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进一步完善多层次、高质量、连续性的养老服务体系和健康服务体系,构建养老、孝老、敬老的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推动老龄事业和养老产业高质量协同发展,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依据《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贵州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和国家《“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凤冈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凤冈县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一)“十三五”时期的成就
“十三五”期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高度重视下,全县养老事业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取得快速发展。
养老支撑能力不断提升。目前全县共有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56个,其中公建民营的老年养护楼1家、敬老院14家、农村互助幸福院38家,社区日间照料中心2家,公建民营医疗养老中心(日间照料中心)1家。养老机构床位数量1576张,每千老人拥有机构床位数量25.1张。稳步推进14个镇乡特困老年人入住敬老院工作,其中敬老院入住率为23.5%,医疗养老中心入住率达71.4%。
养老服务投入不断加大。为满足特困老年人的需求开展特困人员供养机构(敬老院)的提质改造,着力对花坪镇、蜂岩镇等敬老院进行升级改造。加强对大村大寨的农村幸福院和集镇所在地、易地搬迁点的日间照料中心基础设施的建设,满足农村、城市老年人的活动需求。
老年社会优待不断增强。落实特困供养,经济困难老年人高龄补贴、失能补贴。特困供养人员应保尽保,经济困难老年人高龄补贴、失能补贴有效落实。2020年,全县将特困供养救助保障基本生活费标准提高到813元(城市低保的1.3倍),针对全护理、半自理和全自理特困供养对象的护理费补助标准分别提高到1570元/月、942元/月、314元/月。通过签订监护照料协议,全面落实监护照料补贴制度,确保生活不能自理特困对象起居有保障。全面落实贵州省高龄老年人补助津贴政策,80—89周岁的老年人的每人每月补助50元,90—99周岁的老年人的每人每月补助100元;10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的每人每月补助300元。城乡居民年满60岁的每人每月可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金93元。
(二)“十四五”时期的形势
“十四五”时期,是凤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向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迈进的第一个五年,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全面推动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建设和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转型期。
挑战很大。根据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底,凤冈县常住人口为304156人,60岁以上老年人口56243人,占全县常住人口的18.49%,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46790人,占15.38%。“十四五”期间凤冈县人口老龄化程度仍将持续加深,高龄、失能、空巢老年人数量和比例将大幅度增加,未富先老、未备先老的矛盾更为突出。当前全县面临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尚未建立,涉老法规政策系统性、协调性、针对性、可操作性有待增强;养老设施建设不足、功能单一,床位不足与高空置率并存;居家社区养老发展滞后,机构养老质量不高,有效供给严重不足;农村养老形势更加严峻,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发展不均衡问题突出;养老产业化、市场化、社会化水平不高,服务规范、行业自律和市场监管有待加强;养老人才队伍短缺,为老服务专业化程度不高;老年宜居环境建设基础弱、欠帐多;老年人精神关爱不够、服务供给不足。老龄化问题艰巨而复杂。
机遇很好。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上升为国家战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总揽全局,对应对人口老龄化作出重大部署,为应对人口老龄化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省市县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为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发展提供了政策支持、创造了发展机遇。凤冈列入世界银行、法国开发署32亿联合融资贷款项目范围,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供了资金保障。凤冈自然资源、环境生态资源禀赋突出,优势明显,文化底蕴深厚,为养老产业发展和新旧动能转换提供了有力支撑。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市委五届十次全会、县委十二届十三次全会精神,落实《凤冈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高质量发展、创新发展的理念,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家庭尽责、社会参与、全民行动,建立健全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切实强化老年人基本民生保障和基本养老服务,不断改善老龄事业产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支撑条件,加快完善养老市场体系,充分激发市场和全社会的活力,促进老龄事业与养老产业双轮驱动,确保经济社会发展始终与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加快构建养老、孝老、敬老的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不断提升老年人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基本原则
——党委领导,统筹协调。坚持党对应对人口老龄化工作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加强顶层设计,健全工作机制,强化部门协作,加强部门联动,形成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
——补齐短板,提质增效。把补齐短板、防范风险、守住底线作为助推“十四五”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加大养老服务投入和整合力度,加强设施布局和提质升级,健全养老服务体系,培育养老服务专业人才,大力发展康养产业,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和效率。
——保障基本,适度普惠。织密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安全网,全面落实基本养老服务,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提高,不断提高服务标准,扩大受益面,逐步实施适度普惠老年福利政策,逐步缩小城乡之间发展不平衡问题,确保老年人依法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既要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提高不断增强社会保障能力,实现老有所养,努力增进人民福祉;又要充分考虑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和财政承受能力,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将提高福利水平建立在经济和财力可持续增长的基础上。
(三)发展目标
1. 总目标
到2025年,应对人口老龄化的能力显著提升,全面落实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全县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保障的目标基本实现。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基本建成。统筹养老服务资源规划,养老服务质量明显提升。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不断丰富,老有所为的社会环境初步建立。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得到充分激发,养老服务产品更加丰富,养老产业与旅居康养、乡村振兴相结合,成为凤冈新的经济增长点和重要支柱产业。到2035年,养老服务和康养文旅产业在全省走前列,具有凤冈特色的“康养天堂•锌硒凤冈”新型城镇化在全省走前列。
2. 阶段目标
着眼于养老服务保障、服务设施、服务能力、服务质量、服务支付、养老产业六大方面,推动养老服务增量、增能、增效,到2023年,养老服务体系不断健全,服务质量明显提升,产业不断扩大,养老服务更加充分、均衡、优质。
设施增量。着眼于设施全覆盖,全县养老服务设施主要指标数量“倍增”。全县建设300张普惠性养老床位;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达到80%,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配套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30%;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街道覆盖率达到60%;农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和“一刻钟”居家养老服务圈初步建成。
服务增能。着眼于提质求精,按照抬高底部、整体提质的思路,努力实现养老服务从“有”到“优”。聚焦“人”(专业人员)、“技”(科技手段)、“物”(辅具应用)、“医”(医养结合)、“管”(综合监管)等方面,改善养老服务质量,提升养老服务能级。开展失能老年人家庭照护者技能培训人员300人;对10000老年人开展老年人能力和照护需求评估;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覆盖率达到60%,建立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三社联动”机制的社区占比30%;成立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的街道(乡镇)占比30%;街道(乡镇)社区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康复辅助器具配置率达到20%;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达到100%,失能老人社区帮扶率达到100%;80%的乡镇(街道)建立老年人基层体育组织,城乡社区普遍建立老年人健身活动站(点)和体育团队;符合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的养老机构达到100%,符合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的养老机构达到40%,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日常监管率达到50%,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质量日常监管率达到50%;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训覆盖率达到60%,养老护理员持证上岗率达到40%。
服务增效。着眼于市场活力可持续,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社会有效投资明显扩大,养老服务消费潜力充分释放,养老服务的效率、效益、效能全面增强,各类市场主体的活力充分激发,公平竞争、健康有序的养老服务市场环境稳健运行。
“十四五”时期凤冈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主要指标
序号 | 指标 | 2023年目标值 | 2025年目标值 | |
1 | ☆ | 开展老年人照护需求与能力评估 | 8000 | 20000 |
2 | ☆ | 落实省级基本养老服务清单的区(乡镇)比例(%) | >30 | >60 |
3 | ☆ | 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 | 50 | 70 |
4 | ☆ | 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 | 100 | —— |
5 | ☆ | 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 | 40 | 55 |
6 | ☆ | 政府运营的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 | 50 | 60 |
7 | ☆ | 政府运营的养老床位占养老床位总数的比例(%) | <50 | <40 |
8 | ☆ | 普惠性养老床位 | 300 | 500 |
9 | 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 | 80 | 100 | |
10 | 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配套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 | 30 | 90 | |
11 | 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街道覆盖率(%) | 60 | 100 | |
12 | 农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 | 初步建成 | 基本建成 | |
13 | “一刻钟”居家养老服务圈 | 初步建成 | 基本建成 | |
14 | 居家社区探访制度 | 普遍建立 | 全面建立 | |
15 | 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 | 100 | ||
16 | 失能老人社区帮扶率(%) | 100 | ||
17 | 建立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三社联动”机制的社区(%) | 40 | 60 | |
18 | 居家社区探访制度 | 普遍建立 | 全面建立 | |
19 | 农村空巢、留守老年定期探访制度 | 普遍建立 | 全面建立 | |
20 | ☆ | 符合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的养老机构占比(%) | 100 | |
21 | 符合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的养老机构占比(%) | 40 | 100 | |
22 | 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日常监管率(%) | 50 | 100 | |
23 | 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质量日常监管率(%) | 50 | 100 | |
24 | ☆ | 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训覆盖率(%) | 60 | 100 |
25 | ☆ | 养老护理员持证上岗率(%) | 40 | 90 |
26 | ☆ | 每百张床位拥有社会工作者数量 | 1 | |
27 | ☆ | 每千名老人拥有社会工作者数量 | 1 | |
28 | 智慧养老示范基地 | —— | 1 | |
29 | 示范性康养产业群 | 5 | 15 | |
三、“十四五”时期工作任务
(一)完善养老服务保障
1. 落实基本养老服务制度
按照省级政府的统一部署,落实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明确服务项目和具体内容。救助性基本养老服务由政府免费提供,普惠性基本养老服务由政府、家庭、个人合理分摊。政府兴办的养老服务设施一律提供基本养老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为老年人提供基本养老服务。县人民政府应不断提升救助性基本养老服务付费水平,不断扩大普惠性基本养老服务覆盖人群和政府付费比例,着力推进城乡之间、群体之间基本养老服务均等化。到2025年在全县范围内落实基本养老服务制度。
2. 大力发展普惠养老
以养老机构实际成本为基础,统筹考虑政府投入、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建立科学合理的城乡普惠养老服务项目、服务标准和价格标准。坚持公办养老机构公益属性,实施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评估和轮候制度,对公办养老机构实行建设成本标准指导和收费价格指导,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其余床位向社会开放,优先保障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失智)、高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的服务需求。推动各级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培训疗养机构转型为养老服务设施,培育发展以普惠型养老服务等为主责主业的公共服务功能国有企业。实施公建民营的养老机构,普惠性养老床位占比不低于30%。积极推动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试点,激发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增加普惠养老服务有效供给。鼓励民办养老机构提供普惠养老服务,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向普惠养老服务的倾斜力度,不断扩大普惠养老服务覆盖人群。到2025年,全县建设500张普惠性养老床位。
3. 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
推进具备向社会提供养老服务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转制成为企业或开展公建民营。今后新增的政府投资养老服务设施,原则上均通过委托管理、租赁经营等方式交由具有一定资质的社会力量进行整体性的运营和管理,提高运行效率和服务水平。坚持公办养老机构及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公益属性,充分发挥兜底保障作用。加强公办养老机构及公建民营养老机构“保基本”床位的统筹利用,提高床位利用率。加强公办养老机构及公建民营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建设。允许公办养老机构在充分满足兜底保障需求的前提下向社会开放,促进公办养老机构可持续发展。实行公建民营的养老机构,应当承担社会公共服务职能。根据省级民政部门制定的养老设施公建民营实施办法和管理制度,县(市、区、特区)民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工作的组织管理、具体实施和运营监管。公建民营的养老机构可进行营利性或非营利性法人登记,与民办养老机构享受同等优惠扶持政策。
4. 打造良好营商环境
推行养老服务机构申办“一站式”服务,主动公开备案程序和时限,实行办理流程一次性书面告知制度。落实好发改、住建、自然资源、民政、卫健、医保、财政、税务等部门出台的支持养老服务相关政策文件,指导企业“用足用好”、“应享尽享”,充分发挥政策应有的支持保障作用。集中清理废除在养老服务机构公建民营、养老设施招投标、政府购买养老服务中涉及排斥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参与等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推动社会力量成为养老服务业市场主体。在民政部门登记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可依法在其登记管理机关管辖范围内设立多个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服务网点。境外资本在内地通过兴办养老服务机构、公建民营、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参与发展养老服务,同等享受境内资本待遇。突出民生保障与产业发展统筹推进,营造平等参与、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满足养老服务多样化、多层次需求。
(二)完善养老服务设施
1. 编制养老服务设施专项布局规划
强化凤冈县养老服务资源统筹管理,根据各乡镇老年人口、经济发展和资源条件,编制养老服务设施专项布局规划。强化区域养老服务资源统筹,打造区域养老服务联合体,建立养老服务联动支援机制,实现养老资源区域共享。建立健全民政、卫生健康、医疗保障跨部门协作机制,加强医疗机构布局规划和养老机构布局规划有效衔接,促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
2. 优化机构养老服务供给
优化养老机构的合理布局,建设机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区域联合体,构建层次清晰、功能互补、区域联动的养老服务网络。制定护理型床位标准,推动养老机构向护理型转型,到2025年,全市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55%,政府运营的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60%。实施公办养老机构提质升级,统筹全县14家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资源,打破地域限制,到2025年,至少集中打造1所以失能(失智)特困人员长期照护为主的公办特困供养服务设施,对有长期照护需求的特困人员全部实现集中供养。实施公建民营规范化指导,推动公建民营养老机构重点面向中低收入群体、适度面向中高收入群体,提供多层次养老服务。鼓励民办养老机构聚焦差异化市场需求,打造特色化、专业化服务,满足老年人个性化需求。加强机构养老床位需求评估,引导机构床位供给健康有序发展。推进养老机构消防和食品安全达标,清除重大风险隐患,对无法进行消防改造达标、改造无实际意义的养老机构,依法予以关停,到2025年,确保全市养老机构无“带病运行”。
3. 完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
根据老年人口数量分布、服务半径等因素,编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加强与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布局规划的有效衔接。大力推进城市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小)区按标准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老旧城区、已建居住(小)区通过资源整合补齐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到2025年,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达到100%,老旧城区和已建居住(小)区基本补齐养老服务设施。推进城市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建设,确保每街道至少建设1个小规模、多功能、专业化的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以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为枢纽,按照“15分钟养老服务圈”发展社区日间照料中心或社区服务站,构建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服务延伸至社区日间照料中心或社区服务站、社区养老服务支撑居家养老服务的服务格局,到2025年,基本实现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全覆盖,让80%的城市老年人能就近得到养老服务。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用途管理,推动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名称、功能、标识“三统一”,支持将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低偿或无偿用于普惠型养老服务。
专栏1 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提升工程 补齐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短板,完善居家社区设施与服务标准体系,到2025年,基本实现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全覆盖,让80%的城市老年人能就近得到养老服务,居家社区养老紧急救援系统普遍建立,“一刻钟”居家养老服务圈基本建成。 丰富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内容,提高服务便捷性。积极探索“物业服务+养老服务”模式,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开展老年供餐、定期巡访等形式多样的养老服务。到2025年,全面建立居家社区探访制度,失能老人均能有效得到社区帮扶,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达到100%。 提升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质量,制定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质量规范和监测指标,建立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质量日常监测机制,持续开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质量满意度测评。 依托智慧养老云平台,建设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充分利用“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优化和集成社会养老资源,为老年人提供各类上门服务。 支持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备康复辅助器具,并提供专业指导。逐步建成康复辅助器具社区服务体系,到2025年,形成一批可复制推广的康复辅助器具租赁和回收再利用模式。 |
4. 推动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均衡布局
将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和提标改造作为乡村振兴战略重要内容,纳入预算内投资优先方向。以凤冈中心城区、永安镇、蜂岩镇为试点,打造县级社会福利院、乡镇标准化敬老院、农村幸福院三级农村养老服务网络,到2025年,基本形成县乡村三级养老服务设施分层分类、互为衔接的网络格局。增强县级社会福利院专业能力,重点为失能(失智)、残疾的特困供养和经济困难老年人提供长期照护服务,对辖区内乡镇敬老院进行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援。推动乡镇敬老院向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转型,开展标准化敬老院建设,重点为区域内有需求的特困和社会老人提供生活照料、医疗护理、文化娱乐、心理支持、临终关怀等服务,增加日托、配餐送餐、居家上门、老年人关爱服务等功能,对区域内农村幸福院进行养老服务工作指导。加强农村幸福院建设,按照政府支持、村级主办、社会参与、互助为主的原则,充分利用各种闲置设施,整合各类资源,为农村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休闲娱乐、精神慰藉等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提供就餐服务,为行动不便、生活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定期探访、紧急救助和必要的生活支持。大力培育农村老年协会和为老服务社会组织,发展适合农村特点的邻里互助式养老方式,优先在进化镇开展农村互助式养老试点,探索建立健康老人参与志愿互助服务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农村地区土地资源丰富、劳动力和服务成本较低、自然环境优美等优势,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农村养老服务业,推动农村养老服务与乡村旅游、田园养生、生态农业等融合发展。鼓励城市居民到农村养老,支持社会资本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发展养老服务设施。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参与和发展农村养老服务。
5. 建设老年宜居环境
加强对城市道路、公共建筑、公共设施、公共交通工具的无障碍设施建设与改造。加快推进老旧居住小区无障碍改造,重点推进老旧居住区缘石坡道、轮椅坡道、公共出入口、走道、电梯候梯厅及轿厢等设施和部位的无障碍改造。通过政府补贴等方式,根据《老年人居住比例高的多层老旧住宅增设电梯补贴办法》、《特困供养、建档立卡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的家庭实施适老化改造方案》,支持老年人居住比例高的多层老旧住宅增设电梯,逐步对所有纳入特困供养、建档立卡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的家庭实施适老化改造,配备生活辅助器具,安装紧急救援服务设施。开展老年人宜居社区创建活动。
专栏2 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工程 1. 实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配建工程 通过新建和改扩建等方式,为满足广大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计划在凤冈县新建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56个;新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9个,新增养老服务床位270张;针对居家养老中遇到的摔倒、生活不便等问题,计划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1项,拟在全县进行7000个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 2. 实施农村互助幸福院服务设施配建工程 通过新建的方式,计划新建50个农村幸福院。 3. 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 通过改扩建的方式,优先满足辖区内特困人员的照护需求,计划改扩建敬老院1个,改造面积4200平方米,改造床位80张,新增护理型床位70张及配套基础设施;计划对全县6个中心敬老院进行提质改造。 4. 机构养老设施改造提升工程 为提高机构运行效率和服务水平,新建老年养护楼二期,新增养老服务床位300张,主体工程15000平方米以及医疗和养老设施设备。 5. 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工程 推行智慧健康养老,加快社区居家养老信息网络建设,依托现有互联网基础设施,构建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老年人居家呼叫服务系统和应急救援服务等老年需求服务项目,发展智慧养老社区。推动养老机构智能化信息管理平台建设。 6. 社会工作培训中心建设工程 通过新建方式,计划建设社会工作培训中心,占地1000平方米,建筑面积3200平方米。 |
(三)提升养老服务能力
1. 开展老年人能力和照护需求评估
参照《老年人能力和照护需求评估标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统一开展老年人能力和照护需求评估,加强评估结果应用,作为领取老年人补贴、接受基本养老服务、入住公办养老机构、对服务和收住老年人的养老服务机构进行运营补贴资助的依据。到2025年,对2万老年人开展老年人能力和照护需求评估。
2. 增强居家养老支持
巩固家庭养老的基础作用,强化家庭成员赡养老年人的责任意识,将赡养父母行为纳入公民个人社会诚信档案。推动完善老年人随子女迁移落户政策,鼓励成年子女与老年父母就近居住或共同生活,依法依规保障老年人享受迁入地基本公共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家庭养老照料人员提供相关知识技能培训、信息服务支持、心理慰藉和压力疏导服务,以何坝街为试点,探索临时性替代服务(喘息服务)。推动老旧居住(小)区无障碍改造,通过产业引导、业主众筹、政府补贴等多种方式,支持在老年人居住比例高的多层老旧住宅增设电梯,逐步对所有纳入特困供养、低保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的家庭实施适老化改造,配备生活辅助器具,安装紧急救援服务设施。到2025年,居家社区养老紧急救援系统普遍建立。开展失能老年人家庭照护者技能培训人员500人,提供喘息服务的家庭达到20%。
3. 丰富居家社区养老服务
依托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大力发展助餐、助浴、助急、助医、助行、助洁等服务,提高服务社区的覆盖率,到2025年,基本实现城市社区全覆盖。建立完善居家社区养老政策支持体系。加大政府购买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力度,优先将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纳入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全面建立以社区为平台、社会组织为载体、社会工作者为支撑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三社联动”机制。积极探索“物业服务+养老服务”模式。推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连锁化运营。落实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优惠扶持政策。根据省市民政部门制定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三社联动”机制指导意见》、《街道(乡镇)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职能职责》,出台的《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养老服务的激励措施》、《鼓励物业公司开展养老服务的激励措施》、《居家社区和养老服务机构康复辅助器具配置及使用指南》,争取到2025年,建立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三社联动”机制的社区占比60%,成立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的街道(乡镇)占比60%,开展养老服务的示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3家,开展养老服务的示范物业公司3家,街道(乡镇)社区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康复辅助器具配置率达到50%。
4. 深化医养康养结合
落实养老机构内设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的政策,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纳入医保协议管理范围,100张以上床位的养老机构普遍建立康复室,提高养老机构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和康复服务的能力。支持养老机构承接医疗机构需要长期照护的失能(失智)老年人,为出院患者提供延续性护理和康复服务。鼓励医疗康复机构、养老服务机构以多种形式开展合作,提供多样化、多层次的医养康养结合服务。推进医养康养联合体建设,以凤冈县城区为试点,重点探索医养康养服务结合的机制创新。加强养老护理员急救和康复培训,到2025年,养老护理员普遍掌握急救技能,每个养老机构普遍具备开展康复训练的能力。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老年人家庭建立签约服务关系,将失能(失智)老年人作为签约服务的重点人群。推动“家庭病床”建设,对有居家医疗服务需求且行动不便的高龄或失能老年人、疾病康复期或终末期、出院后仍需医疗服务的老年患者等提供相关医疗服务。
5. 加强老年人关爱服务
依据老年人能力和需求评估结果,结合我县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定期探访独居、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工作机制,积极防范意外风险。建立居家社区探访制度、应急处置、评估帮扶机制,使特殊困难老年人均能得到有效帮扶。到2025年,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达到100%,失能老人社区帮扶率达到100%。
6. 提高智慧养老服务水平
推进“互联网+”养老服务创新,引导企业开发方便、可靠、安全的老年产品和适合老年人的智能化产品、健康监测设备、监护设备、健康养老移动应用软件等,促进信息技术和智能产品在养老服务领域应用。支持养老服务机构利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扩展养老服务内涵。建设智慧养老云平台,优化和集成社会养老资源,为老年人提供紧急救护、家政预约、健康咨询、物品代购、服务缴费等综合化智慧养老服务。运用大数据技术对养老服务机构开展远程监管和服务质量评价。推进智慧养老社区和智慧养老院示范建设。
7. 加强老年体育健身
实施全民健身工程,依托公园、广场、绿地等公共设施及旧厂房、仓库、老旧商业设施等城市空置场所,建设适合老年人体育健身的场地设施,打造城镇社区15分钟健身圈。支持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建设体育健身场地,配备适合老年人的设施和器材。完善体育馆免费或优惠开放政策,支持公共和民办体育设施向老年人免费或优惠开放。广泛开展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引导老年人养成健康、文明、科学的生活方式。支持各地举办老年人体育健身交流活动。推广适合不同年龄阶段老年人的体育健身方法和健身项目。鼓励发展多种类型的老年人体育组织,到2025年,90%的乡镇(街道)建立老年人基层体育组织,城乡社区普遍建立老年人健身活动站(点)和体育团队。
(四)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1. 开展养老服务标准化的应用
围绕养老服务业的发展需求,根据省民政厅发布的《养老服务设施标准》、《养老服务项目质量规范》、《养老服务机构设施运营管理指南》,大力开展养老服务标准的应用,鼓励推广使用养老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到2025年,实施标准化建设的养老服务机构至少达到1家。
2. 加强养老服务综合监管
根据省民政厅出台的《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实施办法》,成立县级政府办牵头,相关职能部门领导组成的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小组。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明确各部门监管职责,建立各司其责、各尽其责的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聚焦老年人生命财产安全和服务质量,重点监管养老服务的设施设备、消防、食品、资金的安全。加强“互联网+”监管的应用和监管信息共享,推动联合监管、联合执法、联合惩治。
3. 开展养老服务质量评价
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以评促建,以评促改,通过等级评定推动养老服务质量提升。建立居家社区和机构养老服务质量日常监测评价机制,加强等级评定、日常监测评价指标的衔接,持续开展养老服务质量监测评价,评价结果定期公示,加强评价结果的应用,及时发现突出问题,开展针对性整改,逐步形成分层分类的养老服务质量管理体系。到2025年,实现全市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质量日常监测全覆盖。加强养老服务质量评价结果的应用,评价结果定期公示,并与“以奖代补”政策挂钩。
4. 促进农村养老服务提升
将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作为乡村振兴战略重要内容,推动服务设施和服务质量达标。建立城市与农村养老服务对口支援和合作机制,提高农村养老服务水平。健全农村家庭和邻里照顾支持政策,大力发展适合农村特点的邻里互助式养老方式。建立以农村空巢、留守老年人为重点的定期探访制度。依托农村优势资源,推动养老服务与乡村旅游、绿色农产品开发等融合发展。鼓励进城务工人员回乡创业,参与、培育和发展农村养老服务。
5. 加强养老人才队伍建设
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力量,建立养老服务业专家决策咨询机制。推动制定养老服务业人才激励机制,吸引我县高校毕业生在县域从事养老相关工作或创业。在省养老服务指导中心指导下,建设养老服务培训实训基地,开展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训课程的师资队伍建设。通过线上线下结合开展养老从业人员技能培训、评价、继续教育、专项职业能力鉴定等工作。面向在职职工、农民工、高素质农民、残疾人和退役军人等重点人群大规模开展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技能培训,推动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全面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和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组织定期举办养老护理员技能大赛,对获奖选手晋升相应职业技能等级。建立统一的养老护理员数据库,加强个人诚信管理。大力推进养老服务业吸纳就业,鼓励养老机构吸纳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返乡农民工、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就业50人,并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将符合条件的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照护培训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按规定落实好养老服务人才各项培训就业政策。加强对养老护理员先进事迹与奉献精神的社会宣传,引导全社会尊重养老护理员的劳动创造和社会价值。加强各类养老服务机构社会工作岗位的设置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配备使用,到2025年,实现每千名老年人、每百张养老机构床位均拥有1名社会工作者,养老护理员持证上岗率90%。
(五)提升养老服务支付能力
1. 稳步提高救助水平
根据临时救助制度,稳步提高救助水平,解决困难老年人遭遇到的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加强老年人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重点做好农村、贫困、高龄、空巢、失能、残疾等特殊困难老年人群体的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不断扩大老年人法律援助范围。
2. 落实补贴制度
根据老年综合津贴制度和分类、差异化补贴标准,加大对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失智老年人照护服务补贴的力度。加强养老服务补贴管理,严格审核补贴对象,强化补贴资金使用监管,实行审计监督和绩效评价。到2025年,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的补贴率达到70%。
3. 开发老龄人力资源
引导老年人树立终身发展理念,搭建充分发挥老年人的技能、经验和智慧的舞台,引导老年人积极参与基层民主监督、调解邻里纠纷、维护社区卫生环境、关心教育下一代、维护社区社会治安等工作,推动老年人社会参与。鼓励专业技术领域人才延长工作年限。大力开发符合老年人特点的非全职就业、志愿服务和社区工作等岗位,为有劳动能力和再就业意愿的老年人提供就业创业和技能培训等服务,促进大龄劳动者回归就业市场,增加老年人收入。建立大龄、老年人才信息库,搭建公共服务平台,针对不同层次、不同类型、不同年龄段劳动者就业需求和特点,加强就业信息收集发布。支持有资历、有经验的企业家、党政干部、专家学者、技能人才等返乡下乡,服务乡村振兴事业。
4. 加大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力度
县政府可根据省级指导性目录制定本地区的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指导目录,积极拓展政府购买养老服务项目。根据省市级服务标准完善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标准,为广大老年人提供基本养老服务,重点购买生活照料、康复护理、老年教育、社会工作、机构运营和人员培训等服务,确保政府购买服务资金规范管理和合理使用。根据老年人口的增加和养老服务发展的需要,逐步加大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力度。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对护理型、连锁型民办养老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的倾斜力度,培育社会力量发展,不断提升养老服务质量。
(六)发展养老服务产业
1. 大力发展老年产品用品产业
大力发展功能性老年服装服饰、日用辅助产品、养老照护产品、康复训练及健康促进辅具、适老化环境改善产品。大力发展老年用品市场,集中展示、销售老年用品,举办老年用品博览会,开展“孝老爱老”购物节活动,繁荣消费市场。根据居家社区和养老服务机构康复辅助器具配置及使用指南,推进康复辅助器具进机构、进社区、进家庭,开展老人健康饮食、用药等服务,加强对老年人的健康指导与管理,推动老年产品用品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2. 推动康养产业融合集聚发展
立足凤冈丰富的森林资源、良好的气候条件、宜居的生态空间、独特的有机食材、优质的康养环境,坚持“康养小城”定位,突出“康养天堂•锌硒凤冈”的发展定位,结合《贵州省凤冈县森林康养产业发展总体规划(2021-2030》,以大娄山下乌江水畔优质的自然生态环节为核心资源,以农耕文化、茶文化为内涵,结合乡村振兴,打造国家级森林康养示范基地。加大康养产业招商引资政策扶持力度,促进养老服务业与有机农业、森林康养、田园康养、旅游度假等多业态深度融合,推动康养文旅产业在全省走前列,把康养产业培育成为我县新的经济增长点和重要支柱产业。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1. 加强党的领导
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为规划落实提供坚强保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党员干部,更好发挥党的职能部门作用。完善体现新发展理念和正确政绩观要求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建立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调动各级领导干部做好应对人口老龄化各项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健全离退休干部基层党组织和老年社会组织中的党组织,充分发挥离退休老党员作用。
2. 完善投入机制
建立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和稳定增长机制,合理预算老龄事业经费。通过贷款贴息、以奖代补、投资入股、小额贷款、项目补贴等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发展养老服务业。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采取建立基金、发行企业债券等方式筹集资金,用于建设养老设施、购置设备和收购改造社会闲置资源等。大力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通过建立合理的使用者付费机制以及适当的政府付费和政府补助,增强对社会资本的吸引力。进一步完善金融信贷支持政策。
3. 强化土地保障
编制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时应当优先保障养老服务设施用地需求。政府依法处置收回的闲置土地,符合规划要求的,优先用于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民间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与政府举办的养老机构可依法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二)实施机制
1. 健全工作机制
坚持党政主要负责人亲自抓、负总责,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和养老服务业发展有关工作纳入政府工作议事日程和目标责任考核内容。
成立政府领导任组长,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群团组织积极参与的养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养老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分析全省养老服务业发展形势,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形成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
2. 开展监测考核
建立健全绩效管理制度,将规划落实情况纳入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政绩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地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参考,引导各部门探索创新、攻坚克难,确保规划部署顺利完成。建立规划实施动态监测机制,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定期开展综合评估和专项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突出问题,开展规划实施督促检查。搭建社会监督平台,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