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深3100m油气开发项目与产业政策协调性分析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 资料分享]
发表于:2025-07-25 13:0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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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文分析了油气开发产能建设项目与国家产业政策的协调性与符合性,包括与能源发展规划、石油天然气开采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等的符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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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项目与产业政策的协调性与符合性分析
1.1 与国家产业政策的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属于石油天然气勘探与开采领域,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7号,2023年12月27日公布,2024年2月1日起施行),本项目属于鼓励类范围(第七类石油天然气中的第1条:石油天然气勘探与开采,页岩气、页岩油、致密油(气)、油砂、天然气水合物等非常规资源勘探开发),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1.2 与《石油天然气开采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在设计和实施过程中,充分考虑了《石油天然气开采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2012年3月7日)的相关要求,具体符合性分析如下:
| 文件要求 | 项目情况 | 符合情况 |
|---|---|---|
| 一、总则 | ||
| (三)到2015年末,行业新、改、扩建项目均采用清洁生产工艺和技术,工业废水回用率达到90%以上,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及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100%。要遏制重大、杜绝特别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的发生。要逐步实现对行业排放的石油类污染物进行总量控制。 | 项目采用清洁生产工艺和技术,废水经江汉采油厂现有调剖站点(包括混合均匀、或视情况加入其他调剖物料)作为调剖液达到调剖液标准回注地层,用于油田注水开发,不外排,回用率达到100%,钻井固废使用“泥浆不落地”工艺处置,井场配泥浆罐,钻井固废委托专业单位资源化利用;重点防渗区铺设渗透系数≤10-10cm/s的防渗材料,防渗材料正常情况循环利用,使用过程中如产生不可利用的含油废塑料布,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油漆桶一同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固体废物不外排,固体废物资源化及资源化利用处置率达到100%。本项目为勘探井,不属于开发井,不涉及总量控制。 | 符合 |
| (四)石油天然气开采要坚持油气开发与环境保护并举,油气田整体开发与优化布局相结合,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并重。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强化末端治理,注重环境风险防范,因地制宜进行生态恢复与建设,实现绿色发展。 | 拟实施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措施。拟推行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强化末端治理,注重环境风险防范,因地制宜进行生态恢复与建设,实现绿色发展。 | 符合 |
| (五)在环境敏感区进行石油天然气勘探、开采的,要在开发前对生态、环境影响进行充分论证,并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积极采取缓解生态、环境破坏的措施。 | 本项目不在环境敏感区,在开发前对生态、环境影响进行了充分论证,将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积极采取缓解生态、环境破坏的措施。 | 符合 |
| 二、清洁生产 | ||
| (一)油气田建设应总体规划,优化布局,整体开发,减少占地和油气损失,实现油气和废物的集中收集、处理处置。 | 本项目为勘探井,不属于开发井 | 符合 |
| (四)在油气勘探过程中,宜使用环保型炸药和可控震源,应采取防渗等措施预防燃料泄漏对环境的污染。 | 本项目不涉及使用炸药等。 | 符合 |
| (五)在钻井过程中,鼓励采用环保友好的钻井液体系;配备完善的固控设备,钻井液循环率达到95%以上;钻井过程产生的废水应回用。 | 本项目采用环保型钻井液,配备完善的固控设备,钻井液循环率达到95%以上;钻井过程产生的废水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 符合 |
| (六)在井下作业过程中,酸化液和压裂液宜集中配制,酸化残液、压裂残液和返排液应回收利用或进行无害化处置,压裂放喷返排入罐率应达到100%。 | 本项目不涉及酸化,压裂返排液拉运至江汉采油厂现有调剖站点(包括混合均匀、或视情况加入其他调剖物料)作为调剖液达到调剖液标准回注地层,用于油田注水开发,不外排。压裂作业过程采取防喷、地面管线防刺、防漏、防溢等措施。 | 符合 |
| (七)在开发过程中,适宜注水开采的油气田,应将采出水处理满足标准后回注;对于稠油注汽开采,鼓励采出水处理后回用于注汽锅炉。 | 本项目为勘探井,不涉及开发。 | 符合 |
| (八)在油气集输过程中,应采用密闭流程,减少烃类气体排放。新建3000m³及以上原油储罐应采用浮顶型式,新、改、扩建油气储罐应安装泄漏报警系统。新、改、扩建油气田油气集输损耗率不高于0.5%,2010年12月31日前建设的油气田油气集输损耗率不高于0.8%。 | 本项目为勘探井,不涉及开发,不涉及油气集输。 | 符合 |
| (九)在天然气净化过程中,应采用两级及以上克劳斯或其他实用高效的硫回收技术,在回收硫资源的同时,控制二氧化硫排放。 | 本项目为勘探井,不涉及开发,不涉及天然气净化。 | 符合 |
| 三、生态保护 | ||
| (一)油气田建设宜布置丛式井组,采用多分支井、水平井、小孔钻井、空气钻井等钻井技术,以减少废物产生和占地。 | 本项目为勘探井,不属于开发井。 | 符合 |
| (四)在开发过程中,伴生气应回收利用,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不具备回收利用条件的,应充分燃烧,伴生气回收利用率应达到80%以上;站场放空天然气应充分燃烧。燃烧放空设施应避开鸟类迁徙通道。 | 本项目为勘探井,不涉及开发。 | 符合 |
| (五)在油气开发过程中,应采取措施减轻生态影响并及时用适地植物进行植被恢复。井场周围应设置围堤或井界沟。应设立地下水水质监测井,加强对油气田地下水水质的监控,防止回注过程对地下水造成污染。 | 本项目为勘探井,不涉及开发。 | 符合 |
| (六)位于湿地自然保护区和鸟类迁徙通道上的油田、油井,若有较大的生态影响,应将电线、采油管线地下敷设。在油田作业区,应采取措施,保护零散自然湿地。 | 本项目为勘探井,不涉及开发。 | 符合 |
| (七)油气田退役前应进行环境影响后评价,油气田企业应按照后评价要求进行生态恢复。 | 本项目不涉及油气田退役。 | 符合 |
1.3 与《湖北省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的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与《湖北省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的符合性分析见下表:
| 序号 | 文件有关要求 | 本项目符合性 |
|---|---|---|
| 1 | 坚持绿色发展。供给与消费两端发力,推进“加新、控煤、稳油、增气”,加快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坚持先立后破,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建设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推进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加快终端用能清洁替代,提高能源综合利用效率。优化完善能耗“双控”制度,加快形成节能提效降碳的激励约束机制。 | 本项目为石油勘探,若试油后无油气资源可开采,则按照《废弃井及长停井处置指南》(SY/T6646-2017)中封井规范进行退役封井处置,并将临时占地恢复原貌;若油气资源可开采,则转入区域产能开发方案井中,并在产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另行评价。 |
| 2 | 推进油气体制改革。放宽勘查开采市场准入,促进油气勘探开发环节竞争,推动形成上游油气资源多主体多渠道供应市场格局。引导推动省级管网以市场化方式融入国家管网,建立完善管网上下游衔接保障机制。强化油气管网运营调度和公平开放监管。推动储气调峰辅助服务市场建设,完善储气设施商业化运营机制。加强天然气输配价格监管。 | 本项目为石油勘探,促进油气勘探开发。 |
1.4 与其他相关规划及政策的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还符合《湖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荆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监利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关于进一步加强石油天然气行业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19〕910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通知》(自然资规〔2018〕3号)、《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1号)、《湖北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鄂政办函〔2023〕6号)等相关规划及政策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