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章 总体思路
第一节 指导思想…………………………………………………1
第二节 基本原则…………………………………………………2
第三节 主要目标…………………………………………………3
第二章 推动人口规模合理增长,促进人口均衡发展
第一节 实施人口均衡发展战略…………………………………5
第二节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生育政策……………………………6
第三节 健全生育服务支撑体系…………………………………6
第三章 提高人口综合素质,夯实人口新红利基础
第一节 努力提高人口健康素质…………………………………8
第二节 提高人口思想道德素养…………………………………9
第三节 提高人口文化教育素质…………………………………10
第四章 提高劳动力资源质量,促进经济健康发展
第一节 提升人力资源支撑能力…………………………………12
第二节 提升劳动力就业创业能力………………………………13
第三节 提升劳动力创新发展能力………………………………16
第五章 优化人口分布,实现人口资源环境和谐发展
第一节 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建设……………………19
第二节 推动城镇人口合理有序集聚……………………………21
第三节 促进人口与资源环境平衡………………………………22
第六章 促进重点人群共享发展,增进人口家庭福利
第一节 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24
第二节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24
第三节 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27
第四节 强化残疾人服务保障……………………………………28
第五节 促进家庭持续发展………………………………………30
第七章 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和机制安排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与统筹协调………………………………32
第二节 强化人口数据支撑………………………………………32
第三节 完善投入保障机制………………………………………34
第四节 健全监测评估机制………………………………………34
第五节 夯实基层基础……………………………………………35
第六节 营造良好社会氛围………………………………………36
第一章 总体思路
面对人口发展的新形势,深入贯彻落实人口均衡发展战略,准确把握人口发展中的有利因素,积极有效应对人口发展的趋势性变化,保障和改善民生,努力实现桂林人口自身均衡发展与桂林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发展相协调,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获得感和幸福感。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和政府以及桂林市委、市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建设壮美广西、共圆复兴梦想的总目标总要求,持续深入落实“三大定位”新使命和“五个扎实”新要求,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加快建设新城、疏解提升老城、产业融合发展、城乡协调推进、生态文化相融、富裕和谐桂林”的总体要求,积极有效应对桂林人口趋势性变化及其对桂林经济社会发展产生的深刻影响,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强化人口发展的战略地位和基础作用,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鼓励按政策生育,充分发挥全面两孩政策效应,综合施策,创造有利于桂林经济社会和资源环境发展的人口总量势能、结构红利和素质资本叠加优势,形成规模适度、素质提升、结构合理、治理有序、服务均等的人口发展新格局,构建人口与经济发展相促进、与社会建设相协调、与资源环境相适应的外部均衡关系,为实现 “两个建成”目标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为建设壮美广西、共圆复兴梦想打下坚实基础,提供持久动力。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坚持以民为本,实现共享发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人口发展思想,顺应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以增进人民福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建立健全面向全人群、覆盖全生命周期的人口政策体系,全面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维护重点人群的合法权益,增进家庭和谐幸福,实现发展成果人民共享。
坚持综合决策,发挥导向作用。切实将人口发展融入经济社会决策体系,在桂林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桂林国际旅游胜地和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建设中,充分考虑人口因素,不断建立健全人口与经济社会和资源环境发展的综合决策机制,确保人口规模、结构和素质与桂林经济社会整体发展相协调。
坚持正向调节,促进均衡发展。顺应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和人口发展规律,扎实推进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完善政策和有利于人口发展的保障机制,引导生育水平稳定在合理区间,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推动人口结构优化调整,促进人口内部各要素相均衡,不断提高人口素质,推动人口红利向人才红利转变。
坚持科学指导,加强风险防范。建立完善人口预测预报预警机制,建立健全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制度,建立人口风险防范综合管理体系,切实保障人口安全。
坚持改革创新,加强协同管理。创新人口发展机制,统筹计生服务、家庭发展支持体系和人口治理机制综合改革;加强新技术、新思维、新模式的应用,建立人口发展信息化平台,实现人口发展的动态监测与管理;创新人口服务管理和公共服务政策,推进人口协同服务和管理。
坚持分类指导,注重立足市情。坚持总体规划和分类指导相结合,根据全市各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以及人口发展阶段性特征和实际情况,进行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实施差异化发展,完善贫困人口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着力增强人口承载能力,合理组织实施人口管理工作,整体推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第三节 主要目标
到2020年,全面两孩政策效应充分发挥,生育水平适度提高,人口质量不断提升,结构逐步优化,分布更加合理。到2030年,人口自身均衡发展的态势基本形成,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程度进一步提高。
人口总量保持适度增长。逐步提升并将总和生育率稳定在适度水平,保持和发挥人口总量势能优势。到2020年,桂林市人口年均自然增长率达到11‰,总和生育率达到1.95左右,户籍人口规模达到543.15万人左右,常住人口规模达到514.70万人左右。到2030年,桂林市户籍人口规模达到572.71万人左右,常住人口规模达到547.08万人左右。
人口结构逐步优化。到2020年,人口性别结构逐步改善,桂林市出生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达到自治区下达目标范围内,到2030年,出生人口性别比趋于平衡,性别结构持续改善。进一步完善公共政策,推动劳动力结构更加适应经济转型需要,改善人力资源供需结构和人口年龄结构,确保劳动力资源保持有效供给,推动人才红利的释放。
人口质量有效提升。国民健康水平普遍提升,出生缺陷发生率明显降低。到2020年,桂林市出生缺陷发生率11.5‰以下,婴儿死亡率7.5‰以下、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9.5‰以下、孕产妇死亡率18/10万以下。到2020年,人均预期寿命达到78岁左右;到2030年,人均预期寿命达到80岁左右。到2020年,学前教育三年毛入学率达到90%,九年义务教育入学率97%,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超过92%,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0.2年左右;到2030年,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超过12年。
人口布局更趋合理。优化城乡人口分布,提高城镇化水平,进一步增强城镇人口集聚能力,促进人口与经济、资源环境更加和谐。到 2020年, 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2.2%;到2030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2%左右。
重点人群保障普遍增强。民生保障体系更加健全,老年人、妇女、儿童、残疾人、贫困人口等群体的基本权益得到有效保障,生活水平持续提高,养老服务体系更加完善。
公共服务持续改善。城乡教育、医疗、住房、就业、养老、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水平进一步提升。人口发展政策体系框架、信息共享机制、部门协作机制进一步完善,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体制机制更加健全,人民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
第二章推动人口规模合理增长,促进人口均衡发展
推动人口发展从控制人口数量为主向调控总量、优化结构和提升素质并举转变。深入实施人口均衡发展战略,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落实全面两孩政策,不断健全生育服务支撑体系,有效促进人口内部要素与外部要素长期均衡发展。
第一节 实施人口均衡发展战略
创新人口管理机制,实施支持桂林经济社会发展建设的人口政策,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统筹协调发展,构建与经济社会和资源环境发展相适应的人口均衡发展战略体系。
构建人口发展战略体系。根据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形势变化和任务要求,及时调整、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和政策,推动人口发展进入可持续、良性运行轨道。
创新人口管理及人才引进机制。推进人口管理创新,改革户籍制度。实行有利于激发创新活力的人事、薪酬、住房、税收等政策及开放、便捷的人才引进制度,确保常住人口总量稳定增长。
建立完善的综合生育支持体系。建立和完善包括婴幼儿养育、托幼服务、育龄职业女性就业、权益保障等生育支持体系,积极推动部门间、区域间有关经济社会政策与生育政策的有机衔接,合理规划和配置卫生、教育等基本公共服务资源。做好全面两孩政策效果跟踪评估,密切监测生育水平变动态势,不断完善计划生育政策及运行机制。制定促进生育相关的优质服务政策和措施,让有生育意愿的夫妇能如愿生育。
第二节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生育政策
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改革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方式,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由控制人口数量为主向调控总量、提高质量、优化结构并举转变,促进社会性别平等和谐发展。
贯彻落实全面两孩政策,完善相关公共服务。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做好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后各项计划生育政策的衔接,加快形成完整的计划生育现代治理政策体系,保持计划生育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根据桂林不同区域人口增长情况,引导群众负责任、有计划、按政策生育,有效化解生育堆积风险。加强全面两孩政策效果的监测评估,完善落实全面两孩政策的配套措施,合理配置资源,满足新增公共服务需求。
宣传男女平等思想,促进社会性别平等。加大男女平等思想宣传工作,制定和落实有利于女性成长和发展的社会经济政策。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促进出生人口性别比趋向平衡。到2020年,出生人口性别比达到自治区下达目标范围内,到2030年,出生人口性别比趋于平衡。
第三节 健全生育服务支撑体系
贯彻落实国家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措施,强化优生优育,加强生育服务管理,统筹推进流动人口生育服务工作,不断健全生育服务支撑体系。
强化优生优育工作。加强婚前保健服务,完善婚前医学检查网络,继续实施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健全出生缺陷三级防治体系,完善出生缺陷疾病监测网络,做好产前筛查和诊断,提高新生儿疾病筛查率,提供孕产期专业健康指导和全方位的服务工作,从源头上降低出生缺陷的发生风险。着力提高孕产妇、新生儿医疗救治能力,有效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强化优生优育的宣传和指导,推进妇幼保健生育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及各类各级卫生健康服务机构及生育机构的协作,积极开展公益性优生优育健康教育指导和促进工作。
加强生育服务管理。加快推进生育管理服务项目和生育业务信息互联互通平台工程的建设,优化整合各级妇幼保健和生育技术服务资源,增强基层优质服务能力。改革生育服务管理,进一步落实生育登记服务制度,生育两个子女以内的夫妻可以自主安排生育,到夫妻一方的户籍地或现居住地的政府进行生育登记。全面推行网上办事,切实简化程序,方便群众。强化乡镇(街道)生育机构的生育服务管理职能,稳定基层生育服务工作队伍,加强基层生育工作队伍人才建设,造就高素质的生育服务管理人才队伍。
加强流动人口生育服务工作。加强流动人口卫生及生育服务管理,健全流动人口卫生及生育服务管理统筹协调机制,认真做好流动人口动态监测工作,进一步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卫生及生育公共服务均等化,提升流动人口的健康意识和健康素养。到2020年,流动人口生育服务覆盖率达到80%,到2030年流动人口卫生及生育服务覆盖率达到90%以上。
第三章提高人口综合素质,夯实人口新红利基础
高素质人口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持久动力和增长的源泉。提高人口健康素质、思想道德素养和文化教育素质,既是促进桂林市人口长期稳定发展的重要任务,也是为桂林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高质量人力资源打下坚实基础,夯实人口新红利的必要。
第一节 努力提高人口健康素质
加强人口出生素质提升,进一步降低婴幼儿死亡率。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强化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加强市民健康教育,提倡健康生活方式,持续提高人口预期寿命,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需求,切实提高人口健康水平。
提高人口出生质量。加大优生优育工作指导力度,大力降低残疾儿出生比例,提升人口出生质量。科学制定提高出生人口质量的规划和行动方案,建立健全出生人口监测工作机制,加大出生缺陷防治力度。
提高人口健康水平。建立健全健康教育组织机构,建立独立的市县两级健康管理中心,健全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培训机制。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提升基层医疗机构精神卫生和心理健康服务能力。加快建设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实现全员人口信息、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等数据库全面覆盖全市人口及信息动态更新。统筹推进医疗卫生、养生养老、旅游、休闲运动等大健康产业发展,进一步提高人口健康水平。
第二节 提高人口思想道德素养
广泛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提高市民思想觉悟、道德水准、文明素养及全社会文明程度。
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利用现代媒体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华复兴梦的学习和教育,以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为着眼点,强化教育引导、实践养成、制度保障,发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公民教育、精神文明创建、精神文化产品创作传播的引领作用,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社会发展各方面,转化为人们的实际行动。
加强思想道德建设。深入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大力宣传道德模范,积极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勤俭节约等教育,培养知荣辱、守底线、扬正气、讲文明、做奉献、促和谐的良好风尚。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培育传承良好家风家教、校风校训、企业精神和城市文化。
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广泛弘扬诚信意识,推进诚信建设和志愿服务制度化、常态化,强化社会责任意识、规则意识、奉献意识,在全社会形成重信守诺、互信互助的良好氛围。统筹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完善社会征信体系,建立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诚信记录档案,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
不断提升文明素养。积极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加大乡风文明、文明家庭、文明单位、文明校园、文明城市建设工作力度,大力推动全民阅读活动,全面提升城市文化品位和市民文明素质。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发展先进思想文化,传承和创新优秀的桂林戏曲传统文化。以城乡基层为重点,深入推进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站)、纪念馆、美术馆等免费开放,提高城乡人口文化素质。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开展移风易俗、弘扬时代新风行动,抵制腐败落后文化侵蚀,净化社会风气。促进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提高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
第三节 提高人口文化教育素质
坚持政府主导、统筹规划,整合各种教育资源,构建全员、全程、全方位、多层次终身教育体系,提高全民受教育水平和科学文化素质,不断改善人力资本结构,为促进人口红利向人才红利转变打下坚实基础。
积极发展学前教育。科学合理布局托幼和幼儿教育资源,实施学前教育普及工程,大力发展城乡普惠性幼儿园,扩大公办幼儿园数量,建立广覆盖、保基本、多形式、有质量的学前教育服务体系,提高学前教育保教水平。到2020年,实现每个乡镇至少要办好1所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超过90%,到2030年,学前三年毛入园率将进一步提高。
均衡发展义务教育。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完善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布局结构,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提高办学效益和质量,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实施普通高中特色发展工程。深入推进普通高中内涵建设,提高办学质量,优化普通高中学校布局,逐步推进完全高、初中分离,逐步撤并乡镇普通高中,鼓励普通高中集中县城办学。
完善特殊教育体系。构建完善的残疾儿童少年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职业教育体系。积极开展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统筹发展残疾人以职业教育为重点的高中阶段教育,提高残疾人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比例,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特殊教育的氛围。
加快完善社区教育和继续教育体系。巩固成人教育扫盲成果,大力发展社区教育,建设全国社区教育和自治区教育实验区。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家庭教育、青少年校外教育、外来人口教育、下岗再就业培训等活动,提高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和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年参与率。大力发展老年教育,健全老年教育服务体系,适应人口老龄化趋势和老年人对社区教育的旺盛需求。
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培训体系。围绕桂林国际旅游胜地、桂林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建设以及桂林优势产业发展,建立现代职业教育培训体系,加快各级各类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建设,强化职业教育资源共享。围绕产业布局和发展需要,打造特色专业,实施职业教育园区建设工程和职业教育集团建设工程,组建旅游职教集团,提升职业教育发展水平,促进产教融合。整合优化职业教育资源,推进公共实训基地、职业教育扶贫培训基地及民族文化传承基地建设。
规范和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规范和支持社会资金举办幼儿园、普通高中学校、高等教育学校、有行业优势的中等职业学校和适应社会需要的培训学校,把民办学校发展的重点转移到稳定规模、规范管理、提高质量上来,构建以政府办学为主、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办学的格局。
推动高等教育改革创新。支持驻桂林高校基础能力建设,提高办学水平,大力支持市属高校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升本”工作及走特色型高校发展道路,推动桂林旅游学院教学改革与桂林国际旅游胜地建设人才需求相适应。
第五章 第四章提高劳动力资源质量,促进经济健康发展
准确把握人口与经济发展的相互关系,充分发挥人口对经济的促进作用,持续增加劳动力有效供给,着力挖掘劳动力潜能,通过劳动力再教育及人才引进方式,强化有效的人力资源支撑,加快从依靠低成本劳动力数量上的“人口红利”,转向依靠劳动者专业技能和使用效率即质量上的“人才红利”,促进桂林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第一节 提升人力资源支撑能力
建立人力资源供需机制,完善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提供良好的就业创业环境,统筹提升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人力资源支撑能力,推动经济社会健康良性发展。
构建人力资源支撑体系。不断提升基础性人力资源有效供给水平,构建差异化的人才引进渠道。建立人力资源供求信息动态监测、汇总和发布机制,促进人力资源供需有效衔接。不断建立健全就业创业政策措施落实监督机制,完善就业创业服务和保障体系。建立完善的人才管理机制和人才引进、配置、培养、评价和服务体系。
构建人才发展服务平台。加快建立由人才市场配置、公共人力资源服务、人才信息服务、人才职业能力评价服务、高层次人才服务等组成的人才服务体系。建立为高层次人才提供全方位服务的一站式服务模式。建立市、县(区)集创业项目征集推介、创业扶持政策咨询、创业培训、创业担保贷款、创业孵化、展示交流等功能为一体的创业服务中心。加强公共就业服务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完善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
营造良好的人才发展环境。建立健全人才柔性流动机制,提高社会横向和纵向流动性,促进人才在不同性质单位和不同地域间的有序自由流动,增强岗位与人才的匹配度和粘合率。健全就业创业体制机制,进一步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作用。完善人才评价激励机制和服务保障体系,营造有利于人人皆可成才和青年人才脱颖而出的社会环境。逐步形成尊重人才、尊重劳动、尊重创业的社会氛围以及平等公开和竞争择优的制度环境。
第二节 提升劳动力就业创业能力
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促进和配置人力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建立覆盖城乡全体劳动者、贯穿劳动者学习及工作、适应就业和人才成长需要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增强职业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完善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全面提升就业、创业全过程的公共服务能力,加强就业服务,健全市、县(区)、乡镇(街道)三级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全面提升劳动者的就业能力。加快建立创业服务中心,完善人力资源市场和就业创业机制。建立灵活实用的就业培训制度,不断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和有效性。大力整合优化现有培训资源,不断完善就业培训措施,积极组织订单式、定向式培训。加强对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的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完善有关职业培训补贴和创业培训补贴政策,形成政策引导、社会各方参与、培训适应市场、培训与就业紧密结合的工作格局,充分发挥培训促进就业作用。
提升新增劳动力就业能力。加快完善国民教育体系,不断提高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水平,有效提高新增劳动力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加快建立和完善面向城乡全体劳动者终身教育的培训体系,打通技能劳动者职业发展的通道。加强就业指导和培训,重点对贫困家庭子女、未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农民工、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进行免费培训,提高劳动者就业能力和素质。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和技能培训促进就业行动计划,建立涵盖毕业生校内外就业求职、创新创业全过程的服务体系,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能力。完善就业联动机制,拓展基层就业服务功能,增设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窗口,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向基层延伸。
全面提升企业职工职业能力。强化企业在职工培训中的主体作用,完善以提升就业技能、岗位技能和创业能力为主的培训体系,持续提升企业职工的劳动技能和工作效能。全面推进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有效调动技能人才积极性,推动企业技术创新、工艺创新和产品创新。提升劳动者健康素质,全面开展职业健康服务,落实职业健康检查制度,加强职业病防治,强化职业劳动安全教育。
提升现代服务业人才职业能力。加强对龙头旅游企业从业人员的职业能力培养和提升。利用桂林市职业教育资源优势,在高等和中等职业学校中开设服务业紧缺专业,加强企业、社会机构与学校之间合作,建立联合培养机制,培养服务业实用型人才。建立服务业人才培训基地,通过培训提高在职人员的服务技能和服务意识,增强劳动者在服务业领域的就业创业能力。
提高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能力。强化乡村振兴的人才支撑,全面建立职业农民制度,培养新一代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制度体系。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支持新型职业农民通过弹性学制参加中高等农业职业教育。通过订单、定向和定岗式培训,对农村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等新生代农民工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加快发展农村成人教育,大规模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和农村转移劳动力培训。创新培训的组织形式,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技术协会、龙头企业等负责人的培养。
推进人才培训基地和孵化基地建设。重点扶持桂林技师学院升格为国家级重点技师学院,第二技工学校和桂林市交通技工学校升格为国家级重点高级技工学校,增强技工教育办学特色,不断提升技工院校的办学质量和服务社会能力。进一步完善大学生创业园,建立农村创新创业园区(基地),鼓励农业企业建立创新创业实训基地,建设一批农民工培训实训基地,实施“引凤还巢”工程。在各县建设返乡农民工创业园区及特色产业园,为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创造有利条件。建立市级公共实训基地,加强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到2020年,力争建成2-3个县级创业孵化基地或众创空间型孵化基地,到2030年,力争建成7-8个县级创业孵化基地或众创空间型孵化基地,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促进劳动者创业能力不断提升。
第三节 提升劳动力创新发展能力
围绕创新驱动发展,深入贯彻国家“人才优先发展战略”,积极营造人才创新发展环境,健全多层次创新人才培养体系,培养具有创新潜能的后备人才、高层次复合型创新人才,实现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释放人才红利。
营造人才创新发展环境。创新人才培养、使用、引进、评价、激励保障机制,破除人才流动障碍,加快形成以用人制度、流动制度、评价制度、分配制度、保障制度等为主要内容的人才管理体系。建设桂林自治区级自主创新示范区,出台激励创业创新、创新成果转化和人才发展的政策措施,构建有利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政策环境、制度环境和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强化对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引进的政策引导,确保人才“进得来、用得好、留得住”,完善人才双向流动机制。鼓励企业采用多种形式的柔性引才,推动人才链与产业链无缝对接,鼓励支持市内外高校、院所科研人员参与企业技术创新和创业。进一步完善桂林国家大学科技创新创业园建设,创建桂林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秀峰及叠彩产业孵化园等一批孵化基地,为高素质、高层次人才提供创新创业平台。
培养具有创新发展潜力的后备人才。依托重大科研和工程项目、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流动站)、留学人员创业园等平台载体,重点培养造就一批具有较强开拓创新能力和较大发展潜力的中青年科技创新骨干和创新团队,提升后备人才的创新创业能力。
培养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实施“八桂学者”、“特聘专家”、“漓江学者”、“人才小高地”、“丹桂育才”等人才计划和人才工程,建立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有针对性地引进并重点支持一批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发展新兴产业、带动新兴学科的战略科学家和领军人才到桂林市创新创业,带动产业拔尖人才、紧缺人才集聚,打造桂林人才高地。依托产业项目,采取联合攻关、项目顾问、技术咨询等方式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和团队。通过高层次人才引进及培育,提高劳动力整体创新创业能力。
培养高端旅游及健康旅游服务人才。搭建人才集聚平台,加快桂林高端旅游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升级桂林人才网,形成旅游人才开发的集聚效应和示范效应。搭建旅游企业、旅游人才聚集交流平台,辐射粤、桂、湘、黔四省三小时高铁经济圈,推动旅游人才的良性流动,快速推动人才聚集。加强医养护复合型人才培养及健康医疗服务机构、国际旅行健康咨询机构和旅游服务机构等相关服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语言培训。
加强企业家队伍及企业高技能人才培养。加强企业家队伍的培养,培育一批优秀企业家和高水平精英管理人才。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建立健全企业家培训体系,促进桂林市企业家队伍健康成长。大力培育具有工匠精神的高技能人才队伍,出台评价体系,支持技术工人申报各类职称和技术大师。组织“桂林工匠”等评选活动,提升高技能人才的职业荣誉感和归属感。
健全多层次创新人才培养体系。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选人、用人、育人机制,科学配置和有效利用各类资源要素,加大专业技术人才、经营管理人才、高技能人才和后备人才的培养力度,形成产业人才梯队。开展高技能人才培养计划,完善以企业为主体、职业学校为基础、学校教育与企业培养紧密联系、政府推动与社会支持相结合的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培养出一大批结构合理、素质优良、技艺精湛的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和知识技能型高技能人才队伍。以高校及创新产业园为平台,培养为桂林经济社会发展的高素质复合型创新人才。
第五章优化人口分布,实现人口资源环境和谐发展
引导人口有序流动和合理分布,促进人口分布与区域发展战略相适应,完善以城镇为主体的人口空间布局。加快人口城镇化步伐与产业政策的协同作用,借助城镇化促进劳动力和人才资源的集聚。充分发挥城镇的集聚效应,促进桂林人口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
第一节 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建设
推进以人为核心、生态环保及内涵式发展的新型城镇化,探索建立健全城镇化发展体制机制,加快市、县、区和重点乡镇建设,完善功能,增强城镇吸纳人口和城镇承载能力,全面提高城镇化质量。
加快县城新区建设。拓展发展空间,提高县城城镇化水平,加强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强化产业功能、服务功能和居住功能,推动县城向城市转型。推进全州国家新型城镇化试点建设,大力推进荔浦建市后的系列工作,按照城区标准,将灵川县建设成为桂林城区北大门。
推动重点城镇和特色魅力城镇建设。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统筹推进县城、重点城镇、特色小镇和美丽乡村建设,着力构建布局合理、富有特色、充满活力、生态宜居的新型城镇化体系。到2020年,建成20个以上生态环境优美、历史文化厚重、民族风情浓郁、形态丰富多样、产业经济特色明显的特色城镇。在此基础上,2030年将建成数量更多的特色小城镇。
大力发展县域经济,提升城镇吸引力。围绕桂林主体功能区规划建设,大力发展县域经济,不断强化城镇化的产业支撑,为农民工市民化提供坚实的基础。在土地、金融、人才、基础设施、市场与社会环境等方面积极创造条件,促进县域经济向均衡化和可持续方向发展。
完善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相关政策。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全面实行居住证制度,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适当调整中心城市户口迁移政策,在城市综合承载力许可条件下,继续降低落户门槛。进一步放宽和完善在城镇就业居住1年以上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以及新生代农民工等重点群体户口迁移政策。将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城镇教育、医疗、养老、住房、社会保障等体系中,努力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坚持“统筹规划、积极稳妥、综合协调、以人为本”的原则,有计划地推进有条件的农民工及新生代和农村籍大、中专学生、失地农民、农村“五保户”等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
实行“两保留”,确保农业转移人口安全感。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在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基础上,确保农民进城不以牺牲承包地、宅基地等财产权为代价,充分保障农民的各项权益不因居住地的迁徙、职业的改变而受到损害。在鼓励农民进城的同时,农村居民可以自由流动,可以带产权进城,就业、参加社保不以丧失承包地为前提。加快户籍变动与农村“三权”脱钩,不得以退出“三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促使有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放心落户城镇。落实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财政政策,以及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政策,健全由政府、企业、个人共同参与的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
第二节 推动城镇人口合理有序集聚
充分发挥城镇的集聚效应,促进桂林市人口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统筹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形成以桂林主城区为中心,荔浦、全州副中心城市为支撑,各县城和小城镇分工明确、结构合理、特色鲜明、协调发展的桂北城镇群,打造桂林都市圈。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提高建成区人口密度,推进农民集中居住,促进城镇人口增长。
促进人口与主体功能区相匹配。根据桂林市空间功能区划所确定的城镇空间、农业空间和生态空间三大主体功能区,实施与其布局相适应的财政、人口、产业等政策体系和绩效评价体系,引导生产力合理布局,促进人口合理有序集聚,推进形成人口、经济和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充分发挥其自然优势和特点,发展特色农业产品生产和加工、文化旅游、休闲旅游、农产品物流等服务业,吸纳农村劳动力就近集聚就业创业,吸引旅游休闲服务业经营人才集聚,推动健康休闲旅游业发展。
实现人口与空间城镇化同步协调发展。防止空间城镇化快于人口城镇化,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充分考虑中心城区与其他城镇群的衔接,优化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使土地供应与城镇化战略相匹配。通过调整产业结构,切实降低人口迁移成本,增加人力资本和科学教育投入,提供就业机会,均衡全市人口城镇化格局,提高人口城镇化率和人口城镇化质量。通过增加公租房供应等措施,为人口城镇化提供保障。确保人口城镇化与空间城镇化保持相对平稳增长、相互作用、关联互动,因地制宜地推进人口城镇化与空间城镇化的协调发展。
制定和完善与主体功能区相配套的人口政策。根据不同主体功能区定位要求,开展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科学确定不同主体功能区可承载的人口数量,实行差别化的人口调控政策。在中心城市组团等优先及重点开发区域,要以产业升级和功能疏解等方式,分类控制人口过快集聚,更加注重高素质人才集聚和发展。在新城区、各县城新区及新建制镇等区域实施积极的人口迁入政策。在农产品主产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漓江流域等生态发展区域以及禁止开发区域,实施有效促进人口转移政策。
加强城镇人口承载能力建设。统筹考虑人口变化和城镇化趋势,以增强城镇服务功能为重点,提高城镇综合承载力、集聚吸引和辐射力。完善城镇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强化学校、医院、文化设施、体育场所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加强商业网点、市场、娱乐等生活服务设施建设,完善公共服务资源配置,增强基本公共服务对人口集聚和吸纳能力的支撑。
第三节 促进人口与资源环境平衡
坚持“生态立市”的发展战略,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贯彻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推动人口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
促进人口绿色发展。全面实施人口绿色发展计划,努力推进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及人口均衡型社会的建设。加强人们对身边生态环境的认知,制定严格的法律制度,规范每个个体的社会行为,提升桂林人口的绿色意识,使绿色理念深入人心,变成一种普遍共识。积极倡导极简生活、绿色低碳、垃圾分类,降低生活污染和提高资源循环利用率的绿色生活方式。认真执行全面两孩政策,确保桂林人口的数量与环境和资源的总量相匹配,让所有桂林人都享有清洁的空气、清澈的水流、良好的居所。
改善城乡人居生态环境。统筹各类空间性规划,构建统一的城乡空间规划体系,加强绿色城市和美丽乡村建设,提升人居环境品质。加强市政公用设施建设,推进城市大公交系统建设,加强生态公园建设,提升绿地面积和功能,优化城市生活环境。以建设美丽宜居村庄为导向,以垃圾清理、污水治理和村容村貌提升为主攻方向,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全面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全面推进乡村绿化,建设具有乡村特色的绿化景观。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科学规划村庄布局,鼓励具备条件的地区集中连片建设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综合提升田、水、路、林、村的风貌,促进村庄形态与自然环境相得益彰。
第六章促进重点人群共享发展,增进人口家庭福利
建立健全面向贫困人口、老年人口、妇女儿童及残疾人等重点人群的精准服务体系,探索有利于家庭持续发展的体制机制,增进人口家庭福利,推动人口与社会和谐共进。
第一节 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加大脱贫攻坚力度,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基本方略。适应可持续发展新阶段新要求,完善贫困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完善贫困人口精准识别、精准扶持和精准脱贫的长效机制。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群众主体、社会参与的扶贫脱贫新机制,完善资金筹措、资源整合、利益联结、监督考评等工作机制。探索建立符合市情的贫困人口治理体系,推动扶贫开发由主要解决绝对贫困向缓解相对贫困转变,由主要解决农村贫困向统筹解决城乡贫困转变,实现全市居民与全国同步进入全面小康社会、共同迈向现代化。
第二节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
立足全市老龄化逐渐加重趋势,构建以社会保障、养老服务、健康支持、宜居环境为核心的制度框架。利用桂林市休闲旅游养生养老基地建设的契机,逐步建立家庭养老为主、社区养老为辅、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养老体系,形成融入式养老基地的格局。到2030年,建成与桂林人口老龄化、高龄化水平相适应、布局合理、机制健全的老龄工作体系。
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减轻老年人的医疗费用负担;发展商业健康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和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开发适销对路的长期护理保险产品和服务,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长期护理保障需求。
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到2030年实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城区全覆盖,到2030年100%的乡镇和80%以上的农村社区建立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站点。加快公办养老机构改革,优先保障特困供养人员集中供养需求和其他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高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的服务需求。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全面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立全市统一的服务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
建立老年健康支持体系。推进医养结合,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机制,鼓励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为老年人提供治疗期住院、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以及临终关怀一体化服务。
营造适老宜居的社会环境。加强居住区公共设施、与老年人自主安全地通行道路、出入相关建筑物、搭乘公共交通工具、交流信息、获得社区服务密切相关的公共设施的无障碍设计与改造,推进街道、社区“老年人生活圈”配套设施建设,为老年人提供一站式便捷服务。到2030年,80%以上城市社区达到老年宜居社区基本条件,60%以上农村具备老年宜居社区基本条件,老年人的基本公共服务需求在社区得到满足。弘扬尊老敬老爱老助老的社会风尚,推进非本地户籍常住老年人与本地户籍老年人同等享受优待,支持鼓励各类社会力量举办或参与老年教育。繁荣老年文化,加大对基层老年协会的投入与支持。加强老年人精神关爱,督促家庭成员加强对老年人的情感关怀和心理沟通。开展老年心理健康服务试点,鼓励城乡社区为老年人精神关爱提供活动场地、工作条件等支持,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
积极开发老年人力资源。落实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鼓励专业技术领域人才延长工作年限,支持老年人才自主创业,有效挖掘开发老年人力资源。开发与老年人身体素质、文化技能相匹配的再就业岗位,重点围绕技术服务、咨询顾问、公益服务等领域,建立老年人才资源信息平台和中介服务机构,推进老年人才市场建设。大力开发适合老年人的公益性岗位,使老年人才真正“老有所为”,发挥余热。
促进旅游与养老融合发展。以建设桂林国际旅游胜地为契机,依托本市健康养生养老资源优势,制定指导老年旅游的政策,建立老年旅游大数据平台和旅游服务平台,促进旅游产业与养老产业融合发展。重点发展整合观光旅游、候鸟式养老、休闲疗养、健康医护的综合性养老产业。到2030年,建成琴潭“大龙湾·栖息式”社会化养老服务创新示范项目、荔浦桂北疗养中心、魅力瑶都养老园等一批“休闲疗养旅游式”综合性养老项目。积极开发山水观光型、休闲度假型、生态旅游型、温泉养生型旅游线路,筹划、建设一批适合老年人的旅游路线供其观光、休闲、康复。规划建设一批集自然景观、体育活动和生态健身为一体的休闲运动设施和主题公园。采取灵活的养生养老地产和商业地产配比方式,开发定位中高端产品,建立多元化、多层次的养生养老地产供应体系,全力打造环境优美、品位高尚、功能完备、服务完善、文化独特、在国内外有影响力的养生养老健康生态宜居集聚区。重点发展社会化疗养院、养生养老公寓、养生养老综合体、生态养生农庄等,鼓励现有的疗养院、疗养基地引进社会资本改造或提升。
第三节 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推动妇女权益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性别平等落实到桂林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在政策制定中更加充分考虑性别差异和妇女特殊需求,建立政策法规性别平等评估机制,确保妇女平等分享发展成果。重点围绕健康管理、就业创业、教育培训、法律援助等需求,开展妇女权益维护专项行动和常态化的有效服务。增加女性接受高等教育机会,加大女性人才培养力度,健全妇女政治参与和社会参与的机制平台,增强妇女决策治理的影响力,提升妇女经济参与贡献度。开展对农村地区妇女的科普和文化服务,消除就业歧视,扶持妇女就业和创业。建立退出生育期妇女的健康服务体系,加大对农村妇女、残疾妇女、流动妇女、中老年妇女、少数民族妇女、生活困难妇女的帮扶力度,健全关爱服务体系。严厉打击拐卖妇女儿童、暴力侵害女童等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障妇女和女童的人身安全。改善女孩生存环境,建立健全有利于有女孩家庭发展的帮扶支持政策体系。坚持正面宣传、正确引导,采取有力措施禁止色情、低俗信息传播,形成正确的性别观,营造男女平等、尊重女性、保护女童的社会氛围。
构建适度普惠的儿童福利体系。坚持儿童优先,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权利,提高儿童整体素质,促进儿童身心健康发展,优化儿童成长环境。完善未成年人保护和儿童福利体系,发展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提高儿童福利机构的管理服务水平。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响应机制,构建以家庭监护为基础、国家监护为保障、社会监督为补充的保障制度。健全农村留守儿童服务机制,加强对留守儿童心理、情感和行为的指导,提高留守儿童家长的监护意识和责任,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加大对孤儿、残疾儿童、灾区儿童、受艾滋病影响儿童、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及其他事实无人照料儿童等特殊儿童群体的服务保障力度,加强对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完善儿童收养制度。加强儿童健康干预和儿科诊疗能力建设,建立健全新生儿及儿童致残性疾病筛查、诊断、干预一体化工作机制,加强儿童疾病防治工作。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普遍开展残疾儿童早期康复活动。实施健康儿童计划、落实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继续将脊髓灰质炎、流行性乙型脑炎等致残性传染病的疫苗接种率维持在较高水平,适时扩大纳入免疫规划的疫苗种类。加强儿童营养与喂养、生长发育监测、心理行为发育评估,继续开展重点地区、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等项目。制定实施多部门合作的儿童伤害综合干预行动计划,为儿童创造安全的学习、生活环境,预防和控制溺水、跌伤、交通伤害等主要伤害事故发生。
第四节 强化残疾人服务保障
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完善残疾人基本福利制度,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保障残疾人及其家庭的基本生活。健全残疾人医疗康复保障制度,推进残疾人康复机构建设,保障残疾人普遍享有基本康复服务。到2030年,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接受基本康复服务的比例达到100%,有需求的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适配率达到80%。健全残疾人教育体系,加强特殊教育工作,保障有条件的残疾儿童都能接受基本教育,提高残疾人自身素质和能力。健全残疾人就业创业体系,对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残疾人提供免费就业创业服务,促进智力和精神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提高其社会适应能力和劳动技能。支持残疾人服务业发展,增强残疾人综合服务能力,满足残疾人对基本公共服务的需求。发展残疾人文体事业,推动公共交通和文化体育场所免费或低费向残疾人开放,丰富残疾人文化体育生活。完善残疾人社会救助体系,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和服务产业,培育服务残疾人的社会组织和企业,使残疾人能够平等分享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成果。
加强残疾人友好环境建设。加强残疾人友好环境建设,完善城乡无障碍设施,消除残疾人出行障碍。对无障碍建设、改造项目予以补贴,确保新(改、扩)建道路、建筑物和居住区、公共交通场站等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将推进公共设施无障碍建设列入测评指标。帮助残疾人家庭进行无障碍改造,方便残疾人生活。加强信息无障碍建设,推动信息无障碍发布,在公共服务场所设置语音、文字提示装置,为有需求的残疾人提供盲文和手语服务。构建残疾人社会关爱体系,发展壮大助残志愿者队伍,培育各类志愿助残项目,建立基层志愿助残阵地,健全志愿助残工作机制。推进残疾人事业建设,构建残疾人友好型社会,形成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风尚。
第五节 促进家庭持续发展
完善家庭发展支持政策体系。全面开展创建幸福家庭活动,深入实施“新家庭计划”。建立完善包括生育支持、幼儿养育、青少年发展、老人赡养、病残照料、善后服务以及收养等在内的家庭发展政策。创新生育服务管理,稳定家庭功能,完善税收、抚育、教育、社会保障、住房等政策,减轻生育子女家庭负担。加大对计划生育家庭的扶助力度,完善计划生育奖励假制度和配偶陪产假制度,对政策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家庭,继续实行现行各项奖励扶助政策,在社会保障、集体收益分配、就业创业、新农村建设等方面予以倾斜。鼓励雇主为孕产妇提供灵活的工作时间安排及必要的便利条件,支持哺乳期、育儿期妇女能够选择在家更长时间照料幼儿,支持妇女生育后重返工作岗位。加大对孤儿监护人家庭、老年人家庭、残疾人家庭、留守家庭、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家庭、受灾家庭和其他特殊困难家庭的扶持力度。实施计生家庭创业工程,提高家庭发展能力。建立家庭就业支持服务体系,加大对就业困难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流动人口家庭的重点扶持,提高家庭经济建设能力。完善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家庭信息采集和管理,为家庭发展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提供依据。
扩大家庭服务供给。整合社会资源,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合法有序参与家庭公共服务,逐步建立惠及城乡居民多种形式需求的家庭服务体系。大力发展家政服务、养老服务、健康服务、社区照料服务和病患陪护服务等家庭服务业,积极扩大家庭服务供给。支持鼓励各类市场主体从事家庭服务业,加快发展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推动形成多层次、多形式的家庭服务经营机构。制定家庭服务标准,加强和规范家庭服务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建立职业培训机构动态管理和培训档案管理制度。引领社会对家政服务企业进行公众评价,通过市场行为,实现优胜劣汰,推动现代家庭服务业持续发展。探索完善以家庭为中心的人口计生公共服务体系,开展婚育指导、家庭初级保健、儿童早期发展、家庭教育指导。加强基础研究和科技创新,开发推广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的新技术新产品。支持社区居民自治组织为家庭提供服务,推广社区或邻里开展赡老抚幼照顾的志愿服务,鼓励家庭成员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推进新型家庭文化建设。更加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动员各界广泛参与家庭文明建设,推动形成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开展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建立稳定的夫妻关系、良好的亲子关系、和谐的代际关系、友好的邻里关系。倡导婚姻自由平等、生殖健康、优生优育、社会性别平等的观念,培养家庭成员正确的价值观念、高尚的道德品质、必要的生活技能,倡导健康文明、绿色环保的家庭生活方式。将家庭教育作为全社会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强化家庭教育的基础作用,探索将家庭教育工作纳入未成年思想道德建设的总体规划,整合资源,依托社工、志愿者、家长等开展各项家庭教育活动。加强对家庭成员合理饮食、疾病预防、应急救援的科学指导,促进家庭持续健康发展。
第七章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和机制安排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与统筹协调
把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建设人口均衡型社会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把人口发展规划列入桂林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改善民生的总体部署,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人口发展工作格局,健全领导机制、协调机制、监督机制和问责机制。完善人口发展战略研究长效机制,组织开展人口发展与社会管理、公共资源配置、经济结构调整、基础设施布局、城镇化格局、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环境保护互动关系等重大课题调查研究,为科学发展提供扎实可靠的决策依据。把人口发展与经济社会和资源环境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强化人口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坚持人口发展规划先行,为其他发展规划提供基础支撑。
加强对出生、婚姻、死亡、户籍、就业、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人口管理制度的统一协调,进一步完善人口管理、人力资源开发等方面的政策。制定促进家庭发展、主体功能区建设等方面的人口配套政策,在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和城乡一体化过程中出台更多有利于促进人口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快形成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政策体系。各有关部门制定出台有关经济与社会发展政策时,充分考虑人口因素影响。
第二节 强化人口数据支撑
发挥人口基础信息对决策的支撑作用,推进人口大数据建设,切实推进人口基础信息共建共享。按照桂林建设自然人信息数据库的要求,建立年度人口台账,分类完善劳动就业、教育、收入、社保、房产、信用、计生、税务、民族、婚姻等人口信息,及时掌握人口分布及相关信息,为制定人口发展战略和政策提供信息支持,为人口服务和社会治理提供支撑。建立并通过信息惠民平台,为群众提供基于“实名制”的信息服务。加强人口基础信息采集和统计工作,强化“以村为主”信息收集的主体功能,落实村干部信息上报责任制,与相关部门交流信息,入户核实,确保不重不漏不错,同时强化与公安部门的信息核对,解决现实人口与公安户籍人口差距过大的问题。采取电话调查、上户核实、核查资料等方式开展人口信息专项督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解决。
建立信息动态采集和更新机制,科学准确监测和评估人口发展状态。按照优势互补、有效衔接、信息共享的原则,整合分散在教育、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统计等不同部门的人口数据和信息资源,实现就学升学、户籍管理、婚姻家庭、殡葬事务、就业创业、生育和健康、人口普查和抽样调查统计等人口基础信息的互联互通、动态更新和综合集成,不断拓宽数据信息共享和应用的范围。打破部门界限,规范人口统计口径,采取定期信息交换、比对、通报等多种形式,建立和完善部门之间人口信息共享制度和人口统计信息协商制度。切实做好人口普查和抽样调查工作,加强人口中长期预测,科学预测人口发展趋势,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口动态资料,为科学决策、加强人口综合服务管理提供信息支撑。
第三节 完善投入保障机制
树立以人为本、优先投资于人的理念,完善以人的全面发展为导向的投入保障机制。坚持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建立公共财政投入公共服务的长效机制。将人口发展经费纳入公共财政投入体系,坚持以财政投入为主,各级财政共同分担原则,优化公共财政投入结构,形成稳定增长、分类保障、分级负担、城乡统筹的经费保障机制。落实人口发展政策相关经费,保障人口发展重点项目的实施,推动各部门在人口发展领域的相关资金在基层统筹使用,提升相关工作经费在人口发展中的综合效应。合理划分人口发展经费类别,建立完善经费分级负担机制。进一步加大对革命老区县、产粮大县和贫困地区人口发展的政策支持和资金扶持力度。
第四节 健全监测评估机制
建立以统筹解决人口数量、质量、结构、分布等重点问题为导向的考核指标体系,提升考核评估的科学化水平。坚持将人口发展规划落实、人口发展政策协调、人口信息共享制度等职责进行细分,并列入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的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责任书,严格过程管理,过程问责。把考核重点放在稳定中逐步提升低生育水平、人口老龄化应对等综合治理人口的措施方面。建立规划实施的监测、评估机制和民主决策、公众参与机制,加强对区域性规划执行情况的监测、评估、督导。建立规划中期、末期评估和修订机制,充分利用人口信息化建设成果,加强对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执行情况、重大政策、重大工程项目的动态跟踪监测和实施效果评估,采取多种方式和渠道鼓励社会各界参与规划的实施。开展人口监测评估技术研究,健全人口动态监测和评估体系,积极开展人口发展跨区域、跨领域合作研究。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框架内,试点增加人口风险评估内容,建立重点项目评价清单。
第五节 夯实基层基础
依照法律法规稳定人口工作机构,合理设置内设机构,以服务于人的全面发展为导向,加强人口信息队伍、人口服务队伍和人口管理队伍建设。合理配置基层人口工作力量,确保乡镇(街道)有专职从事人口工作的人员,努力形成素质优、结构合理、数量充足的人口工作队伍。
加强人口队伍的培训和考核工作,提升工作人员业务素质,不断满足人口发展内涵不断拓展、服务层级不断下延、服务对象不断增多、工作总量快速上升的发展需求。推动人口服务管理队伍职业化建设,针对人口业务范围、服务层级、服务对象的差异,加强人口工作队伍的专业素质培训,着力培养一批专业化人才队伍和社会工作的高端人才,到2030年,全市人口工作队伍配置结构优化,城乡区域分布合理,建立一支符合人口发展内在规律、品德高尚、技术精湛、服务优良的人口工作队伍。
充分发挥人口公共服务网络的作用,探索建立社区人口和家庭服务中心。完善人口服务管理体系,优化公共资源配置,以全员人口信息为基础,构建人口管理和公共服务平台。发挥社会团体的作用,建设地区生殖健康管理服务及项目实施人员教育培训基地,提升非政府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第六节 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有效发挥广播电视、图书报刊、网络和新媒体等各类媒体作用,广泛宣传人口规划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深入开展人口市情、人口规划和人口政策宣传解读。正确引导群众按政策生育,发挥人口信息服务网络作用,强化优生优育等新型婚育观念,提升生殖健康等服务知晓度。建立意见征集和反馈平台,及时总结推广好做法、好经验。发挥各类群众团体作用,动员社会力量共同做好人口发展工作,在全社会营造有利于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