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孜县儿童发展规划(2016—2020年)
前 言
儿童时期是人生发展的关键时期。儿童是人类的未来,是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后备力量。儿童发展是经济社会发展与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促进儿童发展,对于提高民族素质,建设现代化强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县人民政府颁布的《江孜县儿童发展规划(2011-2015年)》(以下简称《儿童规划》)从儿童与健康、儿童与教育、儿童与福利、儿童与社会环境、儿童与法律保护五个领域提出了儿童发展的目标和策略措施。《儿童规划》实施五年来,县委、县府坚持儿童优先原则,切实加强领导,各职能部门积极履行职责,采取有效措施,促进儿童发展。截止到2015年底,《儿童规划》主要目标基本实现,儿童事业取得显著成就。城乡妇幼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儿童健康水平稳步提升;义务教育保障机制不断加强,儿童教育普及程度进一步提高;保护儿童权益的立法和执法力度持续加大,儿童合法权益得到较好维护;保障儿童优先发展的社会意识明显增强,儿童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儿童规划》的实施,对于促进儿童和儿童事业全面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由于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影响和制约,目前,全县儿童发展和权利保护仍然面临一些问题:儿童优先意识需要进一步增强,儿童工作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儿童在健康、教育、社会保障、法律保护等领域的发展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保护儿童合法权利,促进儿童全面发展,仍然是“十三五”时期我县儿童工作面临的重要任务。
为促进儿童健康成长,推动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根据《西藏自治区儿童发展“十三五”规划》、《日喀则市儿童发展“十三五”规划》,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县儿童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区、市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特别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深刻认识新形势下做好儿童工作的重大意义。大力实施市委“6677”工作思路和建设和谐文明幸福美丽江孜的目标要求,以优先保护、平等发展、普惠福利为主线,保障儿童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提高儿童整体素质,促进儿童和儿童事业全面发展。
(二)基本原则
1.依法保护原则。在儿童身心发展的全过程中,依法保障儿童合法权利,促进儿童全面健康成长。
2、儿童优先原则。在制定政策和公共资源配置等方面优先考虑儿童的利益和需求。
3.儿童最大利益原则。从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利益出发,处理与儿童相关事务,保障儿童利益最大化。
4.儿童平等发展原则。为儿童创造公平的社会环境,保障所有儿童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
5.儿童参与原则。创造有利于儿童参与的社会环境,鼓励、支持儿童参与家庭、文化和社会生活。
(三)、总体目标
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儿童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提高儿童身心健康水平;促进基本教育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儿童享有高质量的教育;建立适度普惠的儿童福利体系,提升儿童福利水平;建立完善儿童法律保护体系,保障儿童合法权利;优化儿童发展社会环境,促进儿童生存、保护、发展和参与权利的实现。
第二章、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1.主要目标
(1)严重多发致残的出生缺陷发生率逐步下降,减少出生缺陷所致残疾。
(2)至2020年,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12‰和16‰以下。降低流动人口中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3)全县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和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达到75%以上,将流动儿童纳入流入地乡(镇)儿童保健管理体系。
(4)预防和控制儿童常见、多发性疾病。
(5)纳入国家扩大免疫规划的9种疫苗接种率,以乡(镇)为单位达到97%以上。
(6)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55 %以上。
(7)改善儿童营养状况,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贫血患病率控制在15%以下。降低中小学生贫血患病率。低出生体重发生率控制在5%。
(8)加强中小学生体育锻炼,提高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率。控制中小学生视力不良龋齿、超重/肥胖、营养不良发生率。
(9)预防和控制儿童伤害事故发生,减少儿童伤害所致死亡和残疾。
(10)关注儿童心理健康,减少儿童心理行为问题和精神疾病的发生。
(11)未成年人性和生殖健康知识普及率。
(12)培养儿童良好的生活习惯,禁止儿童吸烟、酗酒和吸毒。
(13)提高儿童环保知识普及率,减少环境污染对儿童身体健康的伤害。
(14)关注残疾儿童,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性抢救项目。
2.策略措施
(1)完善以三级防治措施为主要内容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将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婚前医学检查逐步纳入基本医疗保障体系,提高新生儿疾病筛查率和婚前医学检查率。健全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网络,建立残疾儿童早期治疗、早期康复的干预体系。
(2)降低5岁以下儿童主要疾病死亡率。大力推广新生儿窒息复苏、儿童疾病综合管理等适宜技术,降低新生儿窒息、早产与低出生体重、肺炎和先天性心脏病等儿童疾病死亡率。
(3)提高妇幼卫生工作保障水平,根据国家医改方案规定和现行政府卫生投入政策,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的多元化卫生投入机制。建立完善县、乡、村三级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和基层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加快儿童医疗保健机构建设,强化儿童急诊急救体系建设。
(4)扩大免疫规划范围,规范预防接种行为,加强冷链系统建设和维护,提高免疫服务质量。以农牧区和城市社区为重点,普及儿童疾病预防基本知识,提高儿童疾病预防技能。对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提供干预服务,并纳入儿童保健常规工作范畴。
(5)5岁以下儿童重度营养不良患病源头工作,开展科学育儿指导,加强母乳喂养宣传,普及辅食添加相关知识。继续推行中小学营养改善计划及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合理提高缺碘地区碘盐食用率。加强儿童食品、用品等安全监管。
(6)全面实施《国家中小学体质健康标准》,建立和完善学生健康体检制度,实现学生健康体检网络化管理,确保中小学生每年进行一次体检。加强儿童膳食、用眼卫生和口腔卫生指导,控制中小学生视力不良、恒牙/龋齿、超重/肥胖、营养不良发生率。减轻学生课业负担,保证学生睡眠时间,学校保证中小学生每天至少一小时体育锻炼时间。加强学校、幼儿园体育活动设施和儿童体育俱乐部建设,新建城乡社区体育设施兼顾儿童健身需求,为儿童参加体育锻炼创造条件。
(7)加大执法和监管力度,定期开展儿童食品、药品、用品、游乐设施质量安全检查。提高各类儿童食堂安全管理水平,加强对“小饭桌”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校园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加大对儿童开展灾害避险、交通和消防安全知识教育,为儿童伤害提供及时有效的救助服务。
(8)加强儿童心理健康服务,建立儿童心理健康公共服务网络,在学校设置心理咨询室,配备专职心理健康教师。开展心理健康知识宣传教育,促进儿童心理和行为健康发展。加强儿童精神疾病预防与治疗,减少儿童精神疾病发生。
(9)提高儿童生殖健康服务水平。帮助儿童掌握性与生殖健康相关知识,形成正确观念,做出知情选择。
(10)培养儿童良好行为习惯。加强对儿童的健康指导,开展多种形式的儿童禁烟、禁毒、防病宣传教育。严禁向儿童出售烟酒,杜绝儿童吸烟、酗酒和吸毒等不良行为,严厉打击诱骗儿童吸毒的违法犯罪行为。
(11)加大环境保护和治理力度。控制和治理大气、水、固体废物、噪音等环境污染和工业、生活、农村面源污染,确保主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主要重金属(铅、镉)暴露水平符合国家标准。
(12)实施残疾儿童抢救性项目,最大限度降低残疾儿童残疾缺陷的负影响,弥补残疾缺陷,帮助残疾儿童健康成长和生活。
(二)儿童与教育
1.主要目标
(1)促进0-3岁儿童早期教育科学发展。
(2)县城基本普及学前三年教育、乡(镇)基本普及学前两年教育、村级基本普及学前一年教育。适龄儿童学前毛入园率达到85%。
(3)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9%以上。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达100%,初中毛入学率达到99%,保障流动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4)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0%。
(5)扩大中等职业教育规模,增加中等职业教育在校学生人数。
(6)积极推进特殊教育,使每一个残疾儿童都能够接受合适的教育,适龄残疾儿童入学率达到80%。
(7)保障所有儿童享有公平教育,不断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8)提高学校标准化建设水平,所有中小学校达到基本办学标准。
(9)提高儿童教育质量和效益,全面提升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
(10)依法保障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2.策略措施
(1)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实施科教兴县和人才强市战略,保障教育在经济社会中优先、超前发展。进一步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的体制,提高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确保在2020年达到90%,并保持稳定增长。加快农牧区寄宿制学校建设,优先满足留守儿童的住宿需求。
(2)促进实现基本教育公共服务均等化。坚持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建立完善城乡一体化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机制和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公共教育资源向农牧区倾斜,加大薄弱学校改造力度,完善教师交流制度,缩小学校间办学条件、师资素质、教育质量上的差距。
(3)深化教育体制、办学体制、基础教育课程、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建立教育质量标准和检测评价体系,完善学生综合素质和学业评价体系。完善和全面实施义务教育就近免试入学制度,解决学生择校问题,促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建立学生课业负担监测和制度,减少作业量和考试次数。
(4)支持发展0-3岁儿童综合发展指导机构。发展公益性托儿所和以乡(镇)为依托的儿童早期发展指导场所,为0-3岁儿童家庭提供儿童早期保育和教育指导。构建多种形式的残疾儿童早期教育服务网络。
(5)将学前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建立政府主导、公办为主的办园体制。公办或公办性质幼儿园占总数的80%,我县至少建设1所达到市级标准的实验幼儿园,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实施残疾儿童免费学前教育,保障流动和留守儿童接受学前教育。
(6)抓好控辍保学工作,各级政府要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入学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要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学校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阻止或终止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和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接受为主,解决流动儿童的就学问题。落实孤儿、残疾儿童、贫困儿童就学资助政策,扩大残疾儿童随班就读规模,保障特殊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7)加强普通高中教育。坚持以政府投入为主发展普通高中教育,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促进普通高中优质发展,我县1所普通高中达到基本办学标准。鼓励普通高中增加职业教育教学内容,为学生学习提供多元选择的机会。实施残疾学生免费高中阶段教育。
(8)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深化职业教育改革,促进职业教育规模、专业设置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逐步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制度。加快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建立发展具有教育、培训、职业技能鉴定、生产和技术服务功能的开放式基础实训基地。
(9)把实施素质教育作为考核乡(镇)党委、政府政绩“一票否决”的指标。坚持德育为先,将德育工作纳入教育教学评估体系。完善基础教育课程体系,建立学生课业负担监测、公告、问责制度。加快改造和完善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鼓励兴办特教幼儿园和普通幼儿园增设特教班,提高儿童科学素养,实施“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教育行动”,建立覆盖全市的社会实践基地。
(三)儿童与福利
1.主要目标
(1)全面落实留守儿童关心关爱保护政策,推进由补缺型福利向适度普惠型福利转变。
(2)提高儿童基本医疗保障覆盖率,保障保障儿童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贫困、残疾和大病儿童提供医疗救助,提高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率。
(3)提高公共服务水平,丰富公共产品种类,加大公共服务基础建设,完善公共服务机制,满足儿童对生活、教育、医疗和就业等方面基本需求。
加大对孤残儿童养护、流浪儿童保护和残疾儿童康复,减少流浪儿童的数量和反复性流浪。 将农村留守儿童家庭符合条件的全部纳入社会救助范畴。
保障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和服刑人员未满18周岁的生活、教育、医疗、公平就业等权利。
2.策略措施
(1)增加财政对儿童福利资金投入,加强儿童福利设施建设,鼓励并支持社会慈善机构投身福利事业,实现儿童公共服务均等化。完善城市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通过分类施保提高贫困家庭儿童的生活保障标准。
(2)健全儿童医疗保障和救助制度,逐步提高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扩大和提高门诊费用报销范围和比例,减轻患病儿童家庭医疗费用负担。继续开展针对孤残儿童、贫困家庭儿童等群体的专项福利救助活动,开展儿童重大疾病救助试点。
(3)规范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和儿童课外、校外活动设施和场所的管理,坚持公益性,提高利用率和服务质量。加强各类文化、科技、体育、图书等公益性场馆设施建设,并对儿童免费开放。
(4)推行适合孤儿身心发育的养育模式,完善孤儿收养制度,规范家庭寄养,倡导社会助养。改善孤儿生存生活状况,满足孤儿成长的需求。建立替代养护制度,为因各种原因造成监护人阶段性缺失儿童提供福利保障。
(5)建立16岁以下流动和留守儿童登记管理制度,完善建立健全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体系、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体系,对特殊儿童开展教育引导、心理辅导、行为矫治、医疗保健。
(四)儿童与法律保护
1.主要目标
保障出生人口性别比趋向合理,禁止性别选择性终止妊娠或者遗弃、残害新生儿。
保障儿童获得出生登记和身份登记,确保出生儿童依法获得合法公民权利。
保障儿童成长中获得有效监护,确保监护人履行职责,满足儿童健康成长。
(4)预防和控制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增强儿童学法、知法、用法的意识和能力,降低未成年人罪犯占刑事罪犯的比重。
(5)保护儿童人身权利,禁止使用童工(未满16周岁)和对儿童的经济剥削,禁止对儿童的一切暴力。
(6)保障儿童的合法权益,引导儿童正确行使各种权利,预防和打击侵害儿童的违法犯罪行为。
(7)建立与完善适合儿童的司法体系,保障儿童依法获得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2.策略措施
(1)建立健全保护儿童的法律法规,制定落实保护儿童的优惠政策,消除对女童的歧视。建立有利于童及其家庭的利益导向机制,实施“关爱女孩行动”,落实奖励生育女童家庭的优惠政策,提高农村生育女童家庭的经济和社会地位。加大对利用B超等进行非法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人工终止妊娠行为的打击力度。
(2)加强保护儿童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提高家庭、学校、社会保护儿童的法制观念和责任意识。加强学校法制教育,开展“法制进校园”等活动,提高儿童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建立完善以社区、学校等有关单位和人员监督为保障,以国家监护为补充的儿童监护制度,提高儿童监护人的履行监护责任的意识和能力。
(3)定期开展保护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专项执法检查。建立健全监督和惩罚违法使用童工的监管机制。加强执法监督,严肃查处违法使用童工的行为。严格执行国家对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劳动或者危险作业。
(4)保护儿童人身权利。严厉打击强奸、拐卖、绑架、虐待、遗弃等侵害儿童人身权利和胁迫、诱骗、利用儿童犯罪的刑事犯罪。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严厉打击利用儿童进行乞讨、卖艺、卖淫等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儿童免遭一切形式的性侵犯。妥善安置被解救儿童,为被解救儿童提供心理康复服务。
(5)加强对儿童的司法保护。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指定相应机构或指定专人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加强少年法庭或专门审理未成年人案件的合议庭建设,逐步建立民事、刑事、行政统一的综合化未成年人审判制度。坚持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不公开审理原则,尊重和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完善司法分流措施,推行非审判处置方式。逐步实现犯罪前科有限消灭,保障解除羁押、服刑期满的未成年人在复学、升学、就业中不受歧视。
(6)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对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刑事处罚。重视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回访和教育,最大限度地预防和控制未成年人犯罪和重新犯罪。完善具有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的矫治制度。建立家庭、学校、社会共同参与的运作机制,对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进行早期介入、有效干预和行为矫治。加强对具有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的教育管理,探索专门学校教育与行为矫治的有效途径和方法,保障专门学校学生在升学、就业等方面的权利。
(7)健全法律援助机构,加强基层法律援助队伍建设,支持和鼓励社会组织为儿童提供法律援助。为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提供司法救助。针对儿童权益方面的突出问题,为儿童提供法律援助。
(五)儿童与社会环境
1.主要目标
(1)尊重和爱护儿童,消除对儿童的歧视和伤害,为儿童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2)加强家庭文明建设,提高家庭教育水平,为儿童成长创造良好的家庭环境。
(3)提供健康的文化产品,传播健康的文化信息,净化儿童成长的文化环境。
(4)掌握儿童成长规律,积极了解儿童需求,引导儿童参与家庭生活和学校、社会事务。
(5)增加儿童活动设施和场所。
(6)保护困境中的儿童,引导全社会共同关心、帮助困难儿童。
(7)保障儿童享有闲暇和娱乐的权利。
2.策略措施
(1)营造有利于儿童发展的舆论氛围,加强对儿童优先、儿童权利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儿童优先发展和保护儿童权利的意识,为促进儿童全面发展创造条件。
(2)完善适应城乡、区域发展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培养专兼职家庭教育工作者,加强家庭教育理论研究,倡导平等、文明、和睦、稳定的家庭关系,加强家庭文明建设,为儿童健康成长创造良好家庭环境。
(3)各类媒体传播有益于儿童健康成长的信息,加强互联网管理,宣传积极向上的儿童形象,丰富儿童精神生活。打击非法出版物,减少色情、暴力等信息对儿童身心健康的损害。规范与儿童相关的广告和活动。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禁止母乳代用品广告宣传,规范儿童食品、营养品、保健品和烟酒广告的播出。禁止组织儿童参加商业性演出和活动。
(4)加大对中小学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的管控力度。全面落实中小学、幼儿园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在校园周边治安复杂地段设立治安岗亭,增设报警点,加大对重点地区、路段和易发案件部位的监控和巡逻密度。加强对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商业网点和经营场所的监管,校园周边禁设互联网上网服务、电子游戏、营业性歌舞娱乐等场所。
(5)增加乡镇、居委会综合服务机构承担儿童服务的功能,整合社区资源,创建以娱乐、教育、卫生保健、心理咨询、法律服务为主要内容的儿童之家,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儿童保护。将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和儿童课外、校外活动设施和场所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加大扶持力度。
(6)加强儿童社会工作队伍建设。不断发展壮大专兼职儿童工作者。强化对儿童工作人员的社会工作能力培训,积极吸收社会工作专业人员为儿童提供家庭教育、心理疏导、维权等方面的服务,分类别建立困难儿童数据库,加大对困难儿童提高帮助。
第三章、组织实施
(一)加强对规划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负责实施本规划,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及办公室具体负责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承担落实规划中相应的目标任务。
(二)优化规划实施的法规政策环境。完善促进儿童发展的规章政策,在制定和执行中充分体现儿童优先原则,坚持依法行政,加强执法检查和司法保护,保障儿童合法权利。
(三)保障儿童事业发展的经费投入。县政府逐步加大儿童事业经费投入,将实施规划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
(四)实施重点项目。“十三五”期间,围绕解决儿童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实施儿童发展项目,为儿童办实事。
(五)建立健全实施规划工作机制。建立由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共同做好规划实施工作。建立健全目标管理考核制度。将规划主要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对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目标管理和考核体系。健全报告制度。县直各有关部门每年向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实施规划工作情况;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每年向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报告实施规划工作情况。健全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全体成员联席会议、联络员会议,汇报、研究实施规划工作;定期召开全县妇女儿童工作会议,总结部署实施规划工作。健全监测评估制度。成立由县统计部门牵头的监测组,负责实施规划情况的监测统计工作;成立由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的评估组,负责实施规划情况的检查评估工作。建立示范制度。通过分类指导、示范带动,总结推广经验,推进规划实施。健全表彰激励制度。每5年由县委、县政府对妇女儿童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六)加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建设。妇儿工委办公室作为妇儿工委的日常办事机构,不断加强能力建设,逐步提高服务妇女儿童的水平。
(七)加大实施规划的宣传力度。多渠道、多形式宣传“儿童优先”原则,宣传规划内容,宣传实施规划工作的典型经验和成效,宣传保护儿童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营造有利于儿童生存、保护、发展和参与的社会氛围。
(八)加强实施规划的能力建设。通过举办培训班、召开研讨会等形式,有计划地对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将实施规划所需业务知识纳入部门培训计划,对相关专业工作者进行培训。开展调查研究和理论研究,掌握儿童发展新情况、新问题,总结探索儿童发展和儿童工作规律,为制定法规、政策提供依据。
(九)鼓励儿童参与规划实施。在实施规划过程中,注重发挥儿童的作用,听取儿童的意见和建议。鼓励儿童参与规划实施,在参与中实现自身的发展。
(十)制定地方儿童发展规划和部门实施方案。县人民政府依据本规划,结合实际制定我县儿童发展规划。各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社会团体结合各自职责,按照任务分工,制定实施方案,形成全县儿童发展规划体系。
(十一)加强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在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中体现儿童优先原则,将儿童发展的主要指标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
(十二)坚持和创新实施规划的有效做法。及时开展对儿童发展和权益保护的调查研究,掌握新情况,分析新问题,为制定相关法律政策提供依据,加强儿童发展领域理论研究,总结探索儿童发展规律和儿童工作规律。
五、监测评估
(一)监测评估是实施本规划的重要手段和必要环节。监测是指收集、整理、分析反映儿童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动态反映发展目标进展情况和趋势变化。评估是指在监测的基础上,系统分析和评价规划目标达标状况,衡量和判断规划策略措施和实施规划工作的效率、效果,预测规划目标和儿童发展趋势。通过监测评估,准确掌握儿童发展状况,制定促进儿童发展的政策和措施,推动规划目标如期实现,为规划未来儿童发展奠定基础。
(二)规划监测评估时间。规划分别实施年度监测,2-3年进行中期监测评估,5年末进行终期监测评估。
(三)监测评估工作机构和职责。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成员及有关部门领导组成,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工作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等。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监测组由县统计部门负责,承担规划目标任务的有关部门人员组成。监测组负责规划监测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研究制定监测方案,收集、整理、分析数据和信息,撰写并提交年度监测报告等。
评估组由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承担规划目标任务的相关部门人员组成,负责评估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撰写并提交评估报告等。
(四)监测评估工作步骤。科学设计发展规划监测指标体系和评估指标体系。包括确定监测指标和重点评估指标;区分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明确指标定义和判断标准等。
制定监测评估方案。在方案中明确监测评估的目的、指导思想和原则,确定监测评估的内容、标准、方法和要求。
开展监测评估并撰写报告。通过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收集数据,通过调查、检查等方法了解工作信息;对收集的数据和信息进行质量审核;及时分析数据和信息,全面、客观评价规划目标进展情况和实施工作成效;撰写监测报告和评估报告。
(五)监测评估工作要求。县监测评估领导小组切实履行职责,保证监测评估工作有序开展,取得实效。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及时研究监测评估结果,加强实施规划工作。
完善监测评估相关制度。健全性别统计制度,规范并完善分性别统计指标,纳入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建立并完善县级妇女儿童发展状况监测数据库,规范各级数据信息的收集、发布和展示,实现数据信息的交流、反馈和利用,逐步实现数据的资源共享。
实行监测评估工作报告制度,加强工作指导。县直有关部门按要求向县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和部门评估报告;监测组向县政府和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年度监测报告,评估组向县政府和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评估报告;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向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评估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