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平府发〔2021〕18号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重庆市梁平区生态环境保护
“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重庆市梁平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梁平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2021—2025年)
前 言
梁平区委区政府深学笃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坚持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认真落实“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方针,切实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加快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实施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行动计划,生态环境保护取得了显著成效。
“十四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是梁平区建设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先行新范例和现代田园城市的关键时期。同时,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协同推进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也将迎来重大挑战与重要机遇。在总结全区生态文明建设“十三五”规划实施成效基础上,深入分析“十四五”时期的生态环境保护形势,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统筹发展和安全,落实“生态优先当示范、绿色发展当标杆”要求,紧扣重庆市委、市政府赋予“积极承接沿海地区和主城都市区的产业转移,吸纳生态功能区的人口转移”定位,坚持以“生态+”的理念谋划发展、“+生态”的思路发展产业,在探索生态优先新路子、打造绿色发展升级版中走在前列、作出示范,加快建设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先行示范区,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科学编制《重庆市梁平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明确指导思想、目标指标,谋划一批重点任务和重大工程项目,对于指导全区“十四五”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一章 深刻认识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形势
“十三五”时期,梁平区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新路,坚持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加快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实施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行动计划,全面推进“全域治水·湿地润城”,统筹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十三五”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和任务总体完成。但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仍然突出,生态环境与人民群众需求和期待还存在差距。“十四五”时期是协同推进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的重要机遇期,必须认清形势,抓住机遇,加快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
第一节 生态环境保护取得显著成效
“十三五”生态环境控制指标总体完成。2020年,全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349天,优良天数比例95.4%,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为35μg/m3。2019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较2015年分别下降19.4%、44.2%、10.82%、7.67%,完成市级下达的总量减排任务。龙溪河三叉沟和普顺、铜钵河上河坝、新盛河联盟桥4个国考断面水质均满足水域功能要求,3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100%,城区黑臭水体全面消除,城区、场镇、农村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100%、85%、65%,全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持续巩固,“十三五”规划确定的各项生态环境控制指标总体完成,为生态文明典型示范区建设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显著。落实《重庆市梁平区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2018-2020)》,围绕“蓝天、碧水、绿地、田园、宁静”五大环保行动,打好“组合拳”,解决了一批突出环境问题。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聚焦龙溪河、新盛河流域污染综合整治,落实好生态环保激励补偿机制,全面推进城镇生活污染、工业污染、畜禽养殖污染及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建成一批城乡污水、垃圾和固体废弃物等处理设施,2020年,龙溪河、新盛河等6条河流出境水质均值达到考核要求,龙溪河被水利部评为“长江经济带美丽河流”“重庆市十大最美河流”,梁平区成为全市第3个通过国家验收的水生态文明示范区。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持续巩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16平方公里;完成海螺水泥废气深度治理,其氮氧化物和包装粉尘排放浓度低于现行排放标准30%以上;关闭邵新煤矿;实现城市建成区内燃煤锅炉全部停用,抬头可见“梁平蓝”已经成为常态。扎实推进土壤和固废污染防治,推进农用地土壤污染详查,完成23块疑似污染地块调查评估;积极开展“清废行动”,强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对标对表统筹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农村垃圾和污水治理、村庄清洁行动等重点工作,全面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村庄环境综合整治率达100%。全区声环境、辐射环境质量安全稳定,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未发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
生态保护修复全面加强。严格落实“三线一单”环境准入,牢牢守住生态环境底线。评估调整生态保护红线管控面积252.89平方千米,占全区幅员面积13.37%。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大力开展国土绿化提升行动,积极推进国家森林城市建设,着力保护好东部高梁山、西部明月山生态屏障,出台《梁平区明月山地区开发建设管制规定》,编制“四山”梁平区段保护提升方案,实施退耕还林工程,累计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350.4平方公里,治理修复大堰沟煤矿、吉义建材等关闭矿山,2020年全区森林蓄积量达440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达47.3%。全力推进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建设,建成区公园绿地面积达238.83公顷,建成区绿地面积为712.52公顷。高质量推进全域湿地建设,编制了《梁平区湿地保护与合理利用总体规划》,探索实践“城市湿地连绵体、乡村小微湿地和乡村湿地生命共同体”3个湿地生态建设理念,推进建设丘区、稻田、藕田湿地,积极创建中国丘区城市湿地连绵体,成功打造双桂湖国家湿地公园。不断加强百里竹海小微湿地提升改造,猎神村乡村小微湿地项目获得全国景观领域最高荣誉—艾景奖,梁平区成为西南地区入选第二届国际湿地城市的唯一代表。全区湿地面积达1861.59公顷,湿地率、湿地保护率分别提高到10.45%、52%。
绿色发展取得积极成效。“十三五”时期,梁平区创新赋能改革增势按下“快进键”,三次产业结构由15.0︰54.3︰30.7调整为12.1︰49.2︰38.7,发展底色更加鲜明。持续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淘汰,取缔45家青瓦窑和2处土法造纸作坊。全面彻底排查全区重点行业,加大对水泥、玻璃制品、砖瓦等产品监督抽查力度,完成合兴街道、蟠龙镇等镇街“散乱污”企业专项排查工作。完成16家砖厂错峰生产。坚持以大数据智能化为引领的创新驱动发展,推动工业经济集成电路、智能家居、绿色食品加工三大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一批高新技术产业逐渐在梁平落地生根,市级数字化车间达9家,高新技术企业达64家,梁平区创成渝东北、渝东南地区首个市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平伟实业建成渝东北首个市级重点实验室并获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和重庆市高端研发机构。认真开展节能降耗服务工作,实施能效、水效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协调市节能监测中心对重点企业开展能效服务创建,顺利完成市级下达的高能耗企业运行目标,建立了高能耗企业监督检查的长效机制。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开展智能化节能降耗改造,梁平工业园区成功创建渝东北唯一一个绿色园区,海螺水泥、平伟实业等3家企业成功创建市级绿色工厂,奇爽食品、利财管道等8家企业成功创建节水型企业。大力发展生态农业、生态旅游、生态康养等生态经济,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被确定为全市乡村振兴综合试验示范区,获批建设国家农业科技园区。
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扎实推进。全面完成环保机构垂直管理制度改革。严格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规范环评审批管理。扎实开展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定期对辖区内企事业单位进行环境信用评价,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出台《重庆市梁平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梁委办发〔2018〕32号),完成2起生态损害赔偿案件。建立《梁平区生态环境保护暗访暗拍工作机制》,扎实开展整治污水偷排偷放专项行动,排查整改问题56个。不断加强生态环境执法,开展“利剑执法”专项行动,实行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严格执行负面清单、排污许可、企业环境评价红黑名单管理制度。成立环境保护警务室,强化环境执法司法联动,累计查处环境违法案件260件。建立龙溪河、新盛河流域生态保护激励补偿机制,与毗邻区县垫江、四川大竹、四川开江分别签署龙溪河、铜钵河(波漩河)、任市河(新盛河)联动共治协议,联动推进跨界河流污染治理。
专栏1 梁平区生态文明建设“十三五”规划
约束性指标达标执行情况
类别 | 指标名称 | 2020年 目标值 | 2020年 实际值 | 完成 情况 | ||
生态空间 | 1. 生态保护红线占幅员面积的比例(%) | ≥28.4 | 13.37[1] | 完成 | ||
2. 森林 增长 | 林地面积总量(公顷) | 78623.33 | 91779 | 完成 | ||
森林蓄积量(万立方米) | 400 | 440 | 完成 | |||
森林覆盖率(%) | ≥45 | 47.3 | 完成 | |||
3. 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平方米) | ≥15 | 11.09 | 未完成 | |||
4. 耕地保有量(公顷) | ≥68040[2] | 70000 | 完成 | |||
节约低碳 | 5.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降低(%) | 完成市政府下达任务 | 【-30.84】 | 完成 | ||
6.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 | — | — | ||||
7.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降低(%) | 44.84 | 完成 | ||||
8. 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 | 90 | 99.36 | 完成 | |||
9. 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 | ≥90[3] | 91 | 完成 | |||
环境质量 | 10. 主要河流出境断面水质(类) | 龙溪河 | III | III | 完成 | |
新盛河 | III | III | 完成 | |||
波漩河(袁驿河) | 优于IV | III | 完成 | |||
黄金河 | II | II | 完成 | |||
汝溪河 | III | II | 完成 | |||
普里河 | III | III | 完成 | |||
11. 喜鹊河、大沙河、城区段黑臭水体 | 无 | 无 | 完成 | |||
12. 空气质量 | 县城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 | ≥80(AQI)(GB3095-2012) | 95.4 | 完成 | ||
县城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微克/立方米) | ≤35 | 35 | 完成 | |||
污染治理 | 13.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4] | 化学需氧量 | 【10.82】 | 【10.82】 | 完成 | |
氨氮 | 【7.6】 | 【7.67】 | 完成 | |||
二氧化硫 | 【19.2】 | 【19.4】 | 完成 | |||
氮氧化物 | 【24】 | 【44.2】 | 完成 | |||
烟粉尘 | — | — | — | |||
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 | 【7】 | — | — | |||
14. 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 | 县城 | 95 | 100 | 完成 | ||
乡镇 | 85 | 85 | 完成 | |||
15.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城镇 | 100 | 100 | 完成 | ||
乡村 | 100 | 100 | 完成 | |||
16. 村庄环境综合整治率(%) | 60 | 100 | 完成 | |||
注:1.[1]:当前生态保护红线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进一步评估调整中,评估调整工作尚未结束,最终数据由国家、重庆市认定下达值为准;
2.[2]:根据重庆市2020年对梁平区下达的目标要求,耕地保有量目标调整为68040公顷;
3.[3]:根据重庆市2020年对梁平区下达的目标要求,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目标调整为90%;
4.[4]:涉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的6个指标值为2019年数据,2020年数据市级尚未下发;
5.“—”表示“十三五”期间,重庆市未下达该项考核指标,全区未进行考核统计;
6.带【】的数据为5年累计数。
第二节 生态环境持续改善面临短板和压力
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统筹难度增加。能源结构偏煤、运输结构偏公路货运带来的结构性污染特征依然明显。全区水资源总量偏少,人均水资源量也处于联合国公布的人均1700m3的缺水警戒线以下。水资源供需矛盾较为突出,与区域发展之间矛盾逐步凸显,从水资源分布上来看,龙溪河流域片区、黄金汝溪流域片区、波漩新盛流域片区、梁平主城片区人均水资源量分别约为1596m3、2731m3、1907m3、935m3,水资源时空区域分布不均,且无外来客水调剂,供水主要依靠水利工程拦蓄水量提供,保障程度不高;工业园区开发建设废水排放也与龙溪河环境承载力存在冲突。“十四五”时期,迫切需要优化配置水资源,把握稳增长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平衡。
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成效还不稳固。“十三五”期间,梁平区大力推动水环境治理,统筹抓好水污染防治,出境断面水质均能满足水域功能要求,但部分断面水质持续达标压力较大,铜钵河牛角滩入境断面受上游来水水质和下游废弃电站对水量的拦截影响,同时水量小、流速缓、水体自净能力弱,河流水质持续稳定达标存在压力。全区大气污染物浓度呈现明显的季节变化特征,臭氧(O3)和细颗粒物(PM2.5)在夏季、冬季易超标,机动车保有量的增加加重交通污染,城区散乱污企业、城市扬尘等精细化管理水平有待提高,推进O3和PM2.5协同控制难度较大。梁平作为全国粮食生产大区,部分农民在化肥农药减量化、秸秆资源化利用等方面意识相对薄弱,农业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开展难度较大。
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仍需加强。水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仍然存在短板,以老城区为重点的区域,存在污水管网错接漏接、雨污混流问题,回龙、和林、荫平等部分乡镇污水处理厂尚未完成技改工作,兴隆村、五福村、邵兴村等农村地区污水治理设施有待进一步完善。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维护难度较大。城北垃圾填埋场剩余库容不足。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仍需不断完善,大气环境网格化监测以及小沙河、袁驿河等流域点断面的水环境自动监测站尚未建成。生态环境保护信息化管理决策系统建设滞后,生态环境智慧化水平还需提高。生态环境治理主体仍以政府主导为主,市场参与有限,生态环境治理的市场化政策机制还不健全。
第三节 生态环境保护迎来重要机遇
党中央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环境保护是关系党的使命宗旨的重大政治问题,也是关系民生的重大社会问题,是党中央高度关注和强调的“国之大者”。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摆在治国理政的重要位置。十九大报告指出:必须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坚定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建设美丽中国,为人民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为全球生态安全作出贡献。重庆认真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市提出的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重要指示要求,“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要指示要求,切实要求“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为保持战略定力、坚定不移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
国家实施的重大战略交汇为生态环境保护带来新机遇。“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新时代西部大开发等战略持续发力,把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作为重要任务之一。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上升为国家战略,使成渝地区战略地位凸显、战略空间拓展、战略潜能释放。梁平作为地处全市“一区两群”和川东北的重要联结点以及重庆主城都市区东向开放的重要支点,要充分发挥与川渝东北合作的天然桥头堡作用,注重从全局谋划一域、以一域服务全局,立足大平原,联接大主城,建设大三峡,协同川东北,抢抓重大历史机遇,共建明月山绿色发展示范带,共建长垫梁绿色经济走廊,共建渝东北三峡库区城镇群,争当“唱好‘双城记’、打好‘三峡牌’、建好‘城镇群’”的生力军。推动川东北、渝东北地区共同发展,加大、加深生态建设与环境治理力度,区域流域的环境治理和绿色发展深入走向生态环境共享共治,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高质量发展为生态环境保护注入新动能。四大结构调整深入推进,全区经济发展物质基础更为雄厚,低碳循环经济全面发展,能源消费增长速度进一步收窄。区委、区政府坚持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新路,实行“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抢抓新一轮科技革命、产业变革和重庆创建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的时代机遇,大力发展以5G、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为代表的数字经济、生态经济和循环经济等绿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列车动力飞速增强,强力推动传统产业升级改造,传统污染物增量减少。积极推动猎神村“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学好用好“两山论”,走深走实“两化路”,推动生态优势转换为产业优势、经济优势和发展优势,在生态产业化、产业生态化方面做出典范,在提升绿水青山颜值中做大金山银山价值,努力实现经济强、百姓富、生态美、文化兴的有机统一,为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注入了新动能。
生态环境保护已具备良好的工作基础。“十三五”时期是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最大的五年,也是生态环境保护事业发展最好的五年,认识程度之深、政策举措之实、投入力度之大、群众满意度之高前所未有。全区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精准发力治理污染,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显著成效,生态环境持续向好,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绿色生产和生活方式正在逐渐形成,全社会环保认识高度统一,公众参与和监督生态环境保护的积极性迅速提高,为“十四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探索积累了不少成功做法和宝贵经验。随着生态环境机构、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环保机构垂改、环评制度改革等机制体制改革不断深化,为生态环境改善提供重要契机。
第二章 确立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主要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学笃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坚持“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要指示要求,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践行新发展理念,积极融入新发展格局,落实“生态优先当示范、绿色发展当标杆”要求,围绕“建设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先行示范区”目标,建设“三区一城1”,以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主线,发挥川渝合作天然桥头堡的优势,牢牢抓住水、气、土壤、农村等重点领域,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生态共建环境共保,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开启生态环境保护事业现代化新征程。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深学笃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学好用好“两山论”,走深走实“两化路”,正确把握保护生态环境与发展经济的关系。保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力,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以明月山为重点全力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夯实高质量发展绿色本底。
坚持以人为本,改善环境。环境就是民生,青山就是美丽,蓝天也是幸福。将持续改善环境质量作为根本出发点,着力解决制约转型发展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提供更加优良的生态环境公共服务,助力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
坚持统筹兼顾,系统施治。按照自然生态的整体性、系统性及其内在规律,全面统筹考虑自然生态各要素。统筹流域左右岸、上下游、干支流、地上地下水环境治理,统筹细颗粒物、臭氧等大气污染物治理和碳减排,统筹生态保护修复、环境质量改善和生态环境风险防控,强化环境执法监管,全力保障生态环境质量优良。
坚持相互协作,联防联治。贯彻建设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的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树立“一家亲”理念,强化“一盘棋”思维,唱好“双城记”,建好“经济圈”。推动跨区域跨流域生态环境共建共保,助推成渝地区建成具有全国影响力的高品质生活宜居地。
坚持全民参与,社会共治。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力度,充分发挥党委政府主导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引导公众自觉践行绿色生产生活方式,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参与、监督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
第三节 目标指标
到2025年,全区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进一步提升,生产生活方式绿色低碳转型成效显著,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不断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明显提升,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合格城市成功创建,高梁山、明月山以及印屏山等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城乡人居环境更加优美,创成“中国天然氧吧”、国际湿地城市、国家森林城市、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取得重大进展,建成生态文明典型示范区。
专栏2 梁平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目标指标
领域 | 序号 | 指标 | 单位 | 类型 | 2020年 现状值 | 2025年 目标值 |
生态保护修复 | 1 | 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占比 | % | 约束性 | 13.37[1] | 13.37 |
2 | 自然保护地面积占比 | % | 约束性 | 4[2] | ≥4 | |
3 | 森林覆盖率 | % | 约束性 | 47.3 | 55 | |
4 | 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 % | 预期性 | 38 | 42 | |
碳减排 | 5 | 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下降率 | % | 约束性 | — | 完成市里下达任务 |
6 | 单位GDP能耗下降率 | % | 约束性 | 【-30.84】 | ||
7 | 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的比例 | % | 约束性 | — | ||
环境质量改善 | 8 | 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 | 天 | 约束性 | 349 | ≥345 |
9 | 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 | μg/m3 | 约束性 | 35 | ≤30 | |
10 | 地表水水质达到或好于III类比例 | % | 约束性 | 100 | 100 | |
11 | 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 % | 约束性 | 100 | 100 | |
12 | 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 % | 预期性 | 100 | 100 | |
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3] | 13 | 氮氧化物排放量下降率 | % | 约束性 | 【44.2】 | 完成市里下达任务 |
14 |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下降率 | % | 约束性 | 【7】 | ||
15 | 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下降率 | % | 约束性 | 【10.82】 | ||
16 | 氨氮排放量下降率 | % | 约束性 | 【7.67】 | ||
环境风险防范 | 17 |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 | % | 约束性 | 95 | 95 |
18 | 受污染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 | % | 约束性 | 100 | 95 | |
19 | 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医疗废物集中无害化处置率 | % | 约束性 | 100 | 100 |
注:1.[1]:当前生态保护红线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进一步评估调整中,评估调整工作尚未结束,最终数据由国家、重庆市认定下达数据为准;
2.[2]: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目前自然保护地正在开展整合优化工作,该数据为中间成果,最终以重庆市下达数据为准;
3.“—”表示“十三五”期间,重庆市未下达该项考核指标,全区未进行考核统计;
4.[3]:该指标值为2019年数据,2020年数据市级尚未下发;其中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下降率为2018年数据;
5.带【】的数据为5年累计数;
6.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下降率、单位GDP能耗下降率、非化石能源占一次性能源消费比重、空气环境质量优良天数、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等由市级考核的相关约束性指标的目标值为预计数,最终以重庆市下达数为准。
第三章 以碳减排为抓手驱动绿色转型,主动应对气候变化
以碳减排为总抓手,制定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强化温室气体排放控制,主动应对气候变化,大力发展低碳经济,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着力推进新型工业化,围绕积极承接沿海地区和主城都市区的产业转移,高举“工业大区”旗帜,用好“改革创新”法宝,强化“发展共同体”意识,奋力建设工业大区,持续优化产业结构,推进产业升级改造,大力发展绿色产业和环保产业,打造绿色发展新增长点。发挥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污染者付费等环境政策对绿色发展的驱动作用,探索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上迈出新的更大步伐。
第一节 开展碳达峰行动
制定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全面开展碳排放达峰行动,探索建立碳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制定梁平区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积极推动建材、水泥等重点行业制定碳达峰行动方案,实施低碳标杆引领计划,推动重点行业企业开展碳排放对标活动。加强达峰目标过程管理,强化形势分析和激励督导,确保达峰目标如期实现。加强森林经营,强化森林资源保护和灾害防控,着力增加森林碳汇,减少森林碳排放。
强化温室气体排放控制。制定全区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完善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积极推动工业、交通、公共机构、建筑等领域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加快高耗能行业降本增效和转型升级,推动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持续下降。严格执行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实施方案,落实《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完成重庆市下达的碳排放配额管理任务,探索开展重点碳排放单位的碳排放信用评价,建立项目碳排放与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协同管理机制。加强天然气(页岩气)开采、畜禽养殖、污水处理、垃圾填埋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甲烷、氧化亚氮等温室气体排放控制。
完善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机制。将应对气候变化要求融入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能源、产业、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规划。完善适应能源、工业、农业、林业、废弃物处理领域温室气体排放的统计制度,统筹谋划有利于推动经济、能源、产业等绿色低碳转型发展的政策举措和重大工程,协同推进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温室气体排放控制以及适应气候变化能力提升等相关目标任务。
第二节 建立健全绿色低碳体系
推进能源结构调整。实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制度,全面实施散煤综合治理行动计划,落实煤炭减量等量替代,逐步推进天然气、电力及可再生能源替代民用散煤。构建清洁低碳的能源体系,探索光伏发电、风能、生物质能、余热综合利用等多种清洁能源发展应用,支持中石油、中石化积极推进兴隆、天东、月东等气田天然气(页岩气)勘探开发,积极培育天然气(页岩气)产业集群,布局集约化储气设施、LNG液化加工厂、LNG接收站,全力打造重庆(梁平)能源产业基地,持续开展页岩气勘探工作,布局天然气深加工下游产业,推动梁平—垫江(沙坪场)国家特大型战略储气库建设。鼓励企业积极开发利用清洁可再生能源技术,加大窑炉协同处置生活垃圾和产业废弃物力度,提高化石能源和天然矿物原料替代率。
推进低碳城市建设。严格执行关于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实施方案及相关低碳技术规范和标准,推行产品碳标准认证和碳标识制度,开展低碳园区试点示范。健全绿色建筑节能保障支撑体系,推动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大力推广绿色建筑,着力培育一批零碳排放建筑、绿色生态住宅小区和绿色生态城区试点示范。倡导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开展“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系列宣传活动,鼓励使用节能低碳产品,倡导“135”低碳出行方式2,鼓励购买小排量汽车、节能与新能源汽车。
第三节 加快产业结构绿色转型升级
严格产业环境准入。充分发挥“三线一单”成果在支撑产业准入清单编制及落地实施等方面的作用,严格落实基于“三线一单”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为硬约束,根据不同区域特点与突出问题,对全区13个优先保护单元、4个重点管控单元、5个一般管控单元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严格执行《长江保护法》,严格落实环境保护综合名录、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重庆市产业投资准入工作手册等国家与市级要求的产业准入相关标准和名录规定,结合全区发展定位与节能环保要求,限制高耗能、高污染、高环境风险等项目进入。进一步发挥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约束和指导作用,加强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将碳排放分析和论证内容纳入园区、建材等重点区域和行业规划环评,合理优化园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依法不予受理不符合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
持续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对达不到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的产能,依法责令整改或关停退出。对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超过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排污的企业,依法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或停业关闭。对产品质量达不到强制性标准要求的产能,依法责令整改或关停退出。对安全生产条件达不到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要求的产能,立即停产停业整顿,经整顿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关闭。巩固煤炭、水泥、平板玻璃、烧结砖瓦、“散乱污”、涉重金属、工业窑炉等行业、领域落后产能退出成果,防止“死灰复燃”现象。
促进绿色产业发展。以创建国家高新区为抓手,积极承接东部沿海和川渝主城都市区产业转移,引导低投入、低消耗、低排放和高效率的现代产业发展,发展集成电路、新材料、通用航空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建成川渝东北新材料产业基地。加快建设明月山绿色发展示范带,整合示范带内资源、技术和平台,依托都梁新经济区,协同推进产业生态化、生态产业化,全力打造川渝东北高质量发展制造业基地和消费品工业基地。加强低碳发展区域合作,鼓励和支持低碳技术创新,加大低碳产业发展资金和政策支持力度,推动新兴低碳产业发展,构建低碳产业体系。积极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大力发展绿色有机农业,把特色效益农业发展作为核心任务,推进集约化经营、生态化生产相结合的农业发展模式,加强农业资源综合利用。大力发展绿色服务业,促进商贸餐饮业、交通运输业等服务业的绿色转型。
推动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培育壮大节能环保产业,引进一批固体废弃物回收利用处置骨干企业,加快构建废旧资源循环利用体系。支持都梁实业、群星建材、吉福、卓航实业等企业加强关键环保技术自主创新,加快提高环保技术装备水平。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与生态旅游、城镇开发等产业融合发展。加大对平伟实业等民营企业绿色技术创新的支持力度,鼓励民营企业承担生态环境科研或技术示范项目,推动民营企业生态环境创新平台建设。
持续推动传统产业智能化升级改造。着力产业能级提升,深化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融合发展,用好大数据智能化手段,依托电子信息、智能家居、绿色食品等产业,引导企业开展国家级、市级两化融合贯标评定,强力支持企业创建市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化工厂,加强数字车间、智能工厂、工业互联网等领域示范工程建设,推动企业技改扩能、产业转型升级。支持企业实施机器换人、ERP改造等智能化改造升级,针对宏工工程机械、张鸭子食品等传统行业龙头企业,加大智能制造关键技术装备和核心支撑软件的推广应用力度,提升产品质量和生产效率。
第四节 健全市场治理机制
构建规范开放的市场。深入推进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打破地区、行业壁垒,对各类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引导各类资本参与环境治理投资、建设、运行。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坚决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一刀切”问题的查处力度,严格禁止“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敷衍应对做法,坚决避免以生态环境保护为借口紧急停工停业停产等简单粗暴行为,遏制假借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等名义开展违法违规活动。加强环境治理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加强行业自律,减少恶性竞争,加快形成公开透明、规范有序的环境治理市场环境。
健全价格收费机制。推动建立“污染者付费+受益者付费”机制,依托龙溪河PPP项目的实施,积极探索EOD模式3在生态环境治理与修复中的应用。开展工业危险废物和社会源危险废物收集处置成本调查,合理确定并动态调整收费标准。健全促进节能环保的电价机制,综合考虑企业和居民承受能力,落实差别化电价政策和部分环保行业用电支持政策。对在法定要求基础上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的企业,给予税收、财政、价格、政府采购等方面的鼓励和支持。
探索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积极探索明月山、龙溪河等重要生态屏障生态补偿试点,巩固和完善水环境生态补偿机制、实施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探索建立生态支付体系,完善排污权、碳排放权、生态地票等交易机制,探索用水权、用能权交易。大力发展“美丽经济”。依托百里竹海、梁平柚海等重要基地,做足“稻、竹、柚、鸭、豆”文章,做大做好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创建全国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试验区。聚焦生态振兴与乡村振兴衔接战略,实施美丽村庄规划、粮猪菜稳产保供、柚竹渔提质增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田园风光塑造、抓乡促村“六大工程”,把田园风光作为生态旅游的核心资源,突出农文旅融合,抓好万石耕春景区、百里竹海等核心景区建设运营,提高农村地区、生态优势地区公共服务水平。
第四章 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
坚决贯彻“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方针,强化“上游意识”,担起“上游责任”,牢固树立“山水林田湖草沙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理念,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以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为核心,优化生态安全格局,严控生态环境空间,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加强林地、湿地等重要生态系统保护,持续推进水土流失、矿山等生态退化区域治理修复,维护生物多样性。
第一节 强化生态空间管控
加强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控。构建以东部高梁山、西部明月山、北部印屏山生态屏障为核心,以龙溪河、黄金河、新盛河、汝溪河、普里河、波漩河六条生态廊道为重点,以双桂湖国家湿地公园、东山国家森林公园等重要生态节点为载体的“三屏六廊多点”生态安全格局,全面提升生态系统稳定性。持续推进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优化国土空间布局,建立统一协调、功能互补、互相衔接的空间规划体系。严格落实《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办法(试行)》,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实现不交叉不重叠不冲突,构建城镇空间、农业空间、生态空间协调统一的空间规划管控体系。鼓励城镇空间和符合国家生态退耕条件的农业空间转为生态空间。结合土地综合整治、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等各类工程,因地制宜促进生态空间内建设用地逐步有序退出。实施最严格的生态空间管控,明确管控边界,清理整治高梁山、明月山违法建设。
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完成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实施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工作。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禁止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严禁擅自占用和改变用地性质。生态保护红线内原有居住用地和其他建设用地不得随意扩建和改建。禁止新增建设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确因国家重大基础设施、重大民生保障项目建设等无法避让的,开展不可避让论证。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巡查制度、现场核查制度、分析报告制度,强化遥感监测、航拍、地面调查等监管措施。完善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和台账数据库,推动将生态保护红线监管结果作为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绩效考核、奖惩任免、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加大对生态保护红线内违法开发建设活动以及毁林、捕猎等破坏生态环境行为的查处力度。
加强自然保护地管控。开展自然保护地摸底调查,科学评估全区自然保护地现状,加强自然保护地建设和管理,完成自然保护地优化调整,依法依规解决自然保护地设置不合理、划定不科学等历史遗留问题。强化自然保护地监测、评估、考核和监督,持续开展“绿盾”专项行动。以东山国家森林公园、双桂湖国家湿地公园为重点,加强自然公园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生态环境治理,禁止破坏生态环境、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的一切行为。合理开发利用自然公园的湖库、树木、历史遗址等资源,杜绝开发中的破坏。
第二节 加强森林生态系统保护与建设
持续开展国土绿化提升行动。全力推进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推动“中国天然氧吧”创建,建设一批国家森林乡村和重庆市绿色示范村。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推行“互联网+全民义务植树”模式,广泛开展“云植树”活动,进一步拓宽义务植树渠道。加大城市干道森林防护带建设,实现“林丰山”“林进城”。全面落实林长制,探索横向生态补偿机制以及重点生态区位非国有林赎买机制。加强对明月山、高梁山等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区域实施封育保护,严控人类工程活动。到2025年,全区森林覆盖率达到55%。
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加大林种和树种结构调整,调整以马尾松纯林为主的森林林种结构,增加阔叶林和针阔混交林比重,严格保护公益林,逐步实现树种多样化、景观多彩化。建设国家储备林示范基地,实施森林抚育项目,打造林业生态综合体。改造明月山低效竹林,保护好百里竹海竹林自然资源,打造“四季常绿、三季有花”美丽宜人的生态景观。
强化森林资源管护力度。加强森林资源监督管理工作,严格“天上看、图上查、现场验”森林督查机制。完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体系,加大有害生物防治力度,开展松材线虫病疫木检疫执法专项行动,实施10万亩马尾松纯林改培除治试点,实现松材线虫病疫情逐年减轻。加强森林火灾应急队伍建设,补齐消防器材、对讲机、安全巡逻车等硬件设备,逐步实现森林火灾阻隔网络、监督管理网络、智能监控网络全覆盖,提升森林防火预防、扑救、保障能力,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3‰以下,无较大及以上森林火灾发生。严格林木限额采伐管理,大力整治非法占用、毁林开垦、乱砍滥伐林木等破坏森林资源行为,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
加强城市园林建设。全力推进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实施“城美山青”工程,到2025年,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35%,绿化覆盖率达42%,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13.5m2/人。加快品字山公园等城市公园建设,新建一批社区公园和游园。大力开展城区坡地堡坎崖壁绿化美化,分阶段实施挡墙、堡坎、坡地、桥头等立体绿化。继续提升城市园林绿化品质,实施春秋季植绿增绿、添花增彩项目,实现“推窗见绿、出门见景”。加快建设“海绵城市”,开展绿道、绿色建筑、绿色交通等绿色基础设施建设。推动灰色基础设施绿色化改造,逐步实现灰色基础设施与绿色基础、海绵设施与生态景观连接和整合。
第三节 加强湿地生态系统保护与建设
加快城市湿地保护修复。围绕梁平现代田园城市规划建设定位,加强湿地保护和修复,大力推动全域湿地建设。完善以河流湿地、人工湿地2个湿地类为主体,以永久性河流、洪泛湿地、水库、沟渠、淡水养殖场、农用池塘、季节性洪泛农业用地7个湿地型为补充的湿地生态群落。严格保护好双桂湖国家湿地公园,精心打造“三峡风景眼,重庆生态湖”。保护和修复好城市湖泊、库塘、稻田湿地以及赤牛溪、小沙河、白沙河、窝子溪等城市河流湿地,构建城市湿地有机网络,实现各湿地类型结构和功能连通,建设城市湿地连绵体。依托国家湿地研究中心、长江上游小微湿地研究中心和重点院校开展湿地科研监测,提升湿地智能化管理水平。
打造乡村小微湿地示范。以创建国际湿地城市为契机,深度融入乡村小微湿地与脱贫攻坚、乡村振兴与产业发展,让小微湿地成为乡村振兴的美丽风景。持续开展小微湿地生态学和“乡村小微湿地+”系列模式研究。实施“湿地+自然生态”,在全区北部及西南部浅丘地带示范推广稻田乡村小微湿地,科学种植湿地经济植物、有机稻、生态稻等。提升改造百里竹海小微湿地,持续打造乡村小微湿地市级示范区。实施“湿地+环境治理”,在梁山、合兴、竹山等街镇开展乡村小微湿地示范与合理利用建设,推广潜流湿地技术,建设场镇污水处理尾水湿地公园。推进一批湿地保护小区和小微湿地生态群落建设,构建乡村湿地生命共同体。
加强湿地监督管理。加大湿地监督管理力度,湿地内禁止开(围)垦、填埋、排干湿地、永久性截断湿地水源、采砂、采矿等行为,禁止倾倒有毒有害物质、废弃物、垃圾等。严格控制建设项目占用湿地的行为,建设项目应不占或少占湿地,因依法批准立项的国家和本市重大建设工程,确需占用、临时占用湿地的,建设单位应当开展湿地生态功能影响评价,制定湿地保护与修复方案,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相关部门在办理相关手续时,应当征求本级林业主管部门意见。积极推动建立湿地联合执法与监管协作机制,加强部门合作与信息交流,加大湿地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开展联合执法和专项执法行动。
强化湿地保护宣传教育。严格落实《重庆梁平双桂湖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永久保护好双桂湖国家湿地公园。完善湿地保护宣教机制,充分发挥湿地保护志愿者协会和守护青山志愿者协会作用。利用“世界湿地日”“爱鸟周”“重庆湿地保护宣传周”等时间节点,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积极营造关注湿地、保护湿地的良好氛围。加强湿地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开展湿地科普教育。依托双桂湖国家湿地公园等重要湿地和宣教中心、博物馆、规划展览馆等,用好长江三峡自然学校、国家青少年自然教育绿色营地,广泛开展湿地知识宣教和社会实践活动。
第四节 治理修复生态退化区域
加强水土流失治理修复。以水土保持规划为基础,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以预防重要水源地、河流两岸及水库周边水土流失为重点,充分发挥自然修复作用。实施龙溪河、铜钵河等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开展重点区域、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配套建设坡面水系和作业道路。将水土流失治理与发展梁平柚、油茶、沃柑等特色产业结合,打造经果林基地。持续推广以奖代补、先建后补和股权化试点改革等建设管理模式,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和水土流失区群众广泛参与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加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和动态监管,有效控制人为水土流失,实行动态实时监控。
推动矿山生态治理修复。推进历史遗留和关闭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生态修复关停的双凤石材、红光建材、辉煌建材、鑫兴碎石场等矿山,对主动退出或政策性强制关闭的露天矿山,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责令限期履行生态环境治理恢复的义务,督促矿山企业按照“谁开采、谁治理,边开采、边治理”的原则,切实认真履行矿山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义务。积极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巩固海螺水泥绿色矿山成果。
开展河岸生态缓冲带专项整治。推进河岸生态缓冲带建设,龙溪河、汝溪河等长江一级支流河道管理范围外侧,城镇规划建设用地内尚未建设的区域控制不少于30米的绿化缓冲带,非城镇建设用地区域控制不少于100米的绿化缓冲带。采用水生植物净化、生物修复、土地处理等生态治理策略恢复河岸缓冲带的生态环境。推进河道综合治理和堤岸加固,依法整治违规占用岸线项目,按照“谁设障、谁清除”原则,清除河流违法障碍物和河滩地各类违规栽种的农作物及相关临时设施,恢复沿河自然生态岸线。推进河道科学治理,开展河道清淤、消落带治理、河岸绿化等生态保护和修复,清运河岸生活垃圾堆、工业垃圾堆、建筑垃圾堆和农业生产废弃物,保护河道生态环境。
第五节 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
开展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和评估。以东山国家森林公园、双桂湖国家湿地公园等自然保护地为重点,开展生物多样性调查评估,建立生物多样性保护名录和编目数据库,系统掌握全区生物多样性信息。开展生物多样性综合观测站和观测样区建设,继续开展双桂湖国家湿地公园生物多样性监测站建设,构建生物多样性信息共享平台,构建多层次、多类型的生物多样性保护监管网络。优化城市建设、基础设施等布局,合理避让生态环境敏感和脆弱区域。推动动植物种质资源收集、保存、引种回归等设施建设,建立完善物种资源数据库。
保护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全面保护珍稀物种及自然生境,围绕“三屏”等森林生态系统、“六廊”及其支流等水域生态系统、湖库溶洞等湿地生态系统以及灌丛生态系统,实施生物多样性综合保护工程。重点保护12种国家II级保护鸟类、3种国家I级保护植物、6种国家II级保护植物,做好青头潜鸭和红头潜鸭等珍稀濒危物种的重要栖息地和迁徙驿站的保护。严格执行梁平区内长江流域53条河流及重点水域“十年禁渔”规定,科学组织开展增殖放流活动。推动建立梁平珍稀濒危植物迁地保护基地,开展基因多样性研究,力争与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合作设立生物多样性国家重点实验室。强化珍稀濒危树种及古树名木保护。加强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
严控外来入侵物种。推动生态状况预警体系建设,建立外来物种环境风险评估制度、外来物种入侵预警报告体系和控制技术体系、外来物种生物防治技术方法及综合治理技术体系,构建全区热点问题调查评估及监管应对机制,开展其对生物多样性的影响调查与评估。严格外来物种引入管理,加强外来入侵物种防控。对重大生态危害的外来入侵物种开展治理和清除。
专栏3 生物多样性保护重点方向
开展区域调研:以明月山、高梁山等山脉,双桂湖国家湿地公园、东山森林公园等公园为重点,开展生物多样性评估调查工作,建立生物多样性保护名录,力争与北京师范大学、北京林业大学合作设立生物多样性国家重点实验室,推进生物基因库建设,建设生物多样性功能区。 加强栖息地和生境保护建设:大力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持续开展水系与水资源整体保护、水质保护、水岸保护、栖息地(生境)保护、水源涵养林保护等工程。完善双桂湖国家湿地公园鸟类及其栖息地保护建设,重点保护水鸟生境的完整性和地势低洼的消落带区域的沼泽化,在水域周边恢复重建湿生乔灌木、野生水生植物等多种生境,为鸟类提供栖息地及食源,做好青头潜鸭和红头潜鸭等珍稀濒危物种的重要栖息地和迁徙驿站。强化双桂湖国家湿地公园鱼类及其生境保护建设,充分利用现有沉水植被及水岸生境条件,进行水下生境再造,在保持水下生境异质性的同时,利用废弃的水泥块、桩柱等,抛置在水下,形成有利于鱼类栖息的生境。 加强古树名木保护、重要森林风景资源和珍稀物种保护:落实重要森林风景资源日常巡护工作,强化进出东山国家森林公园、百里竹海风景名胜区的道路路口处哨卡检查力度。在重要风景资源和珍稀物种分布地设置大型保护警示牌,对东山国家森林公园、百里竹海风景名胜区内的古树名木进行保护,落实保护区域四至界线,设置机械围栏和警示牌。 |
第五章 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以持续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的有效做法,让梁平水更清、天更蓝、地更绿、空气更清新。实施全域治水,开展水环境整治、水资源保护和水生态修复,早日实现“有河有水、有鱼有草、人水和谐”的美好愿景。深入推进大气污染治理,协同控制挥发性有机物、氮氧化物等重点污染因子,让“梁平蓝”常驻“朋友圈”。全面加强土壤污染调查,实施污染土壤风险防控,持续开展受污染建设用地治理与修复,确保土壤环境质量安全,让老百姓吃得安心、住得放心。聚焦农村生态、农民生活、农业生产三大领域,持续开展农业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加快补齐农村污染治理“短板”,建成“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的美丽乡村。
第一节 综合治理改善水环境质量
强化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加强大河坝水库、沙坝水库等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力度,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二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确保到2025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达标率100%。加快退出一级保护区内农业种植和经济林,二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增使用化肥、农药的农业种植和经济林。完成大观镇小白水地下水大观水厂水源地、双桂街道龙洞山泉水黄泥村水厂水源地等4个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定期开展饮用水水源、供水厂、用户水龙头出水的水质检测,及时掌握水源水质变化状况,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饮水安全。完善“水厂自检、区水利工程管理中心抽检、区水质监测站巡检、区卫生部门监督监测”四级水质监测体系。强化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执法和日常巡查,定期开展环境风险排查,健全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污染预警预报和应急处置机制。深入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逐步开展农村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范围划定、水质监测。
常态化开展控源截污治理。深化污水偷排乱排直排专项整治和入河排污口专项整治,全面摸清龙溪河、铜钵河、新盛河等河流排污口底数,制定“一口一策”整治方案并持续推进整改,形成权责清晰、监控到位、管理规范的入河排污口监管体系,到2025年,完成全区所有范围内的入河排污口排查及规范化建设。依托龙溪河流域PPP建设项目,加快完善城区及周边缺失污水管网,推进龙溪河流域污水处理厂尾水提升工程,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实施城区老旧截污管网改造工程,完善污水收集管网系统,全面提升污水收集率,逐步解决老城区雨污分流不彻底等历史问题。全面完成乡镇场镇雨污分流工程,实施乡镇污水处理厂尾水提升改造工程或技改提标工程,强化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工作。实施厂网一体化,对进水生化需氧量浓度低于100mg/L的污水厂实施“一厂一策”改造。到2025年,城市污水处理率、乡镇(场镇)污水处理率分别达100%、85%。规范污水处理厂运行模式,加强运维人员的业务培训,强化日常巡查维护,建立健全应急管控机制,配齐应急物资,确保处理设施长期稳定运行,全面提升污水处理达标率。以工业园区为重点,加快推进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完善工业园区配套管网,鼓励企业实施中水回用。
加强重点流域水质目标管理。实施“一河一策”精准施治,完成新一轮“一河一策”方案编制工作。深化落实“河长制”工作,优化完善河长体系,科学实施流域水质目标管理。加强龙溪河、铜钵河、新盛河等主要次级河流污染整治,持续开展生活污染以及畜禽养殖、水产养殖、农业面源等污染治理工作。加快实施龙溪河源头区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到2025年,新盛河联盟桥断面水质实现稳定达标,龙溪河王家桥断面、波漩河牛角滩断面水质实现达标。
实施水生态修复扩容。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全面实施严格的取水许可制度。统筹全区河湖需达到的生态流量(水位)底线及闸坝、水库调度管理等相关要求,合理确定闸坝、水库生态调度任务,明确闸坝、水库各时段生态下泄流量要求。推动实施左柏水库至盐井口水库、国庆水库至三龙水库、朝阳水库至新胜水库等河湖水系连通工程。开展新盛河、黄金河、汝溪河等生态河道修复整治项目建设,实施河道疏浚工程,建设生态隔离带和水源涵养林。在满足防洪和排涝要求的前提下,加强对河湖、湿地等水体自然形态的保护和恢复。推进26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源涵养林建设,开展宝圣水库、光明水库等水库富营养化监测预警及控制。试点推进蓄留冬水田工程。在新盛河上游、铜钵河等重点区域开展生态沟渠修建工程,逐步解决生态沟渠设置不合理、缺失等问题。
第二节 精准施策提升大气环境质量
加强工业废气治理。深化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治理,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继续深化烧结砖瓦企业整治,严格控制新建、扩建烧结砖瓦项目,推进有条件的企业配套建设脱销治理设施。实施水泥行业等量或者减量替代,巩固海螺水泥氮氧化物、颗粒物超低排放标准改造成果。加强水泥行业及建材行业无组织排放监管,督促落实页岩开采和堆场扬尘控制措施。以包装印刷、电子、塑料和家具制造等为重点行业,推动制定重点行业VOCs“一企一策”,重点对配件喷涂环节使用的油漆、稀释剂等进行监管,带动中小微企业VOCs全面治理。加大汽车和摩托车整车及大型零部件表面涂装、石油化工、包装印刷、家具制造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重点对配件喷涂环节使用的油漆、稀释剂和机械加工等配件生产环节使用的柴油、煤油进行监管,督促企业自行或委托专业治理单位编制治理方案,稳步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加快“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全面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工作,建立管理台账并实施处置。
统筹控制交通污染。调整优化交通运输结构,推动梁平区工业园铁路专用线工程实施。实施清洁柴油车攻坚行动,加大柴油货车治理力度,完成市级下达的柴油车淘汰更新任务,强化柴油货车排放定期检验。探索应用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技术,加强汽车尾气监管,落实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尾气排放不达标汽车应进行性能维护修理后开展复检。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控制,严格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执法。推进超标车辆检验维修闭环管理。加强油品质量监督和检测工作,加大加油站的抽检工作力度。构建绿色交通体系,政府机关新增和更换车辆率先使用新能源汽车,推动公交车辆、环卫车辆纯电动化,出台购车补贴、免征购置税、免停车费等优惠政策,鼓励个人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推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完善自行车、步行通道设施,引导居民绿色出行。
加强扬尘综合治理。加大对进、出城道路等重要路段、繁华商业区、客运站、城区内河两岸及交通枢纽周边道路的机扫与冲洗频次,逐步完善机械清扫及冲洗的长效机制,到2025年,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90%,每年巩固和创建扬尘示范道路5条。严格施工扬尘监管,落实施工扬尘控制“十项”强制措施,持续推行“红黄绿”名单分级管控制度。城市建成区建筑施工工地要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施工现场要实行全封闭施工,严查渣土车辆冒装、撒漏等违规行为。每年巩固和创建扬尘示范工地5个。加强城市裸露地块扬尘控制,对城市建成区裸露地面进行绿化。
强化生活污染防治。加强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完成市级下达的公共机构食堂油烟整治、餐饮服务经营场所油烟治理任务。建立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部门餐饮油烟污染防治监督管理长效机制,责令未安装油烟净化装置或安装不运行、油烟净化不达标的餐饮企业限期整改。逐步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加强禁燃区执法管理。禁止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严守烟花爆竹禁放区域和禁放时段管理规定。严格管控露天烧烤行为,加大路边烧烤惩治力度,推广油烟净化器烧烤炉,推进建设腊制品集中服务点。
第三节 推进土壤与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
安全利用受污染耕地。进一步开展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动态调整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单元,编制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总体方案。推进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成果应用,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强化农用地土壤分类管控,加大优先保护类耕地保护,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等各项耕地保护制度,保护永久基本农田。推动涉重金属企业实现全面达标排放,切断重金属污染物进入农田的链条。采用低吸收品种替代、水肥调控等农艺调控措施,争取开展安全利用试点示范,保障安全利用类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实施土壤调理,开展原位钝化、实施生物修复等治理修复类措施。到2025年,全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
严格建设用地土壤环境风险管控。加大疑似污染地块排查力度,进一步规范建立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名录、建设用地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并实施动态更新。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强化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准入管理,加强腾退土地污染风险管控。严格建设用地用途管制,实行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率先探索管控区域划定和风险管控措施,实施重庆开元化工有限公司原址地块风险管控方案并加快土壤污染治理修复工作。将土壤环境质量作为用地和供地等的必要条件,要求土地使用权人在建设用地再开发利用前完成场地环境调查评估,经认定存在污染并需要治理修复的,须编制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技术方案,经治理修复达到环保要求后方能进行后续的再开发利用。
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在开展土壤污染防治、风险管控及修复治理等工作时,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农用地地块、污染物含量超过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的建设用地地块以及列入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中的建设用地地块应包括地下水污染防治相关内容。以工业园区、加油站、危险废物处置场以及垃圾填埋场等区域为重点开展“双源”实地调查,建立“双源”信息清单,配合市级开展地下水污染调查、监测、评估、风险防控,划定保护区、防控区以及治理区,实施地下水污染源分类监管。配合市级持续推进地下水监测站点建设工作,加强现有地下水环境监测井的运行维护和管理。做好与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标准规范的衔接。在防治项目立项、实施以及绩效评估等环节上,力求做到统筹安排、同步考虑、同步落实。强化页岩气工程选址、钻井技术、井场污染物控制等方面的管理,防治开采区域地下水污染。
第四节 提升农业农村生态环境质量
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全面落实《重庆市梁平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2021-2025)》,以龙溪河流域、铜钵河流域为重点,实施聚奎镇石牛村新农村、新盛镇五福村新农村、荫平镇新拱桥村等17个农村聚居点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逐步向农村延伸,推广城乡生活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统一管理的模式。到2025年,实现200户或500人以上人口集聚点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或生活污水管网全覆盖。开展分散区域农村生活污水处置提升工程及资源化利用工程,结合农村改厨改厕,推进农村生活污水黑灰分离,实现黑水资源化利用。实施河塘沟渠疏浚,整治农村黑臭水体,开展星桥镇杜家河、回龙镇杨柳河、安胜镇大堰河等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示范。
推动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完善“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区处理”模式,配齐垃圾收集、收运等基础设施,加强队伍能力建设,形成完善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集中开展清洁集镇、清洁村庄、清洁村道、清洁家园行动,推行简便易行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方式,引导农户采取庭院堆肥或村域集中处理消纳易腐垃圾,实现就地分类、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建设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村,巩固148个垃圾分类示范村成果。
强化种植业污染防治。持续开展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减量使用行动,重点针对水稻、玉米、梁平柚等产业实施测土配方施肥示范片建设;全面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着力推进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融合。开展区域性秸秆综合利用试点示范,推广秸秆就地还田、秸秆饲料、秸秆草编等利用模式。开展可降解地膜试验示范。在重点区域开展农田残膜回收区域性示范。创新地膜回收与再利用机制,完善“村级集中捡拾—乡镇(街道)回收网点收集—回收加工企业统一利用”的模式,依托梁平欣发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再改造或建设废旧地膜回收网点8个、贮运中心1个,实现区域100%全覆盖。完善农资包装废弃物贮运机制,回收处置农药、化肥等农资包装物。到2025年,全区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农膜回收率达到86%。
强化养殖业污染防治。落实《重庆市梁平区畜禽养殖区域划定方案》,严格执行畜禽养殖三区划分规定,引导规模养殖场优化布局,以规模养殖场为重点,构建种养循环一体化的可持续发展模式,加强粪污处理配套设施建设,确保粪污有效处理,提升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到2025年,全区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0%。严格落实《重庆市梁平区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加强养殖水域滩涂用途管理,严禁河流、水库投饵网箱养殖。加强水产养殖污染治理,开展养殖池塘的标准化改造,大力推广池塘鱼菜(稻)共生、循环水养殖、稻渔综合种养及连片池塘尾水集中处理等生态健康养殖模式。加强水产养殖尾水循环利用和排放监测,推动尾水达标排放。
加快美丽乡村建设。总结美丽乡村建设工程经验,紧紧围绕经济活跃、环境优美、乡风文明的美丽乡村建设目标,以柚、竹、渔等产业为重点,推动乡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大力培育“一村一品”项目。学习借鉴浙江“千万工程”经验,抓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深入实施农村“厕所革命”,推进农村厕所改造、农村公厕以及旅游公厕建设。全面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集中整治村庄环境卫生脏乱差问题。大力提升村容村貌,实施村庄净化、村庄绿化、村庄美化、村庄亮化、村庄文化等工程。加快建设“四好农村路”,建设一批旅游路、产业路、便民路。
第五节 深入实施噪声污染防治
严格交通噪声管控。严格控制机动车噪声排放,以学校周边道路、居民区、社区等人群集中周边道路为重点区域,开展机动车“降噪”集中整治行动。划定“禁鸣”路段或时段,在重要路段安装噪声实时报送装置,完善都梁大道、高新大道、创新大道等城市干线绿化带建设。深入推进禁鸣区域内噪声敏感点周边交通噪声污染整治,积极推广使用低噪声车辆。严格控制货车、运渣车等大型车行驶路段、时间和速度,加强铁路噪声污染控制。
加强施工噪声控制。严格限制夜间施工,施工单位严格按照《重庆市夜间作业审核规定》要求作业。开展高考、中考禁止噪音宣传检查行动,除抢修、抢险作业外,禁止高考、中考前15日以及高考、中考期间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进行排放噪声污染的夜间施工作业,禁止高考、中考期间在考场周围100米区域内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积极引导建筑单位正确处理工程进度与维护居民利益之间的关系。鼓励建筑工地采用低噪声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加大对建筑工地日常现场监察频次,开展夜间和节假日巡查,及时制止违法行为,确保环境执法落到实处。
严格生活噪声管控。推进“噪声达标区”和“安静居住小区”创建,巩固香山公馆、桂城小区、兴茂·时代广场等市级“安静居住小区”成果。推动物业管理企业在居民住宅区内的供水、通风、地下车库、设备间等公用设施采取一定的降噪措施。加强商业经营活动噪声污染防治,以名豪商贸区、亿联商圈等区域为重点,禁止商业活动在室外使用音响器材招揽顾客。禁止在居民楼、博物馆、图书馆、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以及学校、医院、机关周围200米范围内设立产生噪声和振动污染的娱乐场所,对现有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实施综合整治,重点整治扰民投诉居高的歌舞娱乐场所,严格限制娱乐场所营业时间。坚持“定时间、定音量、定区域”“三定”原则,强化广场坝坝舞噪声控制。
强化工业企业噪声监管。严格工业企业噪声管控,严禁工业企业噪声排放超标扰民。加大敏感区内噪声排放超标污染源检查力度,实现敏感区内工业企业噪声排放达标。禁止在梁平中学、社会福利院等1类区新建、改建、扩建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工业企业。鼓励工业企业淘汰高噪、落后的生产工艺和设备。新建工业项目要求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第六章 健全生态环境安全体系,防范化解生态环境领域重大风险
深入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增强风险意识、强化底线思维,立足预防,持续加强控制力度,统筹协调生态领域国家安全工作。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加大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放射与辐射等方面的防范力度,防范生态环境领域重大风险。高度重视群众信访投诉问题,着力破解“邻避”现象,有效化解环境领域社会稳定风险。
第一节 健全环境风险防控体系
加强环境风险评估。落实《重庆市梁平区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报告》要求,完善环境风险系统信息档案,明确区域内环境风险源、初级控制机制、次级控制机制及风险受体的分布及状况。建立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数据信息获取与动态更新机制,持续完善重点区域、重点流域环境风险“一张图”。强化环境风险事前防范,实行重大环境风险源生态环境、应急、公安、交通、卫生等多部门联合监管。完善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制度,推进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类分级管理,严格监管重大突发环境事件风险企业。
建设环境风险预警体系。健全防范预警体系,识别固定源和移动源环境风险,全面推进环境风险企业“一源一事一案”及风险信息登记制度,提高环境风险企业应急预案与风险评估的备案率,推动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及应急预案平台上现有已超过三年期限的企业更新应急预案与风险评估。加强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建立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档案,实行销号制度,定期对涉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开展环境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构建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九厂液氨储罐、重庆梁山群星装饰建材有限公司甲醛储罐等重大风险企业风险评估预警技术体系,不断完善在线监控和预警。
强化应急响应管理。完善梁平区环境应急数据库,包括梁平区重点风险源企业、移动风险源等动态管理信息,明确梁平区内危险化学品和环境风险物质的种类、数量、存放点以及相应的应急处置方法,提高典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物资匹配性。持续推进投产企业编制风险评估报告并确定环境风险等级,更新梁平区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与应急预案平台上的企业风险评估与应急预案。推动与周边企业、单位等签订应急救援协议或互救协议,开展环境风险和环境应急管理宣传、培训,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第二节 提高固废危废处置水平
推动固体废物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开展“无废城市”建设,推动工业固废、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加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新改扩建工业项目明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强度限值,推动辖区内粉煤灰、炉渣、煤矸石、尾矿等大宗工业固体废物总量趋零增长,到2025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率达到100%。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贮存、处置各环节的管理和配套设施建设,逐步拓宽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覆盖范围,新建梁平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设施,推动梁平区城乡垃圾中转站升级改造,到2025年,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分类收运系统覆盖率达到100%。进一步完善厨余垃圾收运处理体系,新建梁平区厨余垃圾无害化一体化处置项目,到2025年,争取中心城区厨余垃圾收运处理实现全覆盖,分类收运的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100%。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推动建设工程渣土填埋场、装修垃圾填埋场及监管平台。
加强危险废物防控管理。强化源头精细化管理,将危险废物日常环境监管纳入环境执法“双随机一公开”内容。以梁平桑德水务有限公司、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九厂、重庆梁山群星装饰建材有限公司等为重点,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申报登记制度,探索建立危险废物“一物一码”管理体系,实施危险废物全过程跟踪管理。强化与公安、检察院等部门联动,持续开展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运输、利用和处置等环境违法行为。
建立平战结合的医疗废物处置体系。不断优化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推动医疗废物集中收集处置体系覆盖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实现辖区医疗废物的收集、处理。推动医疗废物管理信息化建设,全面实施医疗废物转移电子联单,充分利用电子标签、二维码等信息化技术手段,提高医疗废物处置现代化管理水平。推动梁平区重庆诺天环境治理有限公司、村卫生室等开展医疗机构废弃物专项整治行动,公开曝光违法医疗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加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应急备用能力建设,推进新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设施,配套建设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进料装置,补齐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能力短板。
第三节 强化危险化学品风险防控
源头防范危险化学品风险。强化源头管控,进一步优化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建立完善涉及“两重点一重大”4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联合(并联)审批机制。全面摸排各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及时更新和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信息系统数据。常态化开展重点监管危化品企业诊断式安全隐患检查,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实施动态管理,适时调整更新并向社会发布。
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排查治理。探索开展化学物质环境与健康危害评估,按照“一企一策”原则,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按要求落实“一源一事一案”,完成安全风险隐患自查,制定实施整改方案。对于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实施挂牌督办,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予以关闭。探索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督促指导各部门、各街镇(乡)、各企业因地制宜科学制定安全生产清单、有效实施清单制管理,推行“责任制为龙头、清单制为抓手、双重预防为基础、信息化为手段”的安全监管新模式。
持续推进重金属污染防控。深入挖掘减排潜力,严格执行建设项目重金属排放“等量替换”或“减量替换”制度,无排放指标替换来源的项目不予审批。持续督促重庆捷尔士显示技术有限公司、重庆平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等涉重金属企业规范化运作,加大巡查、监管力度,严厉打击涉重金属行业环境违法行为。
第四节 加强放射与辐射安全管理
加强放射性物质安全管理。完善放射源安全和防护监督检查程序、方法,提升监督执法的技术手段,完善放射性物质安全防护设施建设,做好相关防护工作。针对使用射线装置的重庆市梁平区人民医院、梁平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等重点单位、企业,实行差异化、精细化管理并进行风险评估,加强对射线装置报废处置的监督检查。加强放射性废物管理,推动废旧放射源回收再利用,确保废旧放射源、放射性废物100%得到安全处置。
加强电磁辐射环境管理。督促落实铁塔公司企业主体责任,持续强化输变电等基础设施环评管理。督促辐射工作单位依法组织辐射工作人员参加培训,提高辐射安全监管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监管素质。强化环境信息公开力度,电磁辐射设施(设备)的运营和使用单位应当定期对周边电磁环境进行监测,并向社会公布,及时回应公众关注的环保热点问题,建立电磁辐射环境舆情应对机制。
加强辐射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完善辐射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构建权责明确、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简约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强化放辐射环境信息共享,深化与公安、卫生等部门会商协作和联合执法。督促相关单位落实辐射防范主体责任,编制应急方案并上报区生态环境局。
第五节 防范化解环境领域社会稳定风险
妥善回应处理群众信访投诉。坚持把环境信访投诉举报作为环境执法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重要手段,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渠道,继续抓好微信、微博、电话、来信、来访等传统渠道,不断拓展网友提问、媒体网等新兴诉求反映方式,积极推进网上信访,打造一体化受理、分级办理的信访投诉云平台。持续推动信访投诉工作机制改革完善,统筹管理各渠道的信访投诉,做到第一时间受理核实、行动处置,积极回应群众关切的问题。
全力推动信访积案“清仓见底”。开展“回头看”行动,进一步压紧压实信访件办理责任,创新反馈方式,解决“结案仍在访”“案结事未了”等重复信访问题,确保将群众反映的问题查清楚、办到位、反馈好。合力推进疑难问题线索办理,化解信访积案难案,推动形成上下联动、信访联办、矛盾联防、问题联治、平安联创的机制。探索建立生态环境信访积案常态化解机制,落实责任、深入基层、跟踪督办、限期结案。
积极化解“邻避”矛盾。推动实行风险项目“网格化”管理机制,建立涉环保项目“邻避”问题风险排查台账,跟踪制定防范与化解措施,夯实责任强化督察落实到人。完善公众参与制度,及时主动公开环境信息,采取问卷调查、座谈会、论证会等形式充分听取公众意见,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加强对“邻避”项目的舆情监测和正确引导。建立完善“邻避”设施事后监管机制。探索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的长效保障机制,消除公众认识误区。
加大社会监督力度。完善公众监督和举报反馈机制,畅通环保监督渠道,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作用,及时公开生态环境保护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完善政府主导和覆盖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委、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等具有生态环境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有奖举报制度,引导公众监督。加强舆论监督,鼓励新闻媒体对各类破坏生态环境问题、突发环境事件、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曝光,营造治污攻坚舆论氛围。
第七章 落实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和全市“一区两群”协同发展部署,推进区域生态共建环境共保
全面落实中央以及重庆市关于加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生态环境共建共保的统一部署,共同实施川渝两地生态环境工作。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坚持生态筑底、绿色发展,用好机遇、乘势而上,在加强区域生态环境共治共保、基础设施共建共享、产业协同发展上持续用力,找准工作结合点、加强交流对接,努力打造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样板地。共建明月山、明月江等生态屏障和生态廊道,加强生态环境联防联治,强化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和司法联动,提升联合治理能力和水平,持续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
第一节 推动生态共建
共建生态廊道。构建以龙溪河、明月江、普里河等为主体,其他支流、湖泊、水库为支撑的绿色生态走廊。协同推进跨界次级河流两岸以及重点湖库、饮用水水源地等水土流失敏感区域水土流失防治。优先在明月山、猎神村等区域重点河流以及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河道等设立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小区等生态板块。推进张南高速、梁平至开江高速等重要交通干道绿化美化。
协同推进生态保护修复。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实施国土绿化提升工程,加快推进达(州)广(安)万(州)开(州)梁(平)森林城市群建设。共同推进明月山生态修复,推动国家储备林明月山竹林优化提升区建设,消灭荒山荒坡和林中“天窗”。深化川渝生物多样性、自然保护地合作保护,推进明月山·明月江生物多样性研究国家重点实验室、乡村小微湿地协同建设及保护。协同推行林长制,持续推进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和野生动植物保护联防联治联动工作。
第二节 深化污染共治
推进跨界水环境治理。深化跨界流域联防联治,联合垫江县、四川省达州市等地,建立健全铜钵河、新盛河、龙溪河跨界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联防联治协议,常态化召开联席会议,探索编制跨界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实施方案,强化工程治理,加快补齐治污设施短板,争取纳入国家、市级项目库,积极向上争取资金支持。持续完善跨界河流河长制,打造川渝跨界流域联动共治示范区。持续完善明月江等跨界流域横向补偿制度,协同推进龙溪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与可持续发展PPP项目、明月江生态清洁小流域综合治理项目。
加强大气污染联防联治。认真落实《深化川渝两地大气污染联合防治协议》,进一步完善细化通讯联络、联席会议,空气质量会商、信息通报共享、预警应急联动、交叉检查执法等工作机制。以突出挥发性有机物(VOCs)、氮氧化物协同防控为重点,联合制定毗邻地区涉气重点企业、重点污染源整治计划,加强交界区域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油品运输车辆等联合执法。建立健全信息共享与预警预报机制,实施两地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重点源大气污染排放、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机动车监管等信息共享。
深化固废危废治理。落实危险废物管理信息共享机制和跨省市转移机制,严厉打击危废非法跨界转移、倾倒等违法犯罪活动。共同推进危险废物管理平台建设,落实《重庆市四川省危险废物跨省市转移“白名单”合作机制》,实现危险废物跨境转移函商信息网上流转,简化跨省市转移审批手续。加强工业固废和危废管理,建立跨区域日常联合执法及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协调机制,开展打击跨界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在保障本辖区危险废物妥善处置的基础上,互相开放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就近共享危险废物处置资源。
第三节 强化监管协同
推进生态准入要求协调。统筹建立并实施与毗邻区县“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完善成渝地区生态环境环保专项工作机制,守牢生态环境底线。在跨区域相关规划编制、产业政策制定、重大项目选址中将“三线一单”管控要求作为重要依据,实行空间开发“准入清单”管理。严格执行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建立健全生态环境硬约束机制,协商解决毗邻区域标准不一致、不协调问题。
加强生态环境联合监测和数据共享。加强跨界流域、毗邻区域环境质量监测数据、重点排污单位监测信息、污染源监控信息共享。协商统一发布涉及跨界区域生态环境执法信息。依托明月山生态环境预警监控平台建设,强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预警预报会商,协同部署跨区域流域年度监测任务。
加强联合执法力度。坚持联防共治的跨区域河流保护工作长效机制,常态化开展跨界河流联合巡查、执法行动,定期商讨跨界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联合开展河道综合整治。建立跨界区域生态环境联合执法机制,持续强化多部门跨区域联动,联合垫江县、四川省邻水县、大竹县、达川区、开江县等毗邻区域,以跨界、交界监管“死角”区域为重点,依法严厉打击跨界固体废物违法转移、破坏交界区域生态环境等环境违法行为。
强化环境风险共防。建立多主体协同、多要素发力推进的跨区域环境风险防范联防联控机制,完善应急管理工作机制。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联动机制,深化重点区域、重点流域环境风险防控,加快推进环境应急管理能力建设,落实跨界突发环境事件协作处置机制。探索建立交界区域联合应急队伍,定期开展跨省界、跨流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
第四节 共推绿色发展
共建明月山绿色发展示范带。携手川渝毗邻七区县,完善明月山生态资源保护机制,把明月山打造成为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样板地。谋划达州-开州-万州-梁平-达州城际铁路环线,完善环明月山国家旅游风景道、大竹五峰山-梁平百里竹海快速通道、毗邻乡镇农村联网公路等交通基础设施,提升明月山内联外畅水平。积极共建产业链,发展壮大绿色制造业,做优做强绿色农业,共同建设成渝大都市农副产品保供基地,做靓做优绿色旅游,建设明月山精品民宿群、森林康养示范基地,打造巴蜀文化旅游走廊重要发展轴。
共建长垫梁绿色经济走廊。联合长寿、垫江共推龙溪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与可持续发展试点,共建主城都市区向东拓展区。争取重庆高新区在梁平、垫江开展“一区多园”试点示范,推动梁平高新区融入主城技术研发平台创新体系,联动创新“赋能”。共同提档升级开放平台、产业园区,推动错位发展、优势互补。突出“引龙头、补链条、建集群”,培育一批产业链条完整、产品特色鲜明、竞争优势明显的全产业链集群,形成集群发展、多点支撑的发展格局,共建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提升农产品精深加工规模和水平,深挖农业全产业链价值,构建并完善特色农业产业体系,将“长垫梁”打造成为全市的“一仓三园”(粮仓、菜园、果园和后花园)。
共建渝东北三峡库区城镇群。坚持一体化规划、组团式发展、协同性建设,加快打造宜居宜业宜游之地。积极探索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新路子,优化资源要素配置,落实“一区两群”璧山—梁平对口协同发展机制,持续完善“1+3”协同发展工作机制体系,推动区域发展良性互动,构建生态产业体系,创建一批特色产业基地。积极发展现代特色高效农业、“大三峡”全域旅游及商贸物流等现代服务业。
第八章 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推动生态环境智能化体系建设,实现用数据管理、用数据决策,提升生态环境精准、科学、依法治污能力。全面加强各部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明确生态环境治理领导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充分发挥社会团体作用,建立健全全民环保行动体系,加大社会监督力度,推动全民绿色消费。
第一节 健全生态环境治理责任体系
严格落实党政领导责任。贯彻落实《重庆市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按照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终身追责”,将环境保护、生态效益等作为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推动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通过权责清单等方式建立分工明确、责权清晰的环境执法和环境保护工作体系,提高环境执法体系的可问责性,督促领导干部切实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加强审计监督,落实党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制定实施区级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统筹推进各项目标任务完成。
健全环境治理企业责任体系。建立健全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环境管理制度,推动排污许可与环境执法、环境监测、总量控制、排污权交易等环境管理制度有机衔接。加强企业环境治理责任制度建设,建立项目碳排放与环评、排污许可协同管理机制,督促企业依法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等各项环境保护制度,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督促企业严格执行法律法规,接受社会监督。完善企业环保信用评价制度,全面推动重点排污企业安装使用监测设备,并与市、区生态环境部门监控平台联网,在环境服务活动中弄虚作假并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其他责任者承担连带责任。
落实生态环保督查整改工作。坚持问题导向,抓好中央、重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各类专项督查反馈问题整改,制定针对性整改方案,明确短期、中期和长期工作措施,积极稳妥解决历史成因复杂且事关民生的生态环境问题,坚决杜绝表面整改、敷衍整改、假装整改。把督察整改与日常督查、审计、巡视、巡查问题整改相结合,督政与督企相结合,压实生态环境保护领导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组织开展“回头看”专项行动,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第二节 提高精准治污能力
完善智能化生态环境监测网络。推动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在监测监控中的应用,积极融入重庆市空天地一体化态环境监测体系,加快构建监测监管体系,实现重污染源的自动监控预警和智能化处置。持续推进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实现龙溪河、小沙河等河道重点断面的水量与水质同步监测,提高水质监测预警能力。持续完善乡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企业在线监测监控系统,实现全区“一张网”监管。以城市建成区为中心,十公里范围内开展大气网格化监测微站建设工作。推动住房和城乡建委、城市管理局、交通局、公安局、气象局等相关系统逐步按照有关技术规范接入体系,实现闭环解决问题的污染防控精细化管理。力争配备大气VOCs溯源走航车,开展城区大气VOCs快速检测、定性定量分析。持续推动噪声、地下水、土壤、农村、生态等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
推动智慧生态环保平台建设。推动无人机、人工智能、物联网、卫星遥感等新型网络基础设施、智能计算基础设施在生态环境领域的落地应用,充分利用大数据智能化手段,持续推进智慧环保在指挥调度、执法监管等方面的广泛应用,实现用数据管理、用数据决策。推动建立生态环境大数据资源中心,促进信息共享和开放,为决策监管提供真实、准确、全面的数据服务。
深化污染物来源解析。深入推动污染源解析、形成机制、模拟与预警及环境容量与灾害预警等科学研究、精准识别。持续开展大气排放源清单,常态化开展大气污染物细颗粒物(PM2.5)、臭氧(O3)来源解析,通过化学、物理学、数学等方法定性或定量识别环境受体中大气细颗粒物、臭氧污染的来源,解析工业源、移动源、扬尘源、农业源、生活源等各种污染源对大气细颗粒物、臭氧的贡献,精准制定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强化重污染天气的科学应对、精准管控。探索水环境污染物来源解析,针对不同水体污染特征及成因过程,建立河流至断面水质响应关系,提出分流域的精准化总量减排方案。
第三节 提高科学治污能力
加强生态环境领域科学研究。着力打造川渝东北教育高地,积极引进重庆、四川等地高校来梁创办职业本科院校,打造校内外绿色品牌劳动教育实践基地。加强与“部”“市”科研院所合作,推动关键技术研发,筛选推广适合于梁平的水、大气、土壤、固体废物等生态环境治理以及修复技术。依托长江乡村湿地研究中心,与北京大学、北京林业大学、北京师范大学、重庆大学、西南大学等各大科研院校深入开展生态环境领域全方位战略合作,推动湿地科学与乡村小微湿地生态修复重点实验室建设。
创新环境治理模式。培育生态环境技术服务市场,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探索环境医院、环保管家等服务模式,推进工业园区开展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试点和小城镇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试点。在工业园区探索引入“环保管家”进行环境污染专业化统筹治理,实行污染防治规划、设计、建设、运营、监测、咨询等一体化服务模式,开展园区污染防治第三方治理示范;开展小城镇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试点,强化系统治理,实行按效付费。鼓励采用“环境修复+开发建设”模式,加强工业污染地块利用和安全管控。
强化队伍业务素质培养。加大环保人才交流培养力度,加强能力建设,定期组织集体培训、考察学习。创新科研合作形式培养人才,积极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业合作,联合开展科研项目培养环保人才。建立特聘专家、项目合作等灵活的用人机制,聘请相关领域高层次专家承担环保专项工作,解决环保难题。
第四节 提高依法治污能力
完善生态环境司法体系。完善公检法系统的联动机制建设,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畅通信息共享,开展执法协作,构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无缝对接”体系。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执法,推进梁平区人民法院设立环境审判机构,对案情重大、影响恶劣、后果严重的环境违法案件成立专案组进行查办。探索推动将部分生态环境职权纳入乡镇综合执法,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依法依规追究赔偿责任,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加强生态环境普法。按照“谁执法、谁普法”原则,制定普法工作清单和年度普法工作计划,在“六五”环境日、国家宪法日等集中宣传教育活动中,深入宣传严格执法、全民守法的法治理念。利用每年12月新闻发布和环保设施公众开放日,设置环保宣传咨询点、发放环保宣传手册、参观了解环保设施等活动,大力宣传环保法律法规,向广大市民普及环境保护科普知识及生态文明理念。拓展门户网站、微博、微信、微视频、手机APP等新媒体普法渠道,用通俗易懂的形式解答公众关心的生态环境法律问题。
第五节 健全生态环境治理全民行动体系
着力提高干部群众生态文明素养。贯彻落实《“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提升公民生态文明意识行动计划(2021—2025年)》,全面推进研习行动、宣讲行动、新闻报道行动等“十大行动”。把生态文明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和党校(行政院校)培训课程。开展生态文化理论研究,鼓励文化艺术界人士积极参与生态文化建设,加大生态文化产品创作和传播力度,从传统文化中挖掘生态题材。鼓励区级媒体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知识宣传,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在六五环境日等重大节日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主题宣传教育活动。持续开展环保微宣讲,推进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企业、进机关。持续推动环保设施向社会开放,推进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工作制度化、标准化和规范化。
调动社会团体积极性。鼓励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积极动员广大职工、青年、妇女参与生态环境治理,引导具备资格的环保组织依法开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等活动。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管理和指导,规范社会组织参与环境治理机制,积极推进能力建设,以湿地宣教为重点,组织湿地、观鸟志愿者开展志愿活动,完善全区生态环保志愿服务体系,大力发挥环保志愿者作用,积极打造一批具有梁平区特色的新时代文明实践示范点。
提高公民环保素养。用好自然教育示范基地,持续开展环保设施“云开放”、环保设施“云课堂”、环保宣传进机关进企业等线上线下宣传活动。推动公民自觉履行环境保护责任,逐步转变落后的生活风俗习惯,积极开展垃圾分类,践行绿色生活方式,倡导绿色出行,引导永辉超市、新世纪超市等大型商超严格执行“限塑令”,推广应用节能产品和绿色环保产品,深入推动“光盘行动”,倡导公民绿色消费。实施政府绿色采购,倡导绿色办公。鼓励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等示范创建,构建推动生活方式绿色化的全民行动体系。
深化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加强全域生态环境保护,推进“三城同创”工作,持续推动梁平区国际湿地城市建设,巩固水生态文明城市等生态文明创建成果,继续深化生态工业园区、生态社区等生态文明示范细胞工程建设。以明月山绿色发展示范带为载体,建设生态文明典型示范区,创建一批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乡镇、示范村。依托百里竹海、明月山等物产资源丰富、生态本底良好的区域优势,鼓励建设“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强化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工作,充分运用区属媒体推送生态文明宣传知识,形成全民参与生态文明示范创建的良好氛围。
第九章 实施一批生态环境保护重大项目
以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谋划一批对保护全区生态环境具有战略意义的重大工程,促进重点任务与重点项目相互衔接。拓宽投融资渠道,加强资金统筹。严格项目绩效考核,通过工程项目的实施,实现对规划的跟踪管理。
实施一批生态环境保护重点项目。坚持以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为引领,找准环境保护工作的短板,精准谋划项目,“十四五”期间,重点围绕山水林田湖草沙治理、污染防治攻坚战、综合试点示范、环境风险防范、生态环境领域治理能力现代化等五大领域实施重大工程59个,以大工程带动大治理。加快推进项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招投标等前期工作,提高项目成熟度,避免“资金等项目”。
多渠道筹措重点项目资金。加强区级财政资金统筹,建立以结果为导向的资金分配管理机制。协同财政政策和金融政策,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激励作用,建立社会资本投入回报机制,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态环保建设,积极创新各类环保投融资方式,鼓励金融机构对民间资本参与的生态环保项目提供融资支持,形成政府、企业和社会多元化的生态环保投入格局,大力推进污染治理市场化。将环境保护纳入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加大生态环境保护资金投入力度。同时,积极和重庆市相关部门沟通交流,争取更多环境保护重大项目进入重庆市专项资金支持的“大盘子”。
强化项目实施监管。完善项目实施监督检查制度,成立项目实施进度巡查小组,常态化开展项目实施巡查和调度,确保各项任务和措施落实到位。加强对重大项目的审计监督,对履职不到位、弄虚作假或违规使用财政资金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完善以项目绩效目标考核为导向的绩效管理体系,构建工程项目绩效评价体系,专项资金纳入绩效评价范围,组织开展年度绩效评价和重点项目专项评价。
专栏4 重大工程项目
一、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工程 (一)森林生态系统建设。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工作。建设国家储备林基地50万亩。实施森林抚育、退化林修复20万亩。改造明月山低效竹林15万亩。开展10万亩马尾松纯林改培除治试点。加强森林火灾应急队伍建设。开展城区坡地堡坎崖壁绿化美化,实施挡墙、堡坎、坡地、桥头等立体绿化。 (二)湿地生态系统建设。实施双桂湖国家湿地公园生态保护修复,实施双桂湖清淤,建设环湖综合管网13公里,开展生态修复800余亩。城镇污水处理厂尾水湿地生态保护治理示范项目,建设场镇污水处理尾水湿地公园。提升改造百里竹海小微湿地。 (三)生态退化区域治理。综合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25km2,建设经果林,封禁治理,保土耕作,配套建设蓄水池,截排水沟,沉沙池,作业道路,流域工程碑等。对关停的双凤石材、红光建材、辉煌建材、鑫兴碎石场等矿山进行生态修复,复垦复绿。 (四)生物多样性保护。继续推动双桂湖国家湿地公园生物多样性监测站建设。 二、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一)水生态环境污染防治。规范化建设大观镇小白水地下水大观水厂水源地、双桂街道龙洞山泉水黄泥村水厂水源地等4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龙溪河PPP项目(包括白洋河污水处理厂建设、龙溪河流域村级污水处理站建设、迎宾大道雨污管网及附属工程建设等18个项目)。梁平区双桂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开展管网排污口治理,实施厂网一体化。梁平区城区扩展区、白沙河、大河河、小沙河、龙溪河支流七涧河(屏锦、荫平镇河段)、回龙河、铜钵河支流施家河、平滩河、汝溪河支流蟠龙河、福山河、瞿子沟河河道、龙溪河支流七涧河(聚奎镇河段),龙溪河支流龙台沟、碗厂沟和林镇段、龙凤河安胜镇河段、龙滩河梁山街道河段、回龙河支流来家河回龙镇段综合治理工程。左柏水库至盐井口水库滑石水库、左柏国庆水库至三龙水库、朝阳水库至新胜水库河湖水系连通工程。逐步开展农村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范围划定、水质监测。 (二)大气污染防治。对烧结砖瓦企业配套建设脱硝治理设施。城区公交车辆全部使用新能源纯电动公交车。对机动车尾气排放进行在线监控。完成市级下达的柴油车淘汰更新任务。实施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每年创建或巩固扬尘控制示范工地5个。每年创建或巩固扬尘控制示范道路5条。建立全区餐饮油烟在线智能监控系统。 (三)土壤与地下水协同防治。对全区疑似污染地块编制土壤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开展重庆开元化工有限公司污染地块土壤污染治理修复工作。配合市级开展地下水污染调查、监测、评估、风险防控,划定保护区、防控区以及治理区。 (四)农业农村生态环境质量整治。实施3座污水处理厂(站)技改扩容工程。实施17个农村聚居点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实施4座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完善工程。实施3个污水处理设施纳管工程。建设分散区域农村卫生厕所3000座。涉渔重点乡镇集中池塘推广鱼菜共生技术,开展养殖尾水处理,基本实现养殖尾水循环利用或达标排放;对池塘底泥进行处理。实施农村水系河道综合治理工程。开展农作物化肥农药减量控害增效示范创建项目。再改造或建设废旧地膜回收网点8个、贮运中心1个。 (五)噪声污染防治工程。实施城区噪声治理工程。 三、综合试点示范建设工程 (一)“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在百里竹海、明月山等生态环境本底良好的区域建设“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 (二)生态产品价值实验示范区。实施龙溪河源头区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包括龙溪河源头森林修复工程、百里竹海提质增效工程、配套设施提升工程等5类10个子项目。 (三)明月山绿色发展示范带。发展林下经济,强化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持续推动明月山川渝精品民宿群、明月山森林康养示范带建设。 四、环境风险防范工程 固体废弃物处置工程。积极推动创建“无废城市”。对全区垃圾中转站进行改造升级,建设垃圾分类处理车间,大件垃圾回收车间,完善厂区及出厂道路、绿化等系统;配置垃圾分类收集车33辆。新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设施1座。新建梁平区厨余垃圾无害化一体化处置项目。完善梁平区城乡垃圾中转站升级改造项目。 五、生态环境领域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一)大气环境质量监测能力建设。开展大气网格化监测微观站建设,覆盖以城区为中心十公里范围内的区域。实施扬尘、工业、交通、油烟“四大污染源”治理工程,建成污染源动态监管平台。 (二)水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建设新盛河、小沙河等河道重点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实施水环境应急监测能力建设和水质监控预警预测平台系统建设。对龙溪河流域建设全域感知体系、智慧水务平台等。 (三)环境监测执法能力建设。强化环境监测执法能力建设。 |
第十章 健全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强化规划刚性约束力,完善规划责任落实体系,确保规划措施及项目落地,更好的发挥规划的导向作用,提高规划管理水平和实施效率。
明确任务分工。抓好规划目标、指标、任务分解,明确时间进度要求,将规划任务实施责任细化到区级部门、街镇(乡)、工业园区,各责任单位制定年度工作实施方案。对规划实施进展缓慢、重点工程任务滞后或运行不稳定、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区级部门、街镇(乡)、工业园区,跟踪问责问效,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强化政策配套。以规划确定的各生态要素的主要目标为导向,以建成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新范例为统领,研究制定和深化落实有关配套政策,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分类实施重大项目。加强财政预算与规划实施的衔接协调,加强区级财政资金年度预算,优先投向规划确定的重大任务和重点工程项目。统筹协调资金安排,规范、透明使用财政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严格评估考核。制定科学、规范、严格的考核体系、督查方案和目标考核办法,到期组织开展规划中期、终期评估,评估结果向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将评估考核结果纳入年度综合目标考核,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加强评估成果应用。
加强宣传引导。完善政府、企业、群众的信息沟通和交流机制,构建由媒体、网络、活动等多种形式构成的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平台,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团体协助、民间广泛参与的开放性组织系统,提高规划实施的民主化和透明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民间组织的作用,挖掘规划实施过程中取得的亮点成绩、典型案例、重要成效、创新工作方式等,向公众宣传,引导公众积极参与规划实施工作。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制度,依法公开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1 三区一城:生态文明典型示范区、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乡村振兴示范区和现代田园城市
2 1公里以内步行,3公里以内骑自行车,5公里左右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3 EOD(Ecology-OrientedDevelopment)模式是以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为基础,以特色产业运营为支撑,以区域综合开发为载体,采取产业链延伸、联合经营、组合开发等方式,推动收益性差的生态环境治理项目与收益较好的关联产业有效融合。
4 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重大危险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