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宜昌市水土保持公报
综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湖北省市县级水土保持监测公告大纲》要求,现将
宜昌市2021年水土保持情况公告如下:2021年,宜昌市水土保持公报基础数据主要来源于湖北省水土流失动态监测成果,宜昌市雨情监测、水土保持监测点观测成果和水土保持工作情况统计年报
等。2021年,宜昌市水土流失面积为3798.37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的17.89%,土壤侵蚀类型主要为水力侵蚀。其中轻度、中度、强烈、极强烈、剧烈侵蚀面积分别为2667.84平方公里、574.67平方公里、399.58平方公里、143.68平方公里12.60平方公里。与2020年相比,全市水土流失面积减少73.46平方公里,减幅1.90%。
2021年,宜昌市财政、发改、农业农村、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和园林等部门通过实施一系列水土保持项目,合力推进水土流失预防治理。宜昌市全口径新增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201.36平方公里,其中梯田865.00公顷,水土保持林442.00公顷,经济林1176.00公顷,种草43.00公顷,封禁治理12979.00公顷,其它措施4631.41公顷。
2021年,宜昌市共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423个,其中市级13个,县(市、区)级410个,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6365.89公顷,设计拦挡弃渣1359.52万立方米,水土保持总投资20.83亿元。全市共开展水土保持检查635次,下达整改意见275份;全年共开展三次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遥感监管工作,共涉及扰动图斑424个,其中水利部下发图斑220个,省级两次共下发图斑204个,认定并查处“未批先建、未批先弃、超出防治责任范围”等违法违规项目128个。下达限期补办手续、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的项目92个,立案查处水土保持违法项目5起,结案5起;验收报备水土保持设施的生产建设项目113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