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政办规〔 2025 〕 2 号
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仙游县发展中药材种植实施方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鲤城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仙游县发展中药材种植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 年 9 月 22 日(此件主动公开)
仙游县发展中药材种植实施方案
为扶持我县中药材种植和牛樟芝产业发展,做大做强特色产业,提高农业、林业综合效益,促进农民增收,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践行大食物观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 2024 〕 30 号)、《福建省林业局关于印发〈福建省林下经济发展指南( 2021-2030年)〉的通知》(闽林文〔 2022 〕 50 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林业改革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充分发挥我县林地资源优势和林荫空间优势,以及充分利用农用地粮药互补轮作作基础上,鼓励规模发展中药材和牛樟种植,稳步推进立体林业、发挥农用地粮药轮作的新模式,防止耕地非粮化,发展乡村富民产业,推进乡村振兴。
二、基本原则
(一)因地制宜、择优发展原则。 遵循自然规律,考虑植物生长习性和本地发展优势,有针对性地成片规模发展中药材、牛樟种植(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一级公益林、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范围内林地不宜发展)。
(二)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原则。 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突出重点,有序发展,不盲目引进,不搞一刀切,实现生态、经济、社会效益共赢。
(三)政府引导、市场为主原则。 以市场为导向,鼓励扶持各类企业、种植大户、农民及其他农林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林场等新型农林业经营主体规模发展中药材、牛樟种植,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带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
(四)示范带动、自愿参与原则。 鼓励“公司 + 基地 + 农户”、农民多户连片以及专业合作社等形式,引导实行集约化、规模化经营,推动示范基地建设。同时鼓励农民自愿利用用材林林地空间进行广泛种植林下中药材。
三、奖补办法
(一)设立专项资金
县财政每年安排 300 万元,设立发展中药材、牛樟种植专项资金,采取“先种后补、以奖代补”的方式专项用于补助种植业主,补助资金执行两年( 2025-2026 年),资金补助范围为中药材、牛樟种植。
(二)资金补助标准
1. 乔木类中药材种植: 厚朴、杜仲、三桠苦等乔木类中药材及牛樟连片种植面积 50 亩以上,且为二年生以上的苗木造林,乔木类中药材种植每亩补助 1200 元,牛樟种植每亩补助 2000元。补助款分二期支付 : 第一期待造林验收合格后支付 60% ,第二期待造林次年补植、施肥、抚育验收合格后再支付 40% 。
2. 林下(含果园套种)中药材种植: 草本类药用植物(如白芨、多花黄精、华重楼、青黛、大蓟、草珊瑚、百合等)、藤本类药用植物(如三叶青、金银花、绞股蓝、淫羊藿等)、灌木类药用植物(如黄花倒水莲、南天竹、岗梅、牛大力、山栀子、五指毛桃类等),连片种植面积 30 亩及以上的,每亩补助 1000 元。林下种植金线莲、铁皮石斛,连片面积 30 亩以上的,每亩补助 3000 元。验收合格后,补助款一次性支付。
3. 粮药轮作中药材种植: 种植连片面积 30 亩以上的如藁本属川芎、紫堇属元胡等种植,每亩补助 500 元。验收合格后,补助款一次性支付。
(三)资金补助办法
1.2025 年度业主申报年度专项补助资金总和小于等于 300万元,每亩补助按“资金补助标准”执行。
2.2025 年度业主申报年度专项补助资金总和小于 300 万元,剩余的专项补助资金纳入 2026 年度专项补助资金。
3.2026 年度业主申报年度专项补助资金总和小于等于 2025年剩余及 2026 年专项补助资金总数,每亩补助按“资金补助标准”执行。
4. 业主申报年度专项补助资金超过年度可补助资金总数的,超过部分从业主应得补助款中按比例分摊扣除。
四、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 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企业或个人按照自愿原则,由业主持林权证或林地(耕地、果园)承包合同书、申请报告、种植方案(包括座落、面积、现状、拟种植种类、苗木来源、种植方式、每亩种植株数、规格、标准、施工时间等)分别向县农业农村局、林业局申报。申报时间: 2025 年申报项目截止到 2025 年 10 月 31 日前, 2026 年申报项目截止到2026 年 2 月 28 日前,逾期不予受理。
(二)项目筛选。 县农业农村局、林业局根据业主的申报情况,组织项目所在乡镇(街道)农业、林业部门及相关技术人员对各项目实施条件、实施规模、用林用地合规性等进行初步核实。
(三)公示上报。 经初步核实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由县农业农村局、林业局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予以确认。
五、验收办法
(一)验收标准
1. 乔木类中药材和牛樟种植。 挖穴的规格为 50cm (面宽)×50cm (穴深)× 40 cm (底宽)以上,挖好植穴后,先投放基底肥,再回填表土,种植密度 110 株 / 亩以上(或实施方案规定的合理密度),苗木为二年生以上的容器苗,成活率达 85% 以上。
2. 林下(包含果园套种)中药材种植。 较小型药用植物如白芨、青黛、三叶青、金银花、绞股蓝、淫羊藿等种植密度达 2000株 / 亩以上;较大型草本药用植物如华重楼、多花黄精、大蓟、草珊瑚、百合等种植密度达 1200 株 / 亩以上;灌木类药用植物如黄花倒水莲、南天竹、岗梅、牛大力、山栀子、五指毛桃类等种植密度达 500 株 / 亩以上;林下种植金线莲时间 4 个月(含)以上、种植密度达 3 万株 / 亩以上;种植铁皮石斛时间 12 个月(含)以上、种植密度达 1 万株 / 亩以上。具体种植密度以实施方案为准。
3. 粮药轮作种植。 连片的如藁本属川芎等种植密度 4500 株/ 亩以上,紫堇属元胡种植密度达 5 万株 / 亩以上。
(二)验收程序
1. 验收申请。 项目实施完成后,种植业主分别向县农业农村局、林业局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并提交项目完工自查验收报告、财务账目档案(含种苗、肥料、药品、工人工资、设备采购等有关支出的原始凭证、发票等)和项目实施过程的相关照片。
2. 验收要求。 项目检查验收组成员从县农业农村局、林业局技术人员中抽调,乡镇(街道)农业、林业干部参与验收 ; 验收人员应对建设项目相关内容进行逐一检查验收,并做好书面记录和必要的现场拍照。验收结论应明确合格种植面积、种植密度、成活率等,并出具项目验收图。
乔木类中药材和牛樟、林下(包含果园套种)中药材种植方面:( 1 )面积查验 : 面积采用皮尺、 RTK 、 GPS 测量或 1:10000地形图实地勾绘量算,实际种植面积 > 实施方案设计面积 90% 为合格。( 2 )成活率、亩株数等指标查验 : 随机选取 3 个带状样地(样地总面积占地块面积 5% ,样地带宽 5 米),样地平均成活率 85% 以上、亩种植株数为实施方案设计株数 85% 以上的为合格。
粮药轮作种植方面:( 1 )面积查验 : 验收面积以种植现场有资质第三方测绘公司测绘数据为准;( 2 )亩株数指标查验 :藁本属川芎现场随机选取 3 个 5m*5m 方块,紫堇属元胡随机选取 3 个 2m*2m 方块测算种植区域整体成活亩株数。成活亩株率80% 以上为合格。
验收不合格的,按县农业农村局、林业局下发的限期整改要求进行整改(整改期限 2 个月内),整改后再组织一次验收,仍不合格的不予补助。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林业局、农业农村局成立工作专班加强对中药材种植产业发展的组织领导,加大对中药材种植的技术指导,以优质服务全力促进中药材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完善扶持措施。 一是 对列入补助的中药材和牛樟种植及时进行登记、建档,实施点对点科技服务。 二是 搞活农村土地流转,激活土地增值活力,促进中药材、牛樟特色种植产业发展。 三是 争取科技项目申报及金融贴息贷款等补助项目向中药材、牛樟种植倾斜。
(三)金融政策支持。 一是 引导加大金融政策支持力度。协调金融机构降低贷款利率,延长贷款年限,如工商银行仙游支行、农业银行仙游县支行、仙游农商银行等开展农林种植贷、林权抵押贷、福林贷等。 二是 鼓励创新金融信贷产品。开展林权金融改革试点,鼓励开发林下经济、中药材等特色产业贷款品种,拓宽融资投资渠道。 三是 引导开展中药材保险。鼓励保险机构设立中药材种植综合保险,降低中药材种植发展中的风险。
(四)营造良好氛围。 各部门要大力宣传中药材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和优势,充分调动企业、农民种植中药材的积极性,为中药材产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五)提升科技服务。 加强良种壮苗引进的指导和管理,加快中药材种植综合利用技术研究,加强与福建农林大学、福建中医药大学等科研院所联系,举办中药材栽培技术培训,为中药材种植发展提供科学技术支撑。
七、附则
(一)本方案由县农业农村局和县林业局共同负责解释,以往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二)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 2026 年 12 月 31日。

