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林场,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龙门县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业经十五届97次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生态环境局龙门分局反映。
龙门县人民政府
2022年3月1日
龙门县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2021——2025年)
目 录
第一章 规划背景与基本形势
一、“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
二、“十四五”生态环境形势
第二章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
三、总体目标
四、指标体系
第三章 强化战略引领,构建绿色低碳发展格局
一、不断优化空间开发保护格局
二、深入推进资源能源高效利用
三、不断促进产业结构绿色转型升级
四、加快培育壮大环保产业
第四章 聚焦污染防治,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一、协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二、积极主动应对气候变化
三、统筹保护水生态环境
四、全力保障土壤环境安全
五、探索推进固体废物综合管理
六、整治农村环境、助力乡村振兴
七、强化环境风险防范
八、加强噪声污染防治
第五章 加强保护修复,维护自然生态系统
一、构建和维护生态安全格局
二、强化重要生态系统保护与监管
三、治理和修复生态退化区域
四、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
第六章 深化改革创新,建立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一、健全环境治理领导责任体系
二、健全环境治理监督管理体系
三、健全环境治理企业责任体系
四、健全环境治理全民行动体系
第七章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保障资金投入
三、强化考核评估
四、加大宣传教育
五、鼓励公众参与
“十四五”时期是龙门县站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历史起点上,在新时期现代化建设新征程中,开启高质量发展的第一个五年;是龙门县加快打造粤港澳大湾区康养旅居高地、珠三角高端产业承接基地和惠州北部市域高品质城市的重要时期;也是龙门县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阶段性成果,全面开启“美丽龙门”建设的关键时期。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保持战略定力,科学谋划“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是促进社会经济与生态环境之间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支撑,也是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开创生态文明建设新局面的重大举措,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一章 规划背景与基本形势
一、“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
(一)实施总体情况
“十三五”以来,龙门县始终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上级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重要理念,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为重点,深入推进大气、水、土壤、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严格环境审批,加大环境执法监管力度,强化环境监测能力,推动全县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迈上新台阶,为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惠州打造国内一流城市和推动龙门走在全省山区县域发展前列提供环境保障。总体而言,龙门县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总体良好,生态环境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1.生态环境质量稳定保持良好水平。
“十三五”期间,全县生态环境质量保持稳定优良。增江干流龙门段稳定达到地表水Ⅱ类标准,其主要支流水质均符合相应水功能区目标要求,水质总体维持优良等级;公庄河平陵河段水质维持良好,达到地表水Ⅲ类标准。天堂山水库、白沙河水库、梅州水库、七星墩水库四个大、中型水库水质总体维持稳定优,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标准;县域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均符合《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Ⅱ类标准,水质优。截至2020年,龙门县空气质量指数(AQI)优良率均达到98.8%,PM10年均值为36微克/立方米,PM2.5年均值为19微克/立方米,NO2年均值为13微克/立方米,SO2年均值为9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连续五年保持在省、市排名前列。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管控,未发生土壤污染事件。未发生过重大环境污染事件。
2.生态文明示范建设水平跃上新台阶。
“十三五”以来,龙门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把“生态”提升到战略层面,先后作出“生态立县”“建设珠三角生态花园”和“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等决策部署,严格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和生态红线保护措施,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实施林业生态保护,通过新型工业集聚发展和生态旅游全域发展相结合,深入开展美丽乡村“清洁先行·清水治污·绿满家园”三大行动和“三清三拆三整治”工作,城乡环境得到持续改善,生态文明示范建设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2018年12月,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命名第二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的公告》(公告2018年 第62号),龙门县达到考核要求,成功获得第二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称号。
3.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圆满完成。
一是全面完成入户清查工作,2019年6月底清查定库污染源共1612家,其中工业污染源1362家,农业污染源72家,生活源30个,集中式污染处理设施148家。二是完成污染源普查活动。制定并印发《龙门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开展县域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按时完成填报及核算的普查对象1863家,其中工业源1372家,农业源135家,集中式源132家,生活源188家,移动源36家。三是按照工业源、生活源、农业源、集中式污染源治理设施和移动源等五类污染源,分门别类整理完善各类普查报表及其相关的支撑材料,并对数据审核阶段开展的针对性筛查名单进行归档保存,做到“一源一档”清晰明了,污染源普查数据及档案已通过市污普办验收。四是完善污染源普查档案,对数据进行开发利用。根据《关于惠州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验收结果的通报》(惠市污普〔2020年〕13号),评定龙门县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结果为优秀。
4.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取得实绩。
“十三五”以来,根据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针对以生猪为主的养殖污染进行综合治理。一是建立健全养殖和管理秩序。2015年以来,在全县范围内划定禁养区、限养区、准养区,实行“三不准一鼓励”工作措施,健全畜禽养殖的长效监督管理机制,建立养殖秩序和管理秩序,遏制养殖场的“野蛮生长”。二是对生猪无序养殖、非法养殖进行清拆整治,实现全县禁养区“零养殖”,限(准)养区“零增量、减存量、规范养殖”的目标任务。“十三五”期间,全县累计取缔生猪养殖场1097户,清拆猪舍面积60.9万平方米,清理生猪47.7万头,取缔禽场97家,清理家禽116.59万羽。三是做好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建成2个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处理中心,全面负责全县畜禽规模养殖场废弃物全部集中处理,全县畜禽养殖实现零污染的目标。通过畜禽养殖污染规范整治,大大减轻水污染压力,县域内江河湖库水质明显得到改善,进一步保障了增江河、公庄河水质稳定达标。
(二)指标完成情况
龙门县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十三五”规划制定的环境质量、总量控制和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三个方面共19项指标已基本完成规划目标,其中:环境质量方面,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100%,PM2.5年均浓度降至22微克/立方米,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达标率为100%,主要断面地表水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III类)比例为100%,地表水丧失使用功能(劣于Ⅴ类)水体断面比例和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比例均为0%,受污染耕地和污染地块的安全利用率均达到90%以上,自然保护区陆域面积占比达15%以上,8项环境质量方面指标均已完成规划目标。总量控制方面,总氮和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排放量的减少比例,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和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总量减少比例均已完成规划目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和重点监管单位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均达到100%,环境污染治理投资占GDP比重达到2%以上,4项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指标均已完成规划目标。
表1 龙门县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十三五”规划指标完成情况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十三五(2020年) | 2019年 | 完成 情况 | 指标 属性 | |
1 | 环境质量 | 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 | 100 | 100 | 完成 | 约束性 |
2 | PM2.5年均浓度(μg/m3) | 30 | 22 | 完成 | 约束性 | |
3 | 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达标率(%) | 100 | 100 | 完成 | 约束性 | |
4 | 主要断面地表水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III类)比例(%) | 100 | 100 | 完成 | 约束性 | |
5 | 地表水丧失使用功能(劣于Ⅴ类)水体断面(已划定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的水体)比例(%) | 0 | 0 | 完成 | 约束性 | |
6 | 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比例(%) | ≤10 | 0 | 完成 | 约束性 | |
7 | 受污染耕地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 | 控制在惠州市下达指标内 | 90 | 完成 | 预期性 | |
8 | 自然保护区陆域面积占比(%) | 15 | 15 | 完成 | 预期性 | |
9 | 总量控制 | 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减少(%) | 控制在惠州市下达指标内 | 控制在惠州市下达指标内 | 完成 | 约束性 |
10 | 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减少(%) | 约束性 | ||||
11 | 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减少(%) | 约束性 | ||||
12 | 氨氮排放总量减少(%) | 约束性 | ||||
13 | 总氮减少(%) | 约束性 | ||||
14 | 挥发性有机物总量减少(%) | 预期性 | ||||
15 | 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排放量减少(%) | 预期性 | ||||
16 | 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 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 | 90.4 | 90.3 | 完成 | 预期性 |
17 | 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100 | 100 | 完成 | 预期性 | |
18 | 重点监管单位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 | 100 | 100 | 完成 | 预期性 | |
19 | 环境污染治理投资占GDP比重(%) | 2 | 2 | 完成 | 预期性 |
备注:(1)指标9-指标11的减少比例是2019年度污染物排放量相对于2015年度的减少比例。
(2)指标13和指标15惠州市未下达减排目标任务。
(三)主要经验做法
1.坚持问题导向,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
(1)以点带面,打好蓝天保卫战。
立足上级下达的目标任务,龙门县紧盯重点行业和区域问题,制定《龙门县蓝天保卫战任务及目标分工》,督促各职能部门积极落实相关职责,推动各乡镇(街道、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林场(以下简称各乡镇)积极落实属地责任,大力推进重点任务完成。
开展VOCs治理达标排放百日服务行动。一是开展重点监管企业VOCs核查销号,对全县被纳入惠州市挥发性有机物重点监管企业清单的唯一1家企业进行核查,核实该企业生产工序未涉大量VOCs排放,依照规定在APP上进行了销号处理。二是开展机动车维修行业VOCs专项治理,加强日常巡查、政策宣传和监管,指导督促企业落实环保措施,完善环保手续,做好固废台账。三是开展在用汽车尾气检测工作,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汽车尾气路检工作,有效震慑冒黑烟车辆和尾气超标车辆污染行为。截至2020年10月底,共开展路查抽检31次,累计抽检机动车2739辆,其中抽检柴油车759辆,不合格35辆,公安交管部门处罚24辆,交通部门已监督完成维修23辆。四是推进加油站油气回收在线监测建设工作,完成县城2家加油站油气回收在线监测建设工作,任务完成率33.33%。五是开展干洗行业VOCs整治工作,经排查,全县共有7家干洗单位,皆以水溶性洗涤剂进行水洗为主,未发现使用干洗油(四氯乙烯)作主洗涤剂,仅个别干洗单位使用少量四氯乙烯对油迹进行浸泡或喷洒清洗。
水泥行业提标升级改造。“十三五”期间,对县内4家旋转窑水泥企业实施提标升级改造,主要实施低氮燃烧和低氨脱硝等方式,促使企业排放标准达到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钢铁、石化、水泥行业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要求,进一步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工作。在龙门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非道路移动机械申报登记指南,并要求各单位按照行业管理职责推动登记编码工作,共完成编码登记2254辆次。
开展砖厂、竹木加工行业工业炉窑整治活动。召集企业就排污许可和粉尘污染规范整治工作进行研究部署,针对全县小型牙签加工行业数量多,规模小,且存在烘干炉窑等历史遗留问题,对全县169家竹、木加工单位全部完成网上登记,对相关企业实施烘干炉窑专项整治,鼓励使用清洁能源或实施烟气整治改造,县城实现70%电烘干清洁能源改造,20%企业完成喷淋除尘设施改造。
实施石灰行业、锅炉整治和提标升级工作。“十三五”期间,全县关闭25家共86条石灰土窑,有效减少燃煤使用量,从而减少烟尘、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等污染物的排放,对保留的5家石灰窑企业实施提标升级改造,重点企业龙门县新晶石灰有限公司提标升级改造工程已经完成主体和布袋安装,并投入试运行。全面淘汰燃煤锅炉,对全县23条生物质锅炉实施改造,安装高效环保设施。
(2)综合施策,打赢碧水攻坚战。
为更好地开展水污染防治工作,制定《龙门县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及《龙门县国、省考断面应对初雨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一系列的配套方案,重点围绕农村污染问题,大力推进雨污分流,建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对不正常运行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整改、提标升级和修复使用,并加强运营管理,农村人居环境有了较大改善。
大力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一是规划引领,分类指导建设工作。编制《龙门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专项规划(2018-2021)》等一系列实施方案,明确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任务和资金来源渠道,确保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的顺利推进。2020年,对39座已建成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提升改造,64座已建成设施进行修复使用,在省定贫困村新建设41座,先行示范村新建设32座,合计新建和修复改造共176座。二是认真督导核查,加大整改工作力度。根据市督查组督查意见,对135座不正常运行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行了认真核查,会同各乡镇落实整改工作,目前全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并达标排放。三是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全县共有自然村1932个,已完成村庄污水治理的自然村1238个,村庄生活污水治理率约65.99%;已完成雨污分流管网建设的自然村1794个,完成率约95.62%。四是加强运营管理,确保及时产生效益。制定《龙门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工作方案》,全面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县域一体化运营,每年计划投入1000万元运营管理经费,由县水务有限公司全面接管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营管理工作。截至2020年底,全县255座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已全部移交到县水务有限公司进行统一运营维护。
加快补齐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短板。一是大力推进镇级污水处理厂建设。在2014年实现“一建制镇、一污水厂”目标的基础上,继续加大投入,在沙迳社区、路溪社区、铁岗社区、天堂山居委等四个原撤并乡镇的社区新建生活污水处理厂,重建南昆山污水处理厂,以上五个污水厂已全部建成进入试运行阶段。二是大力推进县级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2017年,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一、二期通过加装紫外灯管和过滤器等措施进行提标升级,使其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及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较严值,已投入运行使用。三是扩大截污管网,提高有效覆盖率。2020年完成新建污水管网26.36公里,完成老旧污水管网改造工程10.8公里,均已完成年度计划任务。
持续推进全县河涌、河道整治工作。一是对邓背河、路溪河、增江(地派镇段)、白沙河、永汉河等5个河段开展河道治理、建设护岸、清淤疏浚和建设景观节点等治理工程,共治理河道31公里,大大提升河道形象。二是深化河湖“清漂”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部门协作、全域覆盖”的原则,对全县水域开展常态化保洁工作。2020年,全县清理水面漂浮物(水浮莲)长达214.7公里,清理面积约69645平方米,清理垃圾漂浮物(水浮莲)约185吨,累计出动人员845人次,投入资金约40.95万元。目前全县水域未出现有黑臭水体,并实现黑臭水体“零增长”。
(3)突出重点,推进净土防御战。
做好涉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断源整治工程。根据《惠州市2020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任务及分工》,全县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共有3家,分别是龙门县上仓铅锌矿有限公司、惠州市鑫祥实业开发有限公司、龙门县茶排铅锌矿有限公司,开展涉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断源整治工程,消除涉镉重金属重点企业土壤污染隐患。
强化医疗废物的监管与处置。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加强对县内卫生医疗机构医疗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特别是医疗废物的转运和集中处置都要严格采取防护措施,确保人员安全,阻断医疗废物的疾病传播风险。隔离点产生的垃圾要等同于医疗废物处置标准,实施集中无害化处置。同时,对生活污水处理厂实现全覆盖检查,确保污水达标排放。全年共出动569人次,检查225家次医疗机构、8家次隔离点和52家次污水处理厂。
推进水泥窑协同处置项目。惠州光大水泥企业有限公司光华水泥厂水泥窑生产线技改循环经济项目和惠州塔牌水泥有限公司30万吨/年钢铁行业富铁废渣替代原料技改项目是广东省重点环保项目,上述两个重点环保项目于2020年年底完成工程建设投入试生产,对全市工业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资源化、减量化具有重大的意义。
大力开展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整治工作。龙门县花竹选矿有限公司矿库清库项目是龙门县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重点整治任务,督促该公司按要求制定销库方案,以将尾矿砂原地存留不进行回采的方式进行销库,并对场地进行覆土复绿,恢复原始地形地貌,完成尾矿库销库及验收工作。
推进汽修行业危险废物规范化整治。印发《关于要求汽修行业完善手续及加强危险废物按规处置的通知》,在全县开展汽修行业危险废物规范化整治,推动机动车维修企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平台,将汽修行业危险废物列入日常监管范围,定期组织执法检查。明确要求各汽修行业单位配套建有规范的危险废物临时贮存仓库,以及与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资质单位签订危险废物转移、处置合同。2020年,龙门县在广东省固体废物云申报系统上注册登记的企业共492家,其中医疗机构225家,汽修企业215家,一般工矿企业52家,Ⅱ类以上汽修企业全部完成注册登记和申报工作,名单内的汽修企业平台注册率和申报率均达到100%。
2.加强项目管理,把好污染源关卡。
加强建设项目的审批管理。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和国家、省、市分级审批管理有关规定开展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工作,凡是不符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或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污染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审批;项目审查过程中,认真做到对每个申报项目现场实地勘察,核实环评内容,并切实严格审查把关,有效控制新增污染源;对已建设项目严格执行“三同时”跟踪管理,并在日常的项目审批管理中不断增强企业环境保护意识。截至2020年10月底,通过审批的建设项目71个,否批项目5个,退回项目受理件51件(次)。
推进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发证登记工作。按照《惠州市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方案》(惠市环〔2020〕11号)的要求,开展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发证登记工作,共完成506家,100%完成任务;其中,发证4家,整改1家,关闭5家,登记387家,永久关闭109家。同时成立帮扶工作小组,对2020年应发证和登记的排污单位开展帮扶工作,登记任务数1306家,已经完成1306家,完成率100%;应发证任务数143家,已完成143家,完成率100%。2020年,核发国家排污许可证139个,续证1个,变更2家,排污登记2140家。提前完成省市下达的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任务。做到“核发一个行业、整治一个行业、规范一个行业、达标一个行业”,实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
做好环保“三同时”专项检查及自主验收后备案工作。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事中事后监管,落实建设单位主体责任,2020年共开展建设项目“三同时”检查26家次,办理验收备案32个项目。
全面开展重点排污企业环保信用评价。按照《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环发〔2013〕150号)和省、市生态环境部门下达的《关于做好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开展2019年企业环境信用评审工作,完成全县省级7家参评企业完成环境信用评价工作。
3.提升监管能力,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落实“双随机”机制,规范日常监管行为。按照“网格化”管理工作方案的要求,定期对污染源企业开展日常监管工作,对辖区内重点污染源企业实行每月最少一次的日常巡查,并启动“双随机”抽查机制,不定期抽调执法人员对重点企业进行随机检查,不断完善现场执法规范,按规范做好记录、月报工作。2020年,在广东省环境执法监管指挥平台上以摇号等方式抽查辖区内污染源76家次,其中检查一般排污单位69家次、重点排污单位7家次。抽查的污染源企业中,未发现存在环境违法行为。在日常检查中,共出动执法人员4072人次,检查企业或区域1203家次,立案查处环境违法行为15宗,作出行政处罚决定23宗,配套办法案件停产整治1宗,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25宗。
开展专项执法行动,维护县域环境安全。开展“龙门县开展废竹料、木料浸泡及浸泡后的竹料、木料加工和造纸企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专项行动”“深化洗砂场整治后督察行动”“水泥行业环境执法检查”和“关于加油站建设油气回收在线监测系统专项工作”等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对排查出的9家废竹木浸泡加工企业的废竹料、木料浸泡池进行捣毁、覆土复绿,采取断水断电、清拆设备等手段,从源头上控制污染源,取缔清零整治率100%。全县纳入规范整治的洗砂场共69家,2020年以前,通过环评审批的有58家,不合符有关规定否批的有4家,2020年以后,按照有关新规定纳入豁免环评手续的有1家,至今未申报、未建设的有6家。加强环境巡查力度,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和乡镇对非法倾倒固体废物行为进行查处,安排第三方检测公司开展取证检测工作。2020年,查实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案件1宗,案件线索按程序移交至县公安局。
及时回应群众诉求,高效处理环境信访举报问题。践行群众路线,对群众反映的涉环境问题做到及时、快速、有效处理,加强与片区乡镇政府、村干部的沟通,及时化解群众涉环境矛盾。对交办案件及时做好整理和收集,建立电子台账,汇总掌握片区所有信访情况。定期对环境信访案件进行全面梳理排查,对群众反映强烈、重复反映、久拖不决、以及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案件,落实包案,确保案结事了。2020年,共接到群众投诉321宗,已处理回复317宗,处理办结率达98%以上。
4.强化环境监测,为环境管理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一是认真做好大气和水环境质量监测。定期对辖区内国考和市考断面、增江流域及其主要支流、平陵河、四大水库及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等进行监测。加强空气自动站的管理。二是有条不紊的进行污染源常规监测工作。将县域国控、省控、市控及重金属重点源列入常规监督监测范围,并拟订《2020年度重点项目监督监测企业名录》。根据工作计划,全年完成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任务86厂次。三是抓好污染投诉纠纷监测工作。组织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相关职能部门完成了污染源投诉监测,为环境执法和应急处理及时提供技术支持。四是强化环境质量综合分析能力与水平。强化环境监测三级审核制度,进一步修定完善监测考核制度,加强技术资料、档案、仪器设备和试剂管理,保证监测报告的准确性、公正性。五是加强专项培训,进一步提升监测技术水平。通过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让监测人员更快熟悉新仪器的使用操作,提升监测能力水平。
5.加强环保宣传,倡导和培育生态文明理念。
以“5·22国际生物多样性日”“6·5世界环境日”和“6·17全国低碳日”为契机,大力开展“生态文明:共建地球生命共同体”“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攻坚征程”“携手节能低碳 践行绿色生活”等主题活动,通过张贴宣传海报,发放宣传单、生态环境知识读本、环保购物袋和碳素笔,悬挂标语、制作播放环保宣传视频等方式,传达生态文明知识,传播绿色理念,进一步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环保意识,提高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热情,为建设生态文明和探索环保新道路营造强大宣传声势和良好的舆论氛围。2020年共发放宣传手册3100本,宣传折页880张,制作公益视频广告3个,举办线下活动11次,参与人数3800人。
(四)主要存在问题
“十三五”期间,龙门县虽然在生态环境各项工作中都取得了积极的成效,但也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突出表现为以下几方面:一是全县主要污染物的减排空间有限且不断缩小。由于县内工业企业少,重点污染源、重点排污大户完成治理任务后,已大幅削减了排放量,因此工业减排空间十分有限,进一步削减难度增大。二是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资金投入存在较大缺口。由于农村人口分散度高,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投入缺乏规模效益、资金缺口大,需多措并举建立资金保障。三是生态环境领域统筹协调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在开展相关污染整治工作中,各相关部门协调仍不够顺畅,推动环保工作合力不足。四是社会各界和群众环保意识相对薄弱。“人人关心环保,人人参与环保”的社会氛围不够浓厚,农村地区的环保宣传教育不够普及,全民环保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
二、“十四五”生态环境形势
2020年,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国内外形势异常严峻,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国人民团结一致,取得了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双胜利”,中国GDP增长了2.3%,在逆境中突破100万亿大关。“十四五”时期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确立后的第一个五年规划期,也是龙门县巩固提升生态环境质量、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重要机遇期。在新冠疫情的影响下,全县“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面临重大机遇和挑战。
(一)机遇
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两山”理念深入人心,生态环境保护迎来新的历史机遇。2005年,时任浙江省委书记的习近平同志明确提出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科学论断,党的十九大把“增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意识”写进《中国共产党章程》,为统筹处理好生态保护与社会经济建设提供了科学指引。2018年5月召开的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正式确立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从根本上、整体上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思想保障和理论基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两山”理念深入人心,已逐步成为全党全社会的共识和行动,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从认识到实践发生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龙门县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始终坚持“两山”重要理念,着力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补齐生态环境短板,全县的生态文明建设也迈上了新台阶。“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部门肩负新的历史使命,污染防治工作进入新阶段,全县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也将迎来新的历史机遇。
国家和广东省重大战略加快推进,产业转型绿色发展进入快车道。2019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实施《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上升为国家战略。龙门县作为粤港澳大湾区的重要县城之一,建设粤港澳大湾区生态文明示范区对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2019年,广东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构建“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新格局促进全省区域协调发展的意见》。2020年,惠州市十二届人大七次会议提出“抢抓新一轮发展机遇,努力建设国内一流城市”。“十四五”时期,龙门县将紧扣省委省政府赋予的北部生态发展区新定位和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建设国内一流城市”新目标,坚持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新路子,深入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支撑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
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基础日益坚实,生态环境质量改善迎来重要窗口期。从龙门县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趋势来看,2020年全县地区生产总值完成165.80亿元,同比增长2.1%。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为31.75亿元,同比增长1.2%;第二产业增加值为67.92亿元,同比增长1.9%;第三产业增加值为66.13亿元,同比增长2.7%。三次产业结构调整为19.1:41.0:39.9。工业园区发展扩能增效显著,惠州产业转移工业园获评“广东省五星级服务园区”,省循环化改造试点园区通过验收。人居环境品质显著提升,推动全域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80%村庄达到干净整洁村标准;“十三五”期间,建成运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245座,村庄污水治理率65.99%;新建城镇污水管网30公里、排水管网15公里,改造城镇老旧污水管网5公里。生态环境优势进一步巩固,全县空气质量优良率100%,森林覆盖率73.91%,饮用水源与2个地表水国省考断面、13条重点支流水质稳定达标,空气质量与水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全市第一,荣获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称号。总体而言,“十四五”时期,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共识不断凝聚,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成为龙门县主旋律,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将迎来重要窗口期。
(二)面临的挑战
生态环境质量目标迈上新台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更加艰巨。粤港澳大湾区提出2022年和2035年的建设目标,需以国际一流湾区和世界级城市群为总体目标,有效保护生态环境,新时期、新形势对龙门县生态环境质量目标提出更高要求。“十四五”时期亟需为龙门县生态环境质量对标国际一流水平的目标奠定坚实的阶段性基础,实现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的提升,而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的成效已在“十三五”时期得到充分发挥,生态建设和环境质量工作的难度不断增大。
高质量发展要求做好减污降碳,经济社会绿色发展迎来新挑战。2020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多个场合作出关于碳达峰和碳中和愿景的重大宣示。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2021年要重点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碳排放和其他污染物排放具有同源性,需同时做好做实减污和降碳两方面工作,实现协同控制效应。同时,碳减排与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生产生活方式全方位变革的关系十分密切,减污降碳工作加速,将倒逼龙门县的能源结构和产业结构不断调整优化,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
公众环境意识的提升和信息传播方式的变革,生态环境宣传和舆论引导压力增大。移动互联网时代,短视频、公众号、微博等新媒体形成,使得信息传播方式发生深刻的变革,信息传播速度和广度呈现几何级数式的发展。随着公众环境意识的迅速提升和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力度不断加大,公众对环境事件的敏感度和环境维权意识持续增强。在新媒体的推动下,环境舆情失控风险日益凸显,需以最快速度发布环境信息,挽回公众信任和掌握环境舆论主动。新形势下,对生态环境部门在环境舆论引导、宣传教育以及公众参与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第二章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紧紧抓住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以及构建“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格局的历史机遇,按照市委、市政府“建设国内一流城市”的工作部署,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巩固和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全面形成绿色发展格局,为实现“美丽龙门”建设的宏伟目标奠定坚实的生态环境基础。
二、基本原则
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关系,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
以人为本、惠民利民。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坚持以人为本,把提升生态环境质量、解决群众关心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保障人群健康作为根本出发点,统筹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求,增强居民获得感、幸福感。
统筹协调,系统治理。秉持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观,全面考虑水陆、城乡、江湖等自然生态各要素之间的密切联系,统筹协调产业布局、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系统科学推进生态环境大保护。以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导向,注重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系统构建生态环境全过程监管体系,实行全过程、全方位、全领域的治污减排。
制度创新、深化改革。围绕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要求,坚持改革引领,进一步创新工作方式,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实行最严格的环境准入、污染防治、损害赔偿、离任环境审计和责任追究制度,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强化市场对资源配置的优势,发挥政府和市场“两只手”协调作用,破除制约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体制机制障碍。
科技驱动,协同联动。强化科技引领作用,不断完善政府、企业、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积极运用短视频、公众号、微博等新媒体,及时发布生态环境保护信息,掌握环境舆论主动权,为生态环境保护注入强大动力。坚持联动配合,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公众参与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合力。
三、总体目标
综合考虑全县生态环境保护所处发展阶段和建设“美丽龙门”的远景目标,充分衔接上一级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同级专项规划,制定龙门县“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的总体目标,具体如下:
到2025年,全县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巩固和提升,自然生态系统稳定性增强;低碳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初步建立,绿色发展的格局基本形成;系统管控污染源和环境风险,有效保障环境安全和人体健康;生态文明理念普遍形成,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迈上新台阶,为建设“美丽龙门”和2035年实现生态环境根本好转远景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四、指标体系
龙门县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指标体系包括环境质量改善、生态保护、总量控制、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等四大类总计20项指标。
表2 龙门县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指标体系
号 | 一级 指标 | 二级指标 | 2019年 现状值 | 2025年 目标值 | 指标 属性 |
1 | 环境质量改善 | 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 | 100 | 100 | 约束性 |
2 | PM2.5年均浓度(μg/m3) | 22 | 25 | 约束性 | |
3 | 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 | 100 | 100 | 约束性 | |
4 | 主要断面地表水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III类)比例(%) | 100 | 100 | 约束性 | |
5 | 地表水丧失使用功能(劣于Ⅴ类)水体断面比例(%) | 0 | 0 | 约束性 | |
6 | 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比例(%) | 0 | 0 | 约束性 | |
7 | 超筛选值耕地安全利用率(%) | - | 90%左右 | 约束性 | |
8 | 超筛选值建设用地地块安全利用率(%) | - | ≥93 | 约束性 | |
9 | 生态保护 | 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占陆域国土面积比例(%) | - | 不减少 | 预期性 |
10 | 重点生物物种种数保护率(%) | - | ≥95 | 预期性 | |
11 | 总量控制 | 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减少(%) | 控制在惠州市下达指标内 | 控制在惠州市下达指标内 | 约束性 |
12 | 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减少(%) | 约束性 | |||
13 |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减少(万吨) | 约束性 | |||
14 | 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减少(%) | 约束性 | |||
15 | 氨氮排放总量减少(%) | 约束性 | |||
16 | 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 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 | ≥90.4 | ≥93 | 预期性 |
17 | 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100 | 100 | 预期性 | |
18 | 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 | 100 | 100 | 预期性 | |
19 |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和综合利用率(%) | - | 100 | 预期性 | |
20 | 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率(%) | - | 控制在惠州市下达指标内 | 预期性 |
第三章 强化战略引领,构建绿色低碳发展格局
一、不断优化空间开发保护格局
(一)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贯彻《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粤府〔2020〕71号)文件精神,全县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以下称“三线一单”)的管控要求,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环境管控单元分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和一般管控单元三类。其中,优先保护单元以维护生态系统功能为主,禁止或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和城镇建设,严守生态环境底线,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重点管控单元以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强化污染减排、提升资源利用效率为重点,加快解决资源环境负荷大、局部区域生态环境质量差、生态环境风险高等问题。一般管控单元执行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引导产业科学布局,合理控制开发强度,维护生态环境功能稳定。
(二)优化国土空间开发布局
执行差别化环境政策,根据不同主体功能区的功能定位和环境容量,推动形成与主体功能区相适应的产业空间布局。优化总量分配和调控机制,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优先向重大发展平台、重点建设项目、重点产业园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倾斜。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未完成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区域,新改扩建项目实施减量替代。
高标准构建“一带双核、两园两城”空间布局,更加突出生态保护与社会经济的和谐发展。按照山体生态屏障、江河流域、粮食主产区等生态功能要素的空间分布,顺应山体、河流等自然要素形态特征,实施差别化发展。严格控制开发强度,引导区内城市点状集聚开发。
(三)构建生态修复格局
牢固树立“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理念,全方位、全地域、全过程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等生态体系修复。深化龙门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结果应用,评估龙门国土空间生态资源的分布、规模和质量,通过制定规划,确定生态修复工作的战略目标、空间布局、重大工程、政策措施。尊重自然规律,坚持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修复为辅,注重生态修复工作的系统性、整体性和科学有效性,实行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
(四)维护农业发展空间
优化农业生产力区域布局,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基准,规范农业发展空间秩序,推动形成与资源环境承载力相匹配、生产生活生态相协调的农业发展格局。按照自然资源利用上线的要求,立足各地水、土等资源现状,引导农业发展向优势区聚集。强化资源环境管控,建立农业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因地制宜制定禁止和限制发展产业名录,控制种养业发展规模和强度。落实龙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保障和维护安排乡村振兴用地,完善农业用地政策,支持农产品精深加工,加大对乡村产业发展用地倾斜力度,壮大乡村产业。
二、深入推进资源能源高效利用
(一)提升土地集约利用水平
提高开发区土地利用效率。全县经济开发区以及各类工业园区建设要按照依法批准的土地规划范围和功能定位,按照“布局集中、产业聚集、用地集约”的要求,集中建设区内公用设施,不断提高单位面积土地投入产出效益。新进入开发区的一般工业项目不得建设单层厂房,生产用地的建设利用不得低于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建筑容积率等标准,除有特殊工艺要求不宜建设多层厂房的项目外,违反规定建设单层厂房或达不到建筑容积率标准的,要按照约定予以处罚并依法收回土地。鼓励开发区内企业利用原有建设用地改建、扩建、新建多层厂房。
提高建设用地利用效率。积极引导使用未利用地和废弃地,积极复垦利用废弃地,对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以及经核准报废的公路、矿场等使用的原划拨土地,应依法及时收回,重新安排使用;要严格落实被损毁土地的复垦责任,在批准建设用地或发放采矿权许可证时,责任单位应依法及时足额缴纳土地复垦费。严格执行闲置土地处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时处置、充分利用城市闲置土地,盘活城市存量建设用地。
(二)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执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格用水定额管理,在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和计划用水审批、节水载体认定等工作中严格执行《广东省用水定额(DB44/T1461-3–2021)》等用水定额。全面实施计划用水管理,清查和整理辖区内城镇非居民用水单位名录,根据《广东省节约用水办法》要求,原则上对月用水量超过1万立方米的非农业用水单位开展计划用水工作。强化节水“三同时”管理,全面推行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制度,通过建设项目取水许可审查及验收、水资源管理监督检查等手段,确保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推进节水载体建设。开展节水型企业、单位、小区等载体建设作为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的关键和核心,以典型示范引领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三)提高能源节约利用效率
严格落实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的“双控”机制,强化节能评估评审查,保障合理用能,限制过度用能。推进工业领域节能行动,严控高耗能行业管控,重点行业全面实行能效对标。加强建筑领域节能行动,新建建筑100%达到绿色建筑标准。加强交通领域节能行动,倡导公交、骑行、步行等出行方式,强化节能照明、智慧照明,全力控制道路拥挤。加强生活领域节能行动,全面推动高效、节能家用电器、办公设备等。加大节能科研力度,鼓励先进节能技术和产品推广应用。
三、不断促进产业结构绿色转型升级
(一)推动优势产业绿色升级
构建全域旅游发展格局。树立全域旅游发展理念,坚持走“生态驱动、旅游引领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的特色发展路径,基于龙门县旅游资源基底及全域旅游构想,打造“1+2+3”的空间格局。一个龙头:南昆山发展龙头,成为引领龙门全域旅游的“月亮工程”;两个核心:永汉旅居集散核、龙城城市休闲核,形成“双引擎”驱动之势;三个组团:环南昆山旅居组团(永汉镇、龙潭镇铁岗片区、龙华镇沙迳片区、麻榨镇)、环县城休闲组团(龙城街道、龙田镇、龙华镇龙华片区、平陵街道、龙江镇)、环桂峰山慢游组团(地派镇、蓝田瑶族乡、龙潭镇左潭片区),逐步形成“三足鼎立”之势。全面提升龙门旅游综合环境,打响“愉悦龙门”品牌形象,增强龙门旅游核心竞争力,把龙门打造成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县、粤港澳大湾区生态旅居高地、国际康养旅居目的地等。
专栏1 龙门县全域旅游发展格局 |
1.“两山一带一路、双核三组团”全域旅游版图 “两山”是指南昆山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和桂峰山森林公园;“一带”是指龙门河滨水休闲带;“一路”是指S119(G355)旅游景观路;“双核三组团”双核是永汉旅居集散核、龙城城市休闲核,三组团是环南昆山旅居组团(永汉镇、龙潭镇铁岗片区、龙华镇沙迳片区、麻榨镇)、环县城休闲组团(龙城街道、龙田镇、龙华镇龙华片区、平陵街道、龙江镇)、环桂峰山慢游组团(地派镇、蓝田瑶族乡、龙潭镇左潭片区)。 2.打造“1+2+3”的空间格局 “1”是一个龙头:南昆山发展龙头,成为引领龙门全域旅游的“月亮工程”; “2”是两个核心:永汉旅居集散核、龙城城市休闲核,形成“双引擎”驱动之势; “3”是三个组团:环南昆山旅居组团(永汉镇、龙潭镇铁岗片区、龙华镇沙迳片区、麻榨镇)、环县城休闲组团(龙城街道、龙田镇、龙华镇龙华片区、平陵街道、龙江镇)、环桂峰山慢游组团(地派镇、蓝田瑶族乡、龙潭镇左潭片区),逐步形成“三足鼎立”之势。 |
大力发展绿色生态农业。发挥龙门资源优势,突出地方特色,以绿色、生态、健康、高效为导向,优化现代农业生产结构。大力发展绿色生态种植业、特种养殖和休闲观光农业等特色产业,推动水果、优质大米、蔬菜、胡须鸡等一批特色农产品的知名度和美誉度不断提升。打造区域农产品特色品牌,以农业品牌化建设为导向,形成生态田园蔬-果-粮产业带、绿色养殖畜-禽-渔产业带、林下经济蜂-药-茶-花产业带。生态田园蔬-果-粮产业带:主要包括麻榨镇、永汉镇、龙华镇、龙江镇、平陵街道、龙城街道、龙田镇7个镇(街道),重点发展龙门大米、龙门年桔、麻榨杨桃等粮食蔬果产品。绿色养殖畜-禽-渔产业带:主要包括永汉镇、龙华镇、龙江镇、平陵街道、龙城街道、龙田镇6个镇(街道),发展现代畜禽、水产养殖业,重点发展龙门三黄胡须鸡、生猪、奶牛和渔业产业。林下经济蜂-药-茶-花产业带:主要包括永汉镇、龙田镇、龙潭镇、地派镇、蓝田瑶族乡和南昆山生态旅游区、密溪林场,重点发展蜂蜜、南药、毛茶、兰花等产业。积极实施生态农业工程,推广农业绿色生产方式,打造一批规模化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加强农业技术创新,积极培育和推广“良种良法”。
(二)鼓励发展绿色新兴产业
以绿色化、高端化、智能化为导向,围绕新型建筑材料、纳米碳酸钙、环保和特种功能高档涂料、其他先进材料、LED产业等新兴产业,瞄准国内国际同行业的绿色节能标杆,开发绿色节能的新材料,依托广东省LED产业(惠州)基地的产业链,积极发展LED显示屏、LED照明灯相关器材原材料生产,打造LED产业集群。积极发展特色生物医药、食品饮料和保健品、健康养老、养生疗养等健康制造和健康服务业,不断丰富拓展大健康产业链,打造广东健康产业发展示范区。
四、加快培育壮大环保产业
(一)发展环保服务产业
坚持以市场化、专业化和社会化为导向,大力发展环境监测、环境综合整治、污染治理设施建设、污染治理设施第三方运营服务等以系统解决环境问题、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的综合环境服务;大力发展环境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清洁生产审核、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等环保技术咨询服务。
(二)培育节能服务产业
推进合同能源管理服务,以节能产品设计、装备生产制造、工程安装、设施运营等业务环节为重点,发展技术咨询、节能评估、能源审计、碳交易等服务业态,逐步推动服务内容由单一设备、单一项目改造向能量系统优化、区域能效提升拓展。
第四章 聚焦污染防治,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一、协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一)推进多污染物协同控制
实施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基本建立法规体系完备、技术体系科学、管理体系高效的排污许可制,建设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实施固定污染源全过程管理和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实现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精细化、信息化的“一证式”管理。按照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工作要求,依法查处无证排污、或不按排污许可规定排污等违法排污行为,强化排污者责任。对纳入惠州市人民政府依法制定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应急措施的排污单位,应在其排污许可证副本中纳入相关应急减排措施。
推进重点行业提标改造。推进水泥、石灰等重点行业的提标改造工作,关闭不能达标排放的石灰土窑,保留的企业实施提标升级改造,其排放标准必须达到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钢铁、石化、水泥行业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进一步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
实施工业源达标排放闭环管理。结合日常监管、违法案件查处、污染源自动监控等,基本摸清全县工业污染源分布、废气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准确掌握超标排放企业清单及存在问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要求,推行环境监测设备强制检定,将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建立全县超标排放企业整改台账,实行清单化管理和销号制度,确保整改到位。将企业超标排放问题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开。
强化无组织排放管控。开展建材、有色金属等重点行业以及燃煤锅炉、混凝土搅拌站等设施的无组织排放排查,基本建立全县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管控清单,要求企业在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实施封闭、遮盖、洒水等治理。
(二)大力开展VOCs整治行动
强化服务业VOCs污染防治。推进干洗行业VOCs综合整治,淘汰所有开启式干洗机,使用全封闭式干洗机,干洗溶剂储存、使用、回收场所应具备防渗漏条件,废渣废液必须密封存放并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推进汽修行业VOCs综合整治,基本实现定点汽修企业底漆、中漆环保型涂料替代;建成区内未实现底漆、中漆环保型涂料替代的汽修企业,要安装VOCs在线监测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取缔露天和敞开式汽修喷涂作业。
实施建设项目VOCs减量替代。原则上,新引进排放VOCs项目年排放量超过0.3吨/年的,须实行两倍削减替代。对VOCs指标实行动态管理,严格控制全县VOCs排放量。建成区严格限制建设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涉VOCs排放项目,新建石油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企业原则上应入园进区。
推广低VOCs原辅材料的应用。重点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的原辅材料和产品,提升印刷、家具制造、工业涂装等重点工业企业的低毒、低(无)VOCs含量、高固份原辅材料使用比例。
(三)强化移动污染源治理
加强新生产机动车环保达标监管。全面实施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全面落实机动车生产、进口企业环保信息主动公开主体责任,加强对机动车环保信息公开情况的监督管理。开展新车注册登记环节环保信息公开核查,按规定进行柴油车污染控制装置查验,指导监督排放检验机构严格柴油车注册登记前的排放检验。
加强在用车排放管理。全面落实“环保取证、公安处罚”的执法模式,强化机动车排气路检,依法处罚超标上路行驶车辆。运用黑烟车抓拍等技术手段,强化对排气超标车辆的筛查和处罚,重点加强对重要物流运输通道机动车排污状况的监控。
组织开展柴油车污染专项治理。聚焦重点时段、重点道路,组织实施重型柴油车专项执法行动,加强对柴油车污染控制装置、OBD、排气状况和尿素加注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超标车辆和污染控制装置不正常运行车辆,规范车用尿素加注。积极探索以市政、邮政、环卫、建筑工程和城市物流柴油车为重点,对超标排放且具备条件的柴油车,依法加装或更换符合要求的污染控制装置,协同控制颗粒物和氮氧化物。
严格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污监管。按照要求开展新生产和销售非道路移动机械机型系族的年度抽检。进口二手非道路移动机械和发动机应达到国家现行的新生产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标准要求。加强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排污监管,推动老旧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提前淘汰报废或对排气后处理装置进行升级改造。
(四)提升面源精细化管理水平
加强施工扬尘精细化管控。完善建设工地扬尘在线监控管理平台,加强信息资源共享,推动施工现场视频监控体系建设。完善在线监测数据传输机制,实现部门间共享,将监测数据作为扬尘超标监管、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停工、错峰施工落实情况的重要依据。
推进堆场、矿山扬尘污染整治。强化对渣堆、料堆、灰堆及裸露土地降尘抑尘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易产生粉尘污染的物料应实施仓库、储藏罐、封闭或半封闭堆场分类存放。裸露土地应植草复绿或覆盖防尘网。依法关闭违反资源环境法律法规和规划、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滥挖的露天矿山;对污染治理不规范的露天矿山,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整治完成后由相关部门组织验收,对于拒不改正的依法责令停工停业整治;对责任主体灭失的露天矿山,要加强修复绿化、减尘抑尘。
严禁露天焚烧。严格落实各乡镇秸秆禁烧属地管理责任,切实加强秸秆禁烧管控。加强露天焚烧监管,加大查处力度。坚持堵疏结合,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积极推进秸秆、树枝(叶)等生物质综合利用,开展秸秆还田和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能源化利用。
(五)强化大气污染联防联控
加强跨部门联合协作。建立健全部门间工作协调机制,强化县域跨部门多领域环境空气质量会商分析,实现数据、资源共享,形成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合力。
强化重点时段大气污染防治。以减少空气质量超标天数为目标,狠抓秋季臭氧(O3)及冬春季PM2.5污染防治。制定秋冬季大气污染强化防控实施方案,以建材、化工等高排放行业为重点,督促相关排污单位落实错峰生产和强化减排措施。开展重点时段强化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和实施效果评估。
二、积极主动应对气候变化
(一)构建绿色清洁能源体系
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全面禁止新建、扩建耗煤项目。按照上级要求,抓好煤炭减量控制工作,淘汰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城市建成区居民用散煤全部清零。扩大天然气供应规模,天然气管网通达有用气需求的工业园区及重点工业行业企业,加快储气设施建设,提高清洁能源供给能力。
(二)严格工业和建筑节能管理
实施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强化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控制,大力开发、推广节能高效技术和产品。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实现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实时动态监测,强化对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管理。大力发展绿色建筑,推广装配式建筑。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及新建保障性住房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三)提升气候变化适应能力
坚持海绵城市、韧性城市的建设理念,将积极主动适应气候变化与城市规划、建设与管理有机融合,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加强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和综合管廊建设,增强城市防洪排涝功能和应对气候变化风险能力。
(四)倡导绿色低碳生活
在县内各领域各行业发起低碳绿色生活的倡导行动,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绿色商场、绿色酒店、绿色建筑等创建活动。倡导绿色消费,鼓励优先购买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新能源汽车、智能家电等,节约能源。
三、统筹保护水生态环境
(一)推进重点流域、河涌综合整治
加大重点流域水质保护。加强对县域范围内增江、公庄河流域11条市控和2条县控重要一级支流保护和管理,着力推进重点流域综合整治项目。强化重点流域属地责任,对水质达标、改善情况进行排名通报。
专栏2 龙门县重要一级支流 |
1.市控支流 11条市控支流是指蓝田河、地派河、铁岗河、白沙河、路溪河、郎背河、蓝滘河、鳌溪河、大陂河、永汉河、翁坑河。 2.县控支流 2条县控支流是指车仔坑河、密溪河。 |
强化河涌河道整治工作。全面摸底调查,建立河道清淤和生态修复台账,在“十三五”时期水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果的基础上进行全面梳理,采取更加系统、稳固的措施推进全县河涌、河道的整治工作。重点围绕黑臭水体“长制久清”为目标导向,全面巩固和提升县域河涌、河道水质,杜绝黑臭水体产生。
强化入河排污口监管与整治。深入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按照“查、测、溯、治”原则,新增排污口进行逐一销号,厘清排污责任并分门别类明确管控要求。全面推进重点河流、湖库排污口整治工作,加强入河排污口水质监测。
提升污水处理设施治污效能。开展重点区域污(雨)水系统摸排工作,对存量管网进行排查修复及雨污混接改造、雨污合流市政管网分流改造,以污水处理厂进水负荷和浓度倒逼管网建设治理和组网治理,倒逼源头截污和雨污分离工作;以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倒逼污水处理厂按标准规范流程运行,稳定发挥治污实效。
(二)加强水环境污染源综合治理
强化工业污染源治理。落实“三线一单”的水环境质量底线要求,强化源头管控,在水质超标河段禁止新建生产废水直接排放的建设项目(采取措施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的建设项目除外)。供水通道和水质未达标的控制单元禁止接受其他区域相关主要水污染物可替代总量指标。依法依规推动涉水重污染行业落后产能退出,推进涉水重污染行业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支持企业实施自愿性清洁生产技术改造。集中整治工业集聚区水污染,完善环保基础设施,按要求加强工业集聚区监管。
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全面推进禁养区内及以外区域审批手续不完善的畜禽养殖场的清理工作,巩固畜禽养殖整治成果。加快畜牧业转型升级,在源头减量上推行节水节料、雨污分流等技术模式,在过程控制上推行微生物处理等技术模式,在末端利用上推行专业化能源利用、固体粪便和污水肥料化利用、粪污全量收集还田利用等经济实用技术模式,推动种养循环发展。实施化肥、农药使用量负增长行动,降低化肥、农药的使用量。
(三)保障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
坚持问题导向,从“划、立、治”三方面抓落实,做到排查无盲区、整治无死角。加强保护区的规范化建设,规范设立界址界标、警示和宣传标牌,建设防护隔离设施。组织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违法、违规问题整治,强化水源地的日常监管,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开展饮用水源地环境风险排查,对威胁饮用水源水质安全的重点污染源和风险源优先予以整治、搬迁或关闭。
(四)推动水生态的保护与修复
以水源保护区、水源涵养区、江河源头区以及水生态脆弱和恶化区域为重点,综合运用调水引流、截污治污、河湖清淤、生物控制等措施,开展退耕还湿、退养还滩,逐步扩大水源涵养林、河湖水域等绿色生态空间。加强地下水超采区治理和修复,实施地下开采量与地下水水位双控制。继续加强重点区域水土流失治理及生态修复,开展水土保持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提高水土保持和水源涵养能力。
四、全力保障土壤环境安全
(一)加强污染源头控制
加强工矿企业污染防控。以《2018年惠州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及《惠州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2017-2020年)》公布的名录为基础,督促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对生产区、原材料及固体废物堆存区、储放区和转运区等区域,以及地下储罐、运输管线、污染处理处置等设施,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风险管控或治理修复等工作。
强化涉重金属行业污染管控。完善重金属相关行业准入条件,禁止新建落后产能或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建设项目。严格控制新增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并落实相关总量控制指标,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依法依规采取限制生产、停业关闭等措施。
加强企业关闭搬迁污染防治。对列入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清单的企业进行关闭搬迁时,严格按照《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技术规定(试行)》有关要求制定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方案和拆除活动应急预案并有序实施,拆除过程中重点防止拆除活动中的废水、固体废物以及遗留物料和残留污染物污染土壤。
(二)推进农用地分类管理与治理
深化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和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等工作成果的应用,建立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动态更新机制。优先保护未污染和轻微污染耕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耕地污染程度不上升。启动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试点工作,按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相关技术指南要求,从农艺调控、替代种植、治理与修复等方面探索安全利用中轻度污染耕地。推动受污染耕地严格管控试点工作,从种植结构调整、退耕还林还草、农产品安全监管等方面探索严格管控重度污染耕地。
(三)强化建设用地管理与修复
开展工业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以拟开发建设居住、商业、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项目的污染地块为重点,开展治理与修复,污染地块修复实施方案由相应责任主体制定实施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严格落实新修订的《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对于存在污染的土地,必须按要求完成核查、评估和治理等,否则不得入库储备。加强土地出让环境安全管理,其中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可以出让,但是应当在土地出让前完成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
五、探索推进固体废物综合管理
(一)推进固体废物减量化和回收利用
推进固体废物减量化。实施生活垃圾分类与回收利用,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系统,有效减少生活垃圾清运量和最终处理量。鼓励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产生量较大的重点企业自行建设废物处理处置设施,鼓励其依法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降低废物运输和周转风险。全面推行污水处理厂内部减容减量政策,鼓励污泥产生量大的企业采用余热干化、深度脱水工艺降低污泥含水率。全面加强企业工艺技术改造,持续推进清洁生产,改变末端固废产生状态,为固废资源化利用创造条件。
完善固体废物回收处理体系。依法推进区域危险废物收集、中转、贮存网络建设,切实降低企业运行成本,提高服务水平。推进生活源危险废物回收体系建设,完善废电池、废杀虫剂等生活源危险废物收集处置网络。提高废铅酸蓄电池、废矿物油、实验室废液等社会源危险废物的规范化收集处置率。推进废弃农药及其包装物回收集中处理。完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渠道,探索“互联网+”模式,推广智能回收、自动回收等新型回收方式,建设覆盖城乡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网络。
促进再生资源行业规范发展。贯彻执行国家、省再生资源行业标准化体系和再生资源回收和加工作业规范,提高再生资源回收行业标准化水平。积极推进再生资源行业信息化建设,促进再生资源回收和初加工技术等研发,推进行业技术进步。认真落实国家和省针对行业加强污染防治的相关政策。
(二)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责任
压实固体废物产生单位的主体责任。固体废物产生单位是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责任主体,应依法开展网上申报登记,动态申报固体废物产生种类、产生量、流向等有关信息;加强固体废物贮存设施建设和管理,配套建设符合规范且满足需求的贮存场所,建立规范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须配套建设足够的暂存场所,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进行安全处理处置。
强化固体废物运输单位责任。严格危险废物运输准入管理,加强运输企业、车辆、人员的从业准入要求。加强危险废物运输行业监管,推行危险废物转移运输全过程定位跟踪监控,推动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和电子运单无缝对接,实时共享危险废物产生、运输、利用处置企业基础信息与运输轨迹信息。加强生活垃圾运输管理,垃圾清运作业过程中严格做到密闭化运输,杜绝抛洒滴漏等问题,严厉打击运输企业违法倾倒垃圾行为。
加强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单位责任。生活垃圾焚烧企业要依法依规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实时公布污染物排放和焚烧炉运行数据。生活垃圾填埋场的渗滤液应采取可行的处理措施,确保达标排放。规范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管理,经营企业须依法开展经营活动,严禁超范围、超规模经营,严格企业内部管理,落实入厂分析、预处理等要求,建立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台账,定期对利用处置设施污染物排放开展环境监测,完善应急预案备案制度。
(三)加强固体废物环境监管与执法
提升固体废物管理能力。完善固体废物监管制度,加强固体废物监管能力建设,明确监管人员,落实监管经费、装备,强化监管人员业务培训。组织开展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经营单位等企业相关管理和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整改不达标企业。依托危险废物重点处置单位,建立区域环境应急处置网络,加强应急处置能力建设。
加大固体废物执法力度。开展固体废物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非法收集、倾倒、堆放、转移、销售和处置各类固体废物等违法违规行为。开展非法再生利用行业清理整顿,严厉打击固体废物非法偷运走私。组织开展废弃危险化学品风险点、危险源排查管控,组织开展尾矿库、废石场、煤矸石场和冶炼废渣场等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推进隐患治理和防控。
六、整治农村环境、助力乡村振兴
(一)全面开展村庄清洁行动
按照国家、省部署,组织实施“三清三拆三整治”环境整治任务,改变影响农村人居环境的不良习惯。加快推进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推广农作物回收资源化处理技术,加强农田面源污染防治工程建设。规范村庄畜禽养殖行为,加大力度抓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农作物秸秆充分利用、农膜回收利用以及清洁能源开发利用。
(二)开展人居环境整治工作
扎实推进村道硬化、集中供水、雨污分流、垃圾处理、标准化卫生站等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建立台账,制定整治计划与方案,城乡同步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污染整治工作。积极推动乡村绿化,因地制宜引导鼓励村民充分利用农家房前屋后闲置地,种植抗风的果树,发展庭院经济;在村内道路、公共场所、农户庭前屋后和村庄周边建设村道绿化生态工程,种植各类果树、花草,大幅度增加绿地面积,有效改善农村生态条件。
(三)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处理
按照城乡一体、设施共享、经济适用原则,以各乡镇为责任主体,编制镇域生活垃圾处理规划和工作方案,建立健全户投放、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各乡镇要足额配备村级保洁人员,确保清扫保洁覆盖率达100%。加强保洁巡查清洁频率,垃圾做到日清日运,加强村庄环境卫生维护管理,做到有制度、有人员。
(四)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
按照高效耐用、简便适用原则,以村(社区)为单位,统筹规划、连片建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推动村庄实现雨污分流、污水排放管道收集或暗渠化,完成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不断提高村庄的生活污水治理率。
七、强化环境风险防范
(一)健全环境风险防范体系
围绕“事前风险防控—事中应急响应—事后损害赔偿与恢复”,建立全过程环境风险监控、预警、应急、处置等防控体系。健全环境风险评估论证机制,强化环境风险事前防范,完善生态环境、公安、交通运输、卫生健康、应急管理等多部门对重大环境风险源的联合监管机制。加强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完善部门协同和信息共享机制,建设环境风险预警体系。健全政府主导、企业主体、部门联动、专家支持、社会救援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定期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
(二)落实企业环境风险防范主体责任
强化企业环境风险防范主体责任意识,推动企业建立环境应急管理制度,将环境风险防范管理工作列入单位重要议事日程。相关企事业单位应按照技术规范要求,及时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划定环境风险等级,制定稳妥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储备必要的环境应急装备和物资,落实专职环境应急管理机构及人员;定期组织开展环境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演练,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落实环境安全信息公开,通过其网站或者当地报刊等便于公众知晓和查询的方式公开本单位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开展情况、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信息。
(三)加强危险化学品风险防控
推动危险化学品全过程动态监管,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贮存、运输、使用、处置的全过程监管,建立危险化学品全生命周期安全监管信息共享与追溯系统,实现危险化学品来源可循、去向可溯、状态可控。实施以减少环境与健康风险为目标的化学物质生态环境管理制度,加强新化学物质生态环境准入管理,防范化学物质的生态环境风险。落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和消耗臭氧层物质(ODS)治理任务,加大对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广泛收集并动态更新化学品危害特性数据,建立开放共享的数据库,加强化学品危害鉴别、风险评估技术队伍建设。
八、加强噪声污染防治
(一)开展工业企业噪声污染防治
优化工业产业布局,严格声环境准入,加强规划环评、工业园区环评和项目环评,从源头管控工业噪声污染。鼓励居民区内的工业企业向工业区集中转移,使居民区远离工业企业,改善居住区的声环境质量。在厂区与居民区、文教区等交接处,设置防护隔离带,以有效削减企业噪声对居民的影响。加强对工厂企业噪声源的控制与管理,厂区内要尽可能减少高噪声设备的使用,并采取隔离等防护措施,采用优化操作方法,替代噪声级高的陈旧设备和工艺,降低噪声污染的强度。严格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加强敏感区工业噪声排放超标污染治理,加大敏感区内噪声排放超标污染源整治、关停力度,强化工业企业噪声排放超标扰民的查处力度。
(二)强化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
加强对项目施工的管理,落实建筑施工工地申报登记制度,建筑施工主体责任单位应按要求设置建筑工地环境保护目标管理标志牌,建造施工隔离带。强化夜间施工管理,建筑施工主体责任单位应按要求申请夜间施工,明确混凝土浇筑量和时间,明确限制作业时间,杜绝因赶工期进行夜间施工现象;获得夜间施工审批的施工单位,应提前在施工现场、邻近居民小区张贴夜间施工告示,并做好周边居民的解释安抚工作。建筑施工设备和土石方、打桩、结构、装修等施工阶段的噪声排放必须符合国家《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违者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格处罚。
(三)加强交通噪声污染防治
科学规划交通建设,在城市规划中先行布局交通等重大基础设施,预留建设通道,从源头上防治交通噪声污染。严格执行公路和居民住宅建设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加强噪声敏感区的高架桥、快速路、高速公路、城市轨道交通等防噪降噪环保措施建设。加强公路建筑控制区管控,禁止建筑控制区内新建建筑物。科学设置城市道路窨井盖,精细化设计和施工城市道路及其他地面附属设施设备,减少噪声污染,扩大城区机动车禁鸣区域,在城区主要道路路口设置禁鸣标志,采取声呐定位识别等措施严控机动车鸣笛噪声。
(四)推动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
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优化城市空间布局,严格实施《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禁止商业经营活动在室外使用音响器材招揽顾客。严格控制加工、维修、餐饮、娱乐、健身、超市及其他商业服务业噪声污染,有效治理冷却塔、电梯间、水泵房和空调器等配套服务设施造成的噪声污染,严格管理敏感区内的文体活动和室内娱乐活动。
第五章 加强保护修复,维护自然生态系统
一、构建和维护生态安全格局
(一)维护区域生态安全格局
维护“四湖一河一屏障”的景观生态安全格局。“四湖”为龙门县四个大中型水库,分别为白沙河水库、七星墩水库、梅州水库及天堂山水库,其中白沙河水库、天堂山水库、梅州水库是龙门县重要的饮用水水源地,重点保护水质安全。“一河”为增江(西林河),是龙门县重要的灌溉水源和贯穿全县的生态廊道,重点保护河流水质安全,维护河流及河岸带的生态连通性。“一屏障”为龙门县西部-北部山脉,是全县重要的生态保护屏障,重点建立以南昆山及北部水源保护区的森林地带为主体的保护林地,保护生物多样性,提高森林覆盖率,以支撑城市的生态平衡。
(二)严守生态保护红线
龙门县生态保护红线主要分布在南昆山和天堂山库区等区域,主要生态系统类型为南亚热带常绿阔叶林和内陆水库湿地。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空间管控要求,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8类有限人为活动,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按照国家、省、市的统一部署启动红线勘界定标工作,制定和落实常态化管控措施。将生态保护红线作为空间规划编制的重要基础,发挥生态保护红线对于国土空间开发的底线作用。
(三)保护一般生态空间
一般生态空间是生态保护红线的拓展和外延,龙门县一般生态空间主要包括南昆山等主要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外围的重要水源涵养功能区、生物多样性维护区以及各类自然保护地、县级及以上的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等。一般生态空间原则上按限制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限制大规模城镇建设和工业开发等破坏生态功能的各类活动。除生态保护红线允许存在的8类人为活动外,还可开展生态旅游、畜禽养殖(禁养区除外)、公益性探矿、基础设施建设、村庄建设等活动,以及列入《广东省豁免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办理的建设项目名录》中30大类、61小类建设项目。
二、强化重要生态系统保护与监管
(一)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监管体系
按照省、市的统一部署安排,开展龙门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建立龙门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完善生态保护红线台账数据库,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监测网络。原则上按禁止开发区的要求严格管控生态保护红线内的开发建设活动,严禁擅自占用和改变用地性质。生态保护红线内原有居住用地和其他建设用地不得随意扩建和改建,红线内已有的农业用地建立逐步退出机制。加大对生态保护红线内违法开发建设活动以及毁林、捕猎等破坏生态环境行为的查处力度。
(二)加强自然保护地监管
严格执行自然保护地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切实把自然保护地建设管理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加强规划引领,完善现有自然保护地布局,注重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重要湿地、珍稀特有物种保护小区的监督管理,严格规范管理,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破坏、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保护区的土地。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内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采矿、开垦、烧荒、采砂、采石等法律明令禁止的活动;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内,不得建设任何生产设施;在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破坏自然资源或景观的生产设施。
(三)强化生态空间用途管制
落实生态保护、基本农田、城镇开发等空间管控边界,减少人类活动对自然空间的占用。从严控制生态空间转为城镇空间和农业空间,鼓励城镇空间和符合国家生态退耕条件的农业空间转为生态空间。根据生态保护需要,结合土地综合整治、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等各类工程实施,因地制宜促进生态空间内建设用地逐步有序退出。
三、治理和修复生态退化区域
(一)开展水土流失治理
以重要水源地(水库)集雨区、重点河流为重点,完成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加强水土流失重点区域的生态保护与严重的生态脆弱区和敏感区的修复和治理,因地制宜实施恢复治理工程。开展水土保持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提高水土保持和水源涵养能力。以蓄水、保土、造林、种草为重点,因地制宜开展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开展坡耕地水土流失治理。
(二)修复矿山生态环境
推动绿色矿山建设,深化露天矿山综合整治成效,按照“谁开采、谁治理,边开采、边修复”的原则,引导督促矿山按照绿色矿山建设行业标准,开展生态修复。深化历史遗留和关闭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工作,优先实施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依法依规关闭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滥挖的矿山。
四、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
(一)开展生物物种调查与评估
以南昆山等重点生态功能区为重点,开展生物物种资源调查,采用网格布点式普查,制定龙门县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名录。系统掌握龙门生物多样性信息,尤其是南昆山等重点生态功能区的珍惜濒危动植物的种类、分布、数量等现状,了解生物多样性状况及变化趋势,全面提升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平和管理决策能力。
(二)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
严格落实野生动植物保护法律法规,实现野生动植物“全方位、全覆盖”的保护,重点加强野生动物的重要栖息地、迁徙通道和野生植物集中分布区的监管,清理套夹、毒饵等非法猎捕工具,打击非法猎捕野生动物和非法采挖野生保护植物的违法行为。实施龙门重点河流土著鱼类人工增殖放流力度,实施水生生物产卵场、索饵场等关键生境保护修复工程。加强县域范围内珍稀濒危物种的就地保护与种群恢复,加强对特有水稻品种等农作物种质资源的多样性保护。推动动植物种质资源收集、保存、引种回归等设施建设,完善龙门县物种资源数据库。
(三)严控外来入侵物种
严格执行外来入侵物种监督管理办法等监管法规,调查龙门县外来入侵物种的数量、分布及危害程度,建立外来生物入侵数据库。按照国家要求,建立外来物种环境风险评估制度、入侵预警报告制度和控制技术体系,控制外来入侵物种的危害和扩散。完善生物安全检验检疫机制,严格外来物种引入管理。对造成重大生态危害的外来入侵物种开展治理和清除。
第六章 深化改革创新,建立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一、健全环境治理领导责任体系
(一)完善乡镇抓落实工作机制
县委、县政府对全县环境治理负总体责任,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上级党委、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全面谋划和实施重大举措,推进各项目标任务落实。严格落实“管发展、管生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责任,明确县直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各乡镇对本地环境治理承担具体责任,组织落实目标任务、政策措施、资金投入及结构调整、节能降耗、监管执法、市场规范、宣传教育等各项工作。健全县、乡镇两级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领导机制,完善工作制度。
(二)统筹强化目标评价考核
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衔接上级“十四五”生态环境规划要求,充分考虑发展阶段,合理设定全县约束性指标、预期性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以及相关专项规划。根据上级考核措施,精简整合相关专项考核,适时制定和实施全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考核办法,作为县委综合考核、县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生态环境类别评价依据,并进一步提高权重。充分运用考核结果,提升环境治理能力和水平。各乡镇可制定符合实际、体现特色的目标考核体系。
(三)深入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
完善生态环境突出问题领导包保、部门包保、“点对点、长对长”整改责任制度,以及核查考核、验收销号等具体制度。聚焦中央及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举一反三排查整治,健全长效工作机制。深入配合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回头看”、专项督察,对督察交办问题严格落实排查、交办、核查、约谈、专项督察“五步法”工作模式,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二、健全环境治理监督管理体系
(一)完善监管体制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推进环境监察执法能力标准化建设。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执法裁量权行使规则。强化基层生态环境监管,加强乡镇环保监管力量。除国家组织的重大活动外,不得因召开会议、论坛和举办大型活动等原因,对企业采取停产、限产措施。
(二)规范执法制度
强化依法治污,加大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力度,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注重“柔性”执法,制定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充分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在线监控、大数据分析等手段,开展非现场执法检查。强化服务指导,严禁“一刀切”式执法。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联动,形成执法合力。
(三)加强司法制度保障
健全生态环境部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件移送、联合调查、案情通报等协同配合制度。深入推进生态环境领域民事、行政、刑事“三合一”审判机制。加强环境资源审判队伍专业化建设。坚持恢复性司法理念,完善生态修复实施机制。
三、健全环境治理企业责任体系
(一)依法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
加强对企业排污行为的监督检查。按照新老有别、平稳过渡原则,妥善处理排污许可与环评制度的关系。全覆盖推进企业排污许可发证和登记管理,加强发证后执法监管。建立与排污许可相衔接的污染源信息定期更新机制。
(二)推进生产服务绿色化
从源头防治污染,优化原料投入,依法依规淘汰落后生产工艺技术。积极践行绿色生产方式,大力开展技术创新,加大清洁生产推行力度,加强全过程管理,减少污染物排放。提供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产品和服务。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
(三)提高治污能力和水平
加强企业环境治理责任制度建设,督促企业严格执行法律法规,接受社会监督。重点排污企业要安装使用监测设备并确保正常运行,坚决杜绝治理效果和监测数据造假。
(四)公开环境治理信息
排污企业应通过企业网站等途径依法公开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执行标准以及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并对信息真实性负责。鼓励排污企业在确保安全生产前提下,通过设立企业开放日、建设教育体验场所等形式,向社会公众开放。
四、健全环境治理全民行动体系
(一)提升公众环境素养
在提升公众的环境知识和意识水平的同时,进一步提升公众的行为素养,包括践行绿色低碳行为的能力,对环境公共事务的监督参与能力,以及对环境风险的感知能力、应对能力和健康防护能力等。促使公众理性看待环境问题、重视环境保护的同时,更要实现从环境意识到行为的转变。结合短视频、数据可视化等公众易于接受的方式对公众开展环境科普工作,更多采用类似环保设施对外开放等体验式、参与式和启发式模式提升公众生态环境素养。
(二)充分发挥各类社会主体的优势和作用
结合不同社会主体特点,发挥各类社会主体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上的优势和作用。发挥媒体在环保舆论监督上的优势,发挥专家在环保专业解读和分析上的特长,发挥社会组织在承担社会资源对接、具体零散的行动类环境治理工作及政府未覆盖到的社会工作等领域的优势,发挥企业在提供专业高效环保服务上的长处,发挥社区在政府与公众的衔接和上传下达方面的优势,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在积极动员广大职工、青年、妇女参与环境治理上的特长。积极创造条件和环境,包括加大政府购买社会和第三方服务力度、建立社会资源服务对接平台、健全公众监督参与和反馈机制等,让各类社会主体充分发挥作用,提高环境治理效率和效能。
(三)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生活方式
不断加强公众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引导公众积极践行《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试行)》的十个方面,包括关注生态环境、节约能源资源、践行绿色消费、选择低碳出行、分类投放垃圾、减少污染产生、呵护自然生态、参加环保实践、参与监督举报、共建美丽中国。积极推进机关、家庭、学校、社区、出行、商场、建筑七大重点领域绿色生活创建行动,在广泛宣传推广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理念和生活方式以及推动形成崇尚绿色生活的社会氛围的同时,也有利于不断探索和完善绿色生活和消费制度建立,不断创新机制和渠道。
(四)建立和完善跨界交流互动机制
组织开展环境、社会、经济跨界对话,增加环境发展战略共识。建立政府、企业、环境专家、行业协会、非政府机构等利益相关方参加的环境社会对话机制,增加沟通理解,增强合作。推行社区环境圆桌对话机制,推动全民环保,化解环境矛盾。建立网上社会互动平台,推动环境治理现代化和社会化。
第七章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跨部门统筹协调机制,切实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推进龙门县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各项工作任务,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各乡镇、各部门应深刻认识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重要性,严格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自觉担负起本部门、本乡镇、本行业、本单位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把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形成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分工协作,各乡镇分级实施,全社会广泛参与,上下协调,左右联动的推进机制。
二、保障资金投入
建立健全常态化、稳定的地方环境治理财政资金投入机制,持续优化环境治理财政资金支出结构。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和使用制度。确保各要素及时到位,强化资金保障。加大环保资金投入,科学分配生态建设资金,按照实际情况,及时调整资金投入比重,提高生态资金投资效益,制定资金流向监管制度。在严格执行企业投资负面清单的同时,实行多元化生态资金融资机制。政府部门要把环境保护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建立政府投资稳定增长机制,加大对大污染治理、环境风险管控、生态修复、环保基础能力建设和环境治理体系建立等重点工作的投入力度。完善多元化的环保投入机制,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积极创新各类环保投融资方式,大力推进污染治理市场化。
三、强化考核评估
建立规划实施评估考核机制,对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确定的目标指标、主要任务、重大举措和重大工程落实情况进行及时评估总结。在“十四五”期中和期末,分别对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整体执行情况开展中期评估和终期考核,并对评估考核结果进行及时通报。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实施进展定期报送机制,每年对规划确定的目标指标、主要任务、重大举措和重点工程项目落实情况进行及时总结。
四、加大宣传教育
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做好生态环境保护政策、制度、法律法规、标准的宣传解读。发掘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成效、创新举措、典型案例、典型人物,在工作中宣传,在宣传中工作。依法公开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强化媒体合作、部门协调、上下联动,巩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大格局。高起点策划、高标准推进,创新话语体系,讲好环保故事,发出环保声音,形成有声有色、百花齐放的良好局面。
五、鼓励公众参与
建立公众参与环境管理决策的有效渠道和合理机制,鼓励公众对政府环保工作、企业排污行为进行监督。在建设项目立项、实施、后评价等环节,建立沟通协商平台,听取公众意见和建议,保障公众环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引导新闻媒体,加强舆论监督,充分利用“12369”环保热线和环保微信举报平台。研究推进环境典型案例指导示范制度,推动司法机关强化公民环境诉权的保障,细化环境公益诉讼的法律程序,加强对环境公益诉讼的技术支持,完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