诏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诏安县推进文旅经济高质量发展激励措施》的通知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25 19:14:54
收藏
详情

诏政办规〔2025〕6 号

诏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诏安县

推进文旅经济高质量发展激励措施》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诏安工业园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

《诏安县推进文旅经济高质量发展激励措施》已经2025 年第九次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诏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 年9 月28 日

(此件主动公开)

诏安县推进文旅经济高质量发展激励措施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对推动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形势下促进文旅经济高质量发展激励措施>的通知》和《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推进文旅经济高质量发展激励措施>的通知》(漳政办规〔2024〕3 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激励措施:

一、激励壮大市场主体

(一)支持重点项目。 每年安排县级旅游产业发展资金,重点支持各乡镇、各部门结合我县“古城韵、生态绿、滨海蓝、老区红、边界乐”五大文旅经济带建设,系统性谋划开发一批主题鲜明、特色显著、产业整合度高、示范性强的文旅产业项目。鼓励文旅项目试点探索点状布局用地开发。对符合条件的文旅领域重大项目优先推荐申报地方政府专项债,优先列入政策性开发金融支持项目。

牵头单位: 县文旅局

责任单位: 县发改局、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诏安工业园区管委会。以下均需各乡镇人民政府,诏安工业园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二)扶持做大做强。 鼓励各乡镇(区)用足用好组合政策,强化服务保障,引进知名企业来诏投资布局重大文旅项目。加强文旅项目开发协调服务,优化审批流程。对投资额特别重大的文旅项目或对我县文旅产业有重大促进作用的项目,按“一事一议”的原则专题研究决定。

牵头单位: 县文旅局

责任单位: 县财政局、发改局、工信局

二、激励创建文旅品牌

(三)支持乡村旅游发展。 对新获评全国乡村旅游重点镇(乡)的,给予15 万元奖励;对新获评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的,给予10万元奖励。对被新认定为省“全域生态旅游小镇”的,给予20 万元奖励;对被新认定为省“金牌旅游村”的,给予10 万元奖励。

牵头单位: 县文旅局

责任单位: 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四)鼓励景区提质升级。 对新获评国家4A 级旅游景区或省级旅游度假区的,给予30 万元奖励;对新获评国家3A 级旅游景区的,给予10 万元奖励;对新获评国家2A 级旅游景区的,给予5万元奖励。对新获评国家3A 级旅游景区的红色旅游景区,给予30万元奖励。

牵头单位: 县文旅局

责任单位: 县财政局

(五)支持文旅融合发展。 支持“工业+文旅”,鼓励依托工厂、工业园区项目等发展工业旅游,对获评国家工业旅游示范基地的,每个给予30 万元奖励;鼓励相关企业创建观光工厂,对被认定为金牌观光工厂的,每个给予20 万元奖励;支持将工业创意产品和设计纳入全县文创市集活动展览展示。支持“茶产业+文旅”,扶持茶文化小镇、茶文化庄园等一批茶文旅融合项目。支持“青梅+文旅”,打造特色赏梅打卡点、摄影基地,支持重点青梅产区打造青梅文旅特色小镇。支持“林业+文旅”,鼓励创建森林康养基地,优先在景区景点等重点区域开展林相改善行动,增强周边整体景观的观赏性。支持“渔业+文旅”,鼓励创建“水乡渔村”休闲渔业基地,进一步创新旅游发展业态。支持“美食+文旅”,鼓励打造“美食名店”“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进一步激活美食旅游经济。支持“低空经济+文旅”,鼓励在旅游景区打造“海陆空”全场景旅游体系,推广低空载人观光项目,丰富低空旅游产品,以良好的飞行体验,提升旅游品牌、口碑和市场影响力。支持工会开展各类职工疗休养工作,培育职工疗休养基地。

牵头单位: 县文旅局

责任单位: 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工信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海洋渔业局、交通运输局、财政局,总工会

三、激励完善旅游要素

(六)鼓励等级旅游民宿评定。 鼓励民宿标准化建设,对成功创建甲、乙、丙级旅游民宿的,每家民宿分别给予30 万元、20万元、10 万元奖励。

牵头单位: 县文旅局

责任单位: 县财政局、公安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

(七)支持公共服务设施提升。 推动露营旅游休闲健康有序发展,对新评定为5C、4C、3C 等级的自驾车旅居车营地,分别给予20 万元、15 万元和10 万元奖励。

牵头单位: 县文旅局

责任单位: 县财政局

(八)支持完善旅游交通。 完善热门旅游目的地交通接驳,开通动车站、旅游集散中心到我县A 级景区的旅游专线,开通一条且每天至少运营4 班次,时间一年以上的,每年给予每条线路奖补5 万元。

牵头单位: 县交通运输局、文旅局

责任单位: 县财政局,福建漳州市长运集团有限公司诏安分公司

(九)支持做优研学旅游

支持研学旅游发展,鼓励利用农业、水利、林业等资源发展研学项目,对被新认定的省级优秀研学旅行基地,每个给予10 万元奖励。

牵头单位: 县教育局、文旅局

责任单位: 县农业农村局、水利局、林业局、财政局四、激励提升文旅消费

(十)鼓励发展过夜地接。 对旅行社法人单位,年度接待来诏过夜地接团队人数达3000 人次至10000 人次(含)的,给予旅行社每人次10 元奖补;接待10000 人次(不含)以上的,给予旅行社每人次15 元奖补。单家旅行社每年度最高奖补不超过30 万元。

牵头单位: 县文旅局

责任单位: 县财政局

(十一)鼓励拓展旅游市场。 支持旅行社“请进来”,组织县外旅行社“踩线团”来诏考察、开拓诏安旅游线路,对停留3 个晚上(含)以上,单团组织30 家旅行社(含)以上的,给予一次性5 万元奖补。

牵头单位: 县文旅局

责任单位: 县财政局

(十二)支持文旅消费品牌创建。 鼓励各乡镇(区)积极培育文旅消费新模式,对成功创建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的,每个给予30 万元奖励;对新成功创建省级旅游休闲街区的,给予10 万元奖励。

牵头单位: 县文旅局

责任单位: 县财政局

(十三)鼓励发展特色好礼

对新认定的诏安特色旅游伴手礼展示展销中心(以县文旅局发布认定为准),年营业额达500 万元及以上的,按营业额的0.5%给予奖补,最高不超过5 万元。依托我县非遗工艺、工艺美术等进行创新开发,发展文创产品,文创产品销售年营业额达500 万元及以上的,按营业额的0.5%给予奖补,最高不超过5 万元。

牵头单位: 县文旅局

责任单位: 县财政局,二轻联社

五、激励加强宣传推广

(十四)支持新媒体宣传活动。 鼓励利用主流新媒体平台正面宣传我县城市品牌,助力诏安文旅爆款出圈,支持新媒体“大V”孵化。企业或个人,发布前经县文旅局备案同意,通过主流新媒体平台宣传诏安美好形象及诏安文化旅游、非遗文化、特色美食、文创产品等具有正能量的图文、视频作品,单篇点赞量达到10万、5 万、3 万以上的,分别奖补1 万元、0.5 万元、0.3 万元(同一作者及同一作品就高认定)。

牵头单位: 县文旅局

责任单位: 县委宣传部,网信办,县财政局

(十五)支持培育演出市场。 为进一步繁荣文旅经济,积极培育演出市场。结合我县实际,对在诏举办的体现民族特色、两岸融合、“一带一路”和国家水准等演出活动给予支持,在具体执行过程中,依据演出的规模、影响力及对文旅经济和企业品牌提升的贡献,认定符合条件的演出活动,按“一事一议”的原则研究给予相应奖励。鼓励引导国有企业参与、举办营业性演出,丰富业态、带动消费、促进增收,提升诏安城市知名度、美誉度和国有企业品牌竞争力。

牵头单位: 县文旅局

责任单位: 县委宣传部,县财政局

六、激励建设人才队伍

(十六)鼓励培育行业人才。 鼓励各乡镇(区)、各部门帮助文旅企业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支持文旅企事业单位与相关高校、职业技术学校开展“订单式”人才培育合作。对在诏旅行社专职从事导游工作、年度提供地接团队服务 50 场(含)以上、无违法违规行为且好评率达80%以上的导游,给予每场100元奖励,每人当年度奖励金额不超过2 万元;对服务于我县文旅企业,并获得全国、省级荣誉的导游员、讲解员,分别给予个人如下奖励:一等奖3 万元、1.5 万元奖励,二等奖2 万元、1 万元奖励,三等奖1 万元、0.5 万元奖励。

牵头单位: 县文旅局

责任单位: 县教育局、人社局、财政局

本文件的奖补资金优先从上级奖补资金负担,不足部分由县级财政配套。在不与中央和省、市已出台政策相抵触的前提下,符合本文件规定同时符合省、市其他扶持政策规定的奖补措施,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兑现。

本政策实施期限为2025—2027 年度。为鼓励景区提质升级,对2024 年度获评国家A 级旅游景区的,按照本政策相关标准给予奖励。

本文件由县文旅局负责解释及牵头组织实施,并解决文件贯彻执行、公平竞争和备案审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温馨提示:
1.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2. 大牛工程师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用户上传分享的文档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3.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4.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投资项目经济评价系统 大牛约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