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州市海珠区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21-2030年)》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反映。
海珠区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8日
广州市海珠区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21-2030年)
目录
前言
第一章 工作基础与形势分析
(一)建设基础
(二)存在问题与机遇挑战
第二章 规划总则
(一)指导思想
(二)规划原则
(三)规划范围
(四)规划期限
(五)规划定位
(六)规划目标
(七)建设指标
第三章 重点任务与措施
(一)建设系统完善的生态安全体系
(二)构建自然秀美的生态空间体系
(三)发展绿色低碳的生态经济体系
(四)构筑宜居舒适的生态生活体系
(五)培育和谐文明的生态文化体系
(六)构建创新高效的生态制度体系
第四章 重点工程与效益分析
(一)工程内容与投资估算
(二)效益分析
第五章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目标责任
(二)明确监督职责,健全考评制度
(三)拓宽融资渠道,落实资金保障
(四)加强能力建设,强化科技支撑
(五)加强宣传教育,引导社会参与
前言
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内容,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从认识到实践发生了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2020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把“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新进步”作为“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之一。2021年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指出在实践基础上创立的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提供了科学指引和根本遵循。
一直以来,广东省始终坚持实施绿色发展战略、走生态立省道路。打造珠三角绿色生态城市群、建设生态文明示范省和美丽广东已成为广东省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奋斗目标。海珠区作为广州国际商贸门户、是“一带一路”重要战略节点、海上丝绸之路重要沟通纽带,也是粤港澳大湾区的核心引擎,作为广深港澳科技创新走廊核心平台之一、广东省首个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对标国际一流的生态宜居湾区城市,促进人与自然、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力争率先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海珠样本典范。
近年来,海珠区深入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深入落实新发展理念为导向,大力推进区域生态文明建设,生态文明建设成效显著,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提升,建成碧道38.8公里,增种花树打造城市主题花景观赏点,生态廊道全面铺开。建立全国首个国家湿地公园ISO体系,荣获首届“生态中国湿地保护示范奖”、成为首批全国自然教育学校(基地)、上榜广东省首届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十大范例,代表中国角逐第12届迪拜国际可持续发展最佳范例奖,发现世界首次报道的新物种,并以“海珠”命名。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于2020年11月荣获全市唯一“2020中国楼宇经济领军发展城区奖项”,2021年8月入选赛迪“2021年中国城区高质量发展水平百强区”,并先后荣获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生态中国湿地保护示范奖、中国全面小康百佳示范县市、首批全国县域足球典型等荣誉称号。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建设指标〉〈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管理规程〉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环生态〔2019〕76号)及《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指标(修订版)》,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推动海珠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海珠区组织编制《广州市海珠区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21-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对全区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做出宏观部署,全力建设“一区一谷一圈”发展布局,统筹经济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推动实现生产、生活、生态“三生”融合,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内海珠区生态文明建设的指导性文件,探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美丽中国”海珠样本。
本次规划范围为海珠区行政管辖范围,辖18个行政街,国土总面积91.95平方千米。规划基准年为2020年,规划实施期限为2021-2030年,其中2021-2025年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全面建设期,2025-2030年为生态文明深化提升期。规划编制依据包括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相关规划以及有关政策文件等。
第一章 工作基础与形势分析
(一)建设基础
1.区域特征
海珠区位于广州市区南部,北部与荔湾、越秀、天河区隔江相邻,东部、西部、南部分别与黄埔、荔湾(原芳村)、番禺区相望,位于东经113°14’至113°23’、北纬23°3’至23°16’之间,海珠区区域的主体为海珠岛(河南岛),此外还有官洲岛和丫髻沙岛,四面为珠江广州河段前、后航道环绕。全区辖18个行政街和265个社区居民委员会,总面积91.95平方千米。海珠区年平均气温23.6℃,较2015年偏高0.4℃。年内气温冷热异常,各月变化幅度大,1月平均气温仅15.8℃(最冷),8月平均气温高达29.5℃(最热)。受季风气候的影响,海珠区降水量的季节变化明显,每年4月上旬开始进入雨季,至9月底结束,雨季长达6个月,集中了全年80%以上的降水量。海珠区地区经济发展稳步增长。2020年全年总量2086.93亿元,同比(下同)增长2.8%。对外贸易稳中有进,商品进出口总值296.0亿元,下降6.3%,其中出口增长4.0%;实际利用外资5.55亿美元,增长8.7%。
2.工作基础
(1)聚焦改革创新,生态制度体系逐步健全
海珠区不断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协同治理长效机制体系,出台《海珠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制定《海珠区关于健全生态环境保护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机制的意见》,印发《海珠区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工作实施方案》。全面落实河湖长制体系,与河湖警长制联动,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区党政主要领导带头履职,各级河长、网格员扎根治水一线,形成以流域为体系、以网格为单元,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治水网络体系。
(2)深入污染治理,生态环境质量显著提升
治水攻坚取得实效。海珠区连续2年获评广州城市治理榜“河长履职奖”。2020年以来,有序推动截污纳管等44项重点水务工程建设,完成排水单元达标验收1093个,新建雨污管网598公里。海珠区全年优良天数比例达89.3%,同比提高8.5个百分点,空气质量六项指标全部实现双位数下降,全面达到国家标准,NO2实现2012年国家标准收严以来首次达标。省考东朗、市考猎德断面水质实现历史性好转,年平均水质分别达到III类、Ⅳ类考核要求。全区74条河涌Ⅴ类以上优良水体占比提高到94.4%,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全区农用地、重点行业企业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全部完成,土壤环境风险管控得到全面加强。区域声环境质量保持良好水平,各功能区昼间噪声均达标。利用省市固体废物GIS信息平台将包括医疗废物等危险废物全部纳入信息系统应用范围。
(3)强化空间管控,生态空间格局持续优化
海珠区强化生态空间管控,制定《海珠区国土空间规划三年行动计划》和《海珠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编制工作方案》,以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编制区级国土空间规划,围绕“一区一谷一圈”空间布局,开展“一张图”核心内容研究,谋划海珠区发展空间布局,促进全区生态生产生活空间融合。
(4)推动产业转型,生态经济发展质量高效
坚持发展第一要务,全力稳定经济增长,不断优化产业结构,加快新旧动能转化,着力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工作。琶洲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试验区被认定为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大数据)、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省人工智能产业园、省5G产业园。深入开展能源“双控”,全区万元GDP能耗、水耗持续下降,实现以更少的资源能源消耗和更低的环境成本支撑更高效益、更高质量的可持续发展,成功创建全市唯一的国家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
(5)狠抓城区环境,生态生活品质绿色优质
海珠区全区生活垃圾实现日产日清,全区住宅小区1584个垃圾分类投放点全部完成升级改造。城市容貌景观不断优化,精准培育3个市级容貌示范社区、全力打造2个市级“门前三包”样本街。高标准打造环岛碧道建设,全区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约30.5%,人均公园绿地面积约11.08平方米,环境竞争力排名跃升至全市第二名,受保护湿地面积逐步扩大,达到757.83hm2,居民宜居感、幸福感不断提升。
(6)厚植生态根脉,生态文化宣传不断深入
海珠区积极探索现代生态文化创新和历史文化保护之间的平衡模式,创新生态文化宣教形式,深入挖掘文化内涵,结合辖区文化资源、生态资源创新打造岭南书画艺术节、海珠湿地徒步大会等精品活动,每年开展文化惠民活动300余场。创新“体育+文旅”融合发展,不断丰富公众生态文化生活。
(二)存在问题与机遇挑战
1.存在问题
(1)生态制度体系建设方面
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需进一步探索。海珠区不断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持续完善以制度助推生态文明建设新模式,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日趋完善,但与国家、省、市提出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和制度体系建设要求尚有差距,如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以及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仍处于初步研究阶段,尚未完全建立及贯彻落实。
(2)生态安全与生活建设方面
①水环境治理任重道远
近年来,海珠区虽然在生态环境上取得显著成效,但辖区多年来积累的环境问题仍然存在。海珠区城镇化率较高,且城市建设面积占比高,生活污水及污染物产生量大,全区污水处理能力已达到75万吨/日,但仍存在处理缺口,存在污水溢流、雨季污水排放压力大,对河涌水质改善具有一定影响。由于海珠地处感潮河段,存在地表水溶解氧偏低现象,黑臭水体治理虽然取得了阶段性胜利,但仍然存在返黑返臭的风险,部分河涌水质未能稳定消除劣五类,雨季反弹风险大,河涌水质有待进一步改善。
②环境空气质量不够稳定
近年来,海珠区SO2、NO2、PM10、PM2.5及CO的环境浓度已进入下降通道,但O3却在显著上升。目前,PM2.5、NO2及O3仍是海珠区的首要大气污染物,其中PM2.5已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但NO2和O3仍未达标。此外,海珠区内外过境车辆和机动车数量逐年上升,机动车尾气污染问题较为严重;且受大范围均匀、持续高温炎热等气象条件的影响,海珠区内O3超标问题频繁出现这一结构性问题,需要与周边区域进行联防联控,共同治理。
③生态环境治理能力仍需加强
目前,海珠区在环境监测、监管、信息化等能力建设方面仍存在一定短板和弱项。特别是生态环境管理精细化与智慧化水平有待提升,应急监测设备有待增加,专业性强、高水平的监测人员队伍数量存在缺口,超级站、走航监测车、无人机等新的先进技术手段创新融合应用不够深入,与周边区域推进污染治理协同性尚有不足。
(3)生态空间建设方面
海珠区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压力仍然较大,根据正在编制区级国土空间规划,全区将明确“三区三线”,并划定城镇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基于海珠区已高度城镇化,全区城镇建设用地将被控制在一定规模内,增量有限。此外,城中村配套设施相对滞后、新增绿地面积有限,节约集约用地水平有待提升。
(4)生态经济建设方面
海珠区有限的生态空间与快速发展需求之间的矛盾逐渐显现,绿色科技创新尚处于起步阶段,产业的绿色转型任重道远。虽然“数字生态城”建设如火如荼,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迅猛发展,但海珠区当前产业科技创新的优质资源和支撑条件仍有较大提升空间,绿色创新型经济发展的整体环境尚在起势上升阶段,下一步工作任重道远。
(5)生态文化建设方面
海珠区公众生态文明意识虽不断增强,但对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参与度和践行度仍然不高,生产生活方式绿色化的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而公众生态责任意识的缺乏又制约了海珠生态文明建设的深度推进和全面发展,公众对于生态文明建设的认识仍然存在自觉践行意识不足和生态责任意识不足两大问题,公众生态文明建设意识和参与感有待提升。
2.机遇与挑战
(1)主要机遇
从宏观发展环境看,当今世界正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新一轮科技革命催生发展新动力。如何利用国际上百年难遇的历史机遇,为海珠对接国际、发挥潜力,使经济结构更加优化,创新能力显著提升,生态环境稳步提升,是海珠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重心之一。
从国内形势看,我国已转向高质量发展新阶段,并对“碳达峰”“碳中和”提出明确目标要求。如何从根本上对辖区产业结构进行转型,对战略新兴产业进行前期布局,打造舒适的城市生态环境,是海珠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另一重心任务。
从海珠发展趋势看,粤港澳大湾区发展为生态文明建设提出新要求,《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以建设美丽湾区为引领,着力提升生态环境质量,实现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如何充分利用好大湾区发展红利,扩充和大湾区周边城市产业链,也是海珠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主要内容。
(2)面临挑战
(1)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保护提出更高要求
近年来,海珠区在大规模的城市开发建设中,对当前辖区水、气、声各领域环境质量的持续提升带来更多压力,也对未来提高城区绿化覆盖、控制颗粒物污染、城市人居环境和品质要求带来更大的挑战。未来如何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平衡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探索绿色发展可持续道路,实现生态环境保护与社会经济协调健康发展仍需进一步探索。
(2)城市高标准定位对生态文明建设提出更多挑战
目前海珠区位优势发挥不够充分,生态文明建设滞后于城市发展,与“美丽中国”海珠样本的目标定位尚有差距,如何加快产业转型升级,走上绿色创新驱动、低碳引领的产业发展道路,更好衔接服务湾区建设是海珠面临的又一挑战。
(3)公众宜居诉求对生态文明建设提出更高标准
海珠区作为广州市中心城区,可供利用土地资源紧张,城中村改造、有限的绿地面积、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压力大等问题制约着海珠实现城区人居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的目标,公众对城区环境、品质和服务体验要求逐步提升。如何满足公众越来越高的宜居诉求是未来海珠生态文明建设的又一挑战。
(4)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对生态文明建设提出更高引领
随着“十四五”时期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的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治理的工作方向逐步转变为生态环境质量提升。对比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要求,海珠区离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生态文明建设的机制体制还有待完善。如何进一步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优化生态文明建设机制体制,为海珠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指引和方向。
第二章 规划总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及六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为导向,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改革创新、先行先试,以打造“宜居宜业宜游魅力海珠”为核心,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优化生态空间布局,提升生态环境质量,推动绿色产业转型,倡导低碳生活方式,弘扬特色生态文化,在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典范上率先突破,努力建成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加快建设“环境一流、经济绿色、制度领先、公众幸福”的宜居宜业宜游魅力区,推动区域生态环境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全面建设舒适安全、绿色低碳的现代化都市谋好局、起好步。
(二)规划原则
1.生态优先,绿色发展
牢固树立“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绿色、循环、低碳发展,加快构建与生态保护相适应的产业发展空间格局。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加大生态保护与建设力度,加强对需要严格保护的区域的保护工作,不断提升生态环境质量。大力推进绿色发展,将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的战略位置上,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全面提升生态文明水平,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
2.立足当前,着眼长远
生态文明建设既要解决当前人民群众关心和关注的民生问题,也要从生态文明的长远目标出发,立足海珠发展现状与战略定位,高标准打造一批绿色示范项目,夯实生态文明建设基础;制定生态文明建设发展规划,同时将最新绿色理念贯穿到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坚持系统设计与重点突破相结合,着眼于实现长远发展目标来开展近期工作,保证规划任务的科学性、战略性和前瞻性,使规划成为指导未来一段时期内海珠区生态文明建设的纲领性规范文件。
3.因地制宜,彰显特色
以提高生态环境,优化发展环境,打造生态优势,再造发展优势为目标,以补齐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短板、满足公众宜居生活要求为重点,实现全区生态品质及生态文明建设水平的全面提升。因地制宜协调发展,突出地方特色,有机融入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现代生态文明观,兼容并蓄、不断创新,塑造新发展模式。同时,以创新生态文明体制机制、建设高端绿色产业为特色亮点,推进生态制度全国先行,高新技术绿色产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打造“美丽中国”海珠样本生态文明特色品牌,全面提高综合竞争力。
4.夯实基础,创新驱动
抓紧上层政策机遇,充分发挥海珠区经济发展高效,人居环境优美,居民素养较高等优势,巩固城区已有发展成果,夯实生态文明建设基础。以全面深化改革为统领,坚定不移推进改革,坚定不移扩大开放,加强城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构建促进人口、产业、科技、基础设施等高质量发展的生态文明体制机制,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理念、方法和体制机制不断创新。以强化区域合作,提高发展质量为驱动,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大力提升生态文明水平,不断提升在国内国际循环中的贡献度和显示度。
5.强化监管,严控风险
统筹发展和安全,扎实做好生态环境领域重大风险隐患排查工作,提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和操作性,强化风险防控与应急能力,有效防控环境风险。健全联合监管执法机制,强化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提升精准监管和风险管控能力。深化河流湖泊、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等重点领域的环境安全监管。深化以环境风险有效防控为重点的环境安全体系构建,助力建设平安海珠。
6.政府主导,公众参与
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引导社会、企业和个人的生态文明意识。坚持政府推动与社会参与紧密结合的原则,调动各级政府和基层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将生态文明建设放到政府工作的突出位置。整合各部门资源,激发市场活力,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在全社会营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良好风尚,引导全区积极投身于生态文明建设中来,扩大公众参与的范围,听取公众意见,接受公众的监督。建立党政领导、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各界和公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以经济生态化、生态经济化等为主线,全面推动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
(三)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为广州市海珠区行政辖区的全部区域,总面积91.95平方千米,具体包括赤岗街、新港街、昌岗街、江南中街、滨江街、素社街、海幢街、南华西街、龙凤街、沙园街、南石头街、凤阳街、瑞宝街、江海街、琶洲街、南洲街、华洲街和官洲街18个行政街道。
(四)规划期限
规划以2020年为基准年,规划期限为2021-2030年。
规划近期:2021-2025年,为生态文明全面建设期。
规划中远期:2026-2030年,为生态文明深化提升期。
(五)规划定位
提升生态文明示范建设水平和影响力,开展生态文明示范建设,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本地区生态环境质量,大力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全面达到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标准并获得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称号,支持副省级城市——广州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六)规划目标
1.总体目标
依托海珠区良好的生态优势和区域特色,以创建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为目标,以生态文明建设新理念、新思想和新战略为指导,以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为主线,充分发挥海珠区的区位、资源、环境优势,加速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发展潮流中,通过全面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和产业布局,大力发展生态经济和循环经济,积极倡导生态生活,培育弘扬生态文化,建立健全生态制度,使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模式基本形成,生态文明思想深入人心,为争当生态文明示范区提供更强的绿色支撑,努力建成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积极探索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的有效途径,依托“江、涌、湖、林、园”的生态骨架,围绕“湿地生态、岭南文化、湾区绿核”,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创新生态价值实现的体制机制,推动空间提质增效,打造“美丽中国”的海珠样板。到2030年将海珠建设成为“环境秀美、生活低碳、经济绿色、制度创新、文化繁荣、公众幸福”的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高水平建设、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的引领区及宜业宜游的城央生态宜居区。
2.阶段目标
近期目标(2021-2025年):在巩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础上,开启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迈上更高水平,综合竞争优势大幅提升,城区现代化品质基本形成,社会治理效能明显提升,人民群众生活水平进一步提高,产业生态化、生活绿色化、城市品质化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形成科学合理的产业布局和空间开发布局,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特色生态文化得到有效推广,绿色消费理念得到基本推行,生态文明建设体制机制不断改革创新。各项指标全面达到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标准,争取建成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并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创建工作先进经验。发展更科学、社会更和谐、文化更繁荣、生态更文明、人民更幸福。
中远期目标(2026-2030年):不断巩固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成果,生态环境质量实现根本好转,生态保护体系有效运行,科学的生态空间体系逐步完善,以低碳循环为核心的生态经济体系基本建立,生态文明体制机制更加健全,城区人居环境质量全面向好,区域可持续发展能力得到保障,生态文化氛围浓厚、生态文明观念意识全面普及,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全市领先,绿色生活理念深入人心,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各项指标全面优于国家考核标准。建成高水平建设、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的引领区及宜业宜游的城央生态宜居区,成为全国具有影响力的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典范。
(七)建设指标
根据国家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建设指标><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管理规程>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环生态〔2019〕76号)与《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建设指标》修订版、《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管理规程》修订版相关要求,涉及区县的建设指标共有37项,结合广州市海珠区已完全城镇化,撤村建居的建设发展实际以及各相关部门调研情况,从生态制度、生态安全、生态空间、生态经济、生态生活、生态文化6个领域,目标责任体系与制度建设、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生态系统保护、生态环境风险防范、空间格局优化、资源节约与利用、产业循环发展、人居环境改善、生活方式绿色化、观念意识普及10大任务,确定海珠区建设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指标体系,共有28项考核指标,其中约束性指标15项、参考性指标13项。具体指标体详见表3-1。
表3-1 海珠区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规划(2021-2030年)指标体系
任务 | 序号 | 指标名称 | 单位 | 指标值 | 现状值 (2020年) | 达标 情况 | 近期目标 (2021-2025年) | 中远期目标 (2026-2030年) | 指标 属性 | |
生 态 制 度 | (一)目标责任体系与制度建设 | 1 | 生态文明建设规划 | - | 制定实施 | 启动编制 | 预计达标 | 制定实施 | 制定实施 | 约束性 |
2 | 党委政府对生态文明建设重大目标任务部署情况 | - | 有效开展 | 有效开展 | 达标 | 有效开展 | 有效开展 | 约束性 | ||
3 | 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占党政实绩考核的比例 | % | ≥20 | — | 预计达标 | ≥20 | ≥20 | 约束性 | ||
4 | 河长制 | - | 全面实施 | 全面实施 | 达标 | 全面实施 | 全面实施 | 约束性 | ||
5 | 生态环境信息公开率 | % | 100 | 100 | 达标 | 100 | 100 | 约束性 | ||
6 | 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 - | 开展 | 开展 | 达标 | 开展 | 开展 | 参考性 | ||
生 态 安 全 | (二)生态环境质量改善 | 7 | 环境空气质量 优良天数比例 PM2.5浓度下降幅度 | % | 完成上级规定考核任务;2020年优良天数比例为89.3%;2020年PM2.5年均浓度为24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0%。 | 达标 | 完成上级规定的考核任务;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 | 完成上级规定的考核任务;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 | 约束性 | |
8 | 水环境质量 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提高幅度 劣V类水体比例下降幅度 黑臭水体消除比例 | % | 完成上级规定的考核任务;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 | 完成上级规定考核任务;2020年省考东朗断面达到Ⅲ类,8条重点一级支流7条达到Ⅴ类考核要求,1条达到Ⅳ类考核要求;劣Ⅴ类水体比例下降幅度100%,黑臭水体消除比例100%。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 达标 | 完成上级规定的考核任务;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 | 完成上级规定的考核任务;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 | 约束性 | ||
(三)生态系统保护 | 9 | 生态环境状况指数 湿润地区 | % | ≥60 | 48.5 (2019年数据) | 暂未达标 | ≥60 | ≥60 | 约束性 | |
10# | 林草覆盖率 平原地区 | % | ≥18 | 30% | 达标 | ≥18 | ≥18 | 参考性 | ||
11 | 生物多样性保护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率 外来物种入侵 特有性或指示性水生物种保持率 | % - % | ≥95 不明显 不降低 | ≥95 不明显 不降低 | 达标 | ≥95 不明显 不降低 | ≥95 不明显 不降低 | 参考性 | ||
12^ | 海岸生态修复 自然岸线修复长度 滨海湿地修复面积 | 公里 公顷 | 完成上级 管控目标 | 非沿海区,无上级管控任务目标 | / | 非沿海区,无上级管控任务目标 | 非沿海区,无上级管控任务目标 | 参考性 | ||
(四)生态环境风险防范 | 13 | 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率 | % | 100 | 100 | 达标 | 100 | 100 | 约束性 | |
14 |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 | - | 建立 | 建立 | 达标 | 建立 | 建立 | 参考性 | ||
15 | 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管理机制 | - | 建立 | 建立 | 达标 | 建立 | 建立 | 约束性 | ||
生 态 空 间 | (五) 空间格局优化 | 16 | 自然生态空间 生态保护红线 自然保护地 | - | 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功能不降低 | 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功能不降低 | 达标 | 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功能不降低 | 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功能不降低 | 约束性 |
17^ | 自然岸线保有率 | % | 完成上级 管控目标 | 非沿海区,无上级管控任务目标 | / | 非沿海区,无上级管控任务目标 | 非沿海区,无上级管控任务目标 | 约束性 | ||
18 | 河湖岸线保护率 | % | 完成上级管控目标 | 完成上级管控目标 | 达标 | 完成上级管控目标 | 完成上级管控目标 | 参考性 | ||
生 态 经 济 | (六) 资源节约与利用 | 19 |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 | 吨标准煤/万元 | 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 | 我区单位GDP能耗累计降低20.83%,完成市下达我区“十三五”单位GDP能耗降低19.5%目标。注:2020年市考核各区“十三五”累计目标 | 达标 | 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持续改善 | 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持续改善 | 约束性 |
20 |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 | 立方米/万元 | 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 | 13.2 | 达标 | 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持续改善 | 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持续改善 | 约束性 | ||
21 | 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率 | % | ≥4.5 | 7.7 | 达标 | ≥4.5 | ≥4.5 | 参考性 | ||
(七)产业循环发展 | 22* | 三大粮食作物化肥农药利用率 化肥利用率 农药利用率 | % | ≥43 | 非涉农区 | / | 非涉农区 | 非涉农区 | 参考性 | |
23* | 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率 秸秆综合利用率 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 农膜回收利用率 | % | ≥90 ≥75 ≥80 | 无秸秆 禁养区 无农膜 | / | 无秸秆 禁养区 无农膜 | 无秸秆 禁养区 无农膜 | 参考性 | ||
24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 综合利用率≤60%的地区 综合利用率>60%的地区 | % | ≥2 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 | 99 | 达标 | 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 | 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 | 参考性 | ||
生 态 生 活 | (八)人居环境改善 | 25^ |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 | % | 100 | 无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 / | 无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 无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 约束性 |
26* | 村镇饮用水卫生合格率 | % | 100 | 无行政村 | / | 无行政村 | 无行政村 | 约束性 | ||
27 | 城镇污水处理率 | % | ≥85 | 95 | 达标 | 98 | 99 | 约束性 | ||
28* |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 | % | ≥50 | 无行政村 | / | 无行政村 | 无行政村 | 参考性 | ||
29 | 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 | ≥80 | 100 | 达标 | 100 | 100 | 约束性 | ||
30* | 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村占比 | % | ≥80 | 无行政村 | / | 无行政村 | 无行政村 | 参考性 | ||
31* | 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 | % | 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 | 非涉农区 | / | 非涉农区 | 非涉农区 | 约束性 | ||
(九)生活方式绿色化 | 32 | 城镇新建绿色建筑比例 | % | ≥50 | 60 | 达标 | ≥50 | ≥60 | 参考性 | |
33 | 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行动 | - | 实施 | 实施,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38% | 达标 | 实施,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42.8% | 实施,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42.8% | 参考性 | ||
34 | 政府绿色采购比例 | % | ≥80 | 99.96 | 达标 | ≥90 | ≥90 | 约束性 | ||
生 态 文 化 | (十)观念意识普及 | 35 | 党政领导干部参加生态文明培训的人数比例 | % | 100 | 100 | 达标 | 100 | 100 | 参考性 |
36 | 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满意度 | % | ≥80 | ≥80 | 达标 | ≥80 | ≥80 | 参考性 | ||
37 | 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参与度 | % | ≥80 | ≥80 | 达标 | ≥80 | ≥80 | 参考性 |
注:1.“—”表示目前数据暂缺,“/”表示无;
2.“^”表示海珠区非沿海区,无上级管控任务目标,且海珠区内无划定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3.“*”表示该指标考核不涉及海珠区,2002年海珠区已撤村建居,有基本农田,但无行政村;全区为畜禽禁养区;上级针对农村厕所革命的摸查等工
作,均是针对涉农区进行,海珠区属非涉农区,暂无收到上级下达的相关任务指标;
4.“#”表示林草覆盖率2020年现状值实际为绿化覆盖率,海珠区已完全城镇化,基本无森林、草地覆盖面积统计数据。
第三章 重点任务与措施
(一)建设系统完善的生态安全体系
1.严控温室气体的排放,提高应对气候变化能力
加强温室气体与大气污染物排放协同控制。按照广州市的统一要求,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打造低碳产业体系。积极发展低碳产业、低碳交通、低碳建筑,深化低碳城市试点,推进低碳绿色产业园区、低碳社区试点建设,促进绿色消费。完善能源供给结构及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持续提高天然气等优质能源在总能源消费结构中的比重,为广州碳排放率先达峰作出贡献。
开展减污降碳协同治理,支持将温室气体管控制度纳入生态环境保护体系。按照广州市工作部署,推进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和统计核算工作,支持部门间数据互联互通。发挥湿地生态系统吸碳固碳优势,加大对湿地碳汇功能研究力度,推进海珠湿地碳汇工作,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并推动开展二氧化碳以外的其他温室气体控制工作。
实施碳排放强度控制。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减排统一监管制度,促进应对气候变化政策与相关技术政策协同高效推进。全力构建绿色、现代化、可持续发展产业体系。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延伸产业链、提高附加值,提升企业低碳竞争力。
2.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强化水资源保护与防治
(1)加强重点流域和河涌水环境综合整治
推进重点考核断面一级支流水生态环境治理。全面开展河道污染源综合整治,重点未达标河涌制定“一涌一策”工作方案,确保东朗和猎德断面水质持续改善。开展新围涌、大沙涌等劣Ⅴ类河涌综合整治,通过上游补水、河涌堤岸加固、河道贯通及景观提升等措施,进一步提升河涌水质。
全面消除黑臭水体。采取“控源截污、内源治理,活水循环、清水补给,水质净化、生态修复”等措施推进黑臭水体治理,保持水体“长制久清”,巩固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成效,严控新增黑臭水体。
推进水景品质建设。谋划推动珠江沿岸品质提升,因地制宜对重点区域河道形态硬直、两岸绿化面积较少、景观质量不佳的河涌,采用水系连通、平面形态调整、河滨带建设、断面多样性修复、生态护岸等方式提升城市水景、水岸、水质品质。
打造多源并济的生态补水系统。充分利用辖区内水质净化厂、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等补水水源,完善河流生态补水,提升河道水环境容量。深入探索利用沥滘污水处理厂每日75万吨尾水,促进石榴岗河水系32条河涌、184万平方米水域面积水质明显改善。借鉴深圳、番禺等地区经验,探索在城市更新、地块开发过程中,污水就近处理,尾水就近生态补水,逐步形成综合利用的生态补水系统。到2025年,辖区内重点河流水量显著提升。
(2)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
强抓工业污染防治。对辖内工业污染源、加油站、储油库、机动车维修行业等重点行业和领域企业开展执法检查。对重点企业,搭建企业自行监测、运营单位监督、政府监督为一体的全方位监测体系。持续强化“两法”衔接,及时移送涉嫌污染环境犯罪案件。集中整治污水纳管不到位、雨污分流不彻底的村级工业园区或集中区。
开展入河(湖)排污口整治。按照“查、测、溯”的工作步骤和要求,以城市建成区及重要水体为要点,排查各类排污口数量、位置,了解排污口排放状况。通过追踪溯源,厘清职责,明确排污口责任主体,形成入河(湖)排污口台账,加快推进入河(湖)排污口规范化建设进程。
推进污水治理提质增效。加快污水收集处理系统建设,有序推动海珠区西部净水厂落地建设。全面提升污水厂运行效率,力争全区城镇污水处理率到2025年达到98%,2030年稳定达到99%以上。加强并完善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体系建设,加强污泥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处置全过程监督管理,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理,全面提升污泥处理处置水平。深入落实《区总河长令第4号》及《区合流渠箱渠长制实施方案》工作,有序推进合流渠箱改造,实现“污水入厂、清水入河”。
(3)科学引导,加快建设节水型社会
推进水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开展管网漏损检查,加强管网巡检维护工作,及时对严重老化和漏损管网的改造更新。积极推广节水技术的应用,推进节水器具在公共场所的安装使用。结合海绵城市建设,推广透水铺装和雨水收集装置,提高生态系统吸收、储存、再利用和排放水资源的能力,实现“小雨不积水、大雨不内涝、水体不黑臭、热岛有缓解”的目标,打造高密度建设地区海绵城市建设典范。
3.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推进大气污染协同治理
(1)严格环境准入,优化产业及能源结构
强化环保准入约束。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落实“三线一单”约束,结合土地集约化利用原则,进一步完善产业环境准入标准体系。继续推进区域规划环评,配合国家、省、市开展重点区域战略环评,组织开展规划环评跟踪评价,加强环境污染源头控制,确保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
推进产业集群和园区升级改造。以街道和产业园区为基本单位,对五金、纺织、服装类制造等传统加工制造业产业进行摸底调查,鼓励企业争创行业绿色标杆企业,按照“标杆建设、改造提标、优化整合”的要求分类处置,科学制定产业集群和工业园区管理规范和整治计划,并推进实施。
推进清洁能源改造。按市下达要求完成新增管道燃气覆盖任务,重点推进城中村管道建设工作。推广天然气、氢能、电能等清洁能源利用。推动重点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推广先进的行业清洁生产共性技术和设备。
(2)加强工业源污染防治
强化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推进重点行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精细化治理,深入挖掘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减排潜力,持续推进重点企业开展分级管控。强化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异常点走航排查监控,建立健全“问题诊断—管控建议—执法支持—动态评估”的排放监管模式。推进加油站安装高效油气回收系统、油气在线监控设施,持续开展加油站油气回收装置检查工作。重视非工业排放,倡导绿色装修,鼓励建筑内外墙涂饰全面使用水性涂料。
加强城区恶臭等异味气体治理。针对工业企业工艺过程、污水处理单元,城乡污水处理设施等产生恶臭等异味的设施,采取密闭或加盖收集措施,合理选用净化工艺和设施,对恶臭气体进行收集处理,确保达标排放,降低扰民影响。
(3)强化移动源污染治理
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全面执行第六阶段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配合市做好更新淘汰低排放标准机动车。政府优先采购新能源车,推动中大布匹市场周边运输车辆新能源化。
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动城区营运客车、邮政、通勤、轻型物流等专用车纯电动化,加快建设充电桩和推动充电设施联网建设。大力推广纯电动环卫车,逐步开展全市环卫车全部更换为纯电动环卫车,4.5吨及以上的不少于30%更换为纯电动环卫车的工作。
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控制。加大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符合性的监督检查,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提高使用条件,非道路移动机械源往往伴随着HC、NOX、CO的排放,逐步实现将CO2、CH4、N2O等二次反应生成的温室气体纳入排放管理体系,实现非道路移动机械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排放的协同控制。
(4)持续推进大气面源污染防治
强化餐饮油烟污染整治。督促涉油烟排放餐饮场所安装油烟净化除味装置,推广高效油烟净化设施。继续推广餐饮业户使用天然气、电能等清洁能源。完善餐饮业基础台账,加强餐饮油烟联动执法,严肃查处未安装油烟净化装置、未清洗维护、油烟超标排放的餐饮单位。
禁止露天烧烤和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全面禁止露天焚烧,大力打击露天焚烧落叶、垃圾等行为。加强烟花爆竹监管,落实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规定,落实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要求。
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根据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相应修订《海珠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做好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工作,加强与气象部门的联动,优化污染天气预判和应对。完善应急减排清单,制定差异化应急减排措施,实施“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
(5)推进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治理
强化冬春季细颗粒物及夏秋季臭氧污染防治,督促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落实错峰生产和强化减排措施。摸清区域移动源、固定源和生活源对臭氧污染的贡献,推动开展协同治理科技攻关。推进区域挥发性有机物组分清单编制与动态更新,建立重点污染源动态排放清单。制定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协同减排动态调整方案,强化分区分时分类差异化精细化协同管控,促进源头治污、协同治污。
(6)强化扬尘污染控制
推进扬尘精细化管控力度。加强施工扬尘污染控制,严格要求施工工地全部落实“六个100%”要求,实施重点工地配备安装扬尘在线和视频监控。深化道路扬尘污染控制,推进道路洒水保洁常态化,积极推行城市道路车行道机械清扫保洁组合新工艺。到2025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86%,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32微克/立方米以下。
加强运输扬尘污染控制。实现渣土运输车辆全封闭运输和实时动态监控,加大对未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运输单位的监管和处罚力度。
加强拆迁现场扬尘防治。拆迁工程应制定扬尘防治方案,报经当地政府同意后方可进行拆迁作业。拆迁严格落实“不喷水不作业”要求,并现场拍摄视频备查。
(7)完善大气污染监管与执法
加强工业污染源闭环监管。巩固无燃煤区创建成果,保持对涉气小作坊及小锅(煤)炉整治高压态势,加强小锅(煤)炉管控,重点加大生物质小锅炉监管力度。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开展混凝土搅拌站等无组织排放排查,建立无组织排放治理管控清单。
持续加大大气污染监管执法力度。依托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借助科技手段和信息化平台,完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常态化开展涉气环境执法检查,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实施处罚措施,对涉嫌刑事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加强土壤保护修复治理
(1)加强土壤污染源头管控
严格工业企业污染管控。结合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名单、优先管控名录,加强名单内企业的日常监管执法。督促重点监管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依法落实自行监测、隐患排查等要求,并将责任书与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
防范建设项目新增污染。重点行业的建设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按照相关技术导则要求对土壤环境进行调查及环境影响评价,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需要建设的土壤污染防治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并将土壤污染防治相关责任和义务纳入排污许可证。
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管控。继续推进涉重金属排放的行业企业开展全口径排查,进一步完善排查清单。重点加强对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的环境管控,对纳入污染源整治清单的企业开展整治。积极推广低毒或无毒、低污染、低能耗的清洁生产工艺,提高资源利用率,强化源头减排。
(2)全面建立土壤环境风险管理体系
建设用地。加强规划区划和建设项目布局论证,建立调查评估制度,落实监管责任,严格用地准入,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供地管理,在有关规划审批、土地储备或制定供应计划时充分考虑土壤环境风险,加强土地市场前端审查监管。鼓励拟用途变更地块结合实际提前开展调查。
农用地。结合全省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成果,对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进行划分,实施分级管理。针对安全利用类耕地优先采用农艺调控类安全利用措施,视情况选取对农业生产和耕地生产功能影响小的治理修复类措施;针对严格管控类耕地,推进种植结构向重金属低累积或非食用农产品调整。继续开展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实行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动态管理。
(3)有序推进污染地块的治理和修复
制定地块优先管控名录。全面梳理污染地块清单,对污染地块实施分级管理,动态更新污染地块管理系统。充分运用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成果,配合省建立建设用地优先管控名录。
强化地块风险管控和修复活动监管。对已纳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加强监管。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纳入环境执法检查计划,对纳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名录和涉及群众投诉、信访举报、媒体曝光等的地块进行环境执法检查,严格防范风险管控与土壤修复过程产生二次污染。
(4)进一步完善土壤环境监管体系
深化建设用地联动监管。继续严格建设用地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的管理,结合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按程序推进土壤风险管控和修复活动。加强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空间信息与国土空间规划基础数据的匹配,加强地块管理系统中地块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发放的监督管理。从严管控非农建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坚决防止永久基本农田“非农化”。
完善土壤环境应急体系。贯彻落实将土壤环境保护相关内容纳入应急体系,完善全区各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明确防治土壤污染的有关要求和措施,并将突发环境事件对土壤环境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应对措施作为信息报告的重要内容。对于突发事件造成土壤污染的,要求责任主体及时调查和评估污染的程度和范围,采取措施防止污染扩散,并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
5.加强噪声污染与控制,提升噪声污染防控能力
加强交通运输噪声污染防治。及时改造破损路面,通过应用新型低噪声路面材料和技术、种植绿化带、建设交通隔声屏障、提升路面平整度等综合措施降低道路交通噪声。推进交通噪声污染严重路段治理,加强严重路段限速和噪声自动监控。加强机动车禁鸣管理,规范行驶车辆鸣号行为,加大噪声相关执法处罚力度。
加强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大力推进绿色施工、文明施工管理。督促施工单位采取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鼓励使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和工艺,减轻施工工地噪声污染。加强夜间施工管理,建立健全夜间施工时间总量和优化调配机制,优化工地夜间运输管制。
加强工业和社会噪声污染防治。加强工业企业噪声治理,严肃查处未配套建设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噪声超标等环境违法行为。推进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加强对公园等公共场所的娱乐、聚会、体育锻炼等活动的噪声监管。严格管控在住宅楼内进行装修等活动产生的噪声,有效治理电梯、水泵和变压器等共用设施设备产生的噪声。增设噪音扰民投诉通道,鼓励小区物业参与声环境管理,及时处理噪声投诉问题。
6.落实源头防控与监管,探索“无废”试验区建设
(1)加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处置
推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利用,积极引入环保企业参与资源回收利用。推进企业清洁生产进程,推广使用先进生产工艺、技术和材料。落实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申报登记工作,完善工业固体废物收贮运体系。到2025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稳定达到99%以上。
(2)提升生活垃圾分类与处理处置能力
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推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化。加大厨余垃圾分类收运力度,坚持实施“定时定点破袋投放”模式,提高居民分类精准率。优化可回收物利用体系,加强对大件垃圾、园林绿化垃圾、木质垃圾等专项回收处理,持续开展工业布碎分流处置专项行动,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建立塑料制品生产、流通、使用和回收处置等环节,推进再生资源回收系统建设。加快垃圾压缩站升级改造,提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处置能力。推进城中村垃圾分类,严格压实各村社联社责任,着力打造城中村垃圾分类示范样板。
(3)优化建筑废弃物处置方式
推进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推广使用先进的移动式建筑废弃物处理设施和技术。加强对建筑废弃物的监管,督促源头责任人落实“一不准进、三不准出”管理规定。加强装修装饰废弃物管理,合理设置临时堆放点,督促街道推进装修垃圾网格化管理。发展绿色建筑设计,推动源头减量,推进绿色建筑、绿色施工示范,推广装配式建筑应用,提高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
(4)建立健全危险废物环境监管体系
加大危险废物监管力度。加强危险废物的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各环节的环境风险防控,实施全过程监管。持续推进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开展重点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监督检查,对企业和执法人员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培训。
加强医疗废物污染防控。推进医疗废物与医疗垃圾收集、运输、贮存、处置全过程污染防控。强化医疗废物应急处理能力建设,完善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设施设备,提高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废物的应急处理能力。
7.开展生态保护与修复,打造“美丽中国”海珠样本
(1)完善绿色廊道及景观水体修复
有序推进碧道“安全行洪通道、自然生态廊道、文化休闲漫道”的高质量建设,将水岸地带打造成为富有吸引力的高品质场所。严格水域岸线等水生态空间管控,依法划定河湖管理范围,落实规划岸线分区管理要求,推动河岸缓冲带建设及修复,构建水体的生态功能系统,提高水体的自净能力。
(2)推进海珠湿地生态系统保护和恢复
开展海珠湿地水文与水环境恢复,重点做好维持河涌水文连通性、恢复潮汐水文及动力、调控水位、实施海珠湿地水体生物-生态联合修复工程等工作。推进基底结构和地形恢复,通过微地形营造和恢复,确立海珠湿地恢复区地形基本骨架,营造缓坡岸带、浅滩、深水区、生境岛屿、洼地、水塘等自然地形,疏通水力连通性,提高水体中物质迁移转换速率。
(3)建设城市湿地生态屏障
加强重点区域生态涵养。加快海珠湿地品质提升,在系统保护都市湿地生态系统与恢复重建的基础上,提升改造十里十景,打造百花园、百果园、百草园、农耕科普示范基地。实施湿地品质提升疏通水系工程,贯通湿地范围内的石榴岗河片与共和围片区的水系,增强湿地与珠江水系的连通,发挥湿地净化水质的功能,提升水质。
推进湿地生境结构恢复与改善。通过引入乡土植物,建立适于鸟类、鱼类及其他野生动物的栖息地,恢复湿地的生物多样性及优化重要珍稀物种栖息环境,切实保护好全区野生动植物资源和生物多样性。
8.强化环境风险与防范,提高生态环境监管能力
(1)强化环境风险管控体系建设
加强核与辐射风险防范。加强对医院、科研机构和企业有关放射性废物的全过程监管。强化辐射环境安全与防护监督管理,组织辖区核技术利用单位提交安全与防护年度评估保护。推进核技术利用项目的辐射安全管理,落实项目审批及日常监管动态更新工作,确保放射性废源、废物收贮率保持100%,Ⅳ类、Ⅴ类放射源的电子标签巡检率达100%。
强化危险化学品监管。规范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落实危险化学品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常态化监督检查,打击危险化学品非法违法行为。严格废弃危险化学品安全处置,加强废弃危险化学品收运、贮存、处置规范化管理。
(2)完善环境风险全过程管控
指导重点企事业单位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电子化备案。加强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提高企业环境应急能力水平,督促企业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规范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工作。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机制,落实环境风险评估、预警和应急管理工作。做好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健全跨部门、跨区域环境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支持引导社会救援力量建设,持续提升专业处置和应急救援能力。加强应急监测和预警能力,开展环境应急综合演练和实战演练。
(3)加强应急队伍与物资储备建设
增加应急资金投入,建立应急物资保障制度,配备必要的环境应急监测、处置设备和应急救援物资。加强环境应急物资储备信息的动态管理。加强专业应急队伍和专家组建设,发挥环境应急专家组的作用,为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方案制定、污染损害评估和调查处理工作提供决策建议。开展相关培训,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快速响应及应急处置能力。强化环境应急联动,完善“政府主导、部门联动、政企合作、社会参与”的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救援模式。
(4)提高环境监管水平,完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健全生态环境监测体系。推进建设涵盖大气、水、土壤、噪声、辐射等要素的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大力配合广州市补充优化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加强生态环境监测一体化能力建设,充分利用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持续完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全面提高监测自动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
提高环境信息化水平。推动建立全区环境信息化互联互动机制,统筹规划全区环境信息化建设项目。研究物联网技术、移动互联网在环境管理中的应用,研究推进具有智能感知、智慧分析的智慧环保工程建设,提高环境监管执法的信息化、现代化水平。
提升生态环境综合执法能力。健全生态环境网格化监管执法体系,加强基层执法队伍建设。创新生态环境执法监管模式,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为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监管机制。健全执法责任制,强化综合行政执法和司法协作,提升生态环境协同执法水平。
(二)构建自然秀美的生态空间体系
1.强化国土空间用途管控,引领高效发展
科学划定三区三线,探索实施全域空间管控。坚持生态优先、绿色新发展理念,因地制宜开展规划工作,以国土空间规划为导引,统筹各类空间规划,实现“多规合一”。贯彻落实《广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18-2035年)》,科学有序划定“三区三线”,谋划新时代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优化中心城区空间结构,促进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把全生命周期管理理念贯穿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全过程,明确优化结构、调整布局的重点、方向和时间安排,优化河湖湿地和水网格局。
坚守耕地保护底线,强化对土地的用途管制。在空间层面通过用途分区,落实各类土地空间用途转用政策和技术标准,严格控制各类建设占用优质耕地和自然生态空间。在项目层面通过项目用地预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等环节对空间内具体项目用地进行管控,重点对建设项目进入生态空间进行规划管理。
2.严格生态保护红线管控,促进和谐发展
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守生态环境安全底线,推进生态保护红线落地管理,开展生态保护红线评价工作。强化对生态保护红线的用途管制,确保生态保护红线区内的自然生态用地性质不改变、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加强生态保护红线日常巡护,严格禁止在生态保护区红线内进行开发性、生产性活动,严厉查处生态保护红线内各种破坏生态环境和有损生态功能的不法行为。
完善生态保护红线管理。按照生态保护红线保护规划,开展生态保护红线修复保护工程,完成红线勘界定标,并完善红线区域内标识标牌系统,主要内容包括生态保护红线区块的范围、面积、具体拐点坐标、保护对象、主导生态功能、主要管控措施等。强化生态保护红线刚性约束,形成一整套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和激励措施。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常态化执法机制,定期开展执法督察。建立健全生态保护红线考核机制,并建议纳入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体系。
3.打造城市生态空间格局,突出生态发展
完善河涌水系生态景观带,打造多层级、多功能的城市生态绿地系统。加强公园绿地规划布局和关键生态节点的建设,建立生态斑块—生态廊道—生态节点的互联互通、高效循环的生态网络体系。以公园绿色为组团,以城市绿廊、道路廊道、绿道网、河涌水系廊道为骨架,完善河涌水系生态景观带,打造海珠涌景观带,打造多层级、多功能的城市生态绿地系统。大力推广屋顶绿化、立体绿化和垂直绿化。
完善碧道设施建设,构建海珠湿地-琶洲数字岛生态走廊。以阅江路碧道为依托,建设琶洲绿色生态主题公园带,形成有利于改善微气候的城市空间形态。依托海珠国家湿地公园、黄埔古村等景观,构建海珠湿地-琶洲数字岛生态走廊,打造琶洲生态示范景区。
完善景观视廊建设,提升滨江生态公共空间。通过加强滨江城市空间规划管控、推动土地资源高效利用、建设国际一流沿江经济带、提升基础社会服务水平、彰显历史文化底蕴、提升滨江生态公共空间魅力等多项举措,推动打造世界级精品珠江,提升广州城市现代中轴线(珠江新城—海珠湖—南海心沙)海珠段景观视廊。
整合海珠湿地边缘地块,提升湿地生态景观空间。合理整合海珠湿地核心区边缘零星地块,提升海珠湿地配套设施。研究谋划涵盖“湿地+林荫大道+高质量街区”三个圈层的“环中央湿地价值圈”建设,使湿地周边建筑环境与湿地互相融合,提升湿地生态空间景观品质,助力广州申报国际湿地城市。
4.构建生态保护空间格局,助力绿色发展
构建生态保护格局。以海珠国家湿地公园为生态保护核心,坚持陆海一体、统筹协调,推动辖区内山水林田湖系统治理。深入开展区域、流域、园域建设、开发利用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加强规划环评的空间布局和源头引导作用。
构建智慧自然保护地体系。落实国家、省和市发展规划提出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要求,做到自然保护地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功能不降低。工作重点是海珠国家湿地公园,以自然恢复为主,分类开展受损湿地生态系统修复。积极开拓“湿地+互联网”的创新模式,通过湿地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湿地能力中心建设和湿地应用服务建设,实现海珠湿地数字转型、智能升级和融合创新,将海珠湿地打造为国内领先、国际知名、具有开创性的智慧湿地。
加强河湖岸线保护工作。推动完善河长制、湖长制与网格化治水机制,加强河湖空间生态修复和综合整治。全面建立河湖执法巡查制度,建立执法台账,建立排查、分析、整治、督办、销号机制,实现面源污染常态化整治。落实排水单元达标任务,强化涉水企业监管,建立排水单元动态台账。
加强本地物种保护。通过建设生态系统定位、增加生态区多样性、为动植物提供良好栖息地等多项措施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组织开展海珠生物多样性和珍稀野生动植物调查与评估,推进生物多样性调查和长期监测,加强多类型生境、物种迁移廊道的保护和恢复,提高生物多样性。探索生物多样性资源信息化保护模式,构建生物多样性资源库,逐步建立生物多样性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
开展特有、指示性水生生物多样性调查。逐步开展辖区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观测、调查,形成特有或指示性水生生物保护名录。开展海珠生态城内流域河涌治理和湿地生态系统健康状况评估,逐步建立预警体系,探索建立生物资源可持续利用机制,切实提高辖区特有、指示性水生生物多样性。
强化外来物种入侵和生物安全管理。建立外来入侵物种监测预警和快速反应体系,制定外来入侵物种应急预案,开展外来物种防控成效评估。严格生物安全管理,加强基因多样性保护。重点加强生物医药企业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生物技术的风险评估、监测预警和安全控制体系。
(三)发展绿色低碳的生态经济体系
1.优化产业发展布局,打造新型数字生态城区
紧扣有活力有魅力有竞争力的数字生态城建设目标,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迅速壮大实体经济,加快构建“一区一谷一圈”发展布局。
“一区”:指“琶洲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试验区”。面积30平方公里,整体定位为广州“数字+会展+总部”融合创新的产业新高地。
“一谷”:指“中大国际创新生态谷”。面积约36.8平方公里,整体定位为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交流合作枢纽、创新创业集聚高地和生态休闲特色空间。
“一圈”:指“海珠新活力文商旅融合圈”。面积约16平方公里,整体定位为广州历史文化传承地和品质消费体验地。
(1)建设琶洲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试验区
高质量发展数字经济。充分发挥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引领、示范作用,大力推进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领域头部企业总部建设,持续引进培育大型企业信息化部门,加快打造创新型数字经济总部优势集群。
打造制度创新试验田。用好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大数据)等“国字号”品牌效应,争取国家、省、市支持,推动上级先行先试政策优先在琶洲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试验区试点。
(2)建设中大国际创新生态谷
整合利用优质科研资源。积极与科研资源合作共建新型研发机构,推动技术研发,加强在人才引进和培养方面的深度合作。加强与生物岛联动,发挥生物岛生物医药产业集聚优势,培育以检验检测、数字医疗为核心的大健康产业。
发挥湿地生态支撑作用。科学系统保护海珠湿地生态系统,将海珠湿地打造成为世界级城央湿地。大力建设全国领先的智慧湿地,增强海珠湿地活力和魅力。充分发挥海珠湿地生态优势,建设“无界湿地”,将生态优势转化为产业和创新优势,实现生产、生活与自然无界共生。
(3)建设海珠新活力文商旅融合圈
深挖老城区文化内涵。推动海幢寺、第一次全国劳动大会旧址等历史文化遗迹资源的保护与活化利用,打造一批融合浓厚历史文化底蕴和老广州特色的文商旅融合示范区、展示区。推进十香园纪念馆周边环境升级改造,打造岭南水乡(海珠涌)景观带,进一步带动周边文化产业协同发展。
提升商业服务能级。做大做精江南西商圈,引入高品质、精品化的商圈文化活动。立足复合多元的商业生态、厚重深远的文化底蕴等现实优势资源,着力品牌集聚、存量改造、业态升级、模式创新、消费升级和文商旅联动。
2.突出数字经济引领,培育现代化经济新引擎
(1)推进数字经济产业,打造现代化战略引擎工程
把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作为战略引擎工程,积极参与数字经济领域规则标准制定,加快数字产业化与产业数字化,推动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推进“上云用数赋智”行动,深入推进企业数字化转型,形成产业链上下游和跨行业融合的数字化生态体系。
(2)做强战略支柱产业,打造高端化产业发展高地
加快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现代商贸、高端服务、会展文旅、智能建筑、都市型工业等战略性支柱产业发展,形成市场竞争力强、辐射带动作用大的产业集群,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现代商贸、高端服务、会展文旅、智能建筑、都市型工业等高端化产业发展产业。
(3)营造优越发展环境,打造特色化产业总部基地
大力引进国内外企业总部。积极引进一批数字经济、现代商贸、会展文旅、智能建筑、都市型工业等领域的头部企业。注重发展工业总部与服务业总部并举,着力引进掌握尖端技术、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的创新型总部企业,集聚科技研发、信息化管理、供应链管理、集成设计等功能型总部。
积极培育本土企业总部。坚持总部经济与优势产业相结合,大力培育一批头部企业。加大对头部企业的支持力度,推动产业链整合延伸布局。坚持发展总部经济与产业结构调整相结合,积极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的总部企业。着力培养高成长型企业、细分领域领先企业,加快推进中小企业“小升规、规升巨”,形成一批“准创新型总部”企业。
3.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促进经济发展绿色转型
加快淘汰低端传统产业。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淘汰转移低端传统产业,在腾挪空间中转型升级。推进主要以纺织布匹等传统的的小企业为主低端产业淘汰,不断加强高端产业资源的有效导入。
优化调整产业转型。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发展低消耗、低污染、低排放的绿色产业,构建以数字经济为引领的现代产业体系。结合数字化手段推动纺织服装、商贸等产业转型升级,提升产业绿色化水平。发展节能环保服务业,鼓励大型重点单位开展专业化节能环保服务。发挥海珠基金作为政府产业基金作用,引导资本向节能环保、低碳循环利用等新兴绿色产业聚集。
全面推动绿色清洁生产。大力推动海珠辖区企业积极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建立健全清洁生产管理体系,深入推进重点行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加强清洁生产共性技术的研发、推广和应用,鼓励企业采用先进的清洁生产技术、工艺和设备,提升整体清洁生产水平。加强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及环保管理人员的清洁生产培训,提升清洁生产管理能力和技术水平。
支持绿色科技创新发展。鼓励辖区内数字经济企业发挥技术优势,积极创建减碳创新平台,为减排提供重要的技术支撑。推进重点绿色发展项目“揭榜挂帅”机制,引进更多更强的科研带头人和核心团队,推动城市碳汇构建、土地集约利用、大气环境综合防治、河湖生态修复技术、低碳排放等重大共性和关键性技术科研项目的攻关。
4.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加快发展低碳循环经济
积极构建循环产业园区体系。加快发展循环低碳产业,推广循环经济发展,全面推行循环化生产方式,促进企业循环式生产、产业循环式组合。以链式布局推进产业集聚发展,协同广州、深圳、中山、佛山等粤港澳大湾区周边城市,探索共建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强化绿色发展理念,提升资源利用效率,统筹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
加大绿色低碳发展推进力度。完善碳排放管理和交易制度,积极开展排污权、水权等交易试点,完善跨区域环境污染治理和管控机制。加大对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扶持,加大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再生资源循环利用统计。推动碳排放强度持续下降,确保完成上级下达的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目标。
加大绿色能源基础设施建设。以“零能耗”、“低碳社区”的理念为指导,编制具有前瞻性的琶洲数字岛综合能源规划。根据产业类型、地理布局及用能特征等特点,在不同功能区合理布设相应的绿色能源基础设施。
构建安全高效现代能源体系,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推动能源结构优化调整,严控油品等高碳能源消费,加大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力度,大力发展氢能、光伏太阳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推动电力绿色转型升级,促进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快速发展。持续推动燃气管道发展工作,提高天然气消费比重。鼓励建筑、居民小区公共区域等重点领域开展节能工程,加大第三产业节能力度,强化温室气体排放控制。
积极开展低碳试点示范。深化碳交易试点,发挥市场机制在控制二氧化碳排放中的作用,积极尝试开展温室气体清单试点,完善温室气体相关统计和核算工作基础并探索推动部门间数据的互通互联。推动城市、城镇、乡村、社区、园区、公共机构、建筑物等开展一系列、多层次碳达峰和碳中和试点示范,积极探索低碳发展新模式及新技术,打造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示范项目。
5.强化科技金融支撑,构建高端创新科技生态
加强科技创新载体建设。坚持“一园区一特色一主题”方向,鼓励各类刨新主体参与载体建设,规划建设一批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等领域的创新专业产业园和专业楼宇。支持村社旧厂房、旧物业改造成科技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将科创载体纳入到城市公共服务配置中,进一步完善“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科技园”创新创业载体服务体系。
大力发展科技金融支撑。探索“政府推动+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科技信贷模式。搭建企业与金融机构对接平台,鼓励银行机构加快金融产品服务创新。发挥海珠基金作为政府产业基金作用,引导创投基金、天使投资基金投向数字经济领域,推动风投机构加大对初创期和成长期企业投资力度。
(四)构筑宜居舒适的生态生活体系
1.构建绿色化生态宜居区
构建水城融合碧道体系。以河湖水系为载体,打造海珠区“环岛碧道、多元生活”为主题的碧道。重点打造“小环岛+大环岛的游憩系统”和“滨水百里带状公园”。高标准打造阅江路、石榴岗河碧道等示范段,稳定推进海珠区碧道生态系统建设。充分利用沿线自然文化景观要素,进行海珠区滨水带状公园建设,营造高质量有层次感的的滨水公共交往空间,打造怡人乐居的都市滨水生活圈。力争到2022年完成主要碧道建设,初见成效目标,到2025年完善碧道建设网络。
构建形态多样绿化空间。完善城市绿地体系,多维度开展立体绿化提升,开展街旁绿地建设﹐加强城镇立体绿化,引导和推广屋顶、小区街道、人行天桥和阳台养花“挂绿”等。以完善城区绿地为重点,依托城市更新、绿色建筑等重点工作的推进,同步推进立体绿化,积极推进街旁绿地、公园绿地、附属绿地、防护绿地建设,提高城镇生态自净力。多渠道拓展城市绿化空间,加大城市立体可视绿量,提高城区绿化覆盖率,克服城市绿化面积不足,提高空间利用效率。
构建绿色海绵城市体系。强化绿地系统及水系统的生态保护,充分利用蓝线空间提升沿河生态功能。强化建筑与小区、道路与广场、公园和绿地等具备对雨水的吸纳、蓄滞和缓释作用,有效控制雨水径流。到2025年底前,城市建成区50%以上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力争到2030年,城市城市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2.推动城市更新升级改造
加快城中村改造和综合整改。高质量全面完成海珠区辖区内城中村综合治理任务,稳妥有序推进城中村改造工作。实行各城中村差异化、特色化治理,打通交通微循环。完善燃气管网建设,配合道路建设同步建设燃气管道,结合旧城、旧村、旧厂改造同步建设燃气管。
全力推进旧厂房全面改造。严格按照产业布局、功能定位及规划要求,以旧厂的土地整备为重要抓手,对一些用地规模较大的旧厂,采取政府收储和自行改造相结合的方式,有效盘活海珠区存量用地。全面挖掘梳理旧厂房空间资源,开展重点地块旧厂房更新改造工作。
逐步补齐城市基础设施短板。做好全区公共设施配套、管网维护和改造,逐步推动全区旧楼加装电梯全覆盖。加强无障碍设施、路灯路牌、公共停车场、消防站、消火栓、垃圾中转站等公共设施的建设养护。加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提升公共安全保障能力。
深入推进违法建设整治。结合违法建设性质、年限、用途、区位等因素,按照“三个一批”(拆除一批、没收一批、整改一批)加快消化存量违法建设。推进全面构建违法建设治理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遏制违法建设行为,确保违建“零新增”,实现违法建设有效防控、有违必查、有序治理。
3.积极优化城区人居环境
开展容貌示范社区创建。持续深入开展容貌示范社区创建工作,逐步完成容貌示范社区创建全覆盖,巩固容貌示范社区创建成果,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不断提升城市品质和人居环境质量。
开展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示范街创建。积极探索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建设的新思维、新方法,坚持“以点带面、示范带动、整体提升”,加快创建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示范街,创建街道责任区告知书签订率和责任区制度知晓率达到100%,全区责任区告知书签订率和责任区制度知晓率达到90%以上。
推进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减量和资源回收。推进垃圾分类全覆盖,加强城中村垃圾分类力度。深化垃圾源头减量和资源回收,通过搭建工业布碎信息交易平台,引导环保企业参与海珠区工业布碎回收处理,有效促进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减量。到2030年,海珠区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收运处理范围稳定实现全覆盖,全面实现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置。
推进环卫作业产业化改革。推进垃圾收运处置一体化改革,健全精细化作业规范标准,完善监督考评机制,构建起权责明晰、运转高效、作业精细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一体化运行体系。推进保洁作业产业化改革,进一步放开环卫保洁市场准入,推行政府购买服务。
4.全力打造绿色交通体系
大力发展轨道交通,打造绿色公共交通体系。构建以轨道交通为骨架、常规公交为网络、出租车为补充、慢行交通为延伸的综合性绿色公共交通体系。打通环岛堵点断点,加快推进环岛路全线42.4公里贯通。加快推进地铁8号线东延段、10号、11号、12号、28号线及车陂路一新溶东路隧道、鱼珠隧道、海珠湾隧道等项目的建设工作。推进智慧交通建设,提升公共交通系统效率。加快完善现有道路、社区、公交车场、社会停车场的充电桩等新能源公交车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实现公交车100%电动化。大力推广推进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在公交、环卫、出租、邮政快递作业等领域的规模化应用。积极支持、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对新能源汽车采取鼓励措施,提高公共交通中电力、LNG等的比例。
丰富绿色出行模式,构建城市绿道慢行系统。鼓励公众绿色出行,倡导步行、自行车和公共交通等低碳出行方式,构建以低碳化为特征的绿色公共交通运输体系。依托城市绿廊、道路廊道、绿道网、河涌水系廊道,打造舒适、宜人的绿色慢行人行廊道。逐步在全区主要道路、公共场所、风景旅游区、湿地公园等配套建设完善、便捷、安全的绿色自行车通道。鼓励绿色共享出行,积极发展、有序引导共享单车、网络预约拼车、自有车辆租赁等共享型交通出行方式。
5.大力倡导绿色生活理念
(1)开展绿色生活创建行动
深入推进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出行、绿色商场、绿色建筑等绿色系列创建活动,培育一批成效突出、特点鲜明的绿色生活典型,营造良好的绿色生活氛围。
(2)正确引导公众绿色消费
倡导绿色穿衣。鼓励公众购买具备环境标志认证的纺织品和衣物,支持大型纺织服装企业、市场建设纺织品回收再利用平台,构建绿色供应链,提高绿色衣物的有效供给。
推广绿色产品。扶植和培育绿色产品产业,鼓励环境标志产品和无公害标志食品等绿色标志产品生产、销售和消费,畅通绿色产品流通渠道,扩大绿色商品市场发展。鼓励居民和企业购买绿色产品,逐步构建绿色消费模式。
推动绿色饮食。大力推广文明餐桌行动,引导公众文明点餐、安全用餐,提倡餐后打包,落实“光盘行动”。推进绿色有机食品认证体系和标准进一步规范,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不断提高绿色安全优质产品市场供给水平。
推行绿色家用。引导消费者优先购买节能家电、高效照明产品、节水器具等绿色产品,鼓励企业提供可重复使用、耐用和可维修的产品。支持发展共享经济,鼓励个人闲置资源有效再利用,完善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
推行绿色办公。办公期间杜绝长明灯,充分利用自然光。倡导无纸化办公,倡导使用环保再生纸、再生鼓粉盒等资源再生产品。坚持1公里内步行,3公里内骑自行车,5公里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推进快递绿色化进程。多方协同推进快递包装绿色化、减量化,鼓励企业加快绿色包装、环保包装的使用、回收,优先使用环保包装。采取税费减免等措施,鼓励快递公司、物流公司、再生资源利用企业加大对快递包装的回收力度,提高快递包装的再利用率以及使用新能源物流货运车辆。
(3)推广绿色节能建筑建设
引导新建建筑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强化绿色建筑设计,发展装配式建筑,推广节能、节水、节材、节地、环保的绿色施工技术,提高新建建筑绿色建筑比例。推进区域保障性住房项目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鼓励商业地产和工业厂房建成绿色建筑,加快对老旧小区实施绿色化节能改造。完善绿色建筑及装配式建筑激励机制,提高开发商建设绿色建筑的积极性。推广使用节能门窗、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等绿色建材和环保装修材料,构建新型建筑体系。
(4)加强政府绿色采购工作
贯彻落实四部门《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 9号),制定并实施政府节能和环境保护产品采购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办法,将落实情况作为政府部门年度考核内容;落实国家《政府采购法》中对绿色采购的要求,从重点领域和方向开展绿色采购,逐步扩大政府绿色采购规模和范围,对企业和广大群众进行消费行为的引导及示范。
(五)培育和谐文明的生态文化体系
1.培育生态文明意识,健全生态文明宣传教育
(1)强化全民生态理念
政府层面。积极探索建立政府考核、公众考核以及专家考核相结合的考核制度。将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纳入党政实绩考核体系,促进各级党委政府积极践行生态文明理念。探索建立完善的生态问责制度,重点关注各机关、组织、国有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决策部署,对导致生态环境损害的行为进行问责。建立健全广泛有效的监督机制。
社区层面。全面统筹将社区生态文化建设与正在进行的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建立社区生态文化共建组织,实行“一社一规”,有针对性地制定不同社区生态文化建设规划。建立健全社区内各种文化机构与设施,如文化服务中心、志愿者服务队、业余文化体育团体等,结合社区服务的社会化和市场化,为社区居民提供文明、健康和满意的生活和文化服务。
企业层面。探索建立生态环境认证制度,规范企业生产管理行为,提高企业综合环境管理水平。鼓励企业建立企业内部生态文化的常规教育与培训制度,鼓励企业开展或参与政府组织的环保公益活动。推广和促进清洁生产,使企业建立生产成本和环境成本、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短期效应和长期效应的企业生态发展理念,形成企业生态文化基础氛围。支持企业组织开展环境保护、低碳节能等系列宣传活动。
(2)加强全民生态教育
开展党政机关生态文明教育。加强党政机关干部生态文明知识普及培训,支持各级党校将生态文明设置生态文明培训课程,定期组织生态文明建设培训活动,引导各级领导干部树立生态政绩观,强化各级领导干部生态文明意识,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经济与环境综合决策水平,确保规划期间全区党政干部参加生态文明培训比例持续稳定保持达到100%。
加强企业生态文明教育。定期组织企业领导和员工参加绿色循环经济、绿色低碳环保、绿色节能环保及绿色生态生活等生态文明知识培训,同时利用线上+线下渠道广为宣传,加强企业员工的生态文明意识和责任感培养,强化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加强对企事业干部职工的生态文明知识、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教育,增强企业的社会责任和生态责任。
强化社区生态文明教育。积极调动环保专业机构、专家、环保企业等社会力量,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的互补优势,整合“线上+线下”资源,开展活动形式多样、主题多样的宣教活动,教育引领居民低碳生活,全面普及环保知识,引导社区居民积极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结合“世界水日”“地球日”“生物多样性日”等重要纪念活动,引导广大社区居民选择低碳健康生活方式,鼓励居民积极参与生态文明建设。
创新校园生态文明教育。认真贯彻《全国环境宣传教育行动纲要》,开展生态环境知识的学习教育。鼓励各学校将环境保护教育纳入各级教育体系当中,通过在“世界环境日”、“世界地球日”开展知识竞赛、征文比赛、演讲等课外活动,普及学校生态环境保护教育。着力提高广大教师的环保意识,把生态文明教育纳入教师的业务培训。引导学校组织中小学生深入乡村、社区和企业,开展生态文明教育实践活动。
重视家庭生态文明教育。鼓励学校、社区等单位普及及宣传“绿色家庭”,积极促使各居民发挥“绿色家庭”的教育功能。在家庭教育实践中,家长应鼓励和引导孩子把生态文明知识和行为习惯相融合,并积极参与社区或社会开展的生态文明实践活动。推广各种家庭节水、节能环保技术,推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帮助孩子树立牢固的生态环境意识、培养良好的生态保护习惯以及提高孩子的生态文明素质。
(3)普及全民环保知识
充分利用社区、学校、公司等公共场所及电视、广播、微信公众号等媒体阵地,设置环境保护专栏、宣讲会、趣味活动等,广泛宣传党和国家的生态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普及环境保护知识,并创新发挥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实现智能化传播,通过数字化手段全方位、多形式地普及环保知识,构建多重覆盖的立体宣传网络,加大宣传“广度、力度、深度”,营造生态环境保护浓厚氛围。组织开展“六五环境日”、“国际生物多样性日”、“世界海洋日”、“全国低碳日”等生态文明建设专项活动,积极开展群众性生态科普活动。力争到2030年,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参与度的参与度和满意度均稳定达到80%以上。
(4)推进生态文化建设
促进生态文化服务多点开花。充分发挥海珠环岛、亲水的优势,实施示范引领工程,“一街一品”创建特色街区。搭建生态文化服务平台,着力补齐欠发达区域公共文化服务的供给。积极推动社会化试点,引入社会力量参与提供公共生态文化服务,推动公共生态文化服务社会化、专业化发展。
加快生态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推进区内图书馆“一馆一特色”,推进生态文化设施全覆盖,打造15分钟文化圈。配套建设游客党群驿站和亲水游憩、健身休闲等公共空间,逐步丰富水陆空立体式环岛特色生态文化旅游产品,串珠成链打造环岛观光生态休闲带。推动海珠文体中心二期工程落地,保障文化场地使用面积,扩展生态文化活动场所。配合加快广州美术馆、广州科学馆、广州文化馆等文化设施建设,释放文化效应,培育市民群众生态文化素质,积极建立一批生态文明教育阵地和示范基地。
2.宣传生态文明理念,强化生态文化载体建设
充分发挥传统媒体载体的主渠道作用。充分发挥书籍、刊物、广播等传统媒体的主渠道作用及机场、火车站、社区出入口等户外广告中生态文明建设相关内容,积极宣扬生态文明建设理念。编制生态文明建设相关读本、刊物,组织专题学习,进一步提升各级领导及工作人员生态文明专业理论知识。编制生态文明教材或读本,将生态文明建设相关内容与学校日常教学计划有机融合。编制生态文明宣传手册等,宣传生态文明建设理念,丰富人民群众生态文明建设知识。
积极拓展生态文明宣传及教育新媒体。大力实施全媒体传播工程,用好“两中心一平台”(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融媒体中心、“学习强国”学习平台),在区政务服务网、环保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微博等网络新型媒体,广泛开展生态文明理念宣传。建议在海珠区政务服务网设立“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专栏”,完善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相关政策文件,及时更新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进程,宣传普及生态文明建设理念,同时对突发性环境事件进行及时预警,在此基础上建立综合性公众参与主题网络宣教平台。
深入探索互动体验式生态文明新媒体。依托现有文化馆、科技馆、博物馆等设施,精心打造高质量、有特色、可体验的生态文化体验设施及活动,让居民深入体验,从而使其充分理解自然生态及生态文化内涵,积极投身海珠区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中。探索在沥滘污水处理厂、湿地公园、碧道廊道等绿化环保基础设施以及广州市等典型生态环保项目建设形成一批普及污染物减排、节约用水、生态产业技术发展以及环保知识的生态文明宣教基地,发挥其生态教育作用。依托海珠区国家湿地公园、琶洲绿色生态主题公园、环岛碧道等文化风景旅游区中开展生态文明主题教育活动,以气候变化、水资源保护与利用、生态修复等为切入点,深化人民群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认识,提高公众对自然生态环境的认知,树立生态文明的观念。
3.加大公众参与力度,推动生态文明共建共享
加大环境信息公开。全面扩大政府环境信息主动公开的范围,完善环境保护信息网站,定期发布环境质量、政策法规、政策解读、生态环保督察情况等环境信息,便于公众监督。监督企业按规定公开污染物排放自行监测信息,强化企业环境信息和数据公开的责任。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媒介等形式,加大生态环境信息的公开力度,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的环境政策、民生信息。
拓宽公众参与渠道。鼓励建立环境社会监督员制度,鼓励公众对政府环保工作、企业排污行为进行监督。充分发挥“12345”环保举报热线和环保网络举报平台作用,限期办理群众举报投诉的环境问题。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制度,通过陪审听证、巡访调查、有奖举报等制度建设,推进公众在环境政策制定、环境决策、环境监督、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宣传教育等领域的参与力度。结合“法治、责任、阳光、服务”政府等系列制度的实施,对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决策事项实行公示和听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确保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创新公众参与体制机制。强化引导公众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创造有利、宽松的政策环境,扩展公众参与环境管理决策的途经和方式,积极建言献策。加强和完善公众参与的支持保障措施,发展壮大生态文明建设的社会力量,逐步建立起良性的公众参与互动机制,构建全民参与的社会行动体系。
4.传承融合区域文化,推动文化事业繁荣发展
传承发扬红色基因。合理开发全国劳动大会旧址、洲头咀抗英纪念碑等红色文化资源,打造海珠区“红色之旅”研学路线。推动红色文化与商贸、旅游、文化创意等产业深度融合发展,构建红色文化产业链。加强红色文艺精品创作,支持各类创意产品融入红色文化。关注未成年思想道德建设,打造青少年校外学习红色文化的“第二课堂”。
保护传承岭南文化。依托岭南画派发源地优势,以十香园为核心建设国际岭南书画艺术之乡,持续推出“十香雅韵、岭南一脉”系列展,打造“岭南杯”书画大赛品牌。加强对优秀传统工艺的挖掘和阐发,搭建“海珠区非遗展示中心”平台,打造“非遗一条街”和“非遗传承基地”,传承发扬粤剧粤曲、广彩广绣等文化精粹。
发展海上丝绸之路文化。推进海上丝绸之路文化研究,高度重视与海上丝绸之路文化相关的民间习俗、文化传承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开发与利用。推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力围绕黄埔古港古村加强海丝史迹旅游观光线路的整合与开发,开展海丝遗产文化创意产品研发。
(六)构建创新高效的生态制度体系
1.健全生态文明建设制度考核
(1)完善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责任制度
以“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指标”考核为重点,重点强调“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定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计划,分解落实生态文明建设任务,确保生态文明建设指标持续达标,各项工程和任务顺利落实。研究设计能体现生态文明建设特点和要求的考核办法,探索建立绿色GDP考核体系,在政府部门考核体系中,重点考核各领导班子贯彻落实上级政府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相关决策部署、生态环境保护、资源能源节约等方面情况;同时探索以街道为单位,用考核奖惩机制激励引导生态环保建设工作开展,考核结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及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内容。将全区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达标情况以及生态文明建设重点任务、措施完成情况纳入部门考核,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确保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占党政实绩考核的比例达到20%以上。
(2)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度
根据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试行)》等文件要求,强化各级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建立健全环境治理领导责任体系、企业责任体系、全民行动体系、监管体系、市场体系、信用体系、法律法规政策体系,落实各类主体责任到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度实践中。以改革促进制度建设和治理效能更好转化融合,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度,完善环境治理体系,明晰和压实政府、企业、公众等各类主体权责。
(3)推进落实党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离任环境审计
全面落实《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试行)》,结合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其他专项审计项目,对领导干部任期内辖区的自然资源资产变化情况、生态红线保护情况、水和大气环境质量等级变化情况、生态修复成效等内容进行审计。同时在日常审计工作中不断强化对生态保护领域的审计监督,促使领导干部的工作朝着经济、社会与自然和谐发展方向转变。
(4)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
严格落实党委、政府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及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以自然资源负债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生态环境损害情况等为依据,完善以环境质量、生态资源指标为主要基础的生态文明建设考核指标体系,明确生态环保监督管理责任,探索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体系,开展各部门和领导干部政绩评价考核,定期向社会公布。对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完成生态文明建设任务成绩突出的,给予大力表彰;对不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发生重大生态环境破坏事故的部门和干部,严格问责追究;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责任者严格实施赔偿制度,依法追究相关领导干部责任,试行终身追责。
(5)进一步完善全区河湖警长制长效制度体系
建立健全“河长制”“湖长制”“警长制”等责任考核制度,强化河长培训服务,开展年度河湖长制考核、述职、表彰奖励工作,激发各级河湖长干事积极性。建立考核问责与激励机制,制定考核办法,根据河长制实行的不同阶段进行考核,以水质水量监测、河湖库生态环境保护、水域岸线管理等为主要考核指标,明确考核目标主体、范围和程序。把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与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充分结合,严格考核问责。
(6)逐步构建“城市GEP”核算体系
结合海珠经济发展模式、生态环境基础及生态资源分类,构建海珠特色GEP核算方法体系,逐步开展辖区内生态资源的产品服务、调节服务、文化服务等多方面货币定价及替代资源认定工作,并探索将核算成果应用于生态文明建设、生态资源交易、干部离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等方面,探索构建生态系统生产总值核算制度体系,实现经济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
(7)探索建立企业生态文明绿色考核体系
建立企业生态文明建设绿色考核制度,强化环境保护、自然资源管控、节能减排等约束性指标管理,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提出企业生态文明绿色考核指标体系,各项评估指标设置需科学合理、便于数据采集、有可比性和易于操作性。
(8)完善生态环境治理企业责任体系
推进企业环境治理责任制度建设,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制度、企业环保专员制度,形成分层分级的环境管理责任体系。强化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督促指导重点排污企业公开基础和排污信息、污染治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2.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健全修复管理机制
(1)持续推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严格落实国家有关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法律规定,推进土地利用相关规划和区域、流域建设和开发利用规划,以及工业、农业、交通、城镇建设等有关专项规划等领域规划环评,推动实现“一张蓝图绘到底”,从源头控制污染产生。充分发挥规划环评制度在优化空间开发布局、推进区域(流域)环境质量改善以及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的作用,将生态环境影响纳入产业布局、经济结构调整等重大决策。
(2)深化落实河(湖)长制
进一步发挥河(湖)长作用,压实区、街道、社区各级河长制,将黑臭水体、小微黑臭水体等长效化整治情况纳入河(湖)长巡河重点内容,协调推动重点难点问题解决,扎实推进河长制工作见效。完善建立河湖监控体系,采取信息化的监管手段,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活动,维护河湖正常秩序。
(3)贯彻落实排污许可制度
全面加强排污许可证后监管,推进排污许可与“双随机”等执法检查相结合,严厉打击无证排污和不按证排污行为。以排污许可制度为核心,衔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融合总量控制制度,为环境保护税、环境统计、排污权交易等工作提供统一的污染排放数据,最终建立起精简高效、衔接顺畅的环境管理制度体系。
(4)落实企业生态环境信用评价制度
推进企业生态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开展,督促企业积极履行环保责任。规范信用评价和信用修复等工作,探索拓宽环保信用评价结果应用领域。加强企业环境信用分级分类管理,探索将企业生态环境信用评价结果与“双随机”抽查、绿色信贷、税收减免、评优评先等挂钩。
(5)完善环境司法追责机制
加强环境行政执法与公安、刑事司法的衔接和联动,完善企业环保责任追究机制,对违法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严格追究法律责任。涉嫌环境刑事犯罪的,严格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强化生态空间保护制度
(1)建立健全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制度
建立严格的生态红线管控体系,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勘界定标。建立海珠区生态保护红线常态化巡查、详查和核查制度,定期对生态保护红线界桩和标识牌等设施进行管理和维护。逐步建立生态红线保护考核制度和奖惩制度,对辖区内生态保护红线保护成效进行定期评价考核,以考评结果为依据对相关部门进行奖励和处罚。
(2)落实主体功能区制度
顺应空间结构变化趋势,落实海珠区区域的功能定位和发展要求,优化重大基础设施、重大生产力和公共资源布局,提高城市化地区发展水平。合理规划城区市政路网密度,保障环卫、给排水等生态环保基础设施用地供应,促进琶洲数字岛综合功能完善。增加绿地和开敞空间供给,扩大人口稠密区和商业区公园绿地面积。加强区域内的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空间保护,保障居民对优质生态产品的需要。
(3)完善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制度
以《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办法(试行)》为指导,逐步完善适用于海珠区生态空间管控的实施办法,筑牢生态安全屏障,确保依法保护的生态空间面积不减少、生态功能不降低、性质不改变、生态服务保障能力逐渐提高。立足未来10年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科学谋划海珠区国土空间分区规划,落实“多规合一”,科学有序划定城镇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
4.创新资源高效利用及管理制度
(1)建立健全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制度
与国家、省、市相关文件对接,建立自然资源开发使用成本评估机制,将资源所有者权益和生态环境损害等纳入自然资源及其产品价格形成机制。探索与海珠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湿地公园等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完善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促使生态保护者的积极性和主动参与度的极大提升,真正建立起与地方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相协调、相促进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加快形成受益者付费,保护者得到合理补偿、联防共治的运行机制。
(2)优化自然资源管护制度
维护海珠湿地公园生态功能和作用的可持续性。实行湿地面积总量管控,严格湿地用途监管,确保湿地面积不减少,增强湿地生态功能,维护湿地生态多样性。推进海珠湿地生态系统保护和恢复,建立湿地用途监管机制,按照主体功能定位确定各类湿地功能,实施生态环境准入及负面清单管理。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将永久基本农田上图入库,实行严格保护。加强耕地质量等级评定与监测,强化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建设。
(3)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
配合做好国家和省、市级层面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按照国家、省、市的统一部署和相关技术导则和要求做好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探索建立权责清晰的自然资产产权制度,所有权、使用权性质明了的有偿使用制度及主体明确的生态补偿、赔偿制度。
(5)建立资源循环高效利用制度
建立健全资源节约集约循环利用政策体系。建立资源再生产品和原料推广使用制度,逐步推动相关原材料消耗企业要使用一定比例的资源再生产品。建立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的产业结构和经济体系,采用先进实用节能低碳环保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提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城市生活垃圾综合利用率等。
(6)逐步建立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监测预警长效机制
根据国家十三部委于2016年印发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技术方法(试行)》,针对海珠区社会经济自然复合生态系统特征,按照省、市有关工作安排,针对不同区域水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状况,定期开展全域或特定区域评估,建立水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和监测预警长效机制。通过掌握水资源承载力的情况并对超载区域及时预警,为海珠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量化支撑。
5、完善生态保护和环境经济普惠政策
(1)探索绿色融资模式
探索环保融资担保质押模式,进一步拓宽自然资产和环境保护融资渠道。创新生态文明建设绿色融资机制,发挥政府资金带动作用,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生态文明建设项目。稳步扩大绿色债券发行规模,重点支持节能减排技术改造、能源清洁高效利用等领域。鼓励金融机构推广绿色信贷,将信贷额度同生态文明建设目标、重大项目建设和环境治理成效挂钩,降低建设项目能耗、水资源消耗和碳排放强度。
(2)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积极落实国家关于节能环保、新能源、生态建设的税收优惠政策;大力支持开发循环经济链接技术,鼓励企业开发绿色产品、清洁生产技术、节能减排设备投资、资源能源回收利用和发展节能环保服务业。
6.推进生态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制度
(1)完善政府生态文明建设信息公开制度
政府环境信息主动公开是健全完善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的核心。全面落实《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促进企业事业单位如实向社会公开环境信息,推动公众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鼓励企业事业单位自愿公开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履行社会环境责任的相关信息。确保2022年海珠区生态环境信息公开率稳定达到100%。
(2)完善公众参与渠道
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生态文明建设等重大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的重要决策,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须通过征求意见、听证座谈、咨询协商、列席会议、媒体吹风等方式扩大公众参与,保障公众参与的权利,加强公众参与积极性。重视群众的来信来访,鼓励居民参与环保决策和污染监督。鼓励实行政策激励,对积极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企业、居民进行表彰和物质奖励,以推动全民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积极性。
(3)建立健全政府与公众良好沟通机制
开展公益监督、诉讼机制,畅通公众表达意见渠道,保障公众参与权益。健全与公检法诉讼协调机制,探索便于环保行业协会和民间环保组织开展公益诉讼的可行途径,建立推动检察机关、社会组织提起环境公益诉讼机制,以及支持公民向人民法院提请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民事诉讼的机制。
(4)积极探索公众参与新模式
不断拓展政府网站的民意征集、网民留言办理等互动功能,利用新媒体搭建公众参与新平台,加强市民服务热线、民意网站、领导信箱等平台建设,提高政府公共政策制定、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的响应速度,增进公众对政府工作的认同和支持,提高公众对海珠区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支持和参与。
第四章 重点工程与效益分析
(一)工程内容与投资估算
1.生态制度建设重点工程
针对海珠区实际特点,共规划11项生态制度建设重点工程,从建立健全生态文明考核评价制度、自然资源资产审计和管理制度、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等方面,从制度上为生态文明建设铺好路,加快推进全区生态文明建设进程。
2.生态安全维护重点工程
以进一步改善全区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结合“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要求,从大气、水污染、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等方面规划20项生态安全维护重点工程,实现全区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提升。
3.生态空间优化重点工程
以“三区三线”的划定为基础,实施海珠全区管控,优化城市生态空间格局,提升城市绿色品质;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强化生态保护与修复,构建全区的生态保护格局,提升生态系统功能,完善生态空间保护机制。为此,共规划6项生态空间优化重点工程。
4.生态经济发展重点工程
围绕产业生态化建设,立足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变,全区进一步优化调整产业结构、能源结构和科技投入结构等,发展生态工业、服务业、战略性支柱产业经济,降低资源、能源消耗及碳排放强度,为此规划生态经济发展重点项目15项。
5.生态生活宜居重点工程
为提升全区人民生活质量,推进生活方式绿色转变,立足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完善、城市碧道建设、海绵城市建设、城区环境综合整治等方面,规划生态生活宜居重点工程16项。
6.生态文化培育重点工程
主要从生态文明教育、宣传等方面规划重点工程7项。
(二)效益分析
1.生态环境效益
通过生态文明建设中各项重点工程实施,将使得海珠区产业结构更加优化,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明显提高、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显著加强、人居环境更加改善、生物多样性逐步丰富、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生态环境污染问题从根本上得到管控防治,进一步提升全区生态环境质量。
2.经济效益
(1)产业发展更加绿色化
通过生态文明建设,进一步健全协调推进机制,优化融合发展环境,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加快推进城市更新,不断优化新型基础设施,多措并举提升区域制造业创新能力和竞争力,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为区域经济发展注入新动力,培育新动能,提升新势能。
(2)生活方式更加低碳化
新建建筑节能。海珠区近年来已在探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发展装配式建筑,进一步提升了建筑节能效率,并逐步推广节能、节水、节材、节地、环保的绿色施工技术;同时将节能环保要求纳入老旧小区等既有建筑改造,实施绿色化改造,并以绿色低碳理念引领城区高质量发展,推动形成绿色生活方式,促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绿色低碳交通。海珠区已逐步推行地铁、公交、有轨电车、新能源车等绿色出行方式,提高公共交通的覆盖范围,并依托“城市大脑”布局逐步推进智慧交通建设,提升公共交通系统效率;逐步推进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在生活领域规模化应用,逐步完善新能源车充电桩等基础设施配套,共享电车、共享自行车、网络预约拼车和自有车辆租赁规范有序发展,这将进一步改变人民群众生活方式,实现绿色出行。
3.社会效益
通过生态文明建设,海珠区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提升,自然保护地得到有效保护,生态经济迅速发展,人居环境不断改善,生态制度体系日趋完善,公众对生态文明的参与度和满意度不断增加,人民群众幸福感得到提升,将产生显著的社会效益。
第五章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目标责任
加强组织领导。海珠区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副区长任常务副组长,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负责生态文明创建工作的全面开展,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完善由区创建办公室牵头、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的工作体系,努力形成齐抓共管、密切协作的工作合力。
实行目标责任制。各部门要重视《规划》的统领和指导作用,认真制定配套政策、规划和年度方案,全力推进《规划》实施。根据创建海珠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总体部署和各部门的具体实际,将海珠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的年度目标、任务进行逐项分解,下达到各有关部门和区镇,街道、镇的年度考核,实行目标责任制,确保生态文明建设各项工程和任务的组织落实、任务落实、措施落实和管理落实。
强化部门联动。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推进机制,重点对《规划》实施过程中的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和重点工程推进,开展研究决策和综合指导。加强海珠区各相关职能部门的协作,部门联动全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形成工作合力。充分发挥人大、政协对《规划》的领导和监督作用。全区统筹抓好制度改革、规划研究、政策设计、资金安排、项目实施等各方面工作,形成系统完整、权责清晰、监管有效的生态文明管理新格局。
(二)明确监督职责,健全考评制度
做实做细监督职责。明确相关部门生态文明建设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试行)》制度。加强区、街道两级协调配合,切实形成行业有效指导、逐级管理推动、各方共建共享的工作格局。建立与生态文明建设相适应的考核评价体系,将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纳入综合考核内容,加强对重点任务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突出问题进行严肃问责,为各项决策部署落地见效提供制度保障。
建立环境监管机制。建立高效的环境监督管理体制,强化执法检查和监督管理,依法严肃查处各种环境违法行为和生态破坏现象,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要求、污染严重的企业,该关闭的坚决予以关闭,并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解决突出的环境问题。加强环境执法队伍建设,提高监督管理能力。
创新环境保护机制。推动环境治理和环评管理机制创新,积极探索建立更加符合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的环境治理机制,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建立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目标体系、考核办法、奖惩机制,全面提升环境管理水平。
完善公众参与机制。进一步完善公众参与和民主监督机制,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公开曝光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定期开展公众对环境满意度和生态文明建设意见和建议的调查工作,推动生态文明建设走上法治化轨道。大力引导社会群体和普通群众积极参与政府重大决策、重要政策和规划编制及生态文明建设等工作,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规范环境信息发布制度,完善环境信息网站,推进环保政务公开,不断提高公众环境法制观念和环境维权意识,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作用,实施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鼓励公众参与。
(三)拓宽融资渠道,落实资金保障
拓宽融资渠道。通过政府引导,坚持以计划和市场相结合的手段,建立和完善多元化的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资金转向生态文明城市建设领域。海珠区委、区政府要根据区域实际情况积极创新融资方式,利用BOT、TOT、PPP等模式,努力拓宽社会公益项目和城市基建项目融资渠道。
争取专项资金支持。坚持政府引导,海珠区委、区政府要积极与国家、省、市相关部门衔接,多部门、多途径争取国家、省级专项资金支持,鼓励各部门重点申报国家、省市各项与生态文明建设有关的专项建设资金;积极申请国内外各类社会组织关于环境保护的专项基金。
加大地方财政支持力度。按照建立公共财政的要求,把生态文明建设资金纳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保证逐年有所增长。对于生态保护和建设、重要生态功能区、自然保护区、国家湿地公园和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建设、生态环境监督能力建设等社会公益型项目,要以政府投资为主体,实施多元化投资,重大的生态文明建设项目应优先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
推进生态建设市场化进程。将具有一定公益性质的收费,在一定期限内转化为经营性收入,推进垃圾、污水集中处理和环保设施的市场化运作。组建具有一定规模的环境污染治理公司,提供污染治理的社会化、专业化服务。积极探索和推广水权转让、碳排放权招标拍卖等办法,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生态资源配置中的作用。
(四)加强能力建设,强化科技支撑
加强专业技术和人才引进。以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为契机,抓紧培养和引进相应的专业技术人才,选择一些业务骨干定期学习培训,提高业务素质,使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规范化、程序化和标准化。加强对科学技术研究的资金扶持,制定优惠政策,吸引省内及国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研究机构在海珠区建立研究基地。
推进先进技术研发和使用。坚决抵制破坏生态平衡、导致环境污染、经济非持续发展的各类落后技术。建立健全生态环境科技项目交流市场,实现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提高就业相结合,加快环保科学、技术以及新产品的研发,促进环保咨询、设计、工程、服务、保险等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新兴产业发展。
(五)加强宣传教育,引导社会参与
加强对公众的宣传教育。组织开展生态文明知识宣传教育,切实增强全社会生态环境保护的意识。创新宣传载体,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地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的舆论宣传,向民众进行资源、能源、环境等方面的科普教育;提高民众的生态文明意识,在资源能源使用、环境保护工作开展及政策制定等方面,充分发挥民众的主观能动性,将环境保护水资源重复利用、能源节约使用等观念根植入人心,动员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生态文明建设。
鼓励公众参与决策与监督。制定公众参与的政策和保障措施,完善公众参与制度。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知情权,重大决策行动实行听证会制度,征求人民群众意见。通过设立举报接待日、举报热线、举报信箱等,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作用,鼓励广大群众检举揭发各种违反生态与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行为,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执行生态、环境、资源的法律规章情况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