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辽宁省水土保持公报
一、综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辽宁省水土保持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依据 2023 年辽宁省水土流失动态监测成果、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等资料,辽宁省水利厅编制了2023年辽宁省水土保持公报,现予以公布。
辽宁省水利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的重要论述精神,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精神,全面落实全国水利、水土保持工作会议和全省水利工作会议精神,积极推动水土保持工作,圆满完成年度各项工作任务。
全省现有水土流失面积 33576.19 平方公里,占土地总面积的 22.67%。与 2022年相比,水土流失面积减少了 1099.64 平方公里,水土保持率由 2022年的 76.58%提高到 2023 年的 77.33%,提高了 0.75%。
全省共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1739个,涉及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229.35 平方公里;在完成水利部组织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遥感监管工作的基础上,省水利厅加密开展了一次省级遥感监管工作,认定并查处违法违规项目675个。全省接受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 1212 个。
全省新增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 2418.00 平方公里,其中水利部门完成 665.00平方公里,农业农村部门完成1175.00平方公里,自然资源部门完成62.00平方公里林草部门完成 514.00 平方公里,社会力量完成 2.00 平方公里。
水土保持规划实施评估和目标责任制考核有序完成。辽宁省完成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实施情况评估省级自评工作,并形成《辽宁省2023年度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实施情况评估工作省级自评报告》。开展市县落实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评工作,并将考评结果印发各市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