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关于“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重大决策部署,满足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依据《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山东省养老服务条例》《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和《济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等,结合泗水县养老服务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 发展背景
第一节 现实基础
“十三五”期间,泗水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人口老龄化问题,把构建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摆到突出位置,全力推动全县养老服务快速发展,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为“十四五”养老服务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十三五”期间,我县全面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打造自身品牌化养老品牌,推动养老事业多元化、多样化发展。目前,已建成各类养老服务设施81处、设置床位3097张,平均千名老人拥有床位38张。
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初步形成。分期分批建设55处农村互助养老院,实现“抱团养老、就地享福”。社区建设10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提供“嵌入式养老”服务。镇街抓好敬老院建设,发挥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辐射作用,为特殊困难群体提供兜底保障。居家养老方面,投资100万元,建设“12349”智慧养老便民信息服务平台,并利用养老信息服务平台实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公益服务的运行模式,通过建立加盟商运营机制,为287名居家老年人开展以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医疗保健、精神慰藉、文化娱乐、政策咨询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化服务,全面提高居家老年人生活质量。机构养老方面,新建2处、升级改造5处乡镇敬老院;开展农村老年人相对集中居住养老试点,规划建设“幸福院+周转房”200套。
“十三五”时期,泗水县养老服务虽有长足发展,但与人口老龄化发展形势、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相比,还存在诸多问题和短板。总量供给不甚充分,市场潜力有待激发;城乡养老发展仍不平衡,农村养老服务滞后;服务供给体系不够完善,结构性矛盾依然突出;服务供给质量偏弱,高质量专业化仍需提升;养老服务财政性投入不足,投入保障有待增强;法规政策制度不够健全,保障监管法制化建设需进一步强化等。突出表现在:
一是供给体系不够协调。家庭养老支持政策较为缺乏,按老年人健康状况变化的接续性服务供给不足、衔接不畅,医养康养相结合措施需要进一步优化。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基础比较薄弱,社区平价优质养老服务供给不够,养老服务机构的专业化水平不足、可持续发展能力弱,护理型床位占比小,居家社区机构养老相协调格局未全面形成,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床位达到38张,但床位紧张和床位空置现象并重。
二是监管体系比较薄弱。综合性监管政策尚未出台,在取消养老机构行政许可后,相关标准规范不完备,有关综合监管机制不够完善,统筹居家、社区和机构养老服务的综合监管体系尚未建立。监管工作力量,特别是基层监管工作人员缺乏,存在缺口。监管手段比较落后,新技术应用仍不普遍。
三是人才技术支撑不足。养老服务、康复护理、辅具配置、健康管理、社会工作等相关专业人才缺乏。现阶段开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的院校数量较少,缺乏针对养老专业人才的分类培养,养老护理员大规模培训刚刚起步,一线养老服务人才职业发展路径不顺畅。同时,养老服务技术和产品支持不够,“互联网+”、智慧养老等产品和服务处于起步阶段,作为提升养老服务水平、降低护理强度的重要手段的康复辅具在养老服务中的应用比例较低。
第二节 面临形势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基础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开局五年。面对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关键窗口期,泗水县养老服务发展面临新的诸多挑战和发展机遇。
——形势依然严峻,老龄结构变化。“十四五”时期,泗水县将进入中等人口老龄化社会。目前,全县60周岁及以上人口为11.9万人,占总人口的18.59%。同时,失能老年人数量增加,失能老人长期照护的供需矛盾问题将成为社会焦点问题。随着现代化、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直接导致空巢、独居、留守老年人家庭数量大幅增加,并呈增加趋势。老年人口规模大、高龄老人增长快、失能失智老人和纯老家庭持续保持高位状态的局面,短期内不会改变。
——社会氛围优良,发展动力充足。一方面,党和国家对养老事业高度重视,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为养老服务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证;泗水县优美的自然环境、优越的区位优势、深厚的孝德文化底蕴,为进一步发展养老服务提供有力支撑;社会各界广泛参与,为养老服务发展提供浓厚氛围。另一方面,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推进,为养老服务发展注入新的动力;快速增长的老年人口,为养老服务发展带来巨大市场发展空间,为经济社会持续、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动力。
——保障基础扎实,服务需求多样。政策法规不断健全完善,为养老服务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经济实力不断迈上新台阶,为养老服务发展提供了物质保障;不断加大的公共服务和民生领域投入,为发展养老服务提供了财政保障;逐渐完备的产业体系,将助推养老服务产业转型升级。人口老龄化深化激发巨大养老服务需求,老年人的消费理念已经从过去的生存必需型消费向发展型、康养型消费转变;服务需求已经从过去的简单生活照料需求向多层次、多样性、个性化需求转变;老年人社会角色由被动接受照顾型向主动寻求社会参与型转变,更加渴望丰富、多彩、有价值、富有尊严的晚年生活。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实施,紧扣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和“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牢牢把握人口发展形势,以满足广大老年人养老需求为导向,贯彻落实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紧紧抓住不平衡不充分主要矛盾,坚持城乡、区域、医养康养统筹协调发展,坚持坚守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预期,着力破解养老服务工作中的“难点”、“痛点”、“堵点”,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让广大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老有所安,不断提升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新时代现代化强市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第二节 基本原则
——统筹兼顾,协调推进。全面加强党对养老服务工作的领导,把养老服务置于党和国家大局中定位,发挥各级党委统筹各方的领导作用,优化养老服务规划布局,合理配置资源,实现优势互补。坚持城乡统筹、区域统筹、医养康养统筹、事业产业统筹,加强制度建设,凝聚各方力量,推动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协调发展,促进养老服务多产业、多业态协同发展,做到及时应对、科学应对、综合应对人口老龄化。
——改革创新,提质增效。将改革创新作为贯穿始终的主线,推动发展理念、管理体制、运作机制转变,不断释放改革活力。坚持问题导向,聚焦薄弱环节,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针对养老服务发展中存在的不平衡问题,解决困扰发展的瓶颈问题、基础难题,强化养老服务健康发展的基础。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尊重基层首创精神,激发市场和社会活力,为养老服务发展营造良好市场和社会环境,助推养老事业高质量发展。
——以人为本,共建共享。充分发挥政府政策引导作用,切实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加大对家庭养老的支持力度,巩固家庭在养老中的基础地位。坚持保基本,突出兜底线,加大基本公共养老服务保障,增强老年人获得感。构建符合我区实际和文化特点的共建共享的养老服务体系。
——立足实际,持续发展。坚持养老服务发展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相同步,随着经济水平的提高逐步提升老年人福利水平,让广大老年人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同时,坚持问题导向,首先着力保基本、兜底线、补短板,推进普惠性、基础性基本养老服务发展,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丰富完善养老服务体系。
第三节 发展目标
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扎实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到2025年,全面形成与泗水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覆盖城乡、功能完善、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的养老服务体系,养老服务保障持续加强,养老服务有效供给不断扩大,养老产品供应日益丰富,行业要素支撑不断增强,有效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老年人及其子女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高。
——搭建一个平台。强化养老服务科技支撑,学习借鉴威海、青岛等先进地市经验,综合运用5G、物联网、视联网、区块链等新技术,建设集呼叫服务、养老咨询、安全监护、健康管理、服务监管、数据分析等为一体的“1+6+N”智慧养老服务管理平台。
——凝聚三方力量。凝聚养老服务发展合力,强化政府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兜底线、保基本”职责,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引导社会力量成为养老服务事业和产业发展的重要支撑。强化家庭赡养老年人的主体责任,落实监护人对孤寡老人的监护责任,支持家庭承担养老功能,提升家庭照护能力。
——提升三种服务。推动养老事业产业协同,兜底性养老服务体系建立健全,普惠型养老服务大力发展,多元化养老服务体系充分发展,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初步构建,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服务优质规范发展。
——主推六个项目。发挥重点项目引领作用,重点推进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建设、养老设施建设提升、养老人才队伍建设、康养示范社区(小镇)建设、养老产业扩链强链、养老服务品牌宣传推广等六个项目建设,以项目促发展,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迈向高质量发展。
——增强五项支撑。增强养老要素支撑体系,完善用地用房支持政策,强化财政资金和金融保障,发挥长期护理保障支撑作用,扩大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打造良好行业发展环境,社会对养老服务满意度持续提升,养老服务发展整体水平走在全省前列。
第三章 主要任务
第一节 统筹县域养老服务发展布局
一、发挥规划引领作用。发挥城区主体作用,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统筹谋划并制定“十四五”及更长一段时期本区域养老服务发展规划,进一步厘清思路,明确目标、重点任务,全方位构建层次清晰、功能互补、区域联动的区、街道(乡镇)、城乡社区三级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区域养老服务更好的发挥基础性、综合性、枢纽型作用。
二、聚集优质发展要素。加强党对养老服务发展的领导,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构建由区统筹规划、镇街和社区覆盖实体平台的三级管理服务体系。在政策制定、资源整合、质量监督、需求评估、提供服务等方面,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在资金、土地、税费、金融、人才等方面,相互支持配合,形成整体合力。积极探索区域统筹打包改革,交社会运营管理,推动养老服务专业化、规模化、连锁化经营。
三、结合实际形成特色。依托历史文化、资源禀赋,坚持资源支撑与服务保障相匹配,基本服务与重点兜底相结合,按照规模适度、布局合理、覆盖城乡、满足需求的要求,充分发挥比较
优势形成有本地特色的养老服务发展模式。
第二节 建立健全兜底性养老服务体系
一、健全基本养老服务制度
1.建立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制度。建立全县统一的老年人能力评估制度,评估结果作为领取补贴、接受基本公共养老服务的依据。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推动建设综合评估机构,加强人员培训和能力建设。
2.健全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制度。完善托底措施,落实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应纳尽纳,落实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到2022年,全县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服务质量达到基本规范要求。到2025年,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60%,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100%。
3.完善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制度。将符合条件的特困老年人、城乡低保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全部纳入社会救助帮扶范围,提供定期居家巡视、寻访、助急等服务。
4.建立老年人兜底保障工作机制。健全完善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动态调整机制,推动由相关部门组成的全县老年人兜底保障工作领导小组,不断推动基本养老服务项目落实。
二、强化公办养老机构保障作用
1.进一步明确职能定位。突出公办养老机构和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的兜底保障作用,坚持公益属性,重点为经济困难失能(含失智)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提供无偿或低收费托养服务。
2.积极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持续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完善公建民营管理机制。引进优质养老运营机构早期介入、全程参与公建民营项目工程建设,支持开展规模化、连锁化运营。
3.加强风险防控体系建设。落实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要求,按照“分层分类、平战结合、高效协作”原则,发挥公办养老机构主体作用,提升公办养老机构应急保障能力,完善养老服务应急管理制度体系,制定实施应急预案,加强消防等应急演练,强化防控物资和技术准备,降低老年人遭受有关风险事件的损失。制定养老机构突发疫情防控工作指南,推动建立疫情状况下养老机构老年人就医就诊绿色通道,支持养老机构设置隔离场所、配备防疫物资,鼓励有条件地区建立专门服务养老机构的隔离观察场所。加强工作人员应急知识培训。健全养老服务应急救援体系,各镇(街)建立不少于5人的应急救援队伍。
三、加强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1.强化农村养老服务供给。推动农村地区将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作为乡村振兴战略重要内容,纳入预算内投资优先方向,逐步缩小城乡养老服务发展差距,加快形成社区、镇(街)、村居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的农村养老服务网络。“十四五”期间,至少有1所三星级以上标准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加快敬老院转型升级,推动乡镇敬老院转型为以收住失能半失能为主的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同时辐射带动农村幸福院转型提升。充分依托和整合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站)、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老年人日间照料服务中心、村卫生室、农家书屋、全民健身设施等,为老年人提供服务。
3.推动农村互助式养老服务。推广“幸福院+周转房”农村老年人相对集中供养模式,鼓励农村幸福院通过政府奖补,集体投入,在村民集中居住的地方转化改造为“集体建院、集中居住、自我保障、互助服务”的新型农村互助幸福院,到2025年服务覆盖70%以上行政村。
4.建立老年人关爱帮扶机制。根据实际探索适合本地的老年人关爱帮扶机制,制定实施细则,以村(居)委员会为依托,成立老年人关爱服务志愿队,对辖区60周岁以上独居、空巢、留守、分散特困人员等特殊老年人,实行“一对一”或“一对多”的模式与老人结对,为老人提供生活服务、精神关爱、健康服务和应急服务等。
5.开展多样化农村老年人助餐服务。探索依托连锁快餐店,采用送餐车、送餐点等方式,为农村60周岁以上独居、空巢、留守、分散特困人员等特殊老年人开展助餐服务试点。推动有条件的村(居)开设农村“幸福食堂”。
第三节 持续扩大普惠型养老服务覆盖
一、增强居家社区普惠服务能力
1.支持家庭承担养老功能。鼓励成年子女与老年父母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履行赡养义务和承担照料责任。推动将失能失智和高龄老年人家庭成员照护培训、经济困难高龄老年人家庭纳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目录,组织养老机构、社会组织、社工机构等开展养老照护、应急救护知识和技能培训,鼓励低龄老年人及其子女积极参与社会化培训,提高其日常照料和应急处理能力。稳妥推进城乡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不断满足老年人居家生活照料、起居行走、康复护理等需求。
2.优化社区养老设施布局。实施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行动计划,支持重点建设或者改造升级街道层面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实现具有综合功能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在街道层面全覆盖。落实住宅小区养老设施配建制度,新建小区实行规划、建设、验收、无偿移交“四同步”,配建率100%,老旧小区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形式,提高养老设施配建率。到2022年新建居住(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100%,基本建成“一刻钟”居家养老服务圈,助餐、助洁、助浴、助行等服务机制,普遍建立居家社区养老紧急救援系统;到2025年,城市社区日间照料机构覆盖率不低于90%。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服务设施未达规划要求的,通过回购、租赁、改造等方式因地制宜配齐,并同步消防改造。推进公共设施适老化改造。制定鼓励市场主体参与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的政策措施。加大社区嵌入式养老机构布局力度,优化日间照料、护理床位合理配置,重点满足居家社区养老多样化需求。
3.支持专业机构进社区、进家庭。支持各类服务机构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上门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务料理、康复护理、精神慰藉服务,并推进“六助”制度化、规范化。鼓励支持养老机构专业服务向家庭延伸,探索发展家庭养老床位。探索“物业+养老”、“家政+养老”模式,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开展老年供餐、定期巡访等形式多样的养老服务,推动家政服务养老、医疗康养、生活服务融合发展。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开展失能失智老年人家庭照护者喘息服务。
4.推进老年食堂建设。大力推进老年食堂建设,满足社区老年人就餐送餐服务需求。发展社区助老食堂或社区助餐点建设,满足城市老年人就近就餐需求。
二、支持各类主体扩大普惠型供给
1.全面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能力。统筹健康与养老服务资源,合理布局养老机构与老年病医院、护理院、康复疗养机构等,加快形成功能互补、安全便捷的医养康养服务网络。推动集养老、医疗、康复、精神慰藉等为一体的示范性老年护理机构建设,鼓励社会力量创办医养一体的老年护理院、老年康复等专业医疗机构。支持有医疗需求和具备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实施护理型床位改造提升计划,优化养老机构的床位结构,降低空置率,提升护理型床位比例。到2025年,全县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55%。
2.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积极性。健全养老服务的准入、退出、监管制度等。全面落实养老机构取消许可要求,加快调整与养老机构许可相关的扶持优惠政策。通过政策扶持、政府补助、购买服务、评估认证等方式,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企业和专业组织,培育一批品牌化、连锁型的养老服务机构。支持采取股份制、股份合作制、PPP(政府与民间资本合作)等方式发展养老机构,加强对民办老年护理院的政策支持。鼓励中心城区开展普惠养老城企联动专项行动,探索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养老的有效合作新模式。
3.推动培训养疗机构转型发展普惠养老。鼓励有条件的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将具有教育培训或疗养修养功能的各类机构,整合改造为养老服务设施。鼓励国有企业积极参与养老服务,承担社会责任。
第四节 增强完善养老要素支撑体系
一、完善用地用房支持政策
1.科学规划布局新增用地。科学规划布局新增用地。根据人口结构现状和老龄化发展趋势,因地制宜提出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的规模、标准和布局。科学编制养老设施供地计划,分阶段供应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确定的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并落实到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做到应保尽保。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优先予以安排。营利性机构承担兜底性养老服务职责时,可按要求申请划拨供地,予以同等支持保障。以多种有偿使用方式供应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探索建立专门针对养老等社会领域的商业用地招拍挂制度。
2.优化存量设施利用机制。在符合详细规划的前提下,支持利用存量场所改建养老服务设施,进一步简化和优化存量土地用途的变更程序。利用存量商业服务用地开展养老服务,允许按照适老化设计要求适当放宽户均面积、租赁期限、及消防审验等土地和规划要求。养老服务机构所使用存量房屋在符合详细规划且不改变用地主体的条件下,在五年内实行继续按土地原用途和权利类型适用过渡期政策。研究制定过渡期后顺畅接续的政策措施,稳定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预期。出台支持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发展养老服务设施的实施细则和工作指引,由机构与村集体约定土地使用和利益分配方案。
二、创新资金投入机制
1.强化支持资金保障。坚持应对人口老龄化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建立稳定的养老服务经费投入保障机制。优化各级财政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支出结构,相关资金更多用于支持社区养老服务,采取更有力措施,激发市场活力。加大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和发展养老服务的力度,同步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大幅度调整财政投入结构,推动解决制约养老服务发展的设施、机构、人才、资金等瓶颈问题。
2.推动税费优惠政策落地。落实落细支持养老服务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养老机构用电、用水、用热享受居民价格政策,不得以土地、房屋性质等为由拒绝执行相关价格政策。
3.引导各类社会资本投入养老领域,倡导社会各界对养老领域进行慈善捐赠,探索设立养老服务基金等,构建形成财政资金、社会资本、慈善基金等多元结合的投入机制。
三、扩大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1.拓宽养老服务人才培养途径。加大对养老护理人员进行持续性、针对性、示范性的职业培训,加大医养康养结合型养老护理人员培训力度,提升养老护理员队伍职业素养,促进医养康养结合服务能力、质量持续增强。
2.完善养老服务人才激励政策。拓展养老服务专业人员职业发展空间,完善职业技能等级与养老服务人员薪酬待遇挂钩机制,稳步提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薪酬水平。
3.扶持发展各类为老志愿服务活动。扶持发展各类为老志愿服务活动,动员引导全社会以志愿服务形式参与养老服务,动员引导全社会以志愿服务形式参与养老服务,鼓励开展“时间银行”、互助养老等志愿服务。培育、宣传具有典型性、示范性的优秀为老志愿服务项目和组织。
四、打造良好行业发展环境
1.加强养老服务信用体系建设。推进养老服务行业信用制度建设,出台养老机构失信信息归集和使用管理办法。加强信用监管和信息公开,建立养老服务机构信用状况、履约能力信用评分制度,建立失信养老服务机构“黑名单”制度,完善养老服务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及时公布各类养老服务机构信用信息,供社会查询和监督。通过强化信用约束和激励机制,切实提升养老服务诚信水平,营造诚实守信的服务发展环境。
2.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体系。建立和完善养老服务综合监管机制,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推动建立职责明确、分工协作、科学有效的综合监管制度。加强民政与市场监管、卫健、住建、消防等专业监管信息联动、共享,推动联合监管、联合执法、联合惩治。推动养老服务领域政务公开和机构信息公开。完善第三方评估制度,在质量评价、运营评估、等级评定等方面,发挥专业能力和作用。加强行业社会组织建设,发挥行业自律、监督评估、沟通协调、服务中介等行业监管作用。
第四章 实施保障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
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民政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养老服务工作领导体制。强化各级政府落实规划的主体责任,将养老服务规划主要任务指标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为民办实事项目,纳入政府工作议事日程和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强化工作推动。发挥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制度的重要作用,加强基层养老工作力量,强化区域养老服务资源统筹管理,进一步配齐配强基层养老服务工作人员。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定期开展综合评估和专项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突出问题。
第二节 完善政策法规
持续加大养老服务政策法规体系建设,全面落实《山东省养老服务条例》,明确部门主体责任,强化政策措施。落实国家老年人能力与需求综合评估标准,为老年人享受政策补贴、接受基本养老服务提供可靠依据。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保障标准增长机制,做好与养老服务补贴制度的衔接,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养老保障制度体系。研究明确基本养老服务的内涵外延、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供给主体、供给机制和供给方式等,建立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推动纳入基本公共服务和基本社会服务范畴。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发挥激励带动作用,提高公共服务供给有效性。
第三节 优化舆论发展
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合理引导养老服务预期,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良好氛围。结合新时代文明实践阵地,弘扬“孝亲敬老”传统美德,建设“孝老敬老爱老养老”教育基地、家风家训教育基地,开展多种形式的孝老爱老活动,形成全社会养老、孝老、敬老的良好环境。加强养老服务机构信用体系建设,深入宣贯,将诚信建设纳入信息管理平台,促进行业自律、规范运作。
第四节 健全监测评估
建立养老服务监测分析与发展评价机制,完善养老服务统计分类标准,加强统计监测工作。参照省、市,制定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信息公开规范,公开养老服务项目清单、服务指南、服务标准等信息。建立规划实施动态监测机制,定期开展评估,适时掌握发展动态,加强跟踪分析,及时发现和解决规划执行中的问题。2023年,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2025年,对本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对落实有力、成效显著的,予以表彰奖励,对推进工作不力的,督促整改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