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人常发〔2023〕12号
永昌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同意《永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决 议
(2023年5月31日永昌县第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永昌县第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永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议案和县自然资源局局长赵强祖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永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编制情况的报告》。
会议认为,《永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对接国家和省、市国土空间规划,认真贯彻了党中央战略部署和省、市、县委工作要求,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幸福美好新永昌构建了美好图景。
会议原则同意《永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由县政府按照法定程序上报市政府审批。
永昌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3年5月31日
永昌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3年5月31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