进步,更好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坚持协同性原则。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强化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决定性作用,充分调动政府、社会、市场、居民等多方资源广泛支持、参与民政工作,拓宽上下左右视野,打通各个环节通道,形成“一盘棋”、拧成“一股绳”,推动民政事业行稳致远、高质量发展。
第三节 发展目标
锚定越秀区“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综合考虑外部发展环境和区情实际,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坚持守正和创新相统一,以“补短板、强弱项、增优势”为宗旨,以“抓亮点、树标杆、走前列”为导向,积极回应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充分发挥民政工作在保障和改善基本民生中的兜底作用、在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基础作用、在提供和强化社会服务中的支撑作用。到2025年,民政系统党的建设进一步加强,基本民生保障更加有力,基层社会治理更加健全,基本社会服务更加高效,基本形成制度更加完备、体系更加健全、覆盖更加广泛、服务更加优质、与越秀区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格局。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政策衔接、兜底有力的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进一步增强。综合救助格局基本形成,救助资源信息充分共享,救助供给能力稳步提升,分层分类、保障适度、统筹兼顾的越秀特色社会救助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各级各部门责任网、社会组织网、志愿服务网、家庭成员网、联系帮扶网、科技支撑网等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六张网”进一步织密织牢。到2025年底,城乡低保标准年度增速不低于本地居民上年度人均消费支出增速,其他各类社会救助标准联动提高。
——覆盖广泛、功能完善、保障基本、服务多元的养老服务供给结构进一步优化。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养老事业与养老产业协同发展,养老服务供给能力和服务质量进一步增强,兜底供养有保障、普惠养老能满足、中高端市场可选择的多样化养老需求得到有效满足。到2025年底,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75%以上,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颐康中心)和社区颐康服务站100%覆盖辖内街道、社区,新建居住区配套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养老服务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服务签约率100%。
——制度完善、联动有力、分类施策、精准帮扶的儿童福利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坚持儿童权益优先和利益最大化,儿童福利制度基础进一步夯实,服务保障能力进一步优化,社会关注程度进一步提升,收养评估标准进一步完善,困境儿童生活、监护“两兜底”和教育、医疗、康复、住房“四保障”有效落实。到2025年底,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年度增速不低于本地居民上年度人均消费支出增速,其他儿童福利标准联动提高,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覆盖率100%。
——主体多元、渠道便民、服务多样、管理精细的慈善事业水波效应进一步激发。慈善事业保障机制不断完善,慈善组织蓬勃发展,慈善主体不断涌现,参与渠道和格局进一步优化,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志愿服务制度体系健全完备,志愿服务水平持续提升,慈善文化对社会风尚的引领作用更加明显,人人参与慈善氛围更加浓厚,慈善事业作为第三次分配的作用充分发挥。到2025年底,实现常住人口人均捐赠额28元/人/年,志愿服务站点在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中的覆盖率100%。
——引领有力、机制健全、结构合理、效能显著的基层社区治理能力进一步夯实。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持续深化,更多资源、管理、服务下沉社区,社区治理体系更加完善,社区动员体系更加高效,社区协商机制更加规范,社区设施布局更加合理,社区人才队伍更加健全,社区服务管理精准高效,法治化、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和组织化程度进一步提升。到2025年底,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100%,每万名常住人口拥有社区工作者不少于18人。
——健康发展、规范有序、诚信自律、充满活力的社会组织发展格局进一步深化。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更加健全,登记管理更加规范,培育机制更加完善,发展环境更加优化,综合监管更加有效,自我造血能力进一步增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结构更加合理,领域更加广泛,素质更加优良,专业作用进一步增强。到2025年底,建立党组织的社会组织130个以上,获得3A及以上等级社会组织35个以上,社区社会组织不少于3330个,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不少于1200人。
——理念先进、形式多元、便民惠民、优质高效的民政专项事务效能进一步提升。转制社区集体经济组织规范运行,地名服务全面优化,婚姻登记更加完善,殡葬管理持续加强,福利彩票健康发展,残疾人福利稳步提升,形成具有标志性、示范性意义的越秀民政特色服务品牌。到2025年底,转制社区集体经济组织信息发布率100%,节地生态安葬率100%,80%以上的社区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60%以上有康复需求的居家患者接受社区康复服务。
序号 | 类别 | 指标 | 单位 | 2020年实际值 | 2023年目标值 | 2025年目标值 | 属性 | ||
1 | 社会救助 | 城乡低保标准年度增速 | % | 6.9 | 不低于本地居民上年度人均消费支出增速 | 预期性 | |||
2 | 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 | 元/人/月 | 1728 | 不低于本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6 倍 | 约束性 | ||||
3 | 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 | 全自理 | 元/人/月 | 42 | 不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的2% | 约束性 | |||
半自理 (半失能) | 元/人/月 | 630 | 不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的30% | ||||||
全护理 (失能) | 元/人/月 | 1260 | 不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 | ||||||
4 | 养老服务 | 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 | % | 73 | 75 | 75 | 约束性 | ||
5 | 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颐康中心)覆盖率 | % | 39 | 100 | 100 | 约束性 | |||
6 | 社区颐康服务站覆盖率 | % | — | 100 | 100 | 约束性 | |||
7 | 新建居住区配套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 | % | 100 | 100 | 100 | 约束性 | |||
8 | 养老服务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服务签约率 | % | 100 | 100 | 100 | 约束性 | |||
9 | 儿童福利 | 孤儿生活保障标准 | 元/人/月 | 2570 | 不低于本地居民上年度人均消费支出增速 | 约束性 | |||
10 |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 元/人/月 | 2570 | 参照当年度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 约束性 | ||||
11 | 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覆盖率 | % | 0 | 100 | 100 | 预期性 | |||
12 | 公益慈善 | 常住人口人均捐赠额 | 元/人/年 | 23 | 25 | 28 | 预期性 | ||
13 | 志愿服务站点在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中的覆盖率 | % | 100 | 100 | 100 | 预期性 | |||
14 | 社区治理 | 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 | % | 100 | 100 | 100 | 预期性 | ||
15 | 常住人口拥有社区工作者 | 人/万 | 15 | 16 | 18 | 约束性 | |||
16 | 社会组织 | 建立党组织的社会组织 | 个 | 100 | 120 | 130 | 预期性 | ||
17 | 获得3A及以上等级的社会组织 | 个 | 29 | 32 | 35 | 预期性 | |||
18 | 社区社会组织 | 个 | 2228 | 2664 | 3330 | 预期性 | |||
19 | 社会工作专业人才 | 人 | 1051 | 1100 | 1200 | 预期性 | |||
20 | 社会事务 | 转制社区集体经济组织信息发布率 | % | 100 | 100 | 100 | 预期性 | ||
21 | 节地生态安葬率 | % | 100 | 100 | 100 | 预期性 | |||
22 | 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覆盖率 | % | — | — | 80 | 预期性 | |||
23 | 有康复需求的居家患者接受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率 | % | — | — | 60 | 预期性 | |||
24 | 残疾人两项补贴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 元/人/月 | 175 | 参照省标准 | 预期性 |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 235 | 参照省标准 | 预期性 | ||||||
第三章 主要任务
第一节 健全完善社会救助体系
按照保基本、兜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总体思路,加快构建制度衔接、资源统筹、部门联动、社会参与、数据共享的综合救助格局,健全完善以基本生活救助、急难临时救助、各类专项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分层分类梯度救助体系,织密织牢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安全网。“十四五”时期,力争实现城乡低保标准年度增速不低于本地居民上年度人均消费支出增速,其他各类社会救助标准联动提高。
1.完善分类救助格局
(1)夯实基本生活救助。落实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综合救助政策,科学调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联动调整其他社会救助标准,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不因物价上涨受影响,力争实现城乡低保标准年度增速不低于本地居民上年度人均消费支出增速。
(2)完善急难临时救助。建立健全临时救助主动发现、快速响应、个案会商等“救急难”工作机制,强化应急性、过渡性生活保障,解决困难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探索临时救助由居民户籍地向急难发生地拓展,畅通困难群众求助渠道,确保及时发现、及早介入、及时救助,进一步增强临时救助时效性。
(3)加强流浪乞讨救助。完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体制机制,强化部门联动,建立健全集照料服务、救助寻亲、街面巡查、信心重塑、激励帮扶于一体的救助管理服务体系。深化未成年人、老年人、精神障碍患者等特殊流浪乞讨对象转介安置服务,对接流浪乞讨人员流出地加强源头治理和回归稳固,维护流浪乞讨人员合法权益。
(4)衔接各类专项救助。聚合救助信息,统筹救助资源,强化部门、群团组织间协同联动,推动救助信息互联互通、开放共享,关注解决困难群众的其他救助需求,推进医疗、教育、住房、就业、救灾、司法等专项救助与社会救助制度衔接,探索符合条件的社会救助对象直接纳入专项救助范围,实现精准救助、高效救助。
2.优化救助服务供给
(1)完善主动发现机制。建立健全“政策找人”主动发现机制,推进低保、特困等社会救助业务行政确认权限事权逐步下放至街道,依托社区、网格开展常态化入户走访,探索通过大数据对比实施主动监测预警,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居民纳入社会救助保障范围,适时启动临时救助先救助后审批等紧急救助程序,进一步提高救助效率。
(2)规范救助认定标准。健全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收入家庭、特困人员等社会救助对象认定标准,规范社会救助对象定期核查和社会救助对象家庭人口、经济状况重大变化报告制度。深化核对信息化、智能化应用,充分挖掘核对数据资源,强化数据分析、预警监测功能,实现核对档案电子化管理。
(3)拓展救助服务方式。完善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政策措施,依据社会救助对象困难类型、困难程度实施类别化、差异化救助,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推进社会救助向“物质+服务+技术”的综合救助方式转变。探索在社区建立社会救助服务站(点)、设立社会救助协理员,增强基层社会救助服务有效供给,确保社会救助“最后一米”保障到位。
(4)加大社会帮扶力度。推动政府救助与社会帮扶有效衔接,充分发动基层党组织、慈善组织、社会组织、社工机构、志愿团队等多元力量广泛参与社会救助服务,鼓励爱心企业、热心市民通过捐赠款物、提供服务等方式为社会救助对象提供一对一帮扶,拓展和延伸社会救助服务的深度和广度,构建多元主体参与的社会救助服务体系。
第二节 优化提升养老服务体系
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围绕“老有颐养”目标,全面形成与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与养老服务需求相匹配,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推动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十四五”时期,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75%以上,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颐康中心)和社区颐康服务站100%覆盖辖内街道、社区,新建居住区配套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养老服务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服务签约率持续保持100%。
1.强化基本养老保障
(1)坚持养老公益属性。建立健全以失能照护为主要内容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公办(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兜底保障作用,对符合特困供养条件的长者做到应养尽养,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优先保障经济困难、计划生育特殊家庭、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等失能长者服务需求。
(2)加大养老服务供给。建立健全以经济困难和亟需照护的长者为重点,以居家、社区、机构相衔接的失能照护为主要内容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制定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完善长者津补贴制度,优化长者能力与需求综合评估制度,大力扶持普惠性养老服务供给,引导养老企业参与城企联动普惠养老服务行动,探索养老设施建设和养老服务供给激励机制。
(3)关爱特殊老年群体。建立健全长者关爱服务体系,创新关爱服务方式,充分发挥社工服务站作用,依托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因地制宜开展多样化长者关爱服务活动。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重点面向空巢、留守、失能、残疾、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长者开展定期探访、关心关爱和帮扶服务,实现特殊困难长者月探访率100%。
2.优化养老服务网络
(1)拓展居家养老服务。推广家庭养老床位服务,推动家庭病床逐步兼具家庭养老床位功能,将专业化服务延伸至长者家庭。推进纳入特困供养的高龄、失能、残疾长者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鼓励具备相应资质的市场主体提供助餐、家政、医疗等上门服务,探索通过社会组织公益创投、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丰富居家养老服务供给。
(2)丰富社区养老服务。大力推进社区嵌入式养老机构建设,实现每个街道至少建成1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颐康中心),每个社区至少设置1个社区颐康服务站。优化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加快电梯、坡道、扶手等社区适老化设施改造,发展康复辅助器具社区服务体系,持续保持新建居住区配套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100%,逐步补齐已建居住区配套养老服务设施。
(3)完善机构养老服务。优化公办养老机构资源要素配置,探索更多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运营模式,全面提升公办养老机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通过运营补贴、购买服务等方式积极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重点鼓励兴办专业化、连锁化、品牌化的社区嵌入式养老机构和面向失能、失智长者的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
(4)深化医养康养结合。大力支持举办医养结合机构,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服务、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实现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75%以上。发挥优势互补作用,完善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预约就诊、双向转诊等合作机制,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与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深度融合,持续保持养老服务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服务签约率100%
(5)加强智慧养老建设。深化国家“智慧健康养老示范基地”建设,完善智慧健康养老“3+X”模式,实施“互联网+养老”行动,扩大适老化智能终端产品供给,升级改造“平安通”呼援服务平台,汇聚线上线下资源,推动供需精准对接,促进5G、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和智能设备在养老服务领域的深度应用,探索建设一批“智慧养老院”。
(6)探索互助养老服务。搭建养老邻里互助平台,培育老年志愿服务队伍,依托广州公益“时间银行”,多维度激励低龄、健康长者发挥余热,为高龄、失能长者提供助餐、助洁、心理疏导等志愿服务。鼓励老年群体自我组织、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引导长者结合特长爱好,自发组建文化养老团体,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娱乐活动。
3.培育养老服务业态
(1)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深化“养老+金融”合作框架协议,拓宽融资渠道和加大金融服务支持,落实养老机构享受相关税费优惠和床位补贴、护理补贴等各项补贴资助。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举办养老服务供需交流对接活动,推动社会力量逐步成为养老服务供给的主体,营造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健康发展的养老服务行业营商环境。
(2)拓展养老合作领域。推动养老服务与家政、物业、旅游、文化、体育、餐饮、教育、金融、保险等行业融合发展,深化“家政+养老”服务,鼓励“物业+养老”服务,探索旅居养老、文化养老、健康养老、养生养老等养老服务产业新模式、新业态,推动形成智慧健康养老产业集群,拉长养老产业链条,为长者提供多样化、多层次的产品和服务。
(3)扩大养老服务消费。引导养老服务机构和企业运用新兴技术手段,积极开发适老生活用品,创新开发智慧健康产品,推动老年用品进家庭、社区、机构和园区,以消费带动产品供给和产业发展。加强长者消费权益保护,正确引导长者的消费观念和消费行为,发挥养老服务行业组织对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积极作用,促进老年消费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4)推进区域协同发展。围绕粤港澳大湾区世界级城市群建设,深化与港澳地区和珠三角城市在养老服务产业、人才、资金、项目、信息化、标准化等方面的交流合作,通过资源共享、政策协调、制度衔接和服务互通,支持港澳养老服务机构和企业以独资、合资或合作等方式兴办养老机构,同等享受境内民办养老机构待遇。
4.规范养老行业发展
(1)强化养老综合监管。建立健全政府主导、机构主责、部门协同、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构建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信用监管为基础、以重点监管为补充的跨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执法机制,全面加强对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运营秩序、质量安全、从业人员、涉及资金等方面全覆盖、全方位、全流程监管。
(2)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完善养老机构服务标准和评价体系,建立覆盖从业人员和服务对象的信用管理体系,加强养老服务行业信用信息公开与共享,逐步形成养老服务行业“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引导养老服务行业组织健全行业自律规约,规范生产和经营行为,推动养老服务领域行业自律。
(3)加强风险防控能力。建立健全养老服务领域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机制,加强消防安全、食品药品、非法集资、长者心理健康等风险排查与监测预警协同处置,强化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突发紧急事件的快速响应,全面提升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生产整体防控能力和养老服务领域应急管理能力。
(4)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落实养老机构服务人员就业补贴、岗位补贴及入户指标等扶持政策,结合政府购买服务开发更多为老服务岗位,大力培育为老服务的社会工作者队伍,建立与待遇挂钩的养老护理员职业水平评价体系,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探索养老服务褒扬机制,全面提升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职业化、专业化、规范化水平。
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18个):每个街道2021年建成至少1个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对下指导、统筹调配资源等综合功能的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颐康中心)。 社区颐康服务站(222个):每个社区2023年设置至少1个具备日间照料、上门服务、助餐配餐等功能的社区颐康服务站(辖区面积较小、常住老年人数较少的社区可临近合设)。 |
第三节 全面提升儿童福利水平
秉承“儿童权益优先和利益最大化”理念,强化家庭责任、落实政府兜底、引导社会参与,围绕儿童监护、生活、教育、医疗、康复、住房等方面,分类施策、精准帮扶,推进儿童福利保障由兜底性、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十四五”时期,实现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年度增速不低于本地居民上年度人均消费支出增速,其他儿童福利标准联动提高,力争实现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全覆盖。
1.完善救助帮扶机制
(1)加强基本生活保障。健全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推动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享受同等社会福利保障政策,稳步提高保障标准,确保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匹配、与相关社会福利标准相衔接,实现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年度增速不低于本地居民上年度人均消费支出增速,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联动提高。
(2)实施精准分类保障。强化部门联动,构建源头预防、发现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的未成年人保护联动响应机制,精准确定困境儿童保障标准,持续加强困境儿童分类保障,推动困境儿童保障与教育、医疗、康复、住房等各类保障措施相衔接,扩大困境儿童福利保障覆盖面,营造稳定、健康、幸福的成长环境,争创全国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区。
(3)强化收养能力评估。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依法开展收养登记,科学评估收养家庭抚养教育能力,健全以监护人抚养教育能力为核心的收养评估机制,完善收养评估标准体系,优化收养评估工作流程,进一步规范收养行为,强化被收养儿童抚养监护状况跟踪评估,探索设置收养回访、支持服务等辅助程序,确保被收养儿童得到妥善监护照料。
2.健全儿童保障体系
(1)强化家庭监护责任。健全困境儿童家庭特别是单亲特困家庭的监护评估、监督机制,指导监督困境儿童家庭依法履行抚养义务和监护责任,建立不履行监护职责的监护人训诫惩罚和资格撤销制度。畅通与困境儿童家庭的沟通、探访渠道,对监护缺失的家庭及时采取有效干预,适时提供临时监护、兜底监护等替代性监护,维护困境儿童合法权益。
(2)推进机构能力提升。加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标准化、规范化、智能化建设,优化儿童生活区域,配套相关功能设施,落实临时监护职责,进一步完善因突发事件影响造成监护缺失儿童的救助保护措施,探索引入社会工作专业力量提供替代照料、养育辅导、康复矫治等专业服务,提升养、治、康、教一体化服务水平,实现功能转型和能力升级。
(3)营造社会关爱氛围。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普法宣传,开展未成年人关爱保护“政策宣讲进社区”活动,培育孵化儿童服务类社会组织,充分发挥群团组织优势和示范带动作用,加强对困境儿童及其家庭的教育指导和培训帮扶,引导社会各界爱心人士积极参与儿童关爱保护活动,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关爱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
(4)充实基层工作队伍。强化区、街、社区三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体系,推动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建设,依法落实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专人专岗,加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内专业技术岗位开发力度,建立常态化业务培训机制和奖惩激励机制,力争实现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全覆盖,持续保持街道儿童督导员、社区专职儿童主任覆盖率100%、参训率100%。
专栏5 “十四五”时期越秀区儿童福利发展重点 |
争创全国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区:强化未成年人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大保护,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保护未成年人的有效机制和良好风尚。 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18个):每个街道2023年力争建成1个具备评估接待、帮扶解困、监测预防、权益保障等综合功能的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 |
第四节 加快推动慈善事业发展
立足新时代慈善事业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秉承“人人慈善为人人”理念,做强慈善组织、慈善信托、志愿服务,积极发挥慈善事业在第三次分配中的重要作用,建立健全慈善工作组织协调机制,构建制度保障有力、参与渠道便捷、覆盖领域广泛、具有越秀特色的公益慈善体系,推动越秀慈善事业持续高质量发展。“十四五”时期,力争实现常住人口人均捐赠额28元/人/年,持续保持志愿服务站点在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中的覆盖率100%。
1.培育发展慈善主体
(1)加快慈善组织培育。优先培育扶贫济困类慈善组织,鼓励发展促进科教文卫体事业、环境保护等新兴慈善组织,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加强慈善组织能力建设,鼓励符合条件的慈善组织向社会提供服务,支持联合型、行业性慈善组织承接政府委托或转移的职能,推动政府救助与慈善救助有效衔接。
(2)支持慈善实体兴办。创建更多慈善标志、社区慈善捐赠站点、创意空间等慈善空间,在条件成熟的街道继续设立社区慈善基金,帮社区济困、促社区发展,形成人人可参与的便利慈善平台。拓展慈善组织服务功能,鼓励企业和个人在慈善组织内通过设立慈善冠名基金、冠名项目等方式开展慈善活动,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各类公益事业实体和参与慈善活动。
(3)健全志愿服务体系。推广广州公益“时间银行”,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推进志愿服务站点建设,发展壮大志愿服务队伍,畅通群众参加和接受志愿服务的渠道,丰富志愿服务活动形式和内容,围绕扶贫济困、养老服务等重点领域广泛开展特色志愿服务活动,促进志愿服务常态化、规范化、便捷化,持续保持志愿服务站点在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中的覆盖率100%。
2.拓宽慈善参与渠道
(1)丰富慈善捐赠形式。创新慈善载体,发展慈善信托,丰富慈善信托类型,支持社会各界依法运用慈善信托方式参与慈善活动。开展丰富多样的线上线下慈善募捐活动,广泛动员社会公众、企事业单位、群团组织、社会组织等参与慈善活动,探索技能、保险、专业服务、知识产权等新型捐赠方式,力争实现常住人口人均捐赠额28元/人/年。
(2)发挥社会协同作用。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为慈善活动提供便利条件,倡导大型广场、连锁门店、文旅区域等商业场所设置慈善空间,依托慈善广场、慈善社区、慈善超市等慈善空间宣传慈善项目、开展慈善活动、传播慈善文化。实施慈善家庭推广计划,组建慈善家庭志愿服务队,倡导以家庭为单位参与慈善事业、志愿服务。
(3)推动慈善融合发展。探索“慈善+社会组织+社工”合作模式,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优势、慈善组织资源优势、志愿服务力量优势,引导慈善组织设立社会工作岗位、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志愿服务组织依法链接慈善资源,促进慈善事业与社会工作、志愿服务融合发展,推动社区、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区社会组织、社区公益慈善资源“五社联动”社区慈善发展模式。
3.激发慈善事业活力
(1)打造公益慈善品牌。积极创建“慈善之区”,发挥广府庙会慈善义拍、慈善花市等慈善文化品牌效应,通过党建指导、资源供给、荣誉激励等方式扶持优秀慈善组织发展,加大对“慈善微心愿”等优秀慈善项目的支持力度,充分发挥慈善事业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中的积极作用,打造更多越秀公益慈善新品牌、新亮点。
(2)传承弘扬慈善文化。加强广府慈善文化传承、研究和创新,支持慈善文艺作品创作,加快慈善人才队伍培养,强化慈善领域交流合作,推动慈善文化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弘扬扶贫济困、恤孤助残、乐善好施、积德行善等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丰富新时代慈善文化内涵,激发人人向善的社会风尚。
(3)健全激励表彰机制。探索建立慈善行为记录和激励机制,推动将参与慈善和志愿服务情况纳入个人信用记录,对为慈善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家庭和集体予以表彰,开展优秀慈善组织、慈善人物、慈善事迹、慈善家庭等宣讲和展示,推广慈善组织对捐赠人颁发捐赠证书、荣誉徽标等做法,提高捐赠善行的社会知晓度。
4.强化慈善活动监管
(1)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格执行慈善组织登记认定、年度报告和信息公开制度,规范慈善组织公开募捐、保值增值投资等活动,建立健全慈善组织日常监督检查机制,综合运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专项检查、行政约谈等监管方式,督促慈善组织严格按照章程开展符合其宗旨的慈善活动,严厉查处违法违规慈善活动。
(2)强化行业自律自治。扶持成立越秀区公益慈善联合会等行业组织,发挥慈善行业组织作用,探索建立行业内部协调和资源、信息共享机制,倡导募用分离,提高款物募集和使用效益,探索慈善组织信息一码披露,推动慈善组织参与透明度评价工作,提高慈善事业公信力和透明度,持续保持慈善信息公开率100%。
(3)引入社会监督机制。依托广州12345政府服务热线等方式畅通慈善领域投诉举报渠道,探索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加大对慈善组织和慈善项目的审计监督,及时向社会反馈或公布非法慈善活动查处情况,逐步完善慈善组织及其负责人信用记录制度,探索将慈善组织违纪违法行为纳入信用监管体系和个人信用记录,建立健全信用联合惩戒机制。
第五节 持续推进社区治理创新
深入构建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健全党建引领下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社区治理体系,全面加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拓宽群众参与渠道,完善社区治理“GPS”模式,推动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夯实基层社会治理基础。“十四五”时期,持续保持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100%,实现每万名常住人口拥有社区工作者不少于18人。
1.深化社区治理创新
(1)推进社区协同善治。以民生需求为导向,以居民满意为目标,以协同善治为路径,推进和谐社区创建,加强社区共建共治共享中心实体化建设,建立社区组织动员体系,发动驻社区企事业单位参与社区服务,拓宽群众参与社区治理渠道,动员各方力量参与社区联防联控、群防群治以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加强社区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过程监督。
(2)规范社区议事协商。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社区居委会负责、各类主体共同参与的社区议事协商工作机制,推广分层议事协商模式,拓宽网上议事协商渠道,探索建立街道议事协商与社区议事协商联动机制,发挥社区党员、“两代表一委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优势,引导社区居民和利益相关方广泛参与社区议事协商,探索打造更多社区议事协商示范点。
(3)推进社区减负增效。持续整治社区“万能章”,建立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制度,清理规范社区居委会挂牌和上墙制度,精简填报表格和工作台账,增强社区居委会自治功能和服务群众效能。加强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建立健全居务监督委员会,督促社区居委会完善居务公开规章制度,推动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向社区延伸。
2.优化社区服务供给
(1)完善社区服务设施。优化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布局,重点补齐老旧小区公共服务设施短板,促进“互联网+社区”发展,完善社区自助服务设施布局,持续保持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100%。推广都府社区“六个不出社区”的“家门口”社区服务体系,推动90%以上的社区建成15分钟便民生活服务圈、50%以上的社区建成15分钟优质生活服务圈。
(2)优化社区服务功能。推动自助型、单体型社区服务综合体升级为综合型社区服务综合体,完善社区服务综合体“一门式”“一网式”服务模式。整合政府、社会、社区资源,围绕群众对社区生活品质提升的需求,拓展社区“随约服务网上驿站”,引导市场主体和社会力量提供更多社区服务,强化社区为民、便民、安民功能。
(3)强化社区文化引领。加强社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融入社区居民公约,充分发挥文化宣教在社区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增强社区居民认同感、归属感、责任感和荣誉感,推动形成与邻为善、以邻为伴、守望相助的良好社区氛围。
3.加强社区队伍建设
(1)健全职业发展体系。进一步完善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管理制度,分级分类开展初任、综合、示范等业务培训,建立社区专职工作人员薪酬增长长效机制,优化与工作考核和日常监管相匹配的职务职级晋升机制和职级定期调整制度,加大从社区专职工作人员中招录事业编制人员力度,拓宽社区专职工作人员队伍职业发展空间。
(2)完善表彰激励机制。常态化开展面向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的评先树优活动,积极向上级部门推送优秀社区党组织书记和优秀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强化评选结果应用,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示范作用,营造爱岗敬业、担当奉献、比学赶超、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激励社区专职工作人员队伍增强干事创业的精气神。
(3)优化社区队伍结构。高标准完成社会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全面落实社区“两委”干部区级联审制度,选优配强社区“两委”班子,加强社区后备干部、妇女干部培养,吸纳优秀非户籍常住人口参与社区治理,鼓励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参加在职学历教育,全面提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综合素质,实现每万名常住人口拥有社区工作者不少于18人。
第六节 加强社会组织监督管理
坚持和完善党对社会组织的领导,以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为导向,健全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系,提高社会组织服务水平,强化社会组织综合监管,进一步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更好地发挥社会组织在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中的重要作用。“十四五”时期,力争实现建立党组织的社会组织130个以上、获得3A及以上等级社会组织35个以上、社区社会组织不少于3330个、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不少于1200人。
1.强化党建引领作用
(1)推动党建有效覆盖。增强社会组织党组织政治功能,持续提升社会组织党建“两个覆盖”质量,完善社会组织党建与登记管理业务同步关联机制,推动党的工作融入社会组织设立、运营和发展的全过程,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推动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变,力争实现建立党组织的社会组织130个以上。
(2)强化党建教育培训。创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载体、教育平台和服务枢纽,加强社会组织党建专职队伍建设,定期举办社会组织党组织书记、党务工作者、党建工作指导员系统化培训,深化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党员培养建设,推广社会组织“第一书记”“三亮三树”等制度,强化社会组织党组织书记在新形势下抓好党建工作的使命担当。
(3)提升党建工作实效。加强对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领导、指导,完善社会组织党组织参与议事决策机制,不断提升组织建设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构建更加完善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体系和党建服务体系。推广社会组织“红联共建”活动,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区党组织与社会组织党组织结对共建、资源共享、互促共进。
2.健全登记管理体系
(1)规范登记管理工作。健全完善科学高效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系,稳妥推进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完善直接登记范围之外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管理机制,加强分类指导,强化登记审查,确保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业务主管单位职责有序衔接和有效落实。
(2)提升线上服务能力。依托广州市越秀区社会组织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完善分类服务指南,优化网上服务流程,健全网上受理、网上审批、网上反馈、网上监管工作机制,推动办理事项“一网通办”。做好电子证照关联工作,通过信息管理和数据共享织密社会组织协作网络,实现社会组织基本信息、信用信息等互联互通共享。
3.加大扶持培育力度
(1)加快社会组织发展。创新培育发展模式,推动越秀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基地转型升级,增强辐射带动能力,打造社会组织创新生态链。优化社会组织布局结构,推进枢纽型、平台型、支持型社会组织发展,鼓励同类型、同业务领域、同性质的社会组织依法成立行业组织,促进社会组织之间协商共济、社会组织与政府之间优势互补。
(2)加强品牌效应塑造。深化社会组织品牌战略,开展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持续推进社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探索培育、扶持、引进一批代表性强、公信力高的品牌性社会组织,充分发挥品牌性社会组织的示范引领作用,鼓励社会组织做强、做大、做优,增强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内在动力,力争实现获得3A及以上等级社会组织35个以上。
(3)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大政府对社会组织的财政支持力度,设立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专项资金,优化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准入环境,通过公益创投、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拓宽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提供社会服务的渠道,结合社会组织在征集服务需求、促进供需衔接等方面的独特优势,逐步明确适合由社会组织承接的公共服务项目。
(4)推动横向交流合作。发挥社会组织资源动员优势和社会协同作用,鼓励在社区治理、乡村振兴等领域开展政社合作、社企合作、社社合作。支持社会组织依托地缘优势,依法有序与粤港澳大湾区社会组织开展合作交流,切实发挥社会组织在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积极作用。
(5)发展社区社会组织。推动街道建立社区社会组织综合服务平台或培育基地,推动社区社会组织与社区建设、社会工作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引导社区社会组织有序参与社区治理,支持社区社会组织承接社区公共服务、提供社区志愿服务,鼓励社区社会组织开展邻里互助、居民融入、纠纷调解等社区活动,力争实现社区社会组织不少于3330个。
4.完善综合监管体制
(1)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强化部门联动,加强对社会组织涉外活动,举办研讨会、论坛等重大活动的监督指导,严厉查处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持续打击非法社会组织。实施社会组织信用监管,完善社会组织信用评价、失信行为公示和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等信用管理制度,定期公布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及时启动相应的行政性约束和联合惩戒措施。
(2)提高行业自律水平。加强社会组织诚信建设,推进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引导社会组织建立健全以章程为核心,权责明确、运转协调、制衡有效的内部管理制度,进一步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行为,鼓励行业协会商会通过行规行约等规范、引导会员单位行为,推动社会组织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
(3)强化社会监督效能。依托广州12345政府服务热线等方式畅通社会组织投诉举报渠道,探索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加大对社会组织的审计监督。督促社会组织通过广州市越秀区社会组织公共服务信息平台等渠道主动公开基本情况、业务活动等信息,定期公示年度报告,提升运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5.提升社会工作水平
(1)促进社会工作发展。全力实施“广东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实现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100%覆盖、困难群体和特殊群众社会工作服务100%覆盖。推进社会工作服务站标准化建设,完善“113X”服务模式,深化与港澳社会工作交流合作,推动社会工作与民生保障、乡村振兴、社会治理等领域相互促进与深度融合。
(2)增强社会工作实效。深入实施“社工+”战略,畅通和规范社会工作者参与社会治理渠道,依托社会工作服务站,运用社会工作专业方法,统筹为低保、特困、残疾人、困境儿童等特殊困难群体以及空巢、留守、失能、重残等特殊老年群体提供人文关怀、心理疏导、资源链接、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专业服务,打造更多精准化、专业化和公益性突出的社工服务项目。
(3)充实社会工作力量。加快推进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加强社会工作者职业化管理和激励保障,推进社会工作人才职业水平评价制度建设,深化“社工+志愿者”联动服务机制,提高社会工作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建设一支初具规模、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力争实现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不少于1200人。
第七节 强化民政专项事务效能
顺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优化资源配置、强化服务供给,稳步推进转制社区、区划地名、婚姻登记、殡葬管理、福利彩票、残疾人福利等社会事务发展,构建便民惠民、优质高效的民政专项事务服务体系。“十四五”时期,持续保持转制社区集体经济组织信息发布率100%、节地生态安葬率100,力争实现80%以上的社区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60%以上有康复需求的居家患者接受社区康复服务。
1.加强转制社区管理
(1)强化制度牵引作用。健全完善转制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换届选举、组织架构、民主决策、公开公示、财务管理、合同管理、人员考核、收益分配、宅基地审批等管理制度,进一步激发转制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活力,引导转制社区集体经济组织规范运行、健康发展,保障转制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合法权益,维护转制社区和谐稳定。
(2)规范转制社区运营。健全转制社区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资产监管体制和运营机制,加强“三资”交易日常监管,督促转制社区集体经济组织严格按照章程和民主、公开、公正原则依法进行资产管理和经营,确保资金、资产、资源安全和保值增值,定期公布经营管理、财务收支等情况,保障转制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持续保持信息发布率100%。
(3)加强审计监督效能。常态化开展转制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年度抽查审计、换届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和专项审计,严格落实对转制社区集体经济组织重大事项、重大合同、干部薪酬、社员分红、资产处置等经营活动以及群众反映突出问题的审核监督,对损害转制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合法权益的行为,严格责任追究。
2.推进区划地名工作
(1)履行地名管理职责。开展区、街行政界线联合检查、日常管护等工作,共同维护边界地区社会和谐稳定。依法依规审核、审批地名命名、更名,推行地名标准化、规范化,定期更新完善国家地名信息库,持续保持地名信息现势性、准确性。加强区划地名业务培训和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区划地名工作总体效能。
(2)推进地名信息公开。建立区划地名信息动态发布机制,以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数据为基础,以地名的来历、含义、历史沿革等基本属性为重点,分类别、分批次、合理适度地对外公开,确保信息完整、准确有效、公开及时。对接“数字政府”建设,探索“互联网+区域地名”工作,提升区划地名公共服务信息化水平。
(3)延续越秀地名文脉。净化地名环境,持续推进不规范地名标准化处理,探索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编纂越秀区标准地名图录典志,体现历史、地理、人文特征和越秀特色。积极开展地名文化保护和利用,传承和弘扬优秀地名文化,探索地名文化保护弘扬形式,广泛开展贴近群众的地名文化宣传活动,讲好越秀地名故事。
3.优化婚姻登记服务
(1)提升婚姻登记效能。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优化婚姻登记流程,规范婚姻登记服务,丰富结婚登记颁证仪式,逐步实现颁证仪式常态化,营造庄重、神圣、温馨、浪漫的婚姻登记环境。全面实行国内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持续推进婚姻登记处标准化、信息化、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婚姻登记管理服务水平。
(2)深化婚姻家庭辅导。进一步拓展婚姻家庭辅导模式和内涵,创新服务方式,搭建多层次、广覆盖、便捷化的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平台,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离婚冷静期”等新规,探索引入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和志愿服务,为有需要的当事人提供婚前辅导、情感沟通、心理疏导、纠纷调解等服务,促进婚姻家庭和谐稳定。
(3)加强婚俗文化建设。通过“内拓外移”方式推动婚姻登记处场地微改造,探索嵌入岭南传统婚俗礼仪和家庭家风家教文化元素,发挥中华优秀传统婚姻家庭文化蕴含的人文精神、道德规范和社会教化作用,倡导健康文明、简约适度的婚俗礼仪,培育良好社会风尚,促进家庭幸福、社会和谐,打造“越秀家风”婚姻登记服务品牌。
4.倡树文明殡葬新风
(1)健全殡葬服务体系。加强殡葬设施规划,优化殡葬资源配置,丰富殡葬服务供给,坚持基本殡葬服务公益属性,逐步实现基本殡葬服务普惠性、均等化,拓展非基本殡葬服务,提升“身后事一站式联办”服务水平,逐步形成公益性为主体、盈利性为补充、节地生态为导向的殡葬服务网络,满足群众多样化、多层次殡葬服务需求。
(2)厚植节地生态理念。推动节地生态安葬与法治、惠民、绿色、文明、智慧、科技殡葬相结合,巩固发展以骨灰格位寄存为主,撒海、草坪葬、花坛葬、树葬、壁葬等多种方式的“1+N”生态安葬服务体系,进一步落实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机制,加大节地生态安葬公共服务产品供给,持续保持遗体火化率、节地生态安葬率100%。
(3)倡导文明低碳祭扫。推进移风易俗,引导文明节俭治丧,强化火源管控和祭扫安全,抵制低俗祭祀用品和迷信活动,倡导网络祭扫、居家追思、敬献鲜花、踏青遥祭、植树缅怀等绿色、文明、简约的祭扫新风尚,深入挖掘阐释清明节等传统节日内涵,弘扬厚养薄葬、慎终追远等优秀传统殡葬文化,培育现代殡葬新理念、新风尚。
5.促进福彩事业发展
(1)加大福彩销售力度。适应国家福利彩票政策调整,规范福利彩票销售管理,严格贯彻落实《彩票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法规规章,提升依法治业能力。优化福利彩票销售站点分布,加强销售场所规范化建设,增强销售站点服务能力,在现行政策框架下探索多渠道、多途径灵活销售方式,筹集更多福利彩票公益金。
(2)提高福彩使用效益。积极践行福利彩票发行宗旨,通过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符合“扶老、助残、救孤、济困”宗旨的社会公益项目,重点资助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和残疾人服务事业。建立福利彩票公益金动态监管机制,加强对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的实地检查和资金使用进度督办,探索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重点资助项目财务检查和绩效评估。
6.提高残疾人士福利
(1)提升福利保障水平。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建立健全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实施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域通办,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与残疾人保障、最低生活保障、长期护理保险等其他保障制度的政策衔接,加快推进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不断提升残疾人福利保障水平。
(2)发展社区康复服务。积极推进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服务发展,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建设,推动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与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机构服务对接、场地共用、资源共享,力争实现80%以上的社区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60%以上有康复需求的居家患者接受社区康复服务。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 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坚持党对民政工作的全面领导,贯彻党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的要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加强理论武装,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到越秀区民政事业发展的各领域和全过程,积极探索党建和业务工作同向而行、同频共振的方法路径,确保党建和业务工作深度融合、互促共进,进一步提高民政工作适应新时代、实现新目标、落实新部署的能力和水平,为“十四五”时期越秀区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证。坚持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加大对民政系统重点领域和重要环节的监督检查,发挥民政系统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激励广大民政干部恪守务实作风,锐意改革创新、致力攻坚克难,持续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第二节 推进和规范法治建设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要求,进一步完善学法用法普法制度,强化法治培训,持续增强民政干部队伍法治意识和职业素养,推进法治思维、法治理念、法治精神在越秀民政落地生根、开花结果。严格按照法定权限行使职权,建立权责事项清单动态调整和长效管理机制,明确民政系统行政权力事项的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进一步优化行政权力运行流程,为“十四五”时期越秀区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全面依法行政,健全行政执法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落实行政执法责任、提升行政执法水平,加强民政综合执法力量,完善权力运行监督机制,发挥法律顾问作用,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必经程序,依法分类处理信访投诉,做好行政案件的复议、诉讼工作。
第三节 优化和加大资金投入
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民政事业经费财政投入机制,持续加大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等兜底性、基础性民政工作的资金投入,加大福利彩票公益金筹集力度,筹措更多资金用于支持民政事业发展,为“十四五”时期越秀区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稳定资金支持。探索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广泛吸引更多社会资金进入养老服务、社会福利、公益慈善等民政领域,鼓励和引导国有企业、民营企业、慈善组织、爱心人士等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民政服务设施建设,实现民政事业经费来源渠道多元化。加强民政资金监管和内部审计,强化预算管理、项目评估、绩效评价等监督检查机制,健全完善财务管理制度,规范政府购买服务行为,构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确保专款专用、专户储存、专账核算,实现管理规范、效益良好、风险可控的财务管理运作模式,进一步提高民政资金使用效率。
第四节 锻造和锤炼干部队伍
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注重政治引领,多渠道选拔使用人才,加大民政干部培养力度,丰富在岗培训形式,强化激励考核机制,锻造锤炼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公正廉洁的专业化、职业化民政干部队伍,为“十四五”时期越秀区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专业队伍支撑。综合采取统筹调配、设置公益性岗位、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配齐配强民政工作力量,以提高专业能力为核心,加强婚姻登记、养老护理、社会工作等民政专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培养造就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精干高效的民政专业技能人才队伍。持续开展民政系统职业道德教育和民政联络专员进社区活动,推动民政干部深入基层、扎根一线、服务群众,大力培养选树民政系统有影响力的先进典型,积极向国家、省、市民政部门报送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一步引领激发广大民政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和干事创业热情。
第五节 集成和应用信息技术
依托“数字政府”建设工作,统筹规划、整合资源,找准连结点、突破点和创新点,推动信息化与民政业务紧密融合,升级改造“平安通”呼援服务平台等民政业务系统,推动与相关部门数据资源共享共用,为“十四五”时期越秀区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信息技术优势。探索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兴技术手段,推动信息化管理从数字化管理向智慧化管理转变,通过数据资源的高效采集、有效整合、充分利用,不断增强便民服务和辅助决策能力,提高公共服务和社区治理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全面深化“互联网+民政服务”,依托越秀区政府门户网站、两微一端等载体,按照及时、准确、便民的原则依法向社会公开社会救助、养老服务等民政领域数据资源,充分保障公众知情权和监督权,鼓励社会力量基于民政领域数据信息,开发促进行业发展的应用服务产品。
第六节 防范和化解安全风险
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切实强化底线思维,不断增强忧患意识,坚守五条工作底线,构建民政大安全格局,把安全发展贯穿民政事业的各领域和全过程,为“十四五”时期越秀区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安全保障。建立完善风险防范化解工作领导机制,进一步健全分析研判、风险评估、协同防控、责任落实、处置应对等工作机制,坚持常态化安全隐患排查和精准防控有机结合,落细落实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和民政服务对象兜底保障,坚决防止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事件。重视舆论引导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结合当前新媒体时代环境,规范民政新闻宣传工作,完善新闻发布、媒体沟通等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风险评估和舆情研判,依托法律顾问等专业力量做好舆情应对处置和信访矛盾化解,提升民政领域风险防范化解效能。
第七节 健全和完善实施机制
发挥《越秀区民政事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引领和约束作用,强化年度计划与《规划》衔接,细化分解《规划》目标、任务和主要指标,研究制定民政系统各领域专项行动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确保《规划》各项任务指标落到实处。积极畅通群众诉求和意见表达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布规划实施有关情况,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审计监督、媒体监督和群众监督,探索引入第三方监测评估机构开展客观、独立、公正的规划实施效果调查和中期、终期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制定相关政策和改进民政工作的重要依据。探索开展大数据采集与评估,加强动态监测与跟踪分析,及时发现和解决《规划》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依据评估结果和实际情况,科学严谨调整规划目标,需对本规划进行调整时,由民政部门协商发改部门制定调整方案后报区政府审定。
结语
民政事业承载着时代的使命、人民的期盼、国家的重托,本规划是未来五年越秀区民政事业在“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彰显担当作为、谋求高质量发展的行动纲领,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本规划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阶段性工作目标,聚焦主责主业,锐意改革创新,续写时代华章,继续做细做精基本民生保障、做新做深基层社会治理、做优做专基本社会服务,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越秀区奋力建成广州“老城市新活力创新发展示范区”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广州市越秀区民政局办公室 2022年1月18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