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五高速公路兴长段SYXCTJ-2标2#拌合站项目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1 项目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1.1 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主要为房五高速公路兴长段工程建设生产混凝土,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的“C302石膏、水泥制品及类似制品制造”。对照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项目不在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内,属于允许类项目。因此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同时,建设单位于XXXX年XX月XX日取得了秭归县发展和改革局的备案文件,备案编号为XXXX-XXXX-XX-XX-XXXXXXXX。
1.2 与相关规划的符合性分析
1.2.1 用地规划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属于房五高速公路兴长段SYXCTJ-2标段工程施工的配套临时工程,总占地面积12785m2。其中,经批准的临时用地面积为11675m2,已按地方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要求办理临时用地审批手续(见附件4-1)和土地复垦方案审查手续(见附件4-2),用地性质为园地、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期限为4年(XXXX年XX月~XXXX年XX月)。
本项目用地占用部分房五高速公路兴长段工程用地红线范围,面积为1110m2。高速公路工程已于XXXX年XX月XX日取得了《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十堰(房县)至宜昌(五峰)高速公路兴山至长阳段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见附件5),公路用地已于XXXX年XX月XX日取得《自然资源部关于十堰(房县)至宜昌(五峰)高速公路兴山至长阳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XXXX〕XX号,见附件4-3)。
项目与《湖北省临时用地管理办法(试行)》(鄂自然资规〔XXXX〕XX号)符合性见下表。
| 序号 | 符合性分析 | 本项目情况 | 符合性 |
|---|---|---|---|
| 1 | 直接服务于工程施工项目的制梁场、拌合站等难以恢复原种植条件的,不得以临时用地方式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可以建设用地方式或者临时占用未利用地方式使用土地。直接服务于铁路工程施工的制梁场、拌合站,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积极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XXXX〕XX号)有关规定执行。 | 本项目为直接服务于房五高速公路兴长段工程建设施工服务的混凝土拌合站,不涉及占用基本农田。 | 符合 |
| 2 | 取土场应选址在荒山、荒坡等劣质地,严禁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取土。弃土(渣)场不得占用耕地,合理划定弃土(渣)场范围。 | 本项目不涉及取土场和弃土(渣)场。 | 符合 |
| 3 | 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建设周期较长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使用的临时用地,期限不超过四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城镇开发边界内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期限应当与临时用地期限相衔接。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从批准之日起算。 | 本项目为交通项目施工使用的临时用地,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XXXX年XX月XX日~XXXX年XX月XX日。 | 符合 |
| 4 | 临时用地期满后临时用地使用人应当拆除临时建(构)筑物,使用耕地的复垦为耕地,确保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使用耕地以外其他农用地的,应当恢复为农用地;使用未利用地的,对于符合条件的鼓励复垦为耕地;使用建设用地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达到可供利用的状态。 | 本项目临时用地期满后将按照《房五高速公路兴长段SYXCTJ-2标段归州镇拌合站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进行复垦,恢复为园地、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 | 符合 |
1.2.2 “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
项目“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具体见下表。
| 环境质量底线 | 本项目情况 | 符合性 |
|---|---|---|
| 根据《XXXX年宜昌市环境质量年报》,项目所在区域纳入国家考核的16个地表水断面水质优良率为100%,纳入湖北省考核的34个(包括国考断面16个)断面水质优良率为100%;项目所在区域秭归县属于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区;区域声环境质量达标。 | 符合 |
1.2.3 与《宜昌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更新成果(XXXX年版)》符合性分析
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昌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府发〔XXXX〕XX号)中《宜昌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和《宜昌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更新成果(XXXX年版)》,全市共划定环境管控单元113个,其中,优先保护单元59个,重点管控单元29个,一般管控单元25个,实施分区管控。本项目属于湖北省宜昌市秭归县优先保护单元4(ZH42052710004)。
本项目与优先保护单元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见下表。
| 分类 | 优先保护单元管控要求 | 本项目情况 | 符合性 |
|---|---|---|---|
| 空间布局约束 | 1. 执行宜昌市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三峡库区的准入要求。 2. 单元内林地执行湖北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自然生态空间、森林、公益林等的空间准入要求。 3. 单元内优先保护岸线严格水域岸线用途。执行全省、宜昌市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沿江15公里范围内布局约束的准入要求。 4. 不得在大气弱扩散区新建大气污染严重的企业。 5. 单元内的农用地执行湖北省总体准入中关于耕地空间布局约束的准入要求。 6. 单元内岸线执行湖北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岸线的空间准入要求,优先保护岸线严格水域岸线用途。重点管控岸线不得建设影响库岸稳定的建设项目。 | 1. 本项目不属于三峡库区内要求关闭的采矿业、养殖业,满足三峡库区的准入要求。项目用地为园地(果园)、其他农用地(沟渠)、建设用地(公路用地)、房五高速公路兴长段工程用地红线范围。不占用林地,满足湖北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自然生态空间、森林、公益林等的空间准入要求。 2. 本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满足沿江15公里范围内布局约束的准入要求。 3. 本项目满足湖北省总体准入中关于耕地空间布局约束的准入要求,项目不涉及农业种植业,不涉及岸线和河道范围。 | 符合 |
| 污染物排放管控 | - | - | - |
| 环境风险防控 | - | - | - |
|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 - | - | - |
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昌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府发〔XXXX〕XX号)和《宜昌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更新成果(XXXX年版)》中的相关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