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前 言
第一章 规划背景
第一节 “十三五”时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情况
第二节 “十四五”时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第二节 基本原则
第三节 主要目标
第三章 构建社会信用体系新发展格局
第一节 加快信用法治建设
第二节 推进信用信息利用
第三节 支撑信用应用服务
第四节 建立健全信用制度和标准规范
第五节 加快推进社会信用基础能力建设
第四章 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第一节 创新事前环节信用监管
第二节 加强事中环节信用监管
第三节 完善事后环节信用监管
第四节 强化信用监管的支撑保障
第五章 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第一节 建立健全信用红黑名单和公共信用评价制度
第二节 发挥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引导力和威慑力
第三节 鼓励失信主体加快整改修复信用
第六章 加大培育信用服务市场
第一节 培育信用服务需求
第二节 深入开展信用试点示范创建
第三节 加强信用服务市场监管
第七章 推进重点领域信用建设
第一节 深入推进诚信政府建设
第二节 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第三节 加强网络领域信用建设
第四节 强化社会民生领域信用体系建设
第五节 着力重点领域信用体系建设
第八章 营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
第一节 广泛推进诚信宣传
第二节 持续做好诚信典型选树和激励
第三节 积极开展诚信创建
第九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 健全组织机构
第二节 强化政策支持
第三节 强化责任落实
第四节 培养人才队伍
第五节 加强信息安全
前 言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建立和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充分运用信用激励和约束手段,建立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联合激励与惩戒机制,推动信用公开和共享,着力解决当前危害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对经济社会发展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重点领域失信问题,加大对诚信守信主体激励和对严重失信主体惩戒力度,形成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制度机制和社会风尚。
为进一步完善金沙县社会信用体系,全面深入推进“信用金沙”建设,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市委、县委全会精神,以及《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金沙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编制本规划,规划期为2021-2025年。
本规划是“十四五”时期我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政策性、指导性文件。
第一章 规划背景
第一节 “十三五”时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情况
“十三五”期间,县委县政府坚持把“信用金沙”作为全面深化市场化改革的重大工程,强力推进现代化社会治理体系建设,提升现代化治理能力,加快构建社会信用服务体系,强化综合监督责任管理,善用公共信用评价,加强信用联合奖惩体系构建,依托各类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努力实现全县信息体系标准化、规范化、数字化,为全县高质量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法规制度和标准体系逐步健全。“十三五”期间,全县各级各单位成立了信用工作机构,信用工作体系逐步完善。制定出台了包括社会诚信、新型监管机制、联合奖惩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印发了《金沙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金沙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示范创建的实施意见》《关于集中治理诚信缺失突出问题提升全社会诚信水平的实施方案》《金沙县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实施方案》等多个指导性文件,强化顶层设计,促进全县信用工作更加有力推动。
信用监管机制不断健全。将严重失信个人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对严重个人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截至目前,已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员1106人,其中269个法人及其他组织;涉及自然人837人;限制乘坐飞机、高铁及出国境等高消费1647人。对依法纳入采取司法拘留措施32人,已履行5人,履行到位资金9.29万元;对失信被执行人在行业信用评定、评先选优、资信贷、公共项目招投标、补贴性资金发放等方面予以限制,让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制”。
信用联合奖惩持续开展。依托“贵州省环境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我县10家重点排污单位的环境信用情况进行了评价,并按要求出具书面信用承诺。根据《贵州省生态环境保护失信黑名单管理办法》及《2019年贵州省生态环境保护失信黑名单》,将金沙县汇鑫煤业有限公司、贵州天健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沙县源村乡田湾煤矿纳入“生态环境保护失信黑名单”进行管理。持续推进“七天双公示”工作,2019年共录入双公示信息660597条,其中行政许可657567条,行政处罚3030条。加强超限超载运输严重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公示公开超限超载运输黑名单。
信用应用不断深化拓展。以开展疫情防控税费优惠政策和“便民办税春风行动”落实情况自查工作为契机,不断优化纳税服务,通过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切实发挥好税收服务疫情防控、助力复工复产,为县域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税收营商环境。依托纳税人微信群推送税收优惠政策、“非接触式”办税清单等信息,通过短信平台发送宣传短信,电话“一对一”辅导纳税人。采取“零见面”的方式确保企业和人民群众通过网上办、掌上办、微信报的形式,足不出户、安心年报、放心修复。印发了《金沙县开展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有效地对欺诈骗保行为进行了打击。在政务中心大厅设置了《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企业用户操作手册》展板,让企业清清楚楚、明明白白按照操作手册入驻综合信用服务平台。督促各单位积极引导企业入驻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促进金融体系和实体经济良性循环,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信用宣传教育广泛开展。“十三五”期间,全县开展征信知识各类宣传共计329次,建立诚信文化教育基地27个,大力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县农信联社共计评定信用乡镇15个,信用村192个,信用组925个,共建档1.49万户,信用授信额度9.54亿元,户均授信7.59万元。为打造“诚信金沙”营造了良好氛围,为更好地施行有效的信用监管打下坚实基础。组织长安街个体经营户召开创建“诚信示范街”启动会议,并传达创建诚信示范街的目的及意义,现场签订信用承诺书,对“诚信示范街”进行了揭牌。对“诚信示范街”的经营户进行“诚信经营示范店”评比,最终评比出8家,并颁发“诚信经营示范店”牌匾。
“十三五”时期,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虽然取得了积极进展,但还存在对社会信用建设认知程度不高,信用共享机制不健全,信用监督协作配合机制不完善,信用建设执行不到位,联合奖惩措施不完善,信用信息产品应用场景不丰富,信用信息数据的归集推进难度大,社会参与度不广泛等问题,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人民群众期盼还有较大差距。
第二节 “十四五”时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
从国际来看,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对区域的发展至关重要。我国正在加快构建对外开放发展新格局,高质量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大力吸引国际资金和重点企业,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对于吸收国际投资具有重要的作用与意义。当前世界各国都把打造良好政府信用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核心内容,以一流政府服务提高招商引资竞争力。此外,越来越多国内企业在国外承接工程建设项目、投资并购和国际化运营,参与国际高端产业分工,需要遵守国际贸易基本规则,建立相适应的企业诚信体系,从而提升企业国际竞争力。
从国家层面来看,构建新发展格局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出新标准。国家推动社会信用体系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机制,切实保护信用主体权益,构建规范化、法治化的诚信建设长效机制。推动市场主体守信履约、相互信任,充分发挥社会信用作为优化资源配置的新要素作用,形成良好的信用链条,有助于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畅通市场交易机制,加快形成新发展格局。
从贵州省来看,实施全域数字化改革,推进省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对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出新期待。“十四五”时期是贵州省全面依法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时期。贵州省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贵州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特别是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严格落实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工作视频会议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部署,按照依法规范、依法建设、依法提升的总体原则,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推动社会信用体系迈入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更好发挥社会信用体系在支撑“放管服”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营造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和社会环境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从金沙县自身的发展形势来看,社会信用体系的完善对于区域高质量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支撑。随着各地方信用建设步入快车道,信用建设已成为提升区域综合竞争力的重要抓手。当前金沙县信用建设仍有一定差距,迫切需要紧跟区域重大战略布局,加快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结合区域发展实际条件,巩固前期基础,全面推动信用建设踏上新台阶,增强经济发展的软实力和形成可信、互信的市场环境。坚持从组织体系、规章制度、平台建设、数据整合、应用拓展等方面稳步落实建设任务,为支撑“放管服”改革、服务实体经济、维护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强化社会诚信意识、提升城市管理水平等方面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在毕节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示范区创建过程当中展现金沙新担当新作为。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贵州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特别是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及“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国家、省、市信用建设工作部署,按照依法规范、依法建设、依法提升的总体原则,立足“信用金沙”建设实际,健全完善失信约束制度,完善信用相关制度和标准规范,优化金沙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构建完善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增强企业社会责任意识,支撑营商环境优化,加强诚信理念宣传教育,组织诚信主题实践活动,弘扬诚信文化,健全信用建设组织架构和运行长效机制,推进金沙社会信用体系迈入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
第二节 基本原则
依法依规,保护权益。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信用法律法规体系和信用标准体系,加强信用信息管理,规范信用服务体系发展,健全社会信用奖惩联动机制,维护信用信息安全和信息主体权益,提升社会信用体系的制度化、标准化和规范化水平。
系统谋划,重点突破。围绕国家信用建设重大决策部署,强化顶层设计,立足当前,谋划长远,统筹推进。聚焦人民群众关切、社会反响强烈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突出重点,试点先行,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通过信用引领、推动、支撑其他领域改革。
综合集成,强化应用。综合运用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集成提升信用数字化支撑能力。规范和强化信用产品在政务服务、行政监管、行政审批、行业管理和社会治理等领域的应用,推动信用应用精准化、高效化、智慧化,全面提升信用应用水平。
政府推动,社会共建。充分发挥政府的组织、引导、推动和示范作用,坚持需求导向,以政务诚信带动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水平全面提高。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鼓励和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广泛参与,共同推进,形成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合力。
第三节 主要目标
到2025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法规制度和标准体系基本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更加科学、合理和规范,公共信用平台应用更加综合集成和智能化,实现金沙信用建设水平全面提升,形成长效机制。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建设成效显著,各行业信用建设纵深发展,信用应用向全域拓展,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规范开展,信用监管全面覆盖,社会信用体系的运行机制进一步完善,全社会诚信意识显著加强,诚信文化氛围浓厚,让信用成为金沙名片,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放管服”改革,推动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信用建设基础保障支撑更加完备。社会信用平台共享应用功能进一步增强,跨部门、跨区域的信用信息共享、协同治理和奖惩联动得到有力夯实,到2025年,金沙县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数据合规率分别达99%和98%,纳入公共信用评价守信和不良信息数据量“翻一番”,乡镇(街道)政府公共信用评价覆盖率达80%以上。
信用支撑社会有效治理更加明显。社会信用与政府履职深度融合,行政管理数字化和科学化水平全面提升。行业信用监管责任体系全面建立,省市县一体化社会智能治理机制基本建成,社会治理更加精准高效。到2025年底,重点领域信用监管机制覆盖数量翻一番,“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信用关联度达到80%以上。
信用促进市场畅通运行更加高效。信用服务业规模不断壮大,备案信用服务机构的企业规模持续壮大,服务水平显著提升,推动征信、信用评级企业发展,信用赋能经济高质高效运行。到2025年,全县信用服务业营业收入规模实现重大突破,全县企业严重失信率控制在1.5%以内,无不良信息企业占比提升至90%以上。
全社会诚信氛围更加浓厚。建立起政府部门、社会组织、企业和基层组织的宣传阵地,广泛深入开展诚信宣传教育,弘扬诚信文化,普及诚信知识,构建不敢失信、不能失信、不愿失信的机制和环境,在全社会营造“守信受益、信用有价”的良好氛围。
第三章 构建社会信用体系新发展格局
坚持把金沙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作为县域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石,不断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社会信用体系运行框架,健全信用制度,促进信息归集共享及跨领域融合利用,提升金沙信用平台服务功能,发展信用服务市场,拓展信用应用领域,优化信用联动奖惩机制,深入促进和支撑各领域信用体系建设。
第一节 加快信用法治建设
坚持遵循法治轨道,依法依规严格规范信息采集、共享、公开范围,严格规范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认定、失信惩戒和信用修复工作,确保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项工作在法治轨道运行。制定配套实施细则,强化信用信息归集共享、联动奖惩、安全管理。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建立完善信用管理制度。贯彻执行国家、省确定的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和信息标准,统一金沙信息采集、共享、公开等规范。及时更新金沙县公共信用信息目录,明确信用数据采集范围和规范。制订信用信息记录、共享、存储、应用等标准,推动信用信息标准化建设。明确本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各类主体的相关权利义务,加强信息主体权益保护,促进信用信息依法公开和有序流动,鼓励社会主体正当使用信用信息。全面推行全过程信用管理模式,发布全过程信用管理系列地方标准。发布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实施意见,编制联合奖惩强制性和推荐性措施清单,建立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健全法人与自然人信用关联机制。
第二节 推进信用信息利用
全面落实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公示”工作,探索建立“多公示”工作制度,加大财政资金、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公共服务、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等领域信用信息公开力度。完善政务信用信息资源目录体系,稳步推进分类分级结构化信用数据开放,鼓励社会各方进行深度加工和增值利用。建立完善县域信用信息目录加强数据清单、行为清单编制落实,依托现有信用平台落实强制归集制度,促进重点领域信用信息归集。强化政府内部信用信息共享,在政府部门信息系统立项审批、项目验收等环节,加强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平台支撑等方面的审核。加快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推动市场信用信息记录和更新。鼓励市场主体建立健全合同履约、信用交易评价等行为记录机制,行业组织建立从业机构、从业人员的信用信息记录制度,信用服务机构建立社会化征信系统。谋划建立统一的县域信息服务平台,继续升级改造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运用区块链等先进信息技术,实现分布式存储、点对点传输、加密算法、共识机制、智能合约等技术在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的应用,强化信用数据归集、安全共享、可视化应用等功能,提高信用数据处理效率、降低政府部门信息共享成本。
第三节 支撑信用应用服务
强化县域各类信用平台定位,坚持公共信用信息统一归集导向,全面提升数据归集、查询开放、应用支撑等功能。完善金沙现有信用平台总体架构,坚持集约建设、资源共享,覆盖完善各乡镇和重点领域子平台,强化各类信用平台与基础数据库、各类专业信用数据库的系统对接。推动县域内现有信用平台纵向打通、横向互动,实现各类信息共享。坚持查询服务窗口统一建立导向,提升企业和市民查询服务体验。强化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大厅查询服务、交流展示、运行监测等功能,支持在行政事务中心、公用事业单位便民服务网点等设立服务窗口。建立公共信用信息查询服务线上统一窗口,依托互联网、移动APP、微信公众号等渠道,优化和升级各类终端窗口的服务功能。全面提升现有信用平台支撑政府应用的服务能力,加强对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商务诚信公众服务平台和各类专业应用系统的支撑作用。加大现有信用平台支撑市场应用的力度,支持信用服务机构创新信用服务和产品,支持普惠金融、分享经济等市场主体做好信用风险管控。创新公共信用信息服务模式,制定发布县信用平台系列。
第四节 建立健全信用制度和标准规范
根据国家及省信用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强化法律法规配套制度保障,为信用建设提供层次清晰、相互衔接的法律法规和制度体系支撑。宣传和执行国家及省信用相关法律法规,对不适应上位法的规章制度文件进行及时清理,推进信用法治。完善综合信用信息管理制度,规范信用信息归集、披露、使用、分级分类、安全管理。建立信用信息应用反馈、统计制度,促使信用管理闭环形成。健全各行业各领域信用建设相关制度,包括本行业本领域行业信用评价制度、分级分类监管、红黑名单管理相关细则、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等。健全信用主体权益保护制度。明确各部门对信用主体权益保护责任要求,构建完善责任追究机制。出台相关促进企业信用规范性或指导性文件,从制度层面推动企业落实自身信用管理主体责任。全面发挥信用标准体系在信用建设中的保驾护航和引领作用,着力提升标准质量。严格贯彻实施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采集和分类管理标准,不断完善公共信用信息资源目录,规范开展目录管理。制定和实施县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用信息采集、整理、加工、保存、使用和安全保障等方面的技术标准,高标准推进平台建设运行。引导行业商协会、信用服务机构及企业等参与各领域信用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研制。重点探索编制通用的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标准和行业信用评价标准,推动市场信用评价标准的编制,在各类信用应用场景中推广信用评价结果的使用。引导编制行业、企业及从业人员诚信管理准则,促进行业诚信自律。引导信用服务机构等建立健全信用服务产品相关标准,保证信用服务产品的适用性、科学性。
第五节 加快推进社会信用基础能力建设
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贵州)和“信用中国(贵州))”网站功能,按照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一体化建设要求,全面完成金沙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建设。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用信息安全保护制度化建设,不断提高信用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持续完善信用大数据资源的数据治理、数据开放和安全管理等功能,在信用舆情监测、区域信用指标监测、数据可视化、区块链等方面持续探索应用。进一步规范信用信息数据归集,对照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结合金沙县实际,做到“依法依规归集、应归集尽归集”。全面落实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上网公开(以下简称“双公示”)制度,按照“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依据“双公示”数据标准,及时将相关信用信息归集至监督平台。
第四章 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按照依法依规、改革创新、协同共治的原则,以加强信用监管为着力点,创新监管理念、监管制度和监管方式,建立健全贯穿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衔接事前、事中、事后全监管环节的新型监管机制,不断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
第一节 创新事前环节信用监管
全面建立信用承诺机制。制定各类信用承诺书范本,积极推动信用承诺样板化和标准化。结合“一网通办”改革,梳理适用信用承诺制的行政许可事项,制定格式规范的信用承诺书,并向社会公开,对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有关材料的,应予即时办理。对被列入“省、市、县诚信示范企业”A级纳税人等红名单的申请人或连续三年无不良违法失信记录的申请人,在办理行政许可事项时对部分申报材料不齐备但书面承诺在规定期限内提供的,实行容缺受理、简化程序等“绿色通道”激励政策,深入实施“信易批”守信激励措施。书面承诺履约情况记入申请人信用记录,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依据。对违背承诺、虚假承诺甚至坑蒙拐骗的申请人记入失信记录,通过政府网站及信用网站向社会公开,并依法依规实施相应的惩戒措施。加强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建设,建立个人所得税领域信用承诺制度。鼓励市场主体主动向社会做出信用承诺,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建立健全行业内信用承诺制度,加强行业自律。
完善事前信用核查机制。逐步建立信用信息在线核查支撑体系,通过主动核查、自动推送等方式,推动行政机关在各领域行政许可、备案、注册等事项中使用信用信息,优化工作程序、加强业务协同。在办理注册、审批、备案、纳税服务等相关业务时,要面向市场主体开展标准化、规范化、便捷化的法律知识和守法诚信教育,提高市场主体遵纪守法和诚实守信意识。开展诚信教育不得收费,也不得作为市场准入的必要条件。广泛开展职业道德诚信教育,重点加强公务员、律师、教师、医师、会计审计人员、导游等职业人群诚信教育,营造诚信守法的行业发展环境。
积极拓展信用报告应用。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更广泛、主动地应用信用报告。培育发展信用服务市场,充分发挥公共信用服务机构和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作用,引导符合条件的信用服务机构向办理公共资源交易、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等事项的市场主体提供信用报告、信用管理咨询等服务。按照国家统一的信用报告标准,积极推动信用报告结果实现异地互认。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更广泛、主动地应用信用报告。
第二节 加强事中环节信用监管
全面建立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完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组织开展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重错码治理专项行动,将全县重错码率降低至万分之一。在办理注册登记、资质审核、日常监管、公共服务等过程中,及时、准确、全面记录市场主体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信用信息,形成全面覆盖各地区各部门、各类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一张网”,特别是将失信记录建档留痕,做到可查可核可溯。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贵州毕节)信用信息系统,在家政、养老、环保、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开展信用记录建档留痕专项行动。完成12315市场监管投诉举报热线和信息化平台整合工作,公开公示消费投诉,促进生产经营者切实承担起消费维权主体责任。
全面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推进公共信用综合评价、行业信用评价、市场信用评价工作,引入信用服务机构专业力量,以信息技术为支撑,构建完善信用评价评估模型,探索信用评价评估方式方法创新,以规章制度、标准规范等形式规范信用评价工作。在充分掌握信用信息、综合研判信用状况的基础上,以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行业信用评价结果等为依据,对监管对象进行分级分类,根据信用等级高低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措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与市场主体信用等级相结合,对信用较好、风险较低的市场主体,可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减少对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对信用风险一般的市场主体,按常规比例和频次抽查;对违法失信、风险较高的市场主体,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列入重点信用监管范围,依法依规实行严管和惩戒。归集共享并适时公开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典型案例。
引导企业落实诚信管理主体责任。鼓励企业建立内部诚信管理体系,开展自我监督和约束,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设立信用管理师,鼓励企业建立内部职工诚信考核与评价制度。完善企业信用管理流程,梳理内部信用风险防控关键点,定期组织自查。鼓励企业自我声明公开高水平的产品标准,接受社会监督。完善“信用中国(贵州毕节)”网站开发市场主体信用信息自愿注册功能,规范信息格式,细化注册流程。鼓励市场主体在“信用中国(贵州毕节)”网站上自愿注册填报证照资质、生产经营、履约践诺、表彰评优、公益慈善等信用信息,并对信息真实性公开做出信用承诺,授权网站对相关信息进行整合、共享与应用。经验证的自愿注册信息可作为开展信用评价和生成信用报告的重要依据。建立信用承诺问效机制,完善承诺后双重监督机制,包括监督信用承诺做出人完成承诺内容及监督承诺事项按期完成办理,对于承诺不实的主体,将其行为纳入信用记录。构建完善信用信息自愿注册机制,鼓励企业自愿注册资质证照、市场经营、合同履约、社会公益等信用信息,并对信息真实性公开做出信用承诺,授权网站对相关信息进行整合、共享与应用,经验证的自愿注册信息可作为开展信用评价和生成信用报告的重要依据。
开展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加强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贵州毕节)与相关部门信用信息系统对接,依法依规整合各类信用信息,开展全覆盖、标准化、公益性的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定期将评价结果推送至相关政府部门、金融机构、行业协会商会参考使用,并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推动相关部门利用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结合部门行业管理数据,建立行业信用评价模型,为信用监管提供更精准的依据。
第三节 完善事后环节信用监管
深入开展失信问题治理工作。围绕重点行业领域,针对城市经济社会中的诚信热点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失信突出问题,开展诚信缺失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完善事件风险预警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拓宽失信举报投诉渠道。以监管平台为支撑,采取大数据分析等手段,提供重大违法失信事件投诉处理、线索跟踪、查询检索、核查确认、可视化展示、统计分析等服务,做到违法线索和处置留痕。开展群众道德评议活动,对诚信缺失、不讲信用现象进行分析评议。针对典型失信案例开展失信核查,对失信问题根源进行追溯、分析,制定问题解决方案。开展制假售假、价格欺诈、逃避执行、骗取保险、电信诈骗、考试作弊、超限超载运输等失信问题专项打击行动。
规范完善责任人诚信约谈机制。以平等协商为原则,对于存在违法失信行为或具有高信用风险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他主要负责人,由监管部门进行约谈,明确约谈事由,听取申辩,指出问题、督促整改纠正,并做好约谈记录。对于新闻媒体曝光,社会公众热切关注事件的诚信约谈,可主动邀请新闻媒体、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及相关部门人员参加,同时提供约谈对象投诉的救济渠道,推动诚信约谈程序规范化发展。
依法追究违法失信责任。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加大违法失信成本,强化对违法失信行为的约束和惩戒措施,对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市场主体,依托贵州信用联合奖惩平台,依法依规对市场主体及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进行失信惩戒,并将相关失信行为记入其信用记录。对涉及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和农民工工资的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依法追究违法失信责任,并予以公开公示。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出现违法失信行为的,要通报上级主管单位和审计部门;工作人员出现违法失信行为的,要通报所在单位及相关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作为任职考核、职务晋升、评先评优的重要参考依据。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开展政府机构失信问题专项治理。
督促失信市场主体限期整改。由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组织行业主管部门梳理需限期整改的失信主体清单,对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点关注名单的失信主体,各行业主管部门要通过开展失信提示和警示约谈等方式督促失信主体限期履行相关义务、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失信市场主体应当在规定期限内认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按照“谁认定、谁约谈”的原则,由认定部门依法依规启动提示约谈或警示约谈程序,约谈内容包括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政策法规、失信联合惩戒措施及其对市场主体的影响、信用修复方式和程序等。约谈记录记入失信市场主体信用记录,统一归集后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贵州毕节),对严重违法失信主体的警示约谈情况通过县市级信用网站向社会公开。持续推进重点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加快推进整改。
第四节 强化信用监管的支撑保障
提高信用监管信息化建设水平。充分发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贵州毕节)信息归集共享作用,对政府部门信用信息做到“应归尽归”,推进各地信用信息平台、行业信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畅通政企数据流通渠道,完善市场信用信息采集机制,形成覆盖各地区各部门、各类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一张网”。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贵州毕节),将市场主体基础信息、执法监管和处置信息、失信联合惩戒信息等与相关部门业务系统按需共享,在信用监管过程中加以应用,支撑形成数据同步、措施统一、标准一致的信用监管协同机制。
推进信用监管信息公开公示。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集中公示基础上,依托“信用中国(贵州毕节)”网站、政府部门门户网站等渠道,进一步推动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补偿、行政奖励和行政监督检查等其他行政行为信息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推动在司法裁判和执行活动中应当公开的失信被执行人、虚假诉讼失信人相关信息通过适当渠道公开,做到“应公开、尽公开”。推动贵州政务服务网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贵州毕节)的深度融合,实现信息实时互联互通。
充分发挥“互联网+”、大数据对信用监管的支撑作用。依托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贵州毕节)、智慧金沙等大数据平台,建立我县红黑名单数据库,研究建立信用大数据监管风险模型,有效整合公共信用信息、市场信用信息、投诉举报信息和互联网及第三方相关信息,充分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实现信用监管数据可比对、过程可追溯、问题可监测。鼓励各部门结合实际,依法依规与大数据机构合作开发信用信息,及时动态掌握市场主体经营情况及其规律特征。充分利用国家“互联网+监管”等系统建立风险预判预警机制,及早发现防范苗头性和跨行业跨区域风险。运用大数据主动发现和识别违法违规线索,有效防范危害公共利益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鼓励通过物联网、视联网等非接触式监管方式提升执法监管效率,实现监管规范化、精准化、智能化,减少人为因素,实现公正监管,杜绝随意检查、多头监管等问题,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减少对监管对象的扰动。
加大信用信息安全和市场主体权益保护力度。健全市场主体权益保护机制,严格保护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对涉及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数据依法进行脱敏脱密处理,实行加密等安全保护。加强信用信息安全基础设施和安全防护能力建设,严肃查处违规泄露、篡改信用信息或利用信用信息谋私等行为。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异议投诉制度,制定信用信息异议处理、投诉办理、诉讼管理制度及操作细则。对市场主体提出异议的信息,信息提供和采集单位要尽快核实并反馈结果,联合惩戒措施在信息核实期间暂不执行,经核实有误的信息要及时予以更正或撤销。因错误认定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错误采取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损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采取措施恢复其信誉、消除不良影响。加强对市场主体的引导教育,不断增强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
引导行业组织和信用服务机构协同监管。支持有关部门授权的行业协会商会协助开展行业信用建设和信用监管,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建立会员信用记录,开展信用承诺、信用培训、诚信宣传、诚信倡议等,将诚信作为行规行约重要内容,引导本行业增强依法诚信经营意识。推动征信、信用评级、信用保险、信用担保、履约担保、信用管理咨询及培训等信用服务发展,切实发挥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在信用信息采集、加工、应用等方面的专业作用。鼓励相关部门与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在信用记录归集、信用信息共享、信用大数据分析、信用风险预警、失信案例核查、失信行为跟踪监测等方面开展合作。切实加强对征信机构、信用评级机构的监管,同时,加强部门间合作,对名称中含有“征信”但不从事征信业务且没有审批和备案但实质开展征信业务的机构依法予以清理,坚决打击以征信和信用服务名义非法倒卖个人信息的犯罪行为,进一步净化征信市场。
第五章 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坚持激励与惩戒并重的原则,不断强化制度安排,加快建立完善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制度,按照国家、省、市信用奖惩工作要求,结合有关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相关办法,出台我县信用奖惩实施配套制度,推动各部门制定本部门、本行业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实施细则,确保信用奖惩工作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形成发展合力。
第一节 建立健全信用红黑名单和公共信用评价制度
根据省、市制定的守信红名单、失信黑名单的认定标准和退出程序,开展县级守信红名单、失信黑名单的认定和退出工作。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和在事前、事中监管环节获取并认定的失信记录,依法依规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制度。以相关司法裁判、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处理结果为依据,按程序将涉及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较大的违法失信行为的市场主体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推动相关部门尽快出台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明确认定依据、标准、程序、异议申诉和退出机制。制定管理办法要充分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出台的标准及其具体认定程序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支持有关部门根据监管需要在金融、养老、幼教、家政、文化、体育、食品药品等重点领域建立重点关注对象名单制度,对存在失信行为但严重程度尚未达到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认定标准的市场主体,可实施与其失信程度相对应的严格监管措施。以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养老托幼、城市运行安全等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直接相关的领域为重点,实施严格监管,加大惩戒力度。对拒不履行司法裁判或行政处罚决定、屡犯不改、造成重大损失的市场主体及其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在一定期限内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直至永远逐出市场。以现有法律法规为依据公开公示市场禁入典型案例,对违法失信市场主体产生强烈震慑。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贵州毕节)整合各方面信用信息,开展综合性、公益性的公共信用评价,为各部门分级分类监管提供参考依据。
第二节 发挥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引导力和威慑力
积极拓展对守信者的激励措施,政府各部门在履行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职责过程中,广泛应用信用信息和各类信用服务产品。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对象名单管理制度,对守信者在金融服务、市场准入、招标投标、政府采购、项目审批和补贴补助等领域依法提供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绿色通道和重点支持等激励政策,使其“处处守信、事事方便”。探索开展守信激励工作,结合各领域信用服务需求,创新设计守信激励服务产品。依法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务事项中,政府部门带头查询相关主体信用状况,对诚实守信者实施“绿色通道”“容缺受理”、减少日常监管频次等激励措施;对违法失信者限制参与招标投标、限制申请政府性资金、从严审核许可事项等,提高守信收益和失信代价。将红黑名单信息与金融、征信、评级等市场机构共享并有序公开,引导全社会褒扬诚信、惩戒失信。依托贵州信用联合奖惩平台,以国家相关部委签署的联合奖惩合作备忘录等为依据,加快构建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从根本上解决失信成本偏低、失信行为反复出现、易地出现的问题。研究编制我县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清单,做好动态更新并向社会公开,形成行政性、市场性、行业性和社会性等惩戒措施多管齐下,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失信联合惩戒大格局。重点实施惩戒力度大、监管效果好的失信惩戒措施,包括依法依规限制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股票发行、招标投标、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享受税收优惠等行政性惩戒措施,限制获得授信、乘坐飞机、乘坐高等级列车和席次等市场性惩戒措施,以及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等行业性惩戒措施。完善重点惩戒措施成效统计与反馈机制。
第三节 鼓励失信主体加快整改修复信用
严格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开展失信惩戒对象认定工作,严格履行认定和退出程序,严格界定失信信息范围。严格贯彻实施国家、省、市信用惩戒措施清单,坚决防止失信惩戒措施不当使用甚至滥用。按照失信行为发生的领域、情节轻重、影响程度等因素,依法依规分别实施不同类型、不同力度的惩戒措施,确保过惩相当,切实保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依法依规严格落实对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行为(包括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医疗卫生等领域的严重失信行为)及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的行为(包括贿赂、逃税骗税、恶意逃废债务、恶意欠薪、非法集资、合同欺诈、传销、无证照经营、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等领域严重失信行为)的惩戒措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发起部门和实施部门应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明确各类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期限。失信市场主体在规定期限内履行相关义务、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的,可通过作出信用承诺、完成信用整改、通过信用核查、接受专题培训、提交信用报告、参加公益慈善活动等方式开展信用修复。修复完成后,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程序及时停止公示其失信记录,终止实施联合惩戒措施。加快建立完善协同联动、一网通办、跨地区跨部门信用修复信息共享机制,为失信市场主体提供高效便捷的信用修复服务。建立有利于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的社会鼓励与关爱机制,支持有失信行为的市场主体通过社会公益服务等方式进行信用修复。鼓励符合条件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向失信市场主体提供信用报告、信用管理咨询、信用修复培训等服务。进一步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用具用品及其上游关键材料、零部件生产企业和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及群众生活必需相关企业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工作,开通信用修复“绿色通道”,实行容缺受理和信用承诺,缩短信用修复办理时限。
第六章 加大培育信用服务市场
做大做强信用服务机构,加大信用服务和产品的应用创新力度,深入开展信用试点示范,持续做好诚信典型选树和激励,运用市场化机制提升社会参与的积极性,全面提高信用服务市场建设水平。
第一节 培育信用服务需求
积极引进一批知名信用服务机构与金沙信用服务机构开展合作,强化内控管理,建设专业队伍,提高业务水平。发挥政府部门示范表率作用,推动信用报告和信用记录在行政管理事项中的使用,将信用报告和信用记录作为政府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参考。推动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项目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等事项中应用信用报告,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用信用报告。在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产品质量、工程建设、电子商务、证券期货、融资担保、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重点领域,逐步试点推行信用报告制度。引导金融机构、企业和个人使用信用产品和服务,鼓励金融机构依据第三方信用报告对守信市场主体给予金融服务优惠和便利。鼓励企业和个人在产品和服务的销售、产品和服务的消费、合同签订、项目承包、投资合作、招投标和租赁等商业活动以及企业高管的招聘中,主动查询信用信息或要求提供信用报告。推动信用服务机构开展信用报告、信用调查、信用评级评估、信用咨询培训等各类信用服务。
第二节 深入开展信用试点示范创建
按照国家信用示范创建要求,开展“诚信市场”“文明集市”“诚信经营示范店”等诚信创建活动,以“社区工作者+志愿者”联动机制为纽带,将信用建设融入政务服务、公益服务、便民服务中。大力推进“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街道)”创建工作,围绕乡村振兴要求,建设农村地区信用体系,优化完善全县中小微企业和农村信用信息系统,健全信用档案,营造良好的农村地区信用环境。鼓励各类产业园区开展信用创建工作,建立以提升优势骨干企业和中小企业综合竞争力为重点的信用管理服务体系,完善企业准入和退出机制,切实优化园区发展环境。研究促进信用服务行业规范健康发展的政策意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扶持和引导信用服务机构进行信用产品的创新研发和推广应用、信用服务行业标准的制订等,支持信用保险、信用担保、商业保理、履约担保、信用管理咨询及培训等信用服务业务发展。探索对购买、使用信用产品、信用服务的企业提供补贴。以信用示范创建为引领,全面构建政务诚信为先导、信用制度为保障、信用监管为手段、诚信宣传教育为支撑的信用体系运行机制。
第三节 加强信用服务市场监管
根据信用服务市场、机构业务的不同特点,完善监管制度,探索分类监管。完善信用服务机构准入与退出机制,建立信用服务机构信用档案,制订和完善信用服务行业的服务标准和服务规范,促进信用服务业健康发展。加强对信用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的监管。探索建立信用服务机构从业人员资格资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信用服务机构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实现从业资格认定的公开透明,提高从业人员专业技能和公信力。加强信用服务行业自律。推动信用服务行业组织制定信用服务机构业务规范和从业人员基本行为准则,强化自律约束,并建立信用服务机构投诉举报机制。
第七章 推进重点领域信用建设
将继续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四大重点领域诚信建设,强力推进诚信政府建设,积极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加强网络领域信用建设,强化交通、物流、医疗、旅游等重点领域的信用建设,大力开展重点领域专项整治提升行动,依据不同领域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
第一节 深入推进诚信政府建设
健全“政府承诺+社会监督+失信问责”机制,开展政务诚信评价,适时对政府采购、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招标投标、招商引资、地方政府债务、街道和乡镇等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情况开展调查评估。加强招商引资领域政务诚信建设,认真履行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各级政府不得以换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理由毁约,依法依规处理“新官不理旧账”问题。加强政府采购领域政务诚信建设,提高政府采购活动透明度。持续做好政府机构、大型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专项治理以及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对相关失信主体依法依规实施信用惩戒。进一步提高政府机构守信意识,及时梳理失信政府名单,持续开展失信政府专项治理相关工作,严防增量。对没有退出名单的政府机构,采取限制融资、限制投资项目审批、限制获得各级政府性补贴补助资金、限制参加各类评先评优活动,限制失信政府机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高消费等惩戒措施。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深入开展公务员诚信、守法和道德教育。将信用建设纳入公务员培训和领导干部进修课程,加强公务员法律和信用知识学习,提高公务员信用意识。
第二节 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依托贵州省政务平台,按照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两个领域分类建立名录库,其中:农业投入品领域主要包括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等生产经营单位;农产品领域主要包括农产品生产企业、专业合作社、种养殖大户、收购贮运企业、屠宰企业及新型经营主体等等。与市场监管部门加强沟通协作,强化数据对接,及时传送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信息,确保农业经营主体名录库及时更新,信用信息及时共享。依托“双随机一公开”平台,严格执行《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办法》及农业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把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和监管情况作为信用信息的重点内容,实行信用信息动态管理、专人记录、及时更新,保证所采集信用信息的真实性和及时性,提升信息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要依法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的征信工作,及时公布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及产品的审批、撤销、注销、吊销等有关信息。对诚信守法的生产经营主体实行项目优先、政策倾斜、审批优先、对其在信贷申请、政策咨询、技术服务等方面提供帮助。支持和鼓励有实力、信誉好、讲诚信的名优农资企业、农资服务合作社直接到乡村设立经营网点,提高其市场占有率。树立诚实守信的先进典型,提高其社会声誉,形成品牌效应。在严格执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对失信主体的惩戒力度,建立“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逐步使信用状况成为各类准入门槛的基本内容。对失信主体实行重点监管,扩大产品抽检范围,提高抽检频次。对造成恶劣影响的重大失信违法行为,依法从严惩处,并向社会公开曝光,公示失信违法主体,使其丧失信誉,形成强大舆论压力。建立部门间联合惩戒机制,加大惩戒力度,让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要通过惩戒机制使生产经营单位不愿失信、不敢失信、不能失信。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及时查处、上报监管对象违法违规行为,确保生产经营主体信用信息更新及时有效。
第三节 加强网络领域信用建设
通过实人认证、联网核验等手段,严格落实电话用户实名登记制度。加强对仿冒政府、教育、金融机构等钓鱼网站和恶意扣费、诱骗付费、敲诈勒索、信息窃取涉嫌诈骗类恶意程序的监测分析和打击整治,加大对“伪基站”打击力度,综合治理骚扰电话,防控涉嫌诈骗信息的网络传播,对诈骗类号码、账户一律关停。严格执行个人通过银行自助柜员机向非同名账户转账24小时后到账制度,防止诈骗分子迅速转移资金。完善投诉举报渠道,集中侦破一批案件、打掉一批犯罪团伙、整治一批重点区域。集中整治利用网站、微信、微博、论坛等网络平台编造传播虚假险情、疫情、灾情、警情信息,专项整治婚恋、招聘、旅游、医疗药品、房屋中介、交友、房产、直播平台、付费知识服务平台等网站平台发布虚假信息。对管理不严、放任造谣的网络平台,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通过编撰、传播政治性谣言,严重影响社会稳定,从中获取非法利益的,依法予以打击处理。加强对传播虚假信息、造谣传谣等违法行为的全网监控,对相关信息及账号实施全网各平台联动处置。畅通举报渠道,鼓励网民监督举报网络失信行为。
第四节 强化社会民生领域信用体系建设
加强交通运输和物流领域信用建设。深入开展超限超载运输严重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公示公开超限超载运输黑名单。加大对巡游出租车、网络预约出租车无照运营、无证上岗、线上登记与实际车辆不符、违法使用或故意泄露乘客信息等行为惩戒力度。多渠道、多元化解决互联网交通运输交易平台新问题,推进交通运输重点领域信用奖惩。
强化医疗领域信用建设。积极开展无证行医、非法医疗、欺诈骗保问题专项治理。借助“信用中国(贵州毕节)网站”等网站集中公开具有资质的医疗机构和医生信息,发布非法行医和欺诈骗保黑名单。整顿医疗服务市场秩序。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建立健全医疗服务社会监督机制。全面推进医疗卫生综合监管制度。严格落实国家药品监管各项规定,加大对药品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持续打击制售假药行为,对查证属实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严惩。
强化旅游领域信用建设。严查旅行社不支付或者不足额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未经许可经营出境旅游业务、旅行社接待不支付或者不足额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的旅游团队等违法行为;加大对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特别是非旅游企业和个人利用户外俱乐部、社区社团或网络平台、微信等方式组织旅游活动的打击力度;严惩强迫或变相强迫、诱骗旅游者消费(购物),旅游购物店价格虚高、偷税漏税、商业贿赂等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导游执业行为,加强导游管理;不断完善网络监测及旅游投诉渠道,加快推进金沙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建设,提高旅游市场现代化监管能力和监管水平。
第五节 着力重点领域信用体系建设
加强金融领域信用建设。梳理涉金融严重失信人黑名单,按职责分工由地方政府和相关金融监管部门督促整改,对拒不整改的相关机构及责任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依法严格市场准入和备案管理,全面清理整顿各类未经审批或违法违规的权益类交易场所(包括各类交易中心、交易市场以及其他带有交易功能的机构),以及未经登记备案的股权投资基金等机构,严厉打击乱办金融、非法集资、非法证券期货活动等非法金融活动。加强互联网金融机构资金账户及跨行清算的集中管理,全面监测资金。
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失信行为专项治理。深入推进环境保护督察,做好项目环评全方位信息公开,督促企业进行环保信息公示。扎实推进重点排污单位的环境信用评价,探索完善信用评价结果运用的政策措施,对环保信用等级低的企业实施限制信贷、供地、参加政府采购和提高电价、污水处理费标准等惩戒措施。依法将严重违反生态环境法律法规规定、未落实质量管理要求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排污企业和环评、监测、第三方运行等技术服务机构纳入黑名单管理,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开展扶贫脱贫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围绕“扶持谁、谁来扶、怎么扶、怎么退”,推进扶贫脱贫领域诚信建设制度化。进一步加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向特定区域特定群体公开贫困识别、贫困退出、扶贫资金分配使用情况。健全投诉举报机制,严肃查处虚报冒领、优亲厚友行为。对贯彻县委、县政府脱贫工作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到位,搞数字脱贫、虚假脱贫,弄虚作假、阳奉阴违的行为,坚决予以纠正,严肃追究责任。加强扶贫脱贫领域中的诚信建设,对贫困户识别、脱贫过程中群众虚报、瞒报等行为加强教育引导,对套取扶贫政策和资金的企业、社会组织及个人严肃查处,提升扶贫脱贫领域全社会诚信水平。
开展拖欠工资问题专项治理。全面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治理工作,依法查处欠薪违法行为。对恶意欠薪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法律责任。加大重大欠薪违法案件公布力度,切实落实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制度,对于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依法纳入“黑名单”管理,开展多部门联合惩戒。
开展逃税骗税和“假发票”问题专项治理。综合运用法律、行政、舆论等手段,加大逃税骗税检查和打击力度。严厉打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伪造变造以及制造、销售、购买、持有假发票违法犯罪活动。联合打击骗取出口退税及虚开发票团伙。及时曝光逃税骗税和重大发票违法犯罪案件。
开展法院判决不执行问题专项治理。扩大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范围,完善网络执行查控机制,推进法院与银行、证券、保险、基金等金融机构网络查询、冻结、扣划功能的全覆盖,防止被执行人转移资产资金。完善协同边控机制,严格限制被执行人出境。完善司法处置车辆带牌拍卖制度,建立车辆购置(指标配置)审查机制,严格限制失信被执行人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等非生产和生活必需的消费行为。进一步落实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相关消费措施。加大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持续公布典型案例,形成强大的社会威慑力。
开展骗取保险问题专项治理。对单位和个人采取欺诈、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违法违规行为,经调查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依法依规做出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对单位和个人涉嫌社会保险欺诈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严厉打击恶意套骗社会保险、商业保险行为,强化多部门联合惩戒机制。
第八章 营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
积极利用各类平台和载体,大力推进诚信宣传教育,强化政策导向,组织开展各为评选表彰活动,为金沙树立“讲诚信、重信用、守规则”的社会风尚,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
第一节 广泛推进诚信宣传
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微信等媒介的作用,加大对守信典型的宣传和对失信典型的曝光力度,以案例宣传助力诚信教育。积极探索创新诚信文化宣传形式,充分利用网站、微信公众号、APP、小程序、电视、广播、宣传栏等媒介,策划信用专题系列活动,集中宣传信用政策法规、信用知识和典型案例,推动创作诚信文艺作品、公益广告。坚持在《今日金沙》、金沙电视台、金沙县政府网站的重要版面、重点时段及首页显著位置统一开设“诚信建设万里行”专栏,主要媒体持续刊发诚信建设相关报道。适时推出深度报道,县主要媒体所属新媒体平台同步开设专栏,适时推送网评贴文。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弘扬中华民族诚信传统美德。通过短视频、海报、知识手册、标识标语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诚信文化,加强场景化宣传教育,使诚信观念真正深入人心。推行政府部门、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企业和重点涉信人群守信公开承诺制度,为主动做出承诺的主体提供各类服务便利,引导政府部门以及社会成员将诚信理念转化为自觉的价值追求和守信行动。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贵州)”网站,利用大数据信息构建“全国一张网”,将涉企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注销、年报公示、商标、股权冻结、司法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等进行公示,做到“应公开、尽公开”,确保每一户市场主体都能使公众可查询,形成行业监管、企业自律、社会共治的诚信氛围。
第二节 持续做好诚信典型选树和激励
引导社会主体广泛参与诚信典型选树,优化诚信典型选树流程,实现申报、评选、发布、动态管理、监督考评等工作协同开展。定期宣传发布“诚信之星”,从现有诚实守信道德模范、身边好人中遴选一批“诚信之星”,组织主要媒体进行集中宣传,推动诚实守信成为全社会的共同价值追求和自觉行动。落实对诚信典型的激励措施,各级政府部门应依法依规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财政性资金项目安排、招商引资、配套优惠政策和公共资源分配、政府购买服务等环节,对诚信典型提供优惠便利的服务措施。围绕诚信主题遴选一批优秀公益广告,在公共媒体和各类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广泛展示。将诚信建设具体举措纳入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测评体系和考核标准。将讲诚实、重信用、守规则的要求体现到市民公约、乡规民约、学生守则、行业规范、职业规则。
第三节 积极开展诚信创建
结合“3·5”学雷锋活动日、“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6·14”信用记录关爱日、“质量月”、“安全生产月”、“诚信兴商宣传月”、“12·4”国家宪法日等重点节点以及各类公益活动和巩固文明城市建设工作,组织突出诚信主题的诚信创建活动,引导行业协会、企业等发布诚信倡议或签订诚信公约,评选诚信经营主体或者诚信从业人员,树立典型,发挥示范作用。开展诚信示范企业、诚信单位、诚信示范乡(镇、街道)、街区、诚信经营示范店等各具特色的诚信实践活动。围绕“食品安全宣传周”“诚信兴商宣传月”“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信用记录关爱日”等重要节点,支持相关部门开展系列诚信活动。把诚信教育作为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运用新时代市民(农民)讲习所、道德讲堂、公益性文化单位、文化服务中心等阵地,通过论坛讲座、展览展示等形式,分众化具象化开展诚信教育,增强人们的诚信理念、规则意识和契约精神。在道德模范评选中推选诚实守信道德模范。加大诚实守信典型事迹宣传力度。加强风险意识教育,引导人们提高防范能力,防止上当受骗。充分发挥各级“信用中国”门户网站的主阵地、总窗口作用,大力开展诚信普及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园区、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商圈、进乡村、进家庭活动,扩大诚信教育普及程度,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大力培育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切实加强社会诚信建设,营造出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良好氛围。
第九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 健全组织机构
充分发挥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作用,加强对金沙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金沙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要按照本规划的要求提出年度工作要点,并根据工作要求开展监测评估,发现工作薄弱环节,加强督导检查。加强对各乡镇(街道)、各部门信用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服务,增设专项推进小组负责重点任务的推进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综合协调、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督导落实等工作。
第二节 强化政策支持
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纳入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在各类重要文件中强调信用建设相关内容。根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需要,将应由政府负担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建立健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机构,充实人员力量,提高对信用信息系统建设、信用标准体系建设、信用服务市场培育等方面的支持力度,鼓励建立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引导社会资本投向信用服务业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领域。
第三节 强化责任落实
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考核机制,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作为目标责任考核和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根据本规划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和责任主体,强化责任落实。优化县信用中心的管理和服务职能,发挥中枢作用统筹各方资源形成工作合力。充分发挥诚信典型在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示范带动作用,持续开展信用监测工作,完善考核评价机制,科学反映各级各部门信用体系建设成效。
第四节 培养人才队伍
加强专业人才队伍能力建设,强化业务培训和跨地区交流,提升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搭建信用领域专家交流平台,开展信用专项研究、重大问题研究及前瞻性理论研究,鼓励支持信用研究机构做大做强,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智力支持。依托现有人才资源组建金沙信用专家智库,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智力支持。建立健全信用管理职业培训与专业考评制度,实施信用管理职业资格培训。
第五节 加强信息安全
持续完善信用信息保护和安全监控体系,督促相关部门和市场机构加强信用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和基础设施建设,强化信用信息管理的制度保障,健全信息安全应急处理机制,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支持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公共与市场信用信息合规应用的监督和审计,加强流通环节的风险评估。充分发挥行政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在信息安全与权益保护中的作用,加大对数据滥用、侵犯隐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