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 狮 市 人民政府办公室
商 务 局 文 件 狮商务电商政规〔 20224 〕
狮商务 规电商 〔 202 45 〕 81 号
8 5 号
石狮市关于支持品牌电商发展的若干措施
石狮市 人民政府办公室商务局 关于印发
《石狮市关于
推动电商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修订) 》 的通
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石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 《 石狮市关于推动电商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修订) 》 已经 202 2 4 年市政府第 7 15 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 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石狮市 人民政府办公室商务局
202 245 年 5128 月 231027 日
(此件主动公开)石狮市关于推动电商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石狮
市支持品牌电商发展若干措施
为进一步优化电商发展环境,支持企业持续提质创新,促进电商产业规模、贡献双跃升,结合石狮电商产业发展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发展电商总部经济。 为促进贸工联动、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对在石狮设立全国性总部、区域性总部,且实际运行 1 年以上、年网络销售额超过 1 亿元的,给予 100 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一 、培育品牌电商企业。 深入实施质量与品牌发展战略,不断增强自主品牌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对培育自有品牌的电商企业,实行以下扶持奖励。 ① 网络销售额 5000 万元(含)以上、 1 亿元以下,按申报主体网络销售额排序,择优对前五名予以支持,每家企业给予一次性 30 万元奖励;网络销售额 1 亿元(含)以上,按申报主体网络销售额排序,择优对前五名予以支持,每家企业给予一次性 50 万元奖励。 ② 实行年度增长奖励,对符合本条第一项且较上年度网络销售额增长 10% 以上的企业,按申报主体网络销售额排序,择优对前五名予以支持,给予一次性 10 万元奖励。
三二 、打造电商标杆品牌。 推动传统电商、主播达人等品牌化转型,打造一批有特色、有亮点、有知名度、附加值高的 “ 狮城 ”品牌与达人 IP 。对入围第三方电商平台年度销售单品类全国排行榜 TOP10 (前十)的店铺,每家企业给予一次性 50 万元奖励。
四三 、鼓励创建共享平台。 发挥石狮源头产业带优势,支持国有企业、园区基地、龙头企业等打造一站式直播网红选品中心、共享直播间聚集各大平台、达人主播落地石狮,营造直播行业人才 “ 一部手机石狮带货 ” 的新模式。对当年度选品中心、直播间建设装修面积达到 500 平方米(含)以上,按其装修实际发生费用的 30% 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
五四 、提升电商创业氛围。 鼓励行业协会、电商园区开展电商领军人物评选、主播大赛、网商大会等电商活动,进一步提升电商人才素养。对事先报备市商务局同意的,活动参与人数达 200人的,按其 开展电商活动所实际发生实际发生 费用的 50% 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同一主体每年补助次数不超过 2 次,从上级资金统筹安排。
六五 、构建电商合规生态。 深化电子商务支撑服务体系建设,支持为电商合规经营提供知识产权、税务、法律、数据等专业服务型企业协同发展,对当年度服务石狮电商企业 30 家以上、电商专业服务业务收入额不低于 100 万元的,给予 10 万元一次性补助,从上级资金统筹安排。
七六 、激励盘活国有楼宇。 从政策实施起,对租赁国有资产(不含保税区)的电商企业,上年度网络销售额 2000 万元(含)-5000 万元 ( 不含 ) 且实际租赁面积 300 平方米及以上的电商企业,给予实际租赁面积 25% 的租金减免;上年度网络销售额 5000 万元(含) -1 亿元 ( 不含 ) 且实际租赁面积 300 平方米及以上的电商企业,给予实际租赁面积 35% 的租金减免;上年度网络销售额 1亿元及以上且实际租赁面积 1000 平方米及以上的电商企业,给予实际租赁面积 45% 的租金减免。出租方可以根据情况对上述企业在使用租赁店铺所在市场闲置户外广告位等方面给予优惠。
八七 、提升跨境公共服务。 充分拓展全省首创跨境电商公共服务中心带动效应,鼓励采取购买服务方式,引进行业协会或第三方专业机构服务运营石狮市跨境电商公共服务中心,丰富完善跨境综合服务水平,组织各类跨境电商活动,引导辖区传统外贸、生产制造和商贸流通企业,拓展跨境电商业务,进一步优化壮大石狮跨境电商产业生态。每年度预算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 / 年。
九八 、丰富出海服务生态。 对接受石狮跨境电商企业委托,签订书面服务合同 ,, 提供店铺陪跑、代运营、投流、报关、海外仓等运营成长服务 ,, 年度服务企业数超过 10 家且服务合同总金额超 200 万元的跨境电商服务企业,给予单个跨境电商服务企业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十九 、拓展数字营销渠道。 对通过与主流跨境电商平台合作开展数字营销、网络推广等方式积极开拓市场,并且至少连续开展 2 年(含)以上的企业,按年度服务费的 50% ,给予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 2 万元的补贴,单个企业在本政策有效期内只可享受一次该补贴。
十 一 、实施附则
(一)本政策措施 自 2025 年 9 月 27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7年 12 月 31 日。本政策措施 由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统计局负责解释。 《石狮市关于推动电商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狮商务规〔 2024 〕 1 号)自 2025 年 9 月 27 日起废止。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
(二)同一项目在政策年限内多个政策重复的按最高奖励,上下级同一项奖励不叠加。所有申领奖励的企业均需纳统入库,积极为石狮电商高质量发展做出贡献。
(三)政策实施过程中如遇有关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按最新规定和政策执行。
为深入实施质量与品牌发展战略,引导电子商务企业提升“品质”、打造“品牌”、提高“品味”,不断提高增强自主品牌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制定我市现就支持品牌电商发展若干电子商务企业创建品牌制定以下扶持措施如下:
一、主要措施
一、1.支持品牌建设。 对年网络年销售额超(含) 3000 万元的自有品牌电商企业,在品牌注册、包装设计、平台广告等推广费用投入方面给予 10% 补贴,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
二、 2. 支持品牌收购。 对开展收购品牌收购(企业并购方式可视为收购品牌)的企业,按核定收购(以企业并购方式可视为收购品牌)金额的 10% 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
三、 3. 支持品牌营销。 对聘请正能量明星代言人、与知名 IP联名开展宣传的,按聘用明星代言人或 IP 联名授权费用的 20% 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对参加中国国际时装周或国际知名时尚展览平台走秀活动进行品牌营销的,给予参展、办秀活动费用一次性补助 30 万元补助(不超过企业实际支出为限)。
四、 4. 支持平台赋能。 以政府名义与电商平台合作,积极对接平台资源服务电商企业,对电商平台直接或授权的第三方机构在石狮成立商学院等机构,为石狮电商企业提供品牌策划、孵化、运营人才培训、资源对接等赋能服务的,按实际发生费用给予 30%的补贴,最高不超 30 万元;支持电商平台与石狮联联合名举办新国潮设计大赛,根据视为石狮赋能情况,给予不超过 200 万元的奖励(不超过企业实际支出为限)。
五、 5. 支持品牌供应链。 鼓励本地属地本地自主品牌企业入驻电商平台,年度销售额达到 500 万元以上,并纳入限上商业企业的,每家给予 5 万元奖励;培育本地属本地品质鞋服供应链工厂为品牌电商企业供货,年度新增销售额达到 2000 万元以上,并纳入规上工业企业的,每家给予 5 万元补贴。
六、 6. 支持品牌生态圈。 鼓励创建新国潮等品牌电商文创园、直播产业园,引导第三方运营机构或服务团队在我市投资建设特色主题品牌电商园区,吸引优质电商产业链(如摄影公司、直播服务机构、品牌策划、电商品牌线下集合店等)入驻,营造电商品牌创业氛围。对符合考核要求的园区运营主体,给予一次性奖励 100 万元。
七、 7. 支持协会发挥作用。 支持行业协会联合第三方电商平台开展评选活动,开展应用宣传、培训交流、主题沙龙、整合 IP资源等工作,引进专业数据分析机构对电商产业进行分析,为产业发展、政府决策提供数据参考。,根据工作完成情况,给予最高给予奖励 20 万元。
八、 8. 支持开拓国际市场。 以政府购买第三方专业机构服务的形式,提供跨境电商品牌培育全流程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跨境电商品牌培育、跨境电商品牌孵化成长服务、跨境电商品牌管理指导服务、品牌出海数字营销服务、跨境电商品牌数据监测系统建设、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建设等,根据培育对象的跨境电商年销售额、跨境电商品牌培育数量、头部卖家数量等指标实施年度综合评价,最高给予每年最高奖励 400 万元 / 年。
二、附则
九、 1. 本措施由市商务局牵头,联合各相关职能部门审核认定;同一主体在同一政策实施期限内,符合多个政策重复的就高不重复,上下级同一项奖励不叠加。
2. 除政府购买服务或平台公益服务的政策外,其他主体奖励扶持金额一般不超过其地方实际贡献额。
3. 本措施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
石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