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2台4t/h节能天然气锅建设项目与产业政策协调性分析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 资料分享] 发表于:2025-07-24 10: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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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文详细分析了节能锅炉建设项目与国家产业政策的协调性和符合性,包括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土地利用规划符合性分析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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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由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组成,本项目未列入该目录,属于允许类。

2. 土地利用规划符合性分析

项目选址位于秭归县西楚工业园,项目在现有厂区内建设。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不属于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自然资源要素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指导目录(2024年本)》的通知”中限制类和禁止类项目。

综上,项目土地利用与国家用地政策相符。

3. 选址规划符合性分析

3.1 生态保护红线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秭归县西楚工业园,在屈姑公司现有厂区内建设,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不在宜昌市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

3.2 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符合性分析

项目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及《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湖北省实施细则》(颚长江办〔2022〕18号)符合情况见表1。

序号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
1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和省级港口布局规划以及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不符合《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符合要求
2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符合要求
3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符合要求
4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符合要求
5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符合要求
6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的项目。符合要求
7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符合要求
8禁止在“一江一口两湖七河”和332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开展生产性捕捞。符合要求
9禁止在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符合要求
10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符合要求
11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符合要求
12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符合要求
13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符合要求
14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业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符合要求
15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符合要求
16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有更加严格规定的从其规定。符合要求

3.3 与《宜昌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更新成果(2023年版)》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湖北省宜昌市秭归县茅坪镇西楚工业园,位于《宜昌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更新成果(2023年版)》中的“(三)宜昌市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准入清单”中的湖北省宜昌市秭归县重点管控单元2,单元编号:ZH42052720002,涉及的乡镇或区域为茅坪镇。本项目与该单元的相关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见表2。

管控类型重点管控单元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
空间布局约束(1)单元内林地执行湖北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自然生态空间、森林、公益林等的空间准入要求。
(2)执行全省、宜昌市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沿江15公里范围内布局约束的准入要求。
(1)项目不涉林地。
(2)项目不属于新建、扩建化工项目,不在长江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不涉及尾矿库。
(3)项目不属于大气污染严重的企业
(4)项目不涉及毁林开荒、不属于库区支流养殖项目、
污染物排放管控(1)县城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0%以上。
(2)上一年度PM2.5年平均浓度超标,单元内建设项目实施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四项污染物2倍削减替代。
(3)已规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行业企业以及锅炉,应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1)秭归县县城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0%以上。
(2)上一年度PM2.5年平均浓度未超标,无需进行2倍削减替代。
(3)本项目天然气燃烧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环境风险防控秭归经济开发区应建立大气、水环境风险防控体系。秭归经济开发区已建立大气、水环境风险防控体系。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1)除集中供热企业外,禁燃区内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禁止销售、燃用各类型高污染燃料。
(2)秭归经济开发区万元GDP水耗<5.1吨/万元GDP,万元GDP能耗不超过1.1吨标煤/万元。
(3)2025年万元GDP用水量降幅达到16%,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达到16%,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68。
(1)项目使用清洁能源天然气作为能源,不涉及高污染燃料。
(2)项目万元GDP水耗和能耗均已达标
(3)项目万元GDP用水量降幅达标,不涉及农田灌溉水。

3.4 与《宜昌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三年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相符性分析

项目与《宜昌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三年实施方案(2023–2025年)》(宜环委发〔2023〕3号)相符性分析情况见表3。

条例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
实施工业锅炉和炉窑提标改造:达不到环保要求的间歇式固定床煤气发生炉,取缔燃煤热风炉,以煤炭为燃料的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等改用工业余热或电能。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原则上不再新建35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2025年底前,全面完成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NOx排放浓度不高于50mg/m3,2023年底前完成40%。本项目新增锅炉为两台4t/h天然气锅炉,本项目新增锅炉采用先进的低氮燃烧技术,氮氧化物排放量不高于50mg/m3。相符

3.5 与《锅炉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相符性分析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推进重点领域产品设备更新改造,加快推动锅炉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国家能源局等部门于2023年11月29日发布了《锅炉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发改环资〔2023〕1638号),相符性分析见表4。

项目规范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
重点任务2提高新建锅炉标准。新建容量在10蒸吨/小时及以下工业锅炉优先选用蓄热式电加热锅炉、冷凝式燃气锅炉。推动燃气锅炉全面采用低氨燃烧技术,严格限制排烟温度,适时禁止非冷凝式燃气锅炉进入市场,优先使用低噪声工艺和设备。本项目新增锅炉为两台4t/h天然气锅炉,属于冷凝式燃气锅炉,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相符
5协同推进节能降碳减污改造。生物质锅炉应配套建设高效除尘设施,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难以稳定达标的应配套建设脱硝设施,禁止掺烧煤炭、垃圾等其他物料。本项目未使用生物质锅炉,且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可稳定达标。相符

3.6 与《湖北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的相符性分析

2024年4月22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湖北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鄂政发〔2024〕6号),相关相符性分析见表5。

规范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
产业结构转型升级行动。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严禁违规新增钢铁产能,加快落后产能淘汰整合,全面开展产业集群分类整治,切实提升产业产品绿色水平。本项目不属于“两高一低”项目。符合
能源结构清洁低碳发展行动。扩大绿色清洁能源消费,实施煤炭集中清洁高效利用,加大散煤替代力度,因地制宜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推进燃煤锅炉生物质锅炉综合整治,实施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切实提升能源低碳高效水平本项目使用能源为天然气,属于清洁能源,本项目不涉及生物质锅炉。符合
重点行业提质增效行动。高效推进钢铁、焦化、水泥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加快提升重点行业治理设施高效水平,实施燃气锅炉低氨燃烧改造,完善绩效分级指标体系,大力提升重点行业企业绩效等级,切实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本项目燃气锅炉配备了先进的低氮燃烧器,氮氧化物排放量不高于50mg/m3。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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