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黔党发〔2020〕6号),全面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建成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全省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根据黔东南州教育局 黔东南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黔东南州“十四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黔东南教发〔2021〕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划。
一、现实基础
(一)学前教育概况。
截至2020年底,麻江县共有幼儿园47所,其中公办幼儿园43所,民办幼儿园4所(4所均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共6595人,其中公办园在园幼儿5540人,民办园在园幼儿1055人。现有州级示范幼儿园2所,县级示范幼儿园11所。截至2020年11月,我县三年毛入园率达99.62%,普惠性覆盖率达100%,公办园在园占比达84%。
(二)完成的主要指标。
1. 推动政策出台,营造良好环境。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以来,我县先后出台了《麻江县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补助标准》(麻府办发〔2015〕200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麻江县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麻府办发〔2019〕53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麻江县基本普及十五年教育实施方案的通知(麻府办发〔2015〕40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麻江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及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麻府办发〔2015〕199号)、《麻江县学前教育集团化办园实施方案》(麻教发〔2014〕145号)等一系列文件,基本建成了布局合理、覆盖城乡、公益普惠、质量更优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全县学前教育迈上了加速发展的快车道,有效破解了农村学龄前儿童“入园难”问题。
2. 加大学前教育投入,保障学前教育普惠性投入。我县重视学前教育,加大学前教育专项经费投入,一方面严格按照省定标准落实公办幼儿园生均经费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补助,公办幼儿园按照省定标准落实城关、乡镇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为500元/人·年;小幼连贯九年制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为600元/人·年;村级公办园在园幼儿50人以下(含50人),补助标准为1200元/人·年,在园幼儿51-100人(含100人),补助标准为800元/人·年,在园幼儿101人以上,补助标准为600元/人·年;全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不得低于500元/生·年,在此基础上,幼儿数不足60人规模的幼儿园按60人核定公用经费。加强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扶持和管理,提高保育和教育质量,促进我县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黔党发〔2020〕6号)、《中共黔东南州委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印发黔东南州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方案》(黔东南党发〔2022〕9号)、制定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麻江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及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麻府办发〔2015〕199号)等法律和文件精神,落实了帮扶机制和帮扶资金,加强了普惠性民办园的管理,引导它们不断改善办园条件、提高保教质量,增强公益性。
3. 提高幼教队伍专业素质。为提升学前教育阶段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充分整合教师队伍资源,极力构建幼儿教师专业化成长平台,大力提升学前教育质量。一是通过事业单位招聘、特岗、购买服务等方式,不断增强幼儿教师队伍力量,有效缓解学前教育教师紧缺的问题。近年来,共招聘幼儿教师116人,转岗教师76人。二是切实抓好幼儿教师培训工作。每年均组织全县幼儿教师进行全员培训,参培率达100%。三是搭建帮扶平台,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不断提升教师队伍素质。自2015年我县与杭州市滨江区结对帮扶以来,第一、第二幼教集团总园与杭州市滨江区国信嘉园幼儿园、杭州市滨江区钱塘春晓幼儿园形成结对帮扶并签订了结对帮扶协议书,跟岗学习及送教交流达100人次;2017年3月,县委组织部选派33名干部到杭州滨江区跟岗挂职三个月,其中教师15人,幼儿教师5人;2017年7月,滨江区教育局组织专家团队赴我县对全县校园长、班主任、幼儿教师进行为期一天半的教师队伍素质培训,参培人数达750人,其中,幼儿教师331人。2019年7月,滨江区教育局组织专家团队再次赴麻江对我县教师开展为期3天的暑期培训。四是建立健全“对口交流”机制。选送集团总园副园长、中层干部和业务骨干到省级、州级示范幼儿园跟岗挂职学习,学习期满后,表现突出、业务能力较强的老师安排到分园担任副园长或业务园长,辐射带动分园快速发展,同时选派乡村分园教师到总园挂职学习锻炼。通过对口交流,极大地提高了幼儿教师队伍专业化水平。
二、指导思想、原则与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教育方针,围绕“扩大资源、调整结构、健全机制、提升质量”要求,坚持公益性、普惠性原则,遵循教育规律和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因地制宜加快建成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网络,为幼儿提供安全方便、灵活多样、多种层次、规范优质、充满活力、人民满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促进幼儿健康快乐成长。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公益普惠、促进公平。增强学前教育公益性和普惠性,保障适龄幼儿接受公平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大财政投入,大力推进公办幼儿园建设,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为加快建立政府主导、公办为主、民办补充的办园体制提供有力保障。
——坚持统筹城乡、均衡发展。把统筹配置资源,加快城乡学前教育均衡发展作为重要支撑,加大城区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力度;加快农村幼儿园布局调整。
——坚持合理布局、就近入园。把合理布局、满足就近入园需求作为基本要求,在科学把握麻江县经济社会发展新变化、新要求以及未来人口发展趋势的基础上,与城乡区域开发、产业发展衔接协调,按照全县学前教育资源总量需求,合理确定城乡幼儿园布局,科学设点,满足适龄幼儿就近入园需求。
——坚持达标建设、提高质量。把推进幼儿园标准化建设,提高办园质量和效益作为重要着力点,按照省定基本办园标准统一规划、建设、达标验收,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规模,提高办园水平。
——坚持统一规划、分步实施。把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分步实施作为实施规划的重要措施,优先规划、建设已列入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项目,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指导力度,加大对乡镇幼儿园扶持力度,确保按时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坚持改革创新,特色发展。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寓教于玩,寓教于乐,推动学前教育课程。
三、规划目标
1.科学规划,建立覆盖乡村的学前教育体系。
一是大力推进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通过三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陆续推进和实施,共投入资金9000多万元,先后建成了16所公办幼儿园(宣威镇中心幼儿园、谷硐镇中心幼儿园、坝芒乡中心幼儿园、县实验幼儿园、县示范幼儿园、贤昌镇中心幼儿园、谷硐镇第二幼儿园、龙山镇中心幼儿园、谷硐镇乐埠小幼连贯九年制学校、宣威镇笔架小幼连贯九年制学校、乐坪小幼连贯九年制学校、基东小幼连贯九年制学校、河坝小幼连贯九年制学校、凤凰嘉园幼儿园、城东幼儿园、新场幼儿园)。实现了每个乡镇都有一所公办幼儿园的全覆盖,并在人口众多的谷硐镇、宣威镇修建了第二所、第三所公办幼儿园。
二是盘活闲置教育资源改建乡村公办幼儿园。在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中,随着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力度的不断加大和校点布局调整优化,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由2011年的71所调整到2014年的29所,有闲置校舍42处。我县已将部分闲置校舍改建的26所幼儿园,全部用于扩大公办资源。有效解决了偏远村寨幼儿入园难的问题,填补山村学前教育发展空白。
三是积极探索小幼连贯九年制教育。为积极推进村级公办幼儿园建设,近年来,我县陆续以校舍和办学条件富足的谷硐镇乐埠小学、宣威镇笔架小学、乐坪小学、基东小学、河坝小学、为试点开办“校中园”,积极探索小幼连贯九年制学校教育,2018年3月开办乐坪小幼连贯九年制学校,并成为黔东南州小幼连贯九年制项目试点校园,为乡村学龄儿童接受学前教育提供了良好的环境,补齐学前教育发展的短板。
2.健全学前教育经费投入长效机制,逐步提高学前教育财政投入。健全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科学核定办园成本,制定并落实财政补助和收费政策,合理确定分担比例。进一步加大教育经费的投入,改善幼儿园的设施设备,促使各幼儿园均达到规范办园标准。建立普惠性幼儿园奖补的长效机制,规范普惠性幼儿园的收费,切实解决“入园贵”的现象。
3.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保障机制。提高公办教师比例,依标配齐配足教职工,依法落实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
4.积极鼓励幼儿教师多渠道参加各种进修培训机制。健全完善教师培养制度,创新培训模式,切实提高教师专业水平和科学保教能力。同时,要加强教科研工作的开展,把教科研工作的开展真正落到实处,努力提高幼儿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提高保教质量。
5.完善幼儿园监管体系,提升幼儿园保教质量。全面改善办园条件,注重保教结合,坚决克服和纠正“小学化”倾向,完善学前教育教研体系,全面提升保教质量。真正发挥城区乡镇公办幼儿园的示范辐射作用,做到促进均衡、提升内涵、激发活力,全面推进上饶市学前教育事业稳定、健康发展。
四、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项目规划建设服务股)
1.完善优化学前教育布局。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城镇化建设和流动人口管理服务政策调整等对本区人口发展趋势的影响,以普惠性幼儿园为主体,按照构建覆盖面广、质量有保证的学前教育服务体系建设要求,把幼儿园作为城镇化建设和新农村建设的重要项目,统一规划,优先建设。同时,按照就近便利和确保质量的原则,将建设重点放在乡镇以下规模较大的村、城乡结合部和城镇新增的居民区,合理规划利用原有闲置校舍改造的民办幼儿园提质改造为公办村级幼儿园,着力解决就近入园、方便入园问题。
2.进一步规范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要根据国家相关标准落实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进一步明确师资聘请问题、管理等问题。建设用地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保障。城镇幼儿园建设要充分考虑符合条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学前教育的需求。
3.推进学前教育城乡一体化发展。积极推行城乡共同体、强弱结对帮扶等模式,推广实施“四统一”(即教师统一调配、工作统一安排、装备统一配置、质量统一评估)等有效工作机制。大力引导和鼓励城镇优质幼教资源向乡镇农村延伸,到乡镇农村帮扶薄弱幼儿园。
(二)切实推进学前教育教师队伍建设
1.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根据我县编制标准核定公办学前教育教师编制。严格准入,加强培训,合理分流,着力提高专任教师持有教师资格证书比例。完善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制度。严格按照省级统筹、市级调剂、以县为主、动态调配的原则,盘活事业编制存量,加强幼儿园教师配备,严禁挤占、挪用编制和“有编不补”;二是结合实际,通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特岗教师等方式解决师资不足问题,按照《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为农村和边远贫困地区的村级园配足配齐各类人员。
2.强化教师培养培训。科学制定学前教育教师培训制度,支持鼓励幼儿教师积极参加学历进修,到2025年幼儿教师大专以上学历比例达到70%。制订幼儿教师队伍培训规划,有计划、分层次开展园长、骨干教师培训和农村幼儿教师全员培训。通过开展多元化教研、园本教研等途径,全面促进教师的专业成长。加强幼儿教师的从业规范和师德教育,努力建设一支师德高尚、热爱儿童、资质合格的幼儿教师队伍。
3.保障幼儿园教师待遇。完善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机制,依法落实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逐步缩小幼儿园非在编教师与在编教师收入差距。
(三)大力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高质量发展
1.加强政府与社会协作办学。积极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学前教育,促进各类幼儿园协调发展。加大公办幼儿园建设力度,并根据学前教育发展规划、普惠性资源的布局和群众对学前教育的需求,大力引导并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优质的学前教育服务。民办幼儿园在审批登记、分类定级、评估指导、教师培训、教师资格认定、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具有同等地位。
2.大力推进改革创新。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完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经费补助制度,重点引导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规范办学,提升质量水平。建立幼儿园生均标准、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公办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园的政府购买服务标准,建立与普及民办和普惠要求相适应的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和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机制。
3.强化安全规范办园。要完善安全管理和安全责任制度,建立全覆盖的幼儿园安全防护体系。认真落实卫生保健制度和食品采购、运送、储存、制作等环节的相关规定。县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对幼儿园安全工作的监管与指导。
(四)着力提升保教质量
1.提升科学保教水平。贯彻实施《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实施科学的保育和教育。深入研究幼儿的学习方式和特点,规范幼儿园课程和教学管理。坚决纠正学前教育“小学化”倾向,严禁搞“拔苗助长”式的超前教育和强化训练。
2.加强等级幼儿园建设。要按照我省幼儿园等级评定办法和评定标准,改革提升集团办园模式和水平,引导和督促各级各类幼儿园加快升等晋级步伐,提高办园质量,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要努力培育一批质量高、品牌好、群众满意的民办幼儿园,以满足社会多样化的学前教育需求。
3.建立学前教育质量监测体系。依托专业评估机构和高校学前教育质量监测与评估研究机构,逐步建立覆盖全县的学前教育质量监测与评估体系。
(五)多渠道筹措学前教育经费
1.加大政府投入力度。要将学前教育投入列入县财政预算,新增财政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投入除继续向乡镇农村倾斜外,重点解决提高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办园质量和改善幼儿教师待遇问题。把学前教育硬件设施投入纳入政府基本建设投资项目。
2.建立健全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要建立并逐步完善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和生均经费制度。建立科学合理的幼儿园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规范幼儿园收费管理,强化幼儿园收费信息公开。
3.进一步拓宽学前教育投入机制。努力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更好地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学前教育需求。优化学前教育发展制度环境,制订落实优惠政策,加大民办幼儿园扶持力度,鼓励民办幼儿园升等级、提质量。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
加强对学前教育布局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发展学前教育政策的突破口,作为促进教育公平和保障民生的重要内容,作为为民办实事的重大工程,切实抓紧抓好。要实行政府统一领导、教育部门主管、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加强对学前布局规划实施的指导、服务和管理。
(二)加强要素保障
完善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新增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建立公办幼儿园公用经费拨付机制。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所占比例逐年提高。加大对学前教育设施布局规划建设项目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力度,完善资金管理办法,严格规范资金投入渠道,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性、资金核算的准确性、资金拨付的及时性。
(三)加强人才保障
严把教师准入关,严格实行幼儿教师准入和持证上岗制度;依法保障幼儿教师在进修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方面的合法权益;积极开展城乡幼儿园“结对帮扶、送教支教”活动,选派城区示范园的优秀教师到乡镇、村幼儿园开展支教和挂职锻炼。引培结合,有计划地补充专业研究生强化学前教育领军人才培养,构建高素质学前教育师资队伍;建立幼儿教师培训机制。加强全县幼儿园教师的培训,定期组织乡镇幼儿园的园长和骨干教师到城区示范幼儿园挂职、学习,帮助他们提高管理和保教水平。
(四)加强督导保障
完善学前教育纳入政府教育督导工作范围,并建立学前教育专项督导制度,定期对学前教育规划的落实情况、学前教育普及程度、办园条件、经费投入与使用、教师队伍建设及保教质量等方面进行督导。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对幼儿园的考核评估和专项检查。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园舍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幼儿园,责令其按有关规定整顿或吊销办学许可证。对发生重大师生安全事故的幼儿园,实行一票否决制和责任追究制。
麻江县教育和科技局
2022年5月19日
(来源:麻江县教育和科技局,审核:罗锦荣,编辑:毛秀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