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油更换为燃气天然气锅炉技术改造项目工程特性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 资料分享]
发表于:2025-08-29 14:5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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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该项目主要对锅炉燃料进行技术改造,将燃油变更为天然气,同时涉及相关环保措施的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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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工程特性表
| 序号 | 检查内容 | 依据 | 实际情况 | 结果 | 备注 |
|---|---|---|---|---|---|
| 1 | 六级及以上的天然气储存站、储配站和灌装站,不得建在城市中心城区。 | 《燃气工程项目规范》(GB 55009-2021)3.0.13 | 本项目位于崇阳县路口镇田铺村现有项目锅炉房内,不属于城市中心城区。 | 符合 | |
| 2 | 天然气储存站、储配站和灌装站站址的选择应符合城镇总体规划和城镇燃气专项规划的要求。 | 《燃气工程项目规范》(GB 55009-2021)5.1.1 | 项目天然气储罐用地在现有项目用地范围内,属于配套工程。 | 符合 | |
| 3 | 选址应考虑以下因素: 1)三级及以上的天然气储存站、储配站和灌装站站址的选择应设置在城镇的边缘或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并应远离居住区、学校、影剧院、体育馆等人员集聚的场所;2)在城市中心城区和人员稠密区建设的天然气储存站、储配站和灌装站应符合本规范第3章的规定;3)应选择地势平坦、开阔、不易积存天然气的地 | 《燃气工程项目规范》(GB 55009-2021) | 周边无符合要求的敏感目标 | 符合 | |
| 4 | 全压力储罐与站外建筑、堆场的防火间距 | 《燃气工程项目规范》(GB 55009-2021)5.2.8 | 符合要求,见下表 | 符合 | |
| 5 | 储罐与站内建筑的防火间距 | 《燃气工程项目规范》(GB 55009-2021)5.2.10 | 符合要求,见下表 | 符合 | |
| 6 | 天然气储存站、储配站和灌装站的生产区和辅助区应各至少设置1个对外出入口;当天然气储罐总容积大于1000m3时,生产区应至少设置2个对外出入口,且其间距不应小于消防车道宽度不应小于4m。 | 《燃气工程项目规范》(GB 55009-2021)第5.2.5条 | 本项目设置环形消防车道。消防车道宽为4m。 | 符合 | |
| 7 | 天然气储存站、储配站和灌装站应设置专用卸车或充装场地,并应设置车辆固定装置。 | 《燃气工程项目规范》(GB 55009-2021)第5.2.6条 | 本项目天然气储罐及其卸车装置,并设有车辆固定装置。 | 符合 | |
| 8 | 灌瓶间的钢瓶装卸平台前应设置汽车回车场。 | 《燃气工程项目规范》(GB 55009-2021)第5.2.7条 | 项目不涉及灌瓶间的钢瓶装卸 | 符合 | |
| 9 | 全压力式储罐与站外建筑、堆场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5.2.8的规定。 | 《燃气工程项目规范》(GB 55009-2021)第5.2.8条 | 符合要求,见上表5。 | 符合 | |
| 10 | 储罐与站内建筑的防火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全压力式储罐与站内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5.2.10的规定。 | 《燃气工程项目规范》(GB 55009-2021)第5.2.10条 | 符合要求,见下表7。 | 符合 | |
| 11 | 全压力式天然气储罐的设置不应少于2台,储罐区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地上储罐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相邻较大储罐的直径。3、储罐组四周应设置高度为1.0m的不燃烧体实体防护堤。4、卧式储罐与防护堤的净距不宜小于其直径,操作侧与防护堤的净距不宜小于3m。 | 《燃气工程项目规范》(GB 55009-2021)第5.2.11条 | 本项目储罐为1个。地上储罐之间的净距为3.1米,大于储罐的直径。储罐组四周拟设置高度为1.0m的不燃烧体实体防护堤。储罐与防护堤的最小净距为3.3米,大于储罐的直径3.0米。 | 符合 | |
| 12 | 天然气灌瓶间和瓶库与站外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与防火规范》GB50016中甲类仓库的有关规定执行。天然气灌瓶间和瓶库内的钢瓶应按实区、空瓶区分开布置。 | 《燃气工程项目规范》(GB 55009-2021)第5.2.14条 | 项目不涉及灌瓶间和瓶库 | 符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