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西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固区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办法》的通知(1)(西政办发〔2023〕19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25 17:4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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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西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西固区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办法》

通    知

(西政办发〔202319)

 

各乡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西固区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办法》已经202365日区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兰州市西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614

 

 

 

 

 

 

 

 

 

 

 

西固区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健全本区农村危房改造制度,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农房安全工作安排部署。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11部门关于印发<农房质量安全提升工程专项推进方案的通知>(建村〔202281)《甘肃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住房安全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农房质量安全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甘建村〔2022180)文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区农村危房改造遵循安全为本、因地制宜、农户主体、提升质量的原则,解决群众住房安全问题。

 

第二章  部门工作职责

 

第三条 区住建局负责统筹协调、危房鉴定认定、技术质量安全指导、备案验收、资金申报等工作;区财政局负责会同区住建局确定资金分配方案,下达补助资金和绩效目标,指导乡镇街道加强资金管理等;区民政局负责识别认定农村低保户、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家庭,并提供认定名单;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识别认定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家庭,并提供认定名单,同时,负责指导乡镇街道做好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和将农村危房改造纳入乡村振兴库,争取乡村振兴资金。乡镇街道主要负责解释宣传政策,与相关部门核对6类重点对象身份,改造过程中安全检查,将补助资金按时发放至农户一卡通,提供支付拨款凭证和档案资料收集报备等工作。

 

第三章  农村危房改造对象

 

第四条 本区农村危房改造的对象为具有本区农村户籍,且唯一住房状况符合《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中C级、D级危房。

第五条 对有财政供养人员、购买商品房、有消费性汽车、登记为个体工商户或私营企业主的四有人员家庭,原则上不得将其纳入改造范围。

 

第四章  补助标准

 

第六条 危房改造补助标准按照户籍人口人均18平方米,每平方米1150元进行补助。改造面积不足18平方米的,按照实际改造面积进行补助。

()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按照:户籍人口×18平方米×1150×100%予以补助;

()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按照:户籍人口×18平方米×1150×50%予以补助

()一般户家庭按照:户籍人口×18平方米×1150×20%予以补助。

 

第五章  操作程序

 

第七条 农户申请。经鉴定认定为C/D级且符合改造条件的危房户,由农户本人向村委会提出申请,并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相关身份证明等材料复印件。对于保障对象中失能失智无法提出申请的特殊人员,由村委会(社区)帮助其提出住房保障申请。

第八条 村级评议。村委会接到申请后,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议定符合改造条件的对象并予以公示(必须包含家庭人口、改造类型等内容),公示期为7日,公示无异议的,上报所在乡镇街道。对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调查原因,并说明情况。

第九条 乡镇街道审核。乡镇街道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应上门逐户进行核查确认。并与相关职能部门核实改造户类型,经核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公示,公示后报区住建局审批。

第十条 区级审批。区住建局收到乡镇街道报送的农户名单及材料后,进行抽查复核和审批,复核审批合格的列入改造计划。

第十一条 竣工验收。乡镇街道要按照《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及时组织初级验收,填写验收表格,初验合格后,向区住建局提出区级验收申请,由区住建局牵头相关部门、农房专家组成区级验收小组,会同乡镇、街道逐户逐项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验收不合格的要责令限时整改,整改合格后方能全额拨付补助款项。

第十二条 资金发放。根据实际情况分阶段按比例或竣工验收后一次性足额支付到农户一卡通账户。

 

第六章  建设标准

 

第十三条 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13人户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方米,2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3人户不低于40平方米;4人及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方米,不低于13平方米。

第十四条 危房改造要严格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以及《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镇()村建筑抗震技术规程》(JGJ161-2008)《甘肃省农村房屋抗震加固改造建设技术导则》的要求,做到建筑面积适当、主要结构安全、基本功能健全。

 

第七章  资金管理

 

第十五条 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补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并按有关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执行。

第十六条 区财政部门对农村危房改造专项资金的支出范围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 区财政部门将危房鉴定、验收费用和补助资金列入每年财政预算,保障危房改造工作的顺利实施。

第十八条 资金发放接受审计、纪委和群众监督,若未按程序发放至农户一卡通或存在挤占挪用、截留私分、优亲厚友、虚报冒领等突出问题,职能部门将按照谁发放谁负责的原则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责任,切实确保专项资金发挥应有的作用,保障群众住房安全根本利益。

 

第八章  档案管理

 

第十九条 实行一户()一档的档案管理制度,批准一户、建档一户,及时收集整理改造户档案。纸质档案包括户主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身份证明资料、鉴定(认定)表、审批表、验收表、协议书、一卡通支付凭证等。档案资料一式三份,分别由区住建局、乡镇街道、村委会保存。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条 6类重点对象包括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农村易返贫致贫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简称突发严重困难户)、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兰州市西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5年。统一登记号为LZXG2023QZFB1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兰州市西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614日印发   

                                   共印7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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