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认真贯彻法治中国、法治江西建设有关要求,推进法治赣州、法治石城建设,提升法治化水平,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结合石城实际,制定本规划纲要。
一、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1、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部署和要求,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大力弘扬法治精神,精心培育法治文化,不断增强法治素养,坚持依法治县、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石城、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努力提升法治石城建设水平,为全面加快振兴发展、确保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2、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正确领导。在县委的领导下实施依法治县,充分发挥县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穿依法治县全过程,确保依法治国方略在石城扎实推进。
——坚持以人为本。践行执政为民、执法为民理念,尊重人民主体地位,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努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坚持法律权威。忠于、遵守、运用宪法、法律、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执法司法,依法规范公民行为,维护宪法法律的尊严和权威。
——坚持公平正义。贯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实现以权力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主要内容法人社会公平,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的惠及全县人民。
——坚持服务大局。把法治建设融入经济、整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布局,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坚持开拓创新。准确把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新任务新要求,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解放思想、勇于实践,以与时俱进的时代精神,努力探索法治石城建设的新途径。
二、工作目标及实施步骤
3、工作目标
力争实现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深入落实,公共权力运行规范有序,各类社会主体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公民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普遍提高,经济社会秩序良好,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决策办事依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氛围全面形成。到2020年,全面实现法治石城建设各项工作目标。
——党委、政府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有效改进,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能力明显增强。公共权力运行规范有序,行政决策、行政执法、行政监督体制机制健全完善。公正、文明执法满意度在90%以上。
——各类社会主体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民意表达渠道畅通,合理合法诉求处理及时,公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得到全面落实,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维护。
——公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普遍提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入人心,信仰法治、践行法治的意识显著增强。领导干部的法治观念进一步增强,重点对象普法教育覆盖面达到100%
——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司法公信力和透明度显著提高,司法监督问责机制有效发挥作用,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预防和纠正,公正司法效果得到社会认可。
4、实施步骤
《规划纲要》实施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工作启动阶段。各地、各部门要根据县委、县政府出台的《规划纲要》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和工作计划,分解细化任务,落实工作责任。认真抓好《规划纲要》的学习和培训,着重做好组织实施的宣传、发动等准备工作,为法治石城建设工作全面铺开奠定基础。
第二阶段:2015—2017年底,为组织实施与整体推进阶段。各地、各部门根据实施意见和年度计划,全面推进法治石城建设,确保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到2017年底,基本完成法治石城建设各项目标任务。
第三阶段:2018—2020年底,为总结完善与巩固提高阶段。各地、各部门在《规划纲要》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基本完成的基础上,重点抓好长效机制建设,进一步巩固法治石城建设成果。
三、推进民主政治法治建设
5、改进党委领导方式。各级党委坚持依法执政,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符合法治原则,始终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正确处理党的政策与国家法律的关系,确保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正确处理党的领导和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关系,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要大力支持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健全党内民主制度,完善地方党委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和任用重要干部票决制,完善党员定期评议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制度,推行党员旁听基层党委会议、党代会代表列席同级党委有关会议等做法,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加大贯彻执行党内法规制度的力度,维护党内法规制度的权威。健全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防控廉政风险、防止利益冲突、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任职回避等方面的规章制度,推动实行新提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建设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6、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决定、任免等职权。健全“一府两院”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制度。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加强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国有资产监督职能。完善人大工作机制,通过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备案审查等,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加强人大常委会同人大代表的联系,充分发挥代表作用。通过建立人大代表联络机构、网络平台等形式,密切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行职务,充分了解、掌握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诉求。进一步完善人大及其常委的会议制度、工作程序和议事规则,坚持人大代表列席和公民旁听人大常委会会议制度。充分发挥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
7、完善协商民主制度。推动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民主体系,积极推进行政协商、民主协商、参政协商、社会协商,加强智库建设,建立健全决策咨询制度,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有序组织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和民主听证会、民主恳谈会等形式的民主协商,增加协商密度,提高协商成效。贯彻党的民族政策,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发挥统一战线在协商民主中的重要作用,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的作用,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制度化、规范化、
程序化。
8、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坚持政府常务会议和部门办公会议学法制度,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和水平。推动政府机构改革,科学规范、依法确定部门职责,优化政府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工作流程,加快形成精简高效的政府组织体系。推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抓好“接、放、管”,接好中央、省、市下放的审批事项,把该管的事项管到位,大力推进简政放权。依法全面推进政务信息公开,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整合行政执法主体,相对集中执法权,大幅减少执法种类,推进综合执法,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基层执法力量。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素质能力。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探索推行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完善执法程序,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治审核制度。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行执法公开和执法告知制度。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全市各级政府及政府部门重大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强化决策监督和责任追究。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审查制度。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全面推行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制度。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加强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制度建设,努力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
9、推进基层民主建设。完善和发展基层民主制度,畅通民主渠道,完善基层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民主评议等制度,完善(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社区协商议事会议等制度,推进基层协商民主制度化。完善村(居)委会民主选举制度,规范选举程序;创新村(居)委会自荐直选等选举模式,探索设立选举观察员制度、选举公证制度。进一步扩大社区居委会直选选举比例。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保障职工参与管理和监督的民主权利。保障农民工依法参与社区治理和企业民主管理的权利。探索建立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村和社区制度。
四、推进经济领域法治建设
10、优化市场主体准入环境。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准入规则,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和负面清单制度,清理限制市场主体准入的各种不合理规定。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行政审批权限下放,推行并联审批模式,完善重大产业项目“绿色通道”。支持国有企业引进战略投资者,引进大型民企,引进高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财税贡献率、低碳型产业项目。支持非公有制资本通过股权并购、认购可转债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降低准入门槛,引导非公有资本通过合作设立基金、参股换股、合作经营、民办公助、特许经营等途径进入基础设施建设和公用事业等领域。用好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规范招商引资税收优惠政策,加大涉企规费清理力度。
11、 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权益,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同样接受法律监督。依法保护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国有企业深化改革、非公有制经济创新发展、资源要素配置市场化改革、金融改革、科技体制改革,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严禁和整治各
直种乱摊派、乱收费、乱检查、乱处罚行为。健全完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提高企业依法维权能力。依法妥善处理各类商事纠纷案件,及时有效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12、依法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建立健全公平有序的竞争交易规则,依法规范各类市场主体行为。加大市场监管执法力度,保护合法经营,纠正不正当经营,取缔非法经营。依法严厉查处价格欺诈、行业垄断、地方保护等不正当竞争和限制竞争的违法行为。加强对垄断行业的监管,严肃查处商业贿赂。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活动。
13、强化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系和行政执法体系建设,依法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营造鼓励自主创新、推动科技进步的法治环境,依法打击查处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犯罪行为,严厉制裁假冒知名商标、销售假冒知名商标商品等假冒侵权行为。加强对自主品牌的司法保护,强化对重大科技成果和关键核心技术
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
14、严厉打击经济犯罪活动。严格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假药、有毒有害食品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犯罪活动。依法集中整治重点行业场所经营秩序,严厉打击干扰破坏投资企业生产经营秩序,侵犯投资者人身、财产安全,影响发展环境的各种刑事犯罪。依法严厉打击金融诈骗、非法集资、非法传销、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各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保障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15、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运用道德和法律手段增强全社会信用意识,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从金融、工商、税务、质监、建设、劳动保障、公安等部门的联合征信入手,加快建立社会信用服务和管理系统。加强政府信用建设,增强政府公信力,建设诚信政府。加强行业信用建设,促进行业守信自律。加强个人信用建设,教育引导公民诚实守信。加快推进司法执行信息系统与社会征信系统的对接,建立失信惩戒制度,依法适用强制执行措施、威慑措施和惩戒措施,加强对失信者融资、置产、高消费等活动的限制。建立信用监督机制,全面提高社会信用道德水平,逐步形成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
五、推进文化领域法治建设
16、 坚持德治与法治相结合。把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落实到依法治县、依法行政和执法司法实践中,增强全社会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自觉性。发挥道德在规范社会行为、维护社会秩序中的示范和引导作用,强化公民思想道德教育,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在全社会营造崇尚道德、崇尚法治的良好氛围。培育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灵魂,以客家传统文化为底蕴,以苏区精神为特征的人文精神。
17、建设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完善文化经济政策,扩大政府文化资助和文化采购。促进文化资源合理流动,鼓励金融资本、社会资本与文化资源相结合,建立多层次文化产品和要素市场。健全文化产品评价体系,改革评奖制度,激发文化的创造活力,保障文化市场主体创新智慧和能力得到充分释放。完善文化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优胜劣汰,提高文化产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水平。
18、规范文化市场经营秩序。建立文化市场执行日常检查频度最低标准制度,持续开展出版物市场的专项整治, 查堵整治政治性非法出版物,查缴以青少年为对象的有害卡通画册、口袋本图书及其他非法出版物,防止不利于身心健康的书刊上架销售。加大对盗版教材教辅读物的治理力度,集中打击盗版音像和计算机软件制品。依法打击新闻敲诈等违法犯罪行为,坚决查处假媒体、假记者站和假记者。推进虚假违规广告专项治理。对印刷企业进行重点监管和经常性检查,实行生产的全程监管,从源头强化文化市场秩序管理。
19、依法加强互联网安全监管。坚持建设与规范并重、发展与管理同步,推动形成法律规范、行政监督、行业自律、技术保障、公众监督、社会教育相结合的信息网络管理体系。
强化运营监管,按照“谁运营、谁负责”、“谁接入、谁负责”、“先备案、后接入”的要求,规范网络社会监管,落实上网实名制、运营监管制、落地查人制等措施,完善上网日志留存、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备案等制度。强化动态管理,加大推进网络技术手段和管理力量建设力度,健全网络舆情研判、应对、处置机制,防止网络失泄密事件。强化网络整治,坚持积极利用、科学发展、依法管理、确保安全的方针,加大依法管理网络力度,清除网络涅秽色情有害信息,坚决查处利用互联网传播谣言、恶意炒作社会热点问题,煽动社会对抗以及网上欺诈诽谤等违法犯罪活动。对引发影响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后果的重大案(事)件,立即落地查人、依法处理。
20、加强文化资源法律保护。坚持运用法治手段保护文化品牌,不断增强红色(苏区)文化、客家文化影响力。加强对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和民间艺术等文化资源的保护宣传,加大对古村落、古建筑、古遗址等的抢教保护力度,将文化资源保护与餐饮、旅游等产业发展、城市建设有机结合,实现乡土文化保护开发与地方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推进文化资源产权制度改革,切实维护产权人合法权益。依法查处打击破坏文化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
六、推进社会领域法治建设
21、改进社会治理方式。坚持系统治理,加强党委领导,发挥政府在社会治理中的主导作用,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推动形成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的治理格局。坚持依法治理,摒弃权宜性、运动式做法,善于用法治精神引领社会治理,用法治思维谋划社会治理,用法治方式破解治理难题。坚持综合治理,强化道德约束,规范社会行为,调节利益关系,解决社会问题,推动完善、落实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坚持源头治理,标本兼治、重在治本,以网格化治理、社会化服务为方向,健全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及时反映和协调人民群众各方面、各层次利益诉求,把服务工作做到群众身边。拓展信息技术应用广度和深度,提升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
22、规范社会组织管理。推进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推进社会组织民间化、自治化、市场化改革,推动社会组织实现“五自四无”(自愿发起、自选会长、自筹经费、自聘人员、自主会务和无行政级别、无行政事业编制、无行政业务主管部门、无现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兼职)。机关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得在协会、学会、各类社会组织兼职,确需兼职的,必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机制,完善社会组织登记与监管信息系统和服务信息网络;建立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动态记录、社会评价、诚信公示、失信惩戒和黑名单等信用管理制度,完善社会组织诚信管理体系。加强公益慈善项目监管和公众监督,防止诈捐、强行摊派、收取“回扣”,滥用善款等行为,提高社会组织社会公信力。建立等级评估和依法退出机制,进一步完善社会组织等级评估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推行第三方评估;对评估不达标的,依法实行退出,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责任。
23、严格公共安全监管。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建立食品药品原产地可追溯制度和质量标识制度,实现从生产源头到
终端消费的全程严格监管,保障食品药品安全。落实政府安
全生产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安全生产目
标考核和责任追究,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深化矿山、危
险化学品、交通运输等重点领域安全生产和人员密集场所安
全隐患专项治理,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依法建立灾害应急
管理体制,完善灾害救助制度,健全救灾应急社会动员机制,
有效应对各类灾害。
24、有效预防化解社会矛盾。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重大决策出台的前置程序和刚性门槛,使评估的过程成为党委、政府倾听民意、改善民生、化解民忧的过程,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建立调处化解矛盾纠纷综合机制,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特别是加强乡镇“二所一庭”(派出所、司法所、法庭)建设,形成社会治理合力,及时有效地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建立畅通有序的诉求表达和权益保障机制。引导群众理性合法表达利益诉求,统筹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改革信访工作制度,健全信访联席会议制度,落实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回访、联系群众和信访听证制度;大力推进网上信访、阳光信访,建立网下办理、网上流转的群众信访办理程序,进一步增强工作透明度和公正性,提高信访公信力。
25、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实施法治惠民工程,坚持民生导向,紧贴民意需求,把“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纳入法治惠民工程,依法维护群众就学、就业、就医、住房和享受社会保障等权益。保障农民合法权益,依法保障农民对承包土地(林地)的使用、收益、流转权利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利,依法促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慎重稳妥开展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试点。依法建立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的保障机制,推进城镇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把进城落户农民纳入城镇住房和社会保障体系。源头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依法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完善流动人口、刑释解戒人员、社区矫正对象、重点青少年、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吸毒人员、孤寡空巢老人等重点特殊人群的服务管理机制。深入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以社会化、网络化、信息化为重点,加快构建点线面结合、网上网下结合、人防物防技防结合、打防管控于一体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提高动态环境下预防、控制、打击违法犯罪的能力水平,不断增强公众安全感。
七、推进生态文明法治建设
26、加大生态保护执法力度。严格执行资源、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加大环境保护、国土资源、林业、矿管、水利、农业等部门行政执法力度,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和重点案件移送督办机制。强化对建设项目、资源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加大对破坏资源环境案件的查处追究力度。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责任人,严格实行追偿制度,依法追究其责任。严格执行环境管理制度和排放标准,做到独立进行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探索建立资源环境巡回法庭或资源环境合议庭,推行环境保护案件专业化审判。鼓励支持开展环境保护公益诉讼,维护环境保护公共利益。
27、依法开发利用和保护环境资源。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施主体功能区制度。依法严格控制国土空间开发强度,稳定耕地保有量。在推进城镇化过程中,依法集约利用、高效配置土地资源。依法保护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文化遗产地。统一水流、森林、山岭、荒地、滩涂等自然生态空间不动产登记,明晰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以实施长江防护林、赣江源头生态恢复与保护等生态建设项目为重点,加大保护力度,提高森林覆盖率,改善森林质量,依法保护越冬候鸟和野生动植物,优化生态环境。
28、构建生态保护综合体系。推动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保障机制的建立。依法完善源头保护制度、损害赔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和环境治理、生态补偿制度,依法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完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任期重大资源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加强生态文明考核评价机制建设,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县创建。提升生态安全监测预警体系建设,提高应对气象、地质、地震灾害防御能力。
29、促进资源能源节约集约利用。健全促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的政策,推动能源、 水、土地节约集约使用。鼓励实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支持发展节能低碳产业,推动形成绿色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促进以生态农业、绿色工业、绿色消费和现代服务业为主要内容的绿色产业发展。依法促进生产、流通、消费过程的减量化、再利用和资源化。依法完善重点生态功能区共享性生态补偿机制,建立区域间环境治理联动和合作机制。探索节能量、碳排放权、排污权、水权交易制度,建立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生态环境保护的市场化机制。
30、加强环境污染问题的防治。强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实施,严把建设项目准入关。依法完善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行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依法治理城市噪声污染,控制区域复合型大气污染。依法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工业污染治理、高污染地区生态修复等工作,促进生态工程建设。依法开展以流域为单元的生态综合治理、山区地质灾害治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实施生态移民。加快推进农村环境保护,治理农村土壤和饮用水水源地污染。以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依法治理空气、土壤、水源污染,对偷排、漏排、直排企业依法进行处罚和停产整治,凡整治未达到环保标准的依法关闭。高度重视环境污染信访举报,及时、妥善处理环境污染事故,切实预防和减少因环境污染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
八、推进执法司法公平公正
31、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进一步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依托现代信息手段深化审务、检务、警务公开。完善司法听证、新闻发布会等制度。改革司法管理体制,完善司法责任制,支持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健全完善初任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统一招录、集中培训、基层任职、有序流动、逐级遴选机制。完善法官、检察官任免、惩戒制度,强化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职业保障制度。落实执法过错纠正、追究机制,推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深入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实行诉讼与信访分离制度,健全信访工作协作配合衔接机制,确保符合条件的涉法涉诉信访依法导入司法程序处理,完善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机制,引导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在法治轨道内妥善解决。广泛实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制度,扩大选任范围,规范监督程序,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渠道。做好劳动教养制度废止后的有关衔接工作。
32、坚持依法公正办案。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深入推进执法司法规范化建设,坚决执行《江西省政法干警执法办案“八不准”》规定,规范司法权力运行,推进程序流程化、裁量标准化、行为规范化,努力通过每一个案件、每一个司法活动向社会输送公平正义的正能量。严格遵守证据裁判原则,严格执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准确把握刑事案件证明标准,坚持疑罪从无。落实和完善讯问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严禁刑讯逼供、体罚虐待,审慎使用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规范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的司法程序,细化涉案财物认定标准,明确执行主体,健全当事人复议申诉投诉机制,探索建立涉案财物集中管理平台。加强对律师的管理与服务,为律师行使执业权利提供司法保障。
33、加强执法司法监督。把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有机结合,完善并形成纵向联动、横向配合的执法司法监督机制,确保法律法规有效实施。抓住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司法腐败问题,加强对立案、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重点环节和关键岗位的监督,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及时纠正诉讼中的严重违法行为和错误裁判,严肃查处司法部公背后的职务犯罪,全力维护司法公正。 34、34、做好法律服务工作。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民生领域法律服务。发挥公证在调节经济关系、化解矛盾纠纷、减少司法诉讼方面的积极作用,降低市场交易成本和风险。做好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机构的管理工作。健全和完善法律援助网络,大力加强法律援助机构规范化建设,进一步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最大限度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完善行政管理与行业自律相结合的管理体制,拓展法律服务领域,规范法律服务行为,提升法律服务水平。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强化律师思想政治教育,增强广大律师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构建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等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律师队伍。完善律师执业保障机制,加强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发展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民调解员队伍。推动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建设。
九、加强法治宣传教育
35、宣传普及以宪法为核心的国家基本法律法规。大力普及宪法知识,提高全民的宪法意识,增强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尊严和权威的自觉性。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广泛宣传普及国家基本法律法规,引导全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加强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政为民、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尊重人权等民主法治意识的教育和培养,形成崇尚宪法和法律权威、严格依法办事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36.围绕苏区振兴开展普法。紧紧围绕赣南苏区振兴发展,大力宣传普及相关注律法规政策,努力助推经济社会发展提建提质提效。紧密结合政府职能转变、加快财税制度改革、深化金融改革创新、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等开展相关法律、政策宣传,紧密结合重大产业建设、新型城镇化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等重大建设事项,广泛深入开展法律法规宣传;紧密结合农村土坯房改造、农村人口饮水安全、棚户区改造、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民生工程建设,广泛宣传党的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促进相关工作的顺利开展。
37.加强重点对象普法教育。加强对领导干部、青少年等重点对象的普法教育。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普法教育的关键,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把宪法法律列入党委中心组学习内容,列为党校、干部学院必修课。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干部法律知识任职资格制度,人大和组织、人事部门要把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作为干部任命、使用和任职资格考核的重要内容,使领导干部(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落到实处。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从青少年抓起,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建立多种形式的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充分发挥中小学兼职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的作用。加强青少年法律常识教育,加强对社会闲散青少年和有不良行为青少年等特殊群体的普法教育,健全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格局。依托“送政策、送温暖、送服务”工作平台,大力加强农村“两委”干部法治培训,培养一批农村“法律明白人”,充分发挥其在开展法治宣传、法律咨询和化解矛盾纠纷中的作用。推动企业普遍建立法律顾间制度,强化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培训工作,加强事业单位和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管理人员普法教育,不断提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能力。
38、深入开展法治文化创建。不断丰富法治宣传形式,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运用,提高普法实效。大力完善城乡公共活动场所法制宣传教育设施,着力建设法治文化传播平台,推进法治文化广场、主题公园、法治文化长廊、法治文化体验馆等载体建设,培育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把法治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内容,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鼓励、支持、引导各类文化团体和个人参加法治文化建设,融合地方特色,创作鲜活的法治文化艺术形象和作品,推出精品、创出品牌。积极开展法治人物和法治事件评选活动,培育树立法治先进典型,为法治石城创建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
39、大力强化法治宣传保障。进一步健全普法教育机制,强化党委政府对普法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宣传、文化、教育部门和人民团体在普法教育工作中的职能作用。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加强普法宣讲队伍、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研究制定科学的法治宣传教育评估考核体系,强化动态检查督促,确保法治石城建设确定的各项法治宣传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加大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保障水平,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普法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逐步加大投入,确保普法教育工作的顺利进行。
十、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40、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法治石城建设要在县委领导下进行,形成党委统一领导,人大、政府、政协以及司法机关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社会
各界积极协同,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法治建设工作格局。要
把法治石城建设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深化改革的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县委成立法治石城建设领导小组,负责法
治石城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
责指导、协调和督促落实法治石城建设各项工作。领导小组
及办公室要明确年度工作目标,提出工作计划,定期研究对
策,凝聚部门合力,共同推动法治石城建设工作有效开展。
41、健全工作机制。健全领导负责机制,各地、各部门、
各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对本地、本部门、本单位法治建设负
总责,党政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建立部门联动机制,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共同推进法治建设。健全社会协同机制,充分调动社会组织、群众团体和人民群众参与法治建设的积极性。
42、强化工作保障。加大法治石城建设的支持保障力度,
将法治建设各项工作经费列入各级财政保障范围。加强政法
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政法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加强
法学教育与研究,发挥法学会作用,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具有
石城特色的法学理论课题研究,促进法学研究成果转化,为
法治石城建设提供理论支撑。各部门要加大对建设法治石城
的宣传力度,积极引导互联网、移动媒体等新兴媒体参与法
治石城建设宣传,最大限度地调动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参与
法治石城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营造全社会共同
参与法治石城建设的浓厚氛围。
43、严格考核奖惩。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和考核办法,考核情况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任期目标考核、年度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严格实行奖惩。要把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能力作为干部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在领导干部离任时也要对其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情况进行考察评估,将考察评估结果作为任职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过错问责制度,对因不重视法治、不依法决策、不依法办事而引发重大问题的乡镇、部门和单位及其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责任倒查和过错问责,并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